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时代强化意识形态引领应把握的几个关系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并对其作出重要部署,为新征程上的意识形态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工智能是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驱动力,正深刻改变着人们的生产、生活、学习方式,推动人类社会迎来人机协同、跨界融合、共创分享的智能时代”。以智能算法推荐为核心特征的智能传播实现了信息与用户的订制化、精准化匹配,颠覆了意识形态话语权传统建构范式,深刻形塑着舆论生态与媒体格局。面对智能时代意识形态领域斗争新机遇、新挑战,强化意识形态引领应着重把握好以下几对关系。
一、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引领形势的“新”与“老”,探索智能机遇
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智能时代强化意识形态引领应依照意识形态工作面临的形势变化,洞悉大势,把握规律,化挑战为动力、迎机遇而发展。
高度重视意识形态领域的“新态势”。一方面要深化对新机遇的认知。在新的时代条件下,智能技术作为舆论环境约束变量,使意识形态话语的生产、传播与治理发生了深刻变革,计算宣传成为智能时代公共舆论新形态,ChatGPT等以智能技术驱动的自然语言处理工具为主流意识形态引领力的提升赋予了新可能。另一方面要深化对新风险的认知。随着西方意识形态数字化渗透加剧,智能传播使网络空间展现出政治与技术深度互嵌、真实与虚假杂糅互构的媒介景观,囚徒困境、茧房效应、技术异化等现象接踵而至,意识形态风险愈发隐蔽化、全域化与动态化。
高度重视意识形态领域的“老问题”。一方面要深化对意识形态斗争本质的认知。意识形态领域并非和风细雨,而是考场和战场,不论意识形态斗争以何种形式进行,其本质都是对人心的争夺。意识形态问题根源于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种意识形态的较量,其本质是两种世界观的对立,具有长期性,并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另一方面要深化对老格局的认知。国际舆论场虽呈现“西降东升”趋势,但是“西强我弱”的总体格局没有变,美国等西方国家基于其强大的信息技术综合实力和优先发展起来的现代传播体系竭力维护其话语霸权地位的现实没有变,西方国家的意识形态话语权优势在今后一个时期还将长期存在。
二、准确把握意识形态引领指向的“标”与“本”,驱动智慧升级
在智能时代,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应以筑牢思想阵地为明确指向,在强化意识形态引领时要注重标本兼治。
准确把握意识形态引领指向的“标”。“标”是指意识形态的智媒阵地。一方面要抓好智媒阵地的建设。阵地是意识形态引领的载体,要聚焦主流意识形态建设的目标靶心,根据智能时代各类媒体的不同特点将其实施分类管理,打造主流智媒与商业智媒统一战线阵地,推进政府管制与平台自治相统一,实现错位发展、优势互补。另一方面要巩固智媒场域主流意识形态主导权。智能技术构筑了智媒场域,应从技术驱动下的传播创新与价值引领下的技术驱动两方面推进主流意识形态建设;完善智能舆情监测体系,全面掌握舆情动态,使主流意识形态在智媒场域以强大的解释力、感召力、凝聚力引导舆情向度,引领社会思潮。
准确把握意识形态引领指向的“本”。“本”是指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自身的科学性和真理性。一方面要坚持对马克思主义的守正创新。理论创新是党领导人民不断走向胜利的法宝。要坚持与时俱进,坚持问题导向,遵循智能时代意识形态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在新的实践中不断推进理论创新,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另一方面要创新主流意识形态话语表达方式。善于运用虚拟现实、仿真呈现、全息感知等技术,增强意识形态话语表达具象性;善于从大众日常生活中萃取话语智慧,实现政治话语的方向性、学术话语的学理性、日常话语的通俗性的有机交融,促进理论入脑入心入行。
三、正确对待意识形态引领旨归的“立”与“破”,筑牢智媒阵地
立与破的辩证统一是党在意识形态建设中一脉相承的特色与优势,应以智能技术提升意识形态引领动能,在坚持“以立为本、立破并举”这一重要原则中驱动意识形态引领智慧升级。
正确对待意识形态引领旨归的“立”。“先立乎其大者,则其小者不能夺也。”一方面要在智能传播场域旗帜鲜明坚持真理,树立和捍卫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坚持建设性与批判性相铆接,不断推进虚拟社会意识形态整合和网民主体建构,全方位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对内立主旋律,对外立中国声音,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另一方面要以智能引擎驱动对网民的价值引领。应利用智能技术建立健全受众媒介素养提升机制,把握媒介发展规律、传播规律,促使网民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推进其有序政治参与和提升主流价值观认同。
正确对待意识形态引领旨归的“破”。一方面要旗帜鲜明批判错误认知。智能时代,历史虚无主义、新自由主义和“普世价值”等错误思潮借助算法工具伺机冒头,对主流意识形态进行渗透和侵蚀。面对此类“迷雾”,必须引导大众自觉理性辨识各种错误观点,澄清模糊认识、划清是非界限,助力大众成为“智众”,积极对错误思潮的诘难进行辨析与反制。另一方面要遏制资本在智能传播领域的无序扩张,坚决防范资本操纵舆论。面对资本介入算法招致的数字奴役和算法操控,必须优化对传媒资本的有效驾驭,致力于实现对商业平台资本的有效规训,跨越数字资本主义陷阱,破除数字政治行为的暗层干预,牢牢掌握智能传播场域的正确舆论导向。
四、统筹兼顾意识形态引领手段的“攻”与“防”,实现化智为治
利用智能技术驱动意识形态引领现代化,攻防一体,既“守阵地”又“拓疆土”,确保意识形态引领阵地可管可控。
强化统筹意识形态引领手段的“攻”。一是要通过科学设置议程掌握意识形态提问权。要提升主体效能,培养意见领袖、发挥设置议程主导功能、限定自媒体传播行为边界,增强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控制力。二是要建设价值引领与感性具象相统一的智能生产机制。坚持党性原则为生产定向,推进信息的精准生产。根据智能算法对受众的定位,实现新闻选题“靶向”化,引入互联网思维以增强吸引力,继而实现无形引领。三是要打造基于党媒算法的信息精准推送机制。集中力量开发完善党媒算法,建设新型主流网络媒体;以主流媒体融合发展为契机,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发展,促进生产要素有效整合,实现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智能输出。
强化统筹意识形态引领手段的“防”。一方面要构建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信息甄别—筛选机制。积极推动“数据+区块链”创新,引导各方参与创建新机制以识别互联网海量资讯的政治性与可信度,该机制涵盖信源评估、内容不可篡改、多节点内容验证,三者相辅相成,构成完整的非主流意识形态与虚假新闻防范机制。另一方面是要建立覆盖商业智媒平台算法的纠偏机制。加大主流价值因子的推荐权重,强化优质正能量内容推送优先权;对发布导向存在重大偏差的自媒体账号予以及时关停;对具有媒体属性和舆论动员功能的平台实行有序管理,依法完善互联网信息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
(作者:聂智,教授,硕导,湖南工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全国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理论界)、湖南省社会科学创新研究基地首席专家;傅新皓,湖南工商大学硕士研究生。)
【本文系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新时代提升互联网主流意识形态引领力研究”[18YBA261]、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一般项目“智能化背景下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网络引领力生成机理研究”[CX2022119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中宣部“全国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人才项目资助成果。】
人工智能与国家政治安全
原标题:人工智能与国家政治安全人工智能技术的蓬勃发展和广泛应用,给人类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便利,同时,也对国家主权、意识形态、执政环境、社会关系、治国理念等带来冲击,深度影响国家政治安全。充分认清人工智能对国家政治安全的挑战,研究应对之策,对于有效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意义重大。
