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舍

人工智能时代政府网络舆情治理的逻辑、困局与策略 人工智能发展治理的原因在于()

人工智能时代政府网络舆情治理的逻辑、困局与策略

0分享至

摘要:从治理生态学的角度来看,政府网络舆情治理方式与治理环境密切关联。人工智能时代泛起的政府网络舆情危机思潮,威胁着主流意识形态在社会公众群体中传导的效能和生态安全,也催生了智能时代政府舆情治理新范式。首先,本文从历史逻辑、现实逻辑和空间逻辑层面阐释人工智能的良性发展与政府舆情治理的共鸣;其次,以问题为导向论证传统政府舆情治理进程中存在着智能化技术观念“失准”、高效化制度建设“失衡”、约束化监管机制“失势”与系统化服务模式“失声”的病灶;最后,在解构问题的基础上探讨了人工智能时代政府舆情治理的发展路径,我们需要革新智能化的舆情治理理念、创设灵敏化的舆情治理制度体系、共建网络化的舆情治理监管体系、构筑共治化的网络舆情治理新范式。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完善坚持正确导向的舆论引导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文化创作生产体制机制。习近平指出:“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快建设智慧国家和数字国家。”与此相随,国务院也发布了《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明确了到2030年促使中国人工智能的理论、技术与应用总体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为国家治理现代化贡献方案。因此,探究人工智能与舆情治理的关联意义深远。

人工智能时代,政府舆情治理的发展处在矛盾转化的关键节点,回归“为谁治理”、“谁来治理”与“如何治理”的治理初心,剖析人工智能与政府治理的共鸣和冲突,在技术赋能、算法迅猛发展的背景下,革新政府网络舆情治理的观念,才能实现对智慧政府舆情治理“善治”的探索。我们要坚持人民群众的网络舆情发展路线,建构开放式的组织结构,科学研究人工智能时代政府网络舆情发展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凝聚社会公众的舆情治理共识,引导人工智能的和谐发展,推进人工智能和社会公民的生产生活深度融合,实现共治范式下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的良性发展。基于此,本研究立足从学理层面解构人工智能时代政府舆情治理的逻辑向度、低效困局与现实性方案,与此同时,引导人工智能的良性发展,借助科学革命的力量,去探索人工智能时代政府网络舆情治理的发展路径。

一、人工智能时代政府网络舆情治理的逻辑向度

政府舆情治理已然成为政府治理环节中常论常新的热点话题。理清人工智能时代下政府舆情治理生态圈层的历史逻辑、现实逻辑与空间逻辑,审视舆情危机发酵的症结,从而释放政民共治共享的非线性活力,厚植政民舆情传播的素养,方能明晰智慧治理的优势。

(一)历史逻辑———人工智能时代政府网络舆情治理的流变

政府网络舆情治理,从传统媒体时代“点对面”的治理状态,走向人工智能时代下多主体参与的“扁平化点面共治”的舆情治理新范式。传统媒体形成的公共领域“以公众舆论为媒介对国家和社会的需求加以调解”,标志着纸媒时代公共领域的形成。较之传统网络舆情治理的管控手段,人工智能时代的舆情发展是非线性和叠加式的,为此,政府部门网络舆情的治理思维必须走向软化和以服务为主导,消解不同群体间的边界间隙,构建系统化的网络舆情治理体系。在审视以往舆情事件处理受挫的案例时,部分舆情部门掌控融合手段的观念不端、思维不新和效能不强是延迟事态良性发展的牵绊性要素;加剧了舆情处理的成本、消耗了政府的公信力,损害了民众的信任感。融合背景下,随着政府部门舆情治理思维方式的革新,监测和引导科技瓶颈的突围,以及与民众协同共治格局的逐步成型,对于负面网络舆情事件的处理更加娴熟,对于清除散播负能量网络平台的工作事务日趋科学。

马克思阐释“受到迄今为止一切历史阶段的生产力制约同时又反过来制约生产力的交往形式,就是市民社会”,人工智能时代媒介工具的层出不穷就是有力的佐证。单主体和单向度消解危机的舆情治理模式已然被扭转,公众、非政府机构、意见领袖,都不再只是中间者的角色,而是兼具着舆情治理圈层中的布道者身份。非线性的舆情传播生态圈,逐步成为政府舆情部门依托智能工具联系公众利益事务的现实性纽带。流变下的政府部门网络舆情治理范式,表象上是人工智能技术的革新,本质上是凝聚各方要素,化解舆情危机中双方的利益和观念冲突,消弥民众的不信任感,回应民众对美好网络生活发展的热切关怀。

(二)现实逻辑———人工智能时代政府网络舆情治理的审视

网络舆情治理,必须要回归于现实生活,直面利益化冲突,在网结化的善治进程中重塑主客体的良性关系。它将摆脱“一种封闭的或者限制局外人准入的社会关系”,共建全民参与的多边化人工智能舆情治理模式。网络舆情的预警,关键在于识别和监测潜伏期网络事件的舆情发展走向,遏制舆情危机的渗透与升级,进而达成消除负面影响的目标。人工智能时代政府舆情治理,要贯彻落实群众路线的精神,网络舆情治理从生活中来,要从生活中理清事件的脉络,澄清彼此间的利益关系。不论是圈层化的网络舆情监控,亦或者是立体化的智能媒介轨迹,重建民众的契约型传播关系。这注定是一个不断修正的过程。

政府部门网络舆情治理的主体,是资源禀赋不同和思维观念迥异的社会公众,需要我们凝聚各方要素,打破网络舆论“公地悲剧”的状态,实现舆情治理“从网络管控转变为网络治理,从线性到系统提升网络舆情治理能力”,完善层次分明的治理体系。政府部门舆情治理的发展,要释放数字治理红利,依托算法和系统的娴熟应用,以及计算机、媒介工具等设施的高频应用,从而探索出政民融通的“指尖互动”模式。此外,我们必须要回归对舆情创造者———“人”的现实性特质的探索中来,做到以民众舆情良性化解为中心,增进政民主体在无边界舆情治理中的关系黏性,构筑共治服务型政府。我们发现融合背景下的网络舆情治理在充分利用智能科技的同时,在算法型的推介产品中植入了价值观,赋能了舆情事件背后的社会责任感。人工智能时代,政府网络舆情治理最大的增量优势,就在于融通政民关系,高效精准处理海量数据,凝聚群众共识,进而推动智慧治理效能的稳健发展。

(三)空间逻辑———人工智能时代政府网络舆情治理的对话

人工智能时代,政府网络舆情治理是一场超越时空场域状态下的持久战。政民舆情对话的形式,逐步从“物理空间”走向“场景空间”,传导思维形态,从“单向度”形态走向“万物互联”的发展格局。在媒介内容平台和社交软件蓬勃发展的当下,要借助算法植入核心价值观,激发民众活力,增强政民舆情治理的价值共识,链接整合更多的社会资源。较之纸媒时代,当代民众的利益诉求和热切关怀可以数据化探究,或者话语体系式表征,追踪这些样态鲜活的形态,对当前网民关怀的民生问题了然于胸,也指明了舆情治理的方向。诸如蕴含情怀的辞职信“世界这么大,我想去看看”,折射出的是挣扎在体制边缘,执着于精神诉求的悖论,道出了大多数人日常生活的图景。倘若说,焦虑是当代网民生活的底色,社交或许是消遣的方式,自嘲显然是释放自我情绪的最好交互符号。网络舆情,不单有显示网民利益诉求与情绪表达的话语构成,也涵盖了深处漩涡中的事件本身,共同组成了当前网民的社交性场景。彰显主流媒介价值观念引导的话语体系因其语言鲜活、诙谐、导向健康、内涵丰富,日益得到网民的认同,逐步构成他们学习、生活和工作的情感片段。

互联网技术、智能算法革命的迭代成熟,促使特色鲜明的舆情话语,诸如“撸起袖子加油干”、“蛮拼的”、“幸福都是奋斗出来的”等正向引导的流行语态,摆脱了政府管控的痕迹,外塑了灵动为民标签,得到主流媒体与网民的认同,被点赞推送。今天,那些碎片化、个性化与场景化的舆情话语或者事件,逐步变得更加可控,在遵循互联网网络舆情治理的规律下,倒逼了政府舆情部门观念的调整、手段的革新。不可回避的是,政民舆情治理范式日益先进,也还要直面缺乏社会情境传播方式使符号特别是非语言符号与具体的交流环境割裂,无法达到面对面传播高频互动、即时反馈的高质量传播效果。总之,人工智能时代,政府舆情治理在空间逻辑上,必须要兼蓄并收,整合媒介资源与民众的力量,对负面畸形的舆论漩涡进行扭转,做好媒介减压阀的效能,保障公众获取正确舆情的权益。

