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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人工智能养老存在的优势和弊端 人工智能对老人的弊端有哪些方面

分析人工智能养老存在的优势和弊端

人工智能的利弊论文范文第四篇:分析人工智能养老存在的优势和弊端

摘要:目前将人工智能技术引入养老行业是大势所趋,本文从我国目前养老行业三种模式与人工智能概念着手进行分析,认为实践中最广泛的三种养老模式存在两大问题,而作为高新科技的人工智能技术有其自身优势。本文结合目前养老行业存在的问题分析了人工智能养老存在的优势和弊端。最后,针对人工智能养老的弊端提出了法律规制与伦理约束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人工智能养老;利弊分析;对策建议;

基金:北方工业大学2019年学生科技活动项目"引入人工智能促进养老服务的机制构建"的成果之一;

1人工智能养老的背景分析

养老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个重大问题。中国作为一个人口大国且存在人口快速老龄化的问题,老年人口数量巨大且社保体制发展有待完善。我国目前的养老行业主要形成了三种养老模式,分别为公建民营、民办公助以及以房养老。但是这三种养老模式在实践中都存在着难题。面对这些问题,人工智能技术可以被引入从而解决部分问题。以机器来代替人的重复性劳动的高新科技本身就是弊大于利的。将人工智能技术引入养老行业不仅可以解决目前养老行业存在的诸多问题,同时可以促进养老行业的发展。

1.1我国目前养老模式以及存在的问题分析

1.1.1我国目前养老制度的三种模式

我国目前在社会实践中主要形成了三种养老模式。第一种是公建民营的模式,该种模式主要指的是政府主要提供优惠性的服务设施和条件,并与企业社会以及个人订立好合同,允许其以承包租赁委托经营等方式,以自我经营自负盈亏的方式来提供养老服务。第二种是民办公助的模式,该种模式主要指的是积极发挥社会力量主动性的前提下,政府全面指定优惠政策并且在规划设置土地提供等角度给社会以自由,该种模式的运行主要依赖非盈利性的民办养老机构。第三种是社会中自发形成的以房养老模式。在公权力机关发挥较小作用的前提下,老年人将自己积攒财富购买的房屋作为抵押物交给银行等金融机构用来换取现金等生活资料。实际上就是以房屋作为媒介,老年人依赖自己的财富积累继续进行养老而不是以社会力量或者政府作为主要的推动力。

1.1.2我国目前养老制度存在的两大问题

我国目前现存的三种养老模式都有其自身的局限性,主要分为两个方面的问题:其一是公建民营模式与民办公助模式都共同存在的问题:统一设置的养老标准难以适应个性化的养老需求。在公权力支持的基础上可以建设必要的养老基础设施,但是这样的设计缺乏个性化的安排。养老服务指的是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生活服务,满足其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基本需求。养老的要求主要指的两方面是:物质需求与精神需求。其中公权力主要可以提供的是符合普遍标准的基础物质保障,但是无法根据每个老年人的个人偏好提供相对应的物质需求,另外更加无法解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所以前两种模式的共同问题是无法解决老年人个性化的个人需求。

其二是第三种自发形成的以房养老的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无自理能力老年人的基本生存需求可能无法满足。其中自行养老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老年人处于无基本生活能力的情况下无法满足基本的生存需求。现实中的解决办法大多是去雇佣老年护理专业人员。但是目前老年护理专业行业人才短缺并且该行业的服务质量存在良莠不齐的情况,这将会影响那些无基本生活能力老人的生活质量。

1.2人工智能养老的内涵以及机遇

1.2.1人工智能养老的内涵

人工智能的含义是通过机器人实现人类智慧并且帮助人类解决实践中的问题。养老服务指的是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生活服务,满足其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基本需求。人工智能养老则是人工智能与养老服务两者的结合,其含义指的是将人工智能技术引入养老行业,将人工智能作为技术手段解决目前养老行业存在的问题。

