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滥用人脸识别技术亮剑
大到智慧城市建设,小到手机客户端的登录解锁,近年来,人脸识别逐步渗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在为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日益凸显。
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发布,向滥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行为问题亮剑。
对经营场所滥用人脸识别技术说不
据App专项治理工作组2020年发布的《人脸识别应用公众调研报告》显示,在2万多名受访者中,94.07%的受访者用过人脸识别技术,64.39%的受访者认为人脸识别技术有被滥用的趋势,30.86%的受访者已经因为人脸信息泄露、滥用等遭受损失或者隐私被侵犯。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万明指出,现实中,一些经营者滥用人脸识别技术侵害自然人合法权益的事件多发。比如,有些知名门店使用“无感式”人脸识别技术,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擅自采集消费者人脸信息。有的卖家在社交平台和网站公开售卖人脸识别视频、买卖人脸信息等。因人脸信息等身份信息泄露导致“被贷款”和隐私权、名誉权被侵害等问题也多有发生。
针对经营场所滥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人脸辨识、人脸分析等行为,《规定》第2条明确,在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使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人脸验证、辨识或者分析,属于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益的行为。
针对部分商家采用一次概括授权、与其他授权捆绑、“不同意就不提供服务”等不合理手段处理自然人人脸信息的,《规定》第2条和第4条明确,处理自然人的人脸信息,必须征得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的单独同意;对于违反单独同意,或者强迫、变相强迫自然人同意处理其人脸信息的,构成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益的行为。
为平衡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规定》第5条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的免责情形,包括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而处理人脸信息的;为维护公共安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公共场所使用人脸识别技术的;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人脸信息的等。
未成年人人脸信息将得到特别保护
伴随着人脸识别应用场景越来越广泛,未成年人的人脸信息被采集的场景也越来越多。“由于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相对淡薄,加之对新生事物较为好奇,其人脸信息被采集的概率相对较大。”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郭锋说。
郭锋介绍,《规定》从司法审判层面加强对未成年人人脸信息的保护。按照告知同意原则,第2条第3项规定,信息处理者处理未成年人人脸信息的,必须征得其监护人的单独同意。
责任认定角度方面,《规定》明确将“受害人是否未成年人”作为责任认定特殊考量因素,对于违法处理未成年人人脸信息的,在责任承担时依法予以从重从严,确保未成年人人脸信息依法得到特别保护。
小区用“刷脸”代替“刷卡”应征得使用人同意
伴随着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场景的不断丰富,一些小区引入人脸识别系统,用“刷脸”代替“刷卡”。
有人认为,将人脸识别作为住户身份验证方式,可以更精准识别出入小区人员,让小区管理更安全、更高效。也有人担忧,人脸信息一旦泄露,可能给个人隐私造成损害。
“人脸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小区物业对人脸信息的采集、使用必须依法征得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同意。”郭锋指出,实践中,部分小区物业强制要求居民录入人脸信息,并将人脸识别作为出入小区的唯一验证方式,这种行为违反“告知同意”原则。根据《规定》第10条第1款,小区物业在使用人脸识别门禁系统录入人脸信息时,应当征得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同意,对于不同意的,小区物业应当提供替代性验证方式,不得侵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人格权益和其他合法权益。
App强迫索权人脸信息无效
一段时间以来,部分App通过一揽子授权、与其他授权捆绑等方式,强制索取非必要个人信息,成为许多消费者维权的难点。
