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23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江苏哈工海渡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苏哈工海渡工业机器人有限公司”)股权相关事项 嘉兴大直机器人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并购基金”)以现金5,400.00万元对江苏哈工海渡工业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工海渡”)进行增资。哈工海渡第一大股东苏州工大工业机器人有限公司向并购基金承诺,哈工海渡应实现2018至2020年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合计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36,000,000.00元,即业绩承诺期间合计承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如业绩承诺期间合计承诺净利润未能实现,苏州工大工业机器人有限公司应在2020年度结束后的六十个工作日内,就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之间的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向并购基金进行补偿。如哈工海渡未能完成业绩承诺期间合计承诺净利润的80%,并购基金有权要求苏州工大工业机器人有限公司回购投资方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哈工海渡股权。该等回购系并购基金的一项选择权。经审计后,哈工海渡未能完成业绩承诺期间合计承诺净利润的80%。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并购基金已将其持有的哈工海渡6.80%的股权以18,360,000.00元转让给哈工企赋。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1年6月17日、2021年6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参投并购基金拟转让其参股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6)、《关于公司参投并购基金拟转让其参股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公司仍在推进哈工海渡的股权处置事项,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延迟期限、增加承诺业绩、回购、差额补足、起诉等措施,尽最大努力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哈尔滨工大特种机器人有限公司股权相关事项 并购基金以现金10,800万元对哈尔滨工大特种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工特种”)进行增资。哈工特种股东哈工大机器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并购基金承诺,哈工特种应实现2018至2020年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合计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35,000,000.00元,即业绩承诺期间合计承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如业绩承诺期间合计承诺净利润未能实现,哈工大机器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在2020年度结束后的六十个工作日内,就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之间的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向并购基金进行补偿。如哈工特种未能完成业绩承诺期间合计承诺净利润的80%,并购基金有权要求哈工大机器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投资方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哈工特种股权。该等回购系并购基金的一项选择权。经审计后,哈工特种未能完成业绩承诺期间合计承诺净利润的80%。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仍在推进哈工特种的股权处置事项,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延迟期限、增加承诺业绩、回购、差额补足、起诉等措施,尽最大努力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事项 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至6,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2.09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21-044),于2021年6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78)。 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134,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77%,最高成交价为5.7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71元/股,交易金额为777,057.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9)。 2022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延期的议案》,公司对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期6个月,延长至2022年10月24日止,即回购实施期限自2021年4月25日起至2022年10月24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173,4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23%,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5.8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71元/股,支付的总金额约为999,500.00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4、关于现金收购吉林市江机民科实业有限公司70%股权的事项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为快速进入市场前景广阔和具有一定准入壁垒的军用光电产品、军用非标准仪器设备、航空器材等军用产品领域和军工行业,并充分发挥公司在高端智能制造的累积优势,强化人工智能和机器人技术赋能军工制造,增强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同意公司现金收购刘延中持有的江机民科67.9626%股权,吴宇英持有的江机民科1.4348%股权,李博持有的江机民科0.2009%股权,丁海英持有的江机民科0.2009%股权,杜研持有的江机民科0.2009%股权。根据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江机民科(模拟剥离江机民科全资子公司吉林市双林射孔器材有限责任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评估值为120,088.00万元,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本次购买江机民科7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84,000.00万元。本次交易价格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独立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值为定价基础,并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现金收购吉林市江机民科实业有限公司70%股权的公告》(更新后)(公告编号:2021-080)。2021年7月,公司收到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1〕353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现金收购吉林市江机民科实业有限公司70%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91)。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已经向江机民科股东支付了28,999.99万元,江机民科的工商变更事项将根据协议的约定办理。 5、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为降低经营风险,同时筹集资金发展军工业务,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与江苏盛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哈工大机器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奥特博格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就出售所持有的天津福臻工业装备有限公司不超过70%的股权事项明确相关事宜,并于2022年3月签订了《股权转让意向协议》。本次交易尚处于初步筹划阶段,交易方案仍需进一步协商论证,具体的交易方案及交易条款以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公司现任副董事长于振中先生任哈工大机器人集团高级副总裁,同时,公司前任董事、副总经理李昊先生为奥特博格企业管理的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初步研究和测算,公司本次出售天津福臻不超过70%的股权事项可能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价格尚未确定,具体转让价格拟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以2021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标的股权进行评估后确定的评估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公司将尽快组织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等工作,达成交易方案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9日、4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赵亮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雪晴会计机构负责人:徐振雨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赵亮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雪晴会计机构负责人:徐振雨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84证券简称:哈工智能公告编号:2022-040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哲方哈工智能机器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哲方”)所持有公司的79,239,990股股份被司法冻结,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69.46%,占公司总股份的10.4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二、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哲方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及再冻结,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无锡哲方尚未收到关于上述股份被司法冻结的相关法律文书。根据无锡哲方的通知,冻结申请人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与无锡哲方有限合伙人之一北京来自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来自星”)等的合同纠纷所致,目前无锡哲方与北京来自星正在积极解决该合同纠纷,已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初步达成和解意向。 上述事项为无锡哲方、北京来自星等所涉事项,与上市公司无关,对上市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目前公司除受新冠疫情影响外,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案文件 1、无锡哲方《关于所持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进展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584证券简称:哈工智能公告编号:2022-039 2022 第一季度报告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参股公司上海昇视唯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昇视唯盛”)致力于打造细分领域的智能工业机器人,将基于AI的3D视觉技术融合进传统的工业机器人,以智能制造、智慧物流为切入点,向客户提供工业机器人3D视觉解决方案。
在工业机器人应用方面,公司专注于智能自动化装备、焊接/连接机器人系统集成核心技术的研发、相关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专业为汽车、汽车零部件、医疗设备等行业客户提供先进的智能化柔性生产线,是高端智能自动化装备系统集成供应商。公司高端智能装备制造业务主要由下属天津福臻、上海奥特博格、瑞弗机电、哈工易科、柯灵实业等子公司实施。子公司天津福臻、上海奥特博格主要从事工业智能化柔性生产线和工业机器人焊接/连接系统应用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汽车车身智能化柔性生产线以工业机器人本体作为基础,以结构化的智能总线技术、自动化控制管理技术、电子检测传感技术和机器人应用技术等为纽带,将原本相互隔离独立的硬件设备、软件控制信息系统和彼此独立的应用功能进行有机结合、融合优化与系统集成,形成彼此关联、智能控制、协同作业的有机整体,实现生产过程的智能化、自动化,并从客户需求出发,优化设计定制,可以帮助客户更为科学、合理地安排生产计划,可以有效实现优化车身生产线的数据采集、多任务混产、自动检测故障等目标、有利于客户生产的智能化改造和转型升级。经过多年发展,天津福臻在智能柔性总拼、高速传输和柔性切换系统、夹具高速柔性切换技术、激光技术、包边技术、冲铆技术、车身轻量化技术及机器人门盖自动智能装配技术等领域形成了较强的竞争力。目前,天津福臻、上海奥特博格的主要客户包括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奇瑞捷豹路虎汽车有限公司、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沃尔沃汽车集团、上海蔚来汽车有限公司、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宝能汽车有限公司、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等国内外众多知名汽车制造厂商及卡斯马、海斯坦普等国际一线汽车零部件供应商,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行业号召力。控股公司瑞弗机电专注于白车身焊装主线、地板线、侧围线等自动化要求高的工业机器人焊接/连接系统应用装备制造和服务领域。在汽车领域,瑞弗机电主要提供汽车研发同步工程技术服务,工业机器人焊装设备在汽车白车身领域的设计与制造,白车身质量保证技术咨询服务等,以实现汽车白车身焊接总成及各分总成的焊接定位、夹紧及工位间的输送等功能。基于客户产品多样化、设备投入经济性的要求,瑞弗机电提供柔性工艺设备,多车种共线的项目是瑞弗机电的特长与研发重心。此外,基于成熟的机器人焊接/连接系统应用技术与经验,瑞弗机电亦致力于工业机器人焊接/连接系统在航空航天、军工领域的各类技术应用/自动化装备的研发,参与多种技术改造项目。瑞弗机电主要客户包括法国雷诺汽车(RENAULT)、法国标致汽车(PEUGEOT)、俄罗斯拉达汽车(LADA)、比亚迪、南宁宁达新能源汽车、吉利PMA、宇通汽车、合众新能源汽车等国内外知名汽车整车制造厂商。
控股公司哈工易科则致力于为一般工业领域客户提供机器人自动焊接综合解决方案,其已为特殊车辆、医疗设备、工程机械、船舶、压力容器、钢结构、新能源、制药装备、农用机械、海工装备、特种变压器和钢结构等行业客户提供服务,为安徽合力叉车、湖南楚天科技、安徽国风塑业、徐工集团、南通勺海车辆部件有限公司、山东安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一机械集团等公司提供了相关服务。报告期内,哈工易科坚持以中厚板焊接自动化为主,通过持续技术研发投入实现了快速离线编程技术和焊接技术,有效提升了公司技术水平,围绕一般工业领域开拓了特变电工、中联农机、三一重工、惠生海工、中驰集团等国内优质企业客户。
柯灵实业是精密工业清洗解决方案提供者,专注于为汽车行业及其配套供应商提供定制解决方案和服务,满足客户对于汽车发动机、变速箱、新能源汽车电池、变速器壳体、一般工业装备等产品在机加工、装配生产中,对产品清洁度、颗粒度等方面的要求,保障及提升产品质量。
公司的工业机器人服务业务是由我耀机器人----“51ROBOT”平台负责开展相关业务,“51ROBOT”着眼新兴的机器人售后市场,致力于打造“工业机器人本体-操作编程培训-机器人标准系统-系统集成-实时监控软件-维护保养-二手机器人回收-翻新再制造”的可循环式工业机器人全生命周期生态链,基于大数据和云计算的应用以及5G+AI+云的互通、互联、共融,为工业机器人提供更加先进的工业互联网服务。
(二)公司主要经营模式
1、工业机器人本体的制造和销售
公司采用设计+生产+销售的经营模式,由于公司具备一定的工程开发能力,实行专业化经营,专注机器人本体研发生产。在生产制造方面,公司生产设备具备良好的柔性制造能力,能够快速应对不同行业不同客户的不同需求,这一业务模式使得公司在市场上能够集中优势资源进行竞争,通过自主产品自建营销体系来扩展客户群体。
2、高端智能装备制造
(1)采购模式
公司主要依据客户需求进行定制化采购,最终产品的零部件需求差异较大。因此,公司主要根据客户订单安排及相关技术要求,采取“以产定购”的采购模式。公司产品所需原材料主要包括螺柱焊机、工业机器人本体、焊枪、涂胶设备等标准设备,其他采购原材料包括电气元件、钢材及外协件等。具体采购流程中,采购部门根据项目使用方的最终需求制作采购需求订单,审核并确认无误后生成请购单,经审批后对外采购原材料,原材料经验收后入库。
为减少因原材料供货不及时或质量、价格等发生变化而对公司正常生产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建立了一套科学规范的采购管理模式。供应商选择方面,公司已逐步建立了健全的供应商管理体系及完善的合格供应商名录。其中一类为客户指定的供应商,对于此类供应商,公司直接将其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录;另一种为新进供应商,公司会从产品质量、技术参数、产品价格等多个维度对供应商进行初选和评价,符合条件的进入合格供应商名录。供应商采购方面,若客户已指定特定供应商及产品,公司按照客户的要求直接进行采购;若客户未指定原材料及外购件的品牌或型号,采购部门会根据需求部门提交的采购申请,从合格供应商名单中选择3家以上供应商进行比价,并将比价结果上报总经理进行审批。供应商管理方面,采购部将会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审,组织生产、采购、质量管理等部门对供应商的技术水平、产品质量、供货时间、产品价格和服务态度等方面进行考核,实时对合格供应商名录进行更新。
(2)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多车型柔性车身生产解决方案和汽车白车身焊装自动化装备。由于客户需求不同产品差异化较大,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主要根据客户销售合同或订单的要求进行定制化设计、开发、生产、装配与调试。
(3)销售模式
天津福臻是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奇瑞捷豹路虎汽车有限公司、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等汽车厂商的合格供应商。瑞弗机电是法国雷诺、法国标致等汽车厂商的合格供应商。白车身焊装自动化装备为非标产品,对供应商的产品技术、质量、工期等方面具有较高的要求。此类客户采购的单个产品的金额较大,往往采取招标方式为特定生产项目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因此公司一般通过参与客户招标的方式来获取销售合同或订单。汽车整车厂在供应商的选择过程中倾向于选择具备长期合作关系、产品质量高、售后服务完善、严格遵守交货周期的供应商。因此,技术实力强劲、项目经验丰富的供应商方能符合上述客户的选择标准并最终获得项目订单。
公司一般由项目运营部收集潜在项目信息,对于潜在的投标项目,公司组织研发、采购、销售等部门对招标产品进行可行性评审,评估通过后按照项目和客户实际情况安排相关部门进行客户需求和技术指标等问题的前期交流。前期交流完成后,公司制作投标资料,期间持续与客户保持沟通,根据客户的修改意见不断完善方案。整车厂经过技术评审和价格评定并综合考虑供应商的产品质量、供货能力、开发周期等因素后,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后,公司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技术协议评审,签订技术协议,项目运营部负责签订合同。
3、工业机器人一站式服务平台
智能制造应用情况较为复杂,往往需要定制整套解决方案。机器人一站式服务平台主要是为客户提供“工业机器人本体、电控设备、机器人工作站-培训-机器人标准系统-系统集成-实时监控软件-维护保养-二手机器人回收-翻新再制造”的循环式全产业链服务。机器人一站式服务平台充分研究了客户的使用习惯、行业应用特点和广泛收集客户的意见,以及对便捷性和性价比等方面进行深入考虑,通过整合国际优质机器人品牌资源,为客户提供机器人管线包套装解决方案、机器人导轨套装解决方案、机器人防护服解决方案、机器人换枪盘套装解决方案等。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对江苏哈工海渡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苏哈工海渡工业机器人有限公司”)股权相关事项
