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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究竟需要什么样的机器人 什么手机智能机器人最聪明呢

我们究竟需要什么样的机器人

近来,机器人赛道热闹非凡。百度的Apollo汽车机器人、小米的四足仿生机器人Cyberdog、特斯拉的人形机器人、波士顿动力公司会“跑酷”的Atlas、韩国三星公司的球形智能家居机器人Ballie……这些越来越“像”人、甚至在某些方面比人更厉害的机器人,在全球范围内引发了一场资本追捧的热潮。人们不禁要问,回到研发机器人的初心,我们究竟需要什么样的机器人?

机器人的演进

“机器人是一个跨学科产业,涉及工业设计、计算机、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多种技术以及芯片、精密仪器、电子电路、机械与制造材料等,应用十分广泛。”艾媒咨询CEO张毅对《中国电子报》记者介绍。从某种程度上而言,机器人技术的发展应用被认为是衡量一个国家制造业综合实力和工业自动化水平的重要标准。

机器人技术的研究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从只有“手”,以固定程序工作、不具有外界信息反馈能力的第一阶段,到拥有了力觉、触觉、视觉等,能够对外界信息进行反馈的第二阶段,再到能够自行学习、推理、决策、规划,具备自主性且能完成智能化决策的第三阶段,机器人逐渐从低级向高级进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程度不断提升,对芯片、软件和算法的需求也愈发强烈。高端智能机器人正在成为赛道玩家们的重点研发和投入方向。

老牌机器人制造商,比如“四大家族”(日本发那科、安川电机、瑞士ABB和德国库卡),皆以技术见长。瑞士ABB机器人公司掌握的核心技术是运动控制系统,直击机器人的制造难点,同时它的机器人算法也是四大家族中最好的。

特斯拉近年来不断输出脑机接口芯片、AI芯片、人形机器人载体等研究成果,在引爆市场的同时也惹来了不小的争议。

一位卡内基梅隆大学的人工智能和机器人学博士表示:“现代的人工智能基于学习算法,但是目前在机器控制领域这些算法的效果还难以令人满意。”同时他还指出,机器人领域的硬件和算法是高度相关的,在关节控制、手部精细操作、视觉信息理解等几乎所有的技术细节上,现在的硬件层面上有太多要攻克的难题。

与此同时,国内企业正在奋力追赶。百度、阿里巴巴、腾讯亲自下场,尝试以自研机器人突围。百度“Apollo汽车机器人”的新鲜出炉引发热烈反响。阿里巴巴“小蛮驴”移动机器人使用L4级自动驾驶技术,目前已经在全国几十个高校和社区常态化运营。腾讯机器人实验室也低调推出了四足移动机器人Jamoca和自平衡轮式移动机器人等产品。

家电企业的跨界创新给机器人应用落地带来了新的可能性。以格力为例,自2013年起宣布正式进军智能装备领域,到2021年高负载机器人GR600亮相,格力在数控机床、机器人、物流仓储、节能环保、工厂自动化五大领域实现了技术升级。“格力不仅要自己完成机器换人,还要帮助别人机器换人,开辟家电制造以外的第二条跑道。”董明珠如是说。

而同样是从家电行业跨界机器人,美的则选择以收购的方式快速提升机器人研发与应用水平。收购库卡被认为是其落下的一枚关键棋子,现已初显成效。根据美的官方披露的2021年上半年经营业绩,机器人及自动化业务已经扭亏为盈,在2021年上半年实现了2.42亿元的利润。

老牌国产机器人公司在积极探索细分领域,寻求新突破口。以无人机闻名的大疆就把目光投向了教育机器人。新松机器人也在新能源汽车、服务器智能制造等领域签下订单。

机器人的进化已经不止是其自身能力和功能的拓展,而是进入了人和机器共同演进的新阶段。一方面,随着更多信息技术的加入,如人工智能、精密计算、机器学习等,机器人产品的形态、功能等正在发生变化,可以协同人类去做更多的事情;另一方面,不同玩家对机器人赛道的探索与创新,促使其商业落地场景不断丰富,也将倒逼机器人产业加速迭代升级。