人工智能影响政治安全的机理
作为一种颠覆性技术,人工智能进入政治领域后,既具有技术影响政治安全的一般规律,又体现出其不同于以往技术的鲜明特点。
从技术影响政治安全的一般机理来看,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技术进步不可避免地直接或间接服务于政治安全。政治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根本,经济、社会、网络、军事等领域安全的维系,最终都需要以政治安全为前提条件。因此,包括技术在内的一切社会条件,首要的任务是为政治安全提供服务和保证。综观人类历史上的技术进步,往往被首先考虑用于维护国家安全特别是政治安全,尽管这些技术研发的初衷并非如此。人工智能亦然。第二,政治安全与技术进步相生相克、相生相长。马克思认为,先进技术进入政治领域后,有效提高了“社会控制和权力再生产”。同时,政治安全对技术进步的需求,反过来成为技术不断进步的推动力。但技术并非完美的政治工具。一旦技术利用不当、发生技术失控,或者技术自身缺陷所蕴含的风险爆发,政治安全可能被技术进步反噬。第三,技术进步倒逼政治发展转型,给政治安全带来新课题新挑战。从历史上看,技术进步对社会结构、社会关系、社会文化等带来的变化和冲击,从来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当火枪火炮成为主战兵器时,继续用木盾藤牌来保卫政权的行为无疑是愚蠢的,迫切需要当政者转变思想观念,寻求能够有效维护政治安全的新模式新方法。当计算机网络技术逐渐普及时,西方国家政党纷纷利用互联网进行政治宣传和选举拉票。人工智能较之以往的技术,拥有前所未有的机器“主观能动性”优势,必将对政治安全理念、安全机制、安全路径等带来更大的改变。
从人工智能影响政治安全的独特机理来看,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算法和大数据将左右智能机器“认知”“判断”,继而影响政治行为体的抉择。人工智能的核心“三大件”是算法、算力和大数据。一方面,算法是否公正不偏袒、大数据是否真实完整未被删减篡改伪造污染,直接决定机器的研判结果,并影响人的判断和行为。另一方面,与传统的人口学变量的定量分析不同,大数据、云计算、机器学习等可以将数以亿计的政治行为体抽象成社会的“节点”,人工智能通过分析信息中节点的度数、介数和接近度,来揭示权力集聚规律、赢得政治威望的秘诀,这为执政安全提供了新的技术支撑和智慧渠道。第二,人工智能技术对经济、军事、社会、网络、信息等领域的影响向政治领域传导,间接冲击政治安全。作为一项赋能性技术,人工智能正在逐渐“改写”各领域的秩序规则,给各领域带来机遇和挑战。尽管以往的技术进步也是如此,但其影响的深度和广度远远不及人工智能。而且,以往各领域安全问题“错综复杂、交织并存”的程度,也远远不及人工智能时代高。其他领域的安全问题一旦发酵,极有可能冲击政治安全。
人工智能给政治安全带来新挑战
技术变革具有两面性,人工智能既是维护政治安全的新机遇,也是新挑战。
挑战之一:人工智能技术的普及应用,导致政治权力呈现出“去中心化”趋势。在人工智能时代,数据即代表着权力。掌握数据的主体既有国家权力机构,也有个人、企业团体、社会组织等非国家行为体。“互联网数据”结构的“多节点、无中心”设计,决定着处于线上社会任何位置的主体,均不可能比其他位置的主体位势高。人人都有“麦克风”“摄像机”,处处都是“舆论中心”“事发现场”,这一显著特征,弱化了传统的线下科层制国家管理结构和单向治理模式,政治话语权由政府这个传统的权力中心逐渐向社会层面弥散,国家治理难度大大增加,政治安全风险也大大增加。目前,这种风险已初露端倪。2019年9月,因有人线上传播“老师辱骂原住民学生是‘猴子’”的种族歧视谣言,印尼巴布亚省爆发严重骚乱,导致26人死亡、70余人受伤。
挑战之二:随着人工智能技术和数据垄断持续扩张,资本权力的扩张将危及国家权力边界。生产力的发展变化必将带来生产关系包括政治权力结构的调整。作为“第一生产力”的科学技术,其发展进步势必引起国家权力结构的调整。当人工智能技术广泛应用于经济社会各领域并引起变革时,将会推动国家治理结构与权力分配模式做出相应调整。从当前种种迹象来看,资本的权力依托技术和数据垄断持续扩张,将成为新时代国家治理结构调整的重大课题。一方面,人工智能技术研发门槛很高,依赖于大量的、长期的资本投入和技术积累,这导致社会各产业、各阶层、各人才群体间的技术研发能力、资源占有程度、社会影响力等方面极不平衡,以互联网商业巨头为代表的技术资本将占据明显优势。另一方面,人工智能技术强大的赋能作用,以及良好的经济社会应用前景,导致资本趋之若鹜。商业巨头实际上掌握了目前人工智能领域的大部分话语权,并正在逐步形成行业垄断。人工智能时代,巨头企业以强大资本为后盾,逐步垄断技术、控制数据,或将不可避免地在一定程度上逐渐分享传统意义上由国家所掌控的金融、信息等重要权力,进而可能插手政治事务。因此,国家是否有能力为资本权力的扩张设定合理的边界,是未来政治安全面临的重大挑战。
挑战之三:人工智能技术及其背后的数据和算法潜移默化引导公众舆论,进而影响人的政治判断和政治选择,间接把控政治走向。在人工智能时代,数据和算法就是新的权力。近年来围绕国家大选而展开的种种政治运作显示:拥有数据和技术能够从一定程度上影响政治议程。据有关媒体报道,2020年美国总统大选期间,有人利用网络社交平台的大量机器人账号,发布海量虚假信息,力图影响选民的认知、判断与选择。类似的情况,也曾出现在2016年的美国大选、2017年的英国大选和法国大选中。这些案例非常清晰地显示:只要拥有足够丰富的数据和准确的算法,技术企业就能够为竞争性选举施加针对性影响。当某种特定政治结果发生时,人们很难判断这是民众正常的利益诉求,还是被有目的地引导的结果。
挑战之四:人工智能技术可能被政治敌对势力用于实施渗透、颠覆、破坏、分裂活动。利用先进技术威胁他国政治安全,这样的例子屡见不鲜。计算机网络技术出现后,被西方国家用来进行网络窃密、网络攻击、网络勾联、传播政治谣言、意识形态渗透和进攻。人工智能时代,攻击一国人工智能系统或利用人工智能实施渗透、颠覆、破坏、分裂活动,带来的后果将比以往更为严重。
挑战之五:人工智能技术进步对主权国家参与国际竞争带来严峻挑战。人工智能是当前最尖端最前沿的技术之一,其核心技术多被美欧等发达国家所掌握。这些国家利用它提升生产自动化水平,提高劳动生产率,加快制造业回迁,将冲击发展中国家的传统比较优势,使后者在国际政治经济竞争格局和全球分工中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通过发展军事智能化,进一步扩大对发展中国家的军事优势。国家之间一旦形成技术“代差”,综合实力差距将被进一步拉大。在这种情况下,技术强国对发展中国家实施政治讹诈和技术突袭的可能性增大。
多措并举,维护我国政治安全
政治安全事关我党生死存亡和国家长治久安,我们必须高度重视人工智能带来的政治安全挑战,多措并举,综合施策。
人工智能技术具有高度专业性和复杂性,企业、科研机构常常处于技术创新前沿,而国家政府则往往远离技术前沿,对技术的感知相对滞后,对技术的安全风险准备不足。为此,要强化风险意识,密切跟踪人工智能技术和应用的发展,运用系统思维,定期研判人工智能可能带来的政治风险,提高风险识别、防范和处置能力。要创新技术治理模式,构建政府主导,企业、研究机构、技术专家、公众等多方参与的人工智能治理体系。“治理”不同于“管理”,管理是政府单向的行为过程,治理则是一种开放的、多个利益攸关方参与的互动过程。通过多方互动,政府既可以跟踪掌握技术和应用的前沿动态、发展趋势,掌控治理主动权,又有助于企业、研究机构、专家、民众更好地了解政府关切,共商制定风险管控机制,推进治理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
当前,我国在人工智能技术领域面临的最重大的安全威胁,是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从现在起到2030年,是我国抢抓机遇的关键期。要举全国之力,集全民之智,打造一批国家级人工智能研发平台,加强基础性、原创性、前瞻性技术研发,从智能芯片、基础算法、关键部件、高精度传感器等入手,加快核心技术突破。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针对技术应用风险,严格人工智能标准制定和行业监管,确保人工智能良性发展。紧跟技术发展变化,动态修订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加紧完善人工智能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道德框架,对相关的民事与刑事责任确认、隐私和产权保护、机器伦理等问题予以明确,理顺设计者、使用者、监管者之间的权责关系。要建立健全人工智能监管体系,形成设计问责和应用监督并重的双层监管结构,实现对算法设计、产品开发、成果应用的全过程监管。积极促进行业自律,加大对数据滥用、算法陷阱、侵犯隐私、违背道德伦理、擅越权力边界等不良行为的惩戒力度。要积极主动参与人工智能国际议题设置,共同应对安全、伦理、法律等诸多挑战。抓住人工智能国际准则和配套法规刚刚起步之机,积极参与规则制定,及时宣示我国主张,努力掌握规则制定话语权和国际交往主动权。
针对外部安全风险,加强军事能力建设,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提供力量保证。要积极研究探索智能化战争理论,加快推进现代武器装备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强化智能化条件下部队训练演练,不断提升我军新时代军事斗争准备水平。
