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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与争鸣|人工智能在未来社会将有哪些风险与挑战 人工智能利益主体有哪些类型的企业呢

探索与争鸣|人工智能在未来社会将有哪些风险与挑战

当前,人工智能浪潮风起云涌,AI时代已经成为现在进行时。就在近日,国务院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将人工智能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描绘出了中国人工智能发展的新蓝图。除了我国之外,国际社会也对人工智能给予了普遍关注,可以说发展人工智能已然成为了全球共识。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人工智能在为这个时代注入发展新动能的同时,对就业、法律、政治、经济、伦理和安全等诸多领域也带来了新的挑战。

在人工智能“列车”滚滚驶来的今天,我们应当如何应对其带来的风险和机遇;人工智能的技术属性和社会属性如何实现融合;人工智能又会对未来社会造成怎样的冲击,这些都是亟需我们回答的问题。

2017年8月28日,由上海市社联《探索与争鸣》杂志社和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研究院共同主办的“人工智能与未来社会:趋势、风险与挑战”学术研讨会在上海社联大楼召开。来自国内知名高校和研究机构的近四十位专家学者以及业界代表齐聚一堂,针对人工智能的发展和应用,分别从技术、法律、政治、经济、人文等不同角度提出看法,展开热烈探讨。

“人工智能与未来社会:趋势、风险与挑战”学术研讨会现场。本文图片 探索与争鸣杂志微信公众号

本次会议共设有六个主题,采取主题发言和自由讨论等形式,对人工智能给未来社会带来的风险与挑战进行交流讨论。

一、人工智能对未来的颠覆性影响

中科院自动化所研究员、复杂系统管理与控制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王飞跃发言的题目是“智能科技与新轴心时代:未来的起源与目标”,他从宏观历史出发,分析人工智能的发展演变,辨析物理空间与网络空间的关联,并且对人工智能的未来充满期待。著名学者雅斯贝尔斯提出了“轴心时代”的概念,在公元前800到前200年期间,古代文明涌现出许多重要思想家,对文明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王教授认为,世界可分为三个部分:物理世界,心理世界以及人工智能(虚拟)世界。每个世界都要有自己的轴心时代,新的世界也要有它的轴心时代。雅斯贝尔斯所言为第一个。第二个轴心时代就是从文艺复兴一直到牛顿、爱因斯坦,代表着人类理性的觉醒。人工智能世界也要有自己的轴心时代,这个轴心时代就是从哥德尔开始。现在是哲学上的突破,再是科学上的突破,下面就要是技术上的突破。就人们普遍担忧的关于人工智能将取代人类工作的问题,王教授乐观指出,人们当前的工作正是依赖机器来提供的,人类向无用阶级转变其实是社会的进步。“无用之用,重用之基”(徐光启《几何原本》)。

上海交通大学科学史与科学文化研究院院长江晓原教授的发言,则对人工智能表示出明确的否定态度。他分别从近期、中期、远期谈了人工智能的风险,表达出忧患意识:“我认为我们正在玩一把非常危险的‘火’。”从近期来看,人工智能引起的大批失业问题,95%的人不工作,5%的人工作,这样造成的财富分配不均,引起社会不稳定;从中期来看,人工智能存在失控的可能,芯片的物理极限,不可拔掉的电源都会引起互联网和人工智能结合后的不可操控;从远期来看,人工智能的终极威胁即人类这个物种会在个体的体能和智能方面全面的衰落,把对世界的管理让给人工智能,它一定是认为把人类清除掉是最好的。”此外,江院长还指出,要考虑最根本的问题是我们为什么要发展人工智能,资本的推动作用显而易见,资本为了增值盲目且不计后果。

二、人工智能是人类的福音还是恶梦?

人工智能到底是造福全人类的利器,还是毁掉世界的终极恶魔?北京大学计算机系主任陈钟教授从自己的角度对此进行了一番解读。陈钟教授的演讲主题是“从人工智能本质看未来的发展”。他首先结合自身求学、工作的经历,分享自己关于计算机的观点与看法。然后,陈教授在演讲中依次展开自己关于人工智能的三个重要观点,即“人工智能本质是计算机科学分支”、“数据驱动导致人工智能发展起起落落”和“社会科学与现实的关系比以往更加紧密”。陈教授将理论与实务相结合,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人工智能的本质与发展趋势。最后,他表达出自己关于人工智能的中庸态度,主张要对人工智能进行规制,促使其合规发展。不同于前面几位理工科学者的讲述,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的段伟文研究员从哲学和人性入手,对人工智能的社会性进行思考。段伟文研究员具有深厚的哲学功底,他以人性为切入点来思考人工智能的危机和未来情境。段研究员指出,机器的使用最终都是与人的能动性有关,他崇尚一种慢科学,要更多地思考人性、伦理,审慎对待人工智能的发展。他的主要观点可以概括为五句话:一是人工智能的发展带来新的权利,二是数据框定时代、算法设定认知,三是人的机器化和机器的人化,四是智能延展认知与人工愚蠢,五是深度科技化(预防性原则和主动性原则)。宽资本董事长、奇点大学投资人关新则从行业实际发展情况出发,直指人类对人工智能的恐惧之处——人是不可能阻挡技术的,技术本身就是洪水猛兽。而人类所害怕的是技术日新月异。他认为,我们今天应该把人工智能和科技革命当做完全不可阻挡的东西,至于人怎么应对,这是挑战人本身的智慧,而不是机器。

三、中国在人工智能时代会领跑世界吗?

