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可期|人工智能绘画:让每个人都成为艺术家
在过去的2022年,人工智能发展之快,有些超过了我们的想象。他们从处理信息过渡到了创造内容,这些内容和真人创造一样真实,难辨真伪。他们能完成撰写邮件、翻译、甚至写代码等任务(详见拙作《未来可期|ChatGPT到底厉害在哪?百科全书版聊天机器人已诞生》)。除了文字能力,他们的绘画能力也大幅提高,通过简单的效果预设,就可以生成一幅叹为观止的大师范绘画作品。
我想请澎湃科技“未来可期”专栏的各位读者,先看几幅我借助人工智能创作的画作。我分别使用了百度的AI艺术和创意辅助平台“文心一格”和西湖大学深度学习实验室研制的AI模型“盗梦师”。两者都是由用户输入一段简单的文字,即可快速获取智能生成的AI画作。操作非常简单,文本输入——>风格选择——>艺术家选择——>上传参考图——>尺寸选择——>分辨率选择——>数量选择,正所谓“AI一下,妙笔生画”。
第一幅画的主题词——城市:无锡;场景:太湖;时间:五百年后;画面:城市天际线。
人工智能模型“盗梦师”创作的绘画作品——五百年后无锡太湖的天际线。
人工智能平台“文心一格”绘制的五百年后无锡太湖的天际线。
第二幅画的主题词——城市:无锡;场景:城市运行管理中心;画面:从看见到预见;智慧城市。
人工智能模型“盗梦师”创作的绘画作品——无锡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人工智能平台“文心一格”绘制无锡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当我体验完AI绘画之后,我发现如今的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GC),已经进化到相当智能的程度,不再是此前简单的风格化滤镜。和Web1.0、Web2.0时代的UGC(用户生产内容)和PGC(专业生产内容)相比(有关概念可以参考本人拙文《未来可期|五个问答助你初步了解Web3.0》),AIGC正在成为新一种内容生产方式。
AIGC,即AIGenerateContent,是一种利用人工智能技术自动生成内容的技术。它可以根据一定的规则和模型,自动生成文本、图像、音频等多种类型的内容。伴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特别是自然语言处理技术的不断发展,近几年AIGC在质量、多样性、准确性和用户体验等方面都得到了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软件代码、数据分析报告、产品设计图、甚至音乐歌曲都由人工智能产出,AIGC已经从理解内容,走向了自动生成内容,并在新闻报道、广告创意、影视剧本创作等领域探索规模应用。
高德纳(Gartner)公司将AIGC列为2022年五大影响力技术之一,并预测到2025年,生成性AI所创造的数据可占到所有已生产数据的10%,也就是说,你每看十个新闻、图片或短视频,其中有一个就来自AI。根据《GenerativeAI:ACreativeNewWorld》的分析,AIGC有潜力产生数万亿美元的经济价值。
2023年1月10日,百度CEO李彦宏在百度2022Create大会上,发出这样的断言,“未来十年,AIGC将颠覆现有内容生产模式。可以实现以十分之一的成本,以百倍千倍的生产速度,去生成AI原创内容。”
为此,你可以发现,这个春节,百度公司除了有类似“集五福”的“集好运”常规集卡活动外,还推出了一系列AIGC(人工智能自动生成内容)创新互动玩法,比如AI画头像”一起变兔兔”活动。你可以在百度APP自拍或者上传一张个人头像照片,人工智能将会捕捉你的五官比例和微表情,自动“等比”生成专属兔子版头像。很多用户都纷纷上传自己的兔子头像,让大家评论和本人的相似度有几分。
我们曾经以为,AI不会做有创意的工作,因为创意是人类最不可以取代的特质之一。在2018年,李开复讲述了人工智能有两件事情不能做:一件是有创意的事情,第二件是有温度的事情。有创意的事情,包括科学家,作家,艺术家,CEO等,在他看来,人工智能不擅长提出新概念。
不过,OpenAI创始人山姆·阿尔特曼(SamAltma)提出了相反的论断:“十年前的传统观点认为,人工智能首先会影响体力劳动,然后是认知劳动,再然后,也许有一天可以做创造性的工作。现在看起来,它会以相反的顺序进行。”
我问了ChatGPT同样的一个问题:人工智能不会做有创意的工作,你对此有什么观点?请列举六条。
他的回答是:
1.AI可以在许多领域实现创意,例如音乐制作、艺术创作和广告制作等。
2.AI可以通过学习和模仿人类创意来产生新的创意。
3.AI可以通过生成对抗网络(GANs)等技术来创造新的图像、音频和文本等内容。
4.AI可以通过计算机视觉和自然语言处理等技术来理解和分析人类创意,从而产生新的灵感。
5.AI可以通过机器学习算法来优化和升级现有的产品和服务。
6.AI可以通过分析大量的数据来发现新的市场机会和商业模式。
ChatGPT关于“人工智能不会做有创意的工作”的见解。
所以,你千万不要想当然,人工智能只能从事低水平的重复性劳动。2021年10月9日,由德克·卡夫腾(DirkKaftan)担任指挥的波恩贝多芬管弦乐团,首次演奏贝多芬与人工智能共同谱写的第十交响曲。这部曲子本是贝多芬的遗作,1827年贝多芬逝世时,第十交响曲只有几张手稿留存,部分是简短未竟片段。但是,人工智能在学习了贝多芬过往所有的作曲数据后,续写了这部曲子。
读到这里,你也许会好奇,那么作为普通人的我,如何借助人工智画出一幅好画?
