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公司,主要的商业模式是什么
正如新闻总是滚动出现的那样,AI的确正在影响人们生活与工作的方方面面,但是很多人都没注意到一点:AI公司正确的商业模式应该是什么样?
人们一般认为,AI创业公司与之前兴起的云/SaaS一样,其商业模式并无差异。与AI一样,云软件创业公司最初的商业模式也让客户和投资者感到困惑。例如,云计算先驱Salesforce就避开了传统软件的预付款和本地部署所需资源和成本。而现在Salesforce模式早已成为了云/SaaS公司的基准之一,投资者甚至可以在睡梦中说出常见的SaaS公司投资衡量指标,如CAC和LTV等。
但要将这种云商业模式移植到新生的AI创业企业上并不容易。这主要是因为云和AI技术的基础不同:AI是由数据、大量的原始计算能力和大众难以理解的算法驱动的。对于客户来说,它其实比云计算创业公司要复杂得多,因此这种技术也必须以不同的方式销售。
更慢的软件部署?更多的本地集成?有时候AI就是这样。那么,如何才能打破现状,说服客户购买新的AI技术呢?在过去两年中,有三种新兴的AI商业模式开始发挥作用。它们具有不同的特点,因为在某些场景中它们可能比其他方案更加有效。
AI商业模式一:附加
这一类AI解决方案的模式非常类似于SaaS公司的产品,而且商业模型几乎可以互换。这些AI解决方案将无缝地附加于其他的系统之上,如CRM产品或ERP系统。AI将访问流经这些系统的数据,并随着时间的推移推动商业改进。
许多AI创业公司都符合这种模式:ChorusAI和Gong附加在Salesforce产品之上,利用AI优化客户的销售实践;而客户支持软件Solvy附加在Zendesk或ServiceCloud服务之上,可以对工单进行自动回复。还有SiftScience使用机器学习来减少客户的欺诈行为,如滥用付款或虚假内容等。
因为这个商业模型类似于SaaS模型,所以外界很容易对其进行评估。其策略是“插入”或“嵌入”,从一个增值功能开始,逐渐成熟为一个平台。这些解决方案部署速度很快,就像云软件一样,因此销售周期很快,并且容易计算出ROI。通过快速获得大量客户,AI解决方案将迅速构建了一条数据护城河,因此它也变得更聪明、速度也更快。
但这种速度和轻松也可能带来缺点。就像云软件一样,这些AI解决方案很容易被窃取和替换。如果这些解决方案不能打破自身一个漂亮、好用功能的固有形象与模式,在用户出现预算缩减时,他们很容易就会进行停用或替换原有方案。
该商业模型本身可能是我们最熟悉的,但这不一定会使它成为最佳的。
AI商业模式二:流程强化
尽管作用在流程,但在AI第二类的商业模型中,全新的AI产品根本不会改变现有的工作流程;它只是通过集成AI来提高当前工作流的效率。不过这些都是深度手动集成,需要大量的实施工作,当然其回报是大大改进了的流程。
这类的公司及服务产品包括Ayasdi、IBMWatson和H2O.AI。这些解决方案横跨不同的行业垂直市场,帮助客户改善核心业务的运营。以IBMWatson为例,它首次在电视节目Jeopardy中亮相,就利用自然语言回答问题,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它可以实时分析大数据模式,并给予自己的见解,它甚至可通过复杂的传感器将数据传回电脑,来管理建筑物中的电梯。(尽管围绕其的争议也很多。)
这种AI商业模式不同于目前流行的云模式。它的缺点很明显:部署密集,销售周期长。同时低成交量意味着每笔交易都必须是大买卖,才能保证创业公司的产品销售。但这种模式的优势也是可观的,一旦实现,这些解决方案就非常具有粘性,并且可以很好地进行向上销售。就像AI的潜力一样,这个模型的ROI可能是无限的。
AI商业模式三:让机器独立
在第三个AI商业模式中,AI技术会通过引入智能,来帮助客户以更好的方式完成业务流程,从而改变了整个工作流程。该类AI“拥有”端到端的体验,几乎不需要人类的帮助,算法将自动完成运行。
这类公司包括自动驾驶汽车类服务公司以及无人机公司Kespry。后者的无人机可用于建筑、采矿或保险公司的数据收集。比如暴风雨过后,Kespry无人机可以评估屋顶的损坏情况,所以客户不再必需要在的屋顶上安装相应的设备,由于数据直接发送到云端,并使用AI电脑视觉进行分析,保险公司几乎可以立即估算出索赔数据。
因为这个模型涉及到硬件维护,所以它的优点和缺点与纯云模式不同。在这种模式下,硬件是成本中心,是创业公司必须运营和存储的商品。无人机(或车辆)内的AI软件是与众不同的IP,也是这类公司的收入来源。这些AI创业公司会向租用硬件的公司出售软件订阅包;这些订阅包可以随着时间的推移进行扩展,以完成更多工作。
总之…
未来可能会出现更多可行的AI商业模式。AI时代已经来临,投资者也还是从众心理。不过,他们要想找到AI成功的“正确”公式,还需要时间。
这对AI创业企业意味着什么呢?首先一个让企业有效成长的商业模式是必须的,然后向客户和投资者提供有意义的影响和价值。如果企业业务不符合大众熟悉的模式,这可能意味着他们需要更加坚决地捍卫自己的模式并对投资者和客户进行更耐心地劝,有时候,创业者的直觉反而比所谓的“分析”更可能为自己找到一条正确的道路。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和物联网的未来发展值得重视,均为前沿产业,多智时代专注于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的入门和科谱,在此为你推荐几篇优质好文:1.人工智能时代,AI人才都有哪些特征?http://www.duozhishidai.com/article-1792-1.html2.大数据携手人工智能,高校人才培养面临新挑战http://www.duozhishidai.com/article-7555-1.html3.人工智能,机器学习和深度学习之间,主要有什么差异http://www.duozhishidai.com/article-1585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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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媒时代传媒产业的变革与反思
内容摘要:媒介技术的不断发展将人类社会带入到新的媒介时代。彭兰教授在2016年的新媒体发展趋势报告中为我们描绘了“智媒时代”来临时的景象,万物皆媒、人机共生、自我进化将成为智媒时代的三大基本特征。本文讨论了智媒时代下的新闻生产方式、传媒生态以及新闻从业者角色的巨大变革,以及在此环境下对于算法推荐的黑箱与迷思、技术边界的野蛮拓张以及传媒企业社会责任的批判与反思。
关键词:智媒时代传媒产业变革与反思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与快速普及,越来越多的新兴媒介进入了我们的视野。细数媒介的发展历程,经历了这样几个阶段,首先是Web1.0时代的门户网站,以雅虎和谷歌为其中的代表,紧接着是强调个人中心化和用户生产内(UGC)的Web2.0时代,例如维基,注重知识的协同组织。关于Web3.0的定义和特征,现在尚无定论,但是我们隐约可以看见他的雏形。进入Web3.0阶段,便是让这些信息主动寻找到人,让计算机理解人们所能理解的内容,[1]网络成为用户需求的理解者和提供者,他将更加了解用户的行为习惯,把信息精准传递给用户,人与媒介之间的互动将更为便捷。
一、智媒时代已经来临
