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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的伦理挑战与科学应对 人工智能对社会安全的影响论文

人工智能的伦理挑战与科学应对

  【光明青年论坛】 

编者按

  2023年2月21日,中国外交部正式发布《全球安全倡议概念文件》,呼吁“加强人工智能等新兴科技领域国际安全治理,预防和管控潜在安全风险”。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人工智能的技术革新是助推我国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之一。作为最具代表性的颠覆性技术,人工智能在给人类社会带来潜在巨大发展红利的同时,其不确定性也会带来诸多全球性挑战,引发重大的伦理关切。习近平总书记高度关注人工智能等新兴科技的发展,强调要加快提升“人工智能安全等领域的治理能力”,“塑造科技向善的文化理念,让科技更好增进人类福祉”。为此,本版特组织几位青年学者围绕人工智能的伦理挑战与科学应对展开讨论,并邀请专家予以点评,以期引发学界的更多关注,为推动人工智能健康发展贡献智慧。

  与谈人

  彭家锋 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博士生

  虞昊 华东师范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博士生

  邓玉龙 南京师范大学哲学系博士生

  主持人

  刘永谋 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教授、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

1.机遇与挑战并存的人工智能

  主持人:新技术革命方兴未艾,以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新兴科技快速发展,大大拓展了时间、空间和人们的认知范围,人类正在进入一个“人机物”相融合的万物智能互联时代。请具体谈谈人工智能给人类社会发展带来什么样的机遇?

  彭家锋: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智能技术蓬勃兴起,对人类社会的方方面面产生深刻影响,推动整个社会逐步迈入智能社会。在此过程中,存在许多重大历史机遇需要我们把握。就技术治理而言,人工智能作为一种治理技术,正在助推社会治理的治理理念、治理方式、治理效能等方面的变革,将传统技术治理提升至智能化新阶段,呈现出“智能治理的综合”趋势。智能治理将全面提升社会公共治理的智能化水平,主要呈现出四个方面的特征:一是治理融合化,即促进各种智能技术与其他治理技术相互融合,大幅度提升智能社会的治理水平;二是治理数据化,即以日益增长的海量数据为基础,通过对数据映射出来的“数字世界”进行社会计算,实现治理目标;三是治理精准化,即发挥智能技术强大的感知能力、传输能力和计算能力,将传统的粗放治理转变为精准治理;四是治理算法化,即不断完善智能决策系统,尝试将程序化的算法决策扩展到更多的决策活动中,从而提高决策质量。

  虞昊:人工智能有助于反思人类社会得以建立与发展的基础。随着分析式AI向着生成式AI不断演变,尤其是生成式AI初步展现出判别问题、分析情感、展开对话、创作内容等越来越具有人类特征的功能,原本属于人类的领域正被人工智能以另一套由“0”与“1”构成的计算机语言逐步侵蚀。这既是对人类社会的冲击,也势必会在更加平等的开放性框架中增强人类的主体性,促进人类社会进一步发展。

  邓玉龙:总体来说,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科技发展,显著提升了社会生产力。例如,生成式AI不但能完成传统AI的分析、判断工作,还能进一步学习并完成分析式AI无法从事的创造性工作。从人机交互的角度来看,人工智能也促进了生产关系的高效发展。具体表现在:一是刺激劳动形态的转化。人工智能高效承担大量的基础机械性劳动,人类劳动则向高阶的创造性劳动转化,由此引发社会层面的劳动结构转型、升级,并且以人工智能为中介,社会范围内的劳动整合、协调能力也实现升级。二是促进劳动场域的重构。随着劳动形态的转化和劳动的社会化扩展,人工智能将劳动从固定场域中解放出来,人类劳动的灵活性增加。相比于创造性劳动,机械性劳动更加受到空间和时间的制约,而在人工智能从技术层面替代更低边际成本的基础性劳动之后,人类劳动空间和时间的自由性实现跃迁。三是对主体的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尤其是对主体适应社会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对人类传统的知识结构提出挑战,要求人类更新原有的知识结构以适应社会发展需要,也对教育提出更高要求,教育模式和教育内容需要更契合科技发展的水平,培养更加全面发展的人才。

  主持人:人工智能的一系列产物在给人们带来生活便利的同时,也一定程度上引起大家对其可能引发的伦理挑战的警惕。一些人关注人工智能的风险问题,对人工智能的推进有些焦虑。如何看待这种警惕和焦虑?

