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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刊文:防范伦理道德风险 保障人工智能健康发展 人工智能在伦理道德方面的挑战

人民日报刊文:防范伦理道德风险 保障人工智能健康发展

防范伦理道德风险

保障人工智能健康发展(学苑论衡)

李传兵

人工智能作为一种具有代表性的颠覆性技术,正在释放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积蓄的巨大能量,深刻改变着人类生产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整合多学科力量,加强人工智能相关法律、伦理、社会问题研究,建立健全保障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伦理道德。”保障人工智能健康发展,需要采取合理有效的举措,防范人工智能技术可能带来的伦理道德风险,让这一技术更好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

人工智能发展存在伦理道德风险。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中,人工智能是一项战略性技术,具有很强的“头雁效应”,在有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一系列风险与挑战。其中,伦理道德风险是一个重要方面。实际上,伴随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关于其可能诱发伦理道德风险的讨论从未停止。有人担忧,信息时代,人工智能创造物已不仅仅是技术化的工具,而是越来越具有类似于人类思维的能力,甚至在某些方面具有超越人类思维的能力。人工智能发展到一定程度,有可能威胁人类思维主体地位。也有观点认为,人工智能应用存在隐私泄露的伦理风险。人工智能应用需要以海量信息数据作支撑,正是由于大数据的使用、算力的提高和算法的突破,人工智能才得以快速发展、广泛应用,并呈现出深度学习、跨界融合、人机协同、群智开放、自主操控等特征。人工智能越“智能”,就越需要获取、存储、分析更多的信息数据。在这一过程中,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如个人身份信息数据、网络行为轨迹数据以及对数据处理分析形成的偏好信息、预测信息等,往往以数据的形式被存储、复制、传播。获取和处理海量信息数据,不可避免会涉及个人隐私保护这一伦理问题。如果缺乏伦理道德规范,就有可能诱发隐私泄露的伦理道德风险。此外,随着人工智能自主性的提高,人工智能侵权责任中的因果关系、过错等要件的判断日趋复杂,人工智能应用的权利责任归属问题也被广泛关注和讨论。

增强人工智能伦理道德风险防控意识。人工智能之所以存在伦理道德风险,究其主要原因,一方面是这一技术还不够完善;另一方面是目前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的伦理道德保障机制仍然不够健全,同快速发展的人工智能技术相比,与之相关的伦理道德规章制度发展相对滞后。解决这些问题,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增强人工智能伦理道德风险防控意识。目前,在一些地方和领域,公众对人工智能可能诱发的伦理道德风险重视程度还不够高。增强人工智能伦理道德风险防控意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科技研发、应用各环节。在科技研发环节,重在完善人工智能从业机构与伦理道德研究、教育、监督机构之间的长期沟通交流机制,不断提高科技从业人员的伦理道德水平,引导研发人员增强风险防控意识,严守科技伦理底线,强化伦理责任。在研发初始环节,尤须增强道德风险防控意识,预测和评估人工智能产品可能引发的道德危害,从设计源头进行规范。进而将这种伦理意识贯穿于研发全过程,防止人工智能被非法利用进而危害社会,确保科技研发活动始终在伦理道德的轨道上平稳运行。在应用环节,同样需要绷紧伦理道德风险防控这根弦,在全社会加强涉及人工智能的伦理道德教育,普及与人工智能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引导社会公众以正确的价值观念看待和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在享受其带来的便利的同时,对其中的伦理道德风险始终保持高度警惕,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科技伦理治理。

依靠制度确保人工智能安全可控可靠。将人工智能可能诱发的伦理道德风险降到最低,保障人工智能健康发展,必须根据人工智能发展实际,针对其可能带来的伦理道德风险,不断完善指导和规范人工智能发展的伦理道德原则。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体系,从而及时发现、有效解决人工智能技术发展中的各类伦理道德问题,确保人工智能安全可控可靠。2019年6月,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专业委员会发布《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原则——发展负责任的人工智能》,对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健康发展,加强人工智能法律、伦理、社会问题研究提出明确要求。依靠制度建设,防范和化解人工智能可能带来的伦理道德风险,需要相关从业人员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技术开发和应用过程中,严格遵守标准、流程等方面的规定,充分尊重和保护个人隐私,保障个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断加强人工智能的伦理道德监管,在相关法律法规中,进一步强化隐私权保护,充分保障公民在人工智能应用中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严格规范人工智能应用中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处理、使用等程序,严禁窃取、篡改、泄露和其他非法收集利用个人信息的行为,确保人工智能朝着对全人类、全社会及自然生态有益的方向发展,更好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美好生活服务。