(作者:许春雷,系军事科学院博士研究生,现任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武部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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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准打赢新时代网络意识形态斗争的着力点
原标题:把准打赢新时代网络意识形态斗争的着力点
把准打赢新时代网络意识形态斗争的着力点四川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当前,互联网已经成为意识形态斗争的主战场、最前沿,西方敌对势力把互联网作为意识形态渗透的大本营,加紧对我国实施遏制、围堵、西化、分化,妄图策动“颜色革命”,妄图扳倒中国、阻断中国崛起的步伐。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上,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办好发展安全两件大事,必须把准网络意识形态斗争着力点,坚决打赢网络意识形态斗争,坚决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着力加强主旋律的网络宣传与传播网络宣传思想阵地,积极、正确的思想舆论不发展壮大,消极、错误的言论观点就会肆虐泛滥。打赢网络意识形态斗争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首先必须加强网络宣传思想工作,让网络空间正能量充盈、主旋律高昂。加强网络理论宣传。运用互联网积极宣传阐释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深入宣传阐释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时宣传阐释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辉煌成就背后的理论逻辑、制度原因说清楚讲明白,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加强网络文化传播。运用互联网构筑好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讲述好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故事、中国人民奋斗圆梦的故事、中国坚持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故事,展示好东方大国、文明大国、负责任大国和社会主义大国形象,向世界介绍新时代的中国,更好展现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不断增强民族自信心和民族自豪感。走好网络群众路线。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运用互联网了解群众所思所愿,吸纳群众意见建议,回应群众关心关切,及时廓清模糊认识,及时纠正错误看法,及时化解怨气怨言,让互联网成为党了解群众、贴近群众、为群众解疑释惑、为群众排忧解难的有效途径。着力推进网络空间治理体系建设推进网络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打赢网络意识形态斗争的根本保证。要坚持依法治理、综合施策,准确把握互联网发展规律、网络信息传播规律、网络舆论生成规律,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秩序与自由、守正与创新的关系,健全互联网治理体系,提升互联网治理能力,建设健康网络生态,打造清朗网络空间。加强互联网立法。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互联网各参与方必须受到法律的规范和约束。随着《网络安全法》的施行,必须加快《网络安全法》配套制度建设,构建全方位立体化互联网法律体系,通过立法织牢网络安全网,确保网络空间治理有法可依,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让互联网在法治的轨道上健康安全运行。加强互联网监管。健全互联网执法体系,完善依法监管措施,统筹协调发挥网信、公安、文化、市场、广电等各方面职责,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坚决打击利用网络鼓吹推翻国家政权、散布传播错误思潮、煽动宗教极端主义、宣扬民族分裂思想、教唆暴力恐怖活动等行为,坚决堵住错误思潮错误观点在网络空间传播的“缺口”。加强互联网行业自律。充分发挥中国互联网协会等行业性社会组织作用,积极制定实施互联网行业自律规范和自律公约,压实互联网企业的主体责任,发挥行业自律覆盖全、效率高、成本低的显著优势,构建多主体参与、多手段结合的综合治网格局,凝聚全社会共同维护网络安全强大合力,决不让互联网成为传播有害信息、造谣生事的平台。着力用好人工智能新技术当前,随着全程媒体、全息媒体、全员媒体、全效媒体的快速发展,特别是随着人工智能在信息采集、生产、分发、接收、反馈中的广泛应用,传播方式、媒体格局、舆论生态发生深刻变化,新媒体新技术在网络意识形态斗争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直接关乎网络意识形态斗争的胜败。把握人工智能意识形态属性。人工智能作为一项技术是“价值中立”的,但其智能推荐的信息则在客观上是带有倾向性和引导性的,推荐信息“公”多,则易“公有理”,推荐信息“婆”多,则易“婆有理”;推荐信息“东风”盛,则易“东风压倒西风”,推荐信息“西风”盛,则易“西风压倒东风”。人工智能已经成为意识形态斗争的新场域、新形态。以人工智能赋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传播。发挥人工智能深度学习、跨界融合、人机协同、群智开放、自主操控等优势,积极推动主流网络媒体从“传媒”向“智媒”跃升,通过智能画像实现对受众的分类、分层、分需,通过智能推荐实现分众传播、精准传播和有效传播,不断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传播的针对性、引领力。以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赋魂人工智能发展。加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对人工智能的融入、导向、规约,建立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对人工智能的指导机制、介入机制、核验机制、矫正机制,为人工智能导航、定向、赋魂,确保人工智能安全、可靠、可控,为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真赋能”“赋真能”。面对网络意识形态斗争复杂形势和严峻挑战,我们要在把准网络意识形态斗争着力点基础上,坚决打赢网络意识形态斗争主动仗,坚决取得网络意识形态斗争新胜利,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大精神力量和舆论支持。(来源:党建网,执笔人:熊钰,西南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副书记)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主导权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作出了战略部署,这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首次设专章论述国家安全问题。意识形态安全是国家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则体现了国家安全、意识形态安全以及网络安全的叠加集成。在互联网这个“舆论斗争的主战场”,能否顶得住、打得赢,直接关系我国意识形态安全和政治安全。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要“强化经济、重大基础设施、金融、网络、数据、生物、资源、核、太空、海洋等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其中就包括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报告中还强调“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推动形成良好网络生态”。这对推进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主导权提出了重要指导和要求。
一
“宣传思想工作是做人的工作的,人在哪儿重点就应该在哪儿。”网络已成为我国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也构成了影响意识形态安全的最大变量。“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风险问题值得高度重视,要坚决打赢网络意识形态斗争”。当前,我们必须把网上舆论工作作为宣传思想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和网络舆论战场上的主动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
