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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时代企业财务会计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人工智能给管理带来的影响及应对策略研究

人工智能时代企业财务会计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刘心昱青岛大学

摘要:伴随信息科技的飞速发展,人工智能时代已全面来临,科学先进的人工智能技术被广泛应用于行业各个领域。与会计行业而言,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使得传统会计发生了巨大变革,借助人工智能大大节省了人力、提升了会计核算的精准效率,在感受到受益优势的同时也让我们看到了人工智能对传统会计行业造成的巨大冲击。本文从当前会计行业现状分析出发,提出人工智能对财务会计的影响利弊,并提出应对解决之策,以期促进会计行业积极顺应时代发展转型,借助人工智能实现会计领域的变革创新。

关键词:人工智能时代;企业财务会计;问题;对策

一、前言

当前人工智能的理论和技术日趋成熟化,其应用领域也在不断扩大,从教育到医疗、从科技到金融各个行业都受益匪浅。人工智能就本质而言,是对人的智力活动进行计算分析,通过计算机技术对人的思维信息过程进行模拟的一种智能行为,形成拟人、智能化的计算机系统,以此为人们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智能服务,帮助人们完成智力工作。

从1987年到2017年,从美国首开会计智能化先河到财务机器人的出现,让人工智能在会计行业实现了质的飞跃。借助财务机器人实现会计自动化操作,替代财务人员完成一些重复性、规则性、结构化的工作,有效提升了会计核算工作,成为人工智能技术在会计行业发展的重要成果。财务机器人的出现无疑给会计行业带来巨大欣喜和变革,与此同时也对传统会计形成挑战和威胁。因此,致力于研究人工智能时代企业财务会计的问题,这是当前会计领域所聚焦的热点话题,值得我们进一步深思探讨。

二、当前财务会计行业现状分析

财务会计工作涉及到社会各个行业,近年来伴随经济的持续向好,国家对财务人员的需求量也在不断攀升,高校财会专业不断扩招,会计从业人员越来越多。2017年国家会计法规定会计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成为了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第一道门槛。经统计了解,2019年我国各级会计人员比例差距很大,其中初级会计、中级会计人员占据了整个会计行业的90%以上,尤其是初级会计人员高达70%以上,而高级会计人员却极度缺失,特别是国家注册会计师更为短缺。从这些数据我们不难发现,会计行业人才两极分化严重,基层会计人员已趋于饱和状态。而在人工智能时代背景之下,会计从最先传统的人工记账向电算化靠拢,再到现阶段的财务软件系统的开发应用,经过科技的不断革新,会计信息化技术日趋稳定和成熟,现代智能化财务管理已然成为当前会计行业的发展新趋势[1]。

三、人工智能对企业财务会计的积极作用

(一)会计工作效率大幅提升

目前人工智能技术主要应用于会计核算方面,传统会计模式下会计人员需要做大量基础性工作,比如整理单据、审核单据、报销费用等,这些工作尽管简单但是重复性大、机械性强,会消耗大量人力和时间。而人工智能就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实现会计业务数据的高速处理输入,账单、凭证的全自动生成,促进会计相关数据信息的加快生成、会计核算的效率提高;同时给会计人员减轻大量的工作负担,让他们具备更多的工作时间和精力去处理其它财务工作。

(二)会计信息准确率有效提高

  人工作业是传统会计工作的基础,会计工作人员每天要处理大量原始凭证票据、登记录入等工作,由于纯人工操作很难保证百分之百的准确率,一旦出现人为差错,不但造成返工、加剧工作量,还会影响正常工作进度。同时,由于每个人的财务水平、业务能力不同也会影响财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那么,在日常会计工作中应用人工智能,则可以有效规避这类问题,通过人工智能减少人工操作,简化业务流程,会计数据的录入输出更为规范化,有效提高会计信息的准确率,还能规避人为操作情况下可能发生的信息造假问题。比如,使用财务机器人扫描增值税发票,系统自动设置后能够快速查验发票并将结果登记录入表格中,会计工作人员则可以直接将其转移税务部,通过财务机器人自动访问发票选择确认平台,下载增值税发票批量勾选文件,对比发票清单予以匹配并判断可否认证抵扣,再将所勾选发票批量整理上传导入到发票选择确认平台中进行抵扣进税。再如,通过人工智能操作费用报销业务,在所设定程序中填写步骤提交表单,经财务机器人严格审核,确认发票是否真伪、有无签章等,这样不仅规范了报销业务流程同时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准确性。

(三)助推会计行业升级转型发展

在会计行业实现电算化的发展模式下,现在所有企业基本都有引用财务软件系统开展工作,有效改革了传统会计工作模式下的各项会计工作,如审核单据、编写凭证、登记账目、编制报表等。尽管所有的工作效率都有所提升,然而其财务信息却仍然缺少一定的时效性,无法满足企业对财务信息的及时需求。在人工智能背景下,企业的会计核算不再是单一化模式,完全可按照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将业务和账务相结合,形成对应指标的财务报表,及时反馈出动态化的财务信息数据;还能按照信息使用者的偏好习惯提供个性化财务报告;尤其是能够更为全面深入的分析并处理会计数据,提高数据信息的高质高效,使其转化成企业重要的财务信息,帮助企业实现科学决策[2]。这些都助力推动了会计行业的升级转型发展,让会计工作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需求。

四、人工智能时代企业财务会计面临的问题

(一)会计信息安全风险提高

将人工智能应用于现代企业的日常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中,提高了财务信息数据的分析处理能力,但同时也提高了数据的安全风险性。在人工智能背景下,财务数据达到数字化存储条件,与传统保存形式相比,数字化存储所容纳信息量更大,也更方便财务人员进行查询和使用。然而,它也存在一定的弊端,数据系统如防护措施不强,很容易遭受黑客系统的侵袭,数据在输出输入的过程中受到恶意拦截,极易造成信息的外泄,严重情况下致使重要的商业机密丢失,给企业造成无可挽回的经济损失。所以,企业在使用人工智能开展财务会计工作时一定要增强数据的安全防护,加大防护级别和力度,防范于未然。

(二)会计人员职业需求提高

 在传统固定式会计工作环境中,大部分会计从业人员日复一日进行着重复性、机械性、低难度性的基础工作,而人工智能时代的来临彻底改变了这一现状,在大跨步提高常规性会计工作效率的同时,也预示着未来将有大量的一线财务工作者面临着失业再就业的风险。作为一名财务人员,要想在残酷激烈的时代竞争中站稳脚跟,则必须要满足当前社会对其提出的新标准高要求。人工智能技术的产生和应用,改变了传统会计行业的运作模式、核算方式,促进了行业升级转型,将财务工作者从重复机械化的工作中挣脱出来,使他们能够具备更多时间和精力去处理一些有分析战略性、高附加值的工作,实现传统会计向管理会计的有效变革,在企业财务预测、分析调控以及投资决策等方面发挥出专业优势和价值[3]。因此,在会计领域只有不断加强自我职业技能和水平,掌握现代化办公能力,才能适应会计行业的用人需求,不至于被竞争淘汰掉。