二、当前政府网络空间舆情治理进程中的困境

不用讳言,传统政府网络空间意识形态的治理思路,在净化互联网空间意识形态的安全效能及构筑美好网络生活领域至今发挥着关键作用,但并不昭示着政府网络空间治理上就是尽善尽美的。冷静地审视,当前政府网络空间治理及实践领域存在薄弱环节,这亟待我们恪守以问题为导向的马克思主义分析方法与坚持全面辩证解构问题的原则深度思考。

(一)政府网络舆情智能化技术观念“失准”

当前舆情部门部分人员恪守服务为本的价值理念,也存在着政绩第一和服务次之的传统发展目标,致使在智能化技术工具推进环节,多数服务系统处在闲置状态。虽然政府部门长期开展舆情技术手段的革新迭代工作,也不能从根本上减弱部分舆情治理过程中衍生出的“政绩工程”现象。当前,虚假负面舆情信息表征出较强的潜隐性,倘若舆情信息搜集仅仅停留在对“报刊、门户网站、BBS、微博等开源环节,未将新闻客户端、直播等平台打通”,便很难确保对舆情热度指标信息研判的充分性及科学性,以致于不能为负面舆论的正向引导和消解提供科学的依据。

转型期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在网络舆情空间的表征以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领域的热点评论、视频剪辑、门户网站浏览与直播社交等形态显现。Cil-Garcia指出,在现代信息技术发展背景下对政府的战略和投资进行创造性开拓,可使政府治理更具弹性。然而,政府在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治理上依旧处在强势垄断地位,在打破“舆情信息孤岛”现象方面没有与社会构建高效精准的共治机制,致使“在公共事务治理中以唯技术评价为准则,围绕着效率为转轴开展工作”。当前伴随着新媒介工具的迭代更新,尤其是直播、B站、短视频等社交形态的崛起,对传统政府舆情意识形态治理带来了困局与机遇。网络数据信息的无边界化传播发酵,往往会引起涟漪效应的产生,导致次生舆论现象的扩散,致使还未辨清是非的热点问题成为社会公众热议的舆论信息。政府舆情部门回应的快慢、公开的程度、披露内容的多寡都会成为制约舆情风险强弱的重要因素。诸如近期社会上发生的“梅姨事件”、“996工作制”、“论文造假”、“鼠疫”等事件,我们借助蚁坊软件研读关键词,可以观测到网民对于事件关注的高位攀升,洞察到网民的情绪变化及观点态度。

(二)政府网络舆情高效化制度建设“失衡”

政府网络空间的舆情治理,在发扬国家治理现代化、共建共享发展精神的同时,囿于各级部门制度建设的滞后,也表征出碎片化和条块化的治理状态。凭借云计算、大数据和互联网等现代化科技手段,各级政府部门在科层制逻辑的引导下,稳健地推动舆论信息空间的发展,确保全民获知舆情真相的权益。然而,我们仍旧要时刻保持危机感,“信息革命导致的公共媒介衰落、公众的挫败及取代这些的通讯制度产生了碎片化”,这也是舆情部门制度建设革新性不足、人员协同性不高和资源互补性不够衍生出的失衡无序局面。

从学理上看,政府舆情部门在接受技术革新的洗礼熏陶后,在舆情信息搜集、监测、预警和评估分析等环节取得进步。然而,我们忽略了制度建设和技术迭代间存在的失衡紊乱状态,不能平衡彼此关系,极易出现过分侧重科技革命而轻视制度建设的现象。理查德·斯皮内洛指出:“技术革命的迅猛发展是社会和道德方面难以企及的”。由此,不能完善高效灵活的舆情治理反馈制度,政府对舆情事件的事前监测、事中化解和事后评估体系就不能走向“善治”阶段。据笔者梳理研究,政府舆情治理在网络舆情信息分类、价值理念培育和利益诉求引导环节容易导致制度化失衡状态。一是,破解“信息茧房”现象的失序。舆情部门间在信息预警、内容披露、功能模式与人员协同等环节缺乏真诚有效的互动,要么功能模块分割或者重叠交织,缺失左右联动、上下互通的工作机制,在应对负面危机舆情事件时存在信息流通不畅现象。二是,回应“利益关怀”格局的分散。舆情信息的系统性治理,涉及社会、市场、企业及公民等诸多主体,治理的共治范式也意味着利益诉求的多元化。不同治理主体关注的焦点、思考的角度、认知的程度与利益的诉求等不同,在不同范围上引起诸多主体间价值观念的共鸣与冲突,从而导致群体间出现利益互斥或者抱团现象。

(三)政府网络舆情约束化监管机制“失势”

政府网络舆情治理是一场时空场域状态下的持久战。政府作为治理的主体,占据着海量数据资源,由于自身约束标准较低,数据公开度较差,加之在强势主导逻辑的影响下,引起政民在信息保护与授权使用上的冲突,致使权威性受到质疑。当前政府舆情治理“拥有的数据信息过于集中,安全风险也就大,政府自身的监管没有跟上技术的脚步”,以致于出现监管异化现象。网络空间充斥着各色意识形态、价值评论和复杂意图,折射出政府在舆情共治体系上面临的复杂图景,因舆情治理监管范式的低效粗放,图像识别效能上的不足,从而引起其在信息保障程度、舆情回应深度、约束调适精度上的“失势”。

舆情治理效能的增进,自身舆情约束监管机制的完备与否是内因。曼纽尔·卡斯特而在《网络社会的崛起》中指出:“空间不是社会的反映而是社会的表现。换言之,空间不是社会的拷贝,空间就是社会。”的确,在舆情信息风险的应对中,抓好对于热点事件真实图景的科学权威披露,直面存在的突出“势值”本就是题中之义。一是信息保障程度存在边界“势差”。网络空间的低门槛极大程度上扩充了信息准入的渠道,促使舆情信息犹如涌动的水流般辐射及传播,导致公共资源安全性权益的边界趋于模糊,加上硬性立法规范的薄弱,某种程度上引发舆情数据信息资源的使用及采集存在安全隐患。二是舆情回应深度存在认知“势差”。政府在解构舆情数据时缺乏完备的监管机制,引发公共服务本身职能与公民信息知情的隔阂。诸如部分部门回应公民关怀的舆情事件呈现出“公式化话语体系”、“懒政式行为做派”,往往引起公众对舆情工作“不走心”服务的不满。三是约束调适精度存在修复“势差”。政府舆情治理从本质上“做人”的工作,在抓好网络舆情制度建设的同时,要恪守制度伦理的道德红线。譬如,我们在信息归档、储存、授权等环节,要降低信息非法转卖概率,减少革除滞后制度行动迟缓问题,确保公众对美好信息权益的诉求。

(四)政府网络舆情系统化服务模式“失声”

当前伴随着经济文化的深刻发展,媒介传播机制的转换,舆情部门系统化服务模式在重塑共治体系上存在“式微”,在空间阵地上“失声”。这些系统化服务观念薄弱、专业化团队稀缺与协同化治理缺位的情况要引起我们的深思。当前,部分舆情部门“不能理直气壮地运用鲜活的马克思主义话语进行网络对话和交流,企图回避矛盾冲突,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错误思潮传播的底气。”的确,对网络空间的统筹化治理不是一日之功,需要加强制度约束、革新服务模式和提升马克思主义理论传播素养,从而填充夯实舆情空间的薄弱地带。

网络空间舆情系统化服务“失声”,既有思维观念症结,也有能力水准问题。具体表征在三个层面:一是服务内容的“不在场”。对紧急舆情的处理,不论在事前的预警监测环节、事中对网民情绪态度的研判与事后对舆情治理风险的评估,都需要避免陷入对马克思主义理论“背的烂熟并机械地加以重复教条”的窘境中。尤其是部分部门人员不能运用灵活精准的思想方法,处理无界化病毒式的信息泛滥思潮,以及潜隐歪曲的虚拟化“泛民主价值”,进而围攻和消解马克思主义在国家认同中的地位。二是人员结构的“不均衡”。回溯当前政府舆情治理的大量案件,我们依旧能深刻地感知到“强政府、弱社会”现象还是存在。一旦出现问题时,经常看到部分党媒中心和互联网企业活跃的身影,而其他“社会组织、意见领袖等参与程度不足、渠道也较为单一。”三是媒介回应的“不集聚”。热点舆情问题出现后,关键是如何运用科学的工具协同治理。舆情问题发生时政府陷入“信息孤岛”,这需要化解服务部门之间因职能交叉分散导致的“挂空挡的推诿现象与七嘴八舌的混乱局面。”事实上,政府网络舆情部门系统化服务的“失声”,主要源于统筹谋划和调动各方舆情要素资源效能不足。

