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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完善数字服务平台治理体系 数字经济智能服务平台

着力完善数字服务平台治理体系

原标题:着力完善数字服务平台治理体系

数字服务平台在实现产品服务供给与消费高效对接,承担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职能等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提升了我国数字经济发展治理效能。展望未来,加快推动我国数字服务平台高质量发展,需从加强平台责任主体制度建设、完善“政府+平台”双重治理模式、鼓励平台创新等方面发力。

数字服务平台是以实现产品及服务交易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构建的一体化、网络化、智能化平台,具有生态化、高效化、灵活化特征。数字服务平台作为以数字技术为支撑的新经济模式,在拉动我国数字经济增长的同时,越来越多地承担起社会及行业管理责任。特别是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过程中,数字服务平台在保障居民生活、支持疫情防控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然而,数字服务平台在实际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瓶颈。由此,应加紧完善数字服务平台治理,推动数字服务平台在实现经济效益增长的同时更好地承担社会责任,进一步提升我国数字服务平台治理效能。

数字服务平台的五大作用

数字服务平台拉动数字经济规模增长。一是数字服务平台在促进消费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二是数字服务平台改变了传统的贸易模式、合作分工方式、价值创造与分配形式。三是数字服务平台提升各行业数字化水平。在疫情期间,教育、医疗和企业等通过数字服务平台开展了在线教育、线上问诊、远程办公、生鲜电商等,以外卖送餐为代表的本地生活服务平台更是促进了生活服务业的数字化。

数字服务平台丰富就业形态、稳定就业市场。依托数字服务平台出现的新就业形态为我国新增就业提供空间,创造了大量就业岗位。数字服务平台就业方式较为灵活、进出自由,能较为快速直接地吸纳就业,增加了劳动者收入。特别是在统筹疫情防控和恢复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数字服务平台在“稳就业”方面持续发挥作用。

数字服务平台实现产品服务供给与消费需求的高效对接。凭借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等技术,数字服务平台可以实现供需双方的精准对接、各类资源的高效配置,进一步达成供需平衡。

数字服务平台承担部分市场监管职责。数字服务平台出于效益的考虑,主观上具有监管动机,平台的规范运营是保证盈利与发展的前提,对此平台企业会主动治理违规企业及用户行为。此外,平台的监管方式更趋于多元化,管理手段更丰富。其中,平台企业拥有价格结构、声誉机制、支付担保等多元监管手段,能更高效、直接、灵活地对市场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监管。

数字服务平台积极发挥公共服务职能。通过对平台数据的掌握与分析,平台可以协助解决不确定情形下公共治理的决策难题,让政府部门做出更为行之有效的决策。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过程中,多个数字平台积极采取措施为商户解难纾困,对数字服务平台生态体系的参与成员提供帮助,各类支持性政策能更快速、更精准地作用于平台商户,惠及整个数字平台生态体系。此外,数字服务平台在精准扶贫方面也发挥了巨大作用。

发挥平台职责的困难与挑战

尽管数字服务平台在提升数字经济发展规模和治理效能方面成效显著,然而,在平台职责的发挥上仍存一定阻碍与瓶颈。

平台作为市场主体天然具有治理短板。从主观方面来看,数字服务平台充当了交易媒介,具有撮合机制,是市场交易维护者,但同时也是市场参与者,具有盈利诉求。虽然数字平台正在探索政府、平台企业、第三方共同承担各自责任的模式,但当盈利诉求与市场治理冲突时,平台的处理仍然无法绝对公平。

平台提供的公共产品难以覆盖全部公共服务。从客观方面来看,一方面,平台能够提供的公共产品涵盖范围相对不足,在服务安全保障、互联网金融欺诈和电商假冒伪劣产品等问题上,若是仅通过平台治理,或将面临“市场失灵”的局面。另一方面,由于数字平台治理涉及范围十分广泛,涵盖数据隐私、竞争政策、数字素养、媒体政策、人工智能等领域,精确监管难度大、成本高,导致出现了钻管理规则空子的现象,凸显了平台治理的短板。

数据隐私及数据权属等法律缺位。数据是数字服务平台的核心资产,围绕着数据的所有权、使用权及数据的合理采集等问题一直存在争议。类似平台企业在未经用户允许下私自采集、使用与转让数据等问题层出不穷,数字服务平台的经济模式尚新,所涉及诸多领域存在法律空白,阻碍了平台职责的实现。

完善平台治理体系的建议

加强平台责任主体制度建设。从规范平台以及提高平台治理能力角度出发,考虑设立平台责任评估指数,通过互联网平台领域的相互监督和行业自查、互查,加强平台自律和行业监管。充分发挥平台用户的反馈评价功能,调动平台用户对平台责任履行情况进行打分。加快数字服务平台第三方信用机构建设,统一平台信用技术标准和认证流程,发布信用标识认证,让平台用户能够快速准确地判断平台主体的信用状况,营造良好的平台责任实现环境。

完善“政府+平台”双重治理模式。从完善政府和平台共同治理,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角度出发,厘清政府和平台的监管责任划分与侧重点,平衡好企业自治和政府监管的关系,考虑建立“政府+平台”合作监管体系,合理分配职责,提高监管及服务效率,减少监管成本。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反欺诈等领域,政府充分介入和加强监管,承担起政府应有职责;在平台企业评价、促进供需对接等领域,充分发挥平台的自主性,推动平台承担自身主体责任,不断增强其社会责任感。

鼓励平台创新与适时规范相结合。从鼓励平台创新发展角度出发,采用市场负面清单制度,充分解放平台活力,给予平台合理的发展空间。同时,适时对平台加以规范引导,将具有社会危害性、污染浪费严重、外部成本大的经济活动列入负面清单予以排除。对于产生问题及负面影响的平台,按照市场监管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管理。

完善平台治理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填补法律缺位,制订相关法律法规,着力解决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人工智能人格权等问题。完善政策和标准指引,保护数据隐私,合理界定数据所有权,不过度索取用户数据等。

提前布局数字服务平台全球合作框架。在数字服务平台责任和治理方面下好国际治理先手棋,从国家和国际层面开展顶层设计。在平台经济标准制定、平台经济监管政策、平台监管执行等方面,综合考虑政策实施、监管风险程度,将各利益攸关方涵盖其中,加强国际协调,实现协同治理。由于平台治理涉及诸多领域政策,对于服务内容、数据等议题,要从国家治理、企业国际合作等不同层面进行应对,综合考虑国际竞争与合作发展需求。

(作者单位: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数据中心)

(责编:赵超、吕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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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数字生态,释放数字经济新动能