在过去,传统媒体占据了信息流通的主导地位,我们每个人都是信息的被动接受者,因而称之为“受众”。新媒体的出现改变了“人”作为行为主体的被动地位,个体具有更多参与内容生产的机会,因而被称之为“用户”。从受众到用户的这种思维模式的转变,正是“众媒时代”的显著特征。在腾讯网企鹅智酷与清华大学新媒体研究中心联合发布的《2015中国新媒体趋势报告》中,彭兰教授概括出“众媒时代”的五大特征:表现形式的碎片化,生产主体的大众化,传播结构的大众化,传播平台的分众化,多屏跨界的多样化。向我们宣告一个众媒时代的到来。[2]然而,技术的发展以史无前例的速度向我们席卷而来,在“众媒时代”方兴未艾之际,彭兰教授在2016年的报告中指出,在经历了门户时代,Web2.0时代以及众媒时代之后,我们正步入“智媒时代”,这将极大地改变媒体内容的生产方式,重构传媒产业的生态。[3]所谓智媒,就是人工智能与媒体的结合体,智媒时代以物联网作为智能传播的基础设施,以大数据构成整个生产要素,用移动计算优化资源的有效配置,机器学习在这一过程中加速了智能化的进程。[4]新的游戏规则正在形成,传媒产业的格局也在发生着显著变化,互联网的发展已经进入了“下半场”。[5]喻国明教授借用此概念表明媒介发展的历史阶段,在他看来,互联网发展的“上半场”就是对内容网络、人际网络和物联网络实现“连接与再连接”,而“下半场”是个人资源的重新聚合当中,由数据化和智能化主导的社会和产业发展的全新阶段。
苏涛和彭兰[6]很快的体察到,一个全新的媒体智能化的“智媒”时代已经来临,媒体的智能化,一方面消融了传统传媒业的固有边界,另一方面正在重塑传媒业的原有生态。传统媒体由于体制的约束、规模的有限、技术的落后以及市场操控能力的迟滞,在这一轮的流量(用户)之争的发展当中处于下风。这就是人们所看到的“渠道失灵”、用户流失以及影响力衰退。[7]与此同时,智媒时代传媒的格局与生态已经发生变化,我们更加需要关注用户平台的重构、新闻生产系统的重构、新闻分发平台的延展与重构以及信息终端与生态的重构这四个维度的问题。[8]移动技术、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媒体的结合,形成了最初的智能媒体概念,但是张琛[9]认为,从历史性角度来看,还无法严格定义这个时代,对于智能媒体时代的定义还需要进一步讨论。
在智能媒体如火如荼发展的今天,学界和业界对智媒产生的种种隐患以及未来进行了思考,洪杰文的研究发现,智媒仍然处于弱人工智能阶段,对智媒的期待应回归理性,对媒介技术所带来的风险进行感知,避免陷入盲目乐观主义的精神状态。[10]公众被侵犯的隐私权,智媒对新闻专业主义的冲击……我们在享受着人工智能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也面临着新的伦理挑战。
二、智媒时代的基本特征
2016年被称为智媒元年,在人工智能、物联网、VR/AR等新技术的驱动下,彭兰教授指出,智媒时代将会呈现出“万物皆媒、人机合一、自我进化”这三大特征。
(一)万物皆媒
媒介,从传播学意义上来讲是指利用媒质储存和传播信息的物质工具,从更广泛的意义上来看,凡是能使人与人、人与事物或事物与事物之间产生联系或发生关系的物质都是媒介。彭兰教授指出,“过去的媒体是以人为主导的媒体,而未来,机器及各种智能物体都有媒体化可能”。物联网、人工智能、云技术等新技术的发展,使得万物皆媒的设想成为可能。[11]物联网的概念首次提出还在1991年,当时由于技术的限制并未引发关注,但是仅在二十年后,物联网就已经发展到相当的规模。借助传感器技术的普及应用,智能物体已经逐渐开始进入我们的视野,通过终端掌控,各种物体都可以连通网络,人们可以更加容易地获得对于物体状态、动态的感知。这也给传媒产业的发展带来了无限的可能,智能物体可以一定程度上承担信息采集和加工的任务,以传感器为支撑的“传感器新闻”,甚至有可能出现OGC(ObjectGeneratedContent)的内容生产方式。
(二)人机共生
人与机器的互动一直以来都是科技革命时代所关心的话题,从人机大战到人机和谐共生,体现了人类作为智慧生物对待机器的态度转变。不再是排斥抵触,而是和平接纳,最终智能化机器、智能物体将与人的智能融合,共同作用,构建新的媒体业务模式。近年来,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日益成熟,我们进入了高度智能网络化的社会,人与物都充当了某种程度的媒介功能。在未来,智能家居,智能汽车将会大量涌现,可穿戴设备将会广泛普及,彻底发挥人体本身的智慧终端作用,人体终端化不仅意味着人体向外界发送数据的快速与丰富,也意味着人对信息的获取与处理能力的增强,拓展人的感知认识能力,以及人与物的信息交互能力,人成为了一种行走中的移动终端。[12]终端智慧化是未来人机共生的关键,智能手机是当前人机交互的主流界面和载体,未来,可穿戴设备,传感器芯片与人的融合将会增强人机互动的质量,机器也会融合与人、物体和环境之中。
(三)自我进化
自我进化是智能媒介成熟的标志,在未来的媒介化进程当中,人与机器深度融合,机器具备自我学习的能力,借助智慧终端,更加精确地提供人类需求。这既是机器是否能适应人类更高层次需要的挑战,也是人类能否驾驭机器不致被机器奴役的挑战。彭兰教授说,“人机合一的媒介具有自我进化的能力,机器洞察人心的能力,人对机器的驾驭能力互为推进”。人体上将有越来越多的“机器”,以可穿戴设备,传感器和芯片的形式存在,某些芯片还可以植入人体。机器越来越隐身于人、物体、环境之中,在融合中实现共同进化。当前,英国和瑞士的科学家已经研制出一种能自我进化并不断改进性能的机器人系统,将这种系统应用在汽车制造和农业领域,机器人就能主动寻找汽车修理中的问题,尝试不同的农业灌溉方式,从而大大提高生产的效率。
三、智媒时代传媒业的深刻变革
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兴起,对于整个新闻传播行业的生态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并推动了传播权力从传统媒体向社交平台转移,智媒时代的来临,将会开启智慧传媒的新模式与新生态。
(一)智媒时代新闻生产的智能化
在过去,专业的新闻生产工作都是在编辑室内完成,新闻的采编分发都遵循一套单向度的线性流程。但是技术的应用改进了这种流程,新闻生产呈现出智能化的特点。传统的新闻制作需要记者去现场采访、拍摄,将文字、图片资料带回编辑室进行编辑。新媒体时代所产生的海量信息,已很难完全用人工的方式来完成处理,智能化的新闻采集更多依赖大数据技术、传感器技术,算法技术等,延伸了信息采集的触手,拓宽了取材的范围,提升了取材的丰富性。传感器新闻的出现,正是信息采集方式的重大转变。彭兰[13]教授指出,各种智能化新内容生产力在多个“线程”上的引入,将带来生产能力的增强。在信息采集力上,实现了从“人”到“物”的多层面贯穿,在信息的加工力上,形成了“全媒体贯通+挖掘力提升+新文本模式”的新格局。此外,在信息的整合能力、核查与判断力、协同力、分发力上都有所增强。自动化新闻的生产方式使得社会信息总量呈指数型趋势增长,新闻机器人的出现,简化了新闻的制作流程,实现了机器取代人力,节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机器人写作,可以大大加快新闻生产的速度和总量,2016年里约奥运会期间,《今日头条》Xiaomingbot完成一篇稿件的时间约为2秒左右。新闻传播学界普遍认为,自动化新闻在未来所占的比例将会越来越高,因此传媒业纷纷开展了自动化新闻的实践,腾讯财经的“Dreamwriter”、新华社的“快笔小新”、第一财经的“DT稿王”以及智搜的“Giiso写作机器人”,都是机器写作的典型代表。虽然目前机器人写作基本上沿用一种“人工智能”+“自动化数据填充”的模式,在新闻敏感、情感表达、深度分析及选题方面还有所欠缺,[14]但是我们已经看到,其强大的数据处理能力和稿件生产能力还是引发了传媒领域的剧烈变革。在新闻内容的分发上,传统的大众媒体只是将新闻在媒介上公开,并没有考虑受众的喜好。在今天,我们已经看到传受主体之间的地位发生了很大的改变,今日头条依靠其强大的算法能力,为用户精确推送信息,并打出了“你关心的,才是头条”这样的口号,精确记录用户的使用习惯和阅读行为,实现千人千面的内容分发。新华社的聊天机器人,苹果的Siri,都可以让用户发送指令以获得感兴趣的新闻资讯,从而获得个性化的内容服务。
