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浙江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秉承着“人为本,和为贵,变则通”的文化理念,坚持以培养求是创新、与时俱进的具有国际视野的顶尖计算机人才为使命。先后培养出中国工程院院士潘云鹤、陈左宁、陈纯和中国科学院院士吴朝晖等杰出人才。
计算机学院拥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空间安全、设计学四个国家一级学科,在教育部第四次学科评估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和软件工程学科均被评为A+学科;2017年10月,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和软件工程两个学科列入国家“双一流”建设名单。2019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浙江大学设立人工智能交叉学科(纳入一级学科管理)。
一、考核方式
计算机学院2022年博士生招生(直接攻博、硕博连读和普通招考)实施“申请-考核”选拔机制,具体考核办法和程序详见后续通知。教育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对口支援部省合建高校计划”、“援疆博士师资专项招生计划”等专项计划申请者在通过学院考核后,由学校组织评审专家组根据教育部招生计划和录取要求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招生专业及学制
计算机学院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空间安全、设计学、人工智能等学科招收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在电子信息类别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生(不招收直博生),其中报考“互联网智能技术”工程博士项目的考生请在报名时备注(项目介绍详见附件)。直接攻读博士生学制5年;硕博连读博士生学制是硕士阶段与博士阶段合计5年;普通招考学术学位博士生学制3.5年,专业学位博士生学制4年。
三、各类博士生的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 获得2022年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可直接申请攻读学术学位博士生;本校在读的优秀硕士研究生,可申请硕博连读博士生;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可以申请普通招考博士生;
4.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5.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对学术研究兴趣浓厚;
6. 有至少两名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7. 现在读博士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名截止日前需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处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8. 我校承担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等教育部各类专项计划申请者除满足1-7外,还须符合教育部相应专项计划的报考要求,相关部门审核通过者才可申请;
9. 申请者持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申请,其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提交学历学位认证认证报告。
(二)外语水平基本要求(成绩有效期计算截止日为入学当年的6月30日)
1. 大学英语六级460及以上或WSK(PETS5)合格或英语专业八级合格或在英语国家获得过学士及以上学位且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成绩有效期五年;或雅思6.0及以上或托福80及以上,成绩有效期以证书有效期为准;或获得研究生英语课程学分(硕博连读博士生)。
2. 少民计划、对口支援及援疆师资计划等国家专项计划:新大学英语六级426及以上或旧大学英语六级合格及以上或英语专业八级合格或WSK(PETS5)合格或在英语国家获得过学士及以上学位且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
(三)学术研究能力
普通招考博士生申请者的原则上需获得以下任意一项创新成果(有效期五年,计算截止日为入学当年的3月31日):
1. 发表(含录用)高水平学术论文(排名第一);
2. 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或国际发明专利(排名第一);
3. 正式发布的国家/国际标准技术提案(排名第一);
4. 出版学术著作(含教材),作为学术著作(含教材)作者之一,须完成5万字及以上写作;
5. 国家科技奖励二等奖及以上(完成人)或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3);
6. 以骨干成员身份承担省部级及以上项目或课题;
7. 没有上述成果证明的考生,如通过初审,须参加学院组织的专业基础课考试。
申请者在申请前应确认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不符合申请条件者将不予录取;在学期间或毕业后如发现申请材料、前置学历学位等弄虚作假,相关后果由申请者本人承担。
对于部分未达到学院关于外语或学术等具体规定要求,但其他方面特别优秀、有培养潜质的考生,需经博士生招生委员会推荐,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方可进入综合考核名单。
四、各类博士生申请程序
(一)直接攻读学术学位博士生
学校于2021年8月10日开通外校或本校跨院系推免生报名系统,申请材料、截止时间及步骤详见《浙江大学关于2022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研究生系统开放的通知》、《计算机学院关于2022年免试推荐研究生报名及接收材料的通知》;获得2022年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本校或外校申请者按照教育部及我校招生学院(系)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写报考志愿,并完成系统相应各环节程序。报名阶段只须填报学院(系)、专业、方向,不选择报考导师。
复试事宜请关注后续学院通知(报名系统里的状态不作更新),请保持手机畅通、及时关注钉钉消息,做好复试准备。
(二)硕博连读博士生
1.申请
硕博连读博士生申请者需登录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的网上报名申请并向学院线下递交材料。
网上报名申请时间:2021年10月中旬-12月中旬,学校为申请2022年春季入学的硕博连读生开通报名系统,2022年4月中旬-5月中旬,学校为申请2022年秋季入学的硕博连读生开通报名系统,具体开放时间和申请程序参见学校研究生招生网和学院相关通知。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的硕博连读生只能申请秋季入学,与普通招考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学生统一考核录取。