  虞昊:人工智能的风险以及由此带来的焦虑,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我们无法返回一个没有人工智能的世界,人工智能已然深度介入人类社会,试图遏制人工智能的推进只能是螳臂当车。同时我们对人工智能的发展也不能放任不管,无视甚至于压制人工智能的推进只能是掩耳盗铃。因此,我们应该正视这种焦虑,在发展人工智能的过程中探求解决方案,在人工智能带来的风险中寻求危中之机。

  邓玉龙:我们应正确看待这种焦虑。要看到,焦虑有其积极的意义,它体现人类的忧患意识,催生对人工智能风险的预见性思考,提醒我们注意焦虑背后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存在的问题。正确对待焦虑有助于积极采取措施防范风险,辩证分析焦虑中先见性的思考,通过社会治理模式的升级化解风险问题。同时,仅有焦虑和恐惧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积极解决人工智能发展带来的社会问题。从劳动的角度看,人工智能确实会取代部分人类劳动,推动劳动结构转型升级,让劳动向着碎片化、个体化方向发展,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面临着“机器换人”的挑战。但是我们也应该理性认识到,人工智能不是对人类劳动能力的完全替代,而是对劳动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劳动者掌握科学知识,将技术的发展内化为自身能力,在更具创造性的劳动中实现自身价值。

  彭家锋:任何技术的发明使用,不可避免地伴随着这样或那样的风险。人工智能技术自然也不例外,在其应用过程中,同样引发了诸如隐私泄露、算法歧视、法律责任等风险问题。因此,关注人工智能的风险问题,并由此对人工智能的推进产生焦虑,具有一定理论依据和现实基础。但更应当清醒地认识到,人工智能的某些相关风险可以提前得到规避,并不必然会发生;即便真的发生,也仍可不断寻求化解风险的有效手段。以个人隐私滥用风险为例,在治理过程中,虽然不可避免地会涉及个人数据收集和分析处理,但可以通过建立完整的规范和监管体系来保护个人隐私,降低滥用风险。

2.人工智能科技竞争的“伦理赛道”

  主持人:习近平总书记在以视频方式出席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第十五次峰会时指出,“中方支持围绕人工智能加强对话,倡议适时召开专题会议,推动落实二十国集团人工智能原则,引领全球人工智能健康发展”。请谈谈“人工智能原则”应包含哪些内容?科技向善的文化理念对推动全球人工智能健康发展具有怎样的现实价值?

  彭家锋:为应对人工智能等新科技快速发展带来的伦理挑战,202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其中明确了“增进人类福祉”“尊重生命权利”“坚持公平公正”“合理控制风险”“保持公开透明”等五项科技伦理原则。我认为,这五项原则基本涵盖了人工智能原则的伦理要求,彰显了科技向善的文化理念。科技向善的文化理念,根本目标是让科技发展更好地服务社会和人民,带来良好社会或社会公益的善。科技向善对推动全球人工智能健康发展至少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现实价值:一是塑造公众信任。公众对人工智能的信任很大程度上并不完全由相关风险程度决定,而是取决于公众的利益与价值是否得到足够重视。后者正是科技向善的内在要求。二是引领技术创新。科技向善的文化理念将在技术创新发展过程中发挥价值引领作用。三是促进全球合作。科技向善的文化理念试图在全球范围内建立人工智能伦理规范的“最大公约数”,各国在达成伦理共识的基础之上,能够建立互信,实现更加充分深入的国际合作。

  虞昊:个人认为,人工智能原则也应包含非对抗与非失控的理念。非对抗意味着不应将人工智能视作人类社会的对抗性存在,人工智能已经成为人类社会的构成性要素,我们必须持更为开放的态度去面对人工智能。非失控意味着不应放弃对人工智能的伦理规范,应以智能的方式去规范加速发展的人工智能。如果以上述理念为前提,也就是说,在支持人工智能发展的情况下,科技向善的文化理念在推动全球人工智能健康发展中就变得极为重要。此处的“善”在国家治理层面即指向“善治”,而当人工智能的发展从国家范围扩展到全球范围,“善治”就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意义上拥有了更贴近现实的内涵。各国应摒弃冷战思维与零和博弈,基于善意与友谊共同思考人类作为整体如何在人工智能的冲击下通往全球性的“善治”。

