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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时代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治理难点及对策研究 人工智能犯罪怎么判刑

人工智能时代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治理难点及对策研究

□杨云皓

人工智能时代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特点

1.多为精准诈骗,针对性强,成功率高。传统电信网络诈骗多运用“广撒网”式诈骗手段,覆盖面广,手段低端,成功率及效率较低。进入人工智能时代后,犯罪分子为提高成功率,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来筛选被害人,详细收集受害者的个人信息,为其量身定做“诈骗剧本”,大大增强了诈骗成功率。

2.作案手段更新快。随着公安业务与人工智能技术的深入融合以及防诈骗宣传教育活动的有效开展,有效遏制了传统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蔓延,犯罪分子随之利用大数据分析、“AI换脸”等人工智能技术与公安机关进行技术对抗。

3.犯罪分子洗钱手段多样化。网络支付与电子货币的出现,突破了传统洗钱方式在时间上和空间上的限制,侦查机关很难对交易者和资金的交易情况进行有效监管,为犯罪分子洗钱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治理难点

1.技术整合程度不足。公安机关联合互联网企业尝试开发人工智能技术来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但各互联网企业之间很难实现数据资源共享。

2.专业人才匮乏。在与犯罪分子进行技术对抗时,需要大量的技术型人才,尤其需要精通数据处理、人工智能算法等技术型人才。

3.侦查协作难。人工智能技术类诈骗案件大多数都是跨省作案甚至是跨境作案,因此,不同地区的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协作,但是公安机关在打击新型诈骗犯罪时缺乏统一领导,各自为营,严重影响侦查效率。在侦破该类诈骗案件时,公安机关还需要与银行、电信等部门进行合作,获取有关数据信息等,但相关职能部门常以保护用户隐私为由拒绝向公安机关提供协助或有关数据信息,导致侦查工作难以开展。

4.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意识薄弱。个人信息泄露是造成“精准诈骗”最重要的原因之一,虽然我国出台了专门的法律法规来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但我国公民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有待提高,其中学生和老年人是重点人群,其对人工智能技术类诈骗的特点认知和防范意识十分欠缺。

治理对策

1.建立以公安机关为核心的“多位一体”协同治理模式。作为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核心部门,公安机关内部各警种间应密切配合,找出案件突破口。针对异地作案,各地公安机关应当联合成立专案组,实行统一领导,确保全国公安“一盘棋”。此外,银行、电信、人工智能技术研发公司等部门与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形成以公安机关为核心的“多位一体”协同治理模式。

2.深化警企合作,对侦查人员开展专业化培训。“深度伪造”技术作为一种新兴技术,具有一定专业性,侦查人员很难深入了解该技术的原理,从而影响侦查效率。对此,公安机关可以与有关科技公司进行合作,开展专业化培训,提升侦查人员的理论知识水平和实战能力。此外,警企合作开发“AI换脸视频”识别软件,在帮助居民识别换脸视频真伪的同时,也能将该软件应用于案件侦查中,提升侦查效率。

3.加强行业监管。人工智能技术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如果遭到滥用就会对电信诈骗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公安机关和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人工智能应用在数据采集、传输、使用等环节的隐私保护、数据安全等方面的监督落实力度,防止相关企业为犯罪分子提供技术支持。

4.及时更新防诈骗宣传内容,加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宣传力度。目前,大多数防诈骗宣传教育仍以传统电信诈骗为主,关于人工智能技术类诈骗的方式手段以及应对策略方面相对较少。对此,公安机关应当与宣传部门紧密合作,及时更新防诈骗宣传内容。最重要的是,要加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宣传力度,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风险。

在当前社会,由于犯罪模式日趋技术化,如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符合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要求,这就需要公安民警认真履行职责,更需要广大人民群众具有相关个人隐私信息的保护意识,共同为打造法治社会交出一份合格的答卷。

构建人工智能未来法治体系

核心阅读

    任何技术都是双刃剑,人工智能也不例外。在享受最新技术带来的便利时,不能忽视与之相关的安全问题。要用法治为人工智能产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让人工智能服务造福人类社会。

