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PA从哪些方面考量流程是否适合自动化
基于规则可通过预定义逻辑捕获在流程中做出的决策(包括数据解释)。这样带来的结果是,异常率要么很低,要么包含在业务逻辑中。
可自动化和/或重复性流程我们可以区分4种类型的流程:手动非重复性流程:由人工执行且每次执行该流程时都有不同的流程步骤手动重复性流程:由用户执行,并且每次至少有部分相同的流程步骤半自动化重复性流程:其中一些重复的步骤已经实现自动化(使用宏、Outlook规则等)自动化流程:已使用除RPA之外的其他技术实现自动化的流程由于异常率高或无法集成到业务逻辑中的因素,仍然需要手动执行或非重复性的流程并非自动化的理想选择。
标准输入流程中的输入应采用电子形式且易于读取,或者可以使用与RPA相关的技术(例如OCR)进行读取。预定义字段的发票就是很好的例子。
稳定在一定时期内相同且在接下来的几个月内预计不会发生任何变化的流程适合自动化,前提是它们也符合另一个标准。
喜报!敦化法院“机器人流程自动化RPA”成功入选2023智慧法院创新案例!
“2023政法智能化建设创新案例及论文征集宣传活动”由法治日报主办,旨在深化政法智能化建设,对新的科技应用和成熟方案进行成果展示,进一步调动科研单位、企业参与政法智能化建设的积极性,提供更好的方案和科技支撑,为政法单位、科技企业搭建一个经验交流、技术对接平台。
活动面向党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5个系统征集智能化建设创新案例。其中,敦化法院“机器人流程自动化RPA”入选智慧法院创新案例。
机器人流程自动化RPA
项目摘要:
为进一步深化“智慧法院”成果应用,加快建设智慧法院4.0升级版,敦化市人民法院率先在执行工作中引入“机器人流程自动化(RPA)”技术,旨在通过RPA技术减少法官和书记员的事务性劳动,解决系统之间的频繁切换,使其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案件质量上。RPA技术是机器人根据预先设定的程序,通过模拟人工的操作模式,替代机械化,重复性的劳动,极大提升了工作效率。
运用成效:
(一)支持法院业务流程“集约化改革”的潜力巨大。
智慧法院建设已呈现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的特点,如何更加集约、集成、高效的完成审判执行工作,成为法院信息化改革的方向从已部署法院的实践中可以看到,随着全流程无纸化办案方式的推行,诉讼服务中心、集约化送达中心等均将事务性工作聚集于一处,有效减轻了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工作负担,从而提高了工作效率,当事人从中受益,但即使在如此集约的情况下,人力资源问题依然存在,如何在高度集约的工作模式下进一步剥离事务性工作,如何摆脱人力资源困境、深化“集约化改革”使得RPA技术成为优化解决路径。
(二)通过使用RPA来进行“减负增效”。
从项目初期到落地部署实施,目前已经实现的RPA数字化劳动力主要包括执行电子卷宗智能助理,敦化法院正在尝试将RPA技术运用到民事审判工作中。在部署RPA劳动力之前,执行办案节点较多,在执行集约化模式下,出现大量系统操作的重复性工作,集约办理人员需切换操作系统登陆,以达到所有的操作不遗漏。司法送达节点在原来人工操作时需要耗费大量人力,且因为系统缘故会出现公开失败的情况,需要对该案件重复进行公开,对于业务操作人员来说是非常大的负担,严重制约了工作效率。为此,迫切的需要RPA数字化劳动力来进行减负增效。在部署RPA数字化劳动力以后,仅需要将要进行操作的案件信息准备好,放入指定文件夹,一键启动RPA数字化劳动力,它会按照编写好的程序准确执行,并精准公开,最后业务人员仅需查看运行结果即可。自2022年开始,敦化法院已经部署使用的RPA流程有七个,总的运行案件量达到1132个,减少的人工操作次数达到39650次,节约工作时间达到人均49小时。
(三)降低操作失误率、减少运行成本。
目前,法院信息化建设进展迅速,但是80%业务都需要人工键鼠操作,业务系统多,系统操作友好度低,业务操作步骤十分繁琐。通过RPA数字化劳动力,可以记录人在电脑桌面上的操作行为,将业务处理规则和操作行为记录下来写入程序,最后以模拟人的操作方式在电脑上自动执行一系列特定的工作流程。从而来减少人为操作失误,减少因为错误操作导致的纸张浪费、送达失败的重复执行。
近年来,敦化法院以智慧法院建设为抓手,不断探索创新审判执行新模式,精心打造多元立体式智慧法院,下一步,敦化法院将持续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推进做实信息化工作机制,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多元化的服务。
文字|姜丽图片|姜丽
编辑|姜丽初审|魏如锋
复核|杨琦
原标题:《喜报!敦化法院“机器人流程自动化RPA”成功入选2023智慧法院创新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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