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国人民大学是中国共产党创办的第一所新型正规大学,是一所以人文社会科学为主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学校是国家首批“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2017年首批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名单。
目前学校拥有8个国家重点一级学科,8个国家重点二级学科,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均居全国第一。在教育部学位评估中心2017年公布的全国一级学科评估结果中,我校获评A类学科总数为14个。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社会学、新闻传播学、统计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马克思主义理论、政治学、哲学、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中国史、中国语言文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学科在全国高校中名列前茅。在教育部首轮“双一流”建设评价中,学校14个一流学科表现优异,继续入选第二轮“双一流”建设学科名单。
我校以“复兴栋梁、强国先锋”为新时代人才培养目标,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的导向,坚持按需招生、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招生原则。2023年,我校共有147个学术学位专业及25个专业学位类别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拟招生约4500人(其中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约1000人)。实际招生规模由学校根据国家正式下达招生计划数并结合各专业生源状况最终确定。
一、招生信息发布
我校硕士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考生可登录“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pgs.ruc.edu.cn)查询有关信息公告。考生也可通过微信搜索公众号“中国人民大学研招办”或“rucyzb”订阅我校研究生招生微信公众平台(订阅号)发布的信息。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网址:http://yz.chsi.com.cn)进行网上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查询初试成绩,通过“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下载复试通知等材料。
我校将严格执行《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已在教育部官网http://www.moe.gov.cn公开)。
二、考试形式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我校自行组织。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含联合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以开学报到日为准)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且须同时符合(6)所述条件。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且须同时符合(6)所述条件。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6)对按以上(3)或(4)条件报考的考生,还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报名时英语应达到国家四级水平或其他语种相应级别水平;
②复试时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③复试时提交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相当于学士学位水平的论文(字数不少于1万字),或在报刊上发表的三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文章。
5.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人员,还须符合《中国人民大学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
7.在校研究生及第二学士学位在读学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含联合考试)的,报考条件详见报考学院网站上公布的相关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2023年招生简章。
(三)单独考试(含援藏计划)报考条件详见我校2023年单独考试硕士生招生简章及2023年援藏计划硕士生招生简章。
(四)推荐免试硕士生的申请条件详见《中国人民大学2023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办法》。
四、报名程序
(一)推荐免试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根据我校要求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完成填报志愿、支付报名费、复试确认和待录取确认等手续。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其他符合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条件(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等)的人员,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并按照报考点要求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报考点选择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报考单独考试(不含援藏计划)和我校艺术学院美术学(代码:130400)专业的考生应选择中国人民大学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报考援藏计划的考生,按照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要求选择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选择中国人民大学报考点的考生,须具有在京户籍或者报名当年(1月至9月)在京连续缴纳6个月(含)以上社会保险中的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不含补缴;疫情期间缓缴的保险,按北京市缓缴政策执行),有关具体要求详见报考点公告。
2.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pgs.ruc.edu.cn)和“研招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中国人民大学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如实填写外语能力、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和《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网上确认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6)考生报考时应注意查看招生专业要求,招生专业目录中凡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均设有备注“仅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的研究方向,请“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在报名时间注意选择报考专用方向。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8)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我校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9)我校积极为残疾人参加考试提供必要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残疾考生如需我校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的,应于报名阶段与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我校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10)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13)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3.网上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等自行确定并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研招网”并及时查看报考点关于网上确认的通知。