在人工智能养老中,养老服务模型、领域知识模型和养老对象模型是其核心。养老服务模型主要包含养老服务过程中涉及的专业知识、技能及方法,领域知识模型包括养老服务过程中要涉及的专业知识体系,养老对象模型展现了人机互动情况,通过老人行为信息、身体及情绪状况可反馈其养老服务需求。养老服务模型和领域知识模型通过养老对象模型的反馈情况,调整模型中的知识体系和技能方法,进而形成一个动态的、完整的、丰富的模型体系。人工智能养老建立在大量的养老场景数据基础之上,并利用这些数据对养老服务模型、养老领域知识模型和养老对象模型进行训练,然后机器通过高运算能力做出合理的行动,满足养老需求。虽然目前人工智能养老发展并不完善,但是通过养老场景收集的大数据,再进一步进行数据挖掘和深度学习,人工智能养老将会取得巨大进步。

1.2.2人工智能养老模式的机遇

其一是政治因素,中国的国家领导人肯定了人工智能养老的优势,国家已经为人工智能养老的发展提供了大力的政策支持。2017年7月8日,国务院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中国国家最高领导人的肯定及一系列人工智能相关文件的颁布充分体现了中国已把发展人工智能技术提升到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为人工智能的推进创造了前所未有的优良环境,也赋予人工智能艰巨而光荣的历史使命。

其二是经济因素,中国目前的经济关键点在于转变产业结构,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了要以供给侧改革作为主线,提供养老服务行业的改革发展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的着眼点。养老服务产业结构升级,为人工智能养老创造了良好的产业条件。我国老年消费需求呈增长趋势,现阶段我国老年消费水平已超越生命周期的平均值。2011年CHARLS数据测算结果显示,我国老年人年均消费约1.18万元,城乡居民加权年平均的人均消费约1.03万元。

2人工智能养老模式的优势与弊端

目前将人工智能养老嵌入的三种养老模式中可以解决目前养老行业存在的两大问题。一方面是可以通过人工智能的大数据系统提高养老服务的精准化水平,并且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另一方面是通过人工智能替代部分老年护理人员的工作,从而弥补养老护理行业人才短缺的现状,同时提高需要护理的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人工智能只是作为一种科学技术服务于养老行业,并不会影响到养老行业的三种模式,而是会促进养老行业的发展。

2.1人工智能养老的优势

2.1.1满足个性化养老需求

一方面人工智能养老有助于一定程度上满足老人精神生活的需求,相比较传统养老沟通性较差、老年人情感满足较低的问题。人工智能技术有情感陪护类产品,可以根据老年人的个人需求进行沟通交流,实现情感上的陪伴解决空巢老年人的心灵慰藉问题。另一方面人工智能养老有助于提升养老服务的精准化水平,相比较传统养老并不能完全了解老年人的个性化需求,人工智能技术的引入可以根据检测数据等基础信息建立老年人的个人专属数据库,更有利于提供老年人个性化的专属服务。

2.1.2提高无自理能力老人生活质量

一方面人工智能养老有助于缓解老年护理专业人才短缺的状况。相比较传统养老目前存在年龄大学历低流动性高的特点,人工智能技术的引入可以妥善解决这部分问题,对于养老行业的发展提高养老服务而言,养老行业的从业人员需要更高级的专业技能,人工智能技术可以有针对性的解决专业技能水平和提供服务稳定性的要求,为老年人提供更稳定的服务。另一方面人工智能养老有助于提升失能、半失能及空巢老人的养老生活质量。相比较传统养老对于行动不便的老人不很友好,人工智能的引入实现了语音识别,这就可以帮助失能、半失能以及空巢老人更便利的生活。同时人工智能技术可以实现实时的身体状况监控,有利于随时关注空巢老人的身体健康,提高了老年人生活的安全性。

2.2人工智能养老的弊端

人工智能养老技术本身是存在两个弊端:技术风险和道理难题。

其一是技术风险。人工智能养老作为一种高新科技当然存在技术本身的风险性,当机器人拥有类似人类的智慧就提高了其带来的风险性。人工智能在养老应用后潜在的风险性主要是未来机器人不仅具备人类思想,还可能具备人类的形态。以人工智能技术为核心的机器在某些方面超越人脑,存在威胁人类主体性地位的可能。如果没有制度的约束,这种可能超越人类的智慧和力量一旦被滥用,不仅是阻碍养老行业的发展,甚至可能危害人类的生存发展。

