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2023-074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工智能”)于2023年6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以现场加通讯会议方式于2023年6月15日上午10:00在上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乔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鉴于公司董事赵亮先生于近日辞职,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资格,拟选举孙超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副董事长的议案》鉴于公司副董事长赵亮先生于近日辞职,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公司董事会各项工作的依法正常开展,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选举魏强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3、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因公司董事赵亮先生于近日辞职,导致公司下属委员会委员出现空缺。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补选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十二届董事会的任期一致。选举公司董事艾迪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十二届董事会的任期一致。选举公司董事乔徽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十二届董事会的任期一致。选举公司董事魏强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十二届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具体补选后的情况如下:■4、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为降低对单一行业的依赖风险,推动业务转型发展。公司拟在江西省宜丰县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宜丰县哈工锂能新能源有限公司用于实施公司与宜丰县政府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相关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6)。三、备查文件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6月16日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ST工智 公告编号:2023-075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赵亮先生于近日辞职,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资格,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孙超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选举董事工作完成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选举非独立董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6月16日孙超先生简历:孙超,男,1980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汉族,清华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英国南安普顿大学土木工程硕士学位。2016年8月至2018年2月任北京易添富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人,2018年3月至2020年3月任中科光荣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2020年3月至2022年10月任深圳市长城长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业务四部负责人、深圳长城富浩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2年10月至今任北京联创永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超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ST工智 公告编号:2023-076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一、对外投资概述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降低对单一行业的依赖风险,推动业务转型发展。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拟在江西省宜丰县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宜丰县哈工锂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工锂能”)用于实施公司与宜丰县政府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相关内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二、新设公司基本情况(最终以工商核准登记的信息为准)1.公司名称:宜丰县哈工锂能新能源有限公司2.住所:鼎丰商务酒店2楼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4.法定代表人:乔徽5.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金属材料制造,钢压延加工,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云母制品制造,云母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7.股权关系,公司持有宜丰县哈工锂能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为实现公司发展战略转型规划,公司与宜丰县人民政府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并拟在江西省宜丰县设立全资子公司哈工锂能用于落实协议约定的各项内容。本次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哈工锂能,是推动《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中产业化项目尽快落地的重要步骤,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投资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特此公告。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3年6月16日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ST工智 公告编号:2023-077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7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23年6月26日(星期一)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6月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67)。2023年6月15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股东无锡联创人工智能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联创”)提交的《关于增加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临时提案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2023年6月1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无锡联创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9.11%。公司董事会认为无锡联创符合提出临时提案的主体资格。无锡联创本次提交临时提案的程序和提案内容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将无锡联创提交的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事项外,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方式和股权登记日等相关事项保持不变,现将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公告如下: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4、股东大会召开的日期、时间:(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6月26日(星期一)下午14:00开始;(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6日上午9:15~下午15:00。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6、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16日(星期五)7、会议出席对象(1)截止2023年6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2)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3)公司聘请的律师;(4)其他相关人员。8、现场召开地点:上海索菲特大酒店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1、会议提案名称:■2、提案披露情况:上述提案已经2023年6月7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3年6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提案的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8日及2023年6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3、特别强调事项:提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提案2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表决结果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a)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b)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三、会议登记等事项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的复印件),并请进行电话确认,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当地邮戳为准。