(三)会计人员结构需求改变

鉴于人工智能对企业财务会计工作的积极影响,也预示着未来企业所需的传统会计人员将逐步减少,大批从事基础会计工作的人员要寻求新的生存能力;同时在会计领域,将对掌握财务相关知识同时具备技术研发维护能力的高端复合型人才求贤若渴,综合应用型人才的缺口随之将不断扩大。因此,未来会计行业对人才需求的变化,必定会影响整个行业的会计人员结构产生变化。

(四)人工智能系统管理问题复杂

 应用人工智能开展企业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尽管益处多多,但同时在实际运作中也会产生一些较为棘手的问题,例如财务机器人在处理实际会计工作时,可能因系统错误影响财务工作、致使财务数据出错,给企业及客户造成经济损失,同时法律责任的主体无法明确追究,究竟是技术研发人员还是财务机器人本身的问题无法确定,人工智能系统管理方面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范式依据。所以,要如何管理人工智能系统也是会计行业亟待解决的问题。

五、人工智能时代企业财务会计的应对策略

(一)积极转变传统会计理念

在人工智能时代,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给企业和财务人员同时带来了机遇和挑战,总的来说利更大于弊,我们也因此看到了会计工作的高质高效运行,还有一些会计从业人员顺应需求作出的积极转变。在此形势下,作为会计人员首当其冲要尽快转变个人思想,改变传统的会计工作理念,充分认识到行业和形势的需求,明白现代会计工作的内涵,加强财务相关工作业务的学习,尽可能多的掌握一些经济管理、计算机应用等领域相关知识,打牢自身的会计业务处理能力,提升财务分析、预判、管理能力,以更扎实的财务理论和技能基础应对人工智能时代的挑战[4]。

(二)由传统会计向管理会计转型

1.提升企业财务队伍业务能力

企业首先要对财务部门组织架构进行优化调整,重新定位财务工作范围和职责,调整财务人员的岗位职责体系,对原有的财务人员进行岗位分类分工。需要注意的一点是职能定位必须要以创造管理价值为核心,才能从传统核算会计向管理决策会计转变,将财务工作的重心调整到企业财务预测分析、控制决策层面。因此企业必须要实现三个方面的转型,这其中包括财务工作内容、财务业务手段、财务工作人员的全面转型,切实提高企业财务部门的决策支持、风险管理、统筹规划能力。同时,财务工作者应深入业务部门参与过程管控,跟进执行情况,保证目标的达成;提高财务工作的前置性,构建事前分析、事中预警、事后核算反馈的全闭环财务管理模式。此外,要进一步增加财务信息化的建设,按照企业业务部门的管理需求,及时、有效、精确的为其提供财务数据的决策支持。有必要的前提下企业可另设管理会计岗位,提高企业财务管理能力。

2.重新梳理企业流程制度

在传统会计模式下,会计工作处于一种局部性、被动化状态,这种事后核算的会计形式不利于企业实现财务预测。为改变这种局面,企业必须重新梳理业务、财务的工作流程,构建财务事前预测、事中预警、事后反馈的流程,将其融入进业务流程的每个阶段,将财务管理覆盖到整个业务链,建立企业内部管理会计体系,其中涵盖有财务核算、成本控制、资金管理、预算分析、资产管理、合同管理、绩效管理等各个方面,促进企业财务管理体系和企业相关业务相互结合,让财务和业务两大部门形成合作关系,为企业各项业务的经营提供精确有效及时的财务信息和指导意见[5]。

3.积极推进业务和财务的融合

将传统会计向管理会计转型发展,企业将一部分财务人员从原来单一的工作中脱离出来,让他们参与到企业经营管理中。实施具体操作流程如下:首先将财务和业务部门相融合,让财务人员深入了解业务环节,充分了解企业的业务模式、流程以及产品相关知识;其次优化业务流程,财务人员通过业务单据收集并存储业务相关数据;最后再对业务数据进行分类加工、整理汇总,最终形成一份完整详尽的经营分析报告。经过以上的财务介入操作,对业务施行全程监控,为企业运营管理人员提供及时准确的预算监管、经营分析、决策数据,全方位参与到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之中,实现财务价值的提升【6】。

4.强化内部培训和专业人才引进

企业要想获得管理会计的全面转型,首先要对现有财务人员进行强化培训,提高他们对管理会计的认知和技能,积极鼓励他们报考管理会计师证,加强理论和实践的相互结合,并从现有财务人员中遴选一批重点培养对象进行特别培养;其次要在企业内部进行一定宣传引导,让公司的管理人员能够了解一定的管理会计知识,明白管理会计在整个企业的关键影响,引进有经验和资质的管理会计人才。通过内抓外聘双管齐下扩大企业财务管理能力,提高财务人员职业素质,为企业实现管理财务夯实人才基础。

5.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

财务工作要实现转型发展,信息化办公是必要途径,通过信息化技术实现信息数据的深度挖掘,让企业实现合理预算、集中管理、成本控制、风险管控、资产管理、财务报账等工作的有机融合,同时还可为企业运营决策提供价值参考、数据支撑,极大化的提升财务管理的效能。企业建立办公自动化系统(OA系统),对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系统)进行升级,构建ERP云端系统,将OA系统与ERP系统连接,从而实现数据的自动传输,保证信息数据的同时同步和精确化,以此形成财务共享平台,促使财务和业务实现融合并进,进一步提升企业价值。例如OA费控系统的应用,可以直接进行网络报销、实现无纸化办公,解决纸质单据面对面报销问题,即便是跨区域也能完成网络审核报销流程,提高财务报销工作的效率。故此,做好信息系统功能建设将为企业向管理会计转型提供有利条件。

(三)增强企业会计信息安全防护

企业要增强会计信息安全防护意识,组织财务工作人员参与网络使用安全问题的有关培训,提高员工对信息的甄别能力、规范员工操作流程,尽量规避因个人工作失误导致的出错问题;其次,企业可成立网络维护部门或外聘网络维护专员,定期为企业的网络进行检查、维护并更新,增强网络的安全性,及时解决黑客入侵、信息拦截威胁等问题,保障财务信息数据的安全性。此外,企业应构建财务信息安全预警机制,做到防控在先、预警在前、管控有力。

(四)完善人工智能监管系统

在大数据时代,人工智能所能搜集的数据更为广泛,在目标信息之外还可能触及到一些非必要信息,可能侵犯到他人隐私或知识产权问题。为规避此类现象,则要在应用中构建相对透明公开的人工智能监管体系,将应用问责制与应用监管相统一,对人工智能的设计算法、产品研发、成果应用的全过程予以监管。同时,有必要监督应用人工智能产品的企业自觉自律,平时在管理上加以监管,构建良好的企业文化机制,重视企业长远规划发展,加强对恶意侵犯他人隐私、滥用信息数据、违背职业道德等行为的惩戒措施。

六、结束语

伴随科技不断创新发展,未来人工智能技术在财务会计领域的应用只会越来越广泛、越来越普及。作为企业和会计从业人员,应该积极转变理念,顺应新时期会计行业的变革创新,主动引入人工智能应用于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财务人员更要积极学习新观念、新知识、新技能,提高自身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加强管理会计意识和能力,以求适应企业对财务人员的用工需求,为企业发展获取长远经济效益贡献财务管理支持。

参考文献:

[1]曾靖.新时代人工智能对财会工作的影响及对策研究[J].福建质量管理,2020(06):76.