其二是道德难题。人工智能的发展可能导致人类将越来越依赖机器,而忽视机器人与人类的边界,这可能会使得人类对机器产生情感,甚至产生类人的依赖感。一个种的全部特征,种的类特征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人的类特征就是自由有意识的活动。一旦人类将机器视为同类,必然带来相应的伦理问题。如性爱机器人如果大规模应用,将使婚姻生育等问题变得复杂,人的两性关系以及很多伦理问题都会相应而来。

3人工智能养老弊端的对策建议

3.1人工智能养老需要法律制度的规制

法律的作用主要是规制作用,从而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来降低人工智能养老的技术风险。法律本身作为社会规范当然是对于人工智能技术的运用有规制作用,将人工智能技术限制于法律的范围内是有利于发挥人工智能技术优势,同时减少人工智能技术本身带来的风险。当然也不可否认法律具有规制作用的同时也有激励作用,将人工智能技术放入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当然是可以促进养老行业的良性发展的,与此同时为了人工智能更好的在养老行业内发挥作用,将人工智能的引入基于倒逼机制其本身就可以促进人工智能技术自我的完善和发展。

3.2人工智能养老需要伦理的规制

就伦理上而言,无论是人工智能或者是基因编辑等高新科技,都只是作为技术手段引入养老行业,这种情况的出现并不会导致人的伦理规则的破坏。只要这种高新科技的发展处于法律制度的规制范围内,它是可以服务于养老行业并且可以促进人的伦理发展完善的。对于人工智能社会关系的调整,伦理规范具有一种先导性的作用。这是因为法律规范基于现实生活而生成,且立法过程繁琐,因而总是处于滞后境地;而伦理规范可以先行和预设,对已变化或可能变化的社会关系作出反应。在发达国家,对人工智能的伦理研究早于立法研究。近年来,欧洲机器人研究网络发布《机器人伦理学路线图》,韩国工商能源部颁布《机器人伦理宪章》,日本组织专家团队起草《下一代机器人安全问题指引方针》,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和美国航天局设立专项基金对"机器人伦理学"进行研究。

我国主要应当从两个方面着手解决人工智能养老现存的弊端:其一是完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法律制度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制定人工智能养老相关的法律规范,制定符合人工智能的特征和养老行业特征的科学可行落实有效的法律规范。将从研发到营销直至运用整个环节纳入法律规范的约束体系。其二是研讨相关的伦理规范问题,人工智能本身虽然具有类似人类的特征,但是并不会影响人类本身的伦理规范。我国目前需要从伦理规范角度着手,以专家研讨等方式进行人工智能养老的伦理学角度研究。

参考文献

[1]蔡自兴中国人工智能40年[J]科技导报2016(15)。

[2]乐昕。老年消费如何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引擎[J].探索与争鸣,2015(7)。

[3]腾讯研究院全球人工智能政策及对我国的启示[EB/OL].2017-01.

[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人工智能与国家政治安全

原标题:人工智能与国家政治安全

人工智能技术的蓬勃发展和广泛应用,给人类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便利,同时,也对国家主权、意识形态、执政环境、社会关系、治国理念等带来冲击,深度影响国家政治安全。充分认清人工智能对国家政治安全的挑战,研究应对之策,对于有效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意义重大。

人工智能影响政治安全的机理

作为一种颠覆性技术,人工智能进入政治领域后,既具有技术影响政治安全的一般规律,又体现出其不同于以往技术的鲜明特点。

从技术影响政治安全的一般机理来看,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技术进步不可避免地直接或间接服务于政治安全。政治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根本,经济、社会、网络、军事等领域安全的维系,最终都需要以政治安全为前提条件。因此,包括技术在内的一切社会条件,首要的任务是为政治安全提供服务和保证。综观人类历史上的技术进步,往往被首先考虑用于维护国家安全特别是政治安全,尽管这些技术研发的初衷并非如此。人工智能亦然。第二,政治安全与技术进步相生相克、相生相长。马克思认为,先进技术进入政治领域后,有效提高了“社会控制和权力再生产”。同时,政治安全对技术进步的需求,反过来成为技术不断进步的推动力。但技术并非完美的政治工具。一旦技术利用不当、发生技术失控,或者技术自身缺陷所蕴含的风险爆发,政治安全可能被技术进步反噬。第三,技术进步倒逼政治发展转型,给政治安全带来新课题新挑战。从历史上看,技术进步对社会结构、社会关系、社会文化等带来的变化和冲击,从来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当火枪火炮成为主战兵器时,继续用木盾藤牌来保卫政权的行为无疑是愚蠢的,迫切需要当政者转变思想观念,寻求能够有效维护政治安全的新模式新方法。当计算机网络技术逐渐普及时,西方国家政党纷纷利用互联网进行政治宣传和选举拉票。人工智能较之以往的技术,拥有前所未有的机器“主观能动性”优势,必将对政治安全理念、安全机制、安全路径等带来更大的改变。