(二)智媒时代传媒生态的变革
纵观传媒的历史,每一次重大的技术突破都能推动传媒产业的跨越式发展,无论是印刷术的发明,还是无线广播、有线电视的出现,都给传媒业带来剧烈的变化。
腾讯集团的高级执行副总裁刘胜义说,“智能化将重新塑造人与媒体、人与资讯的关系,带来新的组织形式、生产方式、产品形态,颠覆并重构媒体生态”。[15]互联网的“下半场”必然是以人工智能为核心的产业变革,无论是国内的BAT互联网巨头,还是苹果、谷歌、微软、Facebook等公司,都视人工智能为重点发展领域,并开发相应的科技产品,抢占市场有利地位。百度的“百度大脑”、腾讯的“Dreamwriter”、苹果Siri、微软的Adam,各个公司都开始依据自身的特色拓展新的业务形态。传统的报纸、广电等传媒产业发展相对迟滞,新技术推动下的智媒领域快速崛起。智能媒体的发展让传统的产业结构发生了变化,从2013年的传统媒体、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的“三足鼎立”,2017年则已转向“一超多强”的局面——移动互联网的市场份额接近一半,传统媒体总体规模仅占五分之一,其中报刊图书等平面媒体的市场份额不到6%。[16]传统媒体的内容生产和传播模式都亟待改革,以中央电视台、新华社和人民日报为主的传统媒体已经开始了智能化改革。央视不断地推动“5G+4K+AI”的节目制作与传输改革,2018年11月7日,新华社联合搜狗在第五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发布了“AI合成主播”,在新闻领域实现了实时音视频与AI真人形象合成的创新,人民日报社新媒体中心则联合百度、科大讯飞、快手、荣之联、凡闻科技等多家科技公司共同开发出“人民日报创作大脑”,具备智能写作、智媒引擎、语音转写、数据魔方、视频搜索五大功能,大大提升创作者的内容生产和分发效率。
基于算法推荐和大数据精准推送的人工智能带来了商业模式的转型升级,他使得定向广告成为可能,极大地增强广告的投放效果,在进行深度挖掘的基础上,实现了个性化传播。人工智能促使新闻生产由PGC向智能生产迈进,通过自动化新闻生产,受众群体细分,智能化媒体能够兼顾“头部”和“尾部”的双重用户,并且能够通过数据分析,掌握用户的购买行为,精确描绘用户画像,从而给消费者进行有针对性的商品推荐。
(三)智媒时代新闻从业者的转型
人工智能进入了传媒产业领域,不仅对新闻生产有重大影响,对于新闻从业者也是一次重大考验。崔保国[17]教授提出,人工智能带来的不仅仅是信息生产流程的革新,产品形态的丰富、商业模式的升级,更是通过传媒业与互联网、人工智能技术深度融合,形成协同创新发展新业态,重塑媒体生态环境,再造媒体组织结构,改变媒体从业人员的职业发展模式。媒体从业者的转型,从更深层面的角度来说,是媒体从业者角色的转变,传统媒体时代,信息传播过程中的把关人角色一直由个体或机构扮演,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信息传播过程中的“把关人”变成了“AI智能系统”,[18]这对于媒体从业者职业的合法性提出了重大的挑战。
在全媒体时代,就已经提出了“全能型”记者的目标,需要能够适应多种复合媒体岗位的工作要求,集策划、采访、写作、编辑、摄影摄像、出镜播报等技能于一体的新闻专业人才,从技术的角度看,新闻的生产与传播日趋专业化,仅有过人的学识与眼界已不足以支撑一个新闻从业者取得卓越的功绩,只有辅以先进的技术,才有可能使具有价值的内容达到最佳的传播效果。[19]抖音、快手的一夜爆红,VR、AR技术的进一步发展,都在促使新闻从业者与时俱进,更新职业技能。
智媒时代,人工智能在一定程度上为新闻工作者减轻了信息采集、筛选和新闻制作、分发的压力,但是数据背后的新闻价值以及内容的真实性则对记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机器人新闻虽然可以大大提高生产效率,但是在内容的逻辑性和深度上还有所不足,也缺乏必要的创造性思考和人情味,编辑人员则需要进行把关,查漏补缺,为内容增加厚度、广度和深度,针对大数据无法采集到的信息,还需要利用传统的信息采集方式进行补充。在媒介内容的生产过程中,机器可以承担大部分的简单重复性工作,新闻从业者则需要提供更多的灵感与创意,机器可以对大量的数据进行搜集分析,但是需要新闻工作人员进行基于数据的宏观决策。智媒时代,新闻工作者需要进行更加富有创造性的脑力劳动,成为人工智能时代的真正强者。
四、智媒时代传媒业的批判与反思
(一)智能算法的黑箱与迷思
随着人工智能的不断进步,算法推荐技术也日趋成熟,已经成为内容分发领域的重要手段。“今日头条”作为国内最大的资讯分发平台,就是基于数据挖掘的个性化推荐引擎,由算法来进行信息分发,获得了互联网领域的一席之地。紧随其后,各个媒体、社交网站也纷纷引入算法分发,根据算法的模型预测用户的喜好,以此推送给不同用户以不同的信息,并使广告能够精准地传递到需要他们的用户。算法之所以被称作为“黑箱”,是因为从数据输入、到数据吞吐、再到新闻产品输出这个过程所涉及的繁杂技术无法被用户所了解或得到解释。[20]
算法根据用户的阅读习惯,推荐个性化的内容,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受众的需求,但也使受众的注意力陷入仅与自身兴趣相关的瓶颈之中。公众只会注意自己选择的东西和使用自己喜欢的内容领域,久而久之,会将自身桎梏于蚕茧一般的“茧房之中”。[21]张帜认为,在用户作茧自缚的“信息茧房”和算法推荐机制下的“过滤气泡”中,我们似乎正在逐渐进入“个性化拟态环境”的算法牢笼。[22]长期居于这样的环境中,人的思维观念得不到拓展,难以接触到全面的信息,从而会产生偏见,拒绝任何其他相悖的理论见解,新的知识鸿沟也由此产生。
另外一方面,算法推荐内容的质量也值得警惕,在满足人们个性化需求的同时,也引发了诸如大量劣质低俗的信息推送以及大数据杀熟等诸多乱象。仅仅依靠算法来生产内容是无法保证内容的质量,当前的算法会放大和集中某些仅仅诉诸点击量、转发率的内容,造成内容市场上的“劣币驱逐良币”,[23]给互联网的管理带来诸多不便。“今日头条”自去年以来,因传播低俗内容多次被多次约谈整改,快手、抖音、火山小视频等短视频APP因含有低俗暴力、垃圾广告、炫富等内容,也被相关部门约谈,责令整改。算法推荐机制与价值观相悖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因此优化算法的推送机制,引入人工编辑把关内容等措施,才能够实现精准推送与价值正确的紧密结合。
(二)技术边界的野蛮拓张