原标题:健全数字生态,释放数字经济新动能

目前我国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仍主要依托消费互联网,数字化转型在供给侧、产业链中的渗透仍存在不平衡、不充分、不深入等问题,亟须健全数字生态系统,进一步释放数字经济新动能。

近年来,我国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加速渗透到经济社会各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充分发挥海量数据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促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壮大经济发展新引擎。

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是党中央立足全局、面向未来做出的重大战略抉择,是我国“十四五”及中长期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但也必须看到,目前我国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仍主要依托消费互联网,数字化转型在供给侧、产业链中的渗透仍存在不平衡、不充分、不深入等问题,亟须健全数字生态系统,以大数据中心、产业互联网平台等数字化基础设施为抓手,实现生产服务、商业模式、金融服务等各利益相关方的数据融通,促进对数字技术的利用和数字化服务的访问,进一步释放数字经济新动能。

实体经济转型的着力点

产业链的联动关系决定了实体经济数字化转型需要从生态的角度出发寻求着力点。

首先,数字生态可重构主体关联模式,发挥网络效应。实体经济要实现数字化转型,不是单个企业的“孤立”行为,而需要政府、企业、服务商等多方协作。数字生态为转型相关主体之间的协同发展提供了新空间。通过构建数字生态系统,龙头企业数字化转型的经验得以固化、推广、复制;中介服务商通过识别共性需求并提供模块化解决方案,为企业和产业突破数字化转型技术壁垒,降低转型成本;政府以数字生态为依托提供更多、更完整的具有公共物品属性的数字基础设施,服务实体经济数字化转型。

其次,数字生态可重构产业链关系,优化资源配置。传统链条式的产业链、供应链关系,在数字生态中由于各主体的关联模式重构而随之发生改变,形成网络结构下的短链模式,以高效的业务协同、数据协同、要素协同,实现价值共创、利益共享。对于产业链上游,数字生态助力企业实现智能化供给,保证产业链供给安全;对于同类型企业,借助数字生态下知识共享、技术共享、产能共享、订单共享、员工共享等多种数字化模式创新,实现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竞争优势;对于产业链下游,数字生态打破生产与消费相互割裂的状态,将生产、商业、消费、社交有机融合,借助数据分析优化产品设计、产能投放,精准匹配用户需求,提高有效供给。

再次,数字生态可对接全球市场,助力支撑双循环。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式复杂多变,党中央提出要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数字生态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拓展全球化市场建立新通道,提供了信息展示、贸易洽谈、支付结算、税收通关等各环节的全面数字化服务,大幅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通过基于数字平台的供需对接,为企业精准定位海外需求、融入全球产业链、供应链提供新途径,是新时代背景下实现双循环的有力支撑。以“丝路电商”为例,2019年我国与22个伙伴国家的跨境电商进出口额达245.7亿元。

数字生态发展有“三难”

数字生态是数字化发展中各参与方共建共治共享的利益共同体。但目前我国基于产业互联网平台的数字生态建设仍处于初级阶段,存在发展、融入、评价等多方面挑战。

一是数字生态发展难。目前存在平台型和链式两种类型的产业生态圈。前者由互联网企业主导,具有跨界产业属性,主要提供资源匹配和技术服务;后者由垂直领域大型企业主导,主要深度链接产业链的上下游企业和用户,涉及能源、交通、制造等基础国民经济领域。

这两类生态圈分别在产业纵向和横向联接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两类生态圈融合发展是大方向,但目前仍存在困境。从内循环视角看,平台型生态圈的发展需要来自中小企业和用户的信任和支持,要鼓励它们积极融入数字生态;链式生态圈通常都是围绕大型企业原有的供应链和用户,容易陷入封闭型生态圈。从外循环视角看,一方面受中美贸易摩擦和科技竞争的影响,数字生态外向发展容易受到国外政府限制;另一方面,数据隐私保护体系、数据跨境流动准则,甚至是技术价值观和技术伦理等已成为我们数字产业“走出去”的重要阻碍,容易成为欧美政府限制我国数字生态发展的靶子。而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政府和市场共同发挥作用。

二是数字生态融入难。广大中小企业对融入数字生态既渴望又担忧,表现在以下4个方面:首先,企业资金投入不足,传统中小微企业,难以承受数字化转型的成本,各地数字化转型扶持政策一般优选互联网企业,传统中小企业享受不多;其次,企业对转型认识不足,大多中小企业仅仅关注平台的流量带动能力,因而目前零售、娱乐类等靠近消费端的企业对数字化转型较为积极。许多制造业企业运用数字技术的能力不足,对设备或业务系统上云到底能解决什么问题不清楚,上云意愿低;再次,企业上云信心不足,企业决策者担心数据上云后被云服务提供商“偷窥”利用或遭到泄露;最后,企业政策激励不足,从目前各地出台的数字化转型政策措施看,多集中于从企业外部提供硬件和软件的技术支持,而对企业数字化转型战略、人才等内在要素的培育力度不够,尚未能从根本上激发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内在动力。

三是数字生态评价难。开展数字生态发展评价将有助于引导企业积极拥抱数字化、融入数字生态;辅助政府以数字生态为主体把握数字化转型的进程,发现问题,制定政策。但目前对于如何评价数字生态在融合中发挥的贡献仍不清晰,存在“评价难”问题。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首先,企业融入数字生态带来的效率改善、效益提升全面渗透于实体经济生产过程和产品,且与企业其他要素的投入具有协同效应,很难将之从企业产出中剥离出来;其次,在数字化转型背景下利益相关方的竞争关系由传统完全竞争的排他性关系转变为利益共享的共生性关系,正确评估数字生态中的竞争和竞争动态是数字生态评价中的核心,将有助于政府制定和实施相关监管和反垄断政策、措施;最后,数字生态评价体系尚未形成统一认识,对数字生态的价值评价比单一企业的数字化转型评价更加复杂,不仅仅是投入产出关系,更需要从生态带来的创新力、消费者福利、平台治理创新、可持续发展、创造创新等维度加以综合衡量。

亟待制度与技术协调推进

“十四五”期间,发展面向供给侧的数字生态是激发数字经济新动能的重要抓手。为保障数字生态长效发展与有效赋能,需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市场积极参与的协作模式,共同推进数字生态治理制度和技术应用创新。