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既是我国信息技术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维护我国意识形态安全的内在要求。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属于复合型安全,其治理具有双重属性,不仅涉及传统安全领域,也涉及非传统安全领域;不仅涉及政治安全,也涉及文化安全。从政治安全角度而言,掌控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就是守护国家的主权和政权。必须严厉打击敌对势力借助网络而进行的渗透、破坏、颠覆和分裂活动,坚决打赢网络意识形态斗争。从文化安全角度而言,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在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在网络空间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夯实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的文化基础,释放互联网“最大正能量”。
二
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需要党委、政府、企业、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和广大网民等共同参与,共筑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防线。网络问题的复杂性、系统性,决定了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既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又要充分发挥多元主体的参与作用,构建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主体体系。特别是由于网络空间主体涵盖政府、企业、行业协会、网络用户等诸多利益相关方,而这些主体参与网络空间活动的立场、习惯和行为模式互不相同,因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主体责任,是网络安全治理的关键。更好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要在协同性上下功夫,调动不同主体共同参与治理。把党管媒体的原则贯彻到新媒体和网络领域,各级党委坚持把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作为守土尽责的重要使命。政府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监管责任,依法加强对新兴媒体和网络的管理,构建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的多元协同机制。各级领导干部要克服“本领恐慌”,不断提高对网络舆论的引导能力和对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保障能力。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群团组织应下大力气开展网上工作,亮出旗帜、发出声音。同时需要明确网络运营者、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等企业以及网络用户的权利与义务。对于互联网企业,要压实主体责任,加强行业自律;对于广大网民,要善于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充分调动各类主体维护网络安全的积极性和责任感,鼓励形成捍卫网络安全的社会力量,为共筑网络安全防线赋能。
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本着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依法加强网络空间治理”,“要持续巩固壮大主流舆论强势,加大舆论引导力度,加快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推进依法治网。”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它是虚拟的,也是现实的;它是自由的,也是法治的。由于网络具有开放性、虚拟性、去中心化和广延性等特点,网络主体的自由性得以张扬,对其约束性也应相应提升,决不能让网络空间成为侵蚀法治的真空地带,决不能让网络自由成为危害人民安全的“潘多拉魔盒”。要推动依法治网、依法办网和依法上网,积极利用法律制度和标准规范引导新技术应用,确保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有序运行。
2017年6月,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网络空间安全管理方面问题的基础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正式施行。近年来,我国颁布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制定了网络安全审查和数据安全管理等规章制度。这些法规制度同时也逐步发挥起夯实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制度基础的作用。2020年3月,《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开始施行。这一规定以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建设良好的网络生态为根本目标,以网络信息内容为主要治理对象,进一步推动了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的完善和健全。2021年11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为了规范网络数据处理活动和保护个人以及组织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发布了《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这一条例对于网络数据安全建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除了健全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制度体系,还要将普法和守法作为加强法治的基础性工作,不断加强网络普法宣传教育,从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和守法多维立体层面推进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体系现代化。
四
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主导权,必须建立和完善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防控体系。
建立完善的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防控体系,至少要包含网络技术体系、网络意识形态监测预警体系和网络意识形态应急处置体系。网络安全与信息化是一体之两翼、驱动之双轮,核心技术则是它们的重要引擎。完善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防控体系,首先就要不断提升网络核心技术,要以技术对技术,以技术管技术,立足于网络核心技术构建网络意识形态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处置体系。规避网络意识形态风险离不开监测预警体系,必须把监测预警体系建设作为加强和完善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防控体系的前提和基础所在,切实提升对网络意识形态风险挑战的监测预警能力。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注重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全天候、立体式、分层次的网络意识形态风险监测预警体系。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多元主体应加强安全信息共享,建立监测预警联动机制,经过监测尽早发现风险,根据网络意识形态分级预警指标体系对风险性质、特点、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进行及时精准的分析和研判,确定不同的预警级别,并针对引发风险的核心问题制定和启动应急处置方案。提高风险化解能力,对出现的网络风险高度重视,及时对发生原因、性质类型、样态特点等进行分析研判,做到分类处置、精准施策。此外,还要科学预测网络意识形态发展趋势,增强处置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制度体制优势,坚持管用防并举,方方面面齐动手,打好网络意识形态斗争的主动仗。