2、登记时间:2023年6月25日(星期日)9:00-17:00;3、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泰虹路456号11号楼3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4、会议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21-51782928传真:021-51782929联系人:王妍联系邮箱:000584@hgzn.com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泰虹路456号11号楼3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见“附件一”。五、备查文件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2、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3、无锡联创提交的《关于增加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特此公告。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6月16日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一、网络投票程序1、投票代码:360584,投票简称:哈工投票。2、填报表决意见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3、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1、投票时间:2023年6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26日上午9:15~下午15:00。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二: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意见如下:■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投票意见进行明确指示,受委托人□ 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无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特别说明事项:1、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投票意见进行明确指示,也未明确受委托人是否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则本公司认同该委托人同意受委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2、如欲投票表决同意该议案,请在“同意”栏内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该议案,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该议案,请在“弃权”栏内填上“√”。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法人股东应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人持股数: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委托人股东账户:受委托人签名: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书有效期限:至年月日前有效委托日期:年月日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2023-078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一、担保情况概述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为部分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包括流贷、保函、银行承兑汇票等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18,000万元担保额度(含公司为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股权质押、资产抵押、信用担保等方式。上述额度包含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担保的额度,使用期限自本次担保额度预计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可根据各相关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在各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2023年5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二、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近日,基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福臻工业装备有限公司为其子公司上海奥特博格汽车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奥工程”)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的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最高授信额度连带责任保证并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1、上海奥特博格汽车工程有限公司(1)基本信息公司名称:上海奥特博格汽车工程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青浦区华浦路500号4幢一层法定代表人:李昊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08-05-2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工程、工业机器人、智能机器人、工业自动化系统、激光设备、五金产品专业技术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业设计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销售自产产品,制作工业机器人、智能基础制造装备、物联网设备、五金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2)股权结构:单位:人民币万元■注:公司持有天津福臻工业装备有限公司100%股份(3)主要财务指标:上奥工程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4)经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被担保方上奥工程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保证人:天津福臻工业装备有限公司债务人:上海奥特博格汽车工程有限公司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担保方式:最高额担保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保证期间:一年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16,36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11.98%。其中23,433.00万元为经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为并购基金优先级合伙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差额补足形成的担保;92,932.00万元为股东大会在2023年5月审批授权范围内的担保,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六、备查文件1、《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特此公告。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3年6月16日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3年6月14日、6月15日、6月1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异常波动情形。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的说明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进行了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4、2022年度公司被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3年5月5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4月29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5、公司于2023年5月4日收到苏州福臻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福臻”)送达的《收购交易终止通知书》,苏州福臻决定终止收购天津福臻工业装备有限公司100%股权事宜。根据《投资意向书》的相关约定,本次交易终止,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5月6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6、目前公司正在筹划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拟购买江西鼎兴矿业有限公司70%股权及江西兴锂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7、股票异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公司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近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四、必要的风险提示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2、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特此公告。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6月19日证券代码:000584证券简称:哈工智能公告编号:2023-080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一、担保情况概述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为部分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包括流贷、保函、银行承兑汇票等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18,000万元担保额度(含公司为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股权质押、资产抵押、信用担保等方式。