第一,打造互信、包容、开放的数字生态环境。一是落实国内促进数字生态良性发展的法规制度。加快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并进一步明确数据共享与确权规则,加强数据保护,明晰平台、企业与用户之间的权责利关系。二是鼓励发展互利共赢的数字生态,推广“利益相关者至上”的平台经济思路,并加强平台监管,消除大众对平台垄断的担忧。三是在规范基础上进一步向市场有序开放医疗、交通、教育等领域的准入资质,促进民生领域数字化深入转型。四是建立并发展国际数字生态建设联盟,抢占国际数字规则制定先机。加强国际协商,建立与欧美、东盟以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数字经济贸易、跨境数据流动等规则,积极参与全球数字治理。

第二,提升数字生态的赋能和创新能力。一是推广平台数字化赋能,加强政策引导和落地,地方政府积极推进本地企业与数字平台的对接,宣传推广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投入产出效果,完善新型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实施财税政策引导企业借助平台上云用数。二是发挥平台创新作用,借助平台创新商业模式能力,创新场景应用,以场景应用带动产业融合发展。三是提升数字生态的技术创新迭代能力,建立基于平台生态实现技术创新的机制,发展关键核心技术。发展开放式平台合作,协调政产学研关系,政府加强资源协调和整合,科研机构承接基础技术研发,高校提供复合型创新人才培养,企业实现技术产品化,平台实现成果转移转化匹配并辅助提升企业生产制造和产品推广能力。

第三,完善数字生态价值贡献评价体系。一是加强对数字经济、数字生态测算和评估的理论体系和方法学研究,从机理上认清数字生态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中的贡献作用机制和特征。二是加快数字生态评价统计体系建设。建立国家统计部门与大型数字平台提供商的数据连通与共享,开展数字生态发展相关指标的构建和统计调查,为数字生态价值贡献评价提出数据基础,提高数字生态统计数据在数字生态价值评价中的使用程度。三是建立多元化数字生态评价体系。辩证地看待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过程中的竞争与创新关系,从数字生态的基础设施、服务供给、创新能力、社会福利、可持续发展等多个维度全面构建数字平台的价值贡献评价体系。

(作者单位: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

(责编:赵超、吕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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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动我国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大力推动我国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10月18日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站在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高度,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发展安全两件大事,充分发挥海量数据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促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我们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有力有效抓好贯彻落实,大力推动我国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一、发展数字经济意义重大

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聚焦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意义重大而深远。

发展数字经济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支撑。构建新发展格局是顺应大国发展规律、把握未来发展主动权的战略性布局和先手棋。数字经济是畅通经济循环、激活发展动能、增强经济韧性的重要支撑。数据已经成为重要生产力和关键生产要素,深入渗透到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的各个环节,引领劳动力、资本、土地、技术、管理等要素网络化共享、集约化整合、协作化开发和高效化利用,打通资源要素流动堵点,大大提高经济社会各领域资源配置效率。数字生产力快速发展,引领生产主体、生产对象、生产工具和生产方式变革调整,驱动实体经济体系重构、范式迁移,提升供给质量和供给效率,实现高水平供需动态平衡,提升经济发展整体效能。数字经济助力增强经济韧性,推动社会组织方式向平台化、生态化转型,打破产业和组织边界,提升企业间协同水平,增强产业链供应链对外部环境的适应能力,在逆全球化叠加疫情冲击的双重影响下,数字经济呈现逆势增长态势,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平稳。

发展数字经济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引擎。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离不开大数据的发展和应用。数字经济具有高创新性、强渗透性、广覆盖性,能够有力引领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活跃,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创新能力强、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推动经济发展动力从主要依靠资源和低成本劳动力等要素投入转向创新驱动。数字技术正在颠覆传统经济运行模式,5G、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赋能千行百业,推动农业、能源、建筑、服务业等传统领域数字化发展,引领产业高端化、智能化。数字政府、智慧城市、数字乡村建设推动公共服务和治理方式变革,随着“一网通办”、“一网统管”不断深化,公共服务更加便捷,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推动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数字经济对经济社会的引领带动作用日益凸显。图为2021年11月拍摄的液冷计算节点,能够将数据中心能效比PUE降至1.1以下,比传统风冷技术节电20%。中国科学院供图

发展数字经济是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的必然选择。当今世界,正在经历一场更大范围、更深层次的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不断取得突破,数字经济蓬勃发展,各国利益更加紧密相连。数字经济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为世界经济发展增添了新动能。世界各国高度重视数字经济,纷纷加强战略制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产业数字化转型,促进创新增长和数字经济发展。我国拥有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坚实基础,拥有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和完备产业体系优势,网民数量世界第一,数据资源规模庞大,产业数字化转型场景丰富,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还将催生更大规模、更加多元的内需市场。

二、我国数字经济发展较快、成效显著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深入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和国家大数据战略,建设数字中国、智慧社会,加快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数字经济发展取得显著成效。2020年,我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7.8%,数字经济对经济社会的引领带动作用日益凸显。

数字经济发展规模全球领先。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连续多年位居世界第二位,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数字消费、数字产业等快速发展。数字基础设施全球领先,在“宽带中国”战略等重大政策推动下,高速宽带网络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建成全球最大的光纤网络。截至2021年11月,已开通5G基站139.6万个,占全球5G基站总数超过70%,5G终端用户达4.97亿。我国信息通信技术正在实现从“跟跑”、“并跑”向“领跑”转变。数字消费市场规模全球第一,我国网民规模连续13年位居世界第一,2021年6月已达10.11亿,庞大的网民规模奠定了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十三五”期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年均增速达11.6%,连续8年成为全球规模最大的网络零售市场。2021年1—6月,全国网上零售额达61133亿元,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50263亿元。数字产业快速壮大,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领下,我国数字技术创新成果不断涌现,带动了数字产业持续迭代、快速增长。近6年来,我国全球创新指数排名从第29位跃升至第12位。“十三五”期间,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从4.28万亿元增长到8.16万亿元,年均增速13.8%,远高于年均国内生产总值增速。

我国制造企业加快数字化改造。图为2021年12月,湖南三一重工的一家智能工厂正在进行生产。该工厂通过数字化改造,生产效率提升50%,每45分钟下线一台泵车。湖南省发改委供图

数字技术赋能实体经济提质增效。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提升全要素生产率,推动制造业、服务业、农业全方位、全角度、全链条转型升级。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持续深化,企业“上云用数赋智”水平不断提升。截至2021年10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关键工序数控化率、经营管理数字化普及率和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分别达到54.6%、69.8%、74.2%,具备行业、区域影响力的工业互联网平台超过100家,工业设备连接数超过7600万台,有力推动制造业降本增效。服务业数字化水平显著提高,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推动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电子商务、移动支付规模全球领先,网约车、网上外卖、远程医疗等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截至2021年6月,用户规模分别达3.97亿、4.69亿、2.39亿,持续助力扩大内需。农业数字化转型稳步推进,数字技术在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渗透率不断提升,农业生产领域的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应用比率超过8%,产品溯源、智能灌溉、智能温室、精准施肥等智慧农业新模式得到广泛推广,大幅提高了农业自动化水平和生产效率。