    从智伴机器人到自动驾驶汽车,再到法院庭审中的智能语音识别,近年来,人工智能已逐渐进入人们的日常生活。

    “深化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研发应用,培育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等新兴产业集群,壮大数字经济。”今年政府工作报告让人工智能产业看到了前进的方向。

    在人工智能迅猛发展的进程中,关于可能引发的道德伦理问题,可能带来的社会治理问题争议不断。

    推动新一代人工智能健康发展,法治应该有哪些作为,或者说人工智能产业健康发展到底需要怎样的法治保障?近日,《法制日报》记者采访了人工智能产业领域、法律界的相关代表、委员,以及人工智能法律研究的相关专家学者。

人工智能发展亟需立法保障

    几天前,全球首例无人车致死案宣判,Uber公司不承担刑事责任,再次引发了公众对人工智能发展中法律问题的热议。

    “如何推动法律体系与时俱进,尽快满足人工智能产业飞速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这对法治带来了很大挑战。”全国人大代表、科大讯飞董事长刘庆峰说。

    与刘庆峰观点一致,在记者采访的代表委员中,无一例外都提出应加快人工智能立法工作。

    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律协副会长刘守民认为,立法一方面要对人工智能发展做引领,另一方面也要规制如发展目标、路径和阶段。但由于人工智能发展飞快,立法往往跟不上发展速度。

    关于法律滞后,全国人大代表、重庆盼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高钰有不同看法:前沿的技术变革和创新的商业模式带来的不确定性,也决定了相关的立法工作会有滞后性。

    “但新生事物并非排斥法律法规的制约,相反,法律对于新兴商业模式和技术创新的有效规范和制约能更好地引导企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高钰说。

    由于人工智能涉及的领域众多,不同领域涉及的立法也存在差异。因此,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高子程建议,前期可在重点领域,比如交通、医疗等先行试点专门立法,待总结经验后再进行综合系统立法。

    全国人大代表、致公党上海市委专职副主委邵志清也有类似的建议:“由于涉及面太宽,社会对人工智能的认识还处于初步阶段,目前对人工智能进行综合立法的条件还不具备。但是为了防范重大风险,需要针对人工智能的具体应用进行立法。”

    对于立法到底应该从哪些方面进行,基于自己的专业实践,受访者都有不同的认知。

    刘庆峰指出,算法、算料(数据)、算力是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重要支点,需要有针对性地予以立法规制。

    而在高子程看来,还应立法应明确规定人工智能的法律地位、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权利归属、人工智能损害后果的责任分担、人工智能风险的法律控制等亟待解决的内容。

    邵志清告诉记者,人工智能应用的管理应该重点围绕伦理道德、资源获取、主体认定、行为认定、责任划分等方面进行立法。

    “人工智能立法已不仅是一个国内法的问题,这是人类共同面对的课题。”刘守民认为,人工智能发展还需要国内与国际间的协调,通过国际的公约条例,包括技术标准等领域形成共识。

规范司法加强执法不可或缺

    “用法治的手段保障人工智能‘安全、可靠、可控’,也是欧、美、日、韩等国发展人工智能产业的必经之路和共同经验。”西南政法大学人工智能法学院院长陈亮说。

    在陈亮看来,立法只是法治保障人工智能发展的其中一环:执法、司法等环节同样不能偏废。

    高子程也认为,完善立法,规范司法,加强执法,加大普法,积极构建人工智能未来法治体系,用法治保障人工智能健康持续发展。

    “在司法中,要坚持法治理念、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树立谦仰、审慎、善意、文明、规范办案理念,恪守技术中立原则,不轻易对司法机关看不准、有市场、受欢迎的技术业态产品采取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新技术发展的不利影响。”高子程说。

    在高子程看来,司法还应坚持刑法的谦抑性,在其他法律规范足以保护相应法益的前提下,刑法不应首先介入,只有在其他法律规范无法充分有效保护相应法益时,刑法才有介入的必要和空间。

    “在执法环节,应建立专门的执法部门,明确其职权范围,规范其执法程序。”陈亮认为,尤应注意的是,在制度设计时,应以委托代理理论为指导,从制度层面解决好该执法部门的参与约束和激励相容的问题,以免执法过程中出现委托代理人问题,导致人工智能立法流于形式。