2.递交材料清单:
1) 硕博连读申请表(系统下载,本人和导师签名);
2) 硕士在读阶段的学习成绩单原件;
3) 英语成绩证明复印件(未获得研究生英语课程学分的考生提交);
4) 学术能力证明材料(已发表/录用论文的全文及检索证明/正式录用函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等);
5) 专项计划相关材料(专项考生提交);
6) 两封包括报考导师在内的相关专业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签字的推荐信。
以上材料电子版请按顺序上传至博招系统(申请表和专家推荐信除外),纸质材料请于复试前按顺序递交至玉泉校区曹主205B。请务必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录取资格。
复试事宜请关注后续学院通知,请保持手机畅通、及时关注钉钉消息,做好复试准备。
(三)普通招考博士生
1.申请
普通招考博士生申请需登录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阶段只须填报学院(系)、专业、方向,不选择报考导师。
网上报名申请时间:2021年10月中旬-11月中旬,学校开通报名系统,所有全日制非定向博士学位申请者,以及教育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援疆博士师资专项招生计划”、“对口支援部省合建高校计划”等专项计划申请者都须在该时间段报名。具体报名时间和流程参见《浙江大学2022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第一次报名通知》。
2.递交材料清单:
1) 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2) 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在国外获得的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 往届生提供学历(学信网)、学位(学位网)查询结果(若无,需提供认证报告),应届生提供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保证书》(见附件);
4) 个人简历,简明扼要地说明个人学习和科研经历;
5) 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
6) 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7) 学术能力证明材料(已发表/录用论文的全文及检索证明/正式录用函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等);
8) 两封相关专业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签字的推荐信;
9) 若为在读博士研究生,需提供培养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以上材料电子版请按顺序合并成一个PDF文档上传至博招系统的“附件材料”中(请以“报考学科-姓名”命名,专家推荐信除外),纸质材料请于11月30日前邮寄至浙江大学玉泉校区曹主205B 计算机学院研究生科(收)(以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只接收EMS或者顺丰快递,所有材料提交本后将不再退回)。
专家推荐信由推荐专家将签好字的电子版发送至cs_yjsk@zju.edu.cn(邮件请命名为“普博-考生姓名-推荐专家姓名”,截止日期与系统报名截止日期同步)。
请务必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录取资格。
3.材料初审
材料初审小组对全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考生的外语水平、学术水平、科研创新能力和专家推荐意见进行综合评价。博士招生委员会按照一定报录比确定初审通过名单,初审不通过者不能进入复试考核阶段。通过初审进入复试考核阶段的复试名单和专业基础课免考情况以学院网站公布的形式告知考生(预计1月份,以后续学院通知为准)。
4.复试
时间:预计2022年4~5月间,以后续学院通知为准,请保持手机畅通、及时关注钉钉消息。综合成绩包含初审成绩和复试成绩(具体比例以后续学院通知为准),各项成绩分数均为百分制。
五、录取
学院将根据申请者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学术水平综合考核成绩和体检结果等,在2022年招生计划内按照“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报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对于专项计划考生,学院将上报复试结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拟录取名单。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现在读博士须在6月30日前递交离校证明,否则不予录取。
所有申请者的录取资格只在2022年有效,不保留入学资格。各类专项计划申请者不得转为普通计划生录取。
六、特色奖助学金
学院面向博士研究生建立了丰富多元的奖助体系,鼓励博士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习科研任务(具体奖助政策以当年相关文件为准):
1.何志均奖学金、陈天洲奖学金等专项奖学金(最高为博士生10,000元/人)
2.优秀岗位助学金(博士生10,000元/人)
3.勤工助学经费:包括“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补助等。
七、咨询方式
联系人:计算机学院研究生科
电 话:0571-87952410
邮 箱:cs_yjsk@zju.edu.cn
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
专家推荐书(2021年9月修改版).docx
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保证书.pdf
2022浙江大学“互联网智能技术”工程博士项目简介.docx
首都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人数
我校2023年拟招收各类硕士生2600人左右,专业目录上各院(系)、各专业所列拟招生人数包含拟接收推荐免试生人数。各专业考试招生人数和推免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录取阶段可能会根据教育部正式下达计划数、实际接收推免生数、生源情况及考试成绩等进行调整。
我校2023年可接收推免生的硕士招生专业及拟接收人数见招生专业目录。凡被我校接收的2023年校内外硕士推免生入学后均可获得新生一等奖学金的奖励。
二、学习方式
我校2023年招收的硕士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暑期集中学习、公共管理硕士半脱产学习。我校2023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学生,定向就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研究生均不安排住宿。