[2]王赟.人工智能对会计行业的影响[J].现代营销,2020(06):208-209.

[3]朱玉梅.人工智能时代企业财务会计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商场现代化,2019(10):127-128.

[4]王贺.人工智能时代企业财务会计向管理会计的转型研究[J].环球市场,2019(36):70,72.

[5]刘春红.浅析企业财务会计向管理会计的转型[J].经营者,2020,34(9):169-170.

[6]朱石玉.人工智能发展对会计行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J].江苏商论,2020(08):37-40.

房裕 田泽:美国外资安全审查新动向、影响及应对策略研究

引子

在中美贸易冲突不断升级背景下,美国通过扩展安全审查因素、拓展审查范围、改革审查程序、扩大审查权限等措施,不断收紧外资安全审查政策,并将主要矛头指向中国。新冠肺炎疫情持续蔓延,使得美国外资安全审查机制出现一些新的变化,对中国投资审查的案件数量持续增加、偏见性更凸显、领域更加宽泛,不仅加剧了中国企业赴美投资风险,中美关系也因此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为此,我国应全面评估并密切跟踪美国外资安全审查对中国企业产生的影响,加强跨境投资指导,完善中国自己的安全审查制度,充分利用司法途径推动投资协定谈判,促进中国企业对美投资高质量发展。

外资安全审查作为负面清单和事前事后监管的关键环节,是有效预警和防范外资风险的重要工具,已在全球得到普遍认同并被发达经济体广泛应用[1]。美国是全球最早建立外资安全审查制度的国家,已形成一整套相对完善的法规、标准和程序。2018年8月,美国《外国投资风险审查现代化法案》(FIRRMA)的出台,标志着美国外资安全审查制度日渐成熟。该法案不仅扩大了安全审查考量因素、拓展了审查范围、改革了审查程序、赋予监管机构更大的审查权限,还新增了“例外国家”和“特别关注国家”等内容,针对中国意图明显。此举更引发日本、欧盟等竞相效仿开始收紧外资安全审查,导致国际投资环境日趋恶化。因此,在中美贸易冲突不断升级背景下,研究近年来美国外资安全审查的阶段性特点及其在新冠肺炎疫情下的新变化,有助于中国更好地应对美国环境变化,通过投资合作推动中国企业与美国经济深度融合,增进双方政治互信,防止中美“脱钩”走向“新冷战”,构建以外资安全审查制度为工具的全面开放风险防范体系,实现扩大对外投资与维护国家安全双重目的,最终促进中国企业“走出去”高质量发展。

一、美国外资安全审查制度演进及动因

外资安全审查制度始于美国,最早可追溯至1917年的《与敌国贸易法》,授予美国总统在战争期间或其他紧急状态下处理与敌国的贸易关系,以及没收和征用外国人在美资产的权力[2]。1950年,美国《国防生产法》提出“对可能危及国家安全的兼并、收购或接管进行审查”,但之后较长时间并未被广泛使用。

真正让美国开始重视外资的国家安全问题肇始于20世纪70年代,当时欧佩克(OPEC)国家的石油资本大量流入美国,引起美国的强烈疑虑,于是国会相继出台了《外国投资研究法》(1974)和《国际投资调查法》(1976),要求对外资进行监督和限制。1975年,美国总统福特发布《第11858号行政命令》,创建了CFIUS(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专门负责外资安全审查。在CFIUS成立后的十多年里并未实质性发挥其审查和批准功能,直至20世纪80—90年代,伴随日本经济的崛起,日本投资大举涌入美国,引发美国的担忧甚至恐惧。1987年,日本富士通公司试图并购拥有敏感技术的美国仙童半导体案,加剧了美国对国家安全的焦虑情绪。因此,1988年美国国会通过《埃克森·弗罗里奥修正案》,赋权CFIUS在“交易威胁会妨害美国的国家安全”时可禁止此交易,至此,美国外资安全审查制度正式确立。之后,美国对外资安全审查制度做了多次修改。1992年,《德伯修正案》将涉及“政府背景”的企业并购纳入审查之列。美国政府企图通过立法,重点防控中国国有企业并购美国企业[3];1994年,《国家安全战略报告》将“经济安全”列入审查范围,外资安全审查转向国防安全与经济安全并重;2007年,《外国投资与国家安全法》(FINSA)进一步明确了CFIUS受国会监督和“国家安全”“受管辖交易”等关键概念,美国外资安全审查制度走向成熟。FINSA实施十多年来,面对日益剧增的外资并购以及数字贸易、人工智能等快速发展给“国家安全”带来的挑战,美国愈发重视外国赴美投资并购所引发的国家安全问题。2018年,FIRRMA签署成法律,旨在通过对FINSA全方位改革,进一步扩大CFIUS审查的范围和力度[4],将外资审查的严苛程度推向一个新的高度。特别是今年以来,美国遭遇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冲击,出于对社会经济和公共安全影响的考虑,进一步收紧了外资安全审查尺度,未来外国投资者尤其是中国企业赴美投资会面临更多的政策性与制度性障碍[5]。

纵观美国外资政策的演变史,其以“国家安全”为由对外资审查制度进行立法改革,既有国际形势变化给美国国家安全带来的新挑战,也有历届政府在外资政策理念上的转变[6],但其根本动机在于,应对自身经济发展的周期性变化与其他国家经济崛起的挑战[7]。美国外资安全审查制度从第一次世界大战建立至今,经历一百多年的不断调整和改革,逐步形成了由法律、修正案、行政命令和实施细则构成的法律体系,构建了以CFIUS为核心的安审制度,整体架构日趋完善[8]。在实践中,这些外资管制措施往往与战争、贸易、金融以及外交手段相结合,打压存在实质性威胁的竞争者,维护美国在全球范围的影响力[9]。在全球保护主义不断抬头的背景下,在美国的示范作用下,各国普遍收紧外资安全审查的趋势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催化下呈现进一步加速的态势。

二、近年来美国外资安全审查改革的新动向及新趋势

与2007年的FINSA相比,FIRRMA对之前CFIUS审查制度做了多个关键修订,主要体现在审查的因素、范围、程序和权限等方面。在新冠肺炎疫情下,部分内容表现出新的变化。

(一)扩展审查考量因素

CFIUS倾向于关注中国企业投资的关键在于,中国仅是美国的重要贸易伙伴,并非美国的战略盟友[10]。2017年,美国在《国家安全战略报告》中将中国界定为“修正主义国家”,并将中国列为重要“战略竞争对手”,这一定位从根本上夯实了美国对中国企业投资政策的负面基调[11]。2007年,FINSA提出了11项关于CFIUS审查要考虑的国家安全因素,但FIRRMA除了延续传统的依然模糊定义“国家安全”概念、突出国防供应链保护与重视经济安全等因素考虑以外,还新增了对“特别关注国家”、敏感技术、敏感数据、网络安全等因素的考量,对与之相关的投资交易进行更为严格的审查。受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冲击,美国加大了外资审查力度,并将医疗、卫生和健康等影响因素纳入审查考量范围。