  邓玉龙:2019年欧盟发布《可信赖的人工智能伦理准则》,2021年中国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专业委员会发布《新一代人工智能伦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与欧盟发布的伦理准则相比,《规范》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旨在将伦理规范融入人工智能全生命周期。人工智能发展的根本目的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因此,我以为,人工智能原则还应体现共享和有序发展的要求。共享,旨在防止人工智能的技术垄断。科技发展应该兼顾全体人民的利益,而不是服务于少数群体,由全体人民共享科技发展成果,推动全球科技水平的共同增长。有序发展,旨在防止人工智能技术的无序扩张。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最终是为了提升人的幸福感,推动科技有序发展能够促进人机和谐融合,有效预防潜在无序扩张的风险。

  主持人:从规范层面来说,伦理反思对规范人工智能发展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彭家锋:近年来,世界各主要国家在人工智能领域竞争日趋激烈,纷纷将人工智能发展置于国家发展的战略层面。比如,美国陆续出台《国家人工智能研究和发展战略计划》(2016)和《关于维持美国在人工智能领域领导地位的行政命令》(2019);欧盟先后发布《欧洲人工智能战略》(2018)和《人工智能白皮书》(2020);中国也较早发布了《“互联网+”人工智能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6)和《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2017)。人工智能科技竞争的客观局面已然形成。在此背景下,如果忽视人工智能技术发展所带来的全球性风险与挑战,极有可能陷入技术赶超的竞争逻辑。因此,亟须规范人工智能的科技竞争,而倡导伦理反思或许就是一条可行之路。伦理反思的意义至少在于:一是设定伦理底线。人工智能技术的开发和应用需要遵循一些基本的价值理念和行为规范。只有守住伦理底线,才有可能避免颠覆性风险的发生。二是实现敏捷治理。伦理反思是一个动态、持续的过程,贯穿于人工智能科技活动的全生命周期。为了确保其始终服务于增进人类福祉和科技向善的初衷,需要保持应有的道德敏感性,以灵活、及时、有效的手段化解人工智能带来的各种伦理挑战,确保其在科技向善的道路上行稳致远,实现良性发展。

  邓玉龙:人工智能科技竞争是为了促进科学技术发展,而科学技术发展的最终目的是推动人类社会的进步。人工智能科技竞争不应该仅包括技术竞争的单一维度,更不应该通过技术优势遏制他国的科技发展,而应该是在人工智能科技条件下的综合性竞争,通过良性竞争促进全球人工智能和全人类的共同发展。其中就应该包括社会治理竞争,通过社会治理保障社会公平,因而对社会中人与人关系的伦理反思构成人工智能科技竞争的有机组成部分。首先,伦理反思对人工智能科技竞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工智能的公平性、可信任性、可解释与透明度、安全性不仅是伦理要求,也代表了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方向,是人工智能科技竞争需要抢占的技术制高点。科技的发展是为了人的全面发展,因而人的发展内嵌于科技发展要求,伦理反思有助于防止工具主义的泛滥。其次,伦理反思为人工智能科技竞争提供价值引导。伦理反思注重保障人的权利,科技发展并不是社会发展中的唯一衡量因素,我们还应该关注其中多样性的因素,尤其注重保护特殊群体的利益,例如防止数据鸿沟等不良影响。伦理反思有助于实现人工智能的综合性健康发展。

3.人工智能安全与人的全面发展

  主持人:科学探究一直以来都是人们认识世界和了解自身的重要认知方式,人工智能等信息产业的革命如何影响着人们的认知方式?

  彭家锋:人工智能等信息产业的革命,促进了科学研究新范式——数据科学的诞生,进而对人们的认知方式产生深刻影响。数据科学被认为是继实验、理论和模拟之后的新的科研范式。相较于传统科学,数据科学融合了统计和计算思维,通过人工智能等技术提供的海量数据、强大算法和算力,能够直接从数据中寻找相关关系、提取相关性或者预测性知识,进而产生一种基于相关性的科学思维模式。但这种相关性并不一定能够转化为因果关系,因为可解释性对于从数据科学技术确定的相关性中提取因果解释至关重要,而相关技术一般都缺乏必要的透明度和可解释性。数据科学更可能成为一种预测科学,但是预测并不是科学追求的唯一目标。通过揭示世界的潜在因果结构来解释和干预现象,也是科学的两个重要目标。因此,尽管数据科学能够通过分析大量数据生成相关性知识,却不能直接产生因果解释。对此,传统科学的可检验性假设方法和因果规律探求仍有其重要价值。数据科学并非取代传统科学,相反,两者将相互补充,共同成为人类探索世界的有效工具。

