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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时代,机遇与挑战并存 人工智能时代提出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人工智能时代,机遇与挑战并存

随着AI的不断发展,AI对于就业的影响也越来越大。

在移动互联网技术发展与应用不断成熟的基础上,互联网+人工智能已经在大力发展的过程中,它已经成为了未来产业变革和科技革命的新引擎,并且竟会带动和促进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未来人与人、物与物之间的对话、指令和自动化控制,将大部分由AI程序控制,甚至会实现“万物互联”。现在的AI应用十分广泛,包括机器翻译、专家系统、智能控制、机器人学、自动程序设计、语言和图象理解以及航天应用等等。

AI时代正在来临。AI的作用是帮助人类,而不是要和人类具备同样的智能。将来,AI能够作为一个商品来售卖,把AI运用到某个领域工作。对于AI来说,越多人使用它就越聪明,这是一个循环。AI还会给人类创造新的工作机会,未来能否与机器人默契配合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人们收入的高低。

每一次的科技革命都会带来新一轮的工作革命,AI将会大量的淘汰传统劳动力,而且会有不少行业,会因为AI的兴起而消失。未来,机器人将会代替人工服务和操作,这很可能会导致大量的流程工作、服务工作和中层管理环节“消失”。只有新型的劳动力才会适应智能时代。

与此同时,虽然可重复的、机械性的体力或者脑力劳动将会被机器人或者人工智能所取代,但是会有更多新的、创意的、深度的人才需求出现。与AI有关的“新行业”将会带来“新岗位”,AI时代的到来,必然会产生一些“没听说过”的新岗位,例如已经被行业认可的“自然语言处理”和“语音识别工程师”等等,又比如AI或者机器人产品经理。而且其他行业的“旧岗位”也需要“人工智能化”,例如大多数翻译和保安将会被AI取代,但是剩下的少部分人,也许收入会更高。例如能够操控安保机器人又有丰富安保经验的安保负责人和垂直于某个细分领域的翻译人才。技术的进步会不断消灭旧的工作岗位,同时也会提供新的工作岗位。比如轿车的普及取代了黄包车夫,但是却提供了出租车司机这个工作岗位。

AI时代的到来带给我们的不仅是机遇,还有挑战。首先,对于新技术的影响和发展要有充分的敏感性。其次,只有通过不断地学习,提高自己的认知能力,才能够对当下和未来的事物有比较清晰的认知,并且在适当的时候做出正确的选择。实际上,不断地学习是给自己未来留更多的选择余地。要有意识地提高自己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依照智能社会的分工,创新劳动将会占据主导地位。AI时代的到来,将会给我们的社会分工、习惯和文化等各个方面带来巨大的改变。另外,要积极地拥抱人工智能,充分认识到自身职业的特点或者职业规划与AI的关系,积极地使用AI提升岗位价值,例如成为人工智能和机器人的调配管理者,成为AI的定制化、个性化创意设计师,成为运用策划方案和思维引领AI完成任务的高端营销策划师等等。

本文转自ATYUN人工智能信息平台,原文链接:人工智能时代,机遇与挑战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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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人工智能面临四方面的主要法律问题

2021年4月24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院管理研究所、《中国数字医学》杂志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发布了《人工智能蓝皮书:中国医疗人工智能发展报告(2020)》。

医疗人工智能面临的法律问题,其核心或者出发点是对大数据与核心算法的规制。因为大数据与核心算法是医疗人工智能的灵魂与表现形式。然后确立规制医疗人工智能的基本原则。医疗人工智能基本原则是安全、有益、平等,最终目的是以人为本。还有一个问题是医疗人工智能的知识产权问题。在确定了出发点与最终目的之后,就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制。