数字经济拓展经济增长新空间。数字经济在稳投资、促消费和稳外贸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展现出推动经济增长的强大动力。数字经济拉动投资增长,5G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进程加快,累计有效带动数字产业领域投资近千亿元。截至2021年6月,电子信息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28.3%,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18.9个百分点,比同期工业投资高12.1个百分点。新型消费扩展消费新空间,农村电商激活下沉市场,“十三五”期间,农村网络零售额从0.35万亿元增至1.8万亿元,年均增速38.75%。电子商务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带动长尾市场。智能化产品驱动消费升级,扫地机器人、智能手机、智能手表、智能音箱等智能产品销量全球领先。数字贸易培育出口新优势,拓展了国际贸易的深度和广度。2021年1—6月,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8867亿元,同比增长28.6%。按照联合国贸发会议统计口径测算,2020年我国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占服务贸易总额比重达44.5%,成为稳外贸的重要抓手。

数字抗疫发挥举足轻重作用。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数字技术、数字经济在支持抗击疫情、复工复产、稳定就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数字战“疫”成效显著,各级政府和有关企业借助数字技术进行疫情防控。截至2021年底,全国“健康码”互通互认,基本实现“一码通行”,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累计提供跨地区健康码状态信息查询使用量650亿余次,助力人员有序流动。数字化转型促进经济全面恢复,“无接触配送”、“智能取餐柜”等服务有力保障了居民生活需求,在线问诊、直播教学、数字文娱等线上服务有效减少人员流动,降低了疫情传播风险。远程办公、云签约、云招标、云面试等服务助力“停工不停产”,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新业态、新模式助力稳定和扩大就业,线上招聘使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稳步推进,“共享员工”、灵活用工等方式创造新就业岗位。电子商务从业人员规模超过6000万,电子商务新业态、新模式创造了大量新职业、新岗位,成为就业“蓄水池”。

数字化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数字政府、数字惠民服务、数字乡村建设成效显著,推动公共服务更加普惠均等,让数字经济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数字政府效能不断增强,“互联网+政务服务”深入推进,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基本建成,联通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46个国务院部门。“一网通办”、“异地可办”、“跨省通办”渐成趋势,截至2020年底,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实现网上受理和“最多跑一次”的比例达到82.13%,全国一半以上行政许可事项平均承诺时限压缩超过40%,群众办事更加便捷高效。数字惠民服务推动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民生服务领域数字化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截至2020年底,全国中小学(含教学点)互联网接入率达100%,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建成运行,医保电子凭证用户量达到3.76亿,累计支付7218.4万笔。截至2021年9月,全国已有104家网站和互联网应用初步完成适老化改造,推动提升数字经济可及性和包容性,助力消除“数字鸿沟”。数字乡村助力乡村振兴。我国现有行政村已全面实现“村村通宽带”,超过99%实现光纤和4G双覆盖。乡村新业态蓬勃发展,“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带动农民增收,乡村旅游智慧化水平大幅提升,乡村治理数字化助力强村善治,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数字经济国际合作持续深化。我国持续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数字经济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数字治理规则制定,数字经济国际合作取得良好成效。主动贡献“中国智慧”,2015年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高瞻远瞩,着眼于世界前途命运的共同关切,秉持全人类发展福祉的普遍道义,提出“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得到国际社会积极响应和广泛认同。积极提出“中国倡议”,联合有关国家发起《全球数据安全倡议》、《“一带一路”数字经济国际合作倡议》等,主动申请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与世界各国共同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推动共享“中国红利”,深入推进“数字丝绸之路”建设合作,主办“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等国际会议,为世界搭建全球数字经济交流合作的平台。杭州、深圳等城市已与国外城市建立了点对点合作机制,中国电商平台助力全球中小企业开拓中国市场,让数字经济红利更好造福世界各国人民。

三、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

当前,百年变局加速演进,国际力量对比深刻调整,我国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对加快推动数字经济发展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必须以实现高水平自立自强为战略支撑,以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为主线,以数字红利惠及更广大人民群众为根本目的,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筑牢数字安全屏障,构建数字合作格局,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

集中力量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实现高水平自立自强。加快突破数字关键核心技术,是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根基。要强化数字技术基础研发,瞄准战略性前瞻性领域,加大基础理论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力度,增强关键技术创新能力。构建开放协同创新体系,推动行业企业、平台企业和数字技术服务企业联合创新。推进创新资源共建共享,支持具有自主核心技术的开源社区、开源平台、开源项目发展,促进创新模式开放化演进。推进数字技术成果转化,以数字技术与各领域融合应用为导向,优化创新成果快速转化机制,加快创新技术工程化和产业化。

适度超前部署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夯实数字经济发展基础。新型基础设施是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全面发展的必要物质基础和关键支撑。要完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光纤网络扩容提速、5G商用部署和规模应用,构建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抓紧在全国建设10个左右数据中心集群,加快打造全球覆盖、高效运行的通信、导航、遥感民用空间基础设施体系。全面发展融合基础设施,加速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重点在工业、交通、能源、民生、环境等方面开展建设,逐步形成网络化、智能化、服务化、协同化的融合基础设施。前瞻布局创新基础设施,超前布局科学研究设施,提升技术开发设施,建设创新创业服务设施,支撑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设协同、先进、开放、高效的创新基础设施体系。

深入推进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加快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快推进传统产业升级是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提升数字生产力、激活发展新动能、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有效抓手。要全面深化大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升级,鼓励企业打造一体化数字平台,提升企业内部和产业链上下游协同效率。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支持中小企业由点及面向全业务流程数字化转型延伸拓展。推进重点产业全方位、全链条数字化转型,大力发展产业互联网平台,提升产业集群化、生态化发展水平,鼓励智慧订单农业、供应链金融、服务型制造、商贸物流等一二三产业融通发展新模式,促进时空数据赋能数字化转型。培育数字化转型的支撑服务生态,推动市场化服务与公共服务双轮驱动,建设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衔接集聚各类资源条件,打造区域产业数字化转型创新综合体。