(作者为贵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浅谈人工智能时代下的工程伦理问题

浅谈人工智能时代下的工程伦理问题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社会中涌现出许多新技术,给人们带来更便捷的生活。但与其共生的道德风险问题也日益显著。人工智能道德风险即人工智能技术带来的伦理结果的不确定性,其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具体表现有道德算法风险、道德决策风险、隐私数据泄露风险等。风险主要成因有技术主体、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因素。结合当下大数据驱动的人工智能算法特点,如何运用风险治理思想分析其背后的工程伦理问题对人工智能领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人工智能时代的当下

在1956年达特茅会议中AI这个概念被提出,经历数次低谷与发展浪潮,人工智能再次活跃在大众的视野中,并且以更完备的生态以及更强的活力积极改变我们的生活。在如今的人工智能浪潮中,深度学习因为其能够胜任更复杂、更庞大的场景而成为主流。

在AI的应用层面,随着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的日趋完备,人工智能孕育出许多产业,如:数据挖掘、人脸识别、语音识别、自动驾驶等。同时医疗卫生、交通运输、仓储物流、游戏等行业都已经或正在接受人工智能的优化。

2019年11月11日24时整,“双11”全天的物流订单量达到创纪录的12.92亿元,物流订单量迎来了“爆炸式”的增长。“双11”全天各邮政、快递企业共处理5.35亿快件,是二季度以来日常处理量的3倍,同比增长28.6%,再创历史新高。而在其背后做支撑的是一套完整的基于大数据的人工智能系统。

目前,百度、阿里、腾讯、谷歌等主流互联网公司正在大力投资人工智能相关产业与技术,而与此同时全球正有上千家公司全力押注人工智能,并且这个趋势依旧保持稳定增长的速度。

三、人工智能伦理问题日益凸显

显然,在当下这个人工智能技术飞速发展的时代,人工智能技术的广泛应用为人类带来了显而易见的好处。但技术的进步不但扩大了人类对于技术的恐慌,同时也放大了由于某些技术缺陷和忽略道德伦理问题而带来的负面影响。

3.1忽略伦理问题下产生的算法歧视问题

外卖作为当下快节奏生活的必需品,在其背后做支撑的是数以百万的外卖员和强大的人工智能系统。2020年9月8日,一篇名为《外卖骑手,困在系统里》的文章在互联网上被热议,文章指出:2016至2019年间,美团多次向配送站站长发送加速通知,3公里的送餐距离最长时限一再被缩短至38分钟;而根据相关数据显示,2019年中国全行业外卖订单单均配送时间较3年前减少了10分钟。外卖骑手在系统算法与数据的驱动下疲于奔命,逐渐变成高危职业——骑手为在算法规定的最长送餐时限内完成送餐任务无视交通规则,不断提高车速。

许多伦理问题都是由于实践主体缺乏必要的伦理意识造成的,而外卖平台算法使得外卖骑手被“困在系统里”显然是工程的决策者以及管理者没有考虑相关的伦理问题所导致的。外卖平台作为一项服务消费者、向社会提供就业岗位的工程,其目的与其他类型的工程类似,均为满足人类在某方面的需求,但工程在向社会提供服务的同时不应当忽略工程风险问题。

3.2从风险与安全角度分析外卖平台

工程风险的防范与安全分为工程的质量监理与安全、意外风险控制与安全和事故应急处置与安全三个方面,分析外卖平台的工程风险主要从意外风险控制和事故应急处置两方面展开。

3.2.1意外风险控制维度的工程风险

外卖平台作为服务大众的工程项目,其受众人数巨大——外卖市场规模超6500亿元,覆盖4.6亿消费者,工程一旦出现意外风险控制不当的情况则对其受众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在基于大数据的人工智能算法的训练过程中,算法训练结果会随着数据重心的整体偏移,从而导致外卖骑手不得不加快派送的速度进而风险增加。因此,为避免人工智能系统追求极致地无限制缩短派送最长时限,工程师和程序设计者在程序设计之初应当添加阈值以保证外卖平台背后的外卖骑手能够在遵守交通规则的前提下及时、安全地完成任务。

3.2.2事故应急处置维度的工程风险

事故应急处理体现着工程负责人、相关利益反对工程的理解程度。应对工程事故,应当事先准备一套完整的事故应急预案,保证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与救援行动,降低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外卖骑手因忽视交通规则造成伤亡的事件并非最近才发生——2017年上半年,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数据显示,在上海,平均每2.5天就有1名外卖骑手伤亡。同年,深圳3个月内外卖骑手伤亡12人。2018年,成都交警7个月间查处骑手违法近万次,事故196件,伤亡155人次,平均每天就有1个骑手因违法伤亡。2018年9月,广州交警查处外卖骑手交通违法近2000宗,美团占一半,饿了么排第二。而外卖平台除口头告诫骑手之外并没有推出从根本处解决问题的措施,直到《人物》发表《外卖骑手,困在系统里》一文后外卖平台才相继推出多等5分钟的政策。