三、人工智能时代政府网络舆情治理的现实性方案

探究科学长效的政府舆情治理体系,必须要在野蛮生长中沉淀,在回归生活中逐步完善。首先,要革新智能化的政府网络舆情治理观念;其次,要创设灵敏化的政府网络舆情制度模式;再次,要共建网络化的网络舆情治理监管体系。最后,构筑共治化的政府网络舆情治理范式,这些为舆情治理质量的提升夯实了基础。

(一)革新智能化的政府网络舆情治理理念

政府网络舆情治理,表面是政府行为,实则是舆情治理观念的革命。人工智能时代政府部门网络舆情的治理,要探寻突破物理空间与时间限制的增长点,创设政民融通发展的良性舆论空间。作为回应民生诉求,创设美好网络生活的重要环节,必须唤醒“人工智能时代需以伦理道德为基础建构相应的系统性规范,从而调整多方利益”的意识,突破“信息茧房”的割裂拥塞,共建信息融通的平台,营造清朗科学的舆情空间。理清多元主体在舆情治理中的关系是提升政府网络舆情治理的先决条件。首先,作为一项关乎普罗大众民生舆情福祉的公共服务,必须依托政府动员、区域倡议、财政支持和民众参与等手段为其发展培育良好氛围;其次,邀约一些政府部门、行业组织、非政府组织、民间团体等领域的舆情治理专家,以网民诉求为导向,将舆情治理纳入政府治理体系的重要议题,充分考虑网民的年龄阶段、成长关怀、阅读习惯等特征,夯实优质原创与解读网络雾霾,从而达成在泥沙聚下的信息环境中,首发深度报道,释放激浊扬清的引导效能。

传统的政府网络舆情治理,不能科学摆正治理的姿态,忽略了用户导向的思维,过度强调了管控与围堵的刚性模式。新时代的舆情治理范式,在承继以往经验的同时,在借助人工智能科技革命的同时,要深度理解“为谁治理”和“如何治理”。在复杂的舆情治理生态圈层中运用制度监督、组织监督、群众监督等多种手段,实现全方位立体化的民主监督网络,构筑基层互动治理的监督合力。为此,要革新单向度的治理观念,导入长效化的人工智能中长期治理制度和技术观念,为政府网络舆情共治化指明方向。近期,政府舆情部门广泛开设的政务微博系统、公众号、共筑的舆情分析预警网站平台、舆情直播平台等鲜活的媒介载体,都是在线上线下全方位回馈网民舆情真相的实践举措。

(二)创设灵敏化的政府舆情治理制度体系

人工智能时代动态化的网络舆情治理,毫无疑问要以完备化的制度体系为保障,以技术赋能应用为支撑,聚焦对“人”本身问题的解构,增进舆情治理的效能。与此同时,我们也要承认营造“一个开放的、人人共享的网络,仍有必要维护互联网的边界,并在这一新空间内构建防御体系”。也就是说,抓好建设灵活优化的舆情制度体系是重要内容。当然,作为一项累积性的公共事业,凝聚各方社会公众资源,创设先进的舆情制度体系不是一蹴而就的,而应该致力于对原先制度模式的研究。人工智能时代政府舆情治理,要想营造透明的舆论空间,必须要明晰舆情发展的边界和权责,从而维系好社会公众的舆情权益。

随着网络舆情科技的蓬勃发展与融合技术的广泛应用,舆情空间社会已然成为社会公众重要的生活内容。身处人工智能时代,我们深刻感知到网络舆情的发展不再只是中心化的延展,而是舆情内容大范围的全方位立体化的扩散。政府舆情部门人员,唯有融入社会公众的自媒体发展和移动客户端的媒介事业中来,方能对危机舆情事件实施精准化的疏导,消除负面舆论的影响。探索动态化的舆情分析技术,需要我们对海量的舆情数据资源调研,理清舆情产生的根本原因,构建动态化的数据信息治理体系。创设动态化舆情治理共同体,需要政府舆情部门人员“树立网络舆情领导权”的阵地意识,这很大程度上使全体人民在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上紧紧团结在一起。网络舆情治理作为一项政府行为,既可以通过政府部门人员舆情素养培育展开,也可以尝试拓展多样态的舆情危机传播载体、舆情文化产业等。面对舆情群体性危机事件,在虚拟的公共空间活跃的“历史虚无主义”、“新自由主义思潮”和“公民社会思潮”的幕后操手,通常会借助网络媒介在网络空间混淆是非,歪曲舆情内容,将斗争的矛头对准党和政府人员。

(三)共建网络化的政府舆情治理监管体系

处在风险社会背景之下,突发舆情事件的传导无处不在,政府完善网络化的监管体系有助于推动内部监管要素与人工智能的无缝对接。可以期待的是,人工智能表征出的“一种具有广泛社会溢出效应的革命性技术突破,它所带来的是一个以算法和数据为主体的新型社会环境”。换言之,加强舆情部门内部的约束及链接外部环境的监督要素,可以打造网络化监管体系与共治化信息共享平台,从而填补网络空间舆情监管漏洞。

政府舆情监管体系的完备要打通政府、社会与市场间信息流通的壁垒,走出交互渠道模糊困境。与此同时,我们要消解人工智能技术悖论中“公众被置于全面透明的数字场景中,却难以监督政府对技术使用过程”的风险场景。政府舆情部门,要革新舆情事件处理方式,创设网络问政社区和直播答疑平台,完善阶梯化的舆情奖惩制度,允许合理边界内的市场资本参与网络舆情治理工作,创设政民共治型的舆情监管体系。为了重塑智慧政府舆情监管体系的新风气,工作人员除了要恪守监管伦理准则外,在加强自我约束体制建构的基础上,还应汲取传统文化中的慎独自律思想,扭转“唯政绩”导向和“技术崇拜”的倾向。在构建舆情监管体系顶层设计方面,需要关注以下方面。首先,市民参与是前提。舆情监管体系要灵活完备,要集思广益,融通各方舆情信息资源,充分释放各方主体的聪明才智,方能精准科学地回应问题。其次,共享包容是关键。政府舆情监管体系的构建,需要接纳各方有益经验,革新技术手段,进行全方位的对话交流,方能提升舆情监管绩效。再次,组织协同是保障。舆情事件本身的复杂性和突发性,引起政府治理方式的不确定性。我们应对棘手舆情事件时应贯彻协同治理的观念,在横向部门间左右联动,在纵向部门间上下联动,在不同组织结构和内部子单元间要达成共识,增进对话合作的黏性,确保监管体系得以完善发展。

(四)构筑共治化的政府网络舆情治理范式

构建多元主体的舆情治理模式,有益于构筑共治化的舆情治理范式。政府舆情部门要扭转单向度治理观念,借助人工智能的融合科技赋能、凝聚利益共识与释放要素效能,达成系统性协同效应。近年来,从我们对政府部门在网络公共空间的治理数据来看,部分舆情部门在意见领袖人气榜中所占比重基本为1%,在影响力榜中所占比重基本为零。舆情治理,要想取得最大效能,要统筹现实与虚拟空间的良性关系,回归对舆情信息本身的研究上来。我们要构建成熟完善的人工智能共治化治理范式,“加强统筹协调和顶层设计,加强理论体系研究、完善网络舆情监管体系,推动网络舆情治理的可持续发展。”技术赋能下的舆情治理,要保障网民的舆论空间利益,重塑政民关系的公共空间是关键,毕竟网络舆情公共空间与民众公共生活状态是浑然一体的。人工智能网络舆情事件呈现的形式,多为舆情主客体间文化理念上的异化冲突、利益的冲突与价值观念上的对立交锋。

网络舆情作为社会公众心声的具体倾诉,关乎着政民关系融通。显然,人工智能政府舆情治理效能的高效发展,要对原有舆情治理体系渐进革新调适。从舆情事件发生的原点出发,即从舆情负面现象的深层次原因解构,我们发现舆情危机本身,主要是由他们的价值观念错位,以及利益冲突失衡等原因导致的,为此,实时的对话,以及多元主体的高频交互,才是政民舆情信息传播的关键之处。首先,政府舆情部门,要组建政府主导、非政府组织为中间力量与媒介机构参与的治理体系,渐进释放各方资源要素,深化危机舆情利益共识,共筑网络空间的治理系统;其次,政府舆情部门要借助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手段,跨越网络舆情危机的时空限制,建立动态化、数字化、常态化的监测和预警系统,促使政府应对网络舆情危机事件的成本逐步降低,构筑多主体参与的突发舆情案件治理新范式。