上述额度包含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担保的额度,使用期限自本次担保额度预计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可根据各相关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在各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2023年5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二、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近日,基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天津福臻工业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福臻”)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的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最高授信额度连带责任保证并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1、天津福臻工业装备有限公司(1)基本信息公司名称:天津福臻工业装备有限公司住所:天津市津南区经济开发区(西区)赤龙街1号法定代表人:李合营注册资本:5,1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1998年4月10日经营范围:工业智能生产线、机器人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信息化控制系统及相关软件的制造、研发、集成、销售;工业组装技术研发;气动元件、传感器及相关工业自动化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股权结构:单位:人民币万元(3)主要财务指标:天津福臻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4)经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被担保方天津福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保证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债务人:天津福臻工业装备有限公司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担保方式:最高额担保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保证期间:一年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21,36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16.79%。其中23,433.00万元为经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为并购基金优先级合伙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差额补足形成的担保;97,932.00万元为股东大会在2023年5月审批授权范围内的担保,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六、备查文件1、《最高额保证合同》;特此公告。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6月19日炒股开户享福利,送投顾服务60天体验权,一对一指导服务!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宜丰县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1、本项目为框架协议,具体实施(如实施时间、实施进度、投资金额等)存在不确定性。2、本投资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及建成后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及管理风险。3、公司将会根据该事项后续进展情况,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一、框架协议签署概况为共促发展、实现双赢,共同构建新型锂全产业链体系,助力宜春地区打造新能源锂电池产业集群生态,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宜丰县人民政府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本《框架协议》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二、合作方基本情况1、名称:宜丰县人民政府2、与公司的关系:与公司无关联关系3、合作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三、框架协议主要内容甲方:宜丰县人民政府乙方: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一)合作目的甲乙两方通过本次战略合作,共同构建新型锂全产业链体系,助力乙方建立并巩固行业地位,助力宜春地区打造新能源锂电池产业集群生态。(二)合作内容(1)锂电产业领域项目合作双方将在锂产业领域开展项目合作,哈工智能计划在宜丰县投资采、选、冶及磷酸铁锂生产项目,其中包括:1、以江西鼎兴矿业有限公司为基础的含锂瓷土矿一体化项目;2、新增建设电池级碳酸锂项目;3、新增建设电池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2)智能化矿山领域项目合作双方将在智能化矿山建设领域开展项目合作。哈工智能将人工智能、机器人及新能源领域内的技术储备及相关产品,应用在采矿、选矿等生产环节,使生产更加科学化、精细化、规模化、集约化。(3)教育培训领域合作基于哈工智能在人工智能机器人及新能源领域的相关技术积淀,计划在宜丰地区设立锂产业研究院,培养、培训一批专业化人才,为宜丰地区新能源科学化、智能化、精细化的长远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三)资源保障甲方支持乙方在资源保障、行业生产优势等方面深度合作,并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给予乙方所需的项目用地和扩产扩能等方面的相关政策支持,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四)其他约定1、甲乙双方应积极主动配合对方工作,互通信息,相互支持,促进双方合作顺利进行。在协议执行过程中遇到特别事项,可以由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变更或解除协议,并签订书面协议。2、本协议中的乙方特指乙方及其关联公司,关联公司为包括但不限于:在甲方辖区内由乙方直接或间接控股、参股的法人或乙方是其实际控制人的法人。3、双方所获悉的对方资料及商业秘密,如该等资料尚未公开发表,则应视为机密资料,双方互负有保密义务。本保密义务应在本协议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向公众或其他方披露或泄露(法律规定或任何法定监管机关要求做出的声明或披露的情况不受此限)。4、本协议为战略性合作框架协议,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另双方应就本协议项下合作事项另行协商专项合作协议,专项合作协议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专项合作协议为准。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是基于双方共同的发展愿望和相互契合的发展优势,旨在发挥双方各自的优势,通过本次战略合作,共同构建新型锂全产业链体系,助力公司建立并巩固行业地位,助力宜春地区打造新能源锂电池产业集群生态。本次合作有助于推进公司一体两翼的发展战略,完善公司在新能源板块的产业链布局,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本协议的签署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合作协议的签署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协议而对合作方形成依赖。五、风险提示1、本项目为框架协议,具体实施(如实施时间、实施进度、投资金额等)存在不确定性。2、本投资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及建成后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及管理风险。3、公司将会根据该事项后续进展情况,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六、备查文件《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特此公告。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6月15日证券代码:000584证券简称:ST工智公告编号:2023-073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补充更正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经事后核查发现原公告中部分内容表述有误,现予补充更正如下:一、更正情况更正前:“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2018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增资扩股暨现金收购浙江瑞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根据投资交易方案及股权回购协议,在海宁市泛半导体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未违反其在《投资协议》项下的义务和承诺的前提下,在其完成对浙江哈工的投资满两年之日起,其有权要求公司回购其持有的浙江哈工机器人有限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暨现金收购浙江瑞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9)。”更正后:“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2018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增资扩股暨现金收购浙江瑞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根据投资交易方案及股权回购协议,在海宁市泛半导体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曾用名“海宁市众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未违反其在《投资协议》项下的义务和承诺的前提下,在其完成对浙江哈工的投资满三年之日起,其有权要求公司回购其持有的浙江哈工机器人有限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若其未在完成对浙江哈工的投资满三年之日起要求公司回购全部股权,其有权在投资满四年之日起向公司提出要求,要求公司回购剩余的股权,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暨现金收购浙江瑞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9)。”