我先给大家说一则新闻吧。2022年8月,有一幅名叫《太空歌剧院》的画作,战胜了诸多竞争对手,拿到了美国科罗拉多州博览会美术竞赛一等奖。作者杰森·艾伦(JasonAllen)却说,自己是个游戏设计师,这幅画并不是他亲手画的,而是用AI绘画工具Midjourney生成的。杰森的办法是:他先是想到了一个有创意的提示词,然后花费了80个小时,900多次迭代,来慢慢调整这个提示文本,比如添加“堂皇”“奢华”这样的关键词,来优化整幅画的基调和氛围。
得知这个消息后,那些在真实世界创作的艺术家们忿忿不平。我们画画,是在一步步调色,机器人作画,却是在一步步调关键词。比赛主办方最后维持原判,理由是杰森本来参加的就是数字艺术类别比赛,比赛规则并没有限制使用人工智能工具,而他在提交作品时也表明使用了Midjourney工具。最重要的一点,创作灵感属于杰森,只是他选用的素材不是传统的画笔和颜料,而是庞大的图像数据库。
《太空歌剧院(ThéâtreD’opéraSpatial)》,作者:JasonM.AllenviaMidjourney
杰森后来在Midjourney讨论区中表示:“与其讨厌科技或应用它的人,我们不如承认它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并长久地运用它,这样我们才能向前迈进,而不是为此怨恨。”对啊,要借助人工智能画出一幅佳作,依然需要人类对艺术作品的感知力、鉴赏力、想象力和创造力。
首先,你要了解有哪些画派,以及他们的风格,比如印象派重展现光影的改变,野兽派笔法率直奔放,新艺术的风格偏有活力、波浪形、流动的线条现实主义等等。
其次,你要知道关键词。这好比使用百度搜索,有的人可以快速精准搜索到自己想要的内容,有的人却只搜到一堆没用信息。如果只是靠常人都知晓的朴素语言,往往会生成不伦不类的学生级别的习作。使用好的提示语,才能让人工智能生成更符合要求、更赏心悦目的作品。
第三,你要熟悉人工智能画画的基本原理。例如,高手就会每个关键词加引号、加冒号、加减数字来让AI更准确地理解问题。更高阶的技术人员会使用生成对抗网络(GAN),来训练一个生成器生成新的图像,通过与一个鉴别器的博弈来提高生成图像的质量。
所以,现在多了一项新生意——提示语工程(promptengineering),这也成了新的创业热点。美国旧金山初创公司PromptBase就推出了售价1.99美元一条提示语的服务,主要用于DALL-E2,ChatGPTGPT-3等人工智能模型。用户在该平台买卖提示词(Prompt),PromptBase则从卖家处抽成20%。平台上已上架不少提示词,内容范围包括新闻标题、运动队标志、卡通T恤设计、现代黑白版公司标识等等。
PromptBase平台上开展的提示词买卖业务。
如果你觉得这些都太麻烦,万能的淘宝可以更加直接而粗暴地解决问题,你只需要像我一样,在淘宝输入“MidjourneyAI绘画代做”,找到合适的买家,他们会直接把图做好了发给你,30元不到。
淘宝卖家的AI绘画代做业务。
曾经有一个高赞回答,显示出了人类对人工智能绘画的担忧:“我们正在目睹艺术的消亡。”可是,当我们每个人都可以善用技术,都成为艺术家的时候,为什么不可以说:我们正在目睹新一轮艺术的繁荣。如果它真的是一幅人见人爱,广为流传的作品,即使它是AIGC作品,又有何妨?