为从司法角度规范此类行为,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民事处处长陈龙业介绍,《规定》根据民法典第1035条,在吸收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精神、借鉴域外做法的基础上,明确了以下处理人脸信息的规则:一是单独同意规则。信息处理者在征得个人同意时,必须就人脸信息处理活动单独取得个人的同意,不能通过一揽子告知同意等方式征得个人同意。二是强迫同意无效规则。对于信息处理者采取“与其他授权捆绑”“不点击同意就不提供服务”等方式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自然人同意处理其人脸信息的,信息处理者据此认为其已征得相应同意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记者靳昊)
【纠错】【责任编辑:焦鹏】人脸识别时代,该如何说“不”
去售楼处看房,自己的人脸信息被“无感”抓拍,出入居住的小区,被要求强制“刷脸”……在信息时代,人们在享受科技带来便利的同时,也面临着人脸数据等公民个人信息被滥用的焦虑和困扰。与之相伴的,是公众对强化人脸信息保护的呼声渐高,期待搭建更完善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
今年7月,最高法出台《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针对实践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对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从法律层面进行规制。不久前刚刚出台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也设立专章对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原则进行规范。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法律网正在逐渐织密。
你的脸可能正在被“偷走”
与其他个人信息相比,人脸信息更为特殊。上海市奉贤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检察官顾斌告诉记者,人脸信息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更改性,能准确真实地识别信息主体。这也决定了一旦被泄漏或不当利用,后果将不堪设想。
奉贤区检察院曾办理过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案件当事人利用非法开发的手机App,窃取手机用户相册中的照片。顾斌是该案的承办检察官之一,谈到由此带来的危害,他表示:“犯罪分子利用盗取的人脸信息制作成动态视频,破解人脸识别验证程序,结合窃取的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信息,极易引发侵害隐私权、名誉权的违法行为,甚至盗窃、金融诈骗等犯罪行为。”
在实践中,当人脸信息被滥用或窃取,想要维权,却常常面临取证难的问题。
广东省惠州市检察院检察官钟秀婷以办理过某售楼处非法安装人脸识别系统公益诉讼案为例解释,涉案售楼处人脸信息识别系统使用量大,覆盖面广,且具有非接触性的特点,可以远距离获取人脸信息。同时,设备安装隐蔽,售楼处仅在入口张贴“进入视频监控”标识提示客户,不知情的人以为只是简单的监控系统。系统采集的信息通过互联网送至后台数据库,由专人掌握,如此隐蔽的路径很难取证。对于普通人而言,举证更加困难。
法律保护架构逐步搭建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举证难问题,最高法此前出台的《规定》对举证责任进行了更合理的分配。
在民事领域,“谁主张,谁举证”是一般情况下的举证规则。《规定》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的经济实力不对等、专业信息不对称等因素,在举证责任分配上给信息处理者更多的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在涉及对人脸信息的处理时,只要信息处理者具有特定的情形之一,即认定存在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益的行为。这是比较合理的。一般情况下,企事业单位违规处理你的信息,又怎么会向你提供处理过程的相关证据呢?”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劳东燕认为,关于人脸信息的保护,“司法解释作出了很大努力。”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一些代表、委员也对人脸信息保护问题非常关注。全国人大代表、台盟广东省委副主委、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卢馨曾建议相关部门清理整顿非必要的人脸识别,明确规定人脸识别使用范围。最高法的司法解释明确强制“刷脸”属于侵权行为,行为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个人信息保护法也明确要求,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所收集的个人图像、身份识别信息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这实际上对于人脸数据等个人信息的保护更充分了。”卢馨说。
针对一些App通过强制捆绑等不合理方式索取人脸信息等公民个人信息的问题,《规定》和个人信息保护法都明确了“单独同意规则”,即App如果想要处理人脸信息等敏感信息,需要单独征得用户的同意。“如果用户针对敏感信息的部分选择不同意,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拒绝提供产品或者服务。”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石佳友对记者解释道。