科学技术的发展速度,已经远远超过了人们的想象,人类一方面享受到科技带来的文明成果,但同时也在面临着技术边界无限延伸所带来的沉重代价。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一直被视为一把“双刃剑”,在为人类带来诸多便利的时候,也对现有社会秩序的伦理体系造成了巨大的冲击。
因互联网的虚拟性、匿名性、共享性所引发的关于隐私权、版权等问题的论争,也给人类社会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依托于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发展起来的智能媒体,为人类营造了一种更加开放的环境,作为移动终端的手机将人与物联系地更加紧密,但同时也将个人的隐私暴露在公众视野之下,一个人如果接入了互联网,那么在很大程度上就丧失了保护隐私的权利。市场化的运营机制加之我国对于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的缺失,会给算法侵犯个人隐私留下漏洞,个人信息与隐私可让度的边界尚无法确定,一些机构与媒介产品肆意收集用户信息,给社会信任体系造成了严重的破坏。目前我们对于人工智能领域的探索逐渐深入,而且越来越迅速,技术的野蛮生长助长了工具理性的气焰,从而忽视了价值理性在其中的重要角色。
在未来,当机器的智能发展到一定程度时,便不需要人类再做发明创造了,因为机器自己就已经会进行发明创造。在功利主义盛行的时代,一些科研工作者经被利益所驱使,毫无约束地开展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研究,这种带有极大不确定性的科研成果必定会给社会带来一定的风险。智媒时代传媒技术的发展离不开技术的推动,但同时也需要道德的坚守。[24]没有规则的社会秩序是混乱的,没有伦理约束的科技发明是危险的,任何给人类带来福祉的科技成果必定是考虑到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符合每一个人对新技术、新发明的期待。因此,人类在享受科技福祉的同时,也应该对来自科学的挑战进行重新反思和审视。
(三)智媒时代传媒业的社会责任
由于传媒自由主义理论自身的缺陷以及传媒滥用自由带来的负面影响,大众传媒的社会责任问题早在19世纪中叶就因其人们的关注,以罗伯特·哈钦斯为主席的新闻自由委员会(TheCommissiononFreedomofthePress)发表报告《一个自由而负责任的新闻界》,标志着西方传媒社会责任理论的提出。[25]从大众传播时代到智媒时代,虽然传媒技术有了翻天覆地的改变,但是蕴含在其中的社会责任却不应被遗忘。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推送最大的危害在于其损害了传统的新闻价值标准,以往新闻专业主义所标榜的客观性、真实性、重要性等原则,都在用户兴趣的面前轰然倒塌,大量具有社会公共议题性质的话题让位于个人的趣味性话题,使得传媒的公共服务作用受到极大侵蚀。胡舒立在讨论引入新技术的媒体转型时指出:“无论如何转型,这个核心价值(新闻报道的独立、客观、公正)是不可能改变的,这是专业新闻机构的基石,是我们必须坚守的新闻专业主义传统。”
一些新媒体平台为了获得大量的关注度,往往违背新闻职业道德,随意转载具有原创知识产权的新闻稿件,不加证实便采用新闻消息来源,丧失起码的新闻伦理,以不恰当的方式描写新闻,生产一些不负责任的报道。大数据的广泛应用也牵涉到用户的信息安全,层出不穷的用户数据泄露事件折射出企业逐渐降低的社会责任感。Facebook在今年上半年遭遇了黑客的攻击,出现了严重的数据泄露,9000万用户受到影响。作为社交化的媒体平台,肩负着保护用户数据的责任,如果连最基本的信息安全都无法得到保障,那么便会失用户的支持与信任。
参考文献
[1]林秋铭,范以锦.2017—2018:众媒时代到智媒时代的大跨越[J].中国报业,2018(01):20-22.
[2]2015中国新媒体趋势报告:属于亿万人的“众媒时代”[EB/OL]http://ln.qq.com/a/20151112/019928.htm
[3]彭兰.智媒化:未来媒体浪潮——新媒体发展趋势报告(2016)[J].国际新闻界,2016,38(11):6-24.
[4]刘庆振.媒介融合新业态:智能媒体时代的媒介产业重构[J].编辑之友,2017(2):70-75.
[5]喻国明.互联网发展下半场:“聚变”业态下的行动路线[J].新闻与写作,2017(10):48-50.
[6]苏涛,彭兰.“智媒”时代的消融与重塑——2017年新媒体研究综述[J].国际新闻界,2018,40(01):38-58.
[7]喻国明.智媒时代:传统媒体的市场机会与操作路线[J].传媒,2019(04):14-15.
[8]彭兰.未来传媒生态:消失的边界与重构的版图[J].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2017,39(01):8-14+29.
[9]张琛.重新定义智媒时代:内容2.0的变革趋势及创新要素[J].出版广角,2019(09):36-39.
[10]洪杰文,兰雪.从技术困境到风险感知:对智媒热的冷思考[J].新闻与传播评论,2019,72(01):101-109.
[11]彭兰.万物皆媒——新一轮技术驱动的泛媒化趋势[J].编辑之友,2016(03):5-10.
[12]费梦梦.智媒体时代的“三驾马车”浅析——物联网、大数据与人机合一[J].西部广播电视,2017(11):10-11.
[13]彭兰.增强与克制:智媒时代的新生产力[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9,48(04):132-142.
[14]许向东,郭萌萌.智媒时代的新闻生产:自动化新闻的实践与思考[J].国际新闻界,2017(05):31-43.
[15]刘胜义:智能化将颠覆并重构媒体生态[EB/OL]http://tech.qq.com/a/20161114/029835.htm
[16]2018年中国传媒产业发展报告[EB/OL]https://www.sohu.com/a/237156451_654813
[17]崔保国:传媒产业正进入“智媒时代”[EB/OL]http://cx.cri.cn/20171214/9aa48b6c-f4ec-dcaa-b5a1-af433a3c4f53.html
[18]王梦娇.智媒时代的传媒生态[J].传媒,2019(12):6-7.
[19]叶盛兰.智媒化对新闻从业者职业能力的新要求[J].新闻研究导刊,2019,10(03):84+111.
[20]仇筠茜,陈昌凤.基于人工智能与算法新闻透明度的“黑箱”打开方式选择[J].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51(05):84-88+159.
[21][美]凯斯·R·桑斯坦.信息乌托邦-众人如何生产知识[M].毕竞悦,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18.
[22]张帜.智媒时代对新闻生产中算法新闻伦理的思考[J].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9,37(02):70-78.
[23]方师师.算法如何重塑新闻业:现状、问题与规制[J].新闻与写作,2018(09):11-19.
[24]韩鸿,彭璟.论智媒时代社交媒体的社会责任——对2016美国大选中Facebook假新闻事件的反思[J].新闻界,2017(05):86-93.