后记:本篇文章的部分图片和文字,由我和AI共同创作完成。
(作者胡逸,一个喜欢畅想未来的大数据工作者。“未来可期”是胡逸在澎湃科技开设的独家专栏。)
人工智能“作品”,著作权谁属
原标题:人工智能“作品”,著作权谁属树影压在秋天的报纸上/中间隔着一片梦幻的海洋/我凝视着一池湖水的天空……
这么优美的诗句不是出自哪个诗人之手,而是来自人工智能――微软“小冰”。2017年5月,“小冰”创作的诗集《阳光失了玻璃窗》正式出版,这部诗集是“小冰”在学习了519位诗人的现代诗、训练超过10000次后创作完成的。
除了微软“小冰”,其他公司也开发了众多人工智能产品用于创作各类文学和艺术“作品”。例如,谷歌开发的人工智能DeepDream可以生成绘画,且所生成的画作已经成功拍卖;腾讯开发的DreamWriter机器人可以根据算法自动生成新闻稿件,并及时推送给用户。这些由人工智能创作的成果从外观形式来看,与人类创作的成果没有任何区别,而且也很难被察觉并非由人类所作。可以说,与以往技术创新相比,人工智能技术对著作权法提出的挑战是最根本,也是最全面的――
一是人工智能的主体资格问题。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作者包括自然人作者以及法人作者;前者是指创作作品的公民,后者是指作品在由法人主持,代表法人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承担责任时,将法人视为作者。要承认人工智能是作者,事实上也就意味着要在著作权法上创设一种新的独立法律主体,这将遇到极大的法律和伦理障碍,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恐怕都难以实现。
二是人工智能生成物的作品资格问题。著作权法基本理论认为:作品应当是人类的智力成果,也只有人的智力活动才能被称为创作。在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问题引起广泛关注之前,法学界曾讨论过动物产生的内容可否构成作品的问题。例如:在美国,一只黑猕猴使用摄影师的相机拍摄了几张自拍照,其著作权问题甚至引发了两起诉讼。为此,美国版权局还专门发布相关文件,强调只有人类创作的作品才受保护。有学者认为,人工智能生成物并非人类作者的智力成果,因此不构成作品。也有学者认为,人工智能生成物是由人类作者设计的作品生成软件产生的成果,实际上是人机合作的智力成果,并没有违背著作权法的人格主义基础。
三是人工智能生成物的权利归属问题。目前提出的方案主要有3种。第一种方案是承认人工智能生成物是作品,但是不给予保护,将其投入公有领域。主要理由是著作权法的立法目的在于鼓励作品的创作和传播,而机器无须激励。第二种方案是创设一种新的邻接权制度,以区分人工智能生成的作品与人类创作的作品。第三种方案是在现行著作权法框架下,通过法律解释的方式作出适当的法律安排。至于是将著作权归属于人工智能的所有者、研发者还是使用者,意见尚未统一。
四是人工智能生成物的侵权问题。人工智能在进行“机器学习”过程中,需要使用大量已有作品。例如,“小冰”是在学习了众多现代诗之后创作的诗集,其中必然会有一些作品仍然处于著作权保护期内。那么,在未经作者授权的情况下,对其作品进行商业性利用是否构成侵权?普遍观点认为,为了促进人工智能发展,应当将“机器学习”过程中使用他人作品的行为作为例外处理。
对于上述问题的争论,以往都处于纯理论层面。让人振奋的是,在今年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当天,北京互联网法院对国内首例人工智能作品争议案作出了一审判决,为理论探讨提供了新鲜的实践素材。
对于主体资格问题,北京互联网法院认为,尽管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工智能生成物在内容、形态,甚至表达方式上日趋接近自然人,但根据现实的科技及产业发展水平,尚不宜在法律主体方面予以突破。就人工智能生成物可否构成作品问题,法院强调指出:虽然由人工智能生成的分析报告具有独创性,但是自然人创作仍应是作品的必要条件。在该案中,分析报告既不是由人工智能的研发者(所有者)创作,因为其并未输入关键词来启动程序;也不是人工智能的使用者创作,因为该报告并未传递其思想、感情。分析报告是人工智能利用输入的关键词与算法、规则和模板结合形成的,应当被认定为是由人工智能“创作”的。然而,构成作品的前提条件必须是自然人创作,因此,该分析报告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不过,法院也认为,应给予人工智能生成物以一定的法律保护,因为其具备传播价值。
笔者认为,对于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定性这一极具争议的问题,作为社会稳定器的法院采取相对保守、平衡的立场,是合适的。需要指出的是,如果人工智能生成物不被承认是作品,相关主体出于利益最大化的考量,很有可能会采取隐瞒相关成果是人工智能创作的事实,因为从外观形式上无法区分文学艺术作品究竟是人类还是人工智能创作。
