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与人工智能
人工智能是人的意识能动性的一种特殊表现,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现实化。第一,人类意识是知情意的统一体,而人工智能只是对人类的理性智能的模拟和扩展,不具备情感、信念、意志等人类意识形式。人类智能中包含着丰富的心里内涵和实践智慧,人类的情感、信念、意志、创造性思维等,至少在相当长时期内还无法被还原为数据信息及其基本算法。人工智能的情感模拟并不能取代人们在社会交往中的真情实感。人工智能可以辅助人们决策,但不能代替人们以知情意统一为基础的整体决策。
第二,社会性是人的意识所固有的本质属性,而人工智能不可能真正具备人类的社会属性。人的意识是社会的产物,因人类生产生活与社会交往需要而产生,并随其发展而发展。人工智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承担某种社会功能,如一定的社会管理和社会交往功能,甚至机器人还可以成为人的生活伙伴。但是,机器人从根本上说是机器而不是人类,它不可能真正具备自立、自主、自觉的社会活动,难以成为独立的具有行为后果意识,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的社会主体。
第三,人类的自然语言是思维的物质外壳和意识的现实形式,而人工智能难以完全具备理解自然语言真实意义的能力。人工智能以机器语言为基础,是对思维的一种物化和模拟,其思维方式是纯逻辑、理性的,而人类思维是与自然语言相联系的,其思维方法常常是多样而跳跃的。而且,自然语言总是与一定情境有关,很难被彻底形式化并被计算机所完全掌握。机器语言的本质是单调地处理数字或规则性地操作符号,既缺乏自然语言的意义向度,也不具有自然语言以言行事的实践功能。
当前,人工智能还在发展中,可以预见它在未来会得到更大的发展。我们要以开放、客观的态度观察、思考和把握人工智能的未来发展及其对社会的影响。在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带来的便利的同时,注意加强人工智能不当应用的风险研判和防范,引导和规划人工智能向更有利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