[25]朱辉宇.传媒社会责任理论再思考[J].传媒,2010(11):6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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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时代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摘要】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对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在人工智能新时代背景下,消费者权益保护涌现出诸多新问题、新挑战。有鉴于此,应破解AI数据隐私威胁,“安心”消费促增长;捍卫元宇宙世界的消费者版权,开辟消费新业态;保障人民健康生活权益,升级健康产业,拉动新需求;满足消费者高品质生活需求,推动消费迭代升级。由此,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抓手全面助力扩大内需战略实施,有利于形成强大稳健的国内市场,从而促进中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关键词】消费者权益 扩大内需 隐私 版权 健康品牌
【中图分类号】F063.2 【文献标识码】A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构建新发展格局,要坚持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使生产、分配、流通、消费更多依托国内市场,形成国民经济良性循环。”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对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只有保护好消费者权益,才能充分释放个人、家庭的消费潜力,从而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2023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主题是“提振消费信心”。通过保护新时代下的消费者权益,不断激发消费活力,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具体而言,在人工智能时代背景下,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保障消费者的权益,解决新形势下消费新问题,满足消费者的美好需求,有力撬动消费需求,从而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扩大内需战略。
破解AI数据隐私威胁,“安心”消费促增长
2023年,全球AI领域最火爆的话题莫过于ChatGPT。美国人工智能研究实验室OpenAI推出了聊天机器人程序ChatGPT。作为一个具备问答、文章撰写、绘画等多方面能力的对话式机器人,ChatGPT强大“超能力”的背后,是天量的训练数据与庞大的算法模型,这对于人工智能的发展具有里程碑的意义。然而,ChatGPT作为数字技术的应用,使用不当可能会产生侵犯个人数据隐私、侵犯知识产权、侵犯商业机密、产品虚假宣传、网络购买诈骗等系列问题。
一方面,ChatGPT与用户对话的数据需要被存储在开发者美国人工智能公司OpenAI或使用的云服务提供商的数据库中。在人机交互问答中,提问者与ChatGPT分享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可能被用于未来算法模型的训练中,含有个人信息的问答内容很可能成为模型训练的基础语料库信息,这使ChatGPT输出的内容包含用户提供的个人信息以及重要数据。这也就意味着,ChatGPT底层庞大的数据库信息中,很可能会侵犯到一些用户的隐私。另一方面,ChatGPT还可能被用来生成虚假信息或恶意软件,诱骗用户泄露个人信息。通过来自社交平台的数据对ChatGPT进行模型训练,可能生成虚假信息、诱骗信息等,破坏网络舆论生态。而且,不法分子有可能以较低的技术成本盗用他人虚拟形象、冒充他人身份,还可能会收集个人敏感信息,并诱骗受害者提供更多的个人信息,进一步导致网络诽谤、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ChatGPT引发上述数据隐私威胁等系列问题只是一个爆发口。实际上,在人工智能的时代背景下,众多网络渠道产生的数据隐私争议以及算法歧视等问题已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当消费者点击互联网和使用社交媒体时,不管是发布照片、点击广告链接,还是观看在线视频,其个人及活动信息有可能被平台或厂商存储。消费者信息被收集或泄露盗卖,用于商家对消费者进行“算法歧视”。对于用户而言,算法歧视问题侵害用户的个人权益和自尊感。对于企业而言,一方面,算法歧视可能会直接导致企业经济受损,比如信息推送不精确、广告投放对象存在偏差等问题。另一方面,算法歧视会通过影响用户满意度而间接影响企业的收益和声誉。因此,算法歧视问题对用户和企业都可能带来不利影响。另外,算法“黑箱”等信息不对称性的存在导致歧视现象潜藏得更加深入而不易被察觉,也给治理算法歧视问题带来了新挑战。互联网平台大数据杀熟便是算法歧视的典型现象之一。这种企业“杀熟”现象的本质是通过算法筛查,对用户群体进行分类,形成一套端口多套服务的模式,企业利用消费者交出的个人数据反过来对消费者实施歧视对待。“杀熟”现象说明企业对消费者权益构成双重侵害——信息或数据权,以及公平交易权,但它却广泛存在于购物类、旅游类、打车类等APP。此外,金融借贷平台借贷歧视、人工智能相貌歧视、AI机器人发表歧视性言论等算法歧视问题也纷纷涌现。可见,消费者的数据隐私和“反歧视”权益没有得到足够的法律保障。
在数据成为重要资源的新时代,消费者隐私和数据合规问题是政府、企业和社会团体共同面对的重要伦理问题之一。为了应对ChatGPT及算法歧视带来的个人隐私信息威胁,亟须加快数据合规建设,严格审核数据来源,强化数据的使用管理,在人工智能设计中嵌入个人隐私信息保护机制。而且,需要加大人工审核服务在数据审核方面的投入,形成统一的行业标准体系,最大可能地合规合法使用数据,同时减少不真实信息的输出,全面保护消费者的数据隐私合法权益,让消费者能够真正意义上“安心”消费,从而才能进一步扩大消费者需求。
捍卫元宇宙世界的消费者版权,开辟消费新业态
2021年被称为“元宇宙”元年,“元宇宙”的火爆也带动了NFT的快速发展。NFT作为Web 3.0时代大热的产物,在售卖过程中因其金融化属性以及年轻消费者的炒作心理而出圈。NFT,全称为Non-Fungible Token,指非同质化通证,实质是区块链网络里具有唯一性特点的可信数字权益凭证,是一种可在区块链上记录和处理多维、复杂属性的数据对象。虚拟空间的每一件数字音乐、数字图像等数字作品均具有被标记的唯一“身份”,NFT就是验明其真实身份的“钥匙”。
数字藏品是国内对于NFT的本土化称呼。一个数字藏品可以快速实现身价倍增,从几十元、上百元的藏品跃升为万元“爆款”。如今,数字藏品市场也火爆了起来,似乎进入了一个万物皆能成为数字藏品的时代。国内蓝色光标、疯狂体育、汤姆猫、中青宝等上市公司陆续上线数字藏品平台。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国内的数藏平台已超百家,数字藏品具有重要的消费价值和品牌影响力。一时之间,数字藏品成为一股新的消费风向。
元宇宙世界的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网络购买、消费行为全过程应该享有的权益,以及消费者个人信息被企业收集、处理并用来获得营业收入时应该享有的权益保护。如何捍卫元宇宙世界中针对各种新形态产品的消费者权益成为日益严峻的问题。数字藏品等新形态越来越普遍时,消费领域出现了系列新问题,亟需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延伸到数字化空间。尤其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对版权保护就提出了新的要求。NFT数字藏品是元宇宙世界产品的代表,其所衍生出的消费者版权保护问题引起了广泛热议。
NFT数字藏品作为一种新的事物,无论是新技术与产品的融合,还是合规管理仍处于初期发展阶段,都可能引发一系列的版权风险。比如,在制作、生成NFT数字艺术作品的流程中,容易产生虚假、版权侵犯等问题。虽然区块链可以解决数字艺术作品链上信任的问题,但不能解决其上链之前的信任问题。这意味着NFT数字艺术作品可以是伪造的,用户可能先上传侵权作品,并将其制作、生成为NFT后销售。而且,任何人都可以通过加密货币钱包连接加密货币市场,以铸造NFT。也就是说,NFT无法保证作品的上链人与作者是同一主体。NFT虽然可以记录艺术品交易的流程,却无法证明作品上传者就是作品的原作者,这无形中增加了版权原作者被侵权的风险。