3.3从工程四要素角度分析外卖平台

工程包括技术要素、利益要素、责任要素、环境要素以及伦理要素,接下来将从工程四要素中的技术、利益与责任这三个方面来展开。

3.3.1技术维度的道德风险

基于算法和大数据的人工智能技术背后隐藏着风险。算法体现着工程师和程序设计者的思想,其政治立场和社会偏见都会不可避免的嵌入程序中。从大数据中诞生的人工智能系统通常会存在基于数据采样偏差带来的问题,而这类问题在后续的训练中不会被消除甚至可能被放大。因此,为消除算法与数据采用带来的偏见,工程师以及程序设计者在程序设计之初就应当消除主观偏见;同时在数据的处理方法中,应当极尽全力保证数据的准确,降低数据偏差带来的风险。

3.3.2利益维度的道德问题

人工智能存在威胁、侵犯人类利益的风险。从安全角度来说,人工智能应当对人类来说是安全的、可靠的、不作恶的。以外卖平台派单系统为例,外卖骑手在系统的算法歧视下被迫忽视交通规则,对骑手、对行人已经构成严重的安全隐患。因此,如何通过人工智能系统,在权衡各方利益、兼顾效率、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利益最大化是人工智能系统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

3.3.3责任维度的道德风险

人工智能在价值选择困境与责任承担困境中存在风险。外卖平台派单系统在消费者对于外卖的时间要求与外卖骑手在派送过程中的风险问题之间面临抉择,系统应当尽量满足消费者的需求而忽视外卖骑手的安全,还是应当在尽量保护骑手的安全的前提下提高派送效率?在人工智能系统作为自主行为主体的情况下,系统会逐渐压缩骑手的安全空间。而在发生事故之后的责任鉴定中,系统并没有能力为自己的决策承担其相应的责任。

四、总结

为避免人工智能出现无节制的追求极致从而导致技术、利益、责任等方面的道德风险,实现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人工智能的设计应当秉承着将人类健康、安全和福祉放在首位的原则。由外卖平台人工智能系统这一例所引发出来的思考,进一步提出以下建议:

1、工程设计之初应当强化工程负责人、管理者、工程师以及程序设计者的伦理意识。由于算法、工程体现着设计人员的思想,而相关人员对伦理方面的意识缺失必将导致缺乏伦理思想的工程存在缺陷。

2、强化工程相关人员的风险与安全意识。风险与安全始终是工程无法逃避的问题,针对风险可接受性进行完备分析与评估,并对一系列不可控意外风险制定相关预警机制与应急机制是控制风险、规避风险、妥当处理事故的唯一途径。

3、强化人类主导和监督能力。人类主导以及人为监督有助于人工智能系统不会走向极端,从而出现逻辑上无比正确却存在人类伦理问题的缺陷。

4、明确人工智能系统的责任归属。程序设计之初应当对程序设计者针对不同模块的设计明确责任归属,当下人工智能的发展远远没有达到成熟阶段,相应的人工智能系统也没有能力对其发展的不良后果负责,这个责任很自然的需要其背后的软件工程师、程序设计者、工程负责人以及管理者共同承担;人工智能系统在设计阶段明确责任归属有利于工程事故发生之后的责任归属划分;有利于在程序设计阶段强化工程师们的工程伦理意识。

从技术发展的角度来看,人工智能系统因其发展历史较短、技术成熟度低等原因远未达到可以完全信赖的地步。人工智能系统在设计中应考虑预防性安全措施来防范风险,减少不可接受的伤害。

人工智能的伦理挑战与科学应对

编者按

2023年2月21日,中国外交部正式发布《全球安全倡议概念文件》,呼吁“加强人工智能等新兴科技领域国际安全治理,预防和管控潜在安全风险”。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人工智能的技术革新是助推我国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之一。作为最具代表性的颠覆性技术,人工智能在给人类社会带来潜在巨大发展红利的同时,其不确定性也会带来诸多全球性挑战,引发重大的伦理关切。习近平总书记高度关注人工智能等新兴科技的发展,强调要加快提升“人工智能安全等领域的治理能力”,“塑造科技向善的文化理念,让科技更好增进人类福祉”。为此,本版特组织几位青年学者围绕人工智能的伦理挑战与科学应对展开讨论,并邀请专家予以点评,以期引发学界的更多关注,为推动人工智能健康发展贡献智慧。

与谈人

彭家锋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博士生

虞昊华东师范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博士生

邓玉龙南京师范大学哲学系博士生

主持人

刘永谋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教授、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

1.机遇与挑战并存的人工智能

主持人:新技术革命方兴未艾,以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新兴科技快速发展,大大拓展了时间、空间和人们的认知范围,人类正在进入一个“人机物”相融合的万物智能互联时代。请具体谈谈人工智能给人类社会发展带来什么样的机遇?