尽管法律层面对人脸信息保护的规定更加清晰具体,对信息收集的原则更为明确,然而回到现实生活中,某些场合对人脸信息的收集仍然存在争议。劳东燕注意到,某些高校的门禁也使用了人脸识别系统。“本校的师生进出校门,如果不想‘刷脸’的话,就不被允许进入,校方往往并未提供其他的选择。”个人信息保护法强调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并要求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进出大学校园实行人脸识别,这种对生物信息的收集是否正当必要?劳东燕持保留态度。她认为,有必要严格限定人脸识别的适用场景,从源头进行控制,对人脸信息的收集持谨慎态度,而不是当信息已经被广泛收集后,才从后端加强监管。同时,针对侵犯公民人脸信息的涉案单位,劳东燕建议,可以考虑采用重罚的方式,“通过个案的办理真正起到警示作用,让违法者不敢再犯。”
围绕更好地保护人脸信息,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则从强化行政监管机制、完善行业自律监督发表了观点。他建议,政府相关部门设立内部隐私机构或第三方定期对人脸识别数据进行检验,同时升级相关技术设备,保障用户的隐私安全性。一旦发现有企业违法访问的情况,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制止。同时,各行业也应制定相关隐私条例或企业政策,以清晰、明确的方式公布,告知收集的数据用途、数据收集的来源、数据是否会被分享等相关信息,形成行业统一规范,杜绝不良收集等行为。
检察机关对侵犯公民人脸信息“亮剑”
公民在遇到个人信息被非法收集和处理时,面对的往往是一个组织化的、专业的信息处理机构,个体由于专业知识受限等原因,力量非常有限。“因此,检察机关开展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很有意义。”劳东燕说。
据了解,个人信息保护法专门设立公益诉讼条款,明确将个人信息保护纳入检察公益诉讼法定领域。对此,8月21日,最高检下发《关于贯彻执行个人信息保护法推进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深刻领会个人信息保护法设置公益诉讼条款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检察履职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大办案力度,推动公益诉讼条款落地落实。
此前,围绕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最高检发布了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典型案例加强对下指导,各地检察机关也在办案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广东省江门市部分住宅小区违规设置人脸信息识别门禁系统存在泄漏个人信息风险,江门检察机关采用“公开听证+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保护业主个人信息安全;针对媒体曝光深圳市龙华区某店铺违规安装人脸识别摄像头,未经同意收集消费者人脸信息,龙华区检察院开展了关于人体生物学特征采集识别系统使用情况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检察院针对辖区多家售楼处违规利用人脸识别系统收集信息,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持续跟踪监督,确保检察建议做到刚性。
“开展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也是顺应了新时代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皮剑龙表示,希望检察机关不断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体制机制,“努力做到实践发展到哪里,监督保护就跟进到哪里。”
在注重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同时,劳东燕和石佳友还建议检察机关加大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打击力度,发布相关典型案例,通过个案办理推进个人信息保护,引领社会法治观念。
(林中明、韦磊对本文亦有贡献)
(本报记者白鸥)
广东:公益诉讼开启“护脸”模式
广东省惠州市两级检察机关干警到某售楼处开展人脸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回头看”
本报讯(记者韦磊 通讯员韩丹茜)不久前,广东省惠州市检察院联合相关行政部门,对该市部分售楼处非法安装人脸识别系统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经查看,涉案售楼处均已整改完毕。
今年“3·15”晚会上,多家知名企业违法采集人脸数据事件被曝光引起社会关注。得知情况后,广东省检察院立即梳理相关线索,鼓励其他地市检察机关搜索本地媒体曝光的违法采集人脸数据的新闻线索,全省检察机关对部分辖区住宅小区、房地产售楼部、商场、培训机构等安装人脸识别系统的场景深入摸排。截至7月,全省共排查线索317条,惠州、江门、佛山、肇庆、广州、珠海、韶关、揭阳8个地市检察机关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程序,立案249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34件。