(作者系湖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中南民族大学分中心研究员)
余 杰:人工智能时代的意识形态风险及其化解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与国家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它“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1]人工智能在给意识形态工作带来诸多机遇的同时,也造成了严峻的挑战,并使意识形态风险呈现出更为错综复杂的样貌。防范和化解人工智能时代的意识形态风险,成为意识形态工作的当务之急。基于此,深入揭示人工智能时代意识形态风险的表征与样态,探究人工智能时代意识形态风险的因应之道,对于抵御人工智能时代的意识形态风险,维护我国意识形态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人工智能时代意识形态风险的表征
风险作为一种不确定的因素,具有潜在损益的可能,其“本质并不在于它正在发生,而在于它可能会发生”。[2]人工智能技术犹如一把“双刃剑”,既打开了生活的无限可能空间,又增大了应对意识形态风险的难度,使意识形态风险更趋隐蔽化、全域化、复杂化和动态化。
1.政治与技术的深度互嵌:意识形态风险隐蔽化
人工智能技术“政治无涉”的假象背后,政治与技术实则紧密勾连。一方面,政治镶嵌于人工智能技术研发过程中。人工智能技术是政治价值的承载,技术研发者为人工智能技术所选择的数据、所编写的代码,都是技术研发者的政治观念与价值取向的反映。这种观念源头式地自觉或不自觉植入与算法黑箱式的不透明运行,使技术研发者政治观念的渗透更加难以为人们所觉察。另一方面,政治镌刻于人工智能技术运行的赋权与推荐之中。人工智能时代,一些西方媒体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查封发布支持中国言论的社交账号,限制发布支持中国言论账号的社交流量,提升反华言论推荐权重,将明面上的“言论自由”绘制成暗地里的“民主谎言”。这种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有针对性地信息推送,能够于潜移默化中形塑人们的政治认知,改变人们的政治倾向,让人们在难以觉察的同时疏于应对,对我国意识形态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2.意识与万物的泛在互联:意识形态风险全域化
人工智能时代,意识形态风险的发生地与发酵池从互联网延伸至物联网,人与物都可能成为意识形态风险的传播源与扩散器,这使意识形态风险由人扩展到物,呈现出全域化的特征。随着移动通信技术的飞速发展,基于泛在网络的万物互联即将成为现实。通过泛在网络,人与人、人与物、物与物都被连接起来。“在未来信息生产系统的各个环节,参与主体将不仅是人,机器及万物都可能成为信息的采集者,而机器也可以完成信息的智能化加工。”[3]由“万众皆媒”到“万物皆媒”的演进,将有效提高信息采集与加工的效率,使信息变得更为易得与易传。但当越来越多的现实物品接入互联网,被现实物品包围的人类也易将自身置于越来越多的不可控的风险之中。当前,物联网网络安全防护仍处于起步阶段,安全防护能力较弱,许多智能家居设备尚不具备防火墙等安全防护功能。这使物联网相较于传统无线网而言,更易受到黑客的威胁与攻击。一旦物联网被入侵者破坏,人们身边的物品就将成为入侵者的工具,就存在发生信息泄漏、信息篡改与被价值渗透的可能,构成个人信息安全与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隐患。
3.真实与虚假的杂糅互构:意识形态风险复杂化
真实与虚假,是人们对事物是否与客观事实相符合的判断。但人工智能时代,一些事物真中有伪,伪中含真,真伪混杂,伪真共生,事物呈现出真实与虚假杂糅互构的状态。以“深度伪造”为例,“深度伪造”是一项基于人工智能的人体图像合成技术。“深度伪造”借助机器学习,能够替换一个视频中人物的面容、声音、口型、表情与动作,轻易实现视频“换脸”,快速合成肉眼无法分辨的假视频。“深度伪造”技术的诞生与普及,瓦解了公众对视觉文本的信任,使曾经“有图有真相”的时代一去而不复返,真相变得更加难以确证,社会信任危机日益凸显。而“深度伪造”技术在合成政治人物虚假视频方面的应用则易动摇公众的政治信任,煽动网民的非理性情绪,为网络舆情治理带来挑战。除此之外,“社交机器人”的存在亦严重扰乱了社交生态,它早已不仅是传播媒介,更成为传播中的对话者。“社交机器人”可以模仿人类在社交媒体上进行发布、评论、转发与关注等行为,并以此来操纵舆论与影响人类认知,使公众的思想为机器人及其背后之人所操控。人工智能时代,眼见不一定为实,构建事实的基础材料在逐渐失去效力;说者不一定为人,人际互动与人机互动在逐渐失去界限。这种真伪难辨的境况与别有用心的势力故意以假乱真的行径,令意识形态风险走向复杂化。
4.人类与机器的双向互驯:意识形态风险动态化
人工智能时代,是人类驯化机器,还是机器驯化人类?这是一个需要人类以一种高度警醒的态度来面对的问题。辩证而言,人类与机器的驯化关系从来都并非是单向的,而是双向交互作用的。尤其是人工智能技术赋予了机器以自主性与成长性,使人类与机器的互驯成为一个循环交替作用与即时交互作用共在的动态过程。人类对人工智能的驯化体现为人类将观念融入数据并植入算法。而人工智能则以其算法反过来影响人类观念,实现了人工智能对人类的驯化。深度学习方法的出现,使人工智能拥有了随着自主学习而不断改进自身的能力。人类与人工智能的每一次互动,都会使人工智能习得人类的观念和行为,亦使人类的观念与行为受到人工智能的影响。当人类意识到喂食人工智能的数据与编写的人工智能的算法将对人类观念与行为造成影响时,人类便以其观念与行为试图修正数据与算法,而修正后的数据与算法将再次影响人类的观念与行为,周而复始,使意识形态风险在不断的交互作用中呈现出演进发展的动态化特征。
二、人工智能时代意识形态风险的样态
面对社会智能化的阵痛,技术向善是当前所有有识之士的共同追求。但技术有时成为社会的“负催化剂”,意识形态的排斥、撕裂、操纵与解构成为人工智能时代意识形态风险的可能样态。
1.“智能鸿沟—数据偏见—算法歧视”的意识形态排斥风险
人工智能时代的意识形态排斥风险主要表现在三个维度:一是智能鸿沟。“智能鸿沟”是人工智能技术在应用过程中所导致的社会分化现象,是“数字鸿沟”在人工智能时代的新表现。一方面,“智能鸿沟”横亘于人与人之间。对于难以接触到人工智能技术,更不知如何使用人工智能技术维护自身权益、赋能自身发展的人而言,他们更少地被数据化和代码化,甚至成为人工智能技术“看不见的人”,在人工智能时代被动缺席与噤声。另一方面,“智能鸿沟”还横亘于国与国之间。对于人工智能技术研发与应用能力弱的国家而言,面对来自“智能强国”的“信息殖民”与“价值入侵”,它们束手无策、无力抵御。二是数据偏见。数据是人工智能运行的基石,数据偏见既来源于“智能鸿沟”导致的数据代表性不足,亦来源于渗透人类偏见的对数据的不当标注。由于人工智能技术具有自我强化的倾向,一旦存在偏见的数据被用于机器学习,算法运行的结果也将带有偏见,人工智能将继承人类社会的原始偏见并不断循环扩散,使偏见被进一步复制与强化。三是算法歧视。算法是人工智能运行的灵魂,但看似客观中立的算法有时却饱含歧视,并且这种歧视与排斥将在算法隐蔽的循环运行中得到不断加强和固化,对社会发展产生消极影响。
2.“认知窄化—价值分化—群体极化”的意识形态撕裂风险
人工智能时代的意识形态撕裂风险摆脱了各种势力角力的狰狞,在技术的掩护下蒙上了温和的面纱,却不改其本质,遵循“认知窄化—价值分化—群体极化”的内在逻辑,层层嵌套,逐层深入,对价值共识凝聚工作提出了严峻挑战。首先,认知窄化是意识形态撕裂风险的序曲。人工智能时代的智能推送是一种“量身定制”的个性化推送,亦是一种“投其所好”的迎合性推送,一切不符合用户认知与偏好的观点都会被算法筛选后过滤,呈现在用户面前的都是符合用户认知与偏好的内容。这种成瘾机制下对用户刻意的迎合与讨好,容易造成“信息偏食”,使用户被困于大量同质化信息编织而成的“信息茧房”之中,难以接触到异质性观点,认知逐渐趋于偏狭与窄化。其次,价值分化是意识形态撕裂风险的主旋律。如果从个体的角度看,个体是被困于“信息茧房”之中,那么从个体与个体之间的角度看,“信息茧房”就成为一堵无形的价值观念的隔离墙,使不同的个体相互隔绝,弱化了个体与个体之间的交流,使每个个体都成为信息海洋中的一座“孤岛”,在信息区隔与观念封闭中人们彼此疏离,价值逐渐分化。最后,群体极化是意识形态撕裂风险的高潮。虽然个体成为“孤岛”,但无论是基于血缘、地缘、学缘、业缘、趣缘等因素,个体仍归属于一定群体,就如同“孤岛”并非处于真空中,周围仍有其他临近的“孤岛”。从群体与群体之间的角度看,人工智能时代价值分化后的群体内部聚合着高度同质化的用户,社群内部的一致性强而多样性弱,这就导致群体内部的自我纠偏能力匮乏,易使窄化后的片面认知不断强化。
3.“全景监狱—计算宣传—数字霸权”的意识形态操纵风险