数字时代涌现出诸如NFT数字藏品等新型的消费业态,呼吁消费者权益保护需要引进新技术,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政策,这样才能推动更多消费新业态的诞生与可持续发展。一方面,政府需要发挥主导作用。需要通过立法形式明确NFT数字作品的版权性质与财产性权利,出台针对这一新市场的相应细化政策文件。另一方面,平台是控制数字藏品风险的重要主体。平台应严格依法履行义务,承担更高的审查注意义务。平台不仅需要履行一般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还要建立一套知识产权审查机制,对平台上交易的数字作品的著作权严格仔细审查,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此同时,消费者在购买或消费数字藏品时,应当认识到其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比如有些平台上发售的数字藏品价格忽高忽低,或是平台时常发生技术安全漏洞,就需要警惕是否坚持冒险购买。总之,平衡政府、平台、消费者以及各种市场主体间的效能,全力保护消费者的版权权益,是实现NFT这一新业态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保障人民健康生活权益,升级健康产业,拉动新需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生存是享有一切人权的基础,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人民对美好健康生活的向往是人们的基本权益,通过健康产业转型升级这一重要路径可以有效满足人们多样化、新型化的健康诉求。健康产业是内含巨大市场潜力的新兴产业,具有拉动内需增长和保障民生等重要功能。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应促进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机结合,从消费供需两端入手,推动新产业、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健康发展,将经济发展中的堵点、痛点、难点、空白点转化为新的增长点。而大健康产业是先进制造业和新兴服务业深度融合的新型产业,在国家全面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背景下,大健康产业不仅有益于社会民生和人类福祉,而且还有利于消费升级和扩大内需。由此,健康产业转型升级是扩大内需,保障人民健康生活权益的关键着力点。具体而言,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优化产业,升级顶层设计,完善健康产业资源共享平台。加强战略转型规划,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政府应尽快制定健康产业的专项改革规划,为优化健康产业结构升级框架顶层设计、协助加速实现健康产业弯道超车奠定政策基础。在地方层面,依托各地的资源禀赋向健康细分领域精细化布局,着力开发特色示范项目(如颐养宜居、养生旅游小镇等),加快形成“协同有序、优势互补、错位发展”的健康产业集群,为扩大和满足人们健康需求的实现奠定坚实的产业集群和企业资源供给基础。
第二,推进全领域智慧健康,赋能健康产业数智化蝶变。健康产业携手互联网破解转型困局,谋求健康服务“共享化、智能化、异质化”新升级,共创互联网健康新模式。其一,完善健身场馆信息化建设,丰富智慧健身服务形式。落实健身场馆器械线上预约制度,构筑在线全民健身社群,开展云端交互式健身赛事。积极培育居家VR游戏健身、虚拟教练指导等新热点新模式。其二,增扩健康旅游形态供给,深化旅游数智改革。引进VR、AR等高新视觉科技,优化养生休闲游项目的智能力与沉浸感,聚力打造健康生态线上旅游地图,促进健康旅游消费提档扩容。其三,完善“5G+智慧医疗”云平台,推进人工智能落地应用。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推进5G网络和人工智能在医疗辅助、医学影像、疫情防治等场景的落地应用,逐步激活健康产业增量空间。同时加强互联网医院建设,重构医疗服务模式,推进“线上轻问诊,线下深治疗”全流程服务,跑通“医、药、险”业务闭环。让数智化渗透于“健康医疗+服务”的各个环节,在健康产业转型升级中发挥实效、真正造福民众,有效促进线上健康消费需求进一步扩大。
第三,深耕新旧健康产业融合升级,撬动新型服务业态需求。瞄准产业融合突破点,新老业态协同化转型。挖掘中医在康复疗养、保健养生领域的融合突破口,开发中药养生、天然温泉、森林氧吧、田园康养等“游憩疗养”四合一的创新融合项目。着力布局涵盖胎儿到老年全周期,贯彻“预防、诊治、疗养”全流程,辐射身体心理全方位的健康管理服务产业链条。积极拓展健康服务融合应用新场景,为健康服务产业的转型“出雏形、打样本、开好局、起好步”。化传统医药与新兴服务“相争博弈”为“合作共赢”,打好协同转型“组合拳”,实现“1+1>2”的聚力效果,切实推进新旧健康产业融合升级创新,从而释放和激发人们对数字时代健康服务消费的新型需求。
满足消费者高品质生活需求,推动消费迭代升级
2023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对中国品牌的建设与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更远大的发展目标。为了响应建设高质量品牌的目标,企业争创消费者信赖品牌的社会氛围需要更加浓厚,才能够更好地满足消费者对高质量品牌的追求和向往,从而实现消费需求品质的升级,从更高战略、更深层次扩大消费需求,激活高端消费的深层次潜力。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建设高质量品牌,以实现消费需求的迭代升级。
首先,深入开展中国“老字号”高质量品牌创建行动,打造中国传统品牌中的顶流精品和“百年老店”。统筹开展中华老字号和地方老字号认定,完善老字号名录体系。打造中国品牌,培育和发展中华老字号和特色传统文化品牌。同时,持续办好“中国品牌日”系列活动,宣传推介国货精品,增强全社会的品牌培育和发展意识,在市场公平竞争、消费者自主选择中培育更多享誉世界的国货品牌。如今在数字时代的背景下,中国年轻一代的消费者对引领时尚的国潮品牌由衷追捧,这更加需要中国企业在国货品牌发展上不断创新努力,以满足青年消费者对品牌高质量、新风尚的需求。
其次,打造国际知名的中国品牌,争取在国际上涌现一批品质卓越、特色鲜明的中国品牌领军企业,形成一大批质量过硬、优势明显的国际知名品牌。促进民族品牌同国际标准接轨,充分衔接国内消费需求,增加中高端消费品国内供应,更好满足中高端消费品消费需求。可见,打造国际一流品牌,才能更好满足不断向上升级的高端消费需求。创建世界一流品牌的目标可以通过打造全球样板产业来实现。所谓全球样板产业是指能在全球市场拥有绝对市场份额优势、技术领先和品牌美誉度高的产业。全球样板产业要在全球消费者、买家、公众的心理建立与某国之间的等号关系。当国际上提到某种产业时,如果全球消费者、公众第一时间想到中国,那么中国的这个产业就成为了全球样板产业。中国需要确定自身有优势、未来有前景的少数几个特定产业打造全球样板产业,以此为突破创建世界一流品牌,提升中国品牌的国际形象及其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品牌声望感,从而满足中国上层消费者对高端国际品牌的需求。
最后,支持企业加强品牌保护和维权,依法严厉打击品牌仿冒、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为消费者的品牌使用保驾护航,并且为优质品牌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品牌之所以称其为品牌,过硬的质量和良好的服务是基础,只有保证产品良好的质量才能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但是,侵权假冒产品质量往往达不到要求,售后服务更是近乎于无。中国市场十分庞大,尤其在乱象丛生的广大农村市场,品牌假冒伪劣现象层出不穷,严重影响消费者对企业品牌的口碑评价和认同感,应持续依法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规范农村市场秩序。品牌保护和维权行动需要形成集合政府、企业、社会团队、新闻媒体、消费者在内的全员生态圈。只有在全社会共同努力下,打击品牌侵权假冒,保护知识产权,这个生态圈才会日益健康和完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我国的扩大内需战略得以实质性落地。
总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利于激发扩大内需。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不断激发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释放和激活消费潜力,才能推动中国市场建设成为全球最大的消费市场,这也是驱动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路径。
(作者分别为中国矿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导;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导,品牌营销与国际企业研究中心主任)
【注:本文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经济转型与国际化背景下品牌建设的理论创新研究”(项目编号:71832015)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可激活性自我视角下目标进展对健康消费行为的影响机理研究”(项目编号:72072172)的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①王海忠:《新时代健全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五项原则》,人民论坛网,2022年3月15日。
②王海忠:《让中国制造成为最“出圈”的中国品牌》,《人民论坛》,2021年第9期。
人工智能伦理问题的现状分析与对策