有观点认为,人工智能的发展,为发展中的中国提供了“弯道超车”的良机。那么,世界范围内来看,AI的研发水平到了怎样的程度?人工智能的进步到了哪一个阶段?中国在这一研究领域是否占有一席之地?根据现在的研究情况,能否对未来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中国在人工智能时代是不是能够跑在世界前列?这些问题值得探讨。

上海交通大学电子信息学院的熊红凯教授首先做了题为“人工智能技术下对真理和生命的可解释性”的主题演讲。他回顾了人工智能从上世纪五十年代到现在的起起落落,认为人工智能发展中的不确定性和不可解释性是最大的威胁。熊红凯教授演讲之初就提出与人工智能紧密相关的机器学习、神经网络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而人工智能的发展就要解决这些不确定性、不可解释性与因果性的问题。

他演讲的重点就是人工智能技术的安全性。人工智能的推动主体是企业与资本,其最大推动力不是算法而是数据,数据的使用就不可避免带来安全性问题。这也是美国大数据医疗一直进展缓慢的原因。一切技术都是以超越人自身为推动力,从这个角度来看,熊教授认为一些人称人工智能技术是洪水猛兽有一定道理。

上海社会科学院哲学所副所长成素梅研究员则对人工智能研究的范式转换和发展前景进行分析和展望。人工智能是计算机分支学科研究出来的,但是从学科性质上来讲,人工智能不是自然科学,人工智能属于技性科学,是科学与技术相互交叉的一个领域,一开始就具有跨学科性。它是要把科学的原理变成技术的实现,倒过来技术的实现又推动了科学原理的解释和发展。人工智能研究者一旦扬弃追求通用人工智能的范式,转向追求在具体领域的拓展应用,人工智能就会走出瓶颈,迎来新的发展高峰。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研究院院长高奇琦教授也提出了重要观点,认为中国在人工智能时代有特殊的使命。高教授首先对比了中美两国的优势和劣势,认为中国的优势第一个在于庞大活跃的中国市场,这个市场规模是全球独一无二的;第二个是勤劳勇敢的中国人,让国外感到恐惧的24小时开店、周末不休息;第三,科研队伍和研究水平;第四是中国已经有了一个良好的发展基础。而最大的优势莫过于位置和文化。相比于西方,中国文化具有多元而开放的特点。

最后,高教授提出未来发展的四个“智”——第一,跨智,发挥媒体之间的技术优势;第二,众智,利用群体智能;第三,合智,人工智能和人类智能的合作;第四,善智,发展的目的是为了人类的公平正义。“AI就是“爱”,我们研究AI的目的就是让世界充满AI。”

四、人工智能对法律与政府的影响

法律与政府是公平公正的代名词,面对AI在社会众多领域的应用,法律和政府部门工作也在与人工智能接轨,在实践中让AI发挥更大的作用。

四川大学中国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左卫民教授在法律实务领域具有一定建树,他着重从形而下审思人工智能与中国智慧司法的未来。他鲜明地指出AI与法律学者有一定差距,但法律界总体上对AI是相当认同的,上海、江苏以及浙江等地已经将大数据人工智能运用到审判中来,而案多人少的现实背景、对公正效率的需求也需要发展人工智能。左教授接下来向大家讲述法律界对人工智能的运用情况,他以国家开放司法审判书为例指出司法裁判引入大数据对于建构裁判标准具有重要的意义。当然,他也指出裁判文书的过度应用也存在问题,法律具有独特性,很多现实情况很少用到裁判文书。总而言之,左教授对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的应用充满信心。“在我看来人工智能向法律提出的问题更具根本性。”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郑戈教授列举了人工智能对法律职业和社会管理的种种挑战。郑戈教授主要以“电子人”为例探讨是否建构人工智能的法律人格。

他首先从欧洲关于人工智能的法律法规延伸开来,介绍阿西莫提出的机器人“三大律法”,然后详细列举人工智能给法律带来的问题与挑战。人工智能所涉及的伦理和法律问题是这个时代最关键的问题之一,第二个问题是它涉及现代法律体系的基础性概念和思维方式,第三个问题是数据的实际占有者与使用者之间的界限越来越难以判定,第四个问题是过错的判断越来越困难,第五个问题是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越来越难以确定等。郑教授主张对人工智能进行合理的法律规制,需要法律人和科学家的深度合作。

华东师范大学政治学系吴冠军教授作为政治哲学研究者,着眼于未来社会秩序。吴冠军教授的演讲用人类学机器这个概念阐述自己对人工智能的理解。人类学机器是著名哲学家阿甘本提出的一个概念,他认为人类与动物以及其他事物之间存在分级制度,人与人工智能之间是一种机器关系,上下级的关系。吴教授指出人类学机器是基于人工智能的全新的物种,这个新物种会带来一系列伦理问题、逻辑关系问题,对现实世界产生颠覆性的影响。我们在关注人工智能发展的同时也要关注它的正当性。上海社会科学院互联网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惠志斌主要探究人工智能应用场景中的法律问题。他认为,人工智能能够联系大量的人、物,在这样一个联网的基础上产生大量的数据,数据通过智能化的算法,这个算法至少目前来看还是由人来设计,由人来去验证,去实施的算法,共同构造智能网络的应用场景,在各种各样的场景里面,医疗领域、环境领域,包括我们的生活等等各种场景里在应用,所以,在鼓励它发展的同时如何去规避危险,如何能按照人类所希望见到的“善智”这样一些方向发展,这是我们需要考虑的问题。还要考虑如何通过一些公共政策,如何通过法律,把它那些可能带来危害的风险点找到,进行规避。他认为,人工智能碰到的法律和经济问题,比如产权版权问题,变成具体服务和产品问题时的责任归属问题等等,要在基本安全的框架内,探讨人类和机器共同协作的方式,保持透明、开放,让人工智能产品在公众的监督之下,而不是随意设置。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杨力教授的主题演讲“司法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的应用前沿”介绍了司法界AI应用的前景。他介绍了法律实务中大数据应用的四套大纲:第一套大纲是AI系统,所有人工智能依赖于数据驱动,在整个司法链条上做到数据驱动最底层工作,一定要把法院、检察院的相关数据打通,这一点非常关键;第二套是在审判环节,审判环节是整个法律中的中心工作。第三套是算钱算绩效,对每一个法官每年能受理多少案件等进行测算;第四套是模拟审判,希望通过三到五年,机器法官(现在还不敢称智能法官)能够承担法院的简单案件。