    为让执法真正有成效,高子程认为,应组织相关执法部门专责制定人工智能领域配套的各种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这个标准应当是对行业自身所发展出来的标准与公共利益、个人权利保护原则的综合考量,其制定程序应当遵循公共参与、听证等行政程序规则。

伦理及安全问题不容忽视

    从目前已经投入使用的人工智能产品中看,部分智能庭审系统甚至已经能够基本代替书记员的记录工作,加快了庭审进度。

    人们不禁会问,当人工智能广泛应用之时,一些可以替代的传统行业是否会造成大量的失业,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解决这些问题首先是在人工智能大规模替代现有工作之前,把社会保障体系建立起来。”刘庆峰说,在社会保障体系之下,人工智能代替了重复性工作后,人会有更多的时间去做创意等不能替代的事情,从而获得社会价值感。

    刘庆峰认为,人机合成是未来人工智能的重要突破方向。他举例称,目前“智医助理”可以根据医嘱对话,自动生成对疾病的判断,供医生参考确认。“所以我想人工智能并不是要淘汰人类,而是要让人类站在人工智能的肩膀之上。”刘庆峰说。

    对于人类与人工智能的关系,刘庆峰还是很乐观。他认为,人工智能立法应当遵循“人机耦合”和“以人为本”原则。

    “这意味着要充分认清人工智能是帮助人的,而不是替代人的,要刺破技术面纱,有针对性地规制技术背后人的行为;意味着要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实现人工智能在风险可控的范围内发展。”刘庆峰说。

    不论乐观与否,人工智能立法在伦理道德方面还是要有明确规定。

    邵志清认为,应明确禁止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实施违反人类伦理道德的行为,特别是在基因工程、生命科学、情感意识等方面用法律为智能社会划出伦理道德的边界,让人工智能服务造福而不是困扰危害人类社会。

    “对人工智能要抱有一定的尊重和敬畏,技术进步带来的东西不见得都是好事,一定要慎重,避免出现有悖伦理道德的事情。”刘守民说。

    全国政协委员、360集团董事长兼CEO周鸿祎也认为,任何技术都是双刃剑,人工智能也不例外。“但我们在享受最新技术带来的便利时,也不能忽视与之相关的安全问题。”(法制日报记者战海峰)

人工智能时代,机器人犯罪该如何界定

原标题:人工智能时代,机器人犯罪该如何界定?

译者按:本文由Pony编译自TechRepublic,原文作者:MichaelKassner

近期,剑桥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候选人Markou为一家名为TheConversation的媒体写了一篇名为《即将发生的犯罪,法律准备好了吗?》的文章。他在文章中探讨了一个问题:如果犯罪分子懂得如何使用机器人犯罪时,我们该怎么办?

Markou在文章中谈到:“我们该如何面对机器人犯罪这一问题呢?我们是该感到害怕?这是无济于事的。或者我们耸耸肩,如同事不关己,然后在Netflix上沉醉于虚拟世界?这样做当然轻松,但我们不应该如此。我们要做的是面对现实,制定解决方案!“接下来是他在文章中探讨的几个话题。

如果发生犯罪行为,谁应当承担罪责?犯罪的机器人还是它的主人?

Markou是较早对机器人犯罪问题进行研究的人。他感到困惑的是:如果机器人做了违法的事,罪责该如何界定。例如,有司机在使用特斯拉自动驾驶汽车过程中发生车祸去世,美国政府认定特斯拉公司无罪,这样做合理吗?又比如,有机器人在瑞士购买毒品被捕,随后又被无罪释放,把机器人无罪释放又是否合理呢?