二、补充情况公司近日通过查询银行账户获悉,海宁市泛半导体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已就本次诉讼事项向海宁市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处于冻结状态,冻结金额合计为42,120.98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0.0041%,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货币资金余额的0.0196%,金额较小。本次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资金周转和正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进展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三、其他说明除上述补充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公司董事会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特此公告。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6月15日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84证券简称:ST工智公告编号:2023-069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告1”)子公司海宁哈工我耀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我耀”或“被告2”)于近日收到海宁市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案号:(2023)浙0481民初4148号)等诉讼材料,相关信息如下:2018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增资扩股暨现金收购浙江瑞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根据投资交易方案及股权回购协议,在海宁市泛半导体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未违反其在《投资协议》项下的义务和承诺的前提下,在其完成对浙江哈工的投资满两年之日起,其有权要求公司回购其持有的浙江哈工机器人有限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暨现金收购浙江瑞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9)。海宁市泛半导体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方1及被告2据已签订的《浙江哈工机器人有限公司股权回购协议》、《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等履行股权回购义务,共同向原告海宁市泛半导体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支付股权回购款、违约金及律师费分别为8,821.32万元、违约金1,323,198元(暂计算至2023年5月15日的)、35万元,上述暂合计8,988.64万元。2022年12月20日,上海严格企赋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3”)与原告海宁市泛半导体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差额补足协议》,对公司及子公司在《股权回购协议》项下的股权回购款、违约金及其他各项债权承担支付责任。海宁市泛半导体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原告请求判令被告3对上述三项诉请承担共同支付责任。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于2023年5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目前上述案件尚未最终判决,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后续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6月13日证券代码:000584证券简称:ST工智公告编号:2023-070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218号,简称“《年报问询函》”),要求公司就《年报问询函》中的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6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公司董事会收到《年报问询函》后,高度重视,并积极组织有关各方按照《年报问询函》的要求对所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与回复。鉴于回复内容尚待完善,部分相关内容需与中介机构进行沟通,公司预计不能在2023年6月13日前完成《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工作。经与有关各方充分讨论、审慎研究,公司已向深交所申请延期回复《年报问询函》,并申请延期至2023年6月29日前完成《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公司对延期回复年报问询函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6月13日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0584证券简称:ST工智公告编号:2023-079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3年6月14日、6月15日、6月1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进行了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2022年度公司被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3年5月5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4月29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5、公司于2023年5月4日收到苏州福臻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福臻”)送达的《收购交易终止通知书》,苏州福臻决定终止收购天津福臻工业装备有限公司100%股权事宜。根据《投资意向书》的相关约定,本次交易终止,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5月6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6、目前公司正在筹划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拟购买江西鼎兴矿业有限公司70%股权及江西兴锂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7、股票异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公司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近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000584证券简称:哈工智能公告编号:2023-080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为部分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包括流贷、保函、银行承兑汇票等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18,000万元担保额度(含公司为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股权质押、资产抵押、信用担保等方式。上述额度包含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担保的额度,使用期限自本次担保额度预计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可根据各相关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在各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2023年5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
二、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基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天津福臻工业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福臻”)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的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最高授信额度连带责任保证并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天津福臻工业装备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天津福臻工业装备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津南区经济开发区(西区)赤龙街1号
法定代表人:李合营
注册资本:5,1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8年4月10日
经营范围:工业智能生产线、机器人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信息化控制系统及相关软件的制造、研发、集成、销售;工业组装技术研发;气动元件、传感器及相关工业自动化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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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财务指标:
天津福臻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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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被担保方天津福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天津福臻工业装备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担保方式:最高额担保
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保证期间:一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21,36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16.79%。其中23,433.00万元为经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为并购基金优先级合伙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差额补足形成的担保;97,932.00万元为股东大会在2023年5月审批授权范围内的担保,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