1. 是否可以确立医疗人工智能(或者“机器人医生”)的法律人格

医疗人工智能的法律人格问题可以分为两个层面:一个是是否必须确定医疗人工智能法律人格的问题;另一个是如何确立医疗人工智能的法律人格的问题。人工智能通过深度学习,逐渐呈现出一些“自主性”的特征。“机器人是人吗?”这个问题变得越来越重要。因为人工智能的民事主体身份的确认是明确其法律行为、法律责任、归责原则等问题的基础。在传统的民法体系中,民事主体有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国家与国际组织。深度学习的强人工智能是否可以被赋予有限的民事能力,是否能以“机器人”的名义位列民事主体是一个重大的法律问题。

2. 如何设定医疗人工智能的诊疗规则

法律是以国家名义颁布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以国家强制力保障的主体的行为规范。无论是设定医疗人工智能的民事主体身份,还是把医疗人工智能当作医生的医疗辅助手段,都必须有相关的法律文件对医疗人工智能的诊疗行为进行规制,例如,关于机器人手术的相关法规,2012年,国家卫计委印发的《机器人手术系统辅助实施心脏手术技术规范(2012年版)》和《机器人手术系统辅助实施心脏手术技术培训管理规范(2012年版)》。但实际上,手术机器人不仅做心脏手术,还做脑部、胸部、腹部、四肢等多部位手术,但其他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设立还在摸索初期,国际公认的手术机器人标准也尚未形成。

3. 法律责任归责原则与承担方式

医疗人工智能导致医疗损害的责任认定要从两个层面去进行法律架构:一个是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另一个是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医疗人工智能有可能因硬件故障、程序漏洞、深度学习后的自主性等引发医疗事故,例如,在英国2015年首例“达·芬奇”手术机器人心瓣修复手术中,机械手臂乱动打到医生的手,还把病人心脏放错位置,戳穿了患者的大动脉。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责任医师或医疗机构对患者在医疗服务中所受的损害有过错的,医疗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医疗器械产品缺陷导致的医疗损害,由医疗机构和生产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很显然,《侵权责任法》考虑到了由医疗器械导致的损害的责任承担问题。但是在由具有自主性、独立性和拟人性的医疗人工智能导致的医疗损害的案件中,谁是责任主体、应用什么归责原则,却是一个新问题。

4. 风险防范问题

(1)隐私风险

患者个人的医疗数据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比如姓名、年龄、性别、住所、籍贯、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还包括身体指标、既往病史、诊疗记录、生物基因信息等健康信息。这些相关的隐私信息如何收集,如何储存,如何使用,如何在保障患者知情权的情况下,合法获取患者的疾病信息都是重要的法律问题。

(2)数据安全

医疗人工智能的深度学习需要收集并分析海量的数据资源。而这些数据资源关系到国计民生,甚至国家战略决策,一旦泄露后果不堪设想,例如,2015年我国深圳某基因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某医院与英国牛津大学开展合作研究,研究中国人类遗传资源。在合作过程中,中国公司把人类遗传资源信息通过网络传递到国外,且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与许可,因此收到科技部的行政处罚书。2016年,英国伦敦皇家自由医院为了研究肾脏医疗新方法,约160万名患者的相关信息被该医院交给“深度思维”公司,因为侵犯患者隐私,侵犯患者知情同意权,“深度思维”公司数据来源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受到质疑,同时皇家自由医院也因传递患者信息这一行为被英国信息委员会要求整改。因此如何充分利用大数据以供人工智能的深度学习同时保护好大数据安全也是一个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

(3)医疗人工智能深度学习后的“自主性”导致的风险

上海交通大学江晓原教授认为人工智能的发展的会对人类造成远期、中期、近期的三大威胁。“近期威胁是大规模失业与人工智能的军事化应用。中期威胁是人工智能的失控与反叛。远期威胁是至善全能的人工智能消解人类的生存意义。”人工智能通过大数据的喂养与“自主性”地深度学习,成为各个领域的实际控制者。民众不知不觉地被无形的、强大的算法技术管控与统治,无法抗拒。如被算法控制的打车平台、自动驾驶与导航系统、银行对个人或者企业的信任风险评估体系、互联网的广告分发系统、媒体软件的内容推送系统、犯罪预警系统、股票与基金模型等,其中一些具有偏见与歧视的算法被数据科学家称为“数学毁灭武器”。尤其是人工智能的反叛与失控可能会给人类带来毁灭性的打击,因此如何防范人工智能深度学习后的“自主性”导致的风险是一个极其重要的法律问题。