嘉兴大直机器人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并购基金”)以现金5,400.00万元对江苏哈工海渡工业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工海渡”)进行增资。哈工海渡第一大股东苏州工大工业机器人有限公司向并购基金承诺,哈工海渡应实现2018至2020年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合计经审计净利润36,000,000.00元,即业绩承诺期间合计承诺净利润。如业绩承诺期间合计承诺净利润未能实现,苏州工大工业机器人有限公司应在2020年度结束后的六十个工作日内,就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之间的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向并购基金进行补偿。如哈工海渡未能完成业绩承诺期间合计承诺净利润的80%,并购基金有权要求苏州工大工业机器人有限公司回购投资方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哈工海渡股权。该等回购系并购基金的一项选择权。
经审计后,哈工海渡未能完成业绩承诺期间合计承诺净利润的80%。截止报告日,公司仍在推进哈工海渡的股权处置事项。
公司仍在推进哈工海渡的股权处置事项,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延迟期限、增加承诺业绩、回购、差额补足、起诉等措施。此外,并购基金与南京哈工企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工企赋”)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购基金将其持有的哈工海渡6.80%的股权以18,360,000.00元转让给哈工企赋。
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1年6月17日、2021年6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参投并购基金拟转让其参股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6)、《关于公司参投并购基金拟转让其参股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
2、对哈尔滨工大特种机器人有限公司股权相关事项
并购基金以现金10,800万元对哈尔滨工大特种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工特种”)进行增资。哈工特种股东哈工大机器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并购基金承诺,哈工特种应实现2018至2020年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合计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35,000,000.00元,即业绩承诺期间合计承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如业绩承诺期间合计承诺净利润未能实现,哈工大机器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在2020年度结束后的六十个工作日内,就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之间的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向并购基金进行补偿。如哈工特种未能完成业绩承诺期间合计承诺净利润的80%,并购基金有权要求哈工大机器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投资方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哈工特种股权。该等回购系并购基金的一项选择权。经审计后,哈工特种未能完成业绩承诺期间合计承诺净利润的80%。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仍在推进哈工特种的股权处置事项,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延迟期限、增加承诺业绩、回购、差额补足、起诉等措施,尽最大努力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对江苏哈工药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相关事项
公司于2018年5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投并购基金拟参与竞标投资江苏哈工药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参与投资的嘉兴大直机器人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并购基金")参与竞标投资江苏哈工药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工药机"),以现金3,600.00万元对哈工药机增资。哈工药机第一大股东哈尔滨工大智慧工厂有限公司向并购基金承诺,哈工药机应实现2018至2020年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合计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30,000,000.00元,即业绩承诺期间合计承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如业绩承诺期间合计承诺净利润未能实现,哈尔滨工大智慧工厂有限公司应在2020年度结束后的六十个工作日内,就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之间的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向并购基金进行补偿。如哈工药机未能完成业绩承诺期间合计承诺净利润的80%,并购基金有权要求哈尔滨工大智慧工厂有限公司回购投资方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哈工药机股权。该等回购系并购基金的一项选择权。由于新冠疫情的爆发,对整个社会经济生活产生了较大的冲击与影响,哈工药机的日常生产经营也因此受到了影响。经审计后,哈工药机未能完成业绩承诺。目前全国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哈工药机生产经营陆续恢复。经各方友好协商一致,为了促进哈工药机的持续健康运营,各方一致同意对业绩承诺进行延期。公司参与投资的并购基金与哈尔滨工大智慧工厂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日签署《江苏哈工药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将本次业绩承诺期限延长一年至2021年,同时将延长后的业绩承诺期间合计承诺净利润由3,000万元调增至3,3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署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并购基金与哈工大机器人集团上海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在上海签订了《江苏哈工药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并购基金将其持有的哈工药机5.0661%的股权转让给哈工大机器人集团上海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1,000万元。本次交易定价以评估值为基础,结合并购基金与目标公司原股东签订的《江苏哈工药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对目标公司业绩承诺的补偿的相关约定,由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本次交易完成后,并购基金持有哈工药机的股权由22.2910%下降为17.2249%。
2021年12月9日,公司参与投资的并购基金与无锡维动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维动”)签订《江苏哈工药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双方友好协商,并购基金将其持有的哈工药机17.2249%的股权全部转让给无锡维动,转让价格为4,091万元。本次交易定价以评估值为基础,结合并购基金与目标公司原股东签订的《江苏哈工药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对目标公司业绩承诺的补偿的相关约定,由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交易完成后,并购基金不再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参投并购基金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2)。
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事项
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至6,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2.09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21-044),于2021年6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78)。
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134,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77%,最高成交价为5.7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71元/股,交易金额为777,057.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9)。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173,4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23%,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5.8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71元/股,支付的总金额约为999,500.00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2022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延期的议案》,公司对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期6个月,延长至2022年10月24日止,即回购实施期限自2021年4月25日起至2022年10月24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5、关于放弃参股公司上海设序科技有限公司同比例增资权及转让部分股权的事项
公司持有参股公司上海设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设序科技”)15.75%股权,为进一步推进设序科技做大做强,公司放弃同比例增资权,并转让公司持有的设序科技全部的股权,交易价格合计2,488.4996万元人民币。本次设序科技部分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设序科技的股份。2021年8月,公司收到设序科技的通知,已办理完毕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2021年10月,公司收到了受让方支付的剩余的全部股权转让款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2021年6月17日、2021年7月16日、2021年8月10日、2021年10月16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同比例增资权及转让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同比例增资权及转让部分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94)、《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03)、《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22)。
6、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变更结余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
为提高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募集资金投资回报,充分发挥募集资金对公司业务发展带来的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同意公司拟终止全资子公司天津哈工福臻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哈工”)目前实施的“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制造及人工智能技术研发与产业化项目”以及哈工智能实施的“偿还银行借款”,并将结余募集资金48,858.969043万元(最终剩余募集资金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利息之和为准)变更使用用途,拟将27,518.237615万元结余募集资金用于由哈工智能实施现金收购吉林市江机民科实业有限公司70%股权项目,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吉林市江机民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机民科”)70%的股权;拟将21,340.731428万元结余募集资金用于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宁哈工我耀机器人有限公司实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变更结余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
7、关于现金收购吉林市江机民科实业有限公司70%股权的事项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为快速进入市场前景广阔和具有一定准入壁垒的军用光电产品、军用非标准仪器设备、航空器材等军用产品领域和军工行业,并充分发挥公司在高端智能制造的累积优势,强化人工智能和机器人技术赋能军工制造,增强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同意公司现金收购刘延中持有的江机民科67.9626%股权,吴宇英持有的江机民科1.4348%股权,李博持有的江机民科0.2009%股权,丁海英持有的江机民科0.2009%股权,杜研持有的江机民科0.2009%股权。根据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江机民科(模拟剥离江机民科全资子公司吉林市双林射孔器材有限责任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评估值为120,088.00万元,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本次购买江机民科7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84,000.00万元。本次交易价格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独立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值为定价基础,并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现金收购吉林市江机民科实业有限公司70%股权的公告》(更新后)(公告编号:2021-080)。2021年7月,公司收到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1〕353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现金收购吉林市江机民科实业有限公司70%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91)。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经向江机民科股东支付了28,999.99万元,江机民科的工商变更事项在依法办理中。
8、控股子公司诉讼补偿事项
2020年6月4日,法院作出(2020)冀0534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领途汽车有限公司重整,并作出(2020)冀0534破1号《决定书》,指定河北博海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领途公司管理人。公司子公司浙江瑞弗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弗机电”)已申报普通债权金额27,595,590.90元。根据(2020)博重管字第11-80号,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再次表决通过了《领途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普通债权调整为按照30.76%的比例进行清偿。截至报告日,破产程序正在进行中。根据瑞弗机电与洪金祥、洪群妹、吴淳、周昊、刘芳、朱宇、海宁瑞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的诉讼补偿协议,瑞弗机电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诉讼事项可能导致瑞弗机电损失的,洪金祥、洪群妹、吴淳、周昊、刘芳、朱宇、海宁瑞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同意按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对瑞弗机电及其下属公司进行补偿。
截至目前,鉴于瑞弗机电已发生的诉讼及项目损失金额为人民币44,040,993.98元;其中,领途汽车有限公司及其无锡分公司项目所占金额为人民币10,189,675.74元,湖南长丰猎豹汽车有限公司项目所占金额为人民币3,858,254.62元,华晨雷诺金杯汽车有限公司项目所占金额为29,791,357.31元(其中可归属于瑞弗机电损失计19,742,463.33元、浙江海可姆瑞弗机电有限公司损失计10,039,193.98元、上海瑞弗机电有限公司损失计9,700元),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项目所占金额为201,706.31元。对于瑞弗机电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诉讼事项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经浙江哈工、瑞弗机电与瑞弗机电原股东积极协商沟通,公司控股公司浙江哈工拟与瑞弗机电原股东签署《浙江瑞弗机电有限公司诉讼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瑞弗机电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诉讼事项导致瑞弗机电损失的,洪金祥、洪群妹、吴淳、周昊、刘芳、朱宇、海宁瑞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同意按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对瑞弗机电及其下属公司进行补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刊登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证券代码:000584证券简称:哈工智能公告编号:2022-026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的通知》。本次董事会会议以通讯会议方式于2022年4月13日上午10:00在上海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乔徽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公司董事会听取了总经理所作《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2021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有效执行了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工作的开展程序符合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丁亮、蔡少河、何杰、刘劼向董事会提交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2,245.87万元,较上年增加6.46%;利润总额-63,840.54万元,较上年减少7,327.3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8,791.90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0,405.49%。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1
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亦客观、公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722,458,685.91元,利润总额-638,405,413.64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87,919,025.58元,其中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39,850,473.67元,母公司可分配利润为-435,901,802.06元,总资产为4,805,334,428.5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1,822,551,806.03元。