(2)考生网上确认应当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上述证件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如发现伪造,报考点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提供虚假证明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录取资格。
(3)根据报考点要求,提供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证明等相关材料。
(4)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须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报考点在网上确认时核验。
(5)在校研究生或第二学士学位在读学生报考,网上确认时应提交在读学校研究生或第二学士学位培养管理部门同意报考的函件(有工作人员签字、联系方式、部门盖章的原件),否则不予确认。
(6)考生身份证和户口本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性别等身份信息必须同报考时填报的身份信息(含报考使用学历的身份信息)一致;考生身份信息变更的,须向报考点和我校提供由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相关证明。否则不予确认。
(7)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8)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9)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含初试和复试)及录取阶段不得更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10)考生因错选报考点、报考单位、考试方式导致无法确认,或未在规定时间按照报考点要求确认网上报名信息,报名无效,已支付的报考费不退还。
(11)在职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考试资格审查及准考证发放
我校和报考点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考试。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请考生注意下载留存电子版和纸质版准考证复试时备用)。
六、考试程序
(一)初试
1.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2.初试方式均为笔试。考生初试使用文具要求在《准考证》上做具体规定。自命题科目所用文具如有特殊要求,考生应按《准考证》上要求提前自行准备,带入考场后,应接受监考人员检查。
3.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4.初试地点:
考生须按照报考点要求,在报考点指定的考场参加初试。具体考试地点请届时参见《准考证》上说明。
5.初试科目:请通过“研招网”和“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查询我校2023年硕士专业目录。
6.初试成绩查询:
考生于初试结束后,关注“研招网”和“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关于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查询的通知,并在规定的时间自行查询。
7.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考生应当遵守我校和报考点的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和规定,否则不得参加考试(含初试和复试)。
9.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卷、不指定参考书目。
(二)复试
1.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具体差额复试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招生院系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并提前公布。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信息发布
考生可于2023年2月下旬登录“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查询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要求,并登录报考学院网站查询复试名单和复试办法。请进入复试的考生登录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站(http://pgs.ruc.edu.cn)自行支付复试费并下载复试通知。
3.复试时间
2023年3月上旬,请考生届时参见复试通知或报考学院网站。
4.复试地点
具体复试地点将根据2023年3月疫情防控形势另行安排,请考生届时参见复试通知或报考学院网站。考生应当遵守我校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和规定,否则不得参加复试考核。
5.复试基本要求
我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34所自行确定本校复试分数线的高校之一。我校将结合年度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报考生源情况,以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自行确定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对应届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实行统一的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对报考全国统一考试(含联合考试)、单独考试(含援藏计划)以及各类专项计划考生提出应试科目总分要求和单科分数要求。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享受相应的加分政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6.复试内容
复试将结合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通过笔试、面试、案例分析、实践操作等灵活多样的方式突出对考生专业素质、外语能力、实践能力、创新精神、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等方面的考核。
(1)报考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复试一般包含以下内容:
①专业课和综合素质考核
②外语能力考核(含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③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复试的具体考核形式、科目组成、分值及合格标准由招生院系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确定并在复试前另行通知。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招生院系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主要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报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复试内容以报考学院公布的相关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2023年招生简章为准。
7.复试时须提交的材料
考生复试时须根据我校要求向报考学院提交有效居民身份证、《本科课程学习成绩登记表》、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学生证等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于入学报到时补交),对不符合有关规定者,我校不予复试、录取。
考生复试时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奖惩及其它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应届毕业生复试时还要承诺已如实填写在校期间奖惩情况,以及承诺在校期间各科成绩合格,能够在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以开学报到日为准)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复试时须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学院在复试时核验。
8.我校认为必要时,可再次组织复试。
(三)调剂
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学校的一个专业。待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应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充分了解我校(含各院、系)的调剂办法等招生信息,并按照调剂公告要求填报调剂志愿。