如何界定机器人的犯罪问题看起来很难做到。但从在上文提到的Markou这篇评论中我们可以找到一些希望。他在文中写道:“在莱特兄弟发明飞机之前,谁又能想过人类能在空中翱翔呢?一次又一次的历史证明,法律是能不断完善的。即使一开始的法律有不足之处,最终也会完善起来的。一言以蔽之,法律可以与时俱进。“

法律的宗旨,是稳定社会预期

在研究棘手的机器人犯罪问题之前,Markou提出了他对于社会为什么需要配套的法律制度的思考。Markou认为:“法律的根本目的是稳定人们在社会中的预期。比如,如果你遭受抢劫,你的预期就是这个歹徒受到依法严惩。”

接着,Markou指出,法律是一种合规性,它约束人并让人承担责任。这种合规性也适用于各类组织。他解释说:“作为一个组织,公司也具有法人资格,这种法人资格授予公司一定的经济和法律权利,但更重要的是也赋予公司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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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人自作主张

现在棘手的事情是:法律的完善迫在眉睫。基于的机器人平台即将投入商用,而现行法律很难界定诸如以下一些问题:

•如果先进的机器自己犯罪,法律如何界定?

•律师如何论证机器人的“犯罪动机”?

•如果发生机器人犯罪的事件,该遵守现行法律还是重新修改法律条文呢?

Markou在文章中提到的“犯罪动机”是一个值得玩味的概念。他写道:“刑法的规定是罪犯因自身的犯罪行为受到惩罚。“犯罪动机”这个词背后体现的理念是,一个罪犯被界定为有罪是基于两个层面的,即犯罪行为和犯罪动机。也就是说,一方面他们实施了犯罪行为,另一方面他们也有犯罪动机或意图,或者他们知道自身的行为有可能给他人带来伤害。“

如果人工智能技术已经复杂到可以绕过人的控制,自己实施犯罪行为,那到这个时候,如何界定伤害、规避风险以及如何判定过错、进行惩罚就变得至关紧要了。因此,Markou相信未来的机器人是有可能实施犯罪行为的。他也指出:“尽管机器人可能实施犯罪行为,我们却很难界定它的犯罪动机。比如,如果一台机器人致人死亡,从法律层面来讲,它的犯罪行为是可以确定的,但它的犯罪动机却很难界定,因为它毕竟不是人类。”

如果机器人被界定有罪,如何惩罚?

想都不用想,如何界定机器人是否犯罪已经十分困难了。Markou略带调侃的表示:“那就索性让这个问题更复杂吧,我们谈谈如何惩罚。“他写道:“假如依照法律把一个机器人判刑三十年,可机器人又不会老去,也不会生病,更不可能想念所爱的人,这样的惩罚能起到什么作用呢?”

Markou在文章最后说道:“目前,我们仍然无法做到在全球范围内系统性地保护人权,犯罪行为时有发生。我不禁想到,我们尚且无法遏制人类的犯罪行为,如果机器人犯罪的时代真的到来了,我们能够应付吗?”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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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犯罪一般怎么判刑

一、刑事犯罪一般怎么判刑

首先,公安机关会视情况对其进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请检察院批捕,可以延长一至四日,检察院一般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是流窜作案、结伙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捕的时候可以延长至一个月,也就是说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长是三十七天。

逮捕后的侦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如果是交通不便地区、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等可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对于可能判十年以下刑罚的嫌疑人,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

也就是说,在公安阶段的时间一般是二个半月到三个月左右,最长是八个月。

然后,案件由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写出起诉意见书及案卷、证据移送到检察院,即审查起诉阶段。这个阶段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可延长半个月。

检察院审查后认可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以两次为限。补充侦查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的期限。

检察院的公诉科审查完成后,写出公诉书,向对应的法院提起公诉。

即:一般是一个月至一个半月,最长会达到五个月。

最后是到法院。审理是二审终审制,一审是在法院受理后一个月内开庭审判并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如果是边远地区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的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如果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可以上诉;如果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的,也可向上一级法院提出抗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

二审的审判时限跟一审的审限是一样的,也是一个月,不超过一个半月,如果是边远地区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的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也就是说:如果没有上诉、抗诉,一般是一个月至一个半月,最长是二个半月

如果有二审,一般是二至三个月,最长五个月。

如果有法院认为证据不足退回检察院的情况,时间还会延长。

综上所述,一个刑事案件,如果不复杂,案情简单,会在五至六个月审理结束,如果复杂,又多次退回,那审限最长会在二年左右。

在实践中,超期羁押的现象是很多很普遍的,如果碰到有超期羁押的种情况,应当及时聘请律师代为申诉,申请取保候审等,维护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