在人工智能时代,人们的学习、工作、生活的便捷程度得到极大提高,但意识形态的操纵也在人工智能技术的辅助下进一步升级。第一,在“全景监狱”操纵之下人们沦为“数据囚徒”。人工智能时代,私人领域在逐步消失,每个人都宛若“数字囚徒”,戴上了数字痕迹的镣铐。第二,在“计算宣传”操纵之下人们沦为“算法靶子”。“计算宣传”是人工智能时代技术、资本与政治三者合谋的产物,“全景监狱”的存在为“计算宣传”提供了数据原料,提高了“计算宣传”的准确度。基于庞大的数据与智能的算法,“计算宣传”能够根据用户画像精准投放内容,对人们施加针对性的影响,进行有目的的引导,甚至利用“深度伪造”与“社交机器人”等手段编造谎言,以此来达到操纵公众舆论的目的。一些西方国家“通过高效隐蔽和灵活多变的信息分发对我国进行意识形态渗透和价值分化,规训受众价值,使其对主流价值产生厌恶和偏见,进而在潜移默化中削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凝聚力和引领力”。[4]在此情境之下,人们沦为算法的“靶子”,自以为所拥有的自由不过是“被操纵的自由”。第三,在“数字霸权”操纵之下人们沦为“数字劳工”。“数字霸权”是人工智能时代意识形态操纵的本质彰显。“全景监狱”与“计算宣传”的出现本质上源于“数字霸权”的诞生,“全景监狱”与“计算宣传”的运行亦强化了“数字霸权”。一方面,“数字霸权”表现为侵害隐私与民主的政治控制,高度集中的权力缔造了“超级公司”与“超级国家”以及原子化的个体。另一方面,“数字霸权”则表现为对数据等资源的垄断与对个体劳动的剥削。在“数字利维坦”面前,个体的数据成为资本贩卖的商品,人们沦为资本免费的劳工。
4.“调控失位—公共失序—人本失落”的意识形态解构风险
人工智能时代主流意识形态面临着调控失位、公共失序与人本失落的三重解构风险,三者彼此关联并层层叠加,对传统意识形态工作造成了极大的冲击。其一,调控失位。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与对社会影响的日益加深,治理权力的来源与格局发生深刻变革。“人工智能时代,得数据者得天下,控算法者控天下。相比财力雄厚、职能单一、目标明确的科技巨头公司,政府在数据采集、算法研发、人才储备、资金投入、技术创新等方面有所滞后。”[5]在人工智能时代,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技术势差使权力结构的中心发生转移,政府不得不面对调控能力被削弱的境况。此外,“算法黑箱”所导致的责任主体模糊,亦使政府难以归责与问责,客观上增加了政府调控的难度。其二,公共失序。公共失序具体表现为:智能算法推荐下公共把关的失守,流量至上逻辑下公共道德的失范,娱乐话题充斥下公共议题的失焦,用户偏好导向下公共信息的失衡与信息茧房束缚下公共视野的失明。在公共失序的媒体环境中,价值逻辑被资本逻辑侵蚀,有意义的信息被有意思的信息取代,娱乐荒诞、低俗色情、血腥暴力、虚假猎奇的信息挤占屏幕,人们在自我的小天地中“孤芳自赏”、“自娱自乐”,对公共议题“视而不见”或“固执己见”。其三,人本失落。调控失位与公共失序导致了社会主流价值的消解,使“以人为本”转向“以数据为本”或“以算法为本”。一方面,人本失落表现为人的主体地位的动摇。数据化是人工智能时代的一个重要趋势,但当人们习惯于以数据衡量一切、一切皆可量化时,人们就已经为数据所挟持,眼中只有冷冰冰的数据,而看不到活生生的人。当人被数据化、标签化,人的意义就交由数据度量。另一方面,人本失落表现为人的自主能力的削弱。人工智能时代,人们依赖算法,导致人的自主性被消解,人们受制、服从于算法,成为算法的俘虏。当工具理性盛行而价值理性式微,当机器变得越来越像人而人变得越来越像机器,人工智能就成为外在于人的异己的力量。
三、人工智能时代意识形态风险的化解
面对人工智能时代意识形态的风险,推进智能平权、强化共识凝聚、注重群己共律与重塑核心价值,是人工智能时代意识形态风险可能的化解路径。
1.以智能平权防范意识形态排斥风险
智能平权是减少数据偏见、破解算法歧视、弥合智能鸿沟的关键举措,以智能平权防范意识形态排斥风险,应从人工智能的技术研发、设备接入与能力培训三个维度入手。首先,聚焦人工智能的技术研发,要着眼于以下几方面:一是在研发团队方面,要努力做到团队成员所代表群体利益的多样化和学科背景的多元化,推动技术与人文的统一。二是在研发数据方面,由于数据正义是实现算法正义的前提,因而要努力做到数据采集的全面化、数据存储的加密化与数据标注的审查化,增强人工智能数据的代表性、安全性与正当性。三是在研发算法方面,由于算法正义是实现智能正义的关键,因而要努力做到算法决策的可解释化、算法过程的可溯源化与算法后果的可追责化,从而打开“算法黑箱”,使算法歧视在公开透明之下无处遁形。其次,拓展人工智能的设备接入,要注重倾斜“智能穷人”。当人工智能设备已经成为人们生活的必需品时,政府应使贫困人口拥有接触人工智能设备的可能,增强“智能穷人”在人工智能时代的参与度与能见度。再次,加强人工智能的能力培训,要侧重思维的转变与能力的提升。要通过培训,使“智能穷人”认识到人工智能的重要性并学会灵活运用人工智能,实现“智能脱贫”。此外,面对横亘于国与国之间的智能鸿沟,应增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意识,加强人工智能意识形态风险的国际协同治理,携手防范人工智能时代的地缘政治风险。
2.以共识凝聚规避意识形态撕裂风险
在人工智能时代,促进社会共识凝聚,规避意识形态撕裂风险,要多措并举,方能走出“认知窄化—价值分化—群体极化”的泥沼。第一,通过双管齐下突破认知窄化。认知窄化现象的形成既受制于智能算法,又受控于用户本身。因而,突破认知窄化,也需从这两方面入手。一方面,对于智能算法而言,在信息推送过程中要兼顾多样性。促进个性化固然是智能算法的效率密码,但兼顾多样性也是智能算法的责任担当。智能算法在研发之初就应植入“破茧”基因,延展算法模型的信息选择范围,丰富算法模型的信息挑选维度,并有意识地为用户推送与其认知不符但对凝聚共识起着重要作用的异质性观点,让“信息偏食”者“营养均衡”。另一方面,对于用户本身而言,在信息接收过程中要掌握主动。被动接收信息是智能算法推荐下用户的自然状态,而主动调试信息则是智能算法推荐下用户的应然选择。在现有算法模型下,用户可通过反向利用算法,主动跳出舒适区,通过有目的的信息检索,设计算法推荐内容,拓宽信息推荐维度,自主装修自己的“信息茧房”,让算法为己所用。第二,通过分众传播弥合价值分化。正所谓“解铃还须系铃人”,技术发展带来了风险,但其自身亦蕴藏着化解风险的钥匙,人工智能时代高精准度与高智能化的分众传播技术就是那把弥合价值分化的钥匙。人工智能时代的分众传播技术可以基于用户画像对群体进行科学分类,从而根据不同群体的特点精准施策,有针对性地策划、推送具有思想引导与价值引领作用的信息,通过量体裁衣、因材施教、对症下药,收获事半功倍的效果。除此之外,分众传播不仅可以用来消除人工智能技术带来的价值分化问题,更可以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精准消除歧视等价值观念问题,为营造和谐社会氛围、凝聚社会共识提供助力。第三,通过疏导对话预防群体极化。从群体外部来看,预防群体极化,要加强对敏感议题、公众情绪、社会舆情的监测与预警,健全突发舆情处置机制,拓宽公众诉求反馈渠道,增加公众政治参与途径,通过对话协商形成理性共识。从群体内部来看,预防群体极化,要积极培育不同群体中的优质“意见领袖”,通过“意见领袖”加强对群体中非理性言论的引导与纠偏,以及对合理诉求的吸纳与上报。同时,对于群体中别有用心的谣言散布者与恶意煽动者,政府要及时惩处,防止他们成为“群体极化”的幕后推手。
3.以群己共律应对意识形态操纵风险
人工智能时代的意识形态操纵风险,是在多元主体的交互作用中生成的。因此,应对人工智能时代的意识形态操纵风险,应从不同主体入手,通过主体协同、群己共律,形成应对人工智能时代意识形态操纵风险的合力。首先,人工智能时代立法者要以“善法”推动“善治”。一方面,立法者要运用法律手段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尽管人工智能的发展需要庞大的数据作后盾,但立法者应处理好隐私保护与技术发展的矛盾,把握好二者的平衡。具体而言,企业获取用户数据应以用户的知情同意为前提,以对用户数据的分级保护与脱敏处理为基础,在合理限度内收集用户数据,禁止违法收集用户数据与滥用公民个人信息。另一方面,立法者要运用法律手段加强智能操纵治理。法律手段是规制智能操纵的最有力手段。可通过法律明确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生成虚假新闻信息与恶意操纵网络舆论属于犯罪行为,以此来达到落实主体责任、震慑不法之徒的目的。其次,运营者要以“良心”铸就“良芯”。人工智能“良芯”的铸就,离不开运营者对良心的恪守。以良心铸就“良芯”,应从以下几方面着力:第一,加强行业自律,制定人工智能行业的自律公约,在行业内部建立自我净化机制,推动人工智能行业整体向上向善发展。第二,保障用户权利,向用户主动公开算法推荐相关规则与用户个人画像标签,为用户提供便捷的关闭算法推荐服务的选项与删改用户个人画像标签的权利,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第三,研发保护技术,通过研发信息加密技术、匿名处理技术与源头追溯技术,防止恶意收集信息,破解问责难题;同时,通过研发“深度伪造”识别技术与“社交机器人”检测技术,打击人工智能技术的不当应用,守护社会信任体系,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最后,使用者要以“自为”超越“自在”。从“自在”到“自为”的转变,根源于人工智能时代使用者的主体意识觉醒,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数据主体意识。使用者应意识到自身是作为数据主体的存在,从而在使用人工智能的过程中,注意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谨慎为人工智能提供数据收集权限。二是媒介主体意识。使用者应意识到自身是作为媒介主体的存在,从而有意识地提升自身的媒介素养,增强媒介信息鉴别能力与媒介价值判断能力,深入了解“计算宣传”的手法与特征,练就辨识操纵的火眼金睛,从而真正享受不被操纵的自由。三是劳动主体意识。使用者应意识到自身是作为劳动主体的存在,认识到一般情况下作为“数字劳工”的“无酬劳动”的本质,从而合理使用人工智能。