(4)伦理风险

人工智能有可能因为设计者的偏见与歧视,或者经过深度学习后习得了偏见与歧视,这种有意或者无意的偏见与歧视会导致不公平,或者对某些特定群体不利。因此我们要防止技术的滥用和异化,尽量避免歧视与偏见,避免损害生命体的尊严。在真实世界中,昂贵的医疗人工智能诊疗新技术的应用有可能侵犯贫困患者平等的生命健康权利;优生优育计算软件有可能剥夺某些缺陷胎儿的生存权利;利用医疗数据软件指导开发的某些药物与医疗器械有可能不利于某些特定人群、种族、性别等。算法的不透明,有可能严重影响消费者利益,甚至有可能通过辅助决策与执行影响公共政策。当然还有战争机器人的伦理问题等。

(参见《人工智能蓝皮书:中国医疗人工智能发展报告(2020)》p127-131,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0年12月)

 

人工智能时代是什么时代?

工业4.0是2013年的汉诺威工业博览会上德国为提升工业竞争力而提出的一个概念。基于工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划分出4个时代,即工业1.0蒸汽机时代、工业2.0电气化时代、工业3.0信息化时代和工业4.0智能化时代。显然,这种划分只表示了工业革命以来工业领域的时代变迁。如果说“蒸汽机”、“电气化”可以表示工业革命内涵,那么“信息化”、“智能化”就远远超出了工业领域。把人工智能时代称为第4次工业革命时代显然是错误的。

在“第4次工业革命”这一错误概念的影响下,对人工智能时代性的理解出现了许多混乱。仅从工业生产力变迁的角度来看,划分成蒸汽机工业革命、电气化工业革命、信息化工业革命、智能化工业革命时代,的确具有一定道理,但是,如果把它泛化,认为人工智能的智能化是第4次工业革命时代,甚至由此衍生出第5次工业革命、第6次科技革命、第N次工业革命的提法,显然模糊了人工智能的知识革命与工业革命的本质差异。我们可以从以下5个方面看看人工智能时代与工业革命时代的本质差异:

(1)社会生产力结构的本质差异

工业革命后形成了资本整合下的社会化大生产,其社会生产力结构是“劳动者+机械化工具”,劳动者在知识基础上驾驭工具;人工智能时代,在半导体微处理基础上诞生了智能化工具,智能化工具超越了生产领域、经济领域,全面影响人类社会生活,并且具有独立的财富生产能力,其生产力结构变成了“管理者+智能化工具”。

(2)生产工具的本质差异

机械化工具与智能化工具有本质差异,前者无自主能力,必须由劳动者驾驭,后者有自主能力,可以在无人介入下自主式工作。工业革命后期虽然出现过可以自主运行的自动化工具,但不具有智能行为,它们与计算机软件控制的智能化工具有本质不同。

(3)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替代的本质差异

工业革命后,机械化工具以蒸汽机械(以及后来的内燃机械、电动机械)代替劳动者的体力劳动,而人工智能时代,智能化工具普遍代替了人类的脑力劳动。

(4)知识相关性的本质差异

工业革命时代,“知识就是力量”是著名的时代口号,因为驾驭机械化工具都需要相应的知识,工人、技师、工程师形成了严格的知识与技术等级;在人工智能时代,智能化工具具有智力行为能力,使用者不需要有相应的知识。知识与知识行为分离,成为人工智能时代的重要特点。

(5)从经济变革到社会变革的本质差异

工业革命的主要变革是经济基础;人工智能变革后的数字化社会、区块链的无偏见人工智能、诚信体制建设等,从经济基础延伸至上层建筑。同时,从资本时代到金融时代、从贸易全球化到经济全球化、从两种文化到第3种文化,都表明人工智能时代从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的延伸效应。