大力推动数字产业创新发展,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体系。数字产业的质量和规模是数字经济核心竞争力的集中体现。要推进数字产业基础高级化,持续提升产业规模,瞄准重点数字产业,提升基础软硬件、核心电子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和生产装备的供给水平和生产能力,强化关键产品自给保障能力。加快数字产业链现代化,实施产业链强链补链行动,加强面向多元化应用场景的技术融合和产品创新,提升产业链关键环节竞争力,完善重点产业供应链体系。培育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平台企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深化共享经济在生活服务领域的应用,加快优化智能化产品和服务运营,发展智慧销售、无人配送、智能制造、反向定制等智能经济。

有效提升数字经济治理水平,促进数字经济规范有序发展。数字经济治理体系是推进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要进一步健全数字经济治理政策法规体系,完善协同监管制度规则,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建立健全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市场监管、宏观调控、政策法规体系。健全完善协同监管机制,强化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协同监管,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探索建立适应平台经济特点的监管机制,保护平台经济参与者合法权益。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开展社会监督、媒体监督、公众监督,畅通多元主体诉求表达、权益保障的渠道,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公众利益和社会稳定。

持续增强数字化公共服务效能,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数字政府和数字社会建设是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保障。要推动政务信息化共建共用,持续提高“互联网+政务服务”效能,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现利企便民高频服务“一网通办”。加快社会服务优化升级,推进文化教育、医疗健康等领域公共服务资源数字化供给和网络化服务,强化就业、养老、托育等重点民生领域社会服务供需对接,提升服务资源配置效率和共享水平。统筹推进智慧城市和数字乡村融合发展,分级分类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推进城乡要素双向自由流动,形成以城带乡、共建共享的数字城乡融合发展格局。

数字技术与医疗、农业、能源、建筑、服务业等紧密结合,正在推动传统产业日益高端化、智能化。图为2021年4月19日,拉萨市人民医院骨科医生在北京积水潭医院专家远程指导下,使用骨科机器人开展骨科手术。新华社记者孙瑞博/摄

积极参与数字经济国际合作,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全球数字技术和产业发展深度交融,积极参与数字经济国际合作是促进高水平开放的重要路径。要主动参与国际数字经济议题谈判,开展双多边数字治理合作,维护和完善多边数字经济治理机制,广泛凝聚发展共识,及时提出中国方案,发出中国声音。加快贸易数字化发展,促进贸易主体转型和贸易方式变革,完善数字贸易政策,积极引进优质外资企业和创业团队。大力发展跨境电商,打造跨境电商产业链和生态圈。务实推进数字经济交流合作,推动“数字丝绸之路”走深走实,高质量开展智慧城市、电子商务、移动支付等领域合作,创造更多利益契合点、合作增长点、共赢新亮点,让数字经济合作成果惠及各国人民。

全面筑牢数字安全屏障,提高防范和抵御安全风险能力。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就没有经济社会稳定运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也难以得到保障。要增强网络安全防护能力,强化网络安全技术措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要求,增强网络安全防护能力。健全网络安全应急事件预警通报机制,提升网络安全态势感知、威胁发现、协同处置等能力。提升数据安全防护水平,加强政务数据安全保护和个人信息保护,建立完善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健全数据安全治理体系。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安全管理规则、制度和工作机制,强化安全态势监测预警和安全风险综合研判,强化重点产业领域风险防范和联合化解,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

2023年中国智慧城市服务平台发展报告

原创艾瑞艾瑞咨询

智慧城市服务平台丨研究报告

核心摘要:

行业概况:智慧城市建设进入全面数字化阶段,智慧城市服务平台作为基于城市“操作系统”的应用服务出现。数字政府服务平台和交通、旅游等城市垂直公共服务类平台是城市服务平台的典型代表。城市服务平台将城市数据互联、互通、共享,进一步服务政府、企业和市民。

行业洞察:中国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全球领先,加之数据开放共享体系逐渐清晰,制度保障体系日趋完善,数据共享步伐不断加快。在政策上,国家和各地方层面积极推进城市数字化治理;技术上,和城市服务平台相关的大数据、AI和区块链等数字技术不断迭代成熟。

行业生态:在整个城市服务平台的生态中,地方政府是城市公共服务类平台的主要推手,对平台健康发展起着火车头的角色;大型科技公司为代表的建设方决定了城市服务平台的基础服务能力;运营方则是城市平台不断迭代提供优质服务的保证。

行业趋势:未来,城市服务平台进一步助力城市管理能力和形象提升。同时,数据资产建设也是未来重点,从平台建设初期数据聚合到将数据形成数据资产反哺社会;信息安全也将成为平台最重要的关注点,平台将通过可用不可见的数据处理方案保证用户信息安全。各类城市服务平台未来将呈现进一步融合趋势。平台也将从重建设和轻运营的模式逐步向同时重视建设和持续运营发展模式转变。

智慧城市服务平台

基于城市“操作系统”的应用服务

智慧城市的总体架构可以概括为五个层面:感知层、通信和网络层、城市数据和控制层、城市应用层和支持系统层。其中城市数据和控制层是智慧城市的核心功能,通信和网络层、支持系统层为智慧城市运行提供必要支撑,这三者可以说是智慧城市的“操作系统”,智慧城市的“操作系统”加上城市的基础设施构成智慧城市底座,在此之上是各类城市应用服务,以应用场景为单位串联起城市的生活空间。

智慧城市服务平台主要类型

各类城市服务平台共同构建数字化城市生活环境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迭代和城市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的完善,城市服务平台逐渐发展成两种典型模式:

1)数字政务服务平台属于城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通常以政府和地方国企为主导方,主要用以提升城市公共服务和城市治理能力,是数字政府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2)城市垂直公共服务平台通常围绕城市某块公共资源做延伸,以满足市民某个单一公共服务场景的需求,常见的有城市公共交通平台、城市旅游出行平台、城市医疗系统平台等。

智慧城市服务平台价值

为全面数字化阶段的城市发展难题提供解决方案

城市发展过程中的难点主要体现在城市治理、市民服务和产业发展三个方面,智慧城市服务平台的意义和价值就在于基于数字城市的发展理念,通过技术手段和平台模式创新性地解决了城市发展中的阶段性难题,在政府端实现“治理+服务”的城市管理方式,促进政府工作模式的转变,加深政府和企业、市民的联系,实现城市管理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在市民端营造出舒适便捷的城市生活氛围,提升市民在城市空间中的生活体验;在企业端提升企业运行效率,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形成良好的创业和营商环境。通过不同城市服务平台间的数据共享,加强政府、市民、企业三方在城市中的联系和互动,提高城市运行的整体效率,从而为数字城市的治理和运转提出解决方案。