五、人工智能对经济、社会与传媒的影响

上海大学社会学系顾骏教授重点探讨了人工智能研究的“灯下黑”问题。他认为,以往的研究只是将人工智能与人类智能进行简单的比较,人类的自我中心主义让大多数研究者忽略了人类创造物的内在逻辑。他在演讲中主要提出了自己担忧的人工智能发展的八个问题,比如宇宙发展是否会终结人类,人工智能是否会超越人类,人类创造物是否有自主创造力以及机器人如果能够自我进化,那么进化的结果由谁来控制等。顾教授的演讲体现出强烈的忧思。最后,顾教授认为自己关于人工智能的研究只有问题,没有答案,需要更多的人去理性思考。上海师范大学知识与价值科学研究所所长何云峰教授则持乐观态度,站在进化论视角看待人工智能。他认为,人工智能像人类一样,也是不断进化的。人类为弥补自身进化不足不断开发新的机器,所以说人工智能在很早之前就已经开始,这也可以运用康德的“先天知识何以可能”来论证。何教授对人工智能的发展同样充满自信,重要的问题不是人工智能会带来一些风险,人们在前进的过程中可以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是人工智能大量的使用会导致人类进化危机,它比人类摆脱自身束缚更加可怕。何教授最后对人工智能发展做出乐观预测,人工智能越发展,人类从劳动中解放程度越高,人类将有更多时间来学习和提升自己,拥有更多发展机会。复旦大学哲学学院徐英瑾教授演讲的主题聚焦于认知语言学与人工智能伦理学。他认为,在主流的人工智能伦理学研究中,很少有人意识到:将伦理规范的内容转化为机器编码的作业,在逻辑上必须预设一个好的语义学理论框架,而目前主流人工智能研究所采用的语义学基础理论却恰恰是有问题的。徐教授主张在人工智能与人工智能伦理学的研究中引入认知语言学的理论成果,并在此基础上,特别强调“身体图式”在伦理编码进程中所起到的基础性作用,必须严肃思考“怎样的外围设备才被允许与中央语义系统进行恒久的接驳”这一问题。微软亚太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王枫也参加了研讨会,他鲜明地提出:新科技应助力人工智能造福人类。第一,人工智能服务于人类,互联网和各种软件硬件都是由人制造,为人服务,这是前提。微软近期推出的盲人智能眼镜就是在这一前提下产生,帮助盲人实现以前无法做到的事情。第二,他强调,没有数据的人工智能是一个理论和空谈,数据的完整性、专业性和准确性是最基本的。弹性的云计算的应用使得人工智能不再局限与手机管家的简单问答。而与媒体合作过程中,可以看到,通过人工智能感知的技术可以保证视频内容合法合规。此外,微软最近也推出了新的应用——通过云计算和大数据,抓取照片上人的特点,进行人脸识别,用于找寻流失儿童等。王枫副总裁同时表示,人工智能的标准要依托于法律法规和整个地区国家的标准。上海财经大学讲席教授、城市与区域科学学院副院长张学良教授,从经济学框架来分析人工智能的发展与经济学的未来。他认为经济学可以看作是在不确定的世界中找出确定的因素,经济学的研究将人工智能的发展看作要素驱动。第一,从供给与需求上来看,无论是人工智能和产品的出现,还是技术的发展,它所改变的形态是供给侧。第二,从成本与收益上来看,技术的成本我们是否能看到,它往前走一步投入多少成本,用经济规律讲是有约束条件的,企业家的投资一定要带来收益。它背后有一个成本与收益的法则。要用历史阶段性与连续性的眼光看待,让市场来发挥作用。第三,从政府与市场的角度看,政府要防止垄断,做好分配工作,利益共享,在人工智能时代找准自己的定位。第四,从中国与世界角度看,就业与劳动力市场、教育、文明、社会主要矛盾都是需要考虑的问题。

六、圆桌大讨论:人工智能会战胜人类吗?