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21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切实反映了本报告期公司真实情况,所记载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29)刊载于2022年4月1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其中《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步刊载在2022年4月1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情形,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自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2021年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3,197.1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关联董事于振中先生、赵亮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具备承担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能力。在工作中态度严谨,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业务约定书中规定的责任与义务,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董事会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行情决定其工作报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董事会组织编制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允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2-033)。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安信证券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1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董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41,673.08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公司2022年度拟为部分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包括流贷、保函、银行承兑汇票等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万元担保额度(含公司为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股权质押、资产抵押、信用担保等方式。上述额度包含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担保的额度,上述额度使用期限自本次担保额度预计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且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需求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调整对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并全权代表公司及子公司签署相关担保所必须的各项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基于公司的经营需要,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2年5月10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上海中航泊悦酒店(上海虹桥机场2号航站楼出发层2号门)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36)。
三、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0584证券简称:哈工智能公告编号:2022-027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本次监事会会议以通讯会议方式于2022年4月13日上午11:00在上海召开。本次会议应到会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奚海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监事会听取了监事会主席奚海艇先生所作《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认为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职,审慎行使《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紧密围绕公司发展开展工作,积极参与公司经营决策,认真执行并完成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亦客观、公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722,458,685.91元,利润总额-638,405,413.64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87,919,025.58元,其中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39,850,473.67元,母公司可分配利润为-435,901,802.06元,总资产为4,805,334,428.5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1,822,551,806.03元。
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21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刊载于2022年4月1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其中《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29)同步刊载在2022年4月1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情形,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自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2021年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3,197.1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具备承担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能力。在工作中态度严谨,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业务约定书中规定的责任与义务,监事会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行情决定其工作报酬,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2-033)。
10、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41,673.08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1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公司2022年度拟为部分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包括流贷、保函、银行承兑汇票等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万元担保额度(含公司为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股权质押、资产抵押、信用担保等方式。上述额度包含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担保的额度,上述额度使用期限自本次担保额度预计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且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需求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调整对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并全权代表公司及子公司签署相关担保所必须的各项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0584证券简称:哈工智能公告编号:2022-028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722,458,685.91元,利润总额-638,405,413.64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87,919,025.58元,其中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39,850,473.67元,母公司可分配利润为-435,901,802.06元,总资产为4,805,334,428.5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1,822,551,806.03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七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拟回购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至6,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12.09元/股(含),按照最高回购价格计算,预计回购股份为248.13万股-496.27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32%-0.65%),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022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延期的议案》,公司对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期6个月,延长至2022年10月24日止,即回购实施期限自2021年4月25日起至2022年10月24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21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详细审阅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06,850,473.67元,母公司可分配利润为-352,819,254.66元,综合考虑公司2022年度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2021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目前所处市场情况所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与公司业绩成长性匹配,有利于公司今后稳定发展,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0584证券简称:哈工智能公告编号:2022-030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2022年度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工智能”)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预计将与关联方哈工大机器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工大机器人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736.10万元;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预计将与上海耀褡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褡软件”)及其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预计将与江苏哈工药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工药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预计将与上海共哲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共哲机器人”)及其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100.00万元;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预计将与苏州哈工凯尔机器人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工凯尔”)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600.00万元;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预计将与上海昇视唯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昇视唯盛”)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61.00万元。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3,197.10万元。
哈工智能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于振中先生、赵亮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介绍
1、哈工大机器人集团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哈工大机器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住所:哈尔滨经开区哈平路集中区大连北路与兴凯路交口处
(3)法定代表人:王猛
(4)注册资本:93,5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4年12月22日
(6)经营范围:科技成果的转化与产业化;机器人与自动化装备、自动化立体仓库及仓储物流设备、机械电子设备、大型自动化系统及生产线、锻压自动化装备、焊接自动化装备、轮胎生产自动化装备、海洋自动化装备、核电自动化装备、航空航天自动化装备、激光技术及装备、光电产品、公路隧道及轨道交通综合系统设备、建筑智能化及机电工程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多媒体设备、医疗器械的研发、制造、安装、销售及相关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形象策划;计算机图文设计;动漫设计;摄影服务;工业设计;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大型活动组织服务;接受委托从事企业市场调查;市场营销策划;企业营销策划;公共关系服务;劳保用品、熔喷布及塑料制品、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业务;自有房屋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通信工程、钢结构工程、水暖工程的设计与施工;经销:建筑材料、建筑防水材料、3D打印建筑构件、工程机械设备、文教用品、办公用品、五金交电、仪器仪表、机电产品、日用百货、电子产品、劳保用品、熔喷布、塑料制品、日用口罩(非医用)、通信设备及配件(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机电设备安装(不含特种设备、电力设施);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科技信息咨询;物业管理。投资咨询;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农业机械维修;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通用航空经营。
2、耀褡软件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耀褡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2)住所:上海市青浦区华浦路500号6幢C区116室A座
(3)法定代表人:黄周义
(4)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9年2月18日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计算机软件科技、智能科技、网络科技、互联网科技、物联网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开发,自动化工程、弱电工程,计算机网络工程施工,数据处理服务,自有设备租赁,云平台服务,云软件服务,销售工业设备、工业机器人及其他配件、自动化传动设备、机械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
3、哈工药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哈工药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住所:张家港市杨舍镇华昌路沙洲湖科创园
(3)法定代表人:赵亮
(4)注册资本:2,573.7052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2年12月27日
(6)经营范围:研发、制造、加工及销售:制药专用设备及生产线、食品专用设备及生产线、食品磨碎器、电子测量仪器、光电一体化设备、自动化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其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网上销售:食品磨碎器、光电一体化设备、电子元器件;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是湖州大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湖州大直”)的有限合伙人,哈工药机为湖州大直的参股公司,湖州大直持有哈工药机47.40%股权。
4、共哲机器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共哲机器人有限公司
(2)住所:上海市青浦区华浦路500号6幢C区105室A座
(3)法定代表人:董永军
(4)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8年2月11日
(6)经营范围:设计、生产、安装工业机器人、焊接机器人及其焊接装置设备(特种设备除外),工业机器人领域内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开发,销售自产产品、工业机器人及配件,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我耀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耀机器人”)持有共哲机器人10%股权。
(8)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
5、哈工凯尔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苏州哈工凯尔机器人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2)住所:苏州市相城区高铁新城青龙港路286号长三角国际研发社区启动区11#103室
(3)法定代表人:丁维维
(4)注册资本:51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21年3月11日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工业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机械设备租赁;软件销售;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我耀机器人持有哈工凯尔30%股权。
(8)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
6、昇视唯盛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昇视唯盛科技有限公司
(2)住所:上海市闵行区中辉路60号6幢2层208室
(3)法定代表人:王德钊
(4)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20年11月11日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从事智能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翻译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专业设计服务;软件开发;机械设备(除特种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及其配件、计算机软件、通讯设备(除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昇视唯盛22%股权。
(8)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现任副董事长于振中先生任哈工大机器人集团联席总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认定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与哈工大机器人集团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于振中先生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哈工大机器人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须回避表决。