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讯 人工智能(AI)是第四次产业革命中的核心技术,得到了世界的高度重视。我国也围绕人工智能技术制定了一系列的发展规划和战略,大力推动了我国人工智能领域的发展。然而,人工智能技术在为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带来重大发展机遇的同时,也为伦理规范和社会法治带来了深刻挑战。2017年,国务院印发的《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提出“分三步走”的战略目标,掀起了人工智能新热潮,并明确提出要“加强人工智能相关法律、伦理和社会问题研究,建立保障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的法律法规和伦理道德框架”。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就人工智能发展现状和趋势举行的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加强人工智能发展的潜在风险研判和防范,维护人民利益和国家安全,确保人工智能安全、可靠、可控。要整合多学科力量,加强人工智能相关法律、伦理、社会问题研究,建立健全保障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伦理道德。2019年,我国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推进办公室专门成立了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专业委员会,全面负责开展人工智能治理方面政策体系、法律法规和伦理规范研究和工作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专门强调要“探索建立无人驾驶、在线医疗、金融科技、智能配送等监管框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审查规则”。这些均体现了我国对人工智能伦理及其治理的密切关注程度和积极推进决心,同时也突出了这一问题的重要性。
当前人工智能伦理问题
伦理是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道理和秩序规范。人类历史上,重大的科技发展往往带来生产力、生产关系及上层建筑的显著变化,成为划分时代的一项重要标准,也带来对社会伦理的深刻反思。人类社会于20世纪中后期进入信息时代后,信息技术伦理逐渐引起了广泛关注和研究,包括个人信息泄露、信息鸿沟、信息茧房、新型权力结构规制不足等。信息技术的高速变革发展,使得人类社会迅速迈向智能时代,其突出表现在带有认知、预测和决策功能的人工智能算法被日益广泛地应用在社会各个场景之中;前沿信息技术的综合运用,正逐渐发展形成一个万物可互联、万物可计算的新型硬件和数据资源网络,能够提供海量多源异构数据供人工智能算法分析处理;人工智能算法可直接控制物理设备,亦可为个人决策、群体决策乃至国家决策提供辅助支撑;人工智能可以运用于智慧家居、智慧交通、智慧医疗、智慧工厂、智慧农业、智慧金融等众多场景,还可能被用于武器和军事之中。然而,迈向智能时代的过程如此迅速,使得我们在传统的信息技术伦理秩序尚未建立完成的情况下,又迫切需要应对更加富有挑战性的人工智能伦理问题,积极构建智能社会的秩序。
计算机伦理学创始人 Moore将伦理智能体分为4类:伦理影响智能体(对社会和环境产生伦理影响);隐式伦理智能体(通过特定软硬件内置安全等隐含的伦理设计);显示伦理智能体(能根据情势的变化及其对伦理规范的理解采取合理行动);完全伦理智能体(像人一样具有自由意志并能对各种情况做出伦理决策)。当前人工智能发展尚处在弱人工智能阶段,但也对社会和环境产生了一定的伦理影响。人们正在探索为人工智能内置伦理规则,以及通过伦理推理等使人工智能技术的实现中也包含有对伦理规则的理解。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呼吁要赋予人工智能机器一定的道德主体地位,但机器能否成为完全伦理智能体存在巨大的争议。尽管当前人工智能在一些场景下的功能或行为与人类接近,但实则并不具有“自由意志”。从经典社会规范理论来看,是否能够成为规范意义上的“主体”来承担责任,并不取决于其功能,而是以“自由意志”为核心来构建的。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即以自由意志为起点展开。因此,当前阶段对人工智能伦理问题的分析和解决路径构建应主要围绕着前3类伦理智能体开展,即将人工智能定性为工具而非主体。
当前阶段,人工智能既承继了之前信息技术的伦理问题,又因为深度学习等一些人工智能算法的不透明性、难解释性、自适应性、运用广泛等特征而具有新的特点,可能在基本人权、社会秩序、国家安全等诸多方面带来一系列伦理风险。例如:人工智能系统的缺陷和价值设定问题可能带来公民生命权、健康权的威胁。2018年,Uber自动驾驶汽车在美国亚利桑那州发生的致命事故并非传感器出现故障,而是由于 Uber在设计系统时出于对乘客舒适度的考虑,对人工智能算法识别为树叶、塑料袋之类的障碍物做出予以忽略的决定。人工智能算法在目标示范、算法歧视、训练数据中的偏失可能带来或扩大社会中的歧视,侵害公民的平等权。人工智能的滥用可能威胁公民隐私权、个人信息权。深度学习等复杂的人工智能算法会导致算法黑箱问题,使决策不透明或难以解释,从而影响公民知情权、程序正当及公民监督权。信息精准推送、自动化假新闻撰写和智能化定向传播、深度伪造等人工智能技术的滥用和误用可能导致信息茧房、虚假信息泛滥等问题,以及可能影响人们对重要新闻的获取和对公共议题的民主参与度;虚假新闻的精准推送还可能加大影响人们对事实的认识和观点,进而可能煽动民意、操纵商业市场和影响政治及国家政策。剑桥分析公司利用 Facebook上的数据对用户进行政治偏好分析,并据此进行定向信息推送来影响美国大选,这就是典型实例。人工智能算法可能在更不易于被察觉和证明的情况下,利用算法歧视,或通过算法合谋形成横向垄断协议或轴辐协议等方式,破坏市场竞争环境。算法决策在社会各领域的运用可能引起权力结构的变化,算法凭借其可以处理海量数据的技术优势和无所不在的信息系统中的嵌入优势,对人们的权益和自由产生显著影响。例如,银行信贷中通过算法进行信用评价将影响公民是否能获得贷款,刑事司法中通过算法进行社会危害性评估将影响是否进行审前羁押等,都是突出的体现。人工智能在工作场景中的滥用可能影响劳动者权益,并且人工智能对劳动者的替代可能引发大规模结构性失业的危机,带来劳动权或就业机会方面的风险。由于人工智能在社会生产生活的各个环节日益广泛应用,人工智能系统的漏洞、设计缺陷等安全风险,可能引发个人信息等数据泄露、工业生产线停止、交通瘫痪等社会问题,威胁金融安全、社会安全和国家安全等。人工智能武器的滥用可能在世界范围内加剧不平等,威胁人类生命与世界和平……
人工智能伦理风险治理具有复杂性,尚未形成完善的理论架构和治理体系。人工智能伦理风险的成因具有多元性,包括人工智能算法的目标失范、算法及系统缺陷、受影响主体对人工智能的信任危机、监管机制和工具欠缺、责任机制不完善、受影响主体的防御措施薄弱等。人工智能技术和产业应用的飞速发展,难以充分刻画和分析其伦理风险及提供解决方案。这要求我们必须克服传统规范体系的滞后性,而采用“面向未来”的眼光和方法论,对人工智能的设计、研发、应用和使用中的规范框架进行积极思考和构建,并从确立伦理准则等软法开始,引领和规范人工智能研发应用。
关于人工智能的发展,我们既不能盲目乐观,也不能因噎废食,要深刻认识到它可以增加社会福祉的能力。因此,在人类社会步入智能时代之际,必须趁早从宏观上引导人工智能沿着科学的道路前行,对它进行伦理反思,识别其中的伦理风险及其成因,逐步构建科学有效的治理体系,使其更好地发挥积极价值。
人工智能伦理准则、治理原则及进路
当前全球人工智能治理还处于初期探索阶段,正从形成人工智能伦理准则的基本共识出发,向可信评估、操作指南、行业标准、政策法规等落地实践逐步深入,并在加快构建人工智能国际治理框架体系。
伦理准则
近几年来,众多国家、地区、国际和国内组织、企业均纷纷发布了人工智能伦理准则或研究报告。据不完全统计,相关人工智能伦理准则已经超过40项。除文化、地区、领域等因素引起的差异之外,可以看到目前的人工智能伦理准则已形成了一定的社会共识。
近年来,中国相关机构和行业组织也非常积极活跃参与其中。例如:2018年1月,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发布了《人工智能标准化白皮书(2018版)》,提出人类利益原则和责任原则作为人工智能伦理的两个基本原则;2019年5月,《人工智能北京共识》发布,针对人工智能的研发、使用、治理 3 个方面,提出了各个参与方应该遵循的有益于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和社会发展的15条原则;2019年6月,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专业委员会发布《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原则——发展负责任的人工智能》,提出了人工智能发展的8项原则,勾勒出了人工智能治理的框架和行动指南;2019年7月,上海市人工智能产业安全专家咨询委员会发布了《人工智能安全发展上海倡议》;2021年9月,中关村论坛上发布由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专业委员会制定的《新一代人工智能伦理规范》等。从发布内容上看,所有准则在以人为本、促进创新、保障安全、保护隐私、明晰责任等价值观上取得了高度共识,但仍有待继续加深理论研究和论证,进一步建立共识。
治理原则