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但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以联系其他招生单位进行调剂复试及录取。
七、录取程序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考生的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及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科研成果、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对于全日制、非全日制的界定和管理,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将通知拟录取考生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安排另行通知。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在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以开学报到日为准),应届毕业生如不能提交毕业证书原件,或在境外接受高等教育但不能提交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证书的,取消录取资格。
对符合要求的拟录取考生,我校将于2023年6月下旬开始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学习年限、学习形式、培养校区和住宿情况
我校办学地点包含北京中关村校区、通州校区和苏州校区。国际学院和国际文化交流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生培养地点在苏州校区,其他专业学位和所有学术学位硕士生培养地点在北京中关村校区。
我校硕士生基本学习年限为2年或3年,可为全日制学生安排住宿,不为非全日制学生安排宿舍。各专业基本学习年限和学习形式详见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九、学费标准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8000元/生·学年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详见有关学院网站上公布的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十、奖助办法
我校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三助岗位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考生可访问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grs.ruc.edu.cn),在“规章制度”下“在校培养”专栏查阅学业奖学金介绍和“三助”(助研、助岗、助教)管理实施细则。
十一、信息公示
我校将按教育部要求,在考生报名、初试、复试(含调剂)和录取等各个工作阶段,通过“研招网”和“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及时组织信息公示。
十二、其他
(一)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全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我校不允许学生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三)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就读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被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并被授予硕士学位。
(四)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五)2023年,我校哲学院、经济学院、应用经济学院、财政金融学院、统计学院、商学院、信息资源管理学院、社会与人口学院、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农林经济管理一级学科实行硕博直通研究生培养模式,详情请咨询相关学院。
(六)对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七)入学报到时,我校将根据上级部门的规定对新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未通过者,将被取消研究生入学资格。
(八)考生应当遵守我校以及报考点关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和规定,不遵守相关规定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我校将取消考生报考资格。
十三、联系方式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pgs.ruc.edu.cn。
研招办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崇德东楼四层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872)。
研究生院咨询电话:010-62515340。
中国人民大学查号台:010-62511301。
各院系咨询电话可查询研究生招生网。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022年9月17日
郑州大学202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郑州大学于2000年7月由原郑州大学、郑州工业大学、河南医科大学三校合并而成,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部省合建”高校。郑州大学单位代码:10459
一、招生人数
2023年招生计划按教育部正式下达计划执行。2022年我校共招收硕士研究生8537名(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等专项计划),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7838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699名。分学科专业拟招生人数详见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目录中所列计划为意向招生计划,供考生报考时参考,正式计划将根据教育部实际下达计划进行调整。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项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4.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项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儿科学、儿外科学、康复医学与理疗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临床检验诊断学、麻醉学等领域)招生对象原则上为5年制全日制统招临床医学或对应的儿科学、康复医学、精神医学、医学检验、麻醉学专业应届和往届本科毕业生,获得医学学士学位;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放射影像学、超声医学、核医学等领域)招生对象原则上为5年制全日制统招临床医学或对应的医学影像学专业应届和往届本科毕业生,获得医学学士学位;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其他领域招生对象原则上为5年制全日制统招临床医学专业应届和往届本科毕业生,获得医学学士学位;
(3)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招生对象原则上为5年制全日制统招口腔医学专业应届和往届本科毕业生,获得医学学士学位。
(4)不接受已进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报考;不接受已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合格证书的人员报考;结合我校培养情况,原则上不接受放射医学专业五年制本科毕业生报考。
(三)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我校在复试(含调剂)阶段进行相关资格复审,考生应在参加复试前将相关省级部门盖章的《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原件及扫描电子文档交复试院系审核。
(四)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五)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六)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其他符合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条件(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的人员,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七)对考生报考的其他要求
1.同等学力考生还应达到以下要求:
(1)一般不接受跨门类报考;(2)须进修过所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并出具成绩单或其他相应证明;(3)须在CN刊物以第一作者正式发表过所报考专业的学术论文1篇(含1篇)以上或有同等学术价值的科研成果、科研奖励等。
2.符合各招生专业目录中注明的限定要求。
3.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八)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三、学制、学费及学习方式
(一)学制: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三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2或3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其中,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制2年)。
(二)学费:所有硕士研究生均按学制年限分学年收费。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每生0.8万元/学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及学费标准见下表:
专业学位学制及学费一览表
类别
学制
(年)
学年学费
(万元)
学费总额
(万元)
工商管理硕士(非全日制)
3
2.4
7.2
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非全日制)
2
8
16
公共管理硕士(非全日制)
3
1.8
5.4
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管理全日制)
2
2.4
4.8
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管理非全日制)
3
1.6
4.8
工程管理硕士(工业工程与管理全日制)
3
2.4
7.2
工程管理硕士(物流工程与管理全日制)
3
2.4
7.2
教育硕士(教育管理全日制)
2
1.5
3
教育硕士(教育管理非全日制)
3
1.2
3.6
教育硕士(学科教学全日制)
2
0.8
1.6
教育硕士(学科教学非全日制)
3
0.8
2.4
法律硕士(非法学、全日制)
3
0.8
2.4
法律硕士(非法学、非全日制)
3
1.3
3.9
法律硕士(法学、全日制)
2
0.8
1.6
法律硕士(法学、非全日制)
3
1.3
3.9
金融、应用统计、保险、社会工作、应用心理、翻译、旅游管理硕士等
2
0.8
1.6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药学、护理、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能源动力、生物与医药、交通运输、建筑学、艺术、汉语国际教育、文物与博物馆、体育、图书情报(含全日制、非全日制)、新闻与传播(含全日制、非全日制)硕士等
3
0.8
2.4
注: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国家、省级主管部门最终批复为准。
(三)学习方式: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研究生是指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指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可边工作边学习。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预报名时间: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报名时间: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五、报考资格审查
考生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我校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伪造证件情况,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发现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方准予考试。
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在复试时将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报考前,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我校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及相关公告,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我校公布的报考要求。无论何时,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初试
(一)准考证打印: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和时间
2022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在2022年12月26日进行)。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12月26日,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三)初试科目
12月24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4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5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5日下午业务课二
12月26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四)考试大纲及命题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心理学专业基础、历史学基础、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管理类综合能力、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法律硕士综合(法学)、经济类综合能力。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编制;其他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我校统一组织,可查看《郑州大学202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
(五)报考我校的考生初试成绩于2月份在郑州大学研究生院网站(网址http://gs.zzu.edu.cn)进行查询并自行下载打印,我校将不寄发纸质版成绩单。
七、复试
(一)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我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等将在我校研究生院及各招生单位网上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在2023年4月底前完成,请各考生届时关注。
(二)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除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外),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复试时,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三)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四)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测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五)我校在教育部公布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国家下达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及总体初试成绩状况,按照学校一流大学建设需求及各学科培养要求,确定各专业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并及时公布。
(六)我校各专业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差额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1.2。
八、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将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届时,考生可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九、体检
体检在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具体要求请关注我校复试工作相关通知。