我耀机器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耀褡软件曾为我耀机器人的参股公司,公司现任副总经理高强先生曾任耀褡软件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认定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与耀褡软件及其子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总经理赵亮先生在哈工药机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认定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与哈工药机存在关联关系。赵亮先生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哈工药机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须回避表决。
我耀机器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共哲机器人、哈工凯尔为我耀机器人的参股公司,我耀机器人分别持有共哲机器人10%股权、哈工凯尔30%股权。公司从实质重于形式的角度判断,认定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与共哲机器人及其子公司、哈工凯尔之间存在关联关系。
昇视唯盛为哈工智能的直接参股公司,公司从实质重于形式的角度判断,认定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与昇视唯盛之间存在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哈工大机器人集团及其下属企业、耀褡软件及其子公司、哈工药机、共哲机器人及其子公司、哈工凯尔、昇视唯盛的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预计不会给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造成损失。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将向哈工大机器人集团及其下属企业、耀褡软件及其子公司、哈工药机、共哲机器人及其子公司、哈工凯尔采购部分机器人相关产品与技术服务,交易双方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采用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将向哈工大机器人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哈工药机、共哲机器人及其子公司、哈工凯尔、昇视唯盛销售机器人及周边设备,提供项目设计、安装调试、维护保养等劳务服务,交易双方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采用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在上述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范围内,根据日常经营与上述关联方就各项业务分别签订合同,并依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权利和义务。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之间进行的关联交易,是交易各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目的合理,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定价公允,有利于公司机器人一站式方案平台等业务的推广发展以及市场开拓,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对公司的发展有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未对公司独立运行带来不良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资料,我们认为,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和持续发展,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2022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预计的关联交易额度合理,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2021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原材料、商品、劳务等交易,上述交易均为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需求,交易事项均按照规范的程序进行了审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2022年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是根据公司2022年度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制定的,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持续发展需要。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表决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依法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0584证券简称:哈工智能公告编号:2022-031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标准
(1)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依据其与公司签署的相关合同、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和实际负责的工作,以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并享受公司各项社会保险及其它福利待遇,公司不再另行支付董事津贴。
(2)未在公司担任任何管理职务,且未与公司就其薪酬或津贴签署任何书面协议的非独立董事,不从公司领取任何薪酬、津贴,也不在公司享有任何福利待遇。
(3)独立董事按公司规定享受每人每年度人民币5万元(税前)的独立董事津贴,并不再从公司领取其它薪酬或享有其它福利待遇,该等独立董事津贴按季度发放。
2、公司监事薪酬标准
(1)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依据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在公司担任的职务以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领取员工薪酬,并享受公司各项社会保险及其它福利待遇,不再额外领取监事津贴。
(2)不在公司担任任何管理职务的监事,按公司与其签订的合同为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目前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按其职务根据公司现行的薪酬制度、公司实际经营业绩、个人绩效、履职情况和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综合进行绩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作为确定薪酬的依据。公司将按期发放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四、其他规定
1、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根据其与公司签署的相关合同、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按月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季度发放。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其薪酬或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或津贴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4、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和监事薪酬方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0584证券简称:哈工智能公告编号:2022-032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1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2、本次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3、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行情决定其工作报酬,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执行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及所有者权益情况。因此公司拟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行情决定其工作报酬,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介绍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拟聘事务所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0831585821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余瑞玉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
历史沿革: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前身为始建于1985年的江苏会计师事务所,1999年脱钩改制,2013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业务(执业)资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已取得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取得金融企业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人员信息:
截至2021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80人,注册会计师378人,签署过证券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91人。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业务收入65,622.8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58,493.6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9,376.19万元。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为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客户主要集中于制造、电力、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金融、房地产、文化、体育等多行业,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截至2021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455.32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
证券代码:000584证券简称:哈工智能公告编号:2022-029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165版)为降低经营风险,同时筹集资金推动公司业务转型,增降低公司对单一行业的依赖,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与苏州福臻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福臻”)就出售所持有的天津福臻工业装备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事项明确相关事宜,并于2022年12月签订了《投资意向书》。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交易方案仍需进一步协商论证,具体的交易方案及交易条款以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价格尚未确定,具体转让价格拟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股权进行评估后确定的评估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公司将尽快督促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尽快完成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等工作,达成交易方案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101)、《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5、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江西省宜丰县同安矿产品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安矿产品”)、济南创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济南创捷”)、济南市新旧动能转换招商引资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济南新旧动能基金”)、福建平潭越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凡投资”)、李奕霖、深圳市俊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俊东”)合计持有的江西鼎兴矿业有限公司70%股权,收购同安矿产品、济南创捷、济南新旧动能基金、越凡投资、李奕霖、深圳俊东合计持有的江西兴锂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并拟向艾迪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公司正配合各中介机构开展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相关工作尚未完成。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正式方案等相关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关于重大资产出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6、关于收购浙江瑞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相关事项公司于2018年9月1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增资扩股暨现金收购浙江瑞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通过子公司浙江哈工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哈工”)以现金56,600万元购买浙江瑞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弗机电”)100%股权并引入海宁市译联机器人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译联机器人”)、海宁市泛半导体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曾用名:海宁市众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半导体”)分别对浙江哈工增资11,32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暨现金收购浙江瑞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9)。2020年9月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关于浙江瑞弗机电有限公司股份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及诉讼补偿协议的议案》。瑞弗机电拟与瑞弗机电原股东洪金祥、洪群妹、吴淳、周昊、刘芳、朱宇、海宁瑞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原股东”)签署《诉讼补偿协议》,瑞弗机电原股东承诺对瑞弗机电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诉讼事项承担损失补偿责任。2022年4月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浙江瑞弗机电有限公司诉讼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浙江哈工、瑞弗机电与原股东签署《诉讼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三方一致同意原股东应付的诉讼债权转让价款,由公司从后续需支付给原股东的股权转让价款中将相应债权转让价款支付给浙江瑞弗机电有限公司。剩余未支付股权转让款的具体支付方式公司尚在和瑞弗机电原股东沟通中。2018年9月公司与译联机器人签署《浙江哈工机器人有限公司股权回购协议》,译联机器人完成对浙江哈工的投资(以乙方完成《投资协议》项下第一笔投资款支付之日为准)满两年之日起,有权要求公司回购乙方持有的浙江哈工全部或部分股权。若译联机器人未在完成对浙江哈工的投资满两年之日起要求公司回购全部股权,译联机器人有权在其投资满三年之日起向公司提出要求,要求公司回购剩余的股权。2018年9月公司与泛半导体签署《浙江哈工机器人有限公司股权回购协议》,泛半导体在完成对浙江哈工的投资(以完成《投资协议》项下第一笔投资款支付之日为准)满三年之日起,有权要求公司按照泛半导体向浙江哈工已支付的投资款加上年化8%的单利计算的转让价格(按照付款时间分批次分别计算利息),回购泛半导体持有的浙江哈工全部或部分股权。若泛半导体未在完成对浙江哈工的投资满三年之日起要求公司回购全部股权,泛半导体有权在其投资满四年之日起向公司提出要求。公司正在与译联机器人、泛半导就回购事项沟通具体方案。证券代码:000584证券简称:哈工智能公告编号:2023-039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股东无锡联创人工智能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联创”)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一、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一)本次股份冻结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无锡联创尚未收到关于上述股份被司法冻结的相关法律文书,具体股份冻结事由及相关情况正积极与法院进行沟通,核实相关具体情况,采取措施协商处理,力争尽快妥善解决相关问题。(二)风险提示及相关说明1、上述事项为无锡联创所涉事项,与上市公司无关,对上市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2、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二、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无锡联创作为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69,305,65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9.11%。其所持股份累计质押43,581,701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62.88%,占公司总股本的5.73%。所持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9,621,999股(含司法再冻结),占其合计持有股份的13.88%,占公司总股份的1.26%。无锡联创的一致行动人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哲方哈工智能机器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哲方”)持有公司股份114,078,32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4.99%。其所持股份累计质押79,239,99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69.46%,占公司总股份的10.41%。累计被司法冻结79,239,990股(含司法再冻结),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69.46%,占公司总股份的10.41%。无锡联创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哲方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83,383,97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4.10%。合计质押股数122,821,691股,占其合计持有股份的66.98%,占公司总股份的16.14%。所持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88,861,989股(含司法再冻结),占其合计持有股份的48.46%,占公司总股份的11.68%。三、备案文件1.无锡联创人工智能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所持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告知函》;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特此公告。