一场资本的盛宴

作为人工智能技术最成熟的应用之一,机器人受资本青睐程度令人咋舌。相关数据显示,我国机器人产业发展近十年以来,融资事件已经接近3000件,融资总额超千亿元。仅2021年上半年,就有超120家机器人企业拿到融资,累计金额超过100亿元。

其中,由美团领投的盈合机器人公司,仅成立10个月就完成了三笔融资;普渡科技于5月份宣布完成一年内的第三笔亿级融资;同样是美团领投的梅卡曼德机器人也在4月份完成了在过去一年内的第三次大额融资。通用智能机器人公司非夕科技(Flexiv),在去年完成B轮融资后,成为全球通用机器人领域单轮融资总额最高的公司。

从领投企业来看,除了红杉中国、顺为资本、保利资本等专业投资机构,ABB、宝马、亚马逊、字节跳动、碧桂园等多家行业巨头也按捺不住对机器人的热情。字节跳动先后参与投资了云鲸智能、云智软通、崧智智能、零犀、埃睿迪等多家机器人或人工智能相关企业。碧桂园计划五年内在机器人领域投入800亿元。

业内分析人士认为,机器人市场投融资“井喷式爆发”的背后,是国情、政策、社会需求的多重支撑。大量的资金涌入这一赛道势必会加速玩家之间的竞争,有助于去芜存菁,重构行业秩序。

但也有观点认为,机器人市场有必要降温。“想在机器人这个行业脱颖而出需要更多沉淀。”张毅直言,“其实我并不看好互联网巨头在机器人领域的布局。目前来看,巨头的布局大多比较浮躁,也比较短期。”猎豹移动公司CEO傅盛也表示:“真正进入到这个行业,才发现做机器人的难。”

实际上,机器人当前的智能化程度只是起步阶段,“真正智能”的机器人应该具备灵活的双手、敏锐的双眼、以及能够快速学习各种任务的大脑。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分析称:“与传统消费品不同,机器人从立项到真正实现商业化,需要极长的时间周期。这其实是一场资本豪赌,赢则在风口上起飞,输则将被湮没在前赴后继的浪潮之中,还是应该持谨慎态度,避免盲目入局。”

市场到底有多大?

据波士顿咨询公司报告评估,2020年全球机器人市场规模大约250亿美元左右,并将在2030年达到1600亿至2600亿美元。而据IDC预测,2020年中国机器人产业规模将占全球机器人产业的30%以上。仅从亚太地区(1330亿美元)来看,中国占据机器人产业的半壁江山。

从1980年发明第一台工业机器人样机到现在,中国机器人产业呈现出蓬勃发展之势。一方面,工业机器人发展势头正盛。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2020年1—12月机器人行业运行情况》,2020年累计生产工业机器人23.7万套,同比增长19.1%,创下中国工业机器人单年产量最高纪录。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消息,2021年1—2月份,全国规模以上的工业机器人产量4.54万套,同比增长117.6%,创下历年同期新高。

另一方面,服务机器人的潜力也不容小觑。赛迪顾问报告显示,2020年中国服务机器人市场需求爆发式增长,市场规模达到283.8亿元,同比增长37.4%。前瞻产业研究院报告指出,专业服务机器人在医疗、金融、仓储/物流、客服/餐饮等各个行业场景中都有广阔的发展前景。现阶段,医疗机器人、物流机器人等是主要应用领域。

中国机器人正在重塑全球机器人格局。梅卡曼德机器人创始人兼CEO邵天兰表示,建立一个机电软应用一体(机械、电子、算法、软件、应用一体)的公司,这个事情现在只有中国能够做到,因为只有中国把各类的人才和应用场景拼在一起。“中国公司未来有望在机器人领域走在全球前列,成长出面向全球市场、商业价值远超过‘四大家族’的公司。”业内专家称。

然而,中国机器人产业的发展弊端也逐渐显露出来。“从我们的研发经验来说,机器人的规模化落地有两个大的前提,一是解决场景挑战,二是解决成本挑战。”达摩院工程师袁婷婷对《中国电子报》记者表示,“不论是场景挑战还是成本挑战,最终还是会回归至技术挑战。”