美国、欧洲、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在大力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和产业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人工智能的安全、健康发展,并将伦理治理纳入其人工智能战略,体现了发展与伦理安全并重的基本原则。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科技创新领域的法治建设问题,强调“要积极推进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涉外法治等重要领域立法以良法善治保障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近年来,我国在应对新技术新业态的规制和监管方面,形成了“包容审慎”的总体政策。这项基本政策在2017年就已正式提出。在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55条中更是专门规定了“包容审慎”监管原则:“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鼓励创新的原则,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针对其性质、特点分类制定和实行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留足发展空间,同时确保质量和安全,不得简单化予以禁止或者不予监管。”这为当前人工智能伦理治理提供了基本原则和方法论。一方面,要注重观察,认识到新技术新事物往往有其积极的社会意义,亦有其发展完善的客观规律,应予以一定空间使其能够发展完善,并在其发展中的必要之处形成规制方法和措施。另一方面,要坚守底线,包括公民权利保护的底线、安全的底线等。对于已经形成高度社会共识、凝结在法律之中的重要权益、价值,在执法、司法过程中都要依法进行保护。这既是法律对相关技术研发者和使用者的明确要求,也是法律对于在智能时代保护公民权益、促进科技向善的郑重承诺。
治理进路
在人工智能治理整体路径选择方面,主要有两种理论:“对立论”和“系统论”。
“对立论”主要着眼于人工智能技术与人类权利和福祉之间的对立冲突,进而建立相应的审查和规制制度。在这一视角下,一些国家和机构重点关注了针对人工智能系统本身及开发应用中的一些伦理原则。例如,2020年《人工智能伦理罗马倡议》中提出7项主要原则——透明、包容、责任、公正、可靠、安全和隐私,欧盟委员会于2019年《可信赖人工智能的伦理指南》中提出人工智能系统全生命周期应遵守合法性、合伦理性和稳健性3项要求,都体现了这一进路。
“系统论”则强调人工智能技术与人类、其他人工代理、法律、非智能基础设施和社会规范之间的协调互动关系。人工智能伦理涉及一种社会技术系统,该系统在设计时必须注意其不是一项孤立的技术对象,而是需要考虑它将要在怎样的社会组织中运作。我们可以调整的不仅仅是人工智能系统,还有在系统中与之相互作用的其他要素;在了解人工智能运作特点的基础上,可以在整个系统内考虑各个要素如何进行最佳调配治理。当前在一些政策和法规中已有一定“系统论”进路的体现。例如,IEEE(电气与电子工程师协会)发布的《合伦理设计》11中提出的8项原则之一即为“资质”(competence),该原则提出系统创建者应明确对操作者的要求,并且操作者应遵守安全有效操作所需的知识和技能的原则,这体现了从对使用者要求的角度来弥补人工智能不足的系统论视角,对智能时代的教育和培训提出了新需求。我国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专业委员会2019年发布的《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原则——发展负责任的人工智能》中,不仅强调了人工智能系统本身应该符合怎样的伦理原则,而且从更系统的角度提出了“治理原则”,即人工智能发展相关各方应遵循的8项原则;除了和谐友好、尊重隐私、安全可控等侧重于人工智能开放和应用的原则外,还专门强调了要“改善管理方式”,“加强人工智能教育及科普,提升弱势群体适应性,努力消除数字鸿沟”,“推动国际组织、政府部门、科研机构、教育机构、企业、社会组织、公众在人工智能发展与治理中的协调互动”等重要原则,体现出包含教育改革、伦理规范、技术支撑、法律规制、国际合作等多维度治理的“系统论”思维和多元共治的思想,提供了更加综合的人工智能治理框架和行动指南。基于人工智能治理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我国应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指导下,系统性地思考人工智能的治理维度,建设多元共治的人工智能综合治理体系。
我国人工智能伦理治理对策
人工智能伦理治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应在“共建共治共享”治理理论的指导下,以“包容审慎”为监管原则,以“系统论”为治理进路,逐渐建设形成多元主体参与、多维度、综合性的治理体系。
教育改革
教育是人类知识代际传递和能力培养的重要途径。通过国务院、教育部出台的多项措施,以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的《教育中的人工智能:可持续发展的机遇与挑战》、《人工智能与教育的北京共识》13等报告可以看到,国内外均开始重视教育的发展改革在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和应用中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为更好地支撑人工智能发展和治理,应从4个方面进行完善:普及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知识,提高公众认知,使公众理性对待人工智能;在科技工作者中加强人工智能伦理教育和职业伦理培训;为劳动者提供持续的终身教育体系,应对人工智能可能引发的失业问题;研究青少年教育变革,打破工业化时代传承下来的知识化教育的局限性,回应人工智能时代对人才的需求。
伦理规范
我国《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中提到,“开展人工智能行为科学和伦理等问题研究,建立伦理道德多层次判断结构及人机协作的伦理框架”。同时,还需制定人工智能产品研发设计人员及日后使用人员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守则,从源头到下游进行约束和引导。当前有5项重点工作可以开展:针对人工智能的重点领域,研究细化的伦理准则,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规范和建议。在宣传教育层面进行适当引导,进一步推动人工智能伦理共识的形成。推动科研机构和企业对人工智能伦理风险的认知和实践。充分发挥国家层面伦理委员会的作用,通过制定国家层面的人工智能伦理准则和推进计划,定期针对新业态、新应用评估伦理风险,以及定期评选人工智能行业最佳实践等多种方式,促进先进伦理风险评估控制经验的推广。推动人工智能科研院所和企业建立伦理委员会,领导人工智能伦理风险评估、监控和实时应对,使人工智能伦理考量贯穿在人工智能设计、研发和应用的全流程之中。
技术支撑
通过改进技术而降低伦理风险,是人工智能伦理治理的重要维度。当前,在科研、市场、法律等驱动下,许多科研机构和企业均开展了联邦学习、隐私计算等活动,以更好地保护个人隐私的技术研发;同时,对加强安全性、可解释性、公平性的人工智能算法,以及数据集异常检测、训练样本评估等技术研究,也提出了很多不同领域的伦理智能体的模型结构。当然,还应完善专利制度,明确算法相关发明的可专利性,进一步激励技术创新,以支撑符合伦理要求的人工智能系统设计。
此外,一些重点领域的推荐性标准制定工作也不容忽视。在人工智能标准制定中,应强化对人工智能伦理准则的贯彻和支撑,注重对隐私保护、安全性、可用性、可解释性、可追溯性、可问责性、评估和监管支撑技术等方面的标准制定,鼓励企业提出和公布自己的企业标准,并积极参与相关国际标准的建立,促进我国相关专利技术纳入国际标准,帮助我国在国际人工智能伦理准则及相关标准制定中提升话语权,并为我国企业在国际竞争中奠定更好的竞争优势。
法律规制
法律规制层面需要逐步发展数字人权、明晰责任分配、建立监管体系、实现法治与技术治理有机结合。在当前阶段,应积极推动《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的有效实施,开展自动驾驶领域的立法工作;并对重点领域的算法监管制度加强研究,区分不同的场景,探讨人工智能伦理风险评估、算法审计、数据集缺陷检测、算法认证等措施适用的必要性和前提条件,为下一步的立法做好理论和制度建议准备。
国际合作
当前,人类社会正步入智能时代,世界范围内人工智能领域的规则秩序正处于形成期。欧盟聚焦于人工智能价值观进行了许多研究,期望通过立法等方式,将欧洲的人权传统转化为其在人工智能发展中的新优势。美国对人工智能标准也尤为重视,特朗普于2019年2月发布“美国人工智能计划”行政令,要求白宫科技政策办公室(OSTP)和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NIST)等政府机构制定标准,指导开发可靠、稳健、可信、安全、简洁和可协作的人工智能系统,并呼吁主导国际人工智能标准的制定。
我国在人工智能科技领域处于世界前列,需要更加积极主动地应对人工智能伦理问题带来的挑战,在人工智能发展中承担相应的伦理责任;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参与相关国际管理政策及标准的制定,把握科技发展话语权;在最具代表性和突破性的科技力量中占据发展的制高点,为实现人工智能的全球治理作出积极贡献。
(作者:张兆翔、谭铁牛,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张吉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科学院院刊》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