(二)拓展审查范围

FIRRMA在保留“控制性”投资的基础上,明显扩大了CFIUS审查“涵盖交易”的内涵,将涉及但不仅限于以下四类投资交易也纳入管辖范围。在美国新冠肺炎疫情肆虐的背景下,为保护国家安全利益,美国倾向于更加严格地管控外资,对外资安全审查的范围比以往更为宽泛。

1.敏感不动产交易。

这类交易主要包括“购买或租赁”位于机场与港口内或附近、或邻近美国的军事设施或其他国家安全较敏感地的不动产。如因购买或租赁这类不动产能够为外国人提供及收集情报的能力、或将这类房产置于外国的监视下,那么此交易将属于CFIUS的审查范围,但排除单一住宅或城市地区房地产的投资。

2.对美国企业的“其他投资”。

此类“其他投资”即便是非控制性的,但若涉及与“关键基础设施、关键技术以及敏感个人数据”相关的美国企业的外国投资,赋予外国人“在并购美国企业过程中获得重大非公开技术信息权限”“董事会成员席位,旁听权或提名权”“任何除通过股份投票之外参与实质性决策过程的权利”等,也须接受安全审查。

3.引发权益增加的外国投资。

新法案对“受管辖交易”范围还涵盖任何可能导致“外国人在投资美国企业中的权利”产生变更的部分投资,只要该变更会带来“外国控制”该企业或构成对涉及关键基础设施、关键科技和美国公民敏感个人数据企业的投资。值得警惕的是,新冠肺炎疫情增加了美国企业的债务风险,一旦企业经营不力而破产,外国投资者可能会发现因重组法律属地差异而被置于“实际控制人”地位,由此触发CFIUS安全审查。

4.旨在逃避审查的交易。

审查规避或逃避CFIUS审查的其他交易、转让、协议或安排。

(三)改革审查程序

FIRRMA对安审程序进行了改革,主要涉及:一是申报形式。FINSA规定了交易方“自愿申报”和“非自愿申报”两种形式。FIRRMA引入“声明”和“强制申报”两种程序,前者是简易程序,适用于低风险交易,声明不超过5页,为期30天,交易方可自愿选择提交声明或正式通知;后者则涉及关键技术、关键基础设施和敏感个人数据(TID),若外国人在TID美国企业中持有25%的投票权,且外国政府在该外国人处持有49%及以上的投票权,须向CFIUS进行申报。二是延长审查期限。一般审查期可以从30天延长至45天,调查期仍为45天保持不变,在“特殊情况”下额外可以延长15天。三是改进决策依据。新法案要求美国情报机构每2年向CFIUS提交一份外国投资风险报告,阐明当前及未来一段时间美国国家安全面临的威胁,防止“特别关注国家”借助投资获取美国的关键技术、关键材料等活动。值得强调的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德国、英国等国家均调低了外资安全审查的股权或资金门槛,延长了对现有及新申请者并购要约的审查期限,不排除美国会在这两个重要环节进行效仿。

(四)扩大审查权限

与FINSA相比,审查权限的变化主要为:一是强化执法措施。新增未申报交易识别机制,用以识别受CFIUS管辖但未提交声明或正式通知的交易。二是授予CFIUS中止交易权及豁免权。在审查期及调查期内就可以暂停或禁止任何拟定的或正在执行的、有潜在威胁美国国家安全的交易,还可以自行决定免除某些交易的审查而无须提交总统裁决。三是授权CFIUS对提交书面的交易最高可核定收取交易价值的1%或30万美元的申请费,同时授权CFIUS的机构负责人可以直接任命竞争性职位的候选人。四是授权CFIUS对减缓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监控,以保证切实消除国家安全潜在风险。对自动选择放弃的交易,CFIUS同样有权对交易方采取减缓措施,以确保放弃交易的行为真正生效。

(五)特设白名单制度

根据美国财政部公布的“例外国家”名单,FIRRMA制定了“例外投资者”标准,CFIUS对“例外投资者”从事的非控制性投资不进行审查,并向所有交易开放声明程序。例外投资者包括属于以下情形的外国人:一是排他性属于一个或多个“例外国家”的国民;二是“例外国家”的外国政府;三是依据“例外国家”的法律或在美国成立且主营地点位于“例外国家”或美国的外国实体。澳大利亚、加拿大和英国被列为首批“例外国家”,这些国家都是美国的“五眼联盟”情报伙伴成员,但是例外投资者的“控制性”投资仍需接受CFIUS的审查。

三、FIRRMA针对中国企业赴美投资安全审查的特点

随着中国经济及科技实力的持续增长,特朗普政府上台后改变了以往美国政府长期奉行的“接触+合作+遏制”对华战略,将中美关系调整为“战略竞争者”,这一重大转变既是特朗普政府对华贸易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出发点,也是直接驱动美国对现行CFIUS审查制度进行现代化改革、严格管控中国投资的重要考量,给中国企业在美投资带来严重冲击[12]。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美国外资安全审查针对中国政策出现了一些新变化。

(一)审查案例持续增加

美国外资“国家安全”审查的依据模糊不清,但审查力度持续加大。近年来,特别针对中国投资加强了监督和限制。根据CFIUS历年报告,2006—2008年审查外国投资交易案例404件,中国占据9件,占比2.2%。2008年《外国人合并、收购和接管规制:最终规则》施行后,2009—2016年,针对中国投资案件审查的数量总体呈上升走势,从2009年的4件快速增至2016年的54件。特朗普政府执政后,进一步收紧对华外资政策。根据CFIUS2018年度报告,2017年共计审查237件案例,中国占据60件,占比25.3%。2018年,中国被审查案件数量同比下降1.3%,仍处于较高水平。受疫情严重冲击,美国必将加大对公共卫生领域外资安全的审查力度,中国未来被审查案件的数量将会继续增加。

(二)审查偏见性更突显

美国的外资主要来自英国、加拿大和日本等国家。根据美国经济分析局(BEA)数据,2010年之前中国对美投资(2005年除外)每年均低于10亿美元。尽管2011年以来保持了较快增速,但中国对美投资占美国外资总规模的比例极小,2016年顶峰时期也仅为3.6%。2017年至今呈持续下跌走势,但与之不协调的是,美国对中国投资审查趋紧[13]。根据CFIUS年度报告,2012—2017年针对中国的“受管辖交易”数量不断攀升,受审查的交易每年均在20件以上,2012年中国取代英国成为最大的被审查国,连续6年位居被审查数量国别榜首。FIRRMA实施后,2018年美国共审查48个经济体的229件交易,中国占据55件,占比24%,远超同期加拿大的29件(13%)和日本的31件(14%)。

同时,自CFIUS建立以来,美国总统根据CFIUS建议亲自下令否决的4项外资交易均为中国企业。此外,据彭博社统计,2017—2018年3月底,特朗普政府直接叫停的收购交易有10件,其中,8件涉及中资。而且,2018年3月博通并购高通案被叫停也与中国有关。FIRRMA将中国列为“特别关注国家”,以重点监管中国投资,审查的针对性和偏见性突显。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特朗普政府将疫情政治化使得中美关系的敏感度升级,进一步放大了美国对中国投资审查的针对性和偏见性。