以物流机器人为例,场景方面,学校、社区、园区等末端物流场景远比人们想象的复杂,属于典型的“非结构化场景”,无人车与道路参与者的交互是非常复杂的博弈问题;成本方面,以规模化应用为目标的科技产品如果不能把成本降低到产业链能够量产、普通用户能够负担的程度,那即便设计得再酷炫,也只是“好看不好用”的“空中楼阁”。

从相关专利申请情况来看,我国机器人企业提交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较多,技术含量较高的发明专利申请较少,涉及行业核心专利,如RV、谐波减速机等核心零部件相关技术的研发成果不足。张毅坦言:“在关键技术、材料、零部件等方面,我国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还是存在一定差距的,目前市面上的机器人普遍存在产品同质化严重、利润空间小、技术成熟度不足等问题。”另外,机器人行业人才供需失衡的矛盾日益凸显。

需要什么样的机器人?

基于技术成熟度和需求分析,波士顿咨询公司认为全球机器人市场将有三种发展可能:其一,市场对机器人的个性化需求将不断增加;其二,部分领域内的机器人将成为标准化自动设备;其三,人工智能、适应性和连接性方面将取得突破,从而出现一系列能够分析复杂和动态场景的智能模块。

我们究竟需要什么样的机器人?回归到研发机器人的初心,科学家其实是想用它来“解放双手”,替代人类去做一些简单的、重复性的劳动,或者执行一些危险工作。也正因如此,机器人的发展是会随着人类不同阶段的需求变化而发生动态变化。

中国科学院院士丁汉指出:“机器人发展是永无止境的。”在他看来,随着人类对机器人的要求不断提升,机器人将会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面对新发展阶段,要抓紧机遇,从多维度进行融合创新,助推机器人产业加速发展。”哈工大机器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总裁王洪波表示:“首先是政策创新,要完善产业配套支持,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其次是技术创新,工业机器人在人机协同、主动安全控制等方面进行技术革新;多传感器融合、智能仿生等技术发展促进服务机器人适应能力提升。同时,要注重营销创新,建立全生命周期生态链提升用户体验,完善售后体系支撑应用落地。此外,还应加强融合创新。”对于中国机器人产业发展而言,未来还有一场硬仗要打。(记者宋婧)

智能机器人还不能成为法律上的人

原标题:智能机器人还不能成为法律上的人

意志、理性均源于人类心灵的能力,正是这种能力使得为人类确立道德法则成为可能。而在现有的技术水平下(弱人工智能时代),智能机器(人)显然不具备人类心灵的能力。不能基于这种人工的“智能”,就认为智能机器(人)可以与自然人比肩而成为法律中的人。

从功利的角度出发,是否需要为智能机器(人)拟制主体地位,取决于这种拟制的目的是否正当、手段是否合适,即是否符合工具理性的要求。仅出于限制智能机器(人)的制造商或设计者的责任的目的,不构成为拟制法律人格的正当目的。

或许在将来的某一天,从功利的角度出发需要拟制智能机器(人)的法律人格,这种必要性就需要有实践的基础并得到充分的论证。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人工智能”、“智能机器”、“智能机器人”这些概念进入了人们的视野。内华达州开了美国自动驾驶汽车立法之先河,于2011年通过AB511法案,对“人工智能”下了一个定义:人工智能是指使用计算机和相关设备以使机器能够重复或模仿人类的行为。当智能机器的概念与人们原已拥有的“机器人”的观念相结合的时候,“智能机器人”的概念又被提出来了。这样,人们不禁疑惑,智能机器(人)在法律上能不能算人?

2017年2月16日,欧洲议会投票表决通过《就机器人民事法律规则向欧盟委员会的立法建议[2015/2103(INL)]》(以下简称“机器人民事法律规则”),其中最引人注目之处,就是建议对最复杂的自主智能机器人,可以考虑赋予其法律地位,在法律上承认其为“电子人”(electronicperson)。不过,是否承认智能机器人具有法律人格,存在激烈的争论。

讨论智能机器(人)是否可以被赋予法律人格或法律主体的问题,首先需要厘清的是,什么是“法律中的人”?