十、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我校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原则。严禁一切弄虚作假行为,如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行为,一经查证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一、奖助政策
(一)研究生奖助体系及有关政策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助类别和标准
(1)国家奖学金:2万元/人
(2)学业奖学金:全日制全脱产硕士研究生(即工资关系和档案转入学校者)学业奖学金分为两等,一等为8000元,发放比例40%;二等为4000元,发放比例60%。(此办法不适用学费高于8000元/学年的硕士研究生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中的特殊定向生)
(3)国家助学金:全日制全脱产硕士研究生(即工资关系和档案转入学校者,不含学费高于8000元/年的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发放6000元/生/年。
(4)学校(院系、基地或导师)发放助学金1200元/生/年。毕业当年不再发放。
(5)学校提供“三助一辅”岗位,可以通过承担助教、助研(助医)、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由设岗单位或导师支付相应的劳务费。
2.单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设立单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奖励在学校各类“创先评优”和创新实践活动中表现优异的研究生。
(1)“十佳研究生”奖(1万元/人);
(2)“研究生优秀成果”奖(5000元/人);
(3)研究生学术论坛最佳奖;
(4)为学校赢得重大荣誉的特别贡献奖等。
(二)结合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和我校设立的“研究生教育国际化项目”,资助硕士研究生到国外一流大学攻读博士学位,或参加国际学术交流。
(三)每年选拔优秀在校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进入“硕博连读”培养。
(四)设有专项计划用于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推免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
十二、其它
(一)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相关问题说明
1.按教育部文件规定,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人员,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我校不承担责任。
2.非全日制研究生不享受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其他奖励参照当年相应的文件和奖励办法。
3.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安排在学校住宿。
4.非全日制研究生户口、人事档案和组织关系不转入我校。
(二)我校不出售历年考研试题,不举办考研辅导班。
(三)我校只邮寄录取通知书。按教育部规定,考生准考证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http://yz.chsi.com.cn自行下载打印。成绩单、复试通知书等材料均由考生从郑州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gs.zzu.edu.cn)自行下载打印。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认真详细填写本人的通讯方式、通讯地址和邮政编码,以保障与考生联系畅通。
(四)学校法定住所地为河南省郑州市科学大道100号。主校区位于郑州市科学大道100号,主校区南校园位于郑州市大学北路75号,主校区北校园位于郑州市文化路97号,主校区东校园位于郑州市大学北路40号,主校区西校园位于郑州市科学大道157号。学校将根据学科专业分布和培养需求安排在不同校园或校外住宿。联合培养单位学生按相关协议执行。
(五)信息查询及咨询
相关信息可登陆郑州大学研究生院网站、郑州大学研究生招生手机网站、郑州大学各招生单位网站查询。研究生院招生办咨询电话:0371-67781710(每周五下午集中答疑),具体事宜可与各研究生招生单位咨询。
纪检监督电话:0371-67781935
郑州大学研究生院网址为:http://gs.zzu.edu.cn
郑州大学各招生单位联系方式:http://gs.zzu.edu.cn/info/1020/4694.htm
另我校选聘了研招宣传联络员,建立了报考郑大考研交流QQ群,欢迎意向报考我校的同学关注加入。详情见我校相关通知:http://gs.zzu.edu.cn/info/1023/11833.htm,或微信扫码关注宣传团微信公众号输入“QQ群”查询考研交流QQ群信息,或手机QQ扫描关注宣传团QQ号。
郑州大学研招宣传团微信公众号
郑州大学研招宣传团QQ号
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附件1:2023年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对象要求.xlsx
附件2:2023年我校招收非全日制专业汇总..xlsx
附件3: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生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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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华南师范大学简介
华南师范大学始建于1933年,前身是广东省立勷勤大学师范学院,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省部共建高校和广东省高水平大学整体建设高校,现有广州石牌、广州大学城、佛山南海和汕尾4个校区。
学科建设优势凸显。学科布局覆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12个学门类。现有96个本科专业,33个硕士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2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20个博士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物理学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名单,有教育技术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光学、体育人文社会学(重点培育)4个国家重点学科,9个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23个广东省重点学科(含6个攀峰重点学科、14个优势重点学科和3个特色重点学科,共19个一级重点学科和4个二级重点学科)、10个广东省“冲补强”提升计划重点建设学科,马克思主义学院获批全国第三批重点马院。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心理学、体育学、教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4个学科进入A类学科,其中心理学获评A+;化学、材料科学、工程学、植物学与动物学、数学、环境科学与生态学、精神病学与心理学、社会科学总论和物理学9个学科进入ESI世界前1%,其中化学、材料科学、工程学、数学4个学科进入ESI世界前5‰。
人才引育成效显著。现有专任教师数2598人,其中正高685人、副高654人,拥有国家级人才218名、省级人才261名,院士(含双聘和外籍)12人,国家教育部重大人才项目17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20人,“国家特支计划”领军人才11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5人,中宣部“四个一批”人才14人,国家四青人才37人,国家级教学名师2人,国家级教学团队3个,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32人,广东省重大人才项目45人,广东省特支计划入选者45人。
立德树人成绩斐然。现有全日制本科生在校29682人,硕士研究生14368人,博士研究生1533人,博士后在站275人,留学生(学位生)404人。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5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9个。有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28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127门,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2个。近五年,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4项。是全国唯一同时获评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全国首批创新创业教育示范高校、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的师范大学。2016年作为5所高校之一在全国思政工作会议上介绍经验,2019年获评第二批“全国党建工作示范高校”培育创建单位。