三、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23年入学之日)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以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必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相当于大学本科毕业论文水平的文章(不限学科专业)原件或进修(或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进修(或就读)本科课程合格成绩单(6门或6门以上)。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注:
①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提供就读学校同意报考证明,并在录取前先办理原就读学校的退学手续。
②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按军队相关部门规定办理。
5.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1、2、3、4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6.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1、2、3、4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7.报名参加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8.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
(1)报考条件:
①符合报考条件1、2、3各项的要求。
②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2)招生名额5人。
(3)凡报考我校单独考试的考生网报时必须选择“首都师范大学”报考点,选择其他报考点报名无效。
(4)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标注“可招收单独考试考生”的专业方可报考单独考试。
(5)我校单独考试考生单独划定复试分数线,获得复试资格的单考生和其他统考生一并参加相关专业的复试,学校根据初、复试成绩择优录取。
(6)网上确认时必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书,否则不予报名确认。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我校2023年拟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6人(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
四、报名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我校报考条件,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信息必须如实、准确。凡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考资格审核将在复试阶段进行。
1.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缺一不可。考生须于2022年10月5日—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9月27日,每天9:00-22:00),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每学期均注册的学生证)、网上报名编号等材料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网上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注意事项:
(1)考生身份证和户口本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性别等身份信息必须同报考时填报的身份信息(含报考使用学历的身份信息)一致;考生身份信息变更的,须按变更后的身份信息填报,并向报考点和我校提供由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报名后,至入学报到之前,考生不得变更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民族、性别等身份信息。
(2)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必须尽早按照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要求,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学历(学籍)认证,并务必在网上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因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导致的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还须提供由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2.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文件要求,报考点的选择规定如下:
(1)应届本科毕业生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2)报考我校单独考试的考生,应选择“首都师范大学”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3)其他往届考生(含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凡拟选择“首都师范大学”报考点的考生,网上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2022年9月中下旬发布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首都师范大学报考点公告》,符合其要求的考生方可选择“首都师范大学”报考点。因不按公告要求错选报考点造成不能网上确认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考试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从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准考证》,凭《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1.初试
(1)初试时间:2022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初试具体地点由报考点安排。
(2)初试科目详见专业目录,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2.复试