彭家锋: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智能技术蓬勃兴起,对人类社会的方方面面产生深刻影响,推动整个社会逐步迈入智能社会。在此过程中,存在许多重大历史机遇需要我们把握。就技术治理而言,人工智能作为一种治理技术,正在助推社会治理的治理理念、治理方式、治理效能等方面的变革,将传统技术治理提升至智能化新阶段,呈现出“智能治理的综合”趋势。智能治理将全面提升社会公共治理的智能化水平,主要呈现出四个方面的特征:一是治理融合化,即促进各种智能技术与其他治理技术相互融合,大幅度提升智能社会的治理水平;二是治理数据化,即以日益增长的海量数据为基础,通过对数据映射出来的“数字世界”进行社会计算,实现治理目标;三是治理精准化,即发挥智能技术强大的感知能力、传输能力和计算能力,将传统的粗放治理转变为精准治理;四是治理算法化,即不断完善智能决策系统,尝试将程序化的算法决策扩展到更多的决策活动中,从而提高决策质量。

虞昊:人工智能有助于反思人类社会得以建立与发展的基础。随着分析式AI向着生成式AI不断演变,尤其是生成式AI初步展现出判别问题、分析情感、展开对话、创作内容等越来越具有人类特征的功能,原本属于人类的领域正被人工智能以另一套由“0”与“1”构成的计算机语言逐步侵蚀。这既是对人类社会的冲击,也势必会在更加平等的开放性框架中增强人类的主体性,促进人类社会进一步发展。

邓玉龙:总体来说,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科技发展,显著提升了社会生产力。例如,生成式AI不但能完成传统AI的分析、判断工作,还能进一步学习并完成分析式AI无法从事的创造性工作。从人机交互的角度来看,人工智能也促进了生产关系的高效发展。具体表现在:一是刺激劳动形态的转化。人工智能高效承担大量的基础机械性劳动,人类劳动则向高阶的创造性劳动转化,由此引发社会层面的劳动结构转型、升级,并且以人工智能为中介,社会范围内的劳动整合、协调能力也实现升级。二是促进劳动场域的重构。随着劳动形态的转化和劳动的社会化扩展,人工智能将劳动从固定场域中解放出来,人类劳动的灵活性增加。相比于创造性劳动,机械性劳动更加受到空间和时间的制约,而在人工智能从技术层面替代更低边际成本的基础性劳动之后,人类劳动空间和时间的自由性实现跃迁。三是对主体的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尤其是对主体适应社会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对人类传统的知识结构提出挑战,要求人类更新原有的知识结构以适应社会发展需要,也对教育提出更高要求,教育模式和教育内容需要更契合科技发展的水平,培养更加全面发展的人才。

主持人:人工智能的一系列产物在给人们带来生活便利的同时,也一定程度上引起大家对其可能引发的伦理挑战的警惕。一些人关注人工智能的风险问题,对人工智能的推进有些焦虑。如何看待这种警惕和焦虑?

虞昊:人工智能的风险以及由此带来的焦虑,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我们无法返回一个没有人工智能的世界,人工智能已然深度介入人类社会,试图遏制人工智能的推进只能是螳臂当车。同时我们对人工智能的发展也不能放任不管,无视甚至于压制人工智能的推进只能是掩耳盗铃。因此,我们应该正视这种焦虑,在发展人工智能的过程中探求解决方案,在人工智能带来的风险中寻求危中之机。

邓玉龙:我们应正确看待这种焦虑。要看到,焦虑有其积极的意义,它体现人类的忧患意识,催生对人工智能风险的预见性思考,提醒我们注意焦虑背后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存在的问题。正确对待焦虑有助于积极采取措施防范风险,辩证分析焦虑中先见性的思考,通过社会治理模式的升级化解风险问题。同时,仅有焦虑和恐惧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积极解决人工智能发展带来的社会问题。从劳动的角度看,人工智能确实会取代部分人类劳动,推动劳动结构转型升级,让劳动向着碎片化、个体化方向发展,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面临着“机器换人”的挑战。但是我们也应该理性认识到,人工智能不是对人类劳动能力的完全替代,而是对劳动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劳动者掌握科学知识,将技术的发展内化为自身能力,在更具创造性的劳动中实现自身价值。