从人工智能影响政治安全的独特机理来看,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算法和大数据将左右智能机器“认知”“判断”,继而影响政治行为体的抉择。人工智能的核心“三大件”是算法、算力和大数据。一方面,算法是否公正不偏袒、大数据是否真实完整未被删减篡改伪造污染,直接决定机器的研判结果,并影响人的判断和行为。另一方面,与传统的人口学变量的定量分析不同,大数据、云计算、机器学习等可以将数以亿计的政治行为体抽象成社会的“节点”,人工智能通过分析信息中节点的度数、介数和接近度,来揭示权力集聚规律、赢得政治威望的秘诀,这为执政安全提供了新的技术支撑和智慧渠道。第二,人工智能技术对经济、军事、社会、网络、信息等领域的影响向政治领域传导,间接冲击政治安全。作为一项赋能性技术,人工智能正在逐渐“改写”各领域的秩序规则,给各领域带来机遇和挑战。尽管以往的技术进步也是如此,但其影响的深度和广度远远不及人工智能。而且,以往各领域安全问题“错综复杂、交织并存”的程度,也远远不及人工智能时代高。其他领域的安全问题一旦发酵,极有可能冲击政治安全。

人工智能给政治安全带来新挑战

技术变革具有两面性,人工智能既是维护政治安全的新机遇,也是新挑战。

挑战之一:人工智能技术的普及应用,导致政治权力呈现出“去中心化”趋势。在人工智能时代,数据即代表着权力。掌握数据的主体既有国家权力机构,也有个人、企业团体、社会组织等非国家行为体。“互联网数据”结构的“多节点、无中心”设计,决定着处于线上社会任何位置的主体,均不可能比其他位置的主体位势高。人人都有“麦克风”“摄像机”,处处都是“舆论中心”“事发现场”,这一显著特征,弱化了传统的线下科层制国家管理结构和单向治理模式,政治话语权由政府这个传统的权力中心逐渐向社会层面弥散,国家治理难度大大增加,政治安全风险也大大增加。目前,这种风险已初露端倪。2019年9月,因有人线上传播“老师辱骂原住民学生是‘猴子’”的种族歧视谣言,印尼巴布亚省爆发严重骚乱,导致26人死亡、70余人受伤。

挑战之二:随着人工智能技术和数据垄断持续扩张,资本权力的扩张将危及国家权力边界。生产力的发展变化必将带来生产关系包括政治权力结构的调整。作为“第一生产力”的科学技术,其发展进步势必引起国家权力结构的调整。当人工智能技术广泛应用于经济社会各领域并引起变革时,将会推动国家治理结构与权力分配模式做出相应调整。从当前种种迹象来看,资本的权力依托技术和数据垄断持续扩张,将成为新时代国家治理结构调整的重大课题。一方面,人工智能技术研发门槛很高,依赖于大量的、长期的资本投入和技术积累,这导致社会各产业、各阶层、各人才群体间的技术研发能力、资源占有程度、社会影响力等方面极不平衡,以互联网商业巨头为代表的技术资本将占据明显优势。另一方面,人工智能技术强大的赋能作用,以及良好的经济社会应用前景,导致资本趋之若鹜。商业巨头实际上掌握了目前人工智能领域的大部分话语权,并正在逐步形成行业垄断。人工智能时代,巨头企业以强大资本为后盾,逐步垄断技术、控制数据,或将不可避免地在一定程度上逐渐分享传统意义上由国家所掌控的金融、信息等重要权力,进而可能插手政治事务。因此,国家是否有能力为资本权力的扩张设定合理的边界,是未来政治安全面临的重大挑战。

