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
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粤府函〔2020〕32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东省建设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3日
广东省建设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
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数字经济的战略部署,加快广东数字经济发展,实现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根据《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数字经济的重要指示要求,抓住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有利机遇,坚持问题导向,围绕要素流通、核心技术产业发展、数字化转型、数字治理、数字经济基础设施建设等关键环节,强化数字经济创新要素高效配置,充分发挥数据作为数字经济关键生产要素的重要价值,适度超前布局新型基础设施体系,着力提升数字化生产力,深化5G、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融合应用,大力培育新业态新模式,加快经济社会各领域数字化转型步伐,探索数字经济创新发展新思路、新模式、新路径,总结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创新发展经验,引领带动我国数字经济加快发展。
(二)建设原则。
——系统布局、统筹推进。坚持系统思维和战略思维,按照粤港澳大湾区、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以及“一核一带一区”等重大战略任务部署,统筹推进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工业互联网等数字经济领域各类试点示范,系统推进广东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先行先试、率先发展。突出改革意识,着力打破与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不相适应的体制机制障碍,在数据要素市场培育、核心技术攻关、创新资源国际化配置等方面先行先试、率先突破,为全国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起到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数据驱动、激发活力。充分发挥数据作为数字经济重要生产要素的关键核心作用,推动数据要素高效汇聚和有序流动,通过挖掘数据资源价值激发经济新活力,探索构建以数据驱动为关键特征的新经济形态。
——技术引领、抢占高地。着眼抢占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高地,前瞻布局前沿引领技术,加快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促进数据链、技术链、产业链、政策链、资金链、人才链“六链融合”,加速集聚引领产业创新发展的高端要素,进一步提升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竞争力。
——深度融合、助推转型。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赋能作用,打造全新数字经济发展生态,促进新技术、新业态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快经济社会各领域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步伐,提升数字化生产力。
(三)主要目标。
通过3年左右的探索实践,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把粤港澳大湾区打造成为全球数字经济发展高地。数字经济发展规模继续领先全国,到2022年,全省数字经济增加值力争突破6万亿元,占GDP比重超过50%。在数据要素高效配置、数字经济核心技术攻关等方面实现新突破。数据作为关键生产要素的价值进一步显现。数字经济发展取得新进展,电子信息制造业营业收入达到5万亿元,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收入超过1.4万亿元。率先建成支撑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型基础设施体系,5G基站、窄带物联网基站规模保持全国第一,全省一体化、智能化、绿色化数据中心集群初步建成。传统产业和领域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深入推进。
二、重点任务
(一)建设数字经济新型基础设施全国标杆。
1.加速形成高速、泛在、融合的基础网络设施。大力推进5G网络建设,全面建设5GSA(独立组网)。争取国家支持,探索打造以1.4GHz频段为主的全省无线政务专网,扩大700MHz频段广电5G网络在深圳、广州等地的试验和建设规模。到2022年,全省累计建成5G基站达22万个,建成珠三角5G宽带城市群,实现粤东粤西粤北城市、县城及中心镇镇区5G网络覆盖。围绕重点应用场景提升建设速度、融合深度和应用广度,打造全国5G区域创新应用高地。根据特殊行业应用需求,建设基于1.8GHz频段的4G-LTE无线专网,加快5.9GHz频段车联网试点推广。深入推进高水平全光网省建设,全省光纤用户免费、免申请提速至100M,全面推进新建住宅光纤到户,推进千兆宽带进住宅小区、商务楼宇。加快实现全省20户以上自然村光网全覆盖,农村用户光纤普遍提速到100M以上。进一步提升IPv6端到端贯通能力。改造升级工业企业内外部网络,推动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顶级节点扩容增能和二级节点建设。到2022年,共建成50个以上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累计标识解析注册量超15亿。加快窄带物联网(NB-IoT)建设,积极发展低功耗广域网(LPWAN),深化工业物联网(IIoT)在工业制造领域的行业应用,推动设备联网数据采集。