彭家锋:任何技术的发明使用,不可避免地伴随着这样或那样的风险。人工智能技术自然也不例外,在其应用过程中,同样引发了诸如隐私泄露、算法歧视、法律责任等风险问题。因此,关注人工智能的风险问题,并由此对人工智能的推进产生焦虑,具有一定理论依据和现实基础。但更应当清醒地认识到,人工智能的某些相关风险可以提前得到规避,并不必然会发生;即便真的发生,也仍可不断寻求化解风险的有效手段。以个人隐私滥用风险为例,在治理过程中,虽然不可避免地会涉及个人数据收集和分析处理,但可以通过建立完整的规范和监管体系来保护个人隐私,降低滥用风险。

2.人工智能科技竞争的“伦理赛道”

主持人:习近平总书记在以视频方式出席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第十五次峰会时指出,“中方支持围绕人工智能加强对话,倡议适时召开专题会议,推动落实二十国集团人工智能原则,引领全球人工智能健康发展”。请谈谈“人工智能原则”应包含哪些内容?科技向善的文化理念对推动全球人工智能健康发展具有怎样的现实价值?

彭家锋:为应对人工智能等新科技快速发展带来的伦理挑战,202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其中明确了“增进人类福祉”“尊重生命权利”“坚持公平公正”“合理控制风险”“保持公开透明”等五项科技伦理原则。我认为,这五项原则基本涵盖了人工智能原则的伦理要求,彰显了科技向善的文化理念。科技向善的文化理念,根本目标是让科技发展更好地服务社会和人民,带来良好社会或社会公益的善。科技向善对推动全球人工智能健康发展至少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现实价值:一是塑造公众信任。公众对人工智能的信任很大程度上并不完全由相关风险程度决定,而是取决于公众的利益与价值是否得到足够重视。后者正是科技向善的内在要求。二是引领技术创新。科技向善的文化理念将在技术创新发展过程中发挥价值引领作用。三是促进全球合作。科技向善的文化理念试图在全球范围内建立人工智能伦理规范的“最大公约数”,各国在达成伦理共识的基础之上,能够建立互信,实现更加充分深入的国际合作。

虞昊:个人认为,人工智能原则也应包含非对抗与非失控的理念。非对抗意味着不应将人工智能视作人类社会的对抗性存在,人工智能已经成为人类社会的构成性要素,我们必须持更为开放的态度去面对人工智能。非失控意味着不应放弃对人工智能的伦理规范,应以智能的方式去规范加速发展的人工智能。如果以上述理念为前提,也就是说,在支持人工智能发展的情况下,科技向善的文化理念在推动全球人工智能健康发展中就变得极为重要。此处的“善”在国家治理层面即指向“善治”,而当人工智能的发展从国家范围扩展到全球范围,“善治”就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意义上拥有了更贴近现实的内涵。各国应摒弃冷战思维与零和博弈,基于善意与友谊共同思考人类作为整体如何在人工智能的冲击下通往全球性的“善治”。

邓玉龙:2019年欧盟发布《可信赖的人工智能伦理准则》,2021年中国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专业委员会发布《新一代人工智能伦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与欧盟发布的伦理准则相比,《规范》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旨在将伦理规范融入人工智能全生命周期。人工智能发展的根本目的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因此,我以为,人工智能原则还应体现共享和有序发展的要求。共享,旨在防止人工智能的技术垄断。科技发展应该兼顾全体人民的利益,而不是服务于少数群体,由全体人民共享科技发展成果,推动全球科技水平的共同增长。有序发展,旨在防止人工智能技术的无序扩张。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最终是为了提升人的幸福感,推动科技有序发展能够促进人机和谐融合,有效预防潜在无序扩张的风险。