自2020年以来,广东省检察机关针对公民个人信息受侵害的情况进行摸底,并于今年1月开展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专项工作,重点对违法违规采集人脸数据、指纹等生物信息的违法行为展开监督。今年3月1日,针对惠州市部分房地产售楼处未经消费者同意,采集消费者人脸信息的情况,惠州市检察院成立专案组,部署开展全市房地产领域个人信息保护专项监督行动,启动市、区县两级检察院一体化办案机制,统筹各区县院开展初查。3月5日至22日,该市检察机关分别对17个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单位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单位出台方案,开展打击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督促涉案企业限期自查自纠。截至今年5月,惠州市相关单位共联合排查在售项目651家次,督促涉案售楼处全部按要求彻底整改,删除非法采集信息99726条,向经营者、消费者进行宣传教育和维权引导2000多人次。5月下旬,惠州市检察院分别联合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回头看”,对全市7个县区24个在售楼盘进行抽检,经确认均整改到位。
为确保整治效果,惠州市检察院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人脸识别技术专家、相关行政机关、市房地产业协会、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房产企业代表召开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意见。听证会上,参会的行政机关代表分别结合各自职能,针对加强保护消费者信息安全、划定消费者信息采集“红线”、统一规范房地产销售信息采集管理等发表意见。此外,参会人员就如何联合开展全面排查,采取有力措施规范人脸识别数据采集,形成常态化监管机制达成共识。
“个人信息保护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惠州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积极主动作为,通过和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形成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合力。”参加听证会的惠州市人大代表罗歌表示。
该市政协委员杨健华表示,利用人脸识别系统非法收集个人信息危害性大,容易引发刑事犯罪,惠州市检察机关率先行动,提起公益诉讼意义重大。“下一步,我希望相关部门形成合力,探索出台规范性文件,使惠州的个人信息保护工作走在广东甚至全国前列。”他说。
上海奉贤:警惕“颜值检测”守护个人信息安全
上海市奉贤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公益诉讼案庭审现场
上海市奉贤区检察院召开听庭评议会,邀请参与旁听庭审的上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加
本报讯(通讯员孙晓光 记者林中明)近日,由上海市奉贤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宣判,庭审现场全程网络直播引起公众关注。庭审结束后,奉贤区检察院组织开展听庭评议活动,邀请参与旁听的上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加。
2020年6月至9月,上海某网络科技公司程序员李某制作了一款能够非法窃取手机相册照片的“黑客软件”,将其伪装成“颜值检测”软件,在某网站发布,提供免费下载。用户安装该软件后,未经授权,软件就能窃取用户手机相册照片并自动上传存储至服务器后台。经查,该软件共窃取照片1751张,其中部分照片含有人脸信息、自然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等100余条公民个人信息。此外,李某还从非法渠道购买含有QQ账号、车房借贷等重要信息的“资料库”。出于炫耀,他将这些信息资料免费分享到某QQ群并提供下载。经鉴定,该资料库包含公民个人信息共计8100万余条。
今年8月,奉贤区检察院以李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向该区法院提起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检察官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并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李某的行为同时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个人隐私及个人信息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请求法院判令李某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下架并删除“颜值检测”软件及相关代码,删除存储的公民个人信息并注销侵权所用QQ号。
8月23日,奉贤区法院对该案公开审理,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同时全部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请求。
在庭审结束后召开的听庭评议会上,奉贤区检察院检察官对办案情况及案件核心要点进行介绍。“这次公开庭审对于广大群众有极好的普法教育意义——尤其是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个人信息保护法,当下开展的庭审直播活动,让我们充分认识到数据安全的重要性。公民信息被窃取的现象就发生在我们身边,一定要高度警惕、注意预防。”上海市人大代表、上海奉贤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法务内控部见习经理陈欢燕在听庭评议会上表示。