到2022年,实现NB-IoT网络在县级以上城市主城区普遍覆盖、珠三角地区深度覆盖。前瞻布局未来网络,加快建成广佛肇量子安全通信示范网,规划建设粤港澳量子通信骨干网,并实现与国家广域量子保密通信骨干网络对接,布局建设量子卫星地面站;积极探索布局新一代通信、卫星互联网、量子互联网等未来网络设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打造协同高效的计算存储设施集群。加快国家超级计算广州中心、深圳中心升级改造。支持深圳鹏城“云脑”、珠海横琴先进智能计算平台、东莞大科学智能计算平台等智能超算平台建设。科学合理、统筹规划全省数据中心建设,支持广州、深圳主要建设低时延类小型或边缘数据中心,有序推动其他地区建设数据中心集聚区。加快全省直达通信链路改造扩容,为优化数据中心空间布局创造条件。引导数据中心向规模化、一体化、绿色化、智能化方向布局发展。顺应计算生态向移动端迁移的重大趋势变化,抓住交通、金融、电信、能源等行业建设新型数据中心的契机,鼓励国内领军企业牵头推动鲲鹏等创新生态发展,加快完善自主计算产业生态。到2022年,初步构建起涵盖“超-智-云-边”的梯次化、高效协同的国家级区域数据中心和智能计算中心集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能源局、有关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推进智能传感、大数据、云计算、边缘计算、人工智能、数字孪生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传统基础设施融合发展、集成创新。推动交通、能源、水利、农业、市政、环保、物流、广播电视网络等传统基础设施“数字+”“智能+”升级,加强传统基础设施智能化运行组织和管理方式的创新,在全国率先形成适应数字经济和智慧社会发展的融合基础设施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能源局、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率先形成数据要素高效配置机制。
1.培育建立数据要素市场。在数据生成、确权定价、流通交易、安全保护等方面制定地方性法规和标准规范,探索建立数据要素高效配置规则体系,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管理。引导培育大数据交易市场,依法合规开展数据交易,支持条件成熟的机构建设大数据交易中心。探索数字资产证券化,争取国家支持在广东建立数字资产交易所。完善数据交易、结算、交付、安全等功能,促进区块链技术在数据交易中的应用。(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积极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选择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的教育、交通、生物安全、医疗健康等领域,在有条件的地市开展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试点。加强数据分级分类管理,确定可开发利用数据资源范围,建立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目录清单,明确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边界条件和监管措施。研究设立省公共数据资源交易机构和相关研究机构,探索建立市场化的公共数据资源配置模式,探索构建数据产品和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及收益分配方式。(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省委网信办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有关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建立政务数据开放“负面清单”制度,进一步提升数据开放共享水平,建立以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中心为主、公安大数据平台等为辅,汇聚各地各部门共享数据,形成自然人、法人、自然资源与空间地理、社会信用和电子证照等五大基础数据库。针对业务应用场景,建设主题数据库和专题数据库。到2022年,建立5个主题库和7个专题库,汇聚数据超过200亿条。建立数据中台,开展数据共享、开放、分析等服务,实现由提供数据向提供服务转变,为数据需求方提供精准化服务。统筹整合各方资源,明确数据管理责任,强化统筹规划、建设指引、标准规范和绩效评估,建立共治共享的数据开放共享体系架构。(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打造数据要素流通顺畅的数字大湾区。支持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携手港澳共建粤港澳大湾区大数据中心,促进数据资源在大湾区充分汇聚、顺畅流动和深度应用。支持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和运营大数据交换中心、离岸数据中心。探索建设南沙(粤港澳)数据服务试验区。支持科研合作项目需要的医疗数据等数据资源在大湾区内有序跨境流动,争取国家允许粤港澳联合设立的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专用科研网络,实现科学研究数据跨境互联。健全大湾区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预警机制。(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通信管理局、有关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打造数字经济创新高地。