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29日证券代码:000584证券简称:哈工智能公告编号:2023-042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利润分配预案情况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822,369,755.92元,利润总额-804,382,972.75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42,982,586.82元,其中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82,833,060.49元,母公司可分配利润为-832,139,236.49元,总资产为4,622,278,006.7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1,039,144,421.22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七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拟回购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至6,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12.09元/股(含),按照最高回购价格计算,预计回购股份为248.13万股-496.27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32%-0.65%),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2022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延期的议案》,公司对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期6个月,延长至2022年10月24日止,即回购实施期限自2021年4月25日起至2022年10月24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4)。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1、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监事会审议情况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3、独立董事意见我们详细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88,874,669.84元,母公司可分配利润为-838,180,845.84元,综合考虑公司2023年度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目前所处市场情况所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与公司业绩成长性匹配,有利于公司今后稳定发展,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三、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四、备查文件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2、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29日证券代码:000584证券简称:哈工智能公告编号:2023-044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1、公司2022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2、本次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3、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行情决定其工作报酬,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执行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及所有者权益情况。因此公司拟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行情决定其工作报酬,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介绍(一)机构信息1、基本信息拟聘事务所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0831585821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执行事务合伙人:郭澳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历史沿革: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前身为始建于1985年的江苏会计师事务所,1999年脱钩改制,2013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注册会计师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财政资金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服务;财务咨询;税务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业务(执业)资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已取得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取得金融企业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人员信息:截至2022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84人,注册会计师40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13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业务收入59,235.5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53,832.6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5,911.85万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为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客户主要集中于制造、电力、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金融、房地产、文化、体育等多行业,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2、投资者保护能力:截至2022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56.56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00万元,能够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不存在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3、诚信记录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1次(涉及从业人员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警示函)3次(涉及从业人员6人次),未受到其他任何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二)项目信息1、基本信息(1)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金炜,自2007年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8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自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家。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技术服务、房地产等多行业,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毕宏志,自2012年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技术服务、房地产等多行业,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夏先锋先生,200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天衡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超过10家。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技术服务、医药、房地产等多行业,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形。3、独立性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4、审计收费本期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6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综合考虑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审计工作量综合确定。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执行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公司拟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三)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行情决定其工作报酬,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四)监事会审议情况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核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该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综合考虑该所的审计质量与服务水平及收费情况,监事会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2023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五)生效日期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四、备查文件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2、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4、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特此公告。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29日证券代码:000584证券简称:哈工智能公告编号:2023-046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为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的概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2022年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32,473.77万元,明细如下:单位:万元■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办法本次计提的减值准备为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减值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一)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办法本公司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和长期应收款。对于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应收款项及租赁应收款,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对其他类别的应收款项,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某项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显著高于在初始确认时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则表明该项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通常情况下,如果逾期超过30日,则表明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应收款项自初始确认后已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除单独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外,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参照上述应收账款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如果该预期信用损失大于当前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本公司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二)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办法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期末,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三)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内部及外部信息以确定持有待售资产是否存在减值的迹象,对存在减值迹象的持有待售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初始计量或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四)商誉减值准备的计提办法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本公司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的估计结果表明商誉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其账面价值会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或资产组、资产组组合,下同)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资产组是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资产组由创造现金流入相关的资产组成。在认定资产组时,主要考虑该资产组能否独立产生现金流入,同时考虑管理层对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方式、以及对资产使用或者处置的决策方式等。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是根据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费用的金额确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税前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与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相关的减值损失,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但抵减后的各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得低于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如可确定的)、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如可确定的)和零三者之中最高者。商誉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三、本次计提减值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预计将减少公司2022年度利润总额32,473.77万元,本次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最终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四、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董事会认为: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董事会将责成公司管理层加强对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存货、商誉资产等的管理,积极催收货款,提高存货周转,严控固定资产投资,提高资产运营效率。据此,董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32,473.77万元。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体现了国家经济环境的变化,能保证公司规范运作,能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批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32,473.77万元。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体现了国家经济环境的变化,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基于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32,473.77万元。七、监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在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的基础上,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2,473.77万元。八、备查文件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2、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特此公告。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29日证券代码:000584证券简称:哈工智能公告编号:2023-047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1、为支持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公司2023年度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包括流贷、保函、银行承兑汇票等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18,000万元担保额度(含公司为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股权质押、资产抵押、信用担保等方式。上述额度包含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担保的额度,上述额度使用期限自本次担保额度预计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且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需求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调整对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并全权代表公司及子公司签署相关担保所必须的各项法律文件。2、上述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由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3、各子公司可根据其自身融资需求,在担保额度内与金融机构洽谈具体的融资条件,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最终签订的相关文件为准。二、本次预计担保的基本情况(一)总体担保额度情况■(二)关于担保额度调剂上表所列额度,为公司根据各相关公司情况所预估的最高额度,后期公司可能根据各相关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或建设情况,在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已设立的子公司及将来新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对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使用,但担保总额度不会超过人民币118,000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调剂事项实际发生时确定调剂对象及调剂额度。担保额度在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间可以进行调剂,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就上述担保计划签署有关担保协议或者意向协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及子公司融资需求,在审定的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最终签订的相关文件为准。