  虞昊:显而易见的是,随着人工智能向着通用人工智能迈进,其能够为人们提供的教育资源、生活娱乐、工作讯息也越来越丰富,人们势必越来越依赖于通过与人工智能进行交互来获取外界信息。因此,当人工智能深度地构成人们认知世界的滤镜时,若不对人工智能本身具有重复性、同质性倾向的认知框架保持警醒,人工智能可能扭曲人们的认知方式直至影响人的主体创造性。

  邓玉龙: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全新技术发展被称为第四次工业革命,其中最显著的特征就是机器与人类的深度融合,机器不再作为一种外在性的工具被人类使用,而是在与人类的深度关联中影响人类的认知方式。一方面,信息产业革命丰富了人类认知的联结方式。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的发展促进人类的分析逻辑从因果关系扩展为相关关系,对相关关系的重视使人工智能可以从大数据而非小数据维度获取信息,为人类认知提供新的视角。按照传统人类认知方式的理解,因果关系要求关于世界的认知是确定性的,而这在数字时代的复杂性社会中很难实现。人工智能对相关关系的认知填补了这一缺失,允许我们在无法掌握确定信息但在掌握大量数据的条件下对未来趋势作出预测。另一方面,如果我们对人工智能等科技的输出结果和生成内容盲目信赖,将结果和内容与经验事实之间进行绝对等同的连接,误认为是事实的全部,那么我们就会丧失人文主义抽象反思的能力,对此我们应当保持警惕,始终坚持反思和批判的人文精神。

  主持人:如何调适人的主体创造性与信息高度集成共享之间的关系?

  彭家锋:当人们逐渐将更多创造性工作交由人工智能完成,不免让人担忧人工智能是否将会威胁到人的主体创造性。从人机关系的角度来看,这种担忧是基于一种人机敌对论的视角,认为人工智能挤压了人的主体创造性空间,是替代逻辑的延续。但从人机协作的视角出发,将人工智能看作人的得力帮手,通过创造性地使用人工智能可以赋予人类更大的创造性空间。比如,在进行文字写作、多媒体脚本、程序代码、文稿翻译等工作时,可先由人工智能高水平地完成草稿工作,然后再由人类进行一些创造性的调整和发挥。此时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将成为进一步创作的原材料,人类将以更高的效率投入创造性活动之中。当然,要实现以上效果并非易事,不仅需要思想观念的转变,还应在制度安排、教育方式等方面作出相应调整。

  虞昊:面对信息高度集成共享的人工智能,人有可能转变为算法的动物。试想下述场景:当依据人工智能展开行动变得足够便捷有效时,行动者便会倾向于采信人工智能,此时,看似是人类行动者基于自然语言在进行互动,实则是算法逻辑基于计算机语言在进行数字化运转。于是,人的主体创造性被侵蚀,人可能沦为算法动物。对此类情形,我们应该保持足够的清醒与警惕。

  邓玉龙:人工智能技术生成的内容(AIGC)具有高度集成共享的特性,能够高效地对人类知识进行数据挖掘、信息生成。调适人的主体创造性与信息高度集成共享之间的关系,我们需做到如下几个方面:首先,需要通过人的创造性扩大AIGC数据库,当下AIGC主要是依赖于大语言模型,以大量的网络文本作为训练数据库生成的,通过人的创造性生成可以不局限于网络文本,而是进一步扩展数据库的训练文本,从而提高其丰富度。其次,需要通过人的创造性为AIGC提供价值训练,通过人的创造性生成的价值立场、伦理法则等与AIGC的训练数据库相融合,从而建构可信赖、可持续的信息高度集成共享机制。最后,需要将人创造性生成的内容与AIGC共同作为人类知识的来源,人类知识的获得不能仅仅局限于AIGC,而是需要人发挥其主体创造性对人工智能技术生成的内容进行反思和拓展,将人类无法被数据化的、经验性的知识与AIGC数据化的知识融合成为人类知识的来源。

  (本版编辑张颖天整理)