3人工智能时代是第3次浪潮时代

最早揭示人工智能时代与工业革命时代具有本质差异的是著名的未来学者阿尔文·托夫勒。1980年,阿尔文·托夫勒推出了《第三次浪潮》一书,该书将人类现代文明史划分为3个浪潮时代。阿尔文·托夫勒在书中写道:“到目前为止,人类经历了两次重大的变化浪潮,每一次都抹杀了早期的文化和文明,以前人不能想象的生活方式取而代之。第1次浪潮—农业革命—经历了几千年才结束。第2次浪潮—工业文明的崛起—只有300年的寿命。今天的历史速度更快,很可能第3次浪潮将横扫历史,在几十年内结束。”他十分明确地将“今天的历史”与工业革命时期相分割。26年之后,他在2006年出版的《财富的革命》一书中,将“今天的历史”定义为“知识经济”时代,即一个知识创造财富的时代。

阿尔文·托夫勒首先清醒地、科学地认识到“今天的历史”的时代特征与时代本质,它与“机器”创造财富的工业文明完全不同,是一个用“知识”创造财富的时代。托夫勒还天才地描绘了人类现代文明发展史,几千年农业文明、几百年工业文明、几十年知识经济文明演化速度的倍增现象。所有这些都集中反映人工智能时代托夫勒的知识革命观。必须从知识的本源出发,用知识的创新原理来探索人工智能时代的奥秘。不幸的是,托夫勒未能揭示知识革命的奥秘,对“知识”充满了无奈与绝望。

4人工智能时代是知识革命时代

托夫勒敏锐地认识到,人工智能时代是知识创造财富的知识革命时代,但是,对“知识经济”的定义以及“知识创造财富”的知识革命论述却显得苍白无力。在后来《财富的革命》一书中,他充满了悲观与无奈。托夫勒说:“尽管对新兴的知识经济有着数千种分析和研究,但是,知识对创造财富的影响却一直被低估了,而且现在仍然在被低估。”他充分认识到知识经济时代的知识主导作用、知识探索的重要性,书中也描述了人们对“知识”的无知、漠视与无奈,他在书中写道:知“识已经成为我们经济和社会环境中变化最快的组成部分之一。”“自从‘知识经济’开始半个世纪以来,关于知识经济背后的‘知识’我们却了解得很少,简直少得让我们感到尴尬。托”夫勒虽然界定了今天的时代是与工业革命完全不同的知识创造财富的时代,但是并没有回答知识如何创造财富。这是人工智能时代知识革命必须回答的问题。

“知识创造财富”贯穿于人类的全部历史进程中。在原始社会,人类在知识基础上打造工具、使用工具,开创了“人+工具”的社会生产力的基本结构。其后,一直延续到农业社会、工业社会以及人工智能社会。只是人工智能社会之前的生产力结构是“(人+知识)+工具”,即劳动者在知识基础上驾驭工具;人工智能的社会生产力结构变成了“人+(知识+工具),”即人类将知识成果转移到智能化工具中,劳动者傻瓜化地使用智能化工具,出现了知识从“人”到“工具”的根本性转移。这就是人工智能时代知识创造财富的本质与知识革命的核心所在。

人们普遍意识到知识在社会生产力中的重要作用,因为没有知识,人类就不会使用工具,也不可能创造工具。然而在经济学家、社会学家、历史学家的视野中,“知识”消失了。他们用“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的生产力结构观来诠释人类社会发展史。