智慧城市服务平台的关键

城市数据的互联、互通、共享

要打造数字化的城市生活空间,关键在于城市数据的互联、互通和共享机制,使数据成为城市的一大资源要素。城市服务平台是城市数据的汇聚池,通过各类城市服务平台数据的汇聚和交换共享,将构建出城市生活的数字全貌,助力城市的高效运营和精准治理。值得注意的是,要实现城市数据的互联、互通和共享,一方面需要建立统一的数据开放共享模式和标准,培育数据开放共享平台和参与主体;另一方面也需要制定相应的数据版权保护、产权保护措施,强化个人隐私和公共数据安全,防范数据开放共享风险。

数据开放共享体系逐渐清晰

制度保障体系日趋完善,数据共享步伐不断加快

到2020年底,全国一体化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搭建完成,政务数据、公共数据、政企数据、企业数据的开放共享速度加快:

1)政务数据共享:中央62个部门、32个省级地方全面接入国家数据共享体系,累计发布数据共享服务接口超过1300个。

2)公共数据开放:省级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基本设立完成,上海等地出台专门的地方政府规章,公共数据开放有序推进中。

3)政企数据共享:政企数据共享的特定是由政府主导型向政府合作型转变,第一类是搭建政企数据共享平台(辽宁、南京);第二类是政府数据授权运营(重庆、山东、北京)。

4)企业数据开放:企业数据开放的目的是实现商业价值,企业层面的数据开放以市场化行为为主。

5)制度规则和保障体系建设:2020年1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知识产权基础数据利用指引》,各地区纷纷研究制定制度规则,推进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一体化的数据共享响应机制日趋完善。

智慧城市服务平台发展环境

政策环境:国家和各地方层面积极推进城市数字化治理

随着城市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完善,智慧城市的发展重点逐渐由数字基建转向城市的数字化治理,党的“十四五”规划中再次明确提出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的建设要求,强调以数字驱动社会生产、生活、治理方式的变革,同时,各省市也提出新一轮数字化建设规划。我国数字城市建设具有良好的政策环境。

技术环境:数字技术不断迭代成熟

当前,我国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等数字技术不断发展成熟,使“科技红利”、“数字红利”逐渐代替“人口红利”成为我国新的发展动能。大数据方面,2020年我国4G用户数量已超过10亿,5G终端连接数也超过2亿,移动互联网用户接入流量由2015年底的41.9亿GB增长到2020年的1656亿GB;云计算方面,2020年云计算业务较上面同比增长85.5%;人工智能方面,2020年人工智能产业较上年同比增长15%;通信技术方面,我国已建成全球最大5G网络和全球最大的窄带物联网(NB-IoT)网络,移动物联网连接数达到11.5亿;区块链方面,区块链技术在金融、医疗、政务等领域的应用案例逐渐丰富。

公众习惯培养:对数字化环境具有较高接受度

得益于我国信息化建设成就,我国网民规模规模由2015年的6.88亿增长到2020年的9.89亿,互联网普及率由50.3%提升到70.4%。数字经济渗透到市民生活中的各个领域,使得城市消费场景更加多元,数字生活更加丰富多彩。在线教育、在线医疗、远程办公、数字娱乐等场景的用户规模快速增长,体育、旅游、展览等也纷纷推出线上服务新模式。到目前为止,即时通讯、网络视频等应用的网民渗透率到达90%以上,短视频、网络支付、互联网政务服务、网络购物等应用的网民渗透率达到80%以上,我国民众对数字化环境具有良好的熟悉度和接受度。

数字政务服务平台核心价值

数字政府建设已经从政务服务延伸到广泛的社会治理

数字政府本质上是政府治理的数字化转型,在内涵上,数字政府不仅包含技术变革,还涉及政府管理体制机制等方面的改革;在外延上,数字政府不仅包含数据驱动的民生服务体系,更侧重城市治理、应急管理、经济调控、行业监管等政府职能履行的数字化、智慧化,以全方位提升数字化治理能力和水平。数字政务服务平台作为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的新方式、新渠道、新载体,充分发挥了城市数字化民生服务和数字化治理体系的支撑和保障作用。各地区将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作为区域发展“软环境”的重要标杆,依托数字政务平台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的城市生活环境;通过数字政务服务平台数据资源的汇聚整合,洞察城市运营状态,提升城市治理效率和精准度,减少城市资源浪费。

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背景

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持续推进

“公交都市”是为缓解城市交通拥堵、降低城市能源消耗、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城市交通治理水平所推行的一项重要交通战略,目前已成为全球各大都市的重要发展方向,东京、巴黎、伦敦、新加坡、香港、首尔、哈尔滨、哥本哈根是世界闻名的八大“公交都市”。我国交通运输部于2011年发布《关于开展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标志着我国“公交都市”建设的开端,也由此确立公共交通在我国城市交通系统中的主体地位。

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平台发展水平

部分东部省会、沿海城市具备较高的公共交通智能化水平

我国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中,创建效果明显和创建效果较好的城市主要是东部省会和沿海城市,并且不同城市之间的公交智能化水平差距较大,其中头部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平台基本建设完成,并开始基于城市交通智能系统进行车路协同、无人驾驶、多网融合、智慧交管等应用场景的验证,而部分中西部地区城市,还处于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阶段,在公共交通智能化系统上还有较大的建设部署空间。

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平台发展机会

区域平台整合+县级节点拓展

《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是我国第一个关于综合立体交通网的中长期规划纲要,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交通强国建设提供了行动指南,其中明确提出我国交通体系“国际国内互联互通、全国主要城市立体畅达、县级节点有效覆盖”的发展目标。按照规划,对于全国主要中心城市,将会以都市圈和城市群的形式“组团”、“组队”发展,同时鼓励城乡交通运输体系的一体化发展。因此,对于都市圈、城市群内的中心城市,未来的发展重点将是实现区域内不同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整合协调;对于县级城市的公共交通服务平台,未来的发展重点将是有效建设和安全接入城市公共交通体系。

城市公共旅游服务平台发展机会

平台功能深化+特色文旅资源挖掘运营

从各省“十四五”智慧旅游的建设规划来看,“全省旅游一张网”、“一机、一码游全省”、“特色旅游资源开发”将是未来一段时间全域智慧旅游的重要发展目标,城市公共旅游服务平台作为全域智慧旅游规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发展机会将来自于以下两点:1)用于支撑实现“一机游全省”、“一码游全省”等建设目标的平台功能的完善和深化;2)针对城市当地特色旅游资源新场景、新模式、新业态的挖掘及精细化运营。