挑战之三:人工智能技术及其背后的数据和算法潜移默化引导公众舆论,进而影响人的政治判断和政治选择,间接把控政治走向。在人工智能时代,数据和算法就是新的权力。近年来围绕国家大选而展开的种种政治运作显示:拥有数据和技术能够从一定程度上影响政治议程。据有关媒体报道,2020年美国总统大选期间,有人利用网络社交平台的大量机器人账号,发布海量虚假信息,力图影响选民的认知、判断与选择。类似的情况,也曾出现在2016年的美国大选、2017年的英国大选和法国大选中。这些案例非常清晰地显示:只要拥有足够丰富的数据和准确的算法,技术企业就能够为竞争性选举施加针对性影响。当某种特定政治结果发生时,人们很难判断这是民众正常的利益诉求,还是被有目的地引导的结果。

挑战之四:人工智能技术可能被政治敌对势力用于实施渗透、颠覆、破坏、分裂活动。利用先进技术威胁他国政治安全,这样的例子屡见不鲜。计算机网络技术出现后,被西方国家用来进行网络窃密、网络攻击、网络勾联、传播政治谣言、意识形态渗透和进攻。人工智能时代,攻击一国人工智能系统或利用人工智能实施渗透、颠覆、破坏、分裂活动,带来的后果将比以往更为严重。

挑战之五:人工智能技术进步对主权国家参与国际竞争带来严峻挑战。人工智能是当前最尖端最前沿的技术之一,其核心技术多被美欧等发达国家所掌握。这些国家利用它提升生产自动化水平,提高劳动生产率,加快制造业回迁,将冲击发展中国家的传统比较优势,使后者在国际政治经济竞争格局和全球分工中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通过发展军事智能化,进一步扩大对发展中国家的军事优势。国家之间一旦形成技术“代差”,综合实力差距将被进一步拉大。在这种情况下,技术强国对发展中国家实施政治讹诈和技术突袭的可能性增大。

多措并举,维护我国政治安全

政治安全事关我党生死存亡和国家长治久安,我们必须高度重视人工智能带来的政治安全挑战,多措并举,综合施策。

人工智能技术具有高度专业性和复杂性,企业、科研机构常常处于技术创新前沿,而国家政府则往往远离技术前沿,对技术的感知相对滞后,对技术的安全风险准备不足。为此,要强化风险意识,密切跟踪人工智能技术和应用的发展,运用系统思维,定期研判人工智能可能带来的政治风险,提高风险识别、防范和处置能力。要创新技术治理模式,构建政府主导,企业、研究机构、技术专家、公众等多方参与的人工智能治理体系。“治理”不同于“管理”,管理是政府单向的行为过程,治理则是一种开放的、多个利益攸关方参与的互动过程。通过多方互动,政府既可以跟踪掌握技术和应用的前沿动态、发展趋势,掌控治理主动权,又有助于企业、研究机构、专家、民众更好地了解政府关切,共商制定风险管控机制,推进治理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

当前,我国在人工智能技术领域面临的最重大的安全威胁,是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从现在起到2030年,是我国抢抓机遇的关键期。要举全国之力,集全民之智,打造一批国家级人工智能研发平台,加强基础性、原创性、前瞻性技术研发,从智能芯片、基础算法、关键部件、高精度传感器等入手,加快核心技术突破。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针对技术应用风险,严格人工智能标准制定和行业监管,确保人工智能良性发展。紧跟技术发展变化,动态修订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加紧完善人工智能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道德框架,对相关的民事与刑事责任确认、隐私和产权保护、机器伦理等问题予以明确,理顺设计者、使用者、监管者之间的权责关系。要建立健全人工智能监管体系,形成设计问责和应用监督并重的双层监管结构,实现对算法设计、产品开发、成果应用的全过程监管。积极促进行业自律,加大对数据滥用、算法陷阱、侵犯隐私、违背道德伦理、擅越权力边界等不良行为的惩戒力度。要积极主动参与人工智能国际议题设置,共同应对安全、伦理、法律等诸多挑战。抓住人工智能国际准则和配套法规刚刚起步之机,积极参与规则制定,及时宣示我国主张,努力掌握规则制定话语权和国际交往主动权。

针对外部安全风险,加强军事能力建设,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提供力量保证。要积极研究探索智能化战争理论,加快推进现代武器装备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强化智能化条件下部队训练演练,不断提升我军新时代军事斗争准备水平。

(作者:许春雷,系军事科学院博士研究生,现任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武部副部长)

(责编:杨虞波罗、初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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