在圆桌会议中,围绕本次研讨会主题,与会专家学者进行了热烈的自由讨论,纷纷提出独到的观点。

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王家范教授:今天的这个话题,我觉得有一个前提,毕竟是人在倡导人工智能,人是主体,既然能够倡导也应该能够控制。所谓的道义是什么呢,我认为它所倡导的倡导物本应该是用来帮助人类的,凡是不利于人类,危害人类的都不应该倡导。违反道德基本准则的就是危害人类的,反人类的。在欢呼进步的同时,有必要对后果进行认真的检讨。要认真思考的是不应该只关心利益,人文主义在科技里面应该占有主导地位。如果把史学看作一门人类理解自己的私密工艺——提炼人类的智慧,用来改善人类现在和未来的处境,这一类的史学工艺,人工智能做不了。搞史学的知道,任何一个有名的史学家,他只能做很少一部分,有多少人能把古今中外的文献都整合在一起?我不认同所谓的人类智慧终极论,我认为机器人永远不可能完全胜过人类的整体智慧。上海政法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副院长张永禄副教授:在人文科学里面,机器人写作要解决两大问题,要把认知语言学形式化。非线性的,非结构化的是不能表现出来的。目前最高级的(人工智能)是能写三千字以内的小说,我们知道最好的小说不是单一类型的。河南大学博士后赵牧:许多人对人工智能可能带来灾难后果报有深深的恐惧。这些恐惧毫无疑问是站在人本主义的立场上的,但种种悲观论调却建立在对人和人类社会既有的经验和认识的基础上,并对人工智能的概念带有望文生义的理解。目前的人工智能,还不过是小部分地实现了人脑的功能模拟。人工智能离所谓的智还有着很长的路要走,但人文学的想象力却将它的自我发展想象为即将到来的现实,似乎人为自己的创造物所奴役已经迫在眉睫了。我们当然不能轻易地否定这种忧虑所包含的人文关怀,但它却在无远弗届地想象人工智能的自主性时,对人之为人的属性设定了一个不变的本质。退一万步讲,既便人工智能成为了无机智能而将来之人成为了它的奴役对象又怎样呢?当年没有走出森林的猴子对作为其进化物的人是没有报怨资格的,它们如果有反思能力的话,也只能“求诸己”,而没办法让人再变成猴子。苏州大学凤凰传媒学院院长陈龙教授:我想从批判的视角来看一下人工智能它应用过程中的问题。讲危害和恐惧,为时尚早。首先人工智能发展到现在的状态,让人们产生了忧思,这本身就是现代性的一种表现,发展到极致状态的一种现象。我们知道人工智能现在的状态,未来的状态到底怎么样,它都是处在一个漫长的量变过程。最大的问题,是权力让步的风险问题。厦门大学法学院郭春镇教授:人工智能和人类之间的关系,一个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还有和商业之间的关系。它其实已经不光影响控制我们的行为了,而是公开的,可以得到我们的信息,政府知道我们这么多信息,商业知道我们这么多信息,这样的话我们怎么控制信息的边界?怎么让他们不滥用个人信息的利用?如何界定和控制这个边界,这个问题依然保留。清华大学博士后曹渝:人工智能会怎么走,第一,不必恐惧,因为该来的还是要来的,我们不如齐心协力把人工智能孵化出来,第二,一定要警惕资本权力的界线。我们技术人是有理想的,不要认为这些IT工程师没有意识,人骨子里追求自由、平等、博爱,会超越一切。

(本文首发于《探索与争鸣》杂志微信公众号,澎湃新闻得到授权使用,内容有删节。)

人工智能究竟能否获得主体地位

从存在论视角看人工智能的主体地位

我们针对以上三种观点讨论。其一,人类智能应用领域的广泛性。

科学家们通常承认,很多动物擅长某种事情,如蜜蜂擅长建造蜂房,老鼠擅长打洞。但动物在它们各自擅长的领域之外,往往就会“黔驴技穷”,比如蜜蜂不会打洞,老鼠也不会构造房子。也就是说,动物和自己的生命活动是直接同一的,它所擅长的领域通常是固定的,来自于本能;而且这样的领域是有限的,不会超出它们生存所需要的范围。但人类与一般动物不同,人类虽然天生不会造房子,但可以通过后天的学习,学会如何建造房子;人类虽然天生不会打洞,但可以通过设计出相应的机械打造出合适的洞穴。所以马克思指出,人的活动与动物的本能活动之间存在着本质区别:“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构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处处都把固有的尺度运用于对象;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

人类之所以是“万物之灵”“世界的主宰”,关键在于人“会思维”,具有智能。博斯特罗姆(NickBostrom)和尤德考斯基(EliezerYudkowsky)认为,虽然关于“人类智能是否是普遍的”这一问题存在争议,但毫无疑问,人类智能肯定比非人科智能具有更广泛的应用。这也就是说,人类智能的应用领域并不会像一般动物那样固定在某个特定的领域。人类智能可以在不同的领域中起作用,并且,其应用领域可以不断地发生变化。上述第一种观点认为,正是因为人类智能的这种特征,使得人类可以获得独立的主体地位。

我们现在需要追问的是:人工智能能否发展出类似于人类智能那样的特征,可以独立地应用于各种不同的领域。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有必要首先扼要了解一下什么是人工智能,以及人工智能的一般运作模式。

人工智能正在快速发展之中,关于“人工智能是什么”这一问题,目前学术界尚没有一个公认的定义。大致说来,人工智能是一门通过利用计算机、数学、逻辑、机械甚至生物原则和装置来理解、模拟、甚至超越人类智能的技术科学。它可以是理论性的,但更多的时候是实践性的,主要属于认知科学。其中,大数据是人工智能的基础,而程序或算法则是其核心。当然,基于对人工智能的这种理解,要想直接回答“通过这样一门技术科学所获得的成果能否像人类一样获得主体地位”这个问题还难度甚大,但这不妨碍我们间接地思考这一问题的答案。

学者们往往将人工智能划分为强人工智能与弱人工智能。这一划分最早是由塞尔(JohnRSearle)提出来的。他首先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我们应该赋予最近计算机模拟人类认知能力的努力什么样的心理和哲学意义?然后基于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区分弱人工智能与强人工智能。弱人工智能认为,人工智能模拟人类心灵的价值原则是为我们提供一个强有力的工具。而强人工智能则认为,计算机并不仅仅是一种工具,在它能够给出合适的程序的意义上,它可以被理解为拥有其他种类的认知状态,应该被视为一个心灵。塞尔的区分得到很多人的支持。如阿库达斯(KonstantineArkoudas)和布林斯约德(SelmerBringsjord)认为,弱人工智能旨在构建行动聪明的机器,而在该机器实际上是否聪明的问题上不采取立场;至于强人工智能,他们借鉴了海于格兰(J.Haugeland)的观点,认为人工智能不仅仅是模仿智能或产生某些聪明的假象,而是希望获得真正的主体,即成为拥有心灵的机器。