上海市政协委员、市神舟汽车节能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车间主任胡振球充分肯定了检察机关办案前期审慎扎实的工作,尤其对庭审中检察官就罪名定性、社会危害、公益受损情况等方面的有力辩论印象深刻,“经过这次听庭活动,我对个人信息保护法有了更深入的了解。该案的庭审通过同步直播的方式,也提醒大家谨慎使用这些伪装的娱乐软件,提升安全防范意识。”
人民日报关注人脸识别:警惕滥用带来的隐患和危害
原标题:规范人脸识别应用,护航个人信息安全(法治聚焦)
资料图片
启用超市储物柜、进入小区楼宇……轻轻一扫人脸,方便又快捷。如今,人脸识别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用场景越来越多。
然而便捷的背后,滥用人脸识别带来的风险也不容忽视。去购物,有的商家悄悄对人脸信息进行数据统计分析,以便实现精准营销;进小区,有的物业将人脸识别作为唯一验证方式;有的服务商甚至强制将录入人脸信息作为提供服务的前置条件……
滥用人脸识别将带来哪些隐患和危害?使用人脸识别的法律边界在哪?如何治理人脸识别滥用现象以更好地保护个人信息?
危害
人脸信息一旦泄露,将很难得到有效救济
2021年初秋,浙江省湖州市一名游客通过“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提交了一条景区涉嫌侵害游客人脸信息的举报线索。收到线索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将该线索移交给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检察院成立专案组立案调查,电子取证后发现——景区现场购票除要求游客提供身份证外,还强制要求游客进行刷脸认证。与此同时,景区运营公司并未对储存在服务器中的游客人脸信息设置定期清除机制。
除了强制刷脸,更值得关注的是,人脸信息采集具有远距离、非接触、无感的特征,很可能在浑然不知的情形下,人脸信息已然被恶意获取。
2022年底,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发现,辖区内有超市为应对物品失窃、恶意索赔等情况,在超市出入口安装采集消费者人脸信息的摄像头及相关设备。在其中一家超市的人脸数据处理设备上,可以清楚地看到每名消费者的进出信息,该设备还会对消费者的消费数据进行分析并予以差异化提示,有消费者还被打上了“疑似小偷”等标签,而消费者对此毫不知情。
滥用人脸识别会带来哪些隐患和危害?“人脸信息一旦泄露,将很难得到有效救济。相较于数字密码等信息,人脸信息这样的生物特征具有唯一性、难以改变的特性。密码丢失尚可更改,但‘换脸’却很难实现。”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薛军认为,滥用人脸识别,将让人更“透明化”。无论是个人经济价值,还是个人隐私,都将被精确计算。
薛军解释,人脸数据的准确抓取,叠加强大的算法分析,个人的经济价值被精准定义,或用于实现精准营销、大数据杀熟等利润攫取。此外,如果人脸抓取无处不在,个人的出行轨迹、人际关系、财产利益等个人信息都将暴露。
“更关键的是,人脸识别的滥用,将容易形成‘我还是我吗?’的困境。”薛军说,依托被抓取的人脸信息和AI换脸技术,敲诈勒索、电信网络诈骗、网络暴力等违法犯罪活动更易发生。近日,内蒙古包头警方发布一起利用AI实施电信诈骗的典型案例——郭先生的“好友”通过微信视频联系他,称自己的朋友在外地竞标,想借用郭先生公司账户走账。通过视频聊天“核实”身份后,郭先生遂将430万元转给“好友”。但事实上,该“好友”是犯罪分子用AI换脸假冒的。
边界
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
防止人脸识别被滥用,依法保护人脸信息,需要明晰其合法使用的边界在哪里。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同时将生物识别信息列举为个人信息。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江涛说,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五条的规定,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2021年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人脸识别的应用场景、使用目的、责任认定等作出规范。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五条的基础上,进一步将“同意”细化为“单独同意”。根据该司法解释,信息处理者采取未单独征求用户同意、强制刷脸等方式处理用户人脸信息的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案件中都会被认定属于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益的行为。
针对备受关注的滥用人脸识别技术问题,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所收集的个人图像、身份识别信息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取得个人单独同意的除外。
在陈江涛看来,针对防止滥用人脸识别、依法保护人脸信息,相关法律已经明确了基本原则、厘清了边界,织就起较为完备的“法律保护网”。但针对人脸信息“无感知收集”“一揽子收集”等现实情况,仍可采取更多举措予以更详细清晰地规范。例如,就人脸识别和人脸图像处理等事项,可进行单独弹窗以获得单独同意;APP在征得个人同意时应明示处理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等;个人信息主体享有撤回授权的权利,以及不得频繁地弹窗以获得个人同意等。
治理
须强化执法司法力度,完善行业自律机制
如何治理人脸识别滥用?强化执法司法力度是关键。