(三)审查领域更加宽泛

在CFIUS审查涉及的行业中,制造业始终是重点关注对象。根据CFIUS报告,2013—2015年,制造业的审查由2007—2009年的7件增至39件,2016—2018年提高到84件、占比约50%。此外,金融、信息和服务业也是审查的重灾区,2016—2018年在这些领域的审查案件由2007—2009年的3件增至58件,占比从23%迅速提高到34%。采矿、公用事业和建筑业被审查的数量有所降低,占比由2007—2009年的15%降至2016—2018年的9%。以上数据分析表明,近期CFIUS对中国投资审查的重点不断向金融、信息服务等领域拓展。

表12018—2020年因CFIUS审查被阻止的部分中国企业并购交易

年份买方标的行业

2018中国蚂蚁金服公司美国速汇金公司金融服务

2018湖北鑫炎美国半导体测试设备商Xcerra半导体

2018中国蓝色光标美国大数据营销公司互联网

2018中国重型汽车集团美国UQM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造业

2018中国海航资本美国对冲基金公司天桥资本金融服务

2018中国新纶科技美国阿克伦聚合物系统公司新材料

2020北京中长石基美国云系统信息科技公司信息服务

资料来源:根据公开信息整理。

此外,从近两年来美国阻止和否决中国投资的案例看,针对中国投资审查倾向于金融和信息服务的特点渐显(见表1)。FIRRMA除了重点关注传统的国防工业以外,还将半导体、核技术、人工智能等纳入审查范围,如禁止华为与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的AI研究伙伴关系等。美国以泛化的“国家安全”为由限制外国投资的行为,给中国企业对美投资产业链布局带来极大阻碍。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引发全球各国对生物领域安全的高度重视,美国已着手加强对生物技术、医疗器械、药品生产等行业的外资特别是中国投资的安全审查。

四、FIRRMA对中国企业赴美投资的影响

FIRRMA名义上是立足于美国“国家安全”,其实质是着眼于未来的高科技和产业竞争。在实践中,“国家安全”概念本身就极其模糊,加大了CFIUS在审查标准上的模糊性和人为干预的弹性。新法案将关键基础设施、关键技术、数据安全和政府控制等因素扩大化至CFIUS管辖范围,远远超出WTO规则体系对“国家安全”的审查要求,给中国企业在美投资造成严重影响。特别是2020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席卷美国,目前仍存在持续蔓延与恶化态势,中国企业赴美投资的难度将进一步增加。

(一)对美投资规模大幅缩减

新法案进一步收紧对中国投资审查政策,给中国企业赴美投资带来较大冲击。根据美国经济分析局(BEA)数据,2009—2016年中国对美投资持续快速增长,2016年达到历史峰值465亿美元,但特朗普政府上台后调整对华投资政策,进一步强化对中资审查力度[14]。同时,FIRRMA特别要求美国商务部在2026年前每两年提交一份关于中国企业在美投资情况的详细报告,严格管辖中国投资,导致中国对美投资“断崖式下跌”。根据荣鼎咨询(RhodiumGroup)数据,2017年中国对美国投资为260亿美元,2018年降至54亿美元,2019年缩减至47.8亿美元,为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的最低水平。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中国企业赴美投资延续下降走势。中国对美投资大幅缩减加剧了中美脱钩及经济关系恶化风险,此外,2020年下半年美国将迎来大选,地缘政治风险加大,短期内可能会给中国企业对美投资带来“寒蝉效应”。

(二)关键技术领域并购受限

FIRRMA对“关键技术”进行重新定义,将《出口管制改革法案》(ECRA)第1758节认定的“新兴和基础技术”纳入其中,扩大了“关键技术”的适用范围,使更多科技企业的并购纳入审查范围[15]。根据荣鼎咨询(RhodiumGroup)数据,2016年以来,CFIUS对中国并购美国技术类行业的交易进行严格审查,致使汽车和运输设备、电子产品和电器设备、信息和通信技术等领域的并购大幅下滑,从2016年的11.9亿美元、42.4亿美元和33.0亿美元,分别降至2019年的8.05亿美元、0.5亿美元和0.5亿美元。2020年4月,特朗普签发第13913号行政命令,要求成立美国通信服务业外国参与审查委员会,呼吁以“国家安全”为由对在美运营的中国电信实施更严格审查。2020年8月6日,特朗普签署总统令,将于9月20日禁止任何美国个人或实体与TikTok(抖音海外版)、微信及其中国母公司进行任何交易,进一步升级中美数字技术摩擦。从历史经验看,历次大危机后美国等发达国家都会为确保科技优势而加强技术主权和国家安全,强化国家主导力和同盟体系以阻挠科技全球化。新冠肺炎疫情之后,这些国家还会对中国等发展中经济体采取科技遏制甚至科技战。可以预测,未来中国企业赴美并购高技术行业的难度将加大,甚至被排除在外。

(三)审查连锁效应日渐凸显

FIRRMA要求CFIUS与盟国的监管机构建立信息分享机制,对可能威胁美国及其盟国国家安全的投资采取统一行动,特别地针对中国投资,意图联合盟友协同限制中国对外投资[16]。例如,2019年12月,美国曾威胁英国,如果批准华为进入其5G市场,将减少与英国的情报共享。受美国收紧外资审查示范效应影响,特别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一些国家担忧中国企业投资并购会危及其“战略安全”,纷纷出台更多的针对中国企业的歧视性立法与政策。2020年3月,欧盟发布《有关外商直接投资和资本自由流动、保护欧盟战略性资产收购指南》,该指南是针对疫情下《建立外国直接投资监管条例》正式实施前防范外国投资者并购欧盟战略性资产,以规避因疫情引发全球公共卫生危机而造成关键资产与技术损失,并重点关注与医疗相关的产业和企业的并购,包括疫苗研究机构等的投资;德国将《对外贸易法》中的外国直接投资审查标准提升到“损害威胁”;澳大利亚将对外国投资实行更严格的国家安全测试;印度限制任何来自与其陆地接壤国家的投资者[17]。美国强化外资安全审查引发的连锁反应在新冠肺炎疫情下,使得中国未来对外投资面临更加复杂严峻的形势。

五、我国对美国外资安全审查的应对策略

近年来,中国对美投资频繁受阻,从表面上看是与美国“国家安全”相关,但实质是中美关系已从“互补合作”转向“全面竞争”新阶段。特别是中国在高科技领域和高端产业的快速崛起,加剧了美国的焦虑甚至恐慌,其收紧外资政策试图打压中国经济崛起的意图表露无遗。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美国将疫情政治化,关闭中国驻休斯敦总领事馆,造成中美紧张关系进一步加剧,严重迟滞了中国企业对美投资的步伐。对此,中国政府和企业都应给予高度重视,全面研究美国外资安全审查机制的新变化与新趋势以及美国投资保护主义兴起的深层次动机[18],未雨绸缪、精心谋划,做好有效应对措施。