人类对知识的无知,经济学家对知识的忽视,托夫勒对知识的无奈与无助是有道理的。因为,尽管人类对知识的研究远早于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然而,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充分发展的今天,人类对知识的研究一直停留在两千年前坐而论道的“认识论”、“知识论”的哲学陷阱之中。因为,传统概念中的知识一直是虚无缥缈、捉摸不定、隐含在事物之中的东西。只有到了知识从量变到质变的人工智能时代,知识才走到前台,人们才得以从学科视角重新研究“知识”的本质,它的诞生、发展、演化、基本规律,以及它在人工智能时代的财富革命与知识力量变迁。从人工智能的实践中探索知识革命的奥秘,寻找人类知识起源,演化发展的本质与基本规律,创建科学的“知识学”。

人工智能时代的“知识学原理”走出了“认识论”、知“识论”的陷阱,成为指导实践的新兴科学。不但能有效地诠释人工智能的智能生成机理,还将人们对人工智能的认识从“是什么”的低级阶段提升到“为什么”的高级阶段。由于知识的普遍性,”知识学原理”还将全面诠释人类起源、人类演化的生态体系、工具中的第3种知识、从第2种文化到第3种文化,人类工具起源与智能化工具智能生成机理等众多未解之谜。

5人工智能知识革命的时代特征

人工智能时代,是继农业革命、工业革命后,人类现代社会的第3次浪潮时代。正如托夫勒所说,“很可能第3次浪潮将会横扫历史,生存在这个爆炸性时刻的我们会感受到第3次浪潮对这个时代的全面影响。因”此,了解人工智能的时代特征具有重要意义。

(1)人工智能时代是一个动荡的时代

人类历史呈非线性发展特征,百万年的原始社会、万年的农业社会、几百年的工业社会,以及不到百年的人工智能时代。百万年的原始社会是凝固的,万年的农业社会是缓慢的,几百年的工业社会有了显著的变化,不到百年的人工智能时代则是一个激烈动荡的时代,人们会普遍感受到生存环境与社会生活的全面动荡。

(2)人工智能时代是一个人类体力劳动、脑力劳动全面解放的时代

工业革命的动力机械代替了人类的体力劳动、智力革命的智能化工具代替人类脑力劳动,未来,机器人将养活人类,人类社会将进入一个在少数精英引领下的傻瓜化时代。体现群体智力的人工智能远远超越人类个体智力,人们寄希望于人类智慧驾驭人工智能。

(3)人工智能时代是自然人类的终结时代

不到百年的人工智能时代,众多新兴科技(生物科技、生命科技、基因工程、人工生殖、脑科学、脑机工程等)与强人工智能相结合,必将导致自然人类的终结,人们最终将迎来一个非自然人类的新时代。

(4)人工智能时代是生产力结构彻底革命的时代

人类社会生产力结构一般表达形式是“人+工具”,知识隐含其中,成为社会财富生产能力的基础因素。原始社会、农业社会,人类使用简单工具,财富生产能力的“知识重心”在原始人类;工业社会,机械化工具代替了人类体力劳动,财富生产能力的“知识重心”向工具转移;智力革命时代,智能化工具独立的行为能力,将财富生产能力的“知识重心”彻底转移到工具中,实现了生产力结构彻底变革。

(5)人工智能时代是上层建筑革命的时代

农业革命、工业革命是经济领域的革命。人工智能时代,第3种文化以科技文化对人文文化的全面入侵方式彻底改变了人文文化属性,文化艺术领域不再有纯文化、纯艺术;互联网从信息网、物联网到资源网(区块链)的诚信体系建设、去中心化的智能合约、无偏见的人工智能等,表明人工智能进入到伦理时代,从而掀起了上层建筑的全面革命热潮。

人工智能时代的知识革命改变了一切,因为人类社会的一切事物都与知识相关。

从本质上讲,我们这个时代,是人类在外部以人工方式将“知识”变革到“知识行为能力”(即智力)的革命时代。但迄今为止,我们没能用知识的基本原理准确地诠释人工智能时代,对这个时代的认识尚处于模糊阶段。人们需要从不同视角来阐述我们这个时代。(此文发表在《单片机与嵌入式系统应用》2020年第4期学习园地)

6.嵌入式系统中AI和ML的实际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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