人工智能发展应用中的安全风险及应对策略

(4)应用场景的影响。谷歌公司机器人阿尔法狗战胜韩国围棋九段棋手李世石和围棋世界冠军柯洁,唤醒了世人对人工智能的高度关注。百度指数数据显示,从2015年底开始,“人工智能”热度逐渐升温,且持续到现在。2015-2016年,其媒体关注度已经暴涨6倍。

2.发展现状

目前,人工智能蓬勃发展,技术进步迅速,其应用已经渗透到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如人脸识别、刷脸支付、语音助手、无人机、服务机器人、自动驾驶和智能系统等。与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云服务融合的人工智能应用给我们带来了更多的便利。专家认为,人工智能的应用将使劳动生产率提高90%;至2035年,人工智能将使年度经济增长率提高一倍。

但是,业界普遍认为真正的人工智能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认知智能发展阶段),即弱人工智能阶段,有“技能”,但远远谈不上有“智能”,还没能出现像人一样思考和行动的真正的人工智能产品,离通过“图灵测试”这一衡量人工智能技术水平的标准为时尚远。有专家认为,人工智能目前处于婴儿期,其智商大抵相当于3岁的孩子,说不好、笑不真、想不清、行不稳,这四“不”客观地描写了人工智能目前的现状。

02安全风险

1.国家安全

国家安全包括国土安全、政权安全、制度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等。2017年7月,美国智库发表题为《人工智能与国家安全》的研究报告,认为人工智能将会是国家安全领域的颠覆性力量,其影响可与核、航空航天、信息和生物技术比肩,将深刻改变军事、信息和经济领域安全态势。该报告强调人工智能通过变革军事优势、信息优势和经济优势影响国家安全。其中,军事领域引入人工智能几乎是不可阻挡的,而人工智能技术与生俱来的军民两用特性则要求决策者必须调和商业与国家安全之间的利益。而且,利用“换脸”、“换声”等人工智能技术可以制作具有欺骗性的假时事新闻。已有案例说明,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在社交平台大量制作散发虚假新闻可以在政府首脑选举中影响选民的抉择。

2.社会安全

传统犯罪借助人工智能,将会衍生出新型犯罪形态、犯罪行为、手段和方法,出现无法辨识是机器人犯罪还是真实人犯罪的尴尬场景。2018年3月,美国发生了两起涉及自动驾驶的车祸。3月19日,优步(Uber)一辆自主驾驶汽车在美国亚利桑那州坦佩市发生致命车祸,一名49岁的女子晚上推着自行车穿过马路时被汽车撞死。3月23日,一名工程师驾驶特斯拉ModelX型号汽车在加州101公路和85公路交接处发生致命车祸,车祸发生时汽车启用了自动驾驶(或自动辅助驾驶)功能。这些案例说明,人工智能产品如果没有彻底解决安全可靠性问题,将会危及社会公共安全和人身安全。

3.网络安全

网络和大数据的发展推动了人工智能的进步,网络攻击智能化趋势也给网络安全保护提出更高要求。有关人工智能与网络安全关系的研究表明,一旦人工智能运用到网络攻击活动,将使得网络攻击活动更加难以预警和防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也将会面临新的安全风险威胁。如人工智能技术运用到木马病毒制作传播,将会出现难以防御的超级病毒木马,传统应对方法将不足以制止这些恶意程序传播扩散的速度。此外,人工智能的技术研发与应用也存在一些不确定性的安全风险。

03应对人工智能安全风险的对策建议

人工智能的安全风险取决于技术发展及其安全可控的程度,短期风险可以预见,长期风险受制于现有认知能力难以预测和判断。因此,一方面,人类社会要积极推动人工智能技术研发和应用;另一方面,要为人工智能的发展应用规划一条安全边界,防止其被恶意运用、滥用,给人类社会造成不可逆转的伤害。

1.加强人工智能安全风险的研究

树立正确的安全观,科学对待人工智能安全风险。研究掌握在人工智能技术研发和应用过程中会出现哪些风险,并从法律、政策、技术和监管等方面进行有效防控管控。

2.加强人工智能立法研究和法律规范

人工智能理论、方法、技术及其应用引发社会关系、社会结构和行为方式的变化,产生不可预知的安全风险和新的法律问题。建议运用法律手段,重点防控人工智能行为主体及其行为的异化。从现有情况看,人工智能法律研究应主要聚焦在人工智能产品主体,如智能机器人的法律地位、行为的法律属性以及法律责任如何确定等方面。在立法方面应加强对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的前瞻性研究探索。