四、董事会意见本次为部分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为了支持公司各子公司业务发展,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被担保公司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决定同意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本次为部分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为了支持公司各子公司业务发展,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被担保公司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19,365.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4.87%,其中23,433万元为以前年份遗留至今,但仍在有效审批授权期限内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七、备查文件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29日证券代码:000584证券简称:哈工智能公告编号:2023-048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一、情况概述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受行业下行、供应链紧张等因素影响,公司亏损较大,导致公司2022年度末未弥补亏损金额仍然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98,283.31万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98,283.31万元,公司实收股本76,093.76万元,公司未弥补的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二、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1、2022年度受行业下行、俄乌战争以及全球供应链紧张等诸多因素影响,公司下属板块尤其是高端装备制造板块收入确认结转进度延后,海外部分项目的结转也受到较大影响。截至目前行业基本面没有得到实质改善,行业竞争激烈,加之公司在此期间着力于拓展新的业务,抢占新的市场份额,在很大程度上牺牲了盈利空间,导致公司2018至2021年度签订本年度结转收入的项目毛利率较低甚至于亏损,拉低了整体毛利率。此外,2022年度,公司高端智能制造板块子公司瑞弗机电,二季度基本处于停产状态,三季度因厂房搬迁,固定费用增加较多,而且受俄乌战争的影响,损失了能带来丰厚利润的俄罗斯订单,海外派驻人员成本和物流运输成本增加。因此,公司根据在手订单及未来现金流情况,综合内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对以前年度收购的智能制造业务板块的资产组计提了2.34亿元的商誉减值损失。2、报告期内公司由于受下游汽车行业的影响,公司部分客户的回款时间拉长,部分客户经营和回款的风险基本面没有得到明显改善,报告期内公司相应计提了约5,800.00万元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减值准备;部分参股公司因市场经营层面暂未有明显改善,因此根据权益法核算继续计提了约1.39亿元的投资亏损。三、应对措施1、围绕公司发展战略,降低对单一细分行业客户的依赖,实现对新能源板块业务的切入,并向新能源产业链上下游延伸,增加公司盈利能力。2、进一步优化现有业务结构,避开竞争红海,深耕高毛利细分市场。对现有业务结构进行调整,规避竞争激烈、利润水平较低的细分市场,对现有盈利能力不佳的业务通过缩减规模、优化升级等方式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3、处置盈利能力不佳的参股子公司股权,回流资金,保障公司的现金流,为公司减轻负担、降低风险。4、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内部控制工作机制,加强内控体系建设规范具体业务流程,降低企业经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发展。特此公告。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29日证券代码:000584证券简称:哈工智能公告编号:2023-049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柯灵2022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柯灵2022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业绩承诺的背景公司2020年11月3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上海柯灵实业发展有限公司60.88%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4,870.4万元的交易对价收购上海柯灵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柯灵”)60.88%股权。2020年12月,相关工商变更已完成。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12月1日和2020年12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哈工智能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82)、《哈工智能关于收购上海柯灵实业发展有限公司60.88%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83)及《哈工智能关于收购上海柯灵实业发展有限公司60.88%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87)。二、关联交易概述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方为上海溪印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溪印智能”)及溪印智能之执行合伙人姜延滨先生。姜延滨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溪印智能为公司关联法人、姜延滨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三、关联方的基本情况(一)上海溪印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类型:有限合伙企业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MA1GUG5R313.住所: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秀山路8号3幢一层R区170室(上海市崇明工业园区)4.执行事务合伙人:姜延滨5.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6.成立日期:2018年1月23日7.经营范围:从事智能技术、工业自动化技术、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机械设备、工业自动化设备、通信设备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8.截止目前其份额持有情况:姜延滨作为普通合伙人持有0.001%份额,上海溪涵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99.999%份额。9.溪印智能执行事务合伙人姜延滨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除上述关联关系外溪印智能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10.溪印智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二)姜延滨先生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23052419870621****,公司副总经理住所:上海市青浦区华浦路,四、业绩承诺具体情况(一)业绩承诺的约定根据公司与溪印智能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姜延滨先生签署的《股份购买协议》《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溪印智能作出业绩承诺如下:承诺标的公司在2020至2023年度的四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分别不低于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1,200万元。在业绩承诺期内,公司将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每一个承诺年度结束后标的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以确定标的公司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不得改变其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补偿金额的确定:(1)如果在业绩承诺期间内的任何一个年度,标的公司的实现净利润(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低于补偿协议约定的相应年度的承诺净利润的90%,则溪印智能应于审计报告出具后2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进行补偿或从当期转让价款中扣减(若当年度实际实现净利润大于等于相应年度承诺净利润的90%,则不触发补偿)。补偿金的计算方式如下:当期现金补偿款=(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四年预测净利润数总和×交易对价-累积已补偿金额。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应补偿金额时,如果各年度计算的应补偿现金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再冲回。(2)业绩承诺期届满后,公司将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并在公司披露当年度的年度报告后的30个工作日内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使用与本次交易资产评估相同的方法,对标的公司股权进行评估,确认相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值是否存在减值损失。如: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已补偿现金总额,则溪印智能需另行补偿现金,补偿的现金金额为: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已补偿现金总额。(3)另行补偿现金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4)溪印智能未能及时、足额地承担补偿责任的部分,由溪印智能之执行事务合伙人姜延滨承担连带补偿责任(二)业绩承诺的实际完成情况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海柯灵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上海柯灵实业有限公司关于利润承诺实现情况的审核报告(天衡专字(2023)00984号)》,上海柯灵2022年度净利润165.12万元,2022年未完成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数额不低于1,000万元这一业绩承诺。五、业绩承诺未完成的原因受2022年度客观环境影响,全球供应链紧张,上海柯灵出现长时间业务停摆,无法正常开展业务,导致未能完成本年度业绩承诺。六、业绩补偿情况根据各方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如果在业绩承诺期间内的任何一个年度,上海柯灵实现净利润(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低于补偿协议约定的相应年度的承诺净利润的90%,则溪印智能应于审计报告出具后2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进行补偿或从当期转让价款中扣减(若当年度实际实现净利润大于等于相应年度承诺净利润的90%,则不触发补偿)。根据业绩承诺约定,溪印智能需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进行1,383.77万元的业绩补偿。七、对公司的影响上海柯灵2022年度未能完成业绩承诺及本次业绩补偿事项不会对公司2022年度损益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控制权、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八、公司后续措施公司将持续关注上海柯灵的业绩情况并加强经营管理,同时将督促业绩承诺方按照约定的协议履行补偿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九、独立董事意见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拟定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义务人业绩补偿方案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有利于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十、监事会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业绩补偿方案是依照协议的相关约定做出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次补偿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补偿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十一、备查文件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2、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特此公告。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29日证券代码:000584证券简称:哈工智能公告编号:2023-052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1.2022年度,公司被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天衡专字(2023)00981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四)款规定: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者鉴证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2.公司股票自2023年5月4日开市起停牌一天,自2023年5月5日开市起复牌。3.公司股票自2023年5月5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哈工智能”变更为“ST工智”,证券代码仍为000584,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由10%变为5%。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1.股票种类仍为人民币普通股;2.股票简称由“哈工智能”变更为“ST工智”;3.股票代码仍为“000584”;4.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3年5月5日。5.公司股票停复牌起始日:2023年5月4日开市起停牌,2023年5月5日开市起复牌。6.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日涨跌幅限制:5%二、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哈工智能对哈工成长(岳阳)私募股权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湖州大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黑龙江严格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及南通中南哈工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均采用权益法核算,初始投资成本总额为65,000.00万元,2022年期末余额为42,016.08万元,本期确认投资收益为-13,946.30万元。上述四家企业均为股权投资平台公司,账面存在大量权益性投资、大额往来款项以及大额增资意向金,由于审计范围受限,会计师认为他们未能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无法确定哈工智能是否有必要对上述四家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投资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项目的核算作出调整,也无法确定是否存在尚未识别的重大关联资金往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否定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四)款规定: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者鉴证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三、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的提示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申请于2023年5月4日停牌一天,自2023年5月5日复牌恢复交易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简称由“哈工智能”变更为“ST工智”,证券代码仍为000584,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由10%变为5%四、公司董事会关于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公司管理层于2022年下半年便因为黑龙江严格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南通中南哈工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经营不如预期,湖州大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哈工智能对哈工成长(岳阳)私募股权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到期或即将到期,开始筹划非标审计意见所涉及资产的处置工作,并已采取有效手段逐步消除其对公司产生的不良影响。截至本说明披露日,具体进度如下:1、2022年11月16日,公司已聘请审计等中介机构开展出售南通中南哈工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相关工作,目前该事项正在推进中。2、2023年4月3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000万元的价格将公司所持有的黑龙江严格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40%出售给交易对手方。目前已经收到股权转让款10,200万元,剩余9,800万元尾款也将根据协议的约定按期收回。3、在哈工智能对哈工成长(岳阳)私募股权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湖州大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两只基金到期届满后,公司也将对基金管理人提出清算退出的要求。未来公司也将加强对外投资管控,完善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能,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行使监督权,加强内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公司董事会将对整改措施认真逐项落实,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同时,公司将持续加强内部控制管理,继续深入学习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要求,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杜绝类似事项发生,切实维护好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争取尽快撤销风险警示。五、实行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通过电话、邮件、互动易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在不违反内幕信息保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安排相关人员及时回应投资者的问询。联系部门: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泰虹路456号11号楼3楼咨询电话:021-51782928电子邮箱:000584@hgzn.com特此公告。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29日证券代码:000584证券简称:哈工智能公告编号:2023-040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本次董事会会议以通讯会议方式于2023年4月28日上午10:00在上海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乔徽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公司董事会听取了总经理所作《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2022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有效执行了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工作的开展程序符合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独立董事蔡少河、丁亮、何杰、袁忠毅、刘世青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3.