智慧城市服务平台产业图谱

城市服务平台涉及众多通信和互联网等科技公司

地方政府

是城市公共服务类平台的主要推手,对平台健康发展起着火车头的角色

地方政府大力发展城市服务平台,主要目的是未来更好的进行城市管理和为城市中各方提供更好的服务。地方政府是公共服务类平台的发起方,也是其他平台的监管方。城市公共服务平台提升了政府和市民的办事效率,各地方政府建设的积极性较高。其他各类厂商基于自身特点参与到城市服务平台生态,政府作为城市管理的第一责任者也会对各类平台进行监管。

建设方

大型科技公司决定了城市服务平台的基础服务能力

一般只有信息解决方案厂商、互联网厂商等为代表的的大型科技公司,才有能力承接城市服务平台的建设。相关厂商一般已经具有其他类平台的建设经验,尤其很多厂商参与过城市中智慧城市项目平台的建设,对城市管理和政府需求有一定了解,建设城市服务平台更具优势。同时大型科技公司生态中有大量成熟合作厂商,可以根据城市特有需求选取相关技术和厂商进行整合。

建设方通过提供统一的开放平台,将数据打通,把不同业务场景接入平台,成为一个聚合服务平台。城市服务平台一般3-5年就会进行更新升级甚至替换,需求方一般会延续使用之前的建设方进行平台的升级,只有之前的建设方技术不能满足最新的需求,才会选用新的建设方替换之前的平台。因此建设方一般会集中于几家大型科技公司中,此类公司技术相对领先,也更能提供稳定和持续的服务。

运营方

运营方是城市平台不断迭代提供优质服务的保证

政府直接负责的平台一般会将建设标和运营标分开,给到不同厂商。平台建设方大部分也不参与平台的运营,因此全国性的城市服务平台运营方很少,政府一般会将平台运营外包给本地化的团队。运营厂商主要使用互联网成熟的运营方式,通过大数据分析、本地热点推送、平台活动等方式引流。运营方是和最终用户最直接的接触方,对城市服务平台的使用体验和更新迭代起着最关键的作用。

第三方参与者

第三方企业给服务平台提供了更加灵活的技术和服务选择

第三方企业是城市服务平台生态进一步丰富的关键角色,主要分为技术厂商(主要为建设和运营合作类厂商)、场景服务厂商和商业服务厂商几大类。第三方企业丰富了城市服务平台的功能,在平台基础能力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不同阶段的需求添加不同功能,保证了城市服务平台的灵活性。第三方企业也是整个生态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型科技厂商和第三方企业共同推进城市服务平台技术和生态的发展。

城市服务平台当前业务模式整体现状

目前城市服务平台呈现重建设、轻运营;重系统、轻体验;重平台、轻应用等现状

当前大型科技类公司更愿意参与城市服务平台的建设工作,参与运营工作的意愿则较低。而城市服务平台运营公司又呈现零散和区域本地化特点,整体能力和大科技公司相比有差距。因此目前城市服务平台整体发展不够均匀,在很多方面还有待提升和完善。

数字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运营模式

省级和地市级政务服务平台统一规划、错位建设

数字政务服务平台的需求发起方主要是各省级政府及各省级委办局、地方政府及各地方委办局、大数据局等,其中地方政府和地方委办局可能会委托当地国企作为需求发起方。为防止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和地方政务服务平台因重复建设而导致的资源浪费,省级和地方的政务服务平台在建设规划、功能定位方面会进行区分和错位,主要体现在省级政务服务平台更侧重于省级的政务服务、跨市的公共服务等内容,地方的政务服务平台将更侧重于地方层面的政务服务、本地生活相关的公共服务等内容。数字政务服务平台的建设和运营一般会分开招标,建设标的总包方通常是地方国企、大型互联网公司、大型科技公司,运营标的总包方通常是有运营能力和生态的地方国企、大型互联网公司、大型科技公司等,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第三方企业可能以技术合作、生态伙伴等方式参与其中。各地大数据局通常会参与到政务服务平台的运营过程,主要负责数据相关的规划和管理工作,以推动政务数据的开放共享,解决各地政府数据孤岛等问题。

进一步助力城市管理能力和形象提升

城市服务平台在疫情中发挥的重要作用进一步促进平台发展

疫情期间,已经部署了城市政务类服务平台的城市通过快速推出健康码,对疫情的迅速控制起到了重要作用。加上疫情影响,用户也进一步养成优先选择政务类服务平台完成线上办事的习惯,用户也从中获得了很大的便利性。因此未来城市服务平台将进一步发展,城市管理者会深入挖掘城市服务平台的价值,不断优化城市服务平台,实现精细化城市管理和运营。

平台数据资产建设是未来重点

从平台建设初期数据聚合到将数据形成数据资产反哺社会

城市服务平台中的数据保护和利用是未来平台发展最为重要的环节,有效保证用户隐私前提下最大挖掘数据效用,在城市管理中得到充分应用,是各平台未来需要长远持续考虑的问题。

城市服务平台未来将呈现进一步融合趋势

各类平台重复功能将被整合,不同平台将进一步融合

各类城市政务服务平台,以及交通出行平台和旅游平台等各垂直公共服务平台,在疫情后迎来一个建设高潮,各地城市、甚至区县都纷纷建立城市服务平台或者纳入未来建设计划。未来,各类平台的边界相对会越来越模糊,政务服务平台中也会逐渐提供交通、旅游等城市服务,交通、旅游等垂直公共服务类平台也会逐步整合部分政务服务。

城市服务平台业务模式未来发展趋势

大部分厂商会从重建设轻运营转变为两者都要抓

各环节现状:1)建设环节:建设环节相对成熟,未来仍将集中于新增项目和存量项目改造升级,新增市场的增长有赖于各省市政府的政策影响,政务类城市服务平台更多会被整合集中于省级平台,市级城市服务平台会向着体现城市本地化、城市特色和生活服务类转变。2)运营环节:运营环节未来机会点在于精准的用户分析等能力,提供高效的运营服务同时,还可以不断积累用户数据,未来可以在合规的数据交易平台进行对外赋能。3)生态环节:生态环节目前还处于探索阶段,未来商业化的潜在空间更大。

未来,运营环节将发挥更重要作用,也将会被各厂商更加重视,各厂商会构建自己的生态体系,建设和运营能力同步提升。

原标题:《2021年中国智慧城市服务平台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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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数字化智能化服务职工体系

加快智慧工会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团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的要求,是新时代工会工作主动适应数字化智能化技术迅速发展以及职工需求变化的迫切需要,也是“十四五”时期工会深化改革创新的重要内容。及时总结几年来智慧工会的建设经验,有利于“十四五”时期智慧工会的健康发展。