如果我们接受弱人工智能的观点,认为人工智能只是一种工具,那么很显然,人工智能无法拥有主体地位。首先,工具总是被动的,为人类所利用,无法自主地行动。其次,工具往往具有特定的功能,只适用于特定的任务,无法像人类智能那样适用于比较广泛的领域。当前人工智能产品所展现的恰恰是这种工具性。如AlphaGo目前在围棋领域独步天下,但对其他领域一无所知;“薇你写诗”小程序比较擅长古诗创作,却无法处理其他事务。因此,如果认为人类智能是由于能够广泛地适用于各种不同的领域而获得主体地位,那么弱人工智能无论如何都无法获得主体地位。

如果我们支持强人工智能的观点,认为人工智能不仅仅是一种工具,更应该被理解为心灵,那么情况将会复杂得多。因为心灵一般被视为可以适用于多种不同的领域。如果这种观点成立,似乎意味着强人工智能视角下的人工智能应该具有主体地位。

在做出肯定的回答之前,我们有必要追问强人工智能视角下的心灵界定。根据塞尔的观点,强人工智能认为,应该被视为心灵的机器是被“合适程序”控制的机器。这表明,强人工智能所理解的心灵实际上等价于程序。即是说,强人工智能认为,心灵即是程序。很明显,这种对心灵的解释与人们通常对心灵的理解是不同的。基于对程序的理解,博斯特罗姆和尤德考斯基认为,人工智能要求具有鲁棒性(berobust,即系统在一定参数波动下能够维持其基本性能的特性),而不是可篡改性(manipulation)。即是说,人工智能要求它的产品能够排除外在因素的影响,在不同场景中实现同一个目的。因此,它所预设的程序总是为了某个特定的目的而被内置于其中的,而这与人类智能的要求恰恰相反。人类智能并不需要为心灵预先设定某个特定的目的,它的目的总是随环境的变化而发生变化,甚至在同一种环境中也可能有所不同。当然,我们可以设想程序叠加的情况。也就是说,我们可以设想在某个时候,科学家将不同的程序通过某种方式融合在一起,使其不但能够处理不同场景中的事情,甚至可以在同一场景中处理不同的事情。在我们看来,这种情况即便成立,人工智能可能仍然无法获得主体地位。因为严格地说,人类智能所能应用的领域是无限的。因为人类有无限的可能性。但对于人工智能而言,无论如何添加算法,它的程序数量总是有限的。因此,如果坚持人类智能是由于能够广泛适用于各种不同的领域而获得主体地位,那么强人工智能视角下的人工智能也无法获得主体地位。

从认识论视角看人工智能的主体地位

我们现在考察第二类观点,即认为人类之所以拥有主体地位,是因为人类拥有某些不同于非人类的高级智能。至于这些高级智能到底是什么,观点各异。如亚里士多德认为,“理性实为人类所独有”〖ZW(〗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年,第385页。〖ZW)〗;卡西尔则认为,“应当把人定义为符号的动物”,也就是说,会使用符号即语言是人类独有的能力;而马克思则同意富兰克林的理解,认为人是能制造工具的动物。在人类所具有的这些独特能力中,究竟哪种或哪些能力是人类具有主体地位的真正原因呢?回答这个问题十分困难,甚至通过判断人工智能能否获得此种能力、从而推论人工智能能否获得主体地位的思路也是行不通的。因为我们很难推断出哪种或哪些能力是人类具有主体地位的真正原因。

图灵测试为解决上述问题提供一个很好的方案,因为它并不需要假设人类具有何种独特的能力。图灵测试由图灵(A.M.Turing)于1950年首次提出。某一机器能否通过图灵测试,被许多学者看作判断该机器是否具有心理状态的标准。在论文《计算机器与智能》中,图灵围绕“心灵能否思考”的问题设计了一种“模仿游戏”。在这个游戏中,存在一个询问者,一个男性A和一个女性B,他们处于相互隔离的房间中,询问者的目的是通过询问A和B以确定他们各自的性别,A和B则以打字的方式回复询问者,其中,A试图扰乱询问者的判断,B则通过给出真实的答案帮助询问者。图灵认为,如果以一台机器代替A,并且游戏可以进行下去,那么就意味着该机器具有心理状态。如果图灵测试是有效的,我们就可以按照这个标准,在不需要知道什么样的能力是人类获得主体地位的原因的情况下,判断机器是否具有心理状态,并进一步判断人工智能能否获得主体地位。因此,问题的关键在于判断图灵测试是否有效。

图灵测试自诞生以来,在很长时间内都得到学术界的支持,直到塞尔提出“中文屋”思想实验,才打破了这一局面。中文屋的思想实验大致可以概括如下:假设塞尔被关在一个屋子里,这个屋子里有三批书,第一批书和第三批书是中文,第二批是英文。第二批书中的英文描写的是如何将第一批书和第三批书的内容联系起来的规则,并且指导塞尔在回复过程中使用什么样的符号。塞尔不懂中文,只懂英文,他的工作就是利用规则和中文书中的内容回复他看不懂的中文问题。从外部来看,塞尔似乎懂中文,因为他给出的回答与会说中文的人没有什么区别。但实际上,塞尔只不过是按照规则操作符号,他始终没有理解中文问题,甚至不知道他所处理的是中文。塞尔认为,他在中文屋里的工作是计算机工作的一种例示,只不过他所遵守的是英文的解释,而计算机遵守的是内置于其中的程序。如果塞尔的中文屋思想实验成立,那么就表明,即使有人工智能通过了图灵测试,也不能证明该人工智能具有心理状态。因为人工智能只不过是按照符号的句法规则进行操作,并没有达到真正的理解。

塞尔的中文屋思想实验提出以后,引起了广泛的讨论。由于篇幅有限,我们不打算在此详细讨论这些争论,而是将注意力集中在塞尔根据他的中文屋思想实验提炼出的一个核心论证之上。这个论证可以概括如下:

公理1:计算机程序是形式的(句法的);

公理2:人类心灵拥有心智内容(语义的);

公理3:句法自身既不是语义的结构性成分,也不是它的充分条件;

结论:程序自身既不是心灵的结构性成分,也不是它的充分条件。

这个论证的关键在公理3,即句法不能构成语义。一方面,如果我们将计算机的本质看作程序,而程序本身是由代码构成的,那么它只是符号的组合,只具有句法特征。另一方面,语义对于一个符号系统而言是独立的,如果有人希望发现句法的运作与语义之间的联系,那么,他必须能提供某些复杂的证据以展现这一点。就此而言,句法和语义不同,仅凭句法不能解释它的语义特征。因此,如果计算机可以被看作程序,那么最终的结论很可能是:机器,或者说人工智能的产品无论如何都不能被视为拥有心灵。

有些学者并不同意塞尔对机器的理解,比如科尔(DavidCole)、丹尼特(DanielDennett)、查尔默斯(DavidChalmers)等人认为,运行程序的计算机并不能简单地等同于句法,而应该视为一个复杂的电子因果系统。如果考虑到现在的人工智能产品(比如智能机器人),这一特点更加明显。也就是说,程序虽然可以视为句法,但运行程序的东西本身不能简单地归结为句法,它们与现实世界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查尔默斯等人的观点毫无疑问是对的,但这是否意味着塞尔的批评无效呢?在我们看来,即便肯定机器人与现实世界之间的因果联系,也无法认定人工智能具有心智状态。因为因果联系本身不能为语义提供任何辩护。语义系统涉及真假,而真假与辩护相关,需提供证据或理由加以支持;但因果关系本身没有辩护能力,因果关系只能描述发生的事件。塞拉斯(WilfridSellars)曾说过:“在刻画有关知道的情景或状态时,我们不是为该情景或状态给出一个经验性的描述;我们是将其置于理由的或者关于辩护的逻辑空间之中,并且能够为一个人所说的内容辩护。”这也就是说,关于辩护的逻辑空间与经验性的描述必须明确区分开来。语义与辩护的逻辑空间相关,而因果关系则是一种经验性的描述,两者属于不同的层次。因此,即便人工智能产品与现实世界之间存在紧密的因果联系,仍然无法构成心智状态所要求的语义部分。从这个角度说,塞尔的结论仍然成立。也就是说,人工智能无法真正地具有心理状态。

由于塞尔的中文屋论证并没有假设人工智能产品具有何种能力,因此,如果我们为塞尔的论证提供的辩护是有效的,那么就表明,人工智能无论获得何种能力,都将无法获得主体地位。因为人工智能所获得的能力只能基于句法和因果关系进行运作,但无论是句法还是因果关系都无法构成主体所要求的语义成分,因而无法获得主体地位。

从价值论视角看人工智能的主体地位

从价值维度说,人之所以获得主体地位,是因为人类将自己当作目的,而不是像一般动物一样仅仅依据本能生活。当然,人类的目的很多,具体到个人身上,事业、爱情、甚至活着都可以是自己的目的。如果人工智能的发展使得自己具有目的意识,不再将自己视为人类的工具或者创造品,那么,我们可能就不得不承认人工智能具有主体地位。然而,在人工智能获得目的意识之前,我们需要考虑的是,在什么情况下,人工智能才有可能具有目的意识。

根据康德的理解,一个存在物要想具有目的意识,它必须首先是理性的,而且在实践领域必须是自由的。将这种观点应用于人工智能,我们认为,如果人工智能想要具有目的意识,必须首先具有理性能力,并且具有自由意识。当然,“什么是理性”,“什么是自由”,这些问题学术界一直存在争议,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但处理这些争论不是我们讨论的重心,我们采用常识性的理解足矣。我们可以将人工智能具有理性能力理解为他能够进行反思推理,即人工智能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并根据已有的证据能够做出推断;至于自由意识,则可以设想成人工智能能够自由地进行价值选择,做出决断。如果我们的这种理解成立,那么,人工智能是否具有理性反思和推断能力,是否能够自由地进行价值选择、做出自由的决断呢?

首先考虑理性能力。从技术发展的视角看,令人工智能具有反思推理能力,应该不存在什么终极的困难。即使现在人工智能产品无法达到这一要求,也不意味着它们将来无法做到。实际上,围棋领域的AlphaGoZero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推理能力,因为它可以根据围棋规则自我博弈,自己学习,并不断进行评估,推导下一步棋应该怎么走。而且,我们可以认为,AlphaGoZero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反思能力,因为它是根据自我博弈的棋局深度学习、并进行优化选择的。因此,问题的关键在于考察人工智能产品能否在实践中具备自由决断的能力。

关于人工智能产品在实践中是否具备自由地选择、决断能力的问题,我们首先需要理解自由地选择和决断能力到底是什么样的能力。如果我们将自由地选择和决断的能力置于某一个系统内,那么很显然,人工智能产品可以自由地选择、决断。比如,在智能驾驶领域,无人驾驶汽车可以依据内嵌的交通规则和传感器获取的实时路况,实时地选择到底走哪一条路线。没有任何人会阻碍它的选择。问题在于,这种系统内的自由决断称不上真正的自由。就像一只老虎可以在羊群里自由地选择追逐任意一只羊,但几乎没有人承认老虎是自由的一样。真正意义上的自由需要突破这种特定的目的以及自身的限制,在所有的可能世界中进行选择。也就是说,人工智能要想真正地获得自由,必须能够不再局限于自身的某个特定目的,它所内嵌的程序需要能够赋予人工智能突破自身的潜力。