“景区强制游客录入人脸信息的行为已经超过了正常经营需要,经过聚集后的海量信息在没有严格监管制度、技术措施保障下,面临违规使用和被泄露的风险,严重危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赵坤尧说,根据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人脸属于生物识别类敏感个人信息,服务场所经营者对此类信息的采集应出于维护公共安全的需要,并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决定权、选择权、删除权,任何一项都不得侵害。
对此,浙江省三级检察院会同当地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景区运营公司召开磋商会,并邀请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和法律专家参加。磋商会上,大家一致认为,景区运营公司应删除前期采集储存的人脸信息数据,规范人脸信息的收集和使用。同时,湖州市检察院与市网信办开展磋商,市网信办对景区运营公司提出整改要求。随后,湖州市检察院向景区运营公司制发检察建议,最终该景区前期采集、储存的120万余条游客人脸信息被完全删除。
“人脸识别技术产业是高新产业,但相关行业内的企业良莠不齐,监管机构应对行业企业加强监管核查。”薛军建议,建立相关行业协会,设立人脸识别技术行业标准,通过行业内部监督,减少对人脸信息的侵权行为。
2021年4月,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云计算与大数据研究所发起“可信人脸应用守护计划”,联合企业、金融机构、法律机构和学术团体,共同推动人脸识别生态安全和合规共治。截至2022年底,该计划成员单位达到148家。今年1月,在“可信人脸应用守护计划”最新一轮评测结果中,有多家企业及产品通过“人脸识别安全专项评测”“人脸识别系统保护人脸信息专项评测”等。
“我国人脸识别的相关立法也在不断完善,但各个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需要进一步明确;一些上位法的规定较为笼统,还需要制定完善专门的与人脸识别技术相关的个人信息保护规则、标准等。”陈江涛认为,在完善法律的过程中,既要促进人脸识别技术在应用场景中让用户受益,保障技术不断创新进步,也要将人脸信息的安全放在更重要位置,将技术可能造成的潜在风险降到最低。
对人脸识别的看法作文800字 对于人脸识别技术的看法作文
人脸识别技术使我们的生活更加便捷,但调查显示,许多小区的物业收集人脸信息、电话、住宅地址等个人信息,涉嫌侵犯不特定多数人的个人信息、隐私等社会公共利益。下面是美德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对人脸识别的看法作文800字对于人脸识别技术的看法作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对人脸识别的看法作文800字1亲爱的老师和学生们:
大家好,我很荣幸作为学生代表在这里发言。我的题目是“如何解决我的烦恼,只有正确理解人脸识别技术的优缺点”。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纵观古今中外,人类社会的每一次进步都伴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特别是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近年来,人脸识别技术已经越来越广泛地应用于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有人认为人脸识别技术给社会带来了很多便利;也有人认为人脸信息会侵犯人们的隐私权,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应该有明确的界限;还有人说越来越多的人刷牙,消费者应该有权说不。我想说的是,只有正确理解人脸识别技术的优缺点,我们才能更好地提高我们的生活质量。
首先,人脸识别技术有利于公安系统办案。近日,周年庆公安局应用人脸识别技术锁定了在逃10年的女骗子,警方迅速出击,并在5分钟内赶到现场将其逮捕。这对公安局来说是一项非常有利的新技术,大大提高了公安机关办案的效率。其次,人脸识别技术有利于企业的安全工作。员工不需要像以前一样刷卡注册,直接通过人脸识别系统刷脸就可以完成这项任务,这样员工和企业就可以更高效地完成相应的安全工作,大大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第三,人脸识别技术有利于准确识别候选人的身份信息。2019年高考采用人脸识别技术对考生进行身份认证,考生需要通过“刷脸”考试才能进入进入考场,人脸识别和身份证识别的双重保险最大限度地保证了高考的公平性。在认识到人脸识别技术的好处后,我们可以满怀信心地在生活中使用它,并且这项技术可以更好地为社会和人民服务。
当我们肯定人脸识别技术的好处时,我们也需要正视人脸识别技术给社会带来的挑战。根据研究和统计,发现人脸识别技术的匹配准确率对于黑人来说相对较低,而对于白人来说相对较高。因此,总的来说,人脸识别技术存在一些不足。如果它只用于白人,它将不可避免地导致种族歧视和其他问题的爆发。另外,由于人脸特征信息是高度敏感的信息,会有非法的人试图通过非法的手段获取这些信息,从而导致人脸信息泄露的风险。面对这些挑战,科技人员应该尽快改进人脸识别技术的不足,让人们能够更加自信地使用它。
人脸识别技术就像一把双刃剑。他有利也有弊。我们不能只看到它的好的一面或坏的一面。我们应该综合考虑人脸识别技术的优缺点。我们应该正确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在用它创造一个更好的世界的同时,我们也应该防止别人滥用它。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创造一个星光灿烂的美丽世界。
我的演讲结束了,谢谢大家!
对人脸识别的看法作文800字2人脸识别虽好法律规制不可少
