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与人工智能 意识和人工智能
意识与人工智能
站长统计意识与⼈⼯智能⼈⼯智能是⼈的意识能动性的⼀种特殊表现,是⼈的本质⼒量的对象化、现实化。第⼀,⼈类意识是知情意的统⼀体,⽽⼈⼯智能只是对⼈类的理性智能的模拟和扩展,不具备情感、信念、意志等⼈类意识形式。⼈类智能中包含着丰富的⼼⾥内涵和实践智慧,⼈类的情感、信念、意志、创造性思维等,⾄少在相当长时期内还⽆法被还原为数据信息及其基本算法。⼈⼯智能的情感模拟并不能取代⼈们在社会交往中的真情实感。⼈⼯智能可以辅助⼈们决策,但不能代替⼈们以知情意统⼀为基础的整体决策。第⼆,社会性是⼈的意识所固有的本质属性,⽽⼈⼯智能不可能真正具备⼈类的社会属性。⼈的意识是社会的产物,因⼈类⽣产⽣活与社会交往需要⽽产⽣,并随其发展⽽发展。⼈⼯智能在⼀定程度上可以承担某种社会功能,如⼀定的社会管理和社会交往功能,甚⾄机器⼈还可以成为⼈的⽣活伙伴。但是,机器⼈从根本上说是机器⽽不是⼈类,它不可能真正具备⾃⽴、⾃主、⾃觉的社会活动,难以成为独⽴的具有⾏为后果意识,⾃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的社会主体。第三,⼈类的⾃然语⾔是思维的物质外壳和意识的现实形式,⽽⼈⼯智能难以完全具备理解⾃然语⾔真实意义的能⼒。⼈⼯智能以机器语⾔为基础,是对思维的⼀种物化和模拟,其思维⽅式是纯逻辑、理性的,⽽⼈类思维是与⾃然语⾔相联系的,其思维⽅法常常是多样⽽跳跃的。⽽且,⾃然语⾔总是与⼀定情境有关,很难被彻底形式化并被计算机所完全掌握。机器语⾔的本质是单调地处理数字或规则性地操作符号,既缺乏⾃然语⾔的意义向度,也不具有⾃然语⾔以⾔⾏事的实践功能。当前,⼈⼯智能还在发展中,可以预见它在未来会得到更⼤的发展。我们要以开放、客观的态度观察、思考和把握⼈⼯智能的未来发展及其对社会的影响。在充分利⽤⼈⼯智能带来的便利的同时,注意加强⼈⼯智能不当应⽤的风险研判和防范,引导和规划⼈⼯智能向更有利于⼈类⽣存和发展的⽅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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