(一)加强跨境投资指导,转变对外投资思路

在美国日益收紧外资政策的形势下,短期内中国企业对美投资面临下行压力。对此,政府应保持战略定力,加强对外投资战略指导,冷静应对CFIUS安全审查。在投资主体上,大力支持中小企业“走出去”,因其并购金额不高,控制东道国企业的可能性较低,有利于通过外资安全审查;或组建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投资联合体,淡化投资的政府背景。在投资流向上,优选与中国具有良好双边关系且政局稳定的国家,不断加大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投资的力度。在产业选择上,应全面研判并购的行业是否在CFIUS所管辖的范围。在投资方式上,优先考虑绿地新建或合资经营方式,提高企业本土化程度[19],促进企业与美国经济深度融合。在投资时机选择上,尽量避开大选等政治敏感期,在无充分把握的前提下可以考虑事前剥离敏感业务或资产。此外,在投资合规管理上,要深入研究东道国法律法规与惯例,全面掌握禁止性规定,明确跨境投资经营行为的红线和底线。

(二)完善中国安审制度,反制外资安全审查

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外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建设相对滞后。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首次提出“对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中,涉及国家安全的”应进行国家安全审查;2011年,《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初步明确了外资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的范围、内容、工作机制和程序等;2015年,《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试行办法》创新提出“试点实施与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相适应的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措施”;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进一步明确“国家建立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进行安全审查”[20]。总体来看,仍难以对美国进行有效反制。一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国安全审查的运行机制、监管机制和机构设置等[21];另一方面,还应加快构建外资安全审查“程序正义”原则,使得审查范围明确、权力合法、程序透明、救济有效,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三)充分利用司法途径,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科学认识CFIUS安全审查制度,充分利用美国的国内法律,从法律及规则方面维护中国企业对美投资并购权益。一是诉诸司法途径解决投资争议。2012年,“三一重工”诉讼CFIUS和美国总统奥巴马案,就是利用司法途径解决投资争端的典型案例。“三一集团”认为,美国总统令凌驾于《民事诉讼联邦规则》第721条赋予的权限之上,侵害了其合法权益,对CFIUS和奥巴马提起诉讼,认为其程序有失公正,与美国宪法相悖,最终胜诉[22];2015年,美国法院裁定罗尔斯胜诉,认为其在ButterCreek风电项目中具有受宪法“程序正义”保护的财产权[23]。二是科学认识CFIUS安全审查制度。美国建立并不断改革CFIUS审查制度,其动因主要是担忧外资并购是否“威胁到国家安全”及“由外国政府控制”。对此,中国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应加大改革力度,着力提高内部治理透明度,降低CFIUS对国有企业的歧视性安排和疑虑。同时,组建专业咨询团队,积极配合CFIUS安全审查,化解威胁“国家安全”的顾虑。三是认真做好投资标的审查工作,在并购流程的早期就应寻求专业机构进行彻底调查,并从法律等层面对项目进行全面评估,研判交易是否存在潜在的国家安全问题,提前准备应对预案,规避投资风险,确保方案成功。

(四)推动双边投资协定谈判,营造良好外部环境

美国外资审查立法改革针对中国投资的意图明显,中国政府可向美方要求重启中美双边投资协定谈判(BIT),对安全审查中的一些具体条款和“国家安全”等关键概念和透明度予以明确,在BIT框架下缓解CFIUS审查制度对来自中国企业投资的干扰和阻挠,解决双方利益分歧[24]。要如期落实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力争在第二阶段谈判中考量投资议题,争取降低美国外资安全审查对中企的不利影响。要力促《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如期成功签署,拓展对日本、韩国、澳大利亚等国的投资力度。要加快推动中日韩等自贸区谈判,着力构建立足周边、辐射“一带一路”与面向全球的自贸区网络[25]。同时,力推WTO改革,维护多边经贸体制,利用双边和多边自贸协定中的投资条款,以及充分发挥WTO与“国家安全”相关的例外条款,多管齐下,冷静应对美国外资安全审查,为中国企业对外投资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稳定的预期。

(本文转自:《理论探讨》2020年第6期)

作者简介:

房裕,河南科技大学讲师

田泽,河海大学教授

原标题:《房裕田泽:美国外资安全审查新动向、影响及应对策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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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的伦理挑战与科学应对

  【光明青年论坛】 

编者按

  2023年2月21日,中国外交部正式发布《全球安全倡议概念文件》,呼吁“加强人工智能等新兴科技领域国际安全治理,预防和管控潜在安全风险”。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人工智能的技术革新是助推我国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之一。作为最具代表性的颠覆性技术,人工智能在给人类社会带来潜在巨大发展红利的同时,其不确定性也会带来诸多全球性挑战,引发重大的伦理关切。习近平总书记高度关注人工智能等新兴科技的发展,强调要加快提升“人工智能安全等领域的治理能力”,“塑造科技向善的文化理念,让科技更好增进人类福祉”。为此,本版特组织几位青年学者围绕人工智能的伦理挑战与科学应对展开讨论,并邀请专家予以点评,以期引发学界的更多关注,为推动人工智能健康发展贡献智慧。

  与谈人

  彭家锋 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博士生

  虞昊 华东师范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博士生

  邓玉龙 南京师范大学哲学系博士生

  主持人

  刘永谋 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教授、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

1.机遇与挑战并存的人工智能

  主持人:新技术革命方兴未艾,以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新兴科技快速发展,大大拓展了时间、空间和人们的认知范围,人类正在进入一个“人机物”相融合的万物智能互联时代。请具体谈谈人工智能给人类社会发展带来什么样的机遇?

  彭家锋: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智能技术蓬勃兴起,对人类社会的方方面面产生深刻影响,推动整个社会逐步迈入智能社会。在此过程中,存在许多重大历史机遇需要我们把握。就技术治理而言,人工智能作为一种治理技术,正在助推社会治理的治理理念、治理方式、治理效能等方面的变革,将传统技术治理提升至智能化新阶段,呈现出“智能治理的综合”趋势。智能治理将全面提升社会公共治理的智能化水平,主要呈现出四个方面的特征:一是治理融合化,即促进各种智能技术与其他治理技术相互融合,大幅度提升智能社会的治理水平;二是治理数据化,即以日益增长的海量数据为基础,通过对数据映射出来的“数字世界”进行社会计算,实现治理目标;三是治理精准化,即发挥智能技术强大的感知能力、传输能力和计算能力,将传统的粗放治理转变为精准治理;四是治理算法化,即不断完善智能决策系统,尝试将程序化的算法决策扩展到更多的决策活动中,从而提高决策质量。

  虞昊:人工智能有助于反思人类社会得以建立与发展的基础。随着分析式AI向着生成式AI不断演变,尤其是生成式AI初步展现出判别问题、分析情感、展开对话、创作内容等越来越具有人类特征的功能,原本属于人类的领域正被人工智能以另一套由“0”与“1”构成的计算机语言逐步侵蚀。这既是对人类社会的冲击,也势必会在更加平等的开放性框架中增强人类的主体性,促进人类社会进一步发展。