(1)复试时间大约安排在2023年3-4月份,具体时间地点届时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2)复试内容主要包括: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②外语口语、听力测试;
③专业科目测试(含专业必须的实验操作、上机操作或专业技法等)、专业面试;
④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在复试时须参加二外听力及口语的测试;
⑤以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除外】,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
(3)复试方式、比例和权重:
我校采取专业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差额复试,以进一步考查学生的专业基础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复试差额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
复试总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六、调剂
我校按教育部、北京市相关政策确定并公布调剂工作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我校各招生院系可根据本单位生源情况适当接收符合我校复试要求的调剂生;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达到教育部复试分数线及相关要求,未能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申请调剂至其他学校。
七、录取
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因素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硕士研究生按其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非定向就业硕士生的人事档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转入首都师范大学,户口可以自愿选择是否迁入首都师范大学,毕业时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定向就业硕士生的人事档案、户口均不迁入首都师范大学,毕业后按定向合同就业。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体检在入学报到时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包括新生学历(学籍)信息、档案材料等,对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
八、学费标准、学制和奖助方案
1.学费标准和学制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和学制一般如下表所示,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报到前缴纳学费。2023年学费标准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序号
专业类别及领域
学费标准
学制
学费缴纳
1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8000元/生/年
3年
按学制3年缴纳。
2
全日制
专业学
位硕士
研究生
教育硕士
12500元/生/年
2年
按学制2年缴纳。
翻译硕士
16000元/生/年
2年
国际商务
12500元/生/年
2年
旅游管理
12500元/生/年
2年
社会工作
14000元/生/年
2年
法律硕士(法学)
14000元/生/年
2年
法律硕士(非法学)
14000元/生/年
3年
按学制3年缴纳。
应用统计
12500元/生/年
3年
汉语国际教育
12500元/生/年
3年
应用心理
12500元/生/年
3年
文物与博物馆
12500元/生/年
3年
计算机技术
8000元/生/年
3年
材料工程
8000元/生/年
3年
水利工程
12500元/生/年
3年
环境工程
12500元/生/年
3年
测绘工程
12500元/生/年
3年
光电信息工程
12500元/生/年
3年
艺术硕士[含音乐、舞蹈、美术(美术、书法)、艺术设计]
17500元/生/年
3年
3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教育硕士
8000元/生/年
3年
按学制3年缴纳。
公共管理
18000元/生/年
3年
2.奖助方案另见学校研究生院网站。
九、其他
1.其他未尽事项,遵照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文件执行。
2.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公开发布,可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grad.cnu.edu.cn/)查询。
3.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4.联系方式:
(1)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网址:http://grad.cnu.edu.cn/
咨询电话:010-68902658,传真:010-68428574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首都师范大学研招办
邮政编码:100048
(2)首都师范大学各研究生招生院(系)联系方式
序号
院系名称
联系人
电话
1
政法学院
李老师
010-68902681
2
心理学院
尉老师
010-68907359
3
教师教育学院
葛老师
010-68902741
4
马克思主义学院
臧老师
010-68901471
5
教育学院
刘老师
010-68901745
6
文学院、中国诗歌研究中心
方老师
010-68902306
7
历史学院
宋老师
010-68902154
8
音乐学院
钟老师
010-68902382
9
美术学院
英老师
010-68903500
10
外国语学院
张老师
010-68901963
11
数学科学学院
张老师
010-68902352
12
物理系
铁老师
010-68902348
13
生命科学学院
唐老师
010-68902384
14
信息工程学院
牛老师
010-68901048
15
化学系
牛老师
010-68903040
16
资源环境与旅游学院
李老师
010-68903396
17
城市环境过程和数字模拟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
18
中国书法文化研究院
金老师
010-68902937
19
初等教育学院
王老师
010-68903485
20
管理学院
赵老师
010-68901229
21
学前教育学院
殷老师
010-68454577
5.招生简章内容如有变化以我校研究生院解释为准。
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22年9月
附件【首都师范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建议电脑端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