准确把握通过移动端联系职工服务职工的科学内涵

网上工会是联系职工服务职工的重要平台。智慧工会是网上工会的数字化、智能化形态,是利用大数据和智能技术为职工群众提供普惠性、常态性、精准性服务的网上服务体系。因此,构建联系职工服务职工的数字化智能化网上服务体系,是智慧工会的核心内容。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4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20年底,我国网民规模已达9.89亿,其中手机网民规模达9.86亿。职工在线化已成为数字化时代的显著特征,因此,智慧工会建设的首要任务应是适应职工在线化特征,将服务平台移动化,通过移动端联系职工服务职工。

从劳动问题的角度观察,数字化时代劳动力市场的深刻变革,集中表现为就业方式和就业形式的日益多元化和灵活化。据统计,我国灵活就业人员规模已达2亿,数字经济规模占GDP比重超过36%,对GDP贡献率达67.7%,2020年共享经济服务提供者已达8400万人。数字化时代劳动者的就业特征日益非标准化、去雇佣化、灵活化,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外卖骑手等新业态劳动者的劳动行为和劳动过程高度流动、分散、个性化。如何联系这些劳动者并为他们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是当前工会工作遇到的新问题。新一代技术革命给传统组织方式和工作方式带来改变的同时,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移动互联和智能技术的发展,特别是智能移动终端的普及,让在线化成为数字经济和数字社会形态下劳动者的显著特征,特别是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外卖骑手等依托网络平台就业的劳动者具备熟练的数字应用技能。如果说传统的“单位制”是联系职工的组织机制,那么互联网、平台、大数据所构成的数字化智能化支撑体系则是把职工链接起来、联系起来的一种全新的技术和组织基础。通过移动终端把职工链接起来、联系起来,是智慧工会建设的第一个命题。

从智慧工会推进的工作实践看,这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有的地方花了大量物力财力建设办公系统、视频会议系统、PC端服务平台等,对网上工会的理解还停留在传统的信息化阶段和办公电子化阶段,网上联系职工、服务职工的理念还没有牢固树立起来,偏离了智慧工会建设的正确方向。

准确把握网上普惠服务和实名数据库建设的正确路径

如何把在线化的职工链接起来、联系起来?关键在于服务的在线化。通过服务获取数据,通过数据积累分析再度精准投放服务,实现“服务―数据”的双向驱动,是网上工会建设的核心原理。

传统的服务内容和服务形式,以及传统的线下“站点式”服务方式,不能很好地满足工作日益灵活化以及生活日益网络化的职工需求。只有通过移动端把职工的工作场景和生活场景链接起来,跟进有力度、高粘性、高频次的服务,把移动端建设成为为职工贴心服务、与职工暖心交流、真心互动的平台,深度融入职工的日常工作和生活,才能把他们真正联系起来。因此,简单的信息化并不是网上工会建设的正确方式,要通过互联网运营,特别是专业化、市场化运营,来打造网上工会。

通过互联网运营,精准抓住职工需求,让职工有关注下载网上普惠服务平台的意愿,经由平台实名认证机制建立工会组织和会员实名数据库,经由平台在线服务建立用户行为和业务数据库,才是构建工会大数据体系、夯实智慧工会核心基础的正确路径。按照中国工会十七大的工作部署,在“网聚职工正能量”主题活动推进过程中,制定了“互联网+工会普惠服务优秀平台评价指标体系”,引导和规范各地的普惠服务平台建设和网上普惠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了各地智慧工会的建设步伐。广东、天津、山东、江苏、四川等省市快速推进,其中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服务平台建设实现了省域范围内“统分结合”,即省级工会建设“通用平台”,市县级和基层工会基于“通用平台”开发专项或特色应用;第二,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服务活动和专场推介活动,探索“推出会员专享服务―引导用户进入服务平台―开展会员实名认证―生成会员专属二维码”的平台推广和实名数据库建设的有效路径,网上工会从“互联网+”的理念逐渐走向以大数据为基础的智慧工会建设实践。

目前,在服务平台和数据库建设方面,各地仍存在一些有待改进的方面,比如数据库建设与职工的工作和生活关联不紧密,大多为静态数据;开发建设功能模块齐全的政务平台,但有些模块并不是职工关注的内容,资源存在一定浪费。显然,网上工会建设需要树立互联网思维、大数据思维,尤其是“服务―数据”双向驱动理念。

准确把握数字经济的组织形态和网上工会的内在逻辑

通过在线服务把职工链接联系起来,那么如何把职工有效组织起来呢?关键环节是构建线上线下有机融合的工会组织体系。这是网上工会的“闭环”原理。

数字经济的主要特点在于数据成为配置市场资源、赋能组织生态中各个利益主体进行价值共创的关键生产要素,交易成本和资源配置成本大幅度降低。平台支撑、数据驱动、价值共创成为数字经济时代资源组织和配置的主要方式。就其典型形式――平台经济而言,是一种“数据+算法”驱动、全要素数字化、供给端和消费端高效协同、精准即时匹配的新型组织形态。就职工的就业形态而言,是一种基于平台数据和算法的大规模、大范围组织、调配和任务派发的就业形式,去雇主化是其主要特征。

如何把包括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内的广大职工组织起来并做好维权服务工作?就工会自身而言,关键是要探索构建与数字经济相适应的运行模式和工作方式。智慧工会建设要为工会改革赋能,探索建设更具弹性、开放性的数字化工会,以适应数字经济时代由“数据+算法”驱动的平台化、去雇主化的组织形态和劳动者高度灵活化的劳动行为。第一,大力推动工会干部上网、工会业务上网、工会资源上网,构建数字经济时代智慧工会的数字化基础;第二,设计会员一码通行机制和技术支撑平台,积极推动各级工会开展服务内容和服务模式创新,在属地服务的基础上,探索跨区域、跨省域、全国共享的高频次、高粘性在线普惠服务项目,使会员能跨地域享受服务,在这方面广东已进行了有益尝试;第三,以智慧工会技术支撑体系为基础,创新线下组织方式,尝试探索形成线下线上有机融合、相互支撑的组织体系,使职工更方便、快捷享受组织的服务,参加组织的活动,这是工会网上制度创新的重要内容。

总之,智慧工会的建设逻辑要与数字经济时代的组织和个体生存与发展逻辑相适应。通过数字化智能化技术赋能工会组织,实现职工在哪里,工会组织就建在哪里,服务就跟到哪里。

(作者为全国总工会网络工作部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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