科研创新基础扎实。拥有“绿色光电子国际联合研究中心”“高能高安全性动力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及隔膜材料与制备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级科研平台2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心理应用研究中心”“教育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基地”等各类省部级科研平台116个。成立“华南师范大学(清远)科技创新研究院”和“肇庆市华师大光电产业研究院”,拥有一批具有独立知识产权核心竞争技术的项目和产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立项数及重点项目、优秀青年基金连续三年保持全国师范高校前三,近三年获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数居全国高校前20名。先后三届获得全国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拥有殷墟甲骨文、战国出土文献、商周金文等绝学成果。
教师教育优势突出。师范生培养覆盖普通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全领域,学前、小学、中学全学段,本硕博全层次,专业设置、招生规模和比例均居全国重点师范大学前列。学校充分发挥地处改革开放前沿、毗邻港澳的优势,努力打造国内一流的教师培养与培训基地、教育研究与政策咨询智库、教师终身学习与资源共享平台,是教育部“高等学校继续教育示范基地”、“国培计划”教师远程培训机构、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社会实践研修基地,并设有广东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等机构。学校教育服务范围辐射全国,并率先持续开展中英、中美、中芬等中小学校长双向交流培训,初步形成了多层次、全方位的教师职后培训体系。作为广东各阶段教育的“工作母机”,学校依托优势学科,强化教育研究,全力打造南方教育高端智库,服务广东教育综合改革,辐射优质附校资源。学校在服务港澳台教育发展方面具有深厚的历史基础和先发优势,是最早在香港、澳门合作办学的内地高校,被誉为澳门师资三大力量之一。
对外合作日益拓展。遵循“融入湾区、深耕东南亚、经略‘一带一路’、走向世界”的理念,主动服务国家开放大局和区域发展需求,已和众多世界一流大学和科研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在引进智力与优质资源、人才培养、学术研究、合作办学、中外人文交流等方面取得了诸多成果。学校加入了LHCb、BESIII、STAR实验国际合作组,东南亚研究中心、东帝汶中心和港澳研究中心获批为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备案中心,与香港大学合作共建“粤港量子物质联合实验室”。东南亚学术交流机制常态化,在东南亚7个国设立了8个海外研究基地。加入了中俄教育类高校联盟、中国—俄罗斯体育教育联盟、粤港澳高校联盟以及8个粤港澳专业联盟。成立国际联合学院,与广东省教育厅、佛山市人民政府、南海区人民政府签署四方协议共同打造国际合作示范区。分别在香港、澳门和马来西亚设立了境外教学点,在海外建立了3所孔子学院,其中2所获评“全球先进孔子学院”,孔子学院、孔子课堂及其教学点总数达32个。
学校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立足广东、辐射港澳、面向世界,致力于培养卓越教师、推动区域教育发展、引领中国南方教师教育,为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智力支持和文化服务,为建设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综合性师范大学而努力。
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类型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全日制/非全日制)。其中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包括教育、公共管理、工商管理、法律、艺术、汉语国际教育、体育、电子信息、应用心理、翻译、金融、新闻与传播、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社会工作、会计、出版、国际商务、文物与博物馆、资源与环境、材料与化工、生物与医药、应用统计硕士等23个专业学位。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申请我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申请人必须是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我校接收推免生的具体内容请查阅《华南师范大学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二)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在复试时必须提交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5门以上本科专业课主干课程成绩单。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6)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注意:我校部分招生专业(领域)不接收统考生或同等学力考生报考,请考生报考前务必参阅《华南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报名参加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所报专业的报考条件: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二)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二)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125100、公共管理125200、工程管理125600、旅游管理125400、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04510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二)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含3年)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有5年以上(含5年)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含2年)工作经验的人员。注意:这几个专业中我校只有工商管理125100、旅游管理125400专业学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3)我校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生统一安排在寒暑假授课。非全日制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四个专业学位硕士生安排在周末授课,寒暑假不上课。非全日制应用心理专业学位硕士生主要安排在周末或寒暑假授课。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二)中的各项要求。
★注意事项★
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硕士研究生按其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请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学习形式和就业方式报考。我校所有非全日制方向只招收定向就业生。
二、报名办法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规定截止日期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络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报到点要求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报考点选择★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络确认手续。
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络确认手续。
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计划余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5.我校不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6.符合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我校只有法学院的法律(非法学)(035101)专业、体育科学学院的体育教学(045201)专业、心理学院的应用心理(045400)专业和计算机学院的软件工程(085405)专业共4个专业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考生报考,具体见《华南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8.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我校联系。