  邓玉龙:总体来说,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科技发展,显著提升了社会生产力。例如,生成式AI不但能完成传统AI的分析、判断工作,还能进一步学习并完成分析式AI无法从事的创造性工作。从人机交互的角度来看,人工智能也促进了生产关系的高效发展。具体表现在:一是刺激劳动形态的转化。人工智能高效承担大量的基础机械性劳动,人类劳动则向高阶的创造性劳动转化,由此引发社会层面的劳动结构转型、升级,并且以人工智能为中介,社会范围内的劳动整合、协调能力也实现升级。二是促进劳动场域的重构。随着劳动形态的转化和劳动的社会化扩展,人工智能将劳动从固定场域中解放出来,人类劳动的灵活性增加。相比于创造性劳动,机械性劳动更加受到空间和时间的制约,而在人工智能从技术层面替代更低边际成本的基础性劳动之后,人类劳动空间和时间的自由性实现跃迁。三是对主体的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尤其是对主体适应社会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对人类传统的知识结构提出挑战,要求人类更新原有的知识结构以适应社会发展需要,也对教育提出更高要求,教育模式和教育内容需要更契合科技发展的水平,培养更加全面发展的人才。

  主持人:人工智能的一系列产物在给人们带来生活便利的同时,也一定程度上引起大家对其可能引发的伦理挑战的警惕。一些人关注人工智能的风险问题,对人工智能的推进有些焦虑。如何看待这种警惕和焦虑?

  虞昊:人工智能的风险以及由此带来的焦虑,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我们无法返回一个没有人工智能的世界,人工智能已然深度介入人类社会,试图遏制人工智能的推进只能是螳臂当车。同时我们对人工智能的发展也不能放任不管,无视甚至于压制人工智能的推进只能是掩耳盗铃。因此,我们应该正视这种焦虑,在发展人工智能的过程中探求解决方案,在人工智能带来的风险中寻求危中之机。

  邓玉龙:我们应正确看待这种焦虑。要看到,焦虑有其积极的意义,它体现人类的忧患意识,催生对人工智能风险的预见性思考,提醒我们注意焦虑背后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存在的问题。正确对待焦虑有助于积极采取措施防范风险,辩证分析焦虑中先见性的思考,通过社会治理模式的升级化解风险问题。同时,仅有焦虑和恐惧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积极解决人工智能发展带来的社会问题。从劳动的角度看,人工智能确实会取代部分人类劳动,推动劳动结构转型升级,让劳动向着碎片化、个体化方向发展,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面临着“机器换人”的挑战。但是我们也应该理性认识到,人工智能不是对人类劳动能力的完全替代,而是对劳动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劳动者掌握科学知识,将技术的发展内化为自身能力,在更具创造性的劳动中实现自身价值。

  彭家锋:任何技术的发明使用,不可避免地伴随着这样或那样的风险。人工智能技术自然也不例外,在其应用过程中,同样引发了诸如隐私泄露、算法歧视、法律责任等风险问题。因此,关注人工智能的风险问题,并由此对人工智能的推进产生焦虑,具有一定理论依据和现实基础。但更应当清醒地认识到,人工智能的某些相关风险可以提前得到规避,并不必然会发生;即便真的发生,也仍可不断寻求化解风险的有效手段。以个人隐私滥用风险为例,在治理过程中,虽然不可避免地会涉及个人数据收集和分析处理,但可以通过建立完整的规范和监管体系来保护个人隐私,降低滥用风险。

2.人工智能科技竞争的“伦理赛道”

  主持人:习近平总书记在以视频方式出席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第十五次峰会时指出,“中方支持围绕人工智能加强对话,倡议适时召开专题会议,推动落实二十国集团人工智能原则,引领全球人工智能健康发展”。请谈谈“人工智能原则”应包含哪些内容?科技向善的文化理念对推动全球人工智能健康发展具有怎样的现实价值?

  彭家锋:为应对人工智能等新科技快速发展带来的伦理挑战,202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其中明确了“增进人类福祉”“尊重生命权利”“坚持公平公正”“合理控制风险”“保持公开透明”等五项科技伦理原则。我认为,这五项原则基本涵盖了人工智能原则的伦理要求,彰显了科技向善的文化理念。科技向善的文化理念,根本目标是让科技发展更好地服务社会和人民,带来良好社会或社会公益的善。科技向善对推动全球人工智能健康发展至少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现实价值:一是塑造公众信任。公众对人工智能的信任很大程度上并不完全由相关风险程度决定,而是取决于公众的利益与价值是否得到足够重视。后者正是科技向善的内在要求。二是引领技术创新。科技向善的文化理念将在技术创新发展过程中发挥价值引领作用。三是促进全球合作。科技向善的文化理念试图在全球范围内建立人工智能伦理规范的“最大公约数”,各国在达成伦理共识的基础之上,能够建立互信,实现更加充分深入的国际合作。

  虞昊:个人认为,人工智能原则也应包含非对抗与非失控的理念。非对抗意味着不应将人工智能视作人类社会的对抗性存在,人工智能已经成为人类社会的构成性要素,我们必须持更为开放的态度去面对人工智能。非失控意味着不应放弃对人工智能的伦理规范,应以智能的方式去规范加速发展的人工智能。如果以上述理念为前提,也就是说,在支持人工智能发展的情况下,科技向善的文化理念在推动全球人工智能健康发展中就变得极为重要。此处的“善”在国家治理层面即指向“善治”,而当人工智能的发展从国家范围扩展到全球范围,“善治”就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意义上拥有了更贴近现实的内涵。各国应摒弃冷战思维与零和博弈,基于善意与友谊共同思考人类作为整体如何在人工智能的冲击下通往全球性的“善治”。

  邓玉龙:2019年欧盟发布《可信赖的人工智能伦理准则》,2021年中国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专业委员会发布《新一代人工智能伦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与欧盟发布的伦理准则相比,《规范》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旨在将伦理规范融入人工智能全生命周期。人工智能发展的根本目的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因此,我以为,人工智能原则还应体现共享和有序发展的要求。共享,旨在防止人工智能的技术垄断。科技发展应该兼顾全体人民的利益,而不是服务于少数群体,由全体人民共享科技发展成果,推动全球科技水平的共同增长。有序发展,旨在防止人工智能技术的无序扩张。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最终是为了提升人的幸福感,推动科技有序发展能够促进人机和谐融合,有效预防潜在无序扩张的风险。