有关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问题,有的国家已积累了一些经验。英国《1988年版权、外观设计和专利法案》规定,对于计算机生成的文字、戏剧、音乐或艺术作品而言,作者应是对该作品的创作进行必要安排的人。对计算机生成作品进行“必要安排”的人,可能包括人工智能的投资者、程序员、使用者,也可能是上述主体共同构成。因此该条款具有一定的开放性,赋予了法院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从历史来看,知识产权法领域一些重大的理论突破与制度创新,都是通过法院经由个案,通过不同观点的交锋、碰撞,甚至结论“反转”,最终达成共识来推动的。笔者相信,人工智能生成物的法律性质问题也将如此。未来,将有更多相关争议进入法院,让业界有更多的机会展开讨论,毕竟“真理越辩越明”。
(作者:万勇,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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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写的诗,算不算“作品”
与人工智能不同,诗人总想表达着什么
有这样一句诗,“阳光失了玻璃窗”。细细琢磨一下,这句诗还是有点意思的,虽然它不那么合乎人们的言语习惯。阳光普照万物。在万物之中,有些东西与阳光关系特别密切,如花朵、玻璃窗。玻璃窗的存在,就专为了承接阳光,还对阳光发出召唤。如无阳光,玻璃窗即无存在的意义。同样,如无玻璃窗,则阳光也无意义。阳光与玻璃窗的相遇,正是双方所期待的……
这样的分析,也许就是常见的诗歌赏析。面对诗句,人们往往会认为它是有思想情感的,甚至是有着丰富意味的,因为它是诗人天才般的创造。人们已经形成了这种解读习惯。但这么认真地来赏析这句诗,是有前提的,那就是,它得是一句诗。
判断一首诗是不是诗,一个重要的依据,就是看它是不是人写的。这就是说,如果它是诗,那就必须是人写的,是有意而为的,是按照诗的文体要求而创作出来的。“诗言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说的是诗乃作者情志的表达,并感染读者,与读者共鸣。钱穆在《谈诗》中也说:“我是这样一个性格,在诗里也总找得到合乎我喜好的而境界更高的性格。我哭,诗中已先代我哭了。我笑,诗中已先代我笑了。读诗是我们人生中一种无穷的安慰。”因为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存在康德所说的“共通感”。这是古代作品打动现代人、西方作品打动东方人的前提条件。这里的关键,还是诗人的心、诗人的情志。不管他是古代人,还是西方人,只要他真实地表达了自己的情志,便有了感染不同国度、不同时代读者的可能。
当我们将“阳光失了玻璃窗”作为一句诗来赏析时,我们认为它是出自某位诗人之手的,或许他不是一位出名的诗人,但并不影响我对这句诗的欣赏分析。但如果说这个所谓的诗人是一个人工智能机器,这句诗正是这个人工智能的作品,那么,这句诗还能成为诗吗?
我们再看它的作品《是你的声音啊》:“微明的灯影里/我知道她的可爱的土壤/是我的心灵成为俘虏了/我不在我的世界里/街上没有一只灯儿舞了/是最可爱的/你睁开眼睛做起的梦/是你的声音啊。”这些文字总体来看,缺乏应有的逻辑性和整体性,虽然个别句子可如“阳光失了玻璃窗”那样进行分析,但更多的句子是缺乏内在关联的,更何况词语、语句间的生硬组合。但这并不是它能否获得诗的资格或身份的根本问题,因为上述文字的风格与现当代一些诗人作品还是有些相似之处的,词语的陌生化组合、意象的跳跃性拼接所带来的诗意的晦涩高深,正是这些作品的特点。诗人的这种风格,背后的基础还是正常人的思维。人进行创造,难在突破现有的思维表达方式,获得一种陌生化的表达;而人工智能则恰恰相反,它善于进行陌生化表达,但难以获得人所具有的日常思维表达方式。这种差别的背后,所反映的正是人与机器的区别。诗人总想表达什么,而人工智能则没有这种需求或欲望。
人工智能创作,难以符合“知人论世”标准
朱光潜说:“现实生活中并没有悲剧,正如词典里没有诗,采石场里没有雕塑作品一样。悲剧是伟大诗人运用创造性想象创作出来的艺术品,它明显是人为的和理想的。”他所说的“想象”“理想”等特点,显然不是人工智能所具有的。也许,有一天科学家能将人类的思想情感及其形成机制了解清楚并能进行算法上的模仿,也就是说,能够赋予人工智能以思想情感了。那么,这种能够模仿人的思想情感并以艺术的形式加以表现的创造,能否视为艺术作品呢?也未必。
艺术家的作品是他们思想情感的表达和呈现,是其心血的凝聚和结晶。他知道自己在干什么。“醉过才知酒浓,爱过才知情重;你不能做我的诗,正如我不能做你的梦。”好的作品首先打动艺术家本人。人工智能在创造诗歌、音乐、绘画等艺术作品时,没有个体意识、个体情感的投入,所创造的作品完全是根据算法来完成的。可以说,它们不曾醉过、不曾爱过,它们对于自己的作品没有感知,不知道自己在干什么,更不可能被自己的作品所打动。连自己都不知所云的东西,怎能期望它去打动人类呢?