9.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络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络确认。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须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网络核对并确认其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1.报考点网络确认时间
华南师范大学报考点网络确认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确定(以我校最新公告为准http://yz.scnu.edu.cn/)。选择其他报考点的考生应留意报考点的公告,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络确认。
2.网络确认要求
(1)考生网络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网络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3)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我校将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后,再准予考试。
四、初试
(一)考前十天左右,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三)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6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四)初试科目。
12月24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4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5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5日下午 业务课二
12月26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我校初试科目请参阅《华南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五)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五、调剂
我校调剂政策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六、复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我校各招生单位负责组织和具体实施。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一)推免生复试请查阅《华南师范大学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http://yz.scnu.edu.cn/)。
(二)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参考专业招生计划,确定我校各专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分数线,差额复试。
(三)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四)我校各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校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未能如期提供认证报告的,将不予复试。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修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五)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工商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不加试。
(六)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七)复试包括复试科目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两个部分。有关复试时间、地点、程序及其他具体要求可在复试前留意我校招生考试处和各二级招生单位的公告。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2023年4月底前完成。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八)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招生单位应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九)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期间必须在我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进行。
七、录取
(一)根据考生初试、复试成绩,政审情况及体检结果,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的原则进行录取。
1.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同等学力考生复试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作为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信状况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根据国家规定,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相关部门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在2023年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新生复查期间的举报情况、调查情况、处理情况须在全校范围内公开。
(四)被录取的考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须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我校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八、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九、关于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西北中小学教师计划的说明
我校在教育硕士的部分招生领域中开设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西北中小学教师计划,定向地区届时以省级部门下达最新文件为准,报考时请留意招生目录中的备注说明。
十、其他事项
(一)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的招生计划为初步计划,实际招生计划将会根据我校各招生单位接收推免生人数和教育部最终下达我校的招生计划进行调整。拟接收推免硕士研究生和直博生人数以最后教育部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二)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所公布的招生计划包含粤港澳大湾区联合培养、科教融合联合培养、产教融合联合培养、硕士点建设单位联合培养等各类专项,具体招生专业、联合培养单位和招生计划以复试阶段公布为准。
(三)考生务必认真、详尽、准确填写档案所在单位和通讯地址,通讯地址主要用于寄发录取通知书和调档函等材料,如因地址不详而出现投递失误等问题,我校概不负责。
(四)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五)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我校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六)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须在网络确认时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持境外学历证书报考的考生,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持军校学历证书报考的考生,须通过教育部学历认证。上述考生均须按照我校要求提供认证报告。
(七)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八)由于学院搬迁、培养、实习等原因,具体培养所在校区可能会发生变化,具体以培养单位的安排为准。
十一、学宿费
(一) 2023级学费标准:
序号
专业类别
收费标准
(元/生•学年)
学制
1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
8000
三年
2
全日制教育硕士(学科教学•语文、学科教学•数学、学科教学•英语)
22000
三年
3
全日制教育硕士(学科教学•地理、学科教学•生物、学科教学•思政、教育管理)
20000
三年
4
全日制教育硕士(学科教学•化学)
21000
三年
5