在我们看来,这种情况是不可能的。因为程序一旦生成,便决定了运行此程序的人工智能的“所是”,不论在什么情况下,它都不可能发生任何本质上的变化。一种可以设想的极端情况是人工智能自己编程,并利用相关的资源制造出新的人工智能产品。在这种情况下,新的人工智能产品有可能突破原有局限,进而获取新的能力;而原有的人工智能产品则有可能将制造出新的人工智能产品视为自己的目的。

接下来讨论被制造的新人工智能产品。被制造出的新人工智能产品受制于原有的人工智能产品,只要它的程序被固定下来,那么它就会受程序本身的限制,因而不可能是自由的。而且,如果我们将原有的人工智能产品与新的人工智能产品视为一个整体,那么,新的人工智能产品无论如何也无法突破这个整体的限制。即便它能够自由选择,这种自由选择仍然只是系统内的自由,而非真正意义上的自由。对于原有的人工智能产品而言,情况要更加复杂一些。因为它制造出新的人工智能产品的工作是一种创造工作,如果这种创造工作是自由的,它能够自由地创造出新的人工智能产品,那么,我们必须承认这种人工智能产品具有主体地位。问题在于,这种能够自由创造的人工智能产品是否可能?在我们看来,除非多明戈斯(PedroDomingos)所说的能够解决所有事情的“终极算法”存在,否则,这样一种能够自由创造的人工智能产品是不可能的。因为任何人工智能产品最终都会受算法的限制,都不可能进行自由的创造。但多明戈斯主张终极算法存在的论证很难令人信服。因为他所期望的终极算法依赖于现存的机器学习领域中的五大主流学派力推的五大主算法,如符号学派力推的规则和决策树、联结学派力推的神经网络、进化学派主张的遗传算法、贝叶斯学派主张的概率推理和类推学派推崇的类比推理。但五大主流学派主推的这些算法未必能处理所有事情。更重要的是,任何一种算法都是基于已有的数据进行自主学习,都很难处理小概率的黑天鹅事件。因此,我们认为,由于人工智能受制于程序(算法)本身,注定了它不可能获得真正的自由,也不可能获得价值论意义上的主体地位。

小结

通过以上论证,可以从存在论、认识论以及价值论的视角都得出了同样的结论,即人工智能难以获得真正的主体地位。从存在论的角度看,人工智能产品处理的领域是有限的;从认识论的角度看,人工智能产品无法获得真正的理解;从价值论的角度看,人工智能产品无法获得真正的自由。

不过,由于人工智能毕竟是一种颠覆性、革命性的高新科学技术,人工智能发展快速,特殊应用领域广泛(例如人形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我们也不能故步自封,固执己见。咀嚼现实,我们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即不能将所有的人工智能产品简单地等同于工具。因为对于工具而言,它的价值仅仅只在于服务人类;但对于人工智能而言,我们不难想象在未来的某个时候,人工智能的发展使得一些人对某些人工智能产品(如人形的智能小秘书、智能保姆、智能机器人伴侣等)产生了一定的情感,并出于某些因素善待这些产品。尤其是智能技术与生物技术相结合,当仿生科技越来越先进之后,这种可能性将会越来越高。在诸如此类的新情况下,将所有人工智能产品简单地视为工具并不合适,甚至会受到一些人的质疑和抗议。因此,在未来智能社会,如何对待人工智能产品是值得我们思考的一个重大问题。

由于人工智能一般而论不可能具有主体地位,同时,有些人工智能产品又不能简单地等同于工具,因此,我们不妨将人工智能产品分类,其中一部分人工智能产品只能被当为工具,比如智能语音识别系统,而另一些人工智能产品则由于其特殊性,可以赋予其介于人类与工具之间的地位。我们可以将后者称为准主体地位。后者并不是真正的、完全意义上的主体,而是人类“赋予”它的主体地位。这有些类似今天登堂入室、地位不断攀升的宠物。人们之所以认为需要善待狗、猫之类宠物,甚至坚持它们是家庭的一份子,是因为“主人”长期与宠物相处,已经对这些宠物产生了复杂的情感,将它们当作一个主体来看待。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宠物之所以能够获得这种地位,并不是凭借宠物本身的能力获得的,而是人类赋予它们的,这源自人类本身的一种自我需要。如果人类在感情上不需要这些宠物,那么,它们就将失去这种地位。某些人工智能产品可能获得的准主体地位也与此类似。即是说,即便某些人工智能产品最终被某些人视为主体,这种主体地位仍然是人类赋予它们的,它最终依然可能失去这种主体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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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带给中小企业的五大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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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CTO.com快译】

人工智能市场的发展趋势有多快?企业利用人工智能的速度真让人不可思议。根据BIIntelligence的一份报告,到2020年,80%的公司将使用人工智能聊天机器人。以下是人工智能将给中小企业带来的五大优势。

人工智能将成为一种重要的趋势。

一些中小企业担心人工智能是一种难以企及的技术,难以应用。相反,商业智能将帮助中小企业节省大量的时间和金钱。

那么什么是人工智能,它与商业有什么关系呢?人工智能能给中小企业带来什么好处?