3.加强人工智能安全防控体系建设

按照趋利避害原则,处理好人工智能发展应用与安全防控的关系,既要促进人工智能发展应用,又要推动其在安全、可靠和可控的轨道上前行。要加强对人工智能安全防控体系建设的战略规划部署,围绕人工智能安全风险点,借鉴已有经验,有步骤地推进人工智能安全综合防控体系建设。

4.加强人工智能产品服务的安全监管

要及时制定人工智能安全产品和服务技术标准规范,规范和引导产品研发推广。加强对人工智能安全产品和服务的市场监管执法和相关产品上市前的安全测试。对有安全缺陷的产品和服务要依法处理,对造成危害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要积极运用人工智能技术提高安全监管能力,善于运用人工智能技术改进和加强安全监管执法,提高安全监管执法的能力和效率。

5.加强人工智能技术研发的管控

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引起了国际社会对于道德伦理问题的关注和担心,应当为人工智能技术研发划出“红线”,设置禁区,禁止研究开发危害人类生存安全的人工智能技术和产品,防止人工智能技术的滥用。美国科幻小说家阿西莫夫在1950年出版的小说《我,机器人》中提出了著名的“机器人三大法则”,第一定律:机器人不得伤害人类个体,或者目睹人类个体将遭受危险时袖手不管;第二定律:机器人必须服从人类发出的命令,当该命令与第一定律冲突时例外;第三定律:机器人在不违反第一、第二定律的情况下要尽可能保护自己的生存。2017年1月,美国著名人工智能研究机构未来生命研究院(FLI)在加利福尼亚州召开主题为“有益的人工智能(BeneficialAI)”的阿西洛马会议,法律、伦理、哲学、经济、机器人和人工智能等众多学科和领域的专家,共同达成了23条人工智能原则(“阿西洛马人工智能原则”,被称为人工智能发展的“23条军规”),呼吁全世界在发展人工智能的时候严格遵守这些原则,共同保障人类未来的利益和安全。23条规则规定,人工智能研究的目标应该建立有益的智能,而不是无向的智能。应该设计高度自主的人工智能系统,以确保其目标和行为在整个运行过程中与人类价值观相一致。对于人工智能造成的风险,尤其是那些灾难性的和存在价值性的风险,必须付出与其所造成的影响相称的努力,以用于进行规划和缓解风险。同时,人工智能军事化问题也是国际法律界关注的热点。目前,国际上限制致命性人工智能武器的呼声不绝于耳,有上百家人工智能领先企业呼吁禁止发展致命性人工智能武器。国际社会应当共同努力,加强合作,反对人工智能军事化,共同应对人工智能安全风险。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人工智能与国家政治安全

【讲武堂】

作者:许春雷(军事科学院博士研究生,现任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武部副部长)

人工智能技术的蓬勃发展和广泛应用,给人类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便利,同时,也对国家主权、意识形态、执政环境、社会关系、治国理念等带来冲击,深度影响国家政治安全。充分认清人工智能对国家政治安全的挑战,研究应对之策,对于有效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意义重大。

国家大数据(贵州)综合试验区展示中心的LED显示屏。新华社发

人工智能影响政治安全的机理

作为一种颠覆性技术,人工智能进入政治领域后,既具有技术影响政治安全的一般规律,又体现出其不同于以往技术的鲜明特点。

从技术影响政治安全的一般机理来看,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技术进步不可避免地直接或间接服务于政治安全。政治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根本,经济、社会、网络、军事等领域安全的维系,最终都需要以政治安全为前提条件。因此,包括技术在内的一切社会条件,首要的任务是为政治安全提供服务和保证。综观人类历史上的技术进步,往往被首先考虑用于维护国家安全特别是政治安全,尽管这些技术研发的初衷并非如此。人工智能亦然。第二,政治安全与技术进步相生相克、相生相长。马克思认为,先进技术进入政治领域后,有效提高了“社会控制和权力再生产”。同时,政治安全对技术进步的需求,反过来成为技术不断进步的推动力。但技术并非完美的政治工具。一旦技术利用不当、发生技术失控,或者技术自身缺陷所蕴含的风险爆发,政治安全可能被技术进步反噬。第三,技术进步倒逼政治发展转型,给政治安全带来新课题新挑战。从历史上看,技术进步对社会结构、社会关系、社会文化等带来的变化和冲击,从来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当火枪火炮成为主战兵器时,继续用木盾藤牌来保卫政权的行为无疑是愚蠢的,迫切需要当政者转变思想观念,寻求能够有效维护政治安全的新模式新方法。当计算机网络技术逐渐普及时,西方国家政党纷纷利用互联网进行政治宣传和选举拉票。人工智能较之以往的技术,拥有前所未有的机器“主观能动性”优势,必将对政治安全理念、安全机制、安全路径等带来更大的改变。