四、研究结论与展望

综上论断,对人工智能时代政府网络舆情治理可能性的探索,要在科学良性的边界范围内加以引导和深化,方能使人民群众有美好舆情生活体验。我们要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矛盾论全面的看待人工智能革命的发展,既要释放其积极的效能,也要规避风险性的问题。倘若从科技伦理的角度看,我们要科学地运用人工智能分层治理的方案,对涉及的制度、监管、伦理及道德因素,都要灵活考量应对。探究人工智能时代政府舆情治理的命运体,我们必须要“共同的理解,协作规范,建立起以主要国家政府为主导的、非政府组织、企业等广泛参与的全球合作网络。”所以,我们在人工智能科技革命对社会发展带来积极变革的同时,亦要保持清醒头脑,应对人工智能可能出现的治理失灵危机。

网络舆情治理与人工智能的发展具有共鸣,人工智能时代政府网络舆情治理的发展将会有无限可能性。以问题导向为研究思路回应传统政府舆情治理的问题,构筑人工智能时代智慧治理新范式影响深远。总之,人工智能时代背景下,中国参与的政府网络舆情治理,必须要抢占科技革命的高地,也要消解治理进程中的各自为战状态和利益分散的格局,贯通马克思主义的发展观和方法论,注重系统化治理和长期投入,以全面科学的姿态分层构筑治理框架,从而实现舆情善治的愿景。

参考文献:略

作者:河南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姚翼源

来源: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20年第03期

免责声明:本文转自网络公开渠道,旨在为广大用户提供最新最全的信息,电子政务智库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转载的稿件版权归原作者或机构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抄袭本文至其它渠道者引发的一切纠纷与本平台无关。

《数字政府周刊》、《2019数字政府暨一网通办2.0白皮书》、《首届(2019)中国数字政府建设指数报告——数字政府五十强》、《第二届(2019)中国营商环境特色50强评选报告》、《第九届(2019)中国智慧城市发展水平评估报告》等可通过本公众号及微店在线购买,欢迎订购。

推荐

或许您还想看:

请在本微信公众号对话窗口回复:

回复“LHGSZJJ”获取“联合国2019年数字经济报告(中文版)”;

回复“一体化政务”获取“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政策及解读;

回复“MGXXJS”获取“美国联邦政府信息技术现代化报告”;

回复“政务服务中心标准”获取“政务服务中心系列国家标准”;

回复“最多跑一次”获取“浙江省《政务办事“最多跑一次”工作规范》”;

回复“IPWH”获取《开放政府+:IP时代政务公开新格局》PPT完整版;

或者回复您对我们公众号的建议和意见,我们将努力做到更好!

一网通办核心支撑系统

数字政府2.0操作系统、政务数据体系2.0基础标配、政务服务一体化升级方案。依托"产品+咨询+数据+标准"框架,构建"管治支撑MS、数据标准DM、数据共享DNA、业务协同MAT、组织进化IEP"五大体系,无缝衔接既有业务系统,有效驱动政务服务整体运作:①落脚在“办”,把政务数据归集到一个功能性平台,企业和群众只进一扇门就能办成不同领域事项;②综合提升政府政务服务、数据整合与治理能力,并最终实现数字化转型升级与智慧组织进化。系统套装,即时落地!

◆◆◆◆◆

我能平台

一种新型组织方式。面向组织单元(个体、团体、机构)的一个大众化、开放式、赋能共益的智慧组织构建与深度协作平台,和无边界、有组织的社会化生态,助力组织转型与个体挖潜,引领以人的关系为核心的价值连接与协同创新。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Thecontentabove(includingthepicturesandvideosifany)isuploadedandpostedbyauserofNetEaseHao,whichisasocialmediaplatformandonlyprovidesinformationstorageservices.

/阅读下一篇/返回网易首页下载网易新闻客户端

2023人工智能合作与治理国际论坛在清华大学开幕

2021年12月4日,由清华大学主办,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作为国际支持机构的2021人工智能合作与治理国际论坛在清华大学主楼后厅开幕。本次论坛以“如何构建一个平衡包容的人工智能治理体系”为主题,汇集世界各地在人工智能领域的思想领袖和实践者,共同探讨构建适合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的治理体系,分享人工智能技术前沿与治理经验,提出元宇宙未来治理的前瞻议题,推动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

中共十九届中央委员、十三届全国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汪永清应邀出席论坛开幕式并致开幕辞。清华大学校长邱勇、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驻华代表白雅婷致欢迎辞。科学技术部副部长李萌,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徐晓兰,外交部军控司副司长马升琨,联合国助理秘书长、秘书长技术事务特使办公室主管官员玛丽亚-弗朗切斯卡·斯帕托利萨诺(Maria-FrancescaSpatolisano),图灵奖得主、清华大学交叉信息研究院院长、人工智能国际治理研究院学术委员会主席姚期智应邀发表致辞或视频致辞。清华大学副校长杨斌主持开幕式。

汪永清在开幕辞中表示,中国人工智能治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增进人类福祉、坚持鼓励科技创新、坚持统筹发展与安全、坚守公平正义理念,契合联合国和G20有关人工智能治理精神,目的是促进人的全面进步、促进经济社会生态可持续发展。中国政府一向主张加强人工智能发展与治理国际交流合作,倡导共商、共建、共享解决全球数字治理问题,携手打造开放、公平、公正、非歧视的数字发展环境。汪永清指出,面对人工智能发展带来的风险挑战,国际社会必须携起手来、共同应对,不断提升人工智能全球治理水平。要推动开放包容,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摒弃强权霸道逻辑,摆脱意识形态偏见,最大限度地增强合作机制、理念、政策的开放性和包容性,构建人工智能全球治理的负责任格局。要推动协商互鉴,坚守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建立起跨文化信任,尊重和包容差异,统筹发展与安全,兼顾效率与公平,防止治理规则政策取向顾此失彼、避重就轻和歧视性排他性,共建具有广泛共识的全球人工智能治理规则和伦理标准的平衡性框架。要推动共治共享,创建人工智能治理各方参与的开放性平台,通过跨学科、跨领域、跨地区、跨国界的交流合作,推动相关各方遵循基本科技伦理,把进步的价值取向嵌入人工智能数理模型,形成人工智能向善的力量,推动形成人工智能治理的最佳实践,形成各方积极参与的共治共享良好局面。

     

汪永清致开幕辞

邱勇代表清华大学向莅临论坛的领导和嘉宾表示欢迎。他表示,人工智能是第四次工业革命的标志性技术。近年来,智能化正在深刻改变我们的生产生活方式,智能时代的“大门”已经缓缓开启。然而,在提高社会生产力、赋能治理现代化的同时,人工智能也带来了公共安全风险、隐私侵权、数字鸿沟、责任困境、伦理失范等许多新的挑战。人工智能治理必须协同多元主体、兼顾多维目标、融合多元价值,加强全球合作与对话,构建平衡包容的人工智能治理体系。大学作为人类科技文明的重要策源地,不仅要在人工智能基础理论与技术前沿努力突破创新,也要践行科技向善的文化理念,塑造良善的人工智能价值与伦理,推动建立科学合理的人工智能国际治理体系。清华大学高度重视人工智能领域的研究和教育。学校先后成立了人工智能研究院、智能产业研究院、人工智能国际治理研究院、智能社会治理研究院,面向学术前沿和社会发展需要,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智库建设、国际合作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具有重要意义的创新探索。清华大学将继续发挥多学科优势,努力在人工智能治理领域发挥更大作用,与世界各地、各界的伙伴们一起深化合作、携手向前,共同为推动人工智能造福人类社会贡献力量。        

邱勇致欢迎辞

白雅婷代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致欢迎辞。她表示,人工智能在疫情应对、抗击气候变化中都发挥着重要作用。与此同时,人工智能也存在算法偏见和侵犯个人隐私等风险。随着人工智能应用在世界各地愈加普及,需要就公平道德的人工智能治理体系的构建路径达成共识,国际合作至关重要。因此,要确保围绕人工智能开展的对话真正具有全球性,让每个国家都有机会发声。     

白雅婷致欢迎辞

李萌在致辞中指出,中国秉持科技向善,高度重视人工智能治理。近年来,科技部围绕推动人工智能治理先后发布实施了《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原则》、《新一代人工智能伦理规范》,重点开展了建立统筹推进机制、启动实施社会实验、发挥企业和地方作用、积极参与国际治理合作等工作。未来,人工智能治理要倡导敏捷治理理念,实现人工智能发展与安全的平衡;倡导包容共享理念,实现不同群体共享智能红利的平衡;倡导可持续发展理念,实现智能化与绿色化的平衡;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实现差异发展与合作共赢的平衡。         

李萌致辞

徐晓兰在致辞中表示,在“互联网+人工智能”的驱动下,人类的生活方式发生着深刻变革;在“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的驱动下,产业的生产方式将发生深刻变革,人工智能还将深刻影响社会治理的现代化进程。中国高度重视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组织开展了人工智能重点任务揭榜工作,组建了智能传感器、智能网联汽车等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推动北京等8个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建设等。未来,工信部将携手相关各方,在共促人工智能持续健康发展、共建包容共享的人工智能治理规则、共创国际合作新局面等方面大力合作,为推动人工智能国际治理体系建设贡献中国智慧,并为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增添更多务实成果。         