有权利能力

才能成为法律认可的“人”

为了确定谁可以成为法律中的人,民法学引入了“权利能力”这一概念。权利能力成为法律中的人的“标签”。简言之,有权利能力,就是法律中的人;没有权利能力,就不是法律中的人。

作为近代以来“人的解放”的重要成果,每个自然人(man)生而为人(person),不分年龄、性别、民族、种族、职业等具体情形的不同,都具有权利能力,此为各国国内立法和国际公约所普遍承认。但是,法律中的人(person)与我们通常所理解的“人”,并非同一个概念。为了将这两者相区分,我们将“法律中的人”用“法律主体”这个概念来替换。

法律中的主体,除了自然人之外,尚有“法人”。我国《民法总则》第57条明确规定,法人具有权利能力。其实,“法人”本来就是“法律中的人”的简化表达形式,从这个意义上讲,自然人具有权利能力,也是“法人”。但是习惯上,人们将“法人”概念限缩为专门用来指称除自然人以外的法律中的人,按照《民法总则》的规定,法人是具有权利能力的组织。

若是将智能机器(人)定位为电子人(electronicperson),即一方面是说,智能机器(人)也是法律中的人(person);另一方面,这种法律中的人既不是自然人(naturalperson)也不是法人(legalperson),而是一种新的类别――电子人。若是智能机器(人)与自然人、法人一样,可以是法律中的人,也就意味着他们之间必然具有某种共性。

那么,智能机器(人)是在哪些方面与自然人或法人相类似,以至于需要赋予其法律人格或法律主体地位呢?

智能机器(人)

还不具备自然人的心灵能力

法律中的人的“权利能力”,究竟是谁的能力、又是什么样的能力呢?权利能力是法学对人的理性能力的抽象化和概念化。依现有的哲学,意志、理性均源于人类心灵的能力,正是这种能力使得为人类确立道德法则成为可能。用康德的话说,“可以把纯粹理性看成是一种制定法规的能力”。

即使是尚不具备理性能力的婴幼儿、虽然成年但却丧失了理性能力的不幸者,法律也承认其具有权利能力。对此需要加以解释,人的意志、理性是人类区别于自然界其他事物、生命的本质特征,因此,即便某些人类个体与一般情况有所偏离,仍不妨碍我们将其视为同类,并且依“等者等之”的正义观,承认其仍然为法律中的人。

智能机器(人)与自然人的类比,显然不是从其外在物理或形体特征角度出发的。智能机器(人)不是因为外形与人类相似,而使人产生它们也是“人”的联想的。从目前的讨论来看,智能机器(人)与人类的比较,着眼点在于其“智能”。

AlphaGo战胜人类最优秀的棋手、微软小冰能够“创作”诗歌,这些人工智能技术的新成果,使得不少人认为有的智能机器(人)可以比人类更聪明。而欧洲议会建议赋予电子人地位的智能机器人,也是着眼于最复杂的自主智能机器人。这种类比思维使我们回过头来反思,究竟什么才是人类的理性能力?是不是会下围棋、可以写诗,就具备了人类的理性能力?

需要指出,机器人的所谓自主性,具有的是纯技术本质。欧洲议会建议的“机器人民事法律规则”明确说明:机器人的自主性可以被界定为,在外部世界作出独立于外在控制或影响的决定并实施这些决定的能力;这一自主性具有纯技术本质,且其自主性程度取决于机器人被设计成的可与其环境进行交互的复杂程度。欧洲议会关于赋予智能机器人电子人格的建议,并非因为其自主性使其具有了人类的理性能力。

近期,中科院院士张钹接受记者采访,指出引发这一轮人工智能技术进展的深度学习算法,本质上是概率统计。深度学习是寻找那些重复出现的模式,重复多了就被认为是规律(真理)。因此,现在形成的人工智能系统非常脆弱,容易受攻击或欺骗,需要大量的数据,而且不可解释,存在严重的缺陷。张院士认为,我们现在还没有进入人工智能的核心问题。人工智能的核心是知识表示、不确定性推理等,知识表示、在开放系统中进行不确定推理的能力等,才是人类理性的根本。

总结而言,在现有的技术水平下(弱人工智能时代),智能机器(人)没有自主目的、不会反思、不会提出问题、无法进行因果性思考、没有自己的符号系统,显然不具备人类心灵的能力。虽然人工智能使用了“智能”这一语词,但是这个“智能”前面还有“人工”这一限定语。因此,不能基于这种人工的“智能”,认为智能机器(人)可以与自然人比肩而成为法律中的人。