从人工智能影响政治安全的独特机理来看,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算法和大数据将左右智能机器“认知”“判断”,继而影响政治行为体的抉择。人工智能的核心“三大件”是算法、算力和大数据。一方面,算法是否公正不偏袒、大数据是否真实完整未被删减篡改伪造污染,直接决定机器的研判结果,并影响人的判断和行为。另一方面,与传统的人口学变量的定量分析不同,大数据、云计算、机器学习等可以将数以亿计的政治行为体抽象成社会的“节点”,人工智能通过分析信息中节点的度数、介数和接近度,来揭示权力集聚规律、赢得政治威望的秘诀,这为执政安全提供了新的技术支撑和智慧渠道。第二,人工智能技术对经济、军事、社会、网络、信息等领域的影响向政治领域传导,间接冲击政治安全。作为一项赋能性技术,人工智能正在逐渐“改写”各领域的秩序规则,给各领域带来机遇和挑战。尽管以往的技术进步也是如此,但其影响的深度和广度远远不及人工智能。而且,以往各领域安全问题“错综复杂、交织并存”的程度,也远远不及人工智能时代高。其他领域的安全问题一旦发酵,极有可能冲击政治安全。

人工智能给政治安全带来新挑战

技术变革具有两面性,人工智能既是维护政治安全的新机遇,也是新挑战。

挑战之一:人工智能技术的普及应用,导致政治权力呈现出“去中心化”趋势。在人工智能时代,数据即代表着权力。掌握数据的主体既有国家权力机构,也有个人、企业团体、社会组织等非国家行为体。“互联网数据”结构的“多节点、无中心”设计,决定着处于线上社会任何位置的主体,均不可能比其他位置的主体位势高。人人都有“麦克风”“摄像机”,处处都是“舆论中心”“事发现场”,这一显著特征,弱化了传统的线下科层制国家管理结构和单向治理模式,政治话语权由政府这个传统的权力中心逐渐向社会层面弥散,国家治理难度大大增加,政治安全风险也大大增加。目前,这种风险已初露端倪。2019年9月,因有人线上传播“老师辱骂原住民学生是‘猴子’”的种族歧视谣言,印尼巴布亚省爆发严重骚乱,导致26人死亡、70余人受伤。

挑战之二:随着人工智能技术和数据垄断持续扩张,资本权力的扩张将危及国家权力边界。生产力的发展变化必将带来生产关系包括政治权力结构的调整。作为“第一生产力”的科学技术,其发展进步势必引起国家权力结构的调整。当人工智能技术广泛应用于经济社会各领域并引起变革时,将会推动国家治理结构与权力分配模式做出相应调整。从当前种种迹象来看,资本的权力依托技术和数据垄断持续扩张,将成为新时代国家治理结构调整的重大课题。一方面,人工智能技术研发门槛很高,依赖于大量的、长期的资本投入和技术积累,这导致社会各产业、各阶层、各人才群体间的技术研发能力、资源占有程度、社会影响力等方面极不平衡,以互联网商业巨头为代表的技术资本将占据明显优势。另一方面,人工智能技术强大的赋能作用,以及良好的经济社会应用前景,导致资本趋之若鹜。商业巨头实际上掌握了目前人工智能领域的大部分话语权,并正在逐步形成行业垄断。人工智能时代,巨头企业以强大资本为后盾,逐步垄断技术、控制数据,或将不可避免地在一定程度上逐渐分享传统意义上由国家所掌控的金融、信息等重要权力,进而可能插手政治事务。因此,国家是否有能力为资本权力的扩张设定合理的边界,是未来政治安全面临的重大挑战。