以6票同意、0票反对、3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潘毅先生弃权理由如下:本人于2023年1月20日新任公司独立董事,要求公司尽早提供年度审计报告供本人了解,但由于公司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出具较晚。故弃权。公司独立董事陆健先生弃权理由如下:本人于2023年1月20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当时要求公司尽早提供年度审计报告,但由于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较晚。故弃权。公司董事杜磊先生弃权理由如下:本人2023年1月20日担任公司董事,当时已要求尽快提供年度审计报告,但后因审计报告出具较晚,故本次弃权。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2,236.98万元,较上年增加5.80%;利润总额-80,438.30万元,较上年减少26.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4,298.26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6.37%。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亦客观、公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822,369,755.92元,利润总额-804,382,972.75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42,982,586.82元,其中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82,833,060.49元,母公司可分配利润为-832,139,236.49元,总资产为4,622,278,006.7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1,039,144,421.22元。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5.以6票同意、0票反对、3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潘毅先生弃权理由如下:本人于2023年1月20日新任公司独立董事,要求公司尽早提供年度审计报告供本人了解,但由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出具较晚。故弃权。公司独立董事陆健先生弃权理由如下:本人于2023年1月20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当时要求公司尽早提供年度审计报告,但由于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较晚,故弃权。公司董事杜磊先生弃权理由如下:本人2023年1月20日担任公司董事,当时已要求尽快提供年度审计报告,但后因审计报告出具较晚,故本次弃权。董事会认为《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切实反映了本报告期公司真实情况,所记载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刊载于2023年4月2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步刊载在2023年4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供投资者查阅。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6.以6票同意、0票反对、3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潘毅先生弃权理由如下:本人于2023年1月20日新任公司独立董事,要求公司尽早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供本人了解情况,但由于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较晚。故弃权。公司独立董事陆健先生弃权理由如下:本人于2023年1月20日起担任公司独董,当时已要求公司尽早提供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但由于公司出具该报告较晚,故弃权。公司董事杜磊先生弃权理由如下:本人于2023年1月20日起担任公司独董,当时已要求公司尽早提供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但由于公司出具该报告较晚,故弃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7.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具备承担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能力。在工作中态度严谨,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业务约定书中规定的责任与义务,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董事会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行情决定其工作报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8.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董事会组织编制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允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3-045)。(下转1167版)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原标题: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0584证券简称:哈工智能公告编号:2020-063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工智能”)于2020年9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 2、本次董事会会议以通讯会议方式于2020年9月7日上午10:00在上海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 4、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乔徽先生主持会议,公司三名监事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郭海凤女士因个人原因,向董事会辞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并辞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郭海凤女士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鉴于郭海凤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会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郭海凤女士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独立董事后生效,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前,郭海凤女士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拟补选刘劼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议案已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劼先生已按照《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及候选人简历参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4)。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项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2020年度,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预计将与江苏哈工药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预计将与上海设序科技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2020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同意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5)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关联董事赵亮先生已回避表决,此项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2020年8月18日,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涉及新增股份147,613,238股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613,324,339股变更为760,937,577股,公司注册资本由原613,324,339元增加至760,937,577元。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详细修订内容参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项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拟签署关于浙江瑞弗机电有限公司股份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及诉讼补偿协议的议案》; 鉴于浙江瑞弗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弗机电”)及其下属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部分客户未按照相关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的情况,瑞弗机电及其下属公司将采取诉讼等方式主张违约客户进行相关款项支付,对于瑞弗机电及其下属公司发生或存在潜在诉讼事项可能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经浙江哈工、瑞弗机电与瑞弗机电原股东积极协商沟通,公司控股公司浙江哈工拟与瑞弗机电原股东签署《股份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对于瑞弗机电股份购买款项支付作出延期安排,瑞弗机电拟与瑞弗机电原股东签署《诉讼补偿协议》,瑞弗机电原股东承诺对瑞弗机电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诉讼事项承担损失补偿责任。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签署浙江瑞弗机电有限公司股份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及诉讼补偿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6)。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项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0年9月24日(星期四)14:00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需股东大会批准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67)。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8日 证券代码:000584证券简称:哈工智能公告编号:2020-067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股东大会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9月24日(星期四)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上午9:15~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9月17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0年9月17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召开地点:上海中航泊悦酒店(上海虹桥机场2号航站楼出发层2号门)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会议提案名称: ■ 2、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2020年9月7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提案的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3、特别强调事项: (1)提案2.00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表决结果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a)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b)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3)提案1.00所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4)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遭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三、提案编码 ■ 四、现场会议参加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的复印件),并请进行电话确认,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当地邮戳为准。 2、登记时间:2020年9月23日(星期三)9:00-17:00;2020年9月24日(星期四)9:00-14:00 3、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1799号D栋8楼808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见“附件一”。 六、注意事项 1、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61921326021-61921328 传真:021-65336669-8029 联系人:王妍、计雪凡 联系邮箱:ylkgdsb@163.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1799号D栋8楼808 七、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二、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584,投票简称:哈工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9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意见如下: ■ 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投票意见进行明确指示,受委托人 □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无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特别说明事项: 1、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投票意见进行明确指示,也未明确受委托人是否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则本公司认同该委托人同意受委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2、如欲投票表决同意该议案,请在“同意”栏内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该议案,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该议案,请在“弃权”栏内填上“√”。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法人股东应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委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至2020年月日前有效 委托日期:年月日 证券代码:000584证券简称:哈工智能公告编号:监2020-08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工智能”)于2020年9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 2、本次监事会会议以通讯会议方式于2020年9月7日上午11:00在上海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会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 4、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奚海艇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公司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新增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其中,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预计将与江苏哈工药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预计将与上海设序科技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经审核,此次公司2020年度新增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的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审议新增2020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予以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5)。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9月8日 证券代码:000584证券简称:哈工智能公告编号:2020-064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 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郭海凤女士的辞职申请,郭海凤女士因个人原因,向董事会辞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并辞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郭海凤女士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郭海凤女士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认真履职、勤勉尽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郭海凤女士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所付出的努力和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鉴于郭海凤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会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郭海凤女士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独立董事后生效,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前,郭海凤女士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海凤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拟补选刘劼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刘劼先生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刘劼先生已按照《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8日 附件: 刘劼先生简历: 刘劼,男,1972年6月生,美国国籍,汉族,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职称。2004年5月至2019年3月,曾任微软研究院首席研究员、微软云与AI平台研发总监。