智能机器(人)

与法人的比较

智能机器(人)与法人的比较,则存在更多的争议与不确定性。这是因为,法人是否具有自然人据以成为法律中的人的权利能力的内核即理性能力,一直存在极大的争论。

关于法人本质的几百年来的争论,随着各国立法普遍承认(或赋予)法人以权利能力、承认其作为法律主体的地位,而逐渐淡出人们的视野。而智能机器(人)的法律地位问题,使这个古老的问题又焕发出生机。一些人正是从与法人的对比中获得灵感,主张或呼吁赋予智能机器(人)以法律主体地位,这就要求对作为被比较对象的法人有进一步的认识。关于法人本质的问题,有一些共识是学界已经达成的,这些共识可以作为我们对比智能机器(人)与法人的出发点。

首先,法人的背后其实离不开自然人。

法人的目的由自然人设定,法人通过自然人的代表(或代理)从事民事交往,法人通过自然人的理性响应法律的行止要求。人类社会之所以可以由法律来调整并构建秩序,是由于人的理性决定了法律能够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来调整社会关系。那么,智能机器(人)能否理解法律的行止要求?能否根据法律的要求来规范自己的“决策”?在现有技术条件下显然无法做到。这样,智能机器(人)也不得不依赖于其背后的人来响应法律的要求。例如,德国《道路交通法第八修正案》第1a条要求高度或者全自动驾驶汽车能够在高度或者全自动驾驶期间遵守交通法规,这就要求设计或制造自动驾驶汽车的人将道路交通规则内化于自动驾驶汽车的决策逻辑之中。所以,德国的法律是对人提出了要求,而不是对自动驾驶汽车本身提出要求。

其次,法人作为其背后众多自然人所构建的法律关系的结点,有利于简化法律关系,便利民事交往。

以社团性法人为例,如某钓鱼俱乐部,可能有众多的俱乐部成员甲、乙、丙等等。如果该俱乐部需要购买钓鱼用品,或者需要租用钓鱼场所,以俱乐部的名义来缔结合同并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比起以甲、乙、丙等等的名义来缔结合同,要简便得多。那么,将智能机器(人)类比于法人,能否实现简化法律关系、便利民事交往的目的呢?至少从目前来看,还无法想象如何通过赋予智能机器(人)法律主体地位以实现法律关系的简化。

再次,法人能够实现将特定财产用于特定目的的财产特定化需求。

财产的特定化,在遗产的限定继承和将遗产本身作为一个财团法人方面,就有所体现。近代以来,企业的产生、主权者之间的经济竞赛的需要,使得财产的特定化以法人或者信托的形式得到极大发展。从人们对智能机器(人)成为电子人的遐想来看,也要求其制造商、设计者、销售者或者其他利益相关者以智能机器(人)登记为基础,为其设立责任基金。在本质上,这一做法就是为智能机器(人)分配一定的财产并且将其特定化为智能机器(人)的责任财产。但是,通过法人实现的财产特定化,实际上是对近代以来法人作为社会生产的基本组织单位的法律认可。相较而言,目前关于智能机器(人)致损事故法律责任的讨论,包括欧洲议会建议的“机器人民事法律规则”,均将智能机器(人)的生产者或设计者的产品责任作为处理智能机器致损事故的主要法律机制。显然,智能机器(人)的生产者和设计者通常都是法人。法人本来就已经实现了财产的特定化,并且经过特定化的用于生产、经营等的法人财产同时也是其责任财产。这样,赋予智能机器(人)以法律人格,在实际效果上就是将法人的财产加以进一步分割和特定化,从而限制为其设计或制造的智能机器(人)的致损事故承担的责任。这就涉及到下面将要论及的法人与其他法律主体之间的关系问题。

最后,法人的法律主体地位导致了法人与其成员的关系以及法人与法人以外的其他法律主体之间的关系这样两类需要法律予以关注和解决的问题。

法人与其成员的关系引发了法律上关于成员资格、成员权等的相关制度构建;而法人与其他法律主体的关系,则主要涉及劳动者、消费者以及法人的一般债权人这三类法律主体。在法人与其一般债权人的关系上,问题的核心在于法人是否仅以自己的责任财产承担责任,换句话说,法人的成员是否仅承担有限责任。虽然有限责任制度在近代以来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并且至今仍然占据主导地位,但是只有在可以与法人的债权人的利益达成大致平衡的情况下,才是可持续的。并且,经济社会发展到今天,有些公司的股东主动或被动地承担补充出资责任,承诺在公司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对公司的债务负责,这是我们在思考有限责任的合理性时所必须注意到的。