主持人:从规范层面来说,伦理反思对规范人工智能发展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彭家锋:近年来,世界各主要国家在人工智能领域竞争日趋激烈,纷纷将人工智能发展置于国家发展的战略层面。比如,美国陆续出台《国家人工智能研究和发展战略计划》(2016)和《关于维持美国在人工智能领域领导地位的行政命令》(2019);欧盟先后发布《欧洲人工智能战略》(2018)和《人工智能白皮书》(2020);中国也较早发布了《“互联网+”人工智能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6)和《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2017)。人工智能科技竞争的客观局面已然形成。在此背景下,如果忽视人工智能技术发展所带来的全球性风险与挑战,极有可能陷入技术赶超的竞争逻辑。因此,亟须规范人工智能的科技竞争,而倡导伦理反思或许就是一条可行之路。伦理反思的意义至少在于:一是设定伦理底线。人工智能技术的开发和应用需要遵循一些基本的价值理念和行为规范。只有守住伦理底线,才有可能避免颠覆性风险的发生。二是实现敏捷治理。伦理反思是一个动态、持续的过程,贯穿于人工智能科技活动的全生命周期。为了确保其始终服务于增进人类福祉和科技向善的初衷,需要保持应有的道德敏感性,以灵活、及时、有效的手段化解人工智能带来的各种伦理挑战,确保其在科技向善的道路上行稳致远,实现良性发展。

邓玉龙:人工智能科技竞争是为了促进科学技术发展,而科学技术发展的最终目的是推动人类社会的进步。人工智能科技竞争不应该仅包括技术竞争的单一维度,更不应该通过技术优势遏制他国的科技发展,而应该是在人工智能科技条件下的综合性竞争,通过良性竞争促进全球人工智能和全人类的共同发展。其中就应该包括社会治理竞争,通过社会治理保障社会公平,因而对社会中人与人关系的伦理反思构成人工智能科技竞争的有机组成部分。首先,伦理反思对人工智能科技竞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工智能的公平性、可信任性、可解释与透明度、安全性不仅是伦理要求,也代表了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方向,是人工智能科技竞争需要抢占的技术制高点。科技的发展是为了人的全面发展,因而人的发展内嵌于科技发展要求,伦理反思有助于防止工具主义的泛滥。其次,伦理反思为人工智能科技竞争提供价值引导。伦理反思注重保障人的权利,科技发展并不是社会发展中的唯一衡量因素,我们还应该关注其中多样性的因素,尤其注重保护特殊群体的利益,例如防止数据鸿沟等不良影响。伦理反思有助于实现人工智能的综合性健康发展。

3.人工智能安全与人的全面发展

主持人:科学探究一直以来都是人们认识世界和了解自身的重要认知方式,人工智能等信息产业的革命如何影响着人们的认知方式?

彭家锋:人工智能等信息产业的革命,促进了科学研究新范式——数据科学的诞生,进而对人们的认知方式产生深刻影响。数据科学被认为是继实验、理论和模拟之后的新的科研范式。相较于传统科学,数据科学融合了统计和计算思维,通过人工智能等技术提供的海量数据、强大算法和算力,能够直接从数据中寻找相关关系、提取相关性或者预测性知识,进而产生一种基于相关性的科学思维模式。但这种相关性并不一定能够转化为因果关系,因为可解释性对于从数据科学技术确定的相关性中提取因果解释至关重要,而相关技术一般都缺乏必要的透明度和可解释性。数据科学更可能成为一种预测科学,但是预测并不是科学追求的唯一目标。通过揭示世界的潜在因果结构来解释和干预现象,也是科学的两个重要目标。因此,尽管数据科学能够通过分析大量数据生成相关性知识,却不能直接产生因果解释。对此,传统科学的可检验性假设方法和因果规律探求仍有其重要价值。数据科学并非取代传统科学,相反,两者将相互补充,共同成为人类探索世界的有效工具。

虞昊:显而易见的是,随着人工智能向着通用人工智能迈进,其能够为人们提供的教育资源、生活娱乐、工作讯息也越来越丰富,人们势必越来越依赖于通过与人工智能进行交互来获取外界信息。因此,当人工智能深度地构成人们认知世界的滤镜时,若不对人工智能本身具有重复性、同质性倾向的认知框架保持警醒,人工智能可能扭曲人们的认知方式直至影响人的主体创造性。

邓玉龙: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全新技术发展被称为第四次工业革命,其中最显著的特征就是机器与人类的深度融合,机器不再作为一种外在性的工具被人类使用,而是在与人类的深度关联中影响人类的认知方式。一方面,信息产业革命丰富了人类认知的联结方式。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的发展促进人类的分析逻辑从因果关系扩展为相关关系,对相关关系的重视使人工智能可以从大数据而非小数据维度获取信息,为人类认知提供新的视角。按照传统人类认知方式的理解,因果关系要求关于世界的认知是确定性的,而这在数字时代的复杂性社会中很难实现。人工智能对相关关系的认知填补了这一缺失,允许我们在无法掌握确定信息但在掌握大量数据的条件下对未来趋势作出预测。另一方面,如果我们对人工智能等科技的输出结果和生成内容盲目信赖,将结果和内容与经验事实之间进行绝对等同的连接,误认为是事实的全部,那么我们就会丧失人文主义抽象反思的能力,对此我们应当保持警惕,始终坚持反思和批判的人文精神。

主持人:如何调适人的主体创造性与信息高度集成共享之间的关系?