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刘劼先生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哈工智能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584证券简称:哈工智能公告编号:2020-065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新增2020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哈工智能”)分别于2020年4月30日、2020年5月22日、2020年5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更新后)(公告编号:2020-041)、《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2020年度,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预计将与关联方哈工大机器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工大机器人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1,600万元;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预计将与关联方上海柯灵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柯灵实业”)及其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万元;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预计将与苏州市哈工万洲自动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工万洲”)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与上海共哲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共哲机器人”)及其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600万元;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预计将与上海耀褡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耀褡软件”)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100万元;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预计将与江苏宝控精密传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宝控”)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100万元。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9,200万元。 现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新增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其中,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预计将与江苏哈工药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工药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预计将与上海设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设序科技”)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本次公司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2020年度,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预计将与哈工药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预计将与设序科技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哈工智能于2020年9月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1、江苏哈工药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哈工药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住所:张家港市杨舍镇华昌路沙洲湖科创园 (3)法定代表人:赵亮 (4)注册资本:2573.7052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2-12-27 (6)经营范围:研发、制造、加工及销售:制药专用设备及生产线、食品专用设备及生产线、食品磨碎器、电子测量仪器、光电一体化设备、自动化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其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网上销售:食品磨碎器、光电一体化设备、电子元器件;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最近一年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元 ■ 2、上海设序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设序科技有限公司 (2)住所:上海市青浦区华浦路500号6幢C区130室A座 (3)法定代表人:吴泳荣 (4)注册资本:人民币1600万元 (5)成立日期:2020年8月13日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智能技术、工业自动化技术、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工业自动化设备、通信设备。(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 (二)关联关系说明 嘉兴大直机器人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基金”)为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哈工药机为其参股公司,嘉兴基金持有哈工药机22.29%股权,且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赵亮先生在哈工药机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设序科技为哈工智能的直接参股公司,公司持有设序科技24%股权。公司从实质重于形式的角度判断,认定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与哈工药机、设序科技之间存在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哈工药机为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嘉兴基金的参股公司,设序科技为公司的直接参股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均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不会给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造成损失。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将向哈工药机、设序科技销售机器人及周边设备,提供项目设计、安装调试、维护保养、委托开发技术软件等劳务服务,并向设序科技采购工业设计相关产品与技术服务等,交易双方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采用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之间进行的关联交易,是交易各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目的合理,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定价公允,有利于公司机器人一站式方案平台业务的推广发展以及市场开拓,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对公司的发展有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未对公司独立运行带来不良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审查后,认为其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保证所获得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议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执行价格及条件公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我们同意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与江苏哈工药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设序科技有限公司在2020年度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此次公司2020年度新增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的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审议新增2020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8日 证券代码:000584证券简称:哈工智能公告编号:2020-066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署浙江瑞弗机电有限公司 股份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及 诉讼补偿协议的公告 一、交易概述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工智能”或“公司”)通过控股公司浙江哈工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哈工”)以现金56,600万元购买了浙江瑞弗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弗机电”、“标的公司”)100%股权,详情参见公司于2018年9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暨现金收购浙江瑞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9)。鉴于瑞弗机电及其下属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部分客户未按照相关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的情况,瑞弗机电及其下属公司将采取诉讼等方式主张违约客户进行相关款项支付,对于瑞弗机电及其下属公司发生或存在潜在诉讼事项可能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经公司控股公司浙江哈工、瑞弗机电与瑞弗机电原股东积极协商沟通,浙江哈工拟与瑞弗机电原股东签署《股份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对于瑞弗机电股份购买款项支付作出延期安排,瑞弗机电拟与瑞弗机电原股东签署《诉讼补偿协议》,瑞弗机电原股东承诺对瑞弗机电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诉讼事项承担损失补偿责任。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9月7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在上海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关于浙江瑞弗机电有限公司股份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及诉讼补偿协议的议案》。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瑞弗机电的原股东洪金祥、洪群妹、吴淳、周昊、刘芳、朱宇、海宁瑞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合称“补偿方”),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借壳上市。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洪金祥 ■ 2、洪群妹 ■ 3、吴淳 ■ 4、周昊 ■ 5、刘芳 ■ 6、朱宇 ■ 7、海宁瑞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交易对方中,洪金祥与洪群妹为夫妻关系,吴淳系洪金祥之兄的配偶,洪群妹担任瑞兴投资的普通合伙人。 三、股份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及诉讼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各方 甲方:浙江哈工机器人有限公司 乙方:乙方一:洪金祥;乙方二:洪群妹;乙方三:吴淳;乙方四:周昊;乙方五:刘芳;乙方六:朱宇;乙方七:海宁瑞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鉴于 甲方与乙方于2018年9月28日签署了《浙江哈工机器人有限公司与洪金祥、洪群妹、吴淳、周昊、刘芳、朱宇、海宁瑞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浙江瑞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购买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购买协议》”),约定甲方向乙方收购浙江瑞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浙江瑞弗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 截至本补充协议签署日,受制于《股份购买协议》第2.3.3条的约定,甲方已根据《股份购买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了第一期至第三期转让价款,且应在2020年9月30日前支付第四期转让价款,即2020年9月30日应支付乙方的股权转让价款(以下简称“第四期转让价款”); 由于标的公司可能发生诉讼事项,为确保标的公司的权益不受损害,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延迟支付第四期转让价款。 鉴于此,各方通过友好协商一致,就转让价款延迟支付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1、诉讼事项:即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作为一方当事人或第三人参与诉讼或仲裁,或作为债权人参与破产案件等事项。 2、经各方协商一致,为确保标的公司的权益不受损害,乙方一、乙方二、乙方三、乙方四、乙方五、乙方六、乙方七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同意甲方延期支付其应于《股份购买协议》项下支付的第四期转让价款。 3、乙方同意,经甲方书面确认标的公司的权益未因诉讼事项遭受实际损失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其应于《股份购买协议》项下支付的第四期转让价款。乙方承诺不因延期支付相关转让价款追究甲方的任何责任。 4、若甲方确认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就诉讼事项以包括但不限于收到债务人偿付的欠款、赔偿金、违约金或获得执行款、相关补偿款或获得相关方书面承诺支付补偿款等形式全部受偿,则甲方向乙方书面确认标的公司的权益未因诉讼事项遭受实际损失。 5、其他 本协议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且乙方一至乙方六签字且乙方七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 (二)诉讼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甲方一:洪金祥;甲方二:洪群妹;甲方三:吴淳;甲方四:周昊;甲方五:刘芳;甲方六:朱宇;甲方七:海宁瑞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浙江瑞弗机电有限公司 鉴于: 各方一致同意,若乙方及其下属公司发生或存在潜在诉讼事项,已经或可能给乙方及其下属公司造成损失,甲方承诺对乙方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诉讼事项承担损失补偿责任; 甲方均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的主体,同意签署本本协议,并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及其下属公司承担诉讼补偿义务。 鉴于此,各方通过友好协商,就诉讼补偿事宜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1、诉讼事项:即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及其下属公司作为一方当事人或第三人参与诉讼或仲裁,或作为债权人参与破产案件等事项。 2、诉讼补偿:即乙方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诉讼事项可能导致乙方损失的,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按指定会计师事务所确认的损失数额向乙方及其下属公司承担补偿责任。 3、本协议签署后,若乙方及其下属公司发生诉讼事项,对诉讼事项可能导致的乙方及其下属公司损失,甲方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对乙方及其下属公司进行补偿。 4、甲方同意,若乙方及其下属公司发生或存在潜在诉讼事项,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诉讼事项已经或可能对乙方及其下属公司造成的损失予以书面确认,甲方应按照会计师事务所确认的金额对乙方及其下属公司进行补偿:(1)诉讼事项发生前,乙方及其下属公司存在已经计提损失的,对于乙方已经计提损失的部分,甲方应按照已计提损失的金额对乙方及其下属公司进行全额补偿;(2)诉讼事项发生后,对诉讼事项可能导致乙方及其下属公司损失的,由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并进行计提损失,对每一期新增计提的损失,甲方均应对乙方及其下属公司予以全额补偿。 5、对诉讼事项可能导致的乙方及其下属公司损失,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对乙方及其下属公司进行补偿。诉讼事项执行完毕后,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就乙方未受偿的差额部分对乙方进行补偿。诉讼事项执行完毕即乙方及其下属公司已在相关诉讼事项中达成调解协议或获得生效裁决,并根据调解协议或生效裁决全部执行完毕,执行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履行调解协议、生效裁决,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或被执行人被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等方式。 6、甲方一、甲方二、甲方三、甲方四、甲方五、甲方六、甲方七应按照各自原持有的乙方股份比例分摊诉讼补偿义务。 7、诉讼事项受偿的处理 若乙方及其下属公司就诉讼事项以包括但不限于收到债务人偿付的欠款、赔偿金、违约金或获得执行款等形式受偿,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乙方及其下属公司已受偿部分应于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下期确认损失数额时自乙方已计提或新增计提的损失中扣除。 8、其他 本协议自甲方一至甲方六签字且甲方七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且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交易的意义及影响 鉴于瑞弗机电及其下属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部分客户未按照相关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的情况,瑞弗机电及其下属公司将采取诉讼等方式主张违约客户进行相关款项支付,对于瑞弗机电及其下属公司发生或存在潜在诉讼事项可能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经公司控股公司浙江哈工、瑞弗机电与瑞弗机电原股东积极协商沟通,浙江哈工拟与瑞弗机电原股东签署《股份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对于瑞弗机电股份购买款项支付作出延期安排,瑞弗机电拟与瑞弗机电原股东签署《诉讼补偿协议》,瑞弗机电原股东承诺对瑞弗机电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诉讼事项承担损失补偿责任。 根据股份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相关安排,公司控股公司浙江哈工将延期支付瑞弗机电股权转让款,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子公司的利益。 根据诉讼补偿协议的相关安排,若瑞弗机电及其下属公司发生或存在潜在诉讼事项,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诉讼事项已经或可能对瑞弗机电及其下属公司造成的损失予以书面确认,补偿方应按照会计师事务所确认的金额对瑞弗机电及其下属公司进行补偿: (1)诉讼事项发生前,瑞弗机电及其下属公司存在已经计提损失的,对于瑞弗机电已经计提损失的部分,补偿方应按照已计提损失的金额对瑞弗机电及其下属公司进行全额补偿; (2)诉讼事项发生后,对诉讼事项可能导致瑞弗机电及其下属公司损失的,由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并进行计提损失,对每一期新增计提的损失,补偿方均应对瑞弗机电及其下属公司予以全额补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瑞弗机电已向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向原告瑞弗机电支付相关报酬、违约金等合计6,606.17万元,对应瑞弗机电应收账款账面原值5,724.69万元,故仅就目前已提起的诉讼来看,瑞弗机电就应收账款可能存在的损失部分接受补偿的上限为5,724.69万元。由于根据目前已发起的诉讼测算出的补偿上限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接受补偿方诉讼补偿是为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减少诉讼事宜给公司带来的损失风险,预计将对公司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拟签署的股份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 3、拟签署的诉讼补偿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8日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