在法院宣判后,用被判刑期减去已经在看守所内被羁期的时间,如果少于一年,那剩下的刑期要在看守所中服刑,在看守所中一般是不会减刑的。如果高于一年,就会在一段时间后按剩余刑期的长短被送到不同的监狱去服刑。

在监狱内服刑,符合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条件的可以申请减刑、假释、保外就医。

二、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基本法律规范,反映了刑事诉讼的客观规律和基本要求,它与刑事诉讼的目的和任务紧密相连,是指导人们实现刑事诉讼惩罚犯罪、保障人权价值目标的重要保证。

(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接受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并向其报告工作。

(三)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刑事诉讼法》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被告人的辩护权,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之日起行使。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可以随时委托辩护人。

(五)未经人民法院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即确定被告人有罪的权力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

(六)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根据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刑事诉讼的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刑事犯罪要根据所犯的罪名,依据刑法的规定判决,并且只能够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刑事犯罪一般怎么判刑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犯罪到判刑流程是怎样的

一、犯罪到判刑流程是怎样的

1、立案

社会上出现了涉嫌犯罪的事件,侦查机关可能是基于有关单位或个人报案、控告、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自首等原因而介入,进行初步的调查后,如果认为这一事件中存在犯罪事实并应该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则予以立案,从而启动了刑事诉讼程序。这里的侦查机关,一般指公安机关。刑事案件主要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另外,检察院负责侦查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国家安全机关负责侦查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军队保卫部门负责侦查涉嫌军职犯罪案件;监狱内的犯罪案件,由监狱负责侦查。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些案件只有当事人直接到法院起诉法院才处理,公安机关和检察院都不直接介入,这也就是上面图示中所谓的自诉案件。它包括侮辱、诽谤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件、虐待案件、侵占案件。

2、侦查

侦查机关立案以后,开始进行侦查。侦查的目的有两个,一是找到犯罪人,一是收集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嫌疑的人为了防止其阻碍诉讼的正常进行,如防止犯罪嫌疑人串供、毁灭证据、逃跑、自杀等情形,可以采取强度不同的强制措施,常见的如取保候审、拘留、逮捕等。

为了弄清事实真相和收集证据,公安机关有权采取讯问犯罪嫌疑人和询问证人,进行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组织鉴定、发布通缉令等侦查措施。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3、审查起诉

检察院接到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以后,案件进入到审查起诉阶段。在这一阶段,检察院会对《起诉意见书》以及全部案卷材料和证据进行全面审查,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的意见,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人的意见,调查核实其他证据,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对案件作进一步侦查时,可以决定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

除上述退回补充侦查,由侦查机关作出撤消案件处理的以外,检察院审查后,在案件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的前提下,会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对于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向人民法院起诉;二是对于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免除处罚的,或者补充侦查的案件证据仍然不足的,不将案件交付人民法院审判,即不起诉。

4、审判阶段

法院在收到并审查检察院移送起诉的案件后,除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的案件,一般会公开开庭审理。

判决宣告后,如被告人和检察院不提出上诉或抗诉,则该判决在10日后生效并交付执行。被告人如果对判决不服,可以在10日内以口头或书状形式提出上诉。检察院不服判决可以提起抗诉。

二审法院接到上诉或抗诉后,可能开庭审理,也可能只是进行书面审理。其如果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的,维持原判;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错误的,撤消原判,直接改判;原审法院审判过程中违反程序的,撤消原判,发回重审。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是终审判决,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程序到此终结。

5、执行

二、刑事拘留流程有哪些

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别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的总和。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处罚有哪些

刑事犯罪的处罚是非常多的,比较常见的是缓刑、有期徒刑、死期徒刑等,有些刑事处罚是不需要服刑的,而需要服刑的处罚分为有期限和无期限两种,无期限是指无期徒刑。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的犯罪到判刑流程是怎样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犯罪到判刑流程是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最后是执行。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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