徐晓兰致辞

马升琨表示,中国高度重视人工智能领域安全治理,自始至终秉持负责任态度,统筹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发展与风险防范,及时出台研发人员伦理准则和规范,明确监督机制和要求。围绕未来如何进一步规范人工智能军事应用问题,建议如下:从国际法层面,应遵守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从道德层面,应秉持“智能向善”理念;从技术层面,应加强对人工智能技术的评估和监管;从治理层面,应积极倡导全球共同治理。     

马升琨致辞

玛丽亚-弗朗切斯卡·斯帕托利萨诺在视频致辞中表示,人工智能是联合国秘书长发布的《数字合作路线图》中提到的关键数字挑战之一。作为一项能够带来真正变革的技术,人工智能的应用也伴随着严峻挑战。在充分发挥人工智能益处的同时,我们需要在全球范围内进行更好的引导与合作。联合国秘书长在《我们的共同议程》报告中强调了要加强人工智能领域的全球监管,提议要建立一个由多重利益攸关方参与的全球人工智能合作新机构,特别强调要纳入全球南方国家及其观点的重要性。我们必须共同努力建立普惠包容、反应迅速、且行之有效的全球合作架构,以此应对人工智能带来的各项挑战。     

玛丽亚-弗朗切斯卡·斯帕托利萨诺发表视频致辞

姚期智在视频致辞中指出,随着人工智能与经济社会的相互嵌入,保持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良性互动与协同越来越重要,这就需要我们做好人工智能技术开发、应用与治理之间的平衡。然而,人工智能对数字经济时代的隐私保护和数据安全也提出了挑战,不断精进的算法、高效的算力和隐私保护是人工智能理论的新方向。“平衡包容”的人工智能治理体系的建构,将进一步释放人工智能的潜能,更大程度的保证人工智能的安全性。

姚期智发表视频致辞

开幕式之后,论坛举办了以“如何构建一个平衡包容的人工智能治理体系”为主题的主论坛。薛澜、龚克、徐浩良、温德尔·瓦拉赫、苏竣、罗欣顿·麦德拉等国内外专家学者分别作主旨演讲。清华大学人工智能国际治理研究院副院长梁正主持主论坛。    

2021人工智能合作与治理国际论坛由清华大学主办,清华大学人工智能国际治理研究院承办,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作为论坛国际支持机构。论坛议程为期两天,设有3场主论坛、1场特别论坛和7场专题论坛,邀请来自中国、美国、英国、沙特阿拉伯、意大利、澳大利亚、法国、新加坡、韩国、印度、瑞典、丹麦、马来西亚、日本等国人工智能治理领域的专家学者70余人出席并参与研讨。预计线上线下与会人员超过500人。

来源|本文由清华大学人工智能国际治理研究院供稿

人工智能时代政府治理模式的变革与创新

当今时代是一个人工智能不断崛起的时代,大数据、云计算和认知技术的突破,加之国际互联网、物联网等层面信息交互的日益紧密化,为新一代人工智能的发展壮大提供了绝佳的外部环境。根据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的相关统计,2018年,全球人工智能市场规模将由2015年的1683.9亿元增加到2697.3亿元,复合增长率为17%。而中国人工智能市场规模也将由2015年的203.9亿元增加到2018年的360亿元,复合增长率将达到21%。中国人工智能产业的发展速度要高于全球平均水平。尤其是近年来人工智能在计算、检索、病虫害测报和天气预报等领域的广泛应用,其效率水平已大大超越人类智慧,给社会生活和生产发展带来了积极效应。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也为深化政府治理变革提供了全新途径,在优化升级政府治理模式的过程中带来了不可忽视的积极价值。

首先,人工智能的崛起为有效控制政府规模提供了现实可能。所谓政府规模,即基于一定组织原则所组成的各级政府和各个部门的总和,是由政府的机构、职能、权力和人员等各类有形和无形要素构成的有机整体。既有研究已经表明,政府规模既非越小越好,亦非越大越好,政府规模过小极易诱发“市场失灵”,政府规模过大则不利于居民幸福感的提升。在强化政府治理能力的进程中,必须建构适度性的政府规模,这也是现代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基本取向。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虽历经多次机构改革,但依然未逃出“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如何对政府规模做出有效控制依然是摆在当前我国政府治理模式变革层面的一项重要议题。人工智能的诞生为这一难题的化解提供了新路径。政府规模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对治理范围、数量的界定及相关事务的复杂程度,其间任一层面的实现都要以相关数据的分析和把握为基本前提。

人工智能的发展为优化处理海量政府数据提供了可能,通过机器学习和精准算法,人工智能排除了人为因素下的生理局限,可以实现对数据更为科学的分析与整合,进而提出前瞻性的决策方案。在人工智能环境下,多部门的协同治理因智能终端的嵌入而变得更为简洁,这不仅使得治理主体从简单劳动中解放出来,达到降低人力成本的治理目标,而且也有助于推进治理过程的扁平化,在打破行政壁垒的过程中,更好地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显然,这些对于促进政府规模的精简和适度化发展都是有积极意义的。

其次,人工智能的崛起为强化政府效率提供了技术支撑。政府效率,简言之,即政府在投入和产出之间的比率。作为公共行政学的核心命题,政府效率既是政府发展的基本要义,也是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重要目标。近年来,随着我国行政体制的不断发展与完善,我国各级政府的效率虽得到了显著提升,但受制于计划体制下传统治理模式带来的惯性影响,新时代政府效率的提升依然面临诸多障碍,尤其同民众的诉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对此,党的十九大也明确提出了推进“效率变革”的发展要求。政府效率的强化不仅需要制度的完善,也渴求政府在治理工具上的突破创新。

人工智能的发展恰恰为此提供了便利。一方面,人工智能的嵌入有效节省了政府的财政支出。人工智能不仅具有优于常人的精确性,同时也更为便捷和快速,以办公自动化为例,根据德勤报告的数据显示,通过自动化计算机执行的常规任务,在全球低端范围内每年可节省9670万个小时和33亿美元,在高端范围内每年甚至可节省12亿个小时,并因此省下411亿美元。可见人工智能在控制政府规模的同时,也为节省财政支出和提升政府灵敏度提供了有效载体。另一方面,人工智能的使用也有效强化了政府治理主体的能力。高素质的参与主体是政府效率提升的基本前提,人工智能的嵌入也打破了以往事事亲力亲为的主体运作模式,深度学习、遗传算法等的介入赋予了机器本身一定程度的自主研判和自主决策能力,在人工智能环境下,传统行政模式下的人浮于事、素质低下等问题得以化解,由此在提升积极性的过程中便为推进政府治理效益的最大化带来积极意义。

最后,人工智能的崛起也极大地提升了公共服务的有效性。公共服务是政府的天职,正如丹哈特(RobertB.Denhardt)所言:“政府的重心在于服务的直接供给”,在于“建立集体的、共享的公共利益观念”。作为公共行政的核心理念,公共服务同样也是政府治理变革的价值目标。人工智能对于政府公共服务质量的提升,其价值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一是拓宽了政府的公共服务渠道。在传统模式下,政府公共服务主要通过建构固定平台的途径加以实现,受人力、物力和工作区间的限制,往往存在服务供给不融洽、不及时的现实问题,互联网和大数据的发展一定程度上强化了服务过程的开放化和透明化,但传统的窗口服务模式依旧占主导地位。人工智能的嵌入在政府与民众之间形成了一个全新的连接点。通过创建综合的决策树算法模型,并将其同公共服务大数据进行结合,人工智能可对服务内容做出基本判断和调整,并确保一些技术性难题在远程终端实现自动解决,由此就能打破公共服务的时空局限,让民众对公共服务的接收变得唾手可得。

二是提升了政府公共服务的个性化。公共服务的过程也是民众诉求信息不断集聚的过程。面对海量的诉求信息,人工方式很难做出准确归类,借助于神经网络和遗传算法等程序,人工智能可便捷地实现对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并形成个体性的数据档案,这就解决了传统模式下的信息盲区,为改进公共服务流程,构建个性化的公共服务模式提供了必要准备。

(三)人工智能给政府治理模式变革带来的挑战

正如霍金(StephenHawking)指出的,人工智能的崛起既是人类文明的推进者,同样也可能构成人类文明的终结者。事实上,对于政府治理模式的变革而言,人工智能同样也是一柄“双刃剑”,其在提供巨大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不可忽视的风险和挑战。