随着科技的进步,人脸识别技术在生活中的应用场景可以说“无孔不入”。人脸识别确实在一定程度上给市民提供了高效的服务,不过人脸识别本身也存在着巨大的争议。建立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在使用人脸识别技术时市民的安全势在必行。
首先我们要看到科技之利,不能因科技带来的问题因噎废食。
人脸识别是基于人的脸部特征信息进行身份识别的一种生物识别技术。与其他个人信息相比,人脸信息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更改性,能准确真实地识别信息主体。将面部识别作为个人信息凭证,不仅比原始的凭据方式更方便而且也似乎更加安全。去餐厅吃饭,我们不用担心忘带了钱包而被请出来;去单位上班,不用担心忘记签到而被扣全勤奖;回家不用担心忘带钥匙……对比指纹识别和声音识别它的稳定性也更强:我们不用担心手指破了,或者是感冒这种意外而导致的无法识别。
人脸识别的优势如此之强,我们甚至将其应用到了社会安全领域。据统计2018年张学友的全国巡回演唱会,凭借人脸识别系统,警察抓住了80余名逃犯。而也有93人通过人脸识别系统找到了自己失散多年的亲人。人脸识别系统让我们的生活更加便利,也更加安全。
但是不断进步的人脸识别技术,在提供方便的同时,也存在侵害公众隐私权的风险。
面部识别,识别的是一张脸,但牵涉到的信息却往往不只是一张脸。高矮胖瘦、饮食习惯、消费习惯、父母兄弟、配偶子女、工作单位、旅游就医……这些相关信息在采集、传输、保存、使用以及第三方调用过程中,一旦被过度分析、滥用或窃取,将会使个人隐私权等权利置于不确定的风险之中。山东某售楼处通过人脸识别技术窃取顾客个人信息,并私自评定顾客的消费等级;杭州某小区以开通人脸识别门禁为名窃取业主个人信息;北京某宝的面部识别图像被贩卖,网友可以用7块钱买到20张明星在某宝上的运用面部识别时所采集到的图像;甚至更有张某杀死女友后,利用死者的面目信息申请网贷。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带给人最大的担忧就是个人信息的“裸奔”。无论是技术能力导致的个人信息泄露,还是更为严重的个人信息窃取,都表明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需要完善以及严格的制度管理和法规约束。
人脸识别亟待法律的规制。
对人脸识别的看法作文800字3正确运用人脸识别,方能造福社会
各位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我的发言题目是《正确运用人脸识别,方能造福社会》。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人脸识别这一新兴技术越来越被广泛地运用到我们的生活当中。对于这种情况,有人认为,人脸识别的确给社会带来了很多便利;也有人认为,人脸识别会侵犯人们的隐私权,其运用要有明确的边界;还有人认为,消费者要有对它说不的权利。而我认为,在人脸识别技术发展的同时,我们要趋利避害,掌握其正确的使用方法。(开篇明宗,中心明确)
人脸识别技术发展,其实对社会有好有坏。比如,给小区监控装上人脸识别,既省下了居民出入时刷门禁卡的功夫,又对调查可疑人员的安保工作有帮助。但是,不一定每个居民都愿意将自己的照片留在监控系统里,而且有心的违法分子也会通过伪造头套等方式骗过人脸识别,反而加大了安保工作的难度。刷脸支付方兴未艾之时,相关的新型犯罪也悄然出现。如此复杂的情况确实让人对人脸识别心生畏惧,然而说到底,它只是一行行藏匿在电子设备中的代码,只会听命于人类,无权决定自己的好坏。它不是恶,而是对人性恶的考验。所以,我们不能绝对地肯定或否定人脸识别技术,而要辩证地看待它,正确地运用它。
要做到正确地运用,首先,国家要做好立法工作,合理控制人脸识别的市场、规范技术人员的行为,政府也要做好监管工作,严厉打击相关的违法犯罪,保障公众的隐私安全;其次,技术人员要知法守法,更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不为牟取个人利益而损害人民的利益;最后,可能受益也可能受害的消费者,要对脸部数据的收集和使用抱以警惕之心,加倍谨慎地去维护属于自己地合法隐私权益,以免落入不法分子的圈套。如此,我们才能在这场“便利”与“隐私”的攻防战中,赢得最终的胜利。(文章主体段,环环相扣,过渡自然。巧用关键词,语增强文章的内在逻辑。)
在这个“没有秘密”的时代,无人能左右技术革新的浪潮。而乘着这浪潮,好人和坏人也在同时进步。但终究邪不压正,作为大多数的一方,同时也是正确的一方,我要对大家说,无论你以后会成为人脸识别的技术人员,还是只是个普通的消费者,只要你始终贯彻我们文德学校的精神,以道德规范自己的行为,人脸识别技术定能成为造福社会的良方。
我的发言完毕,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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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脸识别的危害
人脸识别的危害人脸图像或视频是广义的事实上,它也是数据。如果保存和使用不当,很容易侵犯用户隐私。“在信息爆炸的时代,数量许多数据处理、分析和应用都是通过算法实现的,越来越多的决策被算法所取代。因此,如果我们计算法律。因此,人脸识别在金融支付行业的应用仍然有一定的风险。
人脸识别的运用产生的最大问题是个人隐私问题,一方面人脸识别技术会侵害公民权利和公民自由,让公民处于被监控之下,没有隐私可言;另一方面,当下的网络生态环境较为复杂,不少用户、企业的网络安全防护能力偏弱,容易被黑客攻击,存在严重的数据泄露风险。
人脸识别技术是包括了人脸图像采集、人脸定位、人脸识别预处理、身份确认以及身份查找等一系列相关技术构建的人脸识别系统,但目前一些技术并不成熟,不断涌现出种族歧视、性别歧视等诸多问题。一项研究对人脸识别技术在识别不同种族和性别的人脸进行了测量,结果表明,肤色越黑,识别率就越低。在识别黑皮肤女性时,它的错误率几乎达到了35%。还有另外的研究报告透露,在一种获得广泛使用的人脸识别数据集中,75%以上的图像都是男性,80%以上是白人。
人脸识别技术当下面临诸多弊端,该如何解决呢?