挑战之三:人工智能技术及其背后的数据和算法潜移默化引导公众舆论,进而影响人的政治判断和政治选择,间接把控政治走向。在人工智能时代,数据和算法就是新的权力。近年来围绕国家大选而展开的种种政治运作显示:拥有数据和技术能够从一定程度上影响政治议程。据有关媒体报道,2020年美国总统大选期间,有人利用网络社交平台的大量机器人账号,发布海量虚假信息,力图影响选民的认知、判断与选择。类似的情况,也曾出现在2016年的美国大选、2017年的英国大选和法国大选中。这些案例非常清晰地显示:只要拥有足够丰富的数据和准确的算法,技术企业就能够为竞争性选举施加针对性影响。当某种特定政治结果发生时,人们很难判断这是民众正常的利益诉求,还是被有目的地引导的结果。

挑战之四:人工智能技术可能被政治敌对势力用于实施渗透、颠覆、破坏、分裂活动。利用先进技术威胁他国政治安全,这样的例子屡见不鲜。计算机网络技术出现后,被西方国家用来进行网络窃密、网络攻击、网络勾联、传播政治谣言、意识形态渗透和进攻。人工智能时代,攻击一国人工智能系统或利用人工智能实施渗透、颠覆、破坏、分裂活动,带来的后果将比以往更为严重。

挑战之五:人工智能技术进步对主权国家参与国际竞争带来严峻挑战。人工智能是当前最尖端最前沿的技术之一,其核心技术多被美欧等发达国家所掌握。这些国家利用它提升生产自动化水平,提高劳动生产率,加快制造业回迁,将冲击发展中国家的传统比较优势,使后者在国际政治经济竞争格局和全球分工中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通过发展军事智能化,进一步扩大对发展中国家的军事优势。国家之间一旦形成技术“代差”,综合实力差距将被进一步拉大。在这种情况下,技术强国对发展中国家实施政治讹诈和技术突袭的可能性增大。

多措并举,维护我国政治安全

政治安全事关我党生死存亡和国家长治久安,我们必须高度重视人工智能带来的政治安全挑战,多措并举,综合施策。

人工智能技术具有高度专业性和复杂性,企业、科研机构常常处于技术创新前沿,而国家政府则往往远离技术前沿,对技术的感知相对滞后,对技术的安全风险准备不足。为此,要强化风险意识,密切跟踪人工智能技术和应用的发展,运用系统思维,定期研判人工智能可能带来的政治风险,提高风险识别、防范和处置能力。要创新技术治理模式,构建政府主导,企业、研究机构、技术专家、公众等多方参与的人工智能治理体系。“治理”不同于“管理”,管理是政府单向的行为过程,治理则是一种开放的、多个利益攸关方参与的互动过程。通过多方互动,政府既可以跟踪掌握技术和应用的前沿动态、发展趋势,掌控治理主动权,又有助于企业、研究机构、专家、民众更好地了解政府关切,共商制定风险管控机制,推进治理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

当前,我国在人工智能技术领域面临的最重大的安全威胁,是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从现在起到2030年,是我国抢抓机遇的关键期。要举全国之力,集全民之智,打造一批国家级人工智能研发平台,加强基础性、原创性、前瞻性技术研发,从智能芯片、基础算法、关键部件、高精度传感器等入手,加快核心技术突破。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针对技术应用风险,严格人工智能标准制定和行业监管,确保人工智能良性发展。紧跟技术发展变化,动态修订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加紧完善人工智能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道德框架,对相关的民事与刑事责任确认、隐私和产权保护、机器伦理等问题予以明确,理顺设计者、使用者、监管者之间的权责关系。要建立健全人工智能监管体系,形成设计问责和应用监督并重的双层监管结构,实现对算法设计、产品开发、成果应用的全过程监管。积极促进行业自律,加大对数据滥用、算法陷阱、侵犯隐私、违背道德伦理、擅越权力边界等不良行为的惩戒力度。要积极主动参与人工智能国际议题设置,共同应对安全、伦理、法律等诸多挑战。抓住人工智能国际准则和配套法规刚刚起步之机,积极参与规则制定,及时宣示我国主张,努力掌握规则制定话语权和国际交往主动权。

针对外部安全风险,加强军事能力建设,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提供力量保证。要积极研究探索智能化战争理论,加快推进现代武器装备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强化智能化条件下部队训练演练,不断提升我军新时代军事斗争准备水平。

《光明日报》(2022年06月26日 07版)

[责编:孙宗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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