  主持人:从规范层面来说,伦理反思对规范人工智能发展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彭家锋:近年来,世界各主要国家在人工智能领域竞争日趋激烈,纷纷将人工智能发展置于国家发展的战略层面。比如,美国陆续出台《国家人工智能研究和发展战略计划》(2016)和《关于维持美国在人工智能领域领导地位的行政命令》(2019);欧盟先后发布《欧洲人工智能战略》(2018)和《人工智能白皮书》(2020);中国也较早发布了《“互联网+”人工智能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6)和《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2017)。人工智能科技竞争的客观局面已然形成。在此背景下,如果忽视人工智能技术发展所带来的全球性风险与挑战,极有可能陷入技术赶超的竞争逻辑。因此,亟须规范人工智能的科技竞争,而倡导伦理反思或许就是一条可行之路。伦理反思的意义至少在于:一是设定伦理底线。人工智能技术的开发和应用需要遵循一些基本的价值理念和行为规范。只有守住伦理底线,才有可能避免颠覆性风险的发生。二是实现敏捷治理。伦理反思是一个动态、持续的过程,贯穿于人工智能科技活动的全生命周期。为了确保其始终服务于增进人类福祉和科技向善的初衷,需要保持应有的道德敏感性,以灵活、及时、有效的手段化解人工智能带来的各种伦理挑战,确保其在科技向善的道路上行稳致远,实现良性发展。

  邓玉龙:人工智能科技竞争是为了促进科学技术发展,而科学技术发展的最终目的是推动人类社会的进步。人工智能科技竞争不应该仅包括技术竞争的单一维度,更不应该通过技术优势遏制他国的科技发展,而应该是在人工智能科技条件下的综合性竞争,通过良性竞争促进全球人工智能和全人类的共同发展。其中就应该包括社会治理竞争,通过社会治理保障社会公平,因而对社会中人与人关系的伦理反思构成人工智能科技竞争的有机组成部分。首先,伦理反思对人工智能科技竞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工智能的公平性、可信任性、可解释与透明度、安全性不仅是伦理要求,也代表了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方向,是人工智能科技竞争需要抢占的技术制高点。科技的发展是为了人的全面发展,因而人的发展内嵌于科技发展要求,伦理反思有助于防止工具主义的泛滥。其次,伦理反思为人工智能科技竞争提供价值引导。伦理反思注重保障人的权利,科技发展并不是社会发展中的唯一衡量因素,我们还应该关注其中多样性的因素,尤其注重保护特殊群体的利益,例如防止数据鸿沟等不良影响。伦理反思有助于实现人工智能的综合性健康发展。

3.人工智能安全与人的全面发展

  主持人:科学探究一直以来都是人们认识世界和了解自身的重要认知方式,人工智能等信息产业的革命如何影响着人们的认知方式?

  彭家锋:人工智能等信息产业的革命,促进了科学研究新范式——数据科学的诞生,进而对人们的认知方式产生深刻影响。数据科学被认为是继实验、理论和模拟之后的新的科研范式。相较于传统科学,数据科学融合了统计和计算思维,通过人工智能等技术提供的海量数据、强大算法和算力,能够直接从数据中寻找相关关系、提取相关性或者预测性知识,进而产生一种基于相关性的科学思维模式。但这种相关性并不一定能够转化为因果关系,因为可解释性对于从数据科学技术确定的相关性中提取因果解释至关重要,而相关技术一般都缺乏必要的透明度和可解释性。数据科学更可能成为一种预测科学,但是预测并不是科学追求的唯一目标。通过揭示世界的潜在因果结构来解释和干预现象,也是科学的两个重要目标。因此,尽管数据科学能够通过分析大量数据生成相关性知识,却不能直接产生因果解释。对此,传统科学的可检验性假设方法和因果规律探求仍有其重要价值。数据科学并非取代传统科学,相反,两者将相互补充,共同成为人类探索世界的有效工具。

  虞昊:显而易见的是,随着人工智能向着通用人工智能迈进,其能够为人们提供的教育资源、生活娱乐、工作讯息也越来越丰富,人们势必越来越依赖于通过与人工智能进行交互来获取外界信息。因此,当人工智能深度地构成人们认知世界的滤镜时,若不对人工智能本身具有重复性、同质性倾向的认知框架保持警醒,人工智能可能扭曲人们的认知方式直至影响人的主体创造性。

  邓玉龙: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全新技术发展被称为第四次工业革命,其中最显著的特征就是机器与人类的深度融合,机器不再作为一种外在性的工具被人类使用,而是在与人类的深度关联中影响人类的认知方式。一方面,信息产业革命丰富了人类认知的联结方式。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的发展促进人类的分析逻辑从因果关系扩展为相关关系,对相关关系的重视使人工智能可以从大数据而非小数据维度获取信息,为人类认知提供新的视角。按照传统人类认知方式的理解,因果关系要求关于世界的认知是确定性的,而这在数字时代的复杂性社会中很难实现。人工智能对相关关系的认知填补了这一缺失,允许我们在无法掌握确定信息但在掌握大量数据的条件下对未来趋势作出预测。另一方面,如果我们对人工智能等科技的输出结果和生成内容盲目信赖,将结果和内容与经验事实之间进行绝对等同的连接,误认为是事实的全部,那么我们就会丧失人文主义抽象反思的能力,对此我们应当保持警惕,始终坚持反思和批判的人文精神。

  主持人:如何调适人的主体创造性与信息高度集成共享之间的关系?

  彭家锋:当人们逐渐将更多创造性工作交由人工智能完成,不免让人担忧人工智能是否将会威胁到人的主体创造性。从人机关系的角度来看,这种担忧是基于一种人机敌对论的视角,认为人工智能挤压了人的主体创造性空间,是替代逻辑的延续。但从人机协作的视角出发,将人工智能看作人的得力帮手,通过创造性地使用人工智能可以赋予人类更大的创造性空间。比如,在进行文字写作、多媒体脚本、程序代码、文稿翻译等工作时,可先由人工智能高水平地完成草稿工作,然后再由人类进行一些创造性的调整和发挥。此时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将成为进一步创作的原材料,人类将以更高的效率投入创造性活动之中。当然,要实现以上效果并非易事,不仅需要思想观念的转变,还应在制度安排、教育方式等方面作出相应调整。

  虞昊:面对信息高度集成共享的人工智能,人有可能转变为算法的动物。试想下述场景:当依据人工智能展开行动变得足够便捷有效时,行动者便会倾向于采信人工智能,此时,看似是人类行动者基于自然语言在进行互动,实则是算法逻辑基于计算机语言在进行数字化运转。于是,人的主体创造性被侵蚀,人可能沦为算法动物。对此类情形,我们应该保持足够的清醒与警惕。

  邓玉龙:人工智能技术生成的内容(AIGC)具有高度集成共享的特性,能够高效地对人类知识进行数据挖掘、信息生成。调适人的主体创造性与信息高度集成共享之间的关系,我们需做到如下几个方面:首先,需要通过人的创造性扩大AIGC数据库,当下AIGC主要是依赖于大语言模型,以大量的网络文本作为训练数据库生成的,通过人的创造性生成可以不局限于网络文本,而是进一步扩展数据库的训练文本,从而提高其丰富度。其次,需要通过人的创造性为AIGC提供价值训练,通过人的创造性生成的价值立场、伦理法则等与AIGC的训练数据库相融合,从而建构可信赖、可持续的信息高度集成共享机制。最后,需要将人创造性生成的内容与AIGC共同作为人类知识的来源,人类知识的获得不能仅仅局限于AIGC,而是需要人发挥其主体创造性对人工智能技术生成的内容进行反思和拓展,将人类无法被数据化的、经验性的知识与AIGC数据化的知识融合成为人类知识的来源。

  (本版编辑张颖天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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