所以,对于人工智能的作品,人们的评价并不高,更倾向于视为一种由机器或算法完成的文字游戏。它可以逼真模仿,可以快速组合,可以大量生成具有诗或艺术形式的东西,甚至在技能和信息掌握方面超过真正的艺术家,但在自我意识、自我情感方面的天然缺失,导致它的作品从根本上讲就不是其自我意识、自我情感的表达。
当然,也会有人说,如果你不知道作者是人工智能,你还会否定它的作品资格吗?如果我确实不知道它的作者是谁,而它也确实让我有所感触,那么,我是有可能把它视为作品的。但,即使我认为它是诗,那也是一时认为它是某个诗人的作品,而没有把它视为机器的产物。更何况,人工智能的作品要真能让人有所感触,还是非常困难的。而好作品、有影响力的作品,其作者身份也不是能够长期隐没的。
诗是思想情感的表达,而思想情感又是因生活而起的。生活的前提是生命,是包括思想情感、意识在内的生命。生命的展开就是生活,生活是生命的体现。人工智能,显然没有生命、没有生活、没有思想情感,它所具有的是算法,是模拟,是生成,是通过算法来模拟诗人的作品所生成的文字。现在的人工智能所生成的文字还多有不通之处,但未来的人工智能肯定会生成各种合规的甚至生动的文字。单从字面来看,这些文字也会具有其字面的意义。但一旦用上“知人论世”的标准,这些作品就可能现出原形,丧失作品的资格。
人工智能毕竟还是人的创造物
人工智能作为人的创造物,作为一种高级工具,作为手的延长,被赋予了人的智能,可以代替人完成很多复杂、困难的工作任务,甚至某种程度上在某些方面可以超过人、打败人,“机”智过人,就像阿尔法狗战胜围棋大师李世石一样。沙特政府还授予机器人索菲亚公民身份。即便如此,我们也很难想象人工智能、机器人是我们的同类,是具有知情意的生命体。
人工智能、机器人的发展,就目前来说,尚不构成对“人”的概念的挑战;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人工智能、机器人也不可能像某些科幻作品所描写的那样,成为人类的挑战者或拯救者。这也就是说,人工智能还不是人类智能,机器人还只是机器;在人类看来,这些智能机器还是物,是人的创造物。人不会以待人的方式待物。
除非人们转变了文艺的理念,不再将作者限定为人;或者,将人的范围不再限定为自然意义上的人,而将机器人也划入人的范围,视机器人为社会意义上的或伦理意义上的人,这样,人工智能或机器人所创造的作品,或许就可能具有作品的资格。这种情况并非不可能。比如,古希腊神话传说中,皮格马利翁将自己的作品当作真实的人看待。他塑造了一个少女雕像,自己爱得神魂颠倒,最后感动了爱神阿芙洛狄忒,赋予雕像以生命,让有情人终成眷属。现在人类推出伴侣机器人,是否会像古希腊神话传说中的皮格马利翁故事一样,人们将自己的创造物也视为有血有肉、有情有义的生命体呢?这种情况在科幻片里已经屡见不鲜了,但在现实中估计人们很难陷入这种幻觉中。
上面所说的人工智能能否成为诗人、具有诗人的资格,是就人工智能是否为独立的、具有主体性的存在来说的。如果仅仅将人工智能作为一种具有一定智慧、一定技能的工具,来帮助、支持人们的艺术创造,如,帮助诗人遣词造句、塑造意象,帮助画家经营位置、敷陈笔墨,帮助音乐家调整音韵、修饰旋律,等等,这些正是人工智能所擅长的地方,那么,在这种技术性支持下所产生的作品,作为诗的资格是没有问题的,因为它从根本上说,是人的创造。这就像人们用智能手机拍照一样,手机作为工具为人所用,其拍出来的照片则是人的作品。手机功能再强大,人们也只是把它视为拍照的工具。
(作者:王文革,系北方工业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