1.构建高水平创新基础设施体系。抓住建设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的机遇,加快推进未来网络试验设施(深圳中心)建设,谋划新建太赫兹科学中心、工业互联网创新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高水平建设通信与网络领域国家实验室及量子科学领域国家实验室基地,扎实推进网络空间科学与技术、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等数字经济领域省实验室建设。积极推动国家生物信息中心粤港澳节点建设。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新兴产业技术创新中心(综合类);在第三代半导体、新型显示、未来通信高端器件、超高清视频等领域,布局新建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家纳米科技创新研究院等高水平研究机构建设。推动港澳创新资源参与信息技术领域省实验室建设,加快推进大湾区交叉研究平台和前沿学科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牵头,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有关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重点领域核心技术攻关。争取国家在广东开展新型举国体制协同创新试点,加强创新资源向广东集聚,健全鼓励支持基础研究、原始创新的体制机制。持续推进实施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着力突破集成电路制造相关设备和材料、基础软件、工业软件等面临“卡脖子”风险的重点领域。在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领域实施“强核”行动,重点开展人工智能和区块链技术基础理论、核心算法及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在新一代通信网络、8K、量子信息、类脑计算等前沿技术领域启动一批基础性、前瞻性重大专项。支持和引导港澳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宽带通信与新型网络”部省联动专项,参与广东在数字经济领域开展的重点研发计划等重大专项,共同开展核心技术自主攻关。支持在区块链与量子信息、半导体及集成电路等领域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到2022年全省数字经济领域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超16万件。(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建设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通用信息技术生态体系。支持广州、深圳推进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和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建设,打造人工智能技术创新策源地、集聚发展新高地、开放合作重点区和制度改革试验田。推进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建设,推动重点软硬件基础平台开源共享,支持深圳构建新一代国家人工智能基础开源平台,形成多元创新主体共同参与、协同创新平台有力支撑、场景应用深入融合的人工智能产业生态圈。突出发展智能无人机、智能无人船、智能机器人等智能产业,加快建设国家无人机系统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支持建设珠海无人船海测基地、湛江水下机器人测试基地等。加速培育人工智能辅助诊断、人工智能辅助医疗等智能医疗产业发展。支持建设一批区块链基础架构、安全保护、跨链互操作、链上链下数据协同、监管等区块链基础平台型重大项目,鼓励区块链领军企业建设自主区块链底层技术平台和开源平台。支持广州建设国家区块链发展先行示范区,支持打造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等区块链产业集聚区。(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有关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升关键基础产业发展水平。重点突破高端通用芯片设计,大力发展第三代半导体芯片,前瞻布局毫米波芯片、太赫兹芯片等;优先发展特色工艺制程芯片制造,支持先进制程芯片制造,积极推进数模混合芯片制造,探索发展FDSOI、异构集成等新技术路径。支持大型工业软件企业突破CAD、CAE、EDA等关键核心技术,开展工业APP培育计划,鼓励骨干企业加快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通用基础软件和集成适配辅助软件,推动国家通用软硬件适配测试中心建设。以片式化、微型化、集成化、高性能为目标,重点突破关键材料、核心电子元器件研发瓶颈,向中高端电子元器件研发与产业化发展。推进超高清视频产业发展试验区建设,布局建设一批省超高清视频产业园区,建设广佛惠世界级超高清视频和智能家电产业集群,争取开通新的4K电视频道,建设100个以上超高清视频应用示范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科技厅、省广电局、有关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聚焦发展专业化、精准化的电商服务,培育支持一批工业、农业、物流、商务等细分领域的垂直电商平台。聚焦电商、扶贫、应急、教育等领域,推动视频直播平台创新发展,培育MCN(多频道网络产品形态)机构,壮大网红经济。鼓励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平台化发展,进行线上线下融合销售模式创新,发展协同经济、社交电商、无人零售等新业态。优化平台经济发展政策环境,合理设置行业准入规定和许可,降低“一照多址”和“一址多照”办理门槛,进一步简化平台企业分支机构设立手续,不断完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数据库,提高“以网管网”能力,健全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平台企业对市场主体的组织、协调、规范、引导功能。(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特色引领推动重点领域数字化转型。