彭家锋:当人们逐渐将更多创造性工作交由人工智能完成,不免让人担忧人工智能是否将会威胁到人的主体创造性。从人机关系的角度来看,这种担忧是基于一种人机敌对论的视角,认为人工智能挤压了人的主体创造性空间,是替代逻辑的延续。但从人机协作的视角出发,将人工智能看作人的得力帮手,通过创造性地使用人工智能可以赋予人类更大的创造性空间。比如,在进行文字写作、多媒体脚本、程序代码、文稿翻译等工作时,可先由人工智能高水平地完成草稿工作,然后再由人类进行一些创造性的调整和发挥。此时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将成为进一步创作的原材料,人类将以更高的效率投入创造性活动之中。当然,要实现以上效果并非易事,不仅需要思想观念的转变,还应在制度安排、教育方式等方面作出相应调整。

虞昊:面对信息高度集成共享的人工智能,人有可能转变为算法的动物。试想下述场景:当依据人工智能展开行动变得足够便捷有效时,行动者便会倾向于采信人工智能,此时,看似是人类行动者基于自然语言在进行互动,实则是算法逻辑基于计算机语言在进行数字化运转。于是,人的主体创造性被侵蚀,人可能沦为算法动物。对此类情形,我们应该保持足够的清醒与警惕。

邓玉龙:人工智能技术生成的内容(AIGC)具有高度集成共享的特性,能够高效地对人类知识进行数据挖掘、信息生成。调适人的主体创造性与信息高度集成共享之间的关系,我们需做到如下几个方面:首先,需要通过人的创造性扩大AIGC数据库,当下AIGC主要是依赖于大语言模型,以大量的网络文本作为训练数据库生成的,通过人的创造性生成可以不局限于网络文本,而是进一步扩展数据库的训练文本,从而提高其丰富度。其次,需要通过人的创造性为AIGC提供价值训练,通过人的创造性生成的价值立场、伦理法则等与AIGC的训练数据库相融合,从而建构可信赖、可持续的信息高度集成共享机制。最后,需要将人创造性生成的内容与AIGC共同作为人类知识的来源,人类知识的获得不能仅仅局限于AIGC,而是需要人发挥其主体创造性对人工智能技术生成的内容进行反思和拓展,将人类无法被数据化的、经验性的知识与AIGC数据化的知识融合成为人类知识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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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丨张颖天

来源丨光明日报

编辑丨赵一航

编审丨戴琪

如何应对人工智能教育应用中的伦理挑战10篇高下载量论文发送给您!

  教育人工智能伦理问题与伦理原则探讨 

摘要:文章旨在揭示智能化时代的教育将面临哪些新的伦理问题,并在人工智能伦理和教育伦理的基础上,探讨教育人工智能的伦理原则。运用文献研究和逻辑推理方法,系统梳理了教育人工智能应用的特点和优势,及其可能引发的新的伦理问题:(1)角色层面,系统创建者、教师、学生和监测员等利益相关者将面临更加复杂的伦理困境;(2)技术层面,涉及自动化决策伦理问责、算法伦理和数据伦理等方面的问题;(3)社会层面,可能转变就业市场、改变人际关系和引发新的社会不公平。因此,需要对教育人工智能伦理问题的复杂性有充分的认识,同时需要遵循一般的人工智能伦理原则和教育伦理原则,其中,最核心的内容为二者之间的交集,具体包括:(1)福祉;(2)是非善恶;(3)公平正义;(4)人权和尊严;(5)自由自治;(6)责任和问责。 

关键词:教育人工智能;人工智能伦理;教育伦理;数据伦理;算法伦理;伦理原则;作者:邓国民;李梅来源:电化教育研究.2020(06)39-45点击此处查看论文原文  人工智能时代的教育风险及其规避 摘要:近年来,有关"人工智能+教育"的研究如火如荼,在教育学界掀起了一股"人工智能热"。人工智能的教育应用具体可分为教学类、学习类和管理类,运用风险理论对人工智能的教育应用进行分析,文章发现人工智能时代的教育存在智能教育治理风险、技术风险、伦理风险以及教师职业替代风险等潜在风险。为有效规避这些教育风险,文章提出在未来教育变革中应正确认识人工智能与教育的关系,探索人工智能教育精准治理新范式,推进人工智能教育应用的伦理建构,以及培养人才适应、驾驭人工智能的关键素养。