4.以价值重塑消弭意识形态解构风险
综观人工智能时代调控失位、公共失序与人本失落的意识形态解构风险,价值重塑是消弭意识形态解构风险的有效路径。实现人工智能时代的价值重塑,应坚持三条重要原则:第一,坚持政府主导与企业驱动相互补的原则。人工智能作为引领未来发展的战略性技术,也是未来全球科技竞争的焦点。政府应加大对人工智能技术的研发投入,增强对人工智能技术的研发力度,建立政府主导、企业驱动的人工智能发展格局。首先,政府应致力于推动政府内部数据的共享,加速应用平台与政府数据的对接,实现政府对大数据的监管,构建由政府主导的大数据系统。其次,政府应积极整合各方力量投入算法研发,组建由政府信息部门主管,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参与的算法研发机构,打破技术对资本的依附,确保算法的民生导向与公共属性。最后,政府应强化算法问责,督促企业提升算法透明度,并积极探索事前评估、事中监管、事后追责的全过程算法监管模式。第二,坚持主流价值与智能算法相融通的原则。助力主流价值与智能算法相融通,关键在于理解三个表达式:一是“算法推荐+人工推荐”。算法推荐与人工推荐在内容分发上有着各自的优势与短板,将算法推荐与人工推荐结合起来,有利于既发挥人工智能的推送效率优势,又发挥人的价值纠偏优势,在人机互补的基础上更好地净化内容生态。二是“算法推荐×主流价值”。主流价值与智能算法的融通不是简单叠加,而是深度融合。对于智能算法的研发而言,应在研发之初就将主流价值融入算法推荐的核心技术之中,为算法推荐植入主流价值的基因,提高主流价值权值在算法优先级中的比重,使智能算法成为传播主流价值的利器。三是“算法推荐÷不良信息”。智能算法不仅要成为主流价值的助推器,还要成为不良信息的过滤器。一方面,智能算法应通过对不良信息的智能识别、剔除与追踪,对发布不良信息的账号主体进行处罚,从根源上减少不良信息的传播;另一方面,智能算法不得将不良信息关键词记入用户画像标签,以使用户免受不良信息的二次侵蚀。第三,坚持以人为本与以物为用相统一的原则。人工智能的发展有助于将人从机械枯燥的重复劳动中解放出来,进一步释放人的创造力。但人工智能不是万能的神话,有着自身的应用范围与使用条件。唯有明晰这一点,人方能摆脱对人工智能的过度依赖,发挥主体作用,以价值理性驾驭工具理性,在以人为本与以物为用的统一中,使人工智能成为促进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有力手段。
坚定不移做好新时代意识形态工作
原标题:内蒙古日报数字报-坚定不移做好新时代意识形态工作核心提示
●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就是为了鼓舞干劲、弘扬正能量、调动积极性,着力解决党内和社会精神方面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精神力量在推进伟大事业过程中的作用
●意识形态工作是从思想上引导人、影响人的工作,关系国家和民族前途命运,必须掌握主动权、打主动仗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意识形态工作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我们坚定不移做好新时代意识形态工作提供了指导思想和根本遵循。
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
意识形态工作关系举什么旗帜走什么路。实践充分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团结的旗帜、奋进的旗帜、胜利的旗帜。全党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胜利前进。只有加强意识形态工作,才能确保全党和全国人民坚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
意识形态工作关系完成什么样的历史使命和奋斗目标。总书记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为民族谋复兴、为人民谋幸福这个初心和使命是激励中国共产党人不断前进的根本动力。新时代,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就是为了保证全党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任何时候,都要永远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永远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继续朝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奋勇前进。
意识形态工作关系以什么样的精神状态实现历史使命和奋斗目标。精神力量始终是中国共产党事业成功的重要支撑。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绝不是轻轻松松、敲锣打鼓就能实现的。全党必须准备付出更为艰巨、更为艰苦的努力。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就是为了鼓舞干劲、弘扬正能量、调动积极性,着力解决党内和社会精神方面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精神力量在推进伟大事业过程中的作用。
意识形态工作的主要任务
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必须清楚知道有哪些具体任务,才能有针对性地完成各领域、各层次的意识形态工作,并对工作效果进行评价。
明确我们前进的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团结的旗帜、奋进的旗帜、胜利的旗帜,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方向。面对种种干扰,意识形态工作必须通过各种途径、各种方式、各种手段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宣传教育,讲清楚我们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历史必然性,坚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信念。
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中国共产党自成立时起,就以马克思主义为行动指南。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的理论,是人民的理论,是实践的理论,是不断发展的开放的理论。总书记指出:“理论的生命力在于不断创新,推动马克思主义不断发展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神圣职责。我们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观察时代、解读时代、引领时代,用鲜活丰富的当代中国实践来推动马克思主义发展,用宽广视野吸收人类创造的一切优秀文明成果,坚持在改革中守正出新、不断超越自己,在开放中博采众长、不断完善自己,不断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不断开辟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21世纪马克思主义新境界。”这是新时期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使命。
凝聚全面深化改革的共识。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出台了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重大举措,在这些重大改革面前,思想认识上的分歧必然制约改革措施的施行。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就是要讲清楚中央决策的科学性和必然性,引导人们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和最大多数人利益出发来认识问题,最大限度地达成共识。
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弘扬核心价值观,有效整合社会意识,是社会系统得以正常运转、社会秩序得以有效维护的重要途径,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方面。因此,必须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积极引导人们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追求高尚的道德理想,不断夯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道德基础。
强化党员干部的纪律观念。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重要保证,广大党员干部要注重强化纪律意识。总书记反复强调加强纪律建设,特别是一再强调党员领导干部要守纪律守规矩,尤其是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求强化纪律教育,增强党员干部遵守纪律的自觉性。