人工智能及其商业应用。

“人工智能”可以用于解决人类智能不擅长的所有任务,而且很快就会被机器解决。例如,规划或学习语言,识别照片中的物体、人的声音和感觉等任务,都可以由人工智能完成。

事实上,人工智能有很大的潜力。人们希望它能帮助解决各种各样的问题(例如,预防自然灾害)。

埃隆·马斯克是人工智能商业的有力推动者。马斯克认为,如果人工智能不受监管——这可能是危险的。最近的一个例子是gpt-2文本生成器,它能够生成令人可信的虚假新闻。它的创造者OpenIA认为这个生成器是最大的威胁,并决定审查其完整版本。可见,人工智能有优点也有缺点。

人工智能例子

我们可以在日常生活中找到一些人工智能的例子:当我们打开Facebook,出现在“新闻”选项卡中的内容,是采用人工智能算法针对不同用户进行显示的。就像亚马逊推荐产品或书籍一样。还有,当你看过一些内容时,Netflix会推荐给你一些类似的内容。

Emotech的助手Olly与亚马逊的Alexa或谷歌Home非常相似,但有一个根本的不同:她的个性选择还可以进化。

我们看到人工智能与商业紧密的联系在一起,企业正在利用人工智能以更低的成本更快地完成任务。

人工智能是本世纪最具颠覆性的技术之一,它帮助中小企业更快地发展,尤其是在通信、产品开发和客户服务领域。

人工智能可以帮助企业发展。

Vistage对中小企业领导人的调查结果表明,人工智能的好处对企业变得非常重要。29.5%的受访者表示,在所有新技术中,人工智能是对公司影响最大的技术。

那么,中小企业可以从使用人工智能中获得哪些好处呢?AI优势能够降低成本,优化时间利用,并提高最终效益:

1.优化人力资源任务。

人工智能正在发展的领域之一是人力资源。如今,利用人工智能来改进人员选拔流程,以及对新员工资源的配置进行优化。

在此过程中使用人工智能的优势之一是,它可以帮助你的公司在众多申请人中进行选择,以精确地看到哪些人符合搜索条件。匹配的搜索标准不仅减少了时间和成本,而且也提高了申请人的质量和适用性;反过来,节省人力资源的时间,他们可以花在其他任务上。

2.自动完成客户对话。

具有人工智能的聊天机器人是商业智能中另一个常见的例子。正如我们上面所看到的,无论中小型企业的规模大小,企业应用聊天机器人都是越来越普遍和必要的。

数字营销中最重要的趋势之一是对话式营销,它建议在销售中回归对话和人为因素。

这就是聊天机器人的贡献之处:它们能够提供全天候的客户服务,最重要的是,能够产生即时对话。潜在客户不想经历填写冗长的表格然后等待答案的过程:他们需要即时的关注和人性的温暖。

许多中小企业没有销售团队或客户服务。如果你是这种情况,那么你可以通过聊天机器人来减轻同时生成和维护大量对话的压力。

如果你有一个销售团队,使用聊天机器人仍是个不错的主意。这不仅减轻了运营负担,还帮助他们专注于他们真正需要做的事情:销售。

3.使内容营销更加准确。

正如我们所看到的,人工智能的优势之一是可以帮助市场营销润色其营销策略——提炼内容,使它们更有效。其中一个策略就是内容营销。

如今,好的内容不仅仅是写作,它还包括制作数据驱动的内容。从收集到的有关受众的数据中创建内容,给他们带来能引起共鸣并对他们有用的个性化内容,这一点至关重要。

在这个意义上,已经有人工智能工具能够帮助营销团队制作特定的内容。例如,有不同类型的软件基于读者以前的阅读,通过算法来检测读者对什么内容感兴趣。更重要的是,一些算法还可以预测内容,以挖掘潜力客户。

4.利用CRM增加销售。

CRM(客户关系管理系统)是一种旨在优化与客户关系的系统。一般来说,这些系统通过不同的平台(邮件、社交网络、电话)收集数据,并利用从这些信息中获得的知识简化销售流程。

一些CRM平台已经开始使用AI来帮助中小企业分析收集到的数据。通过数据分析,他们可以挖掘出潜在客户活动,从而增加新客户及其销售额。

5.提高搜索引擎优化。

在谷歌搜索引擎中,每秒有67000次搜索。我必须强调,这是一个令人印象深刻的数字。

搜索是谷歌巨头最重要的收入来源之一,并将再创新高。他的人工智能助手Duplex利用神经网络来理解和生成自然语言。它的Lens程序可以进行图像搜索。谷歌一直在努力了解用户在寻找什么,以及如何为他们提供更好的答案。

因此,公司将不得不注意这些变化,以满足谷歌搜索引擎的要求。而在这一领域,人工智能再一次显示出与SEO相结合的优势。

一些以人工智能和SEO相结合的程序可以帮助分析和自动化站点排名。

对于中小企业来说,检查网站运营的基本指标,分析竞争和定位,或者优化网站以吸引更多的潜在客户。

迈向高效的人工智能

如今,人工智能离中小企业所需的解决方案已经不远了。相比之下,在这些解决方案中实现的AI并不是什么深奥或不切实际的东西,而且有一些现成的AI工具可以帮助解决业务问题。

聊天机器人就是有效和方便地使用人工智能的用例之一。

其中的会话分析功能将人工智能应用于公司与客户的对话。通过文本挖掘,人工智能有助于发现关键信息,从而告诉公司他们的客户问得最多的是什么。

AI将这些信息分为两种信息图,一种是单字图(一句话),另一种是两句图(两句话)。有了这些信息,公司可以通过各种方式获益:

他们通过这些信息知道客户的对话主题是什么。他们可以利用这些信息制作一个有效的登陆页面。他们可以根据潜在客户的特定需求配置谷歌广告活动。

另外还有一种应答机制。如果前一个功能用于确定对话的主题(用户最常问的问题),那么自动响应机制将基于对信息图的识别来建议答案。AI根据客户的要求给出建议的答案,从而缩短对话的周期。

结论

AI可以优化公司的日常工作。即使是对于SME公司,它也可以做出重大的贡献。

我们可以这样想:如果你有大约10万个聊天记录,你想看到他们问你最多的是什么,你可能会花费大量的时间(错过几天的工作)。

经过训练的人工智能可以为你做所有这些事情,不仅可以节省时间,还可以给你最擅长的事情腾出资源。

原文标题:5AdvantagesArtificialIntelligencecanGiveYourSME,作者:NabeelAhm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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