其一,人工智能的嵌入对传统的行政伦理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行政伦理作为公共行政领域中的角色伦理,决定着公共行政本身的性质、目的、责任和义务。政府治理模式无论怎么变,都必须遵守基本的伦理逻辑。人工智能的嵌入改变了传统的游戏规则,使行政伦理开始面临“踩空”的危机。从行政主体的角度看,人工智能的嵌入极易导致主体责任的缺失。在传统行政模式下,人是行政行为的不二主体,任何行政行为的产生均体现了人的主观意志,并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人工智能的参与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对人的行政行为的替代,使行政方案、行政决策等体现出了机器意志,由此必将削弱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根基,导致行政责任出现主体不明和模糊化的危机,这对于行政权威性的维护是极为不利的。

从行政相对人的角度看,人工智能的嵌入也可能造成更大的行政偏见问题。人工智能的参与,依赖的是其内部的精确算法,表面上看其似乎减少了公共行政中的主观因素,但精确算法作为以计算机代码表达的意见,本质上还是人造的,必然体现原初设计者和开发者的主观意志和选择,并将其主观偏见带入精确算法系统,在缺乏人类伦理引导的前提下,人工智能极易通过固定的程序将这些偏见甚至歧视扩大化,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更大的伤害,进而加剧行政过程的紧张化。

其二,人工智能的嵌入也可能引发新的政府信息安全问题。信息化和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使得政府信息安全问题变得日益重要,2013年美国“棱镜门”事件的曝光已充分印证了这一点。而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将掀起一场比互联网更为猛烈的变革,必将给政府信息安全问题带来更大的考验。一方面,人工智能给政府机构遭受恶意攻击留下了“可乘之机”。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普及虽带来了巨大的便利性,但其所依赖的学习算法同样有其“笨拙”的一面,在人为干扰下,程序很容易就出现“失算”的尴尬局面。一些黑客极有可能利用程序漏洞绕过内部的防火装置,让智能失去效用,如通过修改数据源使图像和语音识别系统失去甄别能力,进而从事欺诈犯罪活动等,就是近年来时常见诸报端的典型案例。相关统计显示,2016年以来发生的网络攻击事件中,与人工智能相关的事件就占到了六成。

另一方面,政府治理主体和公民个体将面临更大的隐私泄露危机。当前的新一代人工智能是以大数据为根基加以运作的,数据已成了人工智能时代的“新石油”。人工智能时代无处不在的智能终端无疑加大了信息泄露的危机,尤其是机器本身在深度学习中大量敏感数据的交互使用,不仅使人类隐私暴露在人工智能之下,而且极大地削弱了人类对于数据和信息的控制和监管能力,使敏感数据和关键信息游离于人类视野之外,一旦泄露将引发更大的危机。因此,同传统的安全隐患相比,人工智能时代的信息安全更加兼具瞬间性和破坏性的特色。面对人工智能的不断壮大,政府如何展开进行信息和数据资源的保护已成当务之急。

二、直面人工智能:我国政府治理进程的客观省察

(一)人工智能时代我国政府治理进程的经验积累

从历史发展进程看,我国的人工智能大致起步于改革开放之初,40年来在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下,我国人工智能技术获得了突破性的发展。随着人工智能的不断壮大,近年来我国各级政府也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应用,并积累了一些初步经验和成就,为完善政府治理体系提供了重要支撑。

其一,电子政务和政府大数据平台的飞速成长,为人工智能的政府应用奠定了现实根基。数据和信息是推动人工智能运转的基本要素,这决定了人工智能要在政府治理层面实现有效嵌入,就必须以政务信息化的实现和政府大数据资源的壮大为根本前提。经过近十多年来的飞速发展,我国电子政务以基础设施的投入和建设为重点,以核心业务系统的建设为关键环节,已取得了较为突出的规模和成果。相关统计显示,截至目前,我国中央层面各级党政机关政务网络覆盖率已达到100%,省市一级的电子政务网络覆盖率基本达到80%以上,区县的政务网络覆盖率也达到了50%,“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已取得初步成效。

与此同时,随着政务信息化的不断深入,近年来各级政府也积累了大量与公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数据资源,由此也推动了各级政府大数据资源和平台建设的重大突破,其中不仅一些重要的数据库,如国家统计数据库、国家人口数据库、工商系统企业法人数据库等得以基本建成,而且为了更为有效地实现数据公开和便民服务,目前各级政府的大数据平台建设也实现了突飞猛进,尤其是近两年一些地方政府大数据共享平台和政务系统纷纷上线,在强化和提升政务服务效率和精准性的基础上,为下一步人工智能的嵌入打下了坚实根基。

其二,相关政策和法制建设的不断跟进,为人工智能嵌入政府治理提供了基本的制度框架。从间接层面看,为有效应对各类风险和危机,近年来我国在大数据和信息安全领域的相关法规不断推出,尤其是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2015)及《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2016)等国家层面相关政策和法规的颁布,为推进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应用提供了法治保障。统计显示,目前我国信息治理层面的相关法规已高达100多件,其中行政法规20多件,部门性规章40多件,地方性法规则有50多件,涉及到个人信息保护、网络侵权预防和网络犯罪惩治等多个领域。

正是这些间接性法规的不断完善,为人工智能的嵌入应用提供了基本的法治框架。从直接层面看,为抢占人工智能发展的战略机遇和先发优势,近期我国人工智能领域的直接性政策条例亦不断问世,其中国务院于2017年7月下发了《关于印发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的通知》,该通知不仅基于全国层面对我国人工智能发展的战略态势、战略目标等做出了明确,而且对政府治理层面上的部署和任务也做出了规划。在此之下,近期包括上海、浙江、江苏和贵州等省市也纷纷出台本区域的人工智能发展的具体实施意见,这些政策法规的不断推出,直接构成了当前人工智能嵌入政府治理的法治根基。

其三,在技术和政策环境的双重激励下,政府治理层面的智能应用初露端倪。人工智能的根本价值在于应用。目前,人工智能虽未完全嵌入我国政府的治理实践,但在一些关键项目和重点领域,人工智能已然开始介入其中,并发挥出了前瞻性的作用。如为了有效应对城市管理难题,提升城市交通治理绩效,2016年杭州市政府同阿里巴巴集团进行合作,利用阿里云技术成立了“城市大脑”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对整个城市交通状况进行全局实时分析,并提供自动调配公共资源以实现交通调配的最优化。数据显示,“城市大脑”智能平台运作以来,杭州市中心的交通效率提高了3%至5%,部分路段的效率甚至提高了11%以上。

为了助力精准扶贫工作,确保按时完成脱贫攻坚任务,2017年,安徽省扶贫办也联合当地科技企业启动了基于人工智能的大数据精准扶贫平台项目,通过该平台不仅可以了解到最需要扶贫的对象,并针对性地做出及时帮扶,同时也可利用平台在省内乃至全国找到最合适的项目,以实现扶贫和被扶贫对象之间的智能匹配。而为了提升政府的公共服务效率,广州市政府近期则通过公开招标的途径,以搭建全市统一的政府智能机器人云平台,通过将广州市的政府知识库和业务系统进行对接,建成智能政府服务体系,为公众提供全天候、全覆盖的智能政府服务。可见,人工智能在我国政府治理层面的初步试水,有效促进了政府治理模式的变革和升级,为提升公共治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提供了技术支撑。

(二)人工智能时代我国政府治理进程的现实缺憾

人工智能的嵌入推进了我国政府治理模式的变革,但整体而言目前我国各级政府机构的人工智能应用还处在起步阶段,对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尚不如商业机构,尤其同欧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政府治理进程中的人工智能技术有待进一步跟进,其中还存在一些现实缺憾亟需破解。

其一,从政府主体看,体制性壁垒难以突破,政府治理进程中的人工智能缺乏支撑能力。人工智能的发展和嵌入,实现了对政府治理模式的重新定义。正如法学教授吴汉东所言,智能革命的出现必然会对当下的公共管理和社会秩序带来挑战,并客观上要求国家在治理体制上做出发展创新。然而,遗憾的是近年来我国政府的智能化水平虽在不断得以提升,但政府治理体制却很大程度上依旧未跳出传统体制的基本框架,其中不仅各部门和各机构间实现条块分割,而且上下级之间关系存在事实上的单向度化,一旦遇到公共突发事件往往是首先逐级向上进行汇报,然后再展开决策部署。

客观而言,这一体制虽在传统环境下为稳定政府架构和社会秩序带来了积极意义,但随着社会的转型发展其弊端亦不断得以凸显,如机构设置的臃肿化、决策周期的冗长化及不断扩张的行政成本等,进而带来政府回应社会诉求的呆滞与迟缓。显然,这同人工智能嵌入政府治理的初衷是存在逻辑冲突的。人工智能吁求的是适应性强和高度灵活性的体制模式,其发展和应用呼唤的是政府治理过程的扁平化与网络化,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各主体之间的协同配合与互动互通,这是人工智能的应用实现最优化的基本前提,同时也恰是传统的科层制模式难以支撑和实现的。近年来国内一些地方智慧政府建设的实践也充分表明,如果治理模式不能实现从“人找信息”向“信息找人”的彻底转变,则人工智能在政府治理的应用就无法摆脱边缘化的困境,其智能化的效果也必将大打折扣。