智能机器(人)并非组织,无所谓成员问题,因此考虑赋予其法律人格,主要就涉及与其可能的债权人之间的关系。目前来看,智能机器(人)充当经营者或从事其他商事活动还只是人们的想象,其涉及的主要对外关系就是与其致损事故的受害人之间的损害赔偿责任问题。智能机器(人)若成为法律主体,就意味着其损害赔偿责任应由其自己承担,而智能机器(人)的制造商或设计者则可以类比法人的有限责任而在原则上无须担责。若果真采取这样的制度设计,固然有利于鼓励更多的公司致力于智能机器(人)的设计与制造,使得他们不用担心被人工智能技术可能存在的不可预见的风险引发的损害赔偿责任所击垮,但是对于智能机器(人)致损事故的受害人而言,却是极不公平的,因为他们将可能承担无端的、自己根本无法预防和控制的风险。

可以看出,目前学界普遍承认从功利的视角看待法人。法人之权利能力,是对近代以来社会生产方式和社会组织方式的法学构建。在某种意义上,权利能力一方面解放了自然人,另一方面又将其禁锢于法人之中。回到智能机器(人)的法律地位问题,若是其主体地位不能通过与自然人的类比而得到承认,那么与法人相类比的结果,就是要求回答下面的问题:从工具理性的角度出发,为什么要将其拟制为人?

为何承认智能机器(人)是“人”

是有待回答的问题

从功利的角度出发,是否需要为智能机器(人)拟制主体地位,取决于这种拟制的目的是否正当、手段是否合适,即是否符合工具理性的要求。

若是仅服务于限制智能机器(人)的制造商或设计者的责任的目的,不构成为拟制法律人格的正当目的。从手段的角度来讲,作为法人的制造商或设计者正处于便利的地位,可以通过产品定价等机制在全社会范围内分散新技术应用所可能带来的风险。另一方面,他们还可以通过保险机制进一步分散风险。因此,即便仅从手段的角度来讲,也不必采取拟制主体地位的方式来达到本来已经可以达到的目的。

但是,也应该看到,技术和产业的发展日新月异,我们今天想象不到的为智能机器(人)拟制法律人格的必要性,或许在将来的某一天会凸显出来。但是,既然这是从功利的角度出发考虑是否需要拟制法律人格,并非出于智能机器(人)在伦理上的应然地位,这种必要性就需要有实践的基础并得到充分的论证,并且,这种论证责任应该在主张赋予其拟制法律主体地位的一方。

在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如火如荼的今天,关于智能机器的法律地位的探讨,可能被某些产业界人士诟病为不利于产业的发展。然而,产业发展与事故受害人的救济应该是并行不悖的。这也是众多的自动驾驶汽车设计者或者制造商主动声明愿意承担责任的原因所在。沃尔沃总裁宣称将“对其自动驾驶模式下汽车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谷歌和戴姆勒也都提出,如果他们的技术有缺陷,他们将承担责任。因此,产业的发展只有在能够平衡产业内外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尤其是在高度尊重自然人的生命、身体、健康等伦理价值的情况下,才是可持续的。

(作者单位:中国社科院法学所)

(责编:毕磊、孙红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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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投入四个智能机器人 南方电网“最聪明”变电站对外输电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同时投入四个智能机器人南方电网“最聪明”变电站对外输电

文章来源: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时间:2018-06-13

6月12日凌晨,南方电网首座500千伏全室内GIS变电站——500千伏文山变电站成功接入多条220千伏线路,开始对外输送电能量。这将为地处粤港澳大湾区几何中心的中山市新增15O万千瓦的下送容量,大大缓和中山市供电高峰期的负荷压力,同时该站还将加强中山电网与省网的联系,成为珠三角地区重要的能源中转通道。