首先技术的创新和完善至关重要,只有鼓励和支持技术创新才能解决数据传输、存储、处理问题,防范黑客攻击,防范数据泄露,建立起安全的生态环境。
完善人脸识别网络和信息安全法律法规,一方面严格市场准入,坚决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另一方面加强个人隐私保护,规范使用个人图像数据,不得违法盗用售卖,侵犯他人权利。
大众注意保护个人影像资料,非正规场所不建议使用刷脸支付、刷脸验证等,同时要注意个人网络数据的保管,特别是私密账号不定期更改账号密码。
当前,国内外对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持不同的态度,争论点主要围绕在个人隐私和技术不够完善,但是科技发展的潮流不可阻挡,相信通过技术的完善、法律的监管、道德的约束,人脸识别遇到的困难可以被解决,最终被大众认可,也许现在是摁指纹,但三四年后可能真的就是刷脸的时代。
人脸认证信息会泄露吗从2015开始,人脸识别技术经历了从快速落地到多领域应用的井喷式发展。如今,坐车可以刷脸、支付可以刷脸、自动取款也能刷脸、甚至连公厕取纸都能够刷脸……
“刷脸”技术已经融入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在金融、交通、教育、安防、社保等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生物识别技术明明有那么多,比如指纹识别、虹膜识别、静脉识别、声纹识别以及步态识别等等,其中指纹识别应用最为成熟,虹膜识别安全系数最高,为什么偏偏人脸识别能够独得市场认可,落地与应用都如此迅速呢?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
首先,相比于指纹识别必须要采集指纹信息,人脸识别具有非强制性。它不需要被测者主动提供任何信息,只要你露出你的脸,它就能在不经意间对你完成识别。因此,人脸识别在便利性和隐蔽性方面更具优势。
其次,因为人脸识别是利用可见光获取人脸图像信息,无需接触设备,因此不用担心病毒的接触性传染,在安全性和卫生方面更有保障。
最后,在实际应用场景中,人脸识别技术可以进行多个人脸的分拣、判断及识别,并发性特点让其在识别速度和范围上具有明显优势。
不过,虽然人脸识别技术相比其他识别技术优势明显,也深受市场和商家追捧。但我们不能对人脸识别技术过分迷信与乐观。
现在的人脸识别还达不到100%的精准度,对相似度高的脸容易出现识别误差。2017年国际最新的测试表明,在错误接受率为万分之一的条件下,人脸识别正确识别率只有76%。如此的精准度不禁让人对某些特定条件下的识别正确率产生怀疑,比如黑人能识别的出来吗?相似度极高的双胞胎呢?被识别者变胖了、变丑了或者整容了机器还认得吗?又或者化了妆呢?3D打印树脂人脸面具或者高清图片能骗过机器吗?
除了技术上本身的硬伤之外,行业在安全性上的投入和重视也令人担忧。
在互联网环境下,不管是人脸识别还是指纹识别,一旦采用生物特征认证,就一定会有特征数据库,所有的生物特征数据,只要进入计算机,就会被转换为计算机代码。只要是代码就可以被截获、被重放、被重构。服务器端存储大量用户的特征数据库,特征数据库一旦被黑客或犯罪分子获取,后果将无法挽回。毕竟,密码丢了可以换,但生物信息是不可再生的,一旦泄露,你不可能再有第二张脸给你换!
然而有调查显示,在信息安全投入占信息化投入的比重方面,美国占到了20%—25%,欧洲为10%—15%,中国仅有1%—3%。这意味着,作为世界第一的互联网应用大国,我国在网络安全上的投入远远落后于其他国家。相当数量的互联网公司只顾及流量,却不顾用户安全,只顾及体验,却不顾用户隐私保护!
其实,对于此类数据信息的安全,最好的方法就是选择防御性较高的服务器,若服务器端遭受的攻击比较高,可以选择国际防御。这种防御海外能够提供更高的防御,价格也相对更便宜些。当攻击过来的时候,它能自动切换至海外线路。就是在没有攻击的时候,我们可以正常使用香港服务器,确保有良好的访问速度,当攻击来临时,切换至海外,虽然速度会慢,但能抵御更高的攻击,确保我们在刷脸的时候带来的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