其二,从数据来源看,信息孤岛劣势较明显,政府治理进程中的人工智能缺乏联通能力。人工智能的发展和应用以大数据的内在驱动为载体和依托,如前所述,数据和信息构成了人工智能发展和运用的基本前提,然而正是囿于科层制环境下条块分割的政府治理模式,在导致人工智能支撑能力不足的同时,也在客观上引发了政府治理系统内部数据传播中的“孤岛效应”,并进一步对人工智能赖以为生的数据和信息资源的有效流通形成了内在阻滞。

从信息科学的视角看,信息孤岛作为相互之间信息不共享互换、信息与业务流程和应用互相脱节的计算机应用系统,既造成了信息和数据资源的浪费和重复建设,而且也是阻碍信息和数据功能最大发挥的重要根源,这显然也构成了人工智能发展和应用中的大忌。目前,在我国各级政府的治理进程中,受体制壁垒的约束,各部门在数据库的建构和运作中还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划,而且各部门的数据资源与信息系统均由自身监管和操作,相互之间无论是在操作系统、网络协议、语义表示、数据库类型乃至硬件管理平台上均存在诸多差异性,尚不能充分做到信息流通和数据共享,严重阻碍了人工智能嵌入过程中的信息联通能力的有效发挥。加之部分地方政府机构数据共享理念和共享动力的缺乏,更加导致政府治理中信息孤岛现象的增多。当下要推进我国政府治理中的人工智能真正做到“触类旁通”,则积极突破数据和体制壁垒,实现数据资源的有效整合与共享是当务之急。

其三,从实践应用看,政企间缺乏有效协作,政府治理进程中的人工智能缺乏创新能力。科技企业是人工智能的生产者和创新者,一个国家科技水平的提升,很大程度上就是在其科技企业的带动下实现的。全球十大科技公司,美国就独占8席,这是美国成为全球科技强国的命脉所在。政府作为宏观调控的主体,本身并不生产人工智能,其很大程度上是作为人工智能产业的管理者、服务者和推进者的角色存在的,同时其自身亦是不可忽视的实践应用者。

从产业发展的角度看,人工智能的发展需要政府的政策激励和管理创新,而从政府治理的角度看,政府要提升自身对人工智能的驾驭能力,则离不开同科技企业的有效合作,由此才能在技术应用上形成源源不断的驱动效应。近年来,包括美国、日本和欧盟等发达国家与地区,均加大了同本国科技企业的合作力度,以期通过智能技术的运用,为完善基础设施和提升公共服务带来积极意义。相比较而言,我国各级政府在该领域的开拓显然要滞后许多。目前,除了上海、广州、杭州等少数几个发达城市的地方政府,通过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或共建创新孵化基地等途径,实现了政企间的人工智能合作外,国内其他省区市还有待进一步实现跟进,尤其是部分地方政府经济效益至上,缺乏远大眼光。在某种程度上,正是政企有效合作的缺乏,制约了政府治理进程中的人工智能创新能力的提升。

其四,从研发主体看,专业性人才过于稀缺,政府治理进程中的人工智能缺乏发展能力。专业性人才的拥有率是人工智能能否有效嵌入政府治理各层面的关键环节。人才数量的多寡,相关领域研发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人工智能本身的发展能力。人工智能的基本特性及其学科属性决定了其专业性人才不仅需要掌握数据挖掘分析、语音图像识别和自然语言处理等技术层面的相关知识,同时也要善于在应用层面上对客观状况做出分析,由此其才能结合实践开发出更富科学性和前瞻性的智能机器。谷歌AlphaGo之所以能够大获全胜,同其设计师哈萨比斯(DemisHassabis)本人就是天才棋手不无关联。也即,人工智能的专业研发人才必是集专业技术与行业实践于一体的复合型人才。

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第一季度,全球人工智能领域的专业性人才数量为190万,其中美国的相关人才总数超过了85万,占全球第一位,目前中国的人工智能专业性人才仅有5万余人,人才供应短缺状况极为严重。而且同国外人工智能领域较为全面的发展态势相比,目前国内的人工智能专业性人才,主要还是面向企业治理和电子商务等层面展开技术研发,如产品推荐、计算广告和股市走向预测等,直接针对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领域的人工智能技术发展不足。可以说,这一层面专业性研发人才的不足,直接构成了人工智能嵌入政府治理的现实阻滞。

三、善用人工智能:我国政府治理模式的突破创新

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为深化政府治理变革提供了全新环境,同时也为政府治理模式的突破创新提出了新的诉求。近年来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的驱动下,人工智能可谓如虎添翼、发展迅速,并在事实上构成了各行各业转型升级的新动能。面对人工智能蓬勃发展的态势,我们认为,过度警惕无异于故步自封,与其担忧未来不如乘势把握现在、善加利用。政府作为公共管理主体更应树立积极姿态。当前积极推进人工智能与政府治理的深度融合,以建构适应时代诉求的“智能政府”可谓恰逢其时。基于上文的理论分析和实践总结,我们认为,当下应重点做好如下几方面工作:

(一)创新行动理念,提升对人工智能嵌入政府治理的重要性认知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人工智能能否在政府治理层面上发挥最大功效,并为优化公共服务带来积极意义,首先就取决于多元治理主体对其的认知态度。自AlphaGo以大比分击败人类职业棋手以来,人们对人工智能的态度也日趋复杂化,一方面既惊喜和钦佩于人类在智能技术上的突破性壮举,另一方面对人工智能优于、胜于乃至淘汰人类的担忧也与日俱增,包括史蒂芬·霍金在内的一大批科学家均表达了忧虑之情。笔者认为,从科学技术本身的长远发展看,这种担忧可谓不无道理,但从人与科技关系的当下境况看,这种担忧不应被扩大化。人工智能诞生半个多世纪以来,虽历经多次由弱到强的发展和形态演变,但其始终都“未摆脱技术的身份”,都未超越“对人脑工作方式的模拟”的逻辑框架,即其本质上都是对人脑逻辑思维能力的强化,是作为“人脑的延伸物”而存在的。

虽然现有的人工智能在某些层面和维度接近、达到甚至超过了人类智能,但其作为人类创造物的工具性色彩依旧没有改变,也即从人与技术的关系看,人工智能本质上是属人的。人类离具备自我意识的超强人工智能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正如百度深度学习研究院副院长余凯指出的:“担心人工智能的威胁,就好像担心火星上人满为患一样,是不切实际的。”人工智能的当下境况决定了我们必须树立积极姿态,既把握长远规划又正视现实挑战,唯有树立前瞻性的行动理念,才能确保人类在人工智能的发展中始终立于主导地位。

对此,各级政府在嵌入人工智能的过程中应着力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方面,应着力推进各级政府机构树立起智能治理的科学理念。各级政府是实现公共治理和公共服务的根本性主体,也是推进社会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人工智能能否科学嵌入政府治理实践,并安全有效地发挥出辅助效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治理主体的态度和看法。人工智能的壮大为政府治理的智能化提供了契机,“智能治理”(Intelligentgovernance),就是各级政府机构综合运用人工智能和现代信息技术,以提升政府服务绩效为根本点,对各类资源进行智能化整合和配置,以推进公共治理和服务实现科学化、精细化的实践活动。

显然这一目标的实现,以政府主体治理理念的创新为基本前提。当前必须通过政策引导,增强各级政府机构的智能治理意识,促其积极打破对人工智能的不良偏见,以在不断盘活政府大数据的过程中,实现治理过程由数字化向智能化的跃进提升,进而形成以人工智能为支撑的公共政策导向。另一方面,要着力提升多元参与主体的数据素养和技术素养水平。人工智能既是数据的集合也是技术的升华,其科学应用需要多元主体的协同配合,尤其是对政府治理中相关数据挖掘离不开社会力量的参与支持。显然,要达到最优境界也需要以多元参与主体良好的数据素养和技术素养为基本要件,这就需要通过教育促其在数据意识、智能技术应用能力等方面实现综合提升,以良好的主观认知能力配合政府主体做好智能治理的实践工作,从而为推进政府治理过程的智能化水平的整体提升做出积极贡献。

(二)创新主导模式,建构人工智能嵌入政府治理的配套管理机制

正如诺斯(DouglassC.North)指出的,制度是社会的游戏规则,规定了人与人之间的行为范式。人工智能时代政府治理变革的现实缺憾迫切需要相关机制的发展创新,这其中首要的就是政府作为主导主体在管理机制上的跟进创新。对此,当前应重点做好三方面的工作:

(1)建构形成专业性的领导机制。领导是组织的核心,人工智能科学嵌入政府治理的关键在于领导,提升政府治理的智能化水平,需要通过完善干部选拔机制,铸就一支兼具智能治理理念和实践经验的新型领导队伍,如借鉴国外经验成立相关的管理委员会,或设置专门的首席人工智能官(CAIO)等,使其成为智能政府建设的中坚力量,确保政府在人工智能应用中始终把握主动。

(2)建构形成多元主体间的信息共享机制。人工智能对数据和信息的依赖性,决定了其科学嵌入政府治理的过程必定是政府在数据和信息上实现有效连通和安全共享的过程,对此也应以相关机制的发展完善来提供支撑,如利用电子政务系统形成统一的数据共享平台,对各部门的信息流通作出协调,并基于党务和政务公开的相关法规切实推进信息公开,以在打破科层制壁垒的前提下为提升智能治理水平提供数据支撑。

(3)建构形成相应的伦理矫正机制。人工智能对行政伦理的挑战必须给予正视,但决不能就此而因噎废食,人工智能毕竟只是一种治理工具,其在政府治理中的很长时间内都无法取代政府主体而单独活动,因此当其在面对和处理公众诉求时,同样需要作为根本治理主体的人的筛查与补正,这同样需要通过机制建设做出安排,从而推进人工智能环境下的行政伦理流程实现“伦理诉求—伦理盲区—伦理矫正”的有效转变。

(三)创新治理模式,建构以人工智能为核心载体的政府善治机制

推进各级政府实现由管理型向治理型的转变是现代政府理论的核心要义,但治理本身亦非万能,其同样也会面临失灵的危机。显然这一境况在人工智能环境下也不会改变。唯有实现政府同社会的合作善治才能有效将其克服,并化解人工智能环境下可能引发的政府信息安全问题。而要建构和形成以人工智能为载体的政府善治机制,就必须着力做好两个层面的具体工作:

(1)建构和形成针对政府治理的智能化处理系统。这里的智能化系统,就是政府机构实现由现代通信与信息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和智能控制技术等汇集而成的应用性智能集合,这其中既要基于政务信息网络化的角度,强化对政府治理的数据挖掘系统和数据存储系统的建设力度,以推进政府治理进程中的各类非数值型、非结构化数据的有效整合与动态管理,也要基于政府治理需要有选择性地引入人工智能技术,如语言识别技术(ASR)、图像识别技术(IRT)以及自然语言处理(NLP)等,以在人机交互过程中提升对政府治理数据的处理效率,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由知识库、数据库、推理机、解释器和知识获取等组成的政府治理专家系统,从而为政府善治的实现提供坚实根基。

(2)创新以人工智能为基础的政府治理流程。智能化系统建构的根本取向在于应用,政府善治的实现及其优势的发挥也必须以智能处理流程的创新为保障。如通过人工智能对政府治理数据的优化处理,将传统办公自动化系统改造为智能办公系统,实现对政府监管对象和服务对象的自动感知、智能识别和跟踪,并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等,由此在实现智能化的办公、监管、服务和决策的过程中,推进政府治理能力实现不断提升。

(四)创新协作模式,建构政企间在人工智能领域的深度合作机制

正如前文所言,科技企业构成了当下全球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主力军。Google、亚马逊、苹果、微软等国际科技巨头很大程度上引领着全球人工智能科技和产业的发展走向。近年来,随着国家在科技创新领域的不断重视,国内相关企业的科技水平也不断提升,如阿里巴巴、百度、腾讯和华为等企业也在人工智能的多个技术领域达到了全球领先水平,这些企业的崛起不仅推动民众生产和生活模式的改变,同时也为政府治理的智能化转型提供了现实支撑。提升政府治理的智能化水平,迫切需要形成政企间深度协作机制,以达到借势运力和借智发展的重要目标。

对此,一要借助科技企业的技术优势,形成政府治理的智能技术引入机制。人工智能本身是一个关涉多重技术的有机整体,在不同的行业和领域,其关联性技术必然存在差异。对此政府既要积极通过研发外包的途径,将相关的人工智能技术交给专业化的科技企业加以完成,促其通过定向研发打造契合政府治理需求的人工智能软硬件,以确保人工智能同政府治理形成内在的兼容性,同时要着力推进智能技术不断走入政府治理实践,如重点选取环保、医疗和交通等大数据资源较为完善的治理领域进行探索,以在实践应用中推进相关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完善。

二要借助科技企业的智力优势,形成政府人工智能人才的培育机制。人工智能的嵌入对人才素质的新要求,呼唤政府人才培养上的相应创新。对此同样可通过政企协作的模式加以实现,如聘任企业研发人员担任政府智能治理的技术顾问,或邀请企业研发团队给予技术培训、开展知识讲座等,帮助政府提升人工智能的应用能力和水平,由此形成一批既具备过硬政治作风,又熟谙人工智能技术的复合型人才,使其在政府智能治理岗位上发挥出应有的用武之地。

(五)创新评估模式,建构政府人工智能应用状况的科学评估机制

评估,简言之即评估主体运用科学的标准、方法和程序,对评估对象的发展动态、业绩水平等进行论证和考量,以分析和判定是否需要加以完善、创新或废止的过程。作为管理学范畴,这一操作实践最早发轫于工商管理领域,随着公共治理范式的逐步转型,近年来政府治理层面的评估实践也开始出现,如对政府绩效状况的评估,有关法治政府状况的评估等。随着人工智能的壮大及其在政府治理层面的不断嵌入,开展对政府人工智能应用状况的评估已成当务之急。尤其是当前人工智能技术整体上还处在较“弱”的发展层次上,其无论是在对抗恶意攻击上,还是在认知、感知行为上都还较为“愚钝”,在这种情况下,适时建构相关评估机制就更显迫切。

在具体的应用实践中,这一机制应重点从两方面展开:

(1)在评估过程的设定上,应基于人工智能嵌入应用的可能性风险为核心,对政府治理层面的数据存储系统、云计算平台以及人工智能的神经网络架构、注意力模型、语言和图像识别系统、自然语言处理系统以及机器学习中的目标函数、损失函数等作出全面评估,并以此作为完善技术和改进相关机制的重要参考,以尽可能堵塞人工智能应用中可能出现的现实漏洞,确保政府应用过程的安全、畅通与和谐。

(2)在评估主体的设定上,为确保上述评估过程的有效展开,在坚持政府作为人工智能应用主体内部评估的同时,必须适当引入社会层面的参与式评估主体,包括科技主体的技术评估,治理对象的体验状况评估等,以尽可能地提升评估过程的科学性和全面性,推进政府治理层面的人工智能应用紧跟时代发展步伐,为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效支撑。

四、余论

如果将传统的信息科技(IT)时代视为信息爆炸时代,当下已具备相当体量的数据处理技术(DT)时代为知识爆炸时代,则下一站的人工智能(AI)时代就是典型的智能爆炸时代。尤其是近年来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的推动下,全球人工智能产业已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人工智能在各领域的应用范围也不断扩大。谷歌AlphaGo的大放异彩已使人类认识到AI的强大之处。种种迹象表明,对人工智能的争夺必将成为未来世界各国竞争最重要的场域之一,中国没有任何空间和理由可以犹豫和后退。

对于政府治理主体而言,人工智能的发展和嵌入应用虽给政府治理模式的变革带来了双重境遇,但我们决不能因此而放弃或退缩,面对挑战畏首畏尾无异于作茧自缚,唯有直面挑战和化“危”为“机”才是未来的必然之路。对此,党的十九大报告也明确提出了“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的执政要求,显然这一境界的实现,必须以政府治理和人工智能的深度融合为基本前提。而要做到这一点,就不仅需要中央层面做好顶层设计,更需要各级地方政府、科技企业和社会参与主体的协同配合。只有建构和形成兼备科学性和前瞻性的人工智能处理系统,政府治理主体才能更加精确地实现对政务信息的收集和处理,才能做出前瞻性的决策分析,并最终实现资源整合和服务优化的根本目标,由此新时代政府治理能力才能实现持续化提升。

来源:《学科前沿》

作者:胡洪彬浙江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略

题图来源:摄图网

免责声明:本文转自网络公开渠道,旨在为广大用户提供最新最全的信息,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转载的稿件版权归原作者或机构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抄袭本文至其它渠道者引发的一切纠纷与本平台无关。

推荐

或许您还想看:

后台回复“NH”即可了解“2018年智慧中国年会”详情;

后台回复“一体化政务”即可获取“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政策及解读;

后台回复"GZZWY"即可获取“贵州政府云系列标准”;

后台回复“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即可获取“政务服务中心系列国家标准”;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