全日制教育硕士(学科教学•语文、学科教学•数学、学科教学•英语、学科教学•地理、学科教学•生物、学科教学•化学、学科教学•思政、教育管理除外)
18000
三年
6
全日制应用心理硕士
22500
两年
7
全日制体育硕士
18000
三年
8
全日制汉语国际教育硕士
18000
两年
9
全日制法律硕士
20000
三年
10
全日制新闻与传播硕士
21000
两年
11
全日制金融硕士
35000
两年
12
全日制翻译硕士
28000
两年
13
全日制会计硕士
35000
两年
14
全日制国际商务硕士
22500
两年
15
全日制社会工作硕士
19000
两年
16
全日制出版硕士
22000
两年
17
全日制电子信息硕士
16000
三年
18
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
35000
两年
19
全日制艺术硕士(美术、音乐、舞蹈、艺术设计)
28000
三年
20
全日制应用统计硕士
22500
两年
21
全日制生物与医药硕士
16000
三年
22
全日制材料与化工硕士
12000
三年
23
全日制资源与环境硕士
16000
三年
24
全日制文物与博物馆硕士
19000
两年
25
非全日制教育硕士(学科教学•语文、教育管理)
20000
三年
26
非全日制教育硕士(学科教学•英语)
22000
三年
27
非全日制教育硕士(学科教学•语文、学科教学•英语、教育管理除外)
18000
三年
28
非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MBA)
60000
三年
29
非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MPA)
30000
三年
30
非全日制工程管理硕士(MEM)
28000
三年
31
非全日制应用心理硕士(MAP)
48000
三年
32
非全日制体育硕士
18000
三年
33
非全日制旅游管理硕士
26000
三年
(二) 住宿费标准:最高1600元/生•学年。具体收费标准以学校后勤管理处住宿安排为准。
备注:上述收费标准以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的最终批复为准
十二、奖助体系
学校现有的奖励资助种类如下,全日制研究生符合条件者可申请:
1.国家奖学金:20000元/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名额及标准均以当年国家下达文件为准。
2.学业奖学金:硕士一等奖每年8000元/生,获奖比例40%,硕士二等奖每年5000元/生,获奖比例40%,硕士三等奖每年1000元/生,获奖比例20%。
3.国家助学金:每年6000元/生(有固定工资收入者除外);
4.社会捐赠奖助学金。
5.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津贴:助管800元/月,助教600元/月,兼辅1000元/月。
6.国家助学贷款。
7.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
8.上述奖助办法和通知详阅研究生院网站,其它二级招生单位设立奖助政策可登录各二级招生单位网站查阅。
备注:以上各条款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规定为准。
十三、联系方式
华南师范大学招生单位代码:10574
招生考试处:联系电话(020)85213863
E-mail:zsb03@scnu.edu.cn
网址:http://zkc.scnu.edu.cn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华南师范大学招生考试处
邮政编码:510631
华南师范大学招生考试处 2022年9月
各二级招生单位联系方式
代码
二级招生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网站
001
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联系电话:020-85211425
联系人:孙老师
http://zhx.scnu.edu.cn/
002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联系电话:020-39310060
联系人:陈老师
http://ggy.scnu.edu.cn/
003
经济与管理学院
硕士招生
联系电话:020-39310352
联系人:林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MBA招生
联系电话:020-39310722
联系人:王老师
http://em.scnu.edu.cn/
http://mba.scnu.edu.cn/
004
法学院
联系电话:020-39310085
联系人:吴老师,陈老师
http://fxy.scnu.edu.cn/
005
教育科学学院
联系电话:020-85211326
联系人:王老师
http://jky.scnu.edu.cn/
006
教育信息技术学院
联系电话:020-85216460
联系人:张老师,胡老师
http://site.scnu.edu.cn/
007
体育科学学院
联系电话:020-39311236
联系人:李老师
http://sport.scnu.edu.cn/
008
文学院
联系电话:020-39310283
联系人:何老师
http://wxy.scnu.edu.cn/
009
外国语言文化学院
联系电话:020-85215121
联系人:成老师
http://sfs.scnu.edu.cn/
010
音乐学院
联系电话:020-39310126
联系人:罗老师
http://music.scnu.edu.cn/
011
美术学院
联系电话:
020-85213550/83625339
联系人:钟老师
联系电020-85216159
联系人:荆老师
http://aol.scnu.edu.cn/
012
历史文化学院
联系电话:020-85216409
联系人:李老师
http://lswh.scnu.edu.cn/
013
数学科学学院
联系电话:020-85210816
联系人:黄老师
http://maths.scnu.edu.cn/
014
物理与电信工程学院
联系电话:020-39310372
联系人:杨老师
http://physics.scnu.edu.cn/
015
信息光电子科技学院
联系电话:020-39310311
联系人:谢老师
http://ioe.scnu.edu.cn/
016
化学学院
联系电话:020-39310380
联系人:刘老师
http://sce.scnu.edu.cn/
017
地理科学学院
联系电话:020-85214766
联系人:殷老师
http://geography.scnu.edu.cn/
018
生命科学学院
联系电话:020-85215535
联系人:方老师
http://life.scnu.edu.cn/
019
计算机学院
联系电话:020-85211353-108
联系人:罗老师,周老师
http://cs.scnu.edu.cn/
020
生物光子学研究院
联系电话:020-85211436-8106
联系人:刘老师
http://biop.scnu.edu.cn/
021
半导体科学与技术学院
联系电话:020-85215603-802
联系人:刘老师
http://iomt.scnu.edu.cn/
022
国际文化学院
联系电话:020-85217031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0-85210005
联系人:姜老师
http://cicgz.scnu.edu.cn/
023
旅游管理学院
联系电话:020-39311060
联系人:王老师
http://stm.scnu.edu.cn/index.html
024
心理学院
联系电话:020-85216483
联系人:孙老师,曾老师
http://psy.scnu.edu.cn/
025
华南先进光电子研究院
联系电话:020-39313713
联系人:董老师
http://aoe.scnu.edu.cn/
028
软件学院
联系电话:0757-86687735
联系人:邱老师
联系电话:0757-86687266
联系人:曾老师
http://ss.scnu.edu.cn/
029
国际商学院
联系电话:0757-86687180
联系人:李老师
http://ibc.scnu.edu.cn/
030
脑科学与康复医学研究院
联系电话:020-85212160
联系人:何老师
http://ibrr.scnu.edu.cn/
031
职业教育学院
联系电话:0660-3808185
联系人:陈老师
http://zyjy.scnu.edu.cn/
033
马克思主义学院
联系电话:020-85210042
联系人:董老师
http://mks.scnu.edu.cn/
034
环境学院
联系电话:020-39311265
联系人:陈老师
http://soe.scnu.edu.cn/
035
教师教育学部
联系电话:020-85211707
联系人:黄老师
http://cte.scnu.edu.cn/
036
城市文化学院
联系电话:0757-86687972
联系人:招老师
http://cswh.scnu.edu.cn/
037
量子物质研究院
联系电话:020-39337116
联系人:陈老师
http://iqm.scnu.edu.cn/
038
科学技术与社会研究院
联系电话:020-39310373
联系人:吴老师,梁老师
http://sts.scnu.edu.cn/
040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联系电话:0757-86637051
联系人:李老师
http://eie.scnu.edu.cn/
041
人工智能学院
联系电话:0757-86636927
联系人:林老师
http://ai.scnu.edu.cn/
042
北斗研究院
联系电话:0757-86668015
联系人:何老师
043
材料与新能源学院
联系电话:0660-3808136
联系人:汝老师
044
基础教育学院
联系电话:0660-3808135
联系人:汪老师
045
东南亚中文教师教育学院
联系电话:020-85210103
联系人:冯老师
http://dny.sc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