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阵地建设
社会科学是意识形态建设的基础。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需要不断在实践和理论上进行探索、用发展着的理论指导发展着的实践。哲学社会科学的思辨性、系统性、基础性特征,使其在意识形态工作中处于基础地位。社会主流话语是从哲学社会科学理论中提炼出来的。必须着力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在指导思想、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等方面充分体现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
社会主义文艺是意识形态建设的重要载体。文艺是民族精神的火炬,是时代前进的号角,最能代表一个民族的风貌,最能引领一个时代的风气。意识形态在民众心中的地位和影响,很多时候正是通过文艺作品实现的。文艺战线必须成为时代风气的先觉者、先行者、先倡者,通过生产更多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文艺作品,书写和记录人民的伟大实践、时代的进步要求,彰显信仰之美、崇高之美,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鼓舞全国各族人民朝气蓬勃迈向未来。
宣传思想工作是意识形态建设的关键。党的思想理论、路线方针政策要深入人心,引领社会前进,必须大力加强宣传思想工作。要加强理论学习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提高全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宣传教育,把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和凝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之下,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坚定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定宣传中央重大工作部署,坚定宣传中央关于形势的重大分析判断,把全党和全国人民的思想统一到党中央指明的方向上来;在全面对外开放的条件下,引导人们更加全面客观地认识当代中国、看待外部世界;在事关大是大非和政治原则问题上,必须增强主动性、掌握主动权、打好主动仗,帮助干部群众划清是非界限、澄清模糊认识。
新闻舆论工作是意识形态建设的桥梁和纽带。意识形态对社会发生什么影响,同党和政府与社会的互动情况密不可分。与思想宣传工作相比,新闻舆论工作具有双向性。党通过新闻舆论工作使广大民众了解国家和社会发展形势、社会动态,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同时及时了解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供党和政府决策参考。因此要善于运用媒体宣讲政策主张、了解社情民意、发现矛盾问题、引导社会情绪、动员人民群众、推动实际工作。
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有效措施
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必须坚持正确的原则和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才能实现预期目标。
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意识形态工作是从思想上引导人、影响人的工作,关系国家和民族前途命运,必须掌握主动权、打主动仗。这就要求我们要抓好理论武装,深入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做到在各项工作中全面准确贯彻落实;要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夯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基础;要对外主动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
不断推动意识形态工作创新。创新是活力之源。在宣传思想工作中,重点要抓好理念创新、手段创新、基层工作创新,努力以思想认识新飞跃打开工作新局面,积极探索有利于破解工作难题的新举措新办法,把创新的重心放在基层一线,加强传播手段和话语方式创新,让党的创新理论“飞入寻常百姓家”。
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新时代,要广泛开展先进模范学习宣传活动,营造崇尚英雄、学习英雄、捍卫英雄、关爱英雄的浓厚氛围。要大力弘扬时代新风,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不断提升人民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和全社会文明程度。要弘扬新风正气,推进移风易俗,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焕发乡村文明新气象。
坚持以理服人、以德服人、以文服人的工作方法。意识形态工作对象是人的思想观念,而人的思想活动是非常复杂的,解决思想问题不能靠强制手段,因为强制方式不能做到使人真学真懂真信。进行思想教育要坚持以理服人、以文服人、以情服人。以理服人就是要讲通道理,用道理说服人;以德服人,就是做意识形态工作的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党倡导的努力去做,党反对的绝对不做;以文服人,就是善于用群众听得懂听得进喜欢听的语言说服人。
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针对一个时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抓得不实,意识形态领域出现了一些突出问题,总书记要求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要增强“四个意识”,自觉承担起抓意识形态工作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强调宣传思想部门承担着十分重要的职责,必须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宣传思想干部要不断掌握新知识、熟悉新领域、开拓新视野,增强本领能力,加强调查研究,不断增强脚力、眼力、脑力、笔力,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求实创新、能打胜仗的宣传思想工作队伍。
正确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中的若干关系
必须坚持全面性。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一定要注意全面完整,不能只重视某一方面而忽视其他方面。一是对社会科学、文学艺术、理论宣传、新闻舆论各方面工作都要全力去做,不能只顾了前沿阵地,而忽视了基础工程。二是对总书记关于具体问题、具体工作的重要指示要全面贯彻。只有坚持全面学习贯彻,才能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过程中正确处理这些关系,避免片面性。
必须坚持系统性。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要紧紧围绕坚定理想信念、最大限度凝聚共识、鼓舞干劲,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这个大目标。分析研究意识形态领域的问题,贯彻落实有关工作部署,都要坚持目标引领。坚持系统性思维,防止出现从局部看是在做意识形态工作、从大局来说却不利于事业发展这样头尾颠倒的情况发生。
必须坚持准确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因此在贯彻执行中必须努力做到准确,关键是掌握好界限。要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在做具体工作时,更要把握好界限和尺度。该引领时要引领、该宽容时要宽容、该管控时要管控、该打击时要打击,决不可混淆。
必须坚持科学性。做好新时代意识形态工作必须尊重规律。首先,领导干部要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如果自己理论水平不高,就不能正确评判他人的教学研究成果的是非和价值。其次,社会科学研究和思想宣传必须客观,既要宣传成绩,也要直面问题,引导人们正确认识形势与任务。只有最大限度地调动和激发人们的热情,才能更好凝聚共识、增强信心,不断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凝聚力和引领力。
(作者分别系内蒙古党校教授、赤峰市委党校副教授,内蒙古自治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