关键词:人工智能;未来教育;教育风险;风险规避;

作者:吴河江;涂艳国;谭轹纱

来源:现代教育技术. 2020(04)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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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工智能在教育应用中的伦理风险与理性抉择 摘要:教育是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重要领域,人工智能在教育领域的应用,对教育产生了革命性的影响;同时,也给教育伦理带来了一系列风险和挑战。人工智能在教育应用中导致的伦理困境和可能面临的伦理风险,主要表现在人工智能与教育主体的权利嬗变、算法推荐与学生个性的发展异化、人工情感与人机互动的情感危机、智能感知与教育数据的价值困境这四个方面。为了防范和消除这些伦理风险,"以人为本""以德为先""以法为界"是人工智能在教育应用中的理性选择,教育责任则是"可信赖的人工智能应该做什么"伦理准则的实践指向。 

关键词:人工智能;智能教育;教育伦理;教育大数据;人机伦理;技术异化;

作者:冯锐;孙佳晶;孙发勤

来源:远程教育杂志.2020(03)4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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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工智能教育伦理的多维审视——基于马克思技术批判和人的全面发展理论 摘要:马克思认为,技术异化会带来人的异化和教育的异化,技术并不必然向善的方向发展,技术从发明走向成熟都需要经历一个批判的过程。人工智能引发包括教育在内社会各领域的连锁反应,技术进步的已然性和社会适应的滞后性构成了社会系统平衡失调的基本矛盾,需要通过对技术的伦理批判完成技术的社会化改造。把技术批判的场域由"工作场"转移到"学校场",对人工智能教育进行价值审视、公平性审视、人性审视、责任审视和终极目标的审视,目的在于防范人工智能异化的风险并促进人工智能教育更好地发展。  

关键词:马克思技术批判;人工智能;伦理;

作者:苏明;陈·巴特尔

来源: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9(11)223-228

  智能时代的生命进化及其教育 摘要:回到原点,在智能时代重新认识人,找寻人的自我价值。探讨面对进化与重生的人类,教育何为。与此相关,如何重新审视教育实践的意义、如何理解教育与社会的关系、如何重新厘定教育实践的目标、教育要培养什么样的人、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关系是什么,这些教育实践中的基本问题,都会在人工智能时代重审和改变。智能时代的教育理论研究,需要接续思想传统、改变思维方式、确立学科立场。智能时代的教育政策制定,需要明晰政策导向、加强政策整合、深化政策创新。 

关键词:智能时代;生命进化;教育;实践;理论;政策;

作者:李政涛;罗艺

来源:教育研究. 2019(11)3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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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教育与机器人的关系 摘要:在第四次工业革命方兴未艾的数据时代,教育学在研究、讨论教育与人的发展关系、教育与社会发展的关系时,需要以"教育与机器的关系"为中介。教育学应该从哲学本体论、价值论层面上思考和研究"教育与机器的关系",机器及其发展成为人与社会发展的一部分、机器成为教育者与受教育者本身、教育结构的变革建立在人工智能技术革命之上、学校成为万物互联的新型社会组织、机器发展与教育发展水平相互制约,都是必须面对和探讨的几个重要命题。这需要教育学及其研究作出变革,倡导建立新的教育发展观,探索建立信息化的教育学理论体系,研究构建"人工智能+教育"的政策体系。 

关键词:教育;人工智能;机器;关系;学科基础;

作者:刘复兴

来源:教育研究. 2019(11)2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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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能教育时代下人工智能伦理的内涵与建构原则 

摘要:在智能教育时代,人机如何共处是人工智能伦理建构的关键。文章首先从技术悖论视角,厘清当前人工智能应用于教育在技术滥用、数据泄露、智能教学机器的身份与权力边界等方面存在的伦理挑战与困境;其次,利用内容分析法,结合多国与国际组织政策文件,对人工智能伦理相关的伦理要素进行分析与抽取,发现政府、高校、国际组织文件中多次提到的价值、人类利益、安全、隐私、责任等关键要素;最后,基于人机共处的考量,结合人工智能在教育领域的应用现状和伦理关键要素,归纳分析出智能教育伦理需遵循的原则,包括问责原则、隐私原则、平等原则、透明原则、不伤害原则、非独立原则、预警原则与稳定原则。 

关键词:智能教育;人工智能;机器伦理;国际政策;原则;APETHICS模型;作者:杜静;黄荣怀;李政璇;周伟;田阳来源:电化教育研究. 2019(07)21-29点击此处查看论文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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