为了顺利完成电力供应保障的重要使命,文山站高度集成监测、巡视、操作、维护、检修、安防、新能源等多领域的智能化技术,同时投入4个智能巡检机器人,成为南方电网首个实现日常巡视自动化的全室内GIS500千伏变电站。其中,南方电网首个继保室挂轨巡视机器人正式启用,更大幅度提高了继保室巡检效率。

南方电网首座500千伏全室内GIS变电站——500千伏文山变电站

两个人干三天的活,一个“人”3小时做完

温焯飞是500千伏文山巡维中心负责人,有着25年变电运维工作经验。说起智能巡检机器人的“上岗”,温焯飞不禁伸手点赞:“机器人投入运行后,站内的巡检效率将得到极大提升,减轻人工工作量。”

温焯飞举例说,以继保室的运行核查压板工作为例,一个500千伏变电站有压板的继保屏大约有100个,每个继保屏大约有30个压板,靠人工的话需要2个人,至少要花费3天时间。而机器人通过摄像头上下一扫,就可以将检查到的数据生成一份压板表,并标识出异常的压板位置,迅速锁定故障,预计巡查一次的时间也就在3个小时以内。

南方电网首个继保室挂轨巡视机器人“蜘蛛侠”

温焯飞提到的这个机器人,正是文山站继保室挂轨巡视机器人,因为整天倒挂在天花板上移动,它也被巡维中心的工作人员赋予了“蜘蛛侠”的昵称。目前,工作人员已经把继保室的所有仪表、开关信息全部植入到“蜘蛛侠”体内,它将根据既定指令完成巡视任务,并能将巡视所记录的图像信息、数据信息通过无线网络传回主控室,并自动记录拍摄地点和时间等信息,还能通主控平台对数据进行分析类比,为设备检修和状态评估提供决策支持,实现设备运行状态分析诊断的功能。

高铁式动力系统,让“蜘蛛侠”24小时待命

“蜘蛛侠”是中山供电局智能机器人家族的第三名成员,是继轮式巡视机器人“大眼萌”和“阿童木”之后的又一新型巡检机器人。和前面两个“兄弟”相比,“蜘蛛侠”采用挂轨安装法,不破坏原有的室内功能结构,不占用地面空间,安装方便且成本较低,其运行轨道根据继保屏的位置安装,确保智能巡检覆盖每一个柜屏。“最重要的是它能边工作边充电,从根本上解决机器人的动力问题”,温焯飞说。

“蜘蛛侠”采用轨道接触充电系统供电,轨道式充电点采用220伏交流电作为电源输入,其动力系统与高铁类似,通过轨道上的两根滑触线为机器人供电,只要继保室不断电,轨道就能为“蜘蛛侠”持续提供动力输出,实现24小时不间断巡视。

据了解,“蜘蛛侠”可通过人工操作和自动巡检两张方式完成任务。在自主巡检模式下,“蜘蛛侠”的超声波停障系统自动开启,发现下方有障碍物时,室内挂轨机器人将发出警报并紧急停止,通知主控室排除障碍物,在此过程中可由主控室下达返回、待命或其它无影响的巡检任务,待命状态下系统转入低功耗状态节约电力。

“四兄弟”齐上岗打造智能化运维示范变电站

此次文山站同时投入4个智能巡检机器人,除继保室挂轨机器人外,还包括两个室内GIS巡视机器人、一个户外设备巡视机器人。文山站借此实现站内设备智能运维全覆盖,并试点打造成为南方电网公司智能化运维示范变电站。

500千伏文山变电站智能巡检机器人

温焯飞说,目前的机器人主要通过3D激光导航、机器视觉与图像识别等技术,开展变电站、输电线路、配电房及线路的日常巡视,自动生成巡视报告,并将巡视数据与报警信息统一上传到系统主站。

据了解,500千伏文山站将在2018年底建成智能运维平台,主要包括在线监测、智能巡视、智能维护(智能空调、智能清扫)、智能操作、智能防护、巡检楼新能源系统以及智能数据集成平台,界时,全站的所有设备巡视数据将实现智能化、集约化统一管理,使得运行信息和管理信息穿透,设备信息和作业信息透明,从而实现对设备、作业和管理业务全过程的质量和风险管控。

【责任编辑:骆秧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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