1.强化智能制造高端供给。大力发展机器人产业,高水平建设一批机器人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平台,支持建设国家工业机器人检测与评定中心(广州)等检测评价服务平台。加快发展智能化基础制造与成套装备,推广工业互联网等数字化手段在工作母机类制造业、轨道交通装备业、高端海工装备等行业的应用,通过生产过程的数据驱动,推动供应链上下游实现协同采购、协同制造、协同物流。促进智能制造服务发展,支持具备提供数字化、智能化产品研发设计、生产流程优化、设备运营维护和供应链管理等系列服务的专业企业发展,助力行业内中小微企业和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升智能化水平,打造一批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集成服务能力的“广东服务”供应商龙头企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有关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聚焦战略性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集群,深入推动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转型。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开展生产线装备智能化改造,重点实施以传统制造装备联网、关键工序数控化等为重点的技术改造,加快先进智能装备和系统普及应用,建设智能生产线、智能车间和智能工厂。推动5万家以上工业企业运用工业互联网实施软硬一体的数字化改造。推动龙头制造企业依托工业互联网平台,与上下游产业链企业实现深度互联,打造全产业链信息数据链,提升信息、物料、资金、产品等配置流通效率。进一步发展壮大省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培育超过500家具备较强实力的工业互联网服务商。推动企业“上云用数赋智”,开展数字化转型促进行动,争取国家支持,建设一批国家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鼓励发展数字化转型共性支撑平台和行业“数据大脑”。培育发展一批跨行业跨领域和特定行业特定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搭建平台企业与中小微企业对接机制。推动特色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事业单位创建行业型、区域型、企业型数字化转型服务平台,提升产业集群工业企业整体数字化转型能力。实施“定制之都”示范工程,围绕定制家居、汽车、时尚服饰、智能终端、专业服务等重点领域,打造集总部经济、展示体验为一体的产业集聚园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有关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打造以智能网联汽车为核心的新一代汽车产业生态。推进车载高精度传感器、车规级芯片、智能操作系统、车载智能终端、高精度地图以及高精度定位系统等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培育一批全国领先的解决方案和产品供应商。打造若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园,支持传统车企提升智能控制系统的安装比例和智能软硬件产品的集成程度,推动整车企业逐步成为智能汽车产品和服务提供商,鼓励整车企业、零部件企业、互联网和人工智能企业以及交通运营企业之间跨界融合、集成创新。推进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发放测试车辆号牌,进一步提高对测试车辆的监管和道路安全保障。完善技术标准体系,支持省内龙头骨干企业加快制定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生产和应用标准,加快建设广汽南方(韶关)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试验检测中心。加快广州南沙国家级自动驾驶与智能交通示范区、深圳无人驾驶示范区等试点示范区建设,支持优势地区创建国家车联网先导区。(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打造国家数字创意产业集群。高标准建设一批数字技术驱动型的省级数字创意产业园,培育一批具有全球竞争力的数字创意头部企业和游戏、动漫发行运营平台企业,推动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强化技术攻关和数字文化产业装备制造发展。加快AI、VR/AR、MR(混合现实)、3D、动漫游戏、全息成像、实时渲染等应用软件开发及关键技术攻关;大力发展VR、可穿戴式、沉浸式等数字内容制作设备制造产业。开发用于对活化艺术品、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文化资源进行数字化转化的软件。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利用数字技术创新交互体验,提升文化传播效果。实施原创优质IP培育工程,鼓励符合社会主流价值观和健康有益的游戏、动漫、视频、网络文学等数字内容生产,推动在线影院、数字博物馆建设。支持地方、互联网企业或4K/8K内容制作企业举办4K/8K视频创作大赛,丰富4K/8K内容供给。引导云游戏、电竞产业发展,建设数字创意产业公共服务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国际一流的赛事场馆,支持新建和改造一批电竞赛事场馆。加快培育建设国家和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研究院,建设工业设计数据资源中心,推动数据共建共享,支持工业设计软件研究开发,在优势地区打造设计力量集聚的工业设计基地,提高工业设计能力。发挥广州市国家文化出口基地以及龙头企业优势,促进粤港澳动漫游戏、网络文化、数字文化装备、数字艺术展示、数字印刷等数字创意产业合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省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积极推进智慧金融发展。积极推动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客户营销、风险防范和金融监管等方面的应用。积极推进智慧银行建设,推广智能柜员机、无人网点、无人银行等新产品和新业态。支持在深圳开展数字货币与电子支付等创新应用,支持佛山探索开展大宗商品交易领域人民币数字货币应用试点。便利港澳居民在内地使用移动电子支付工具进行人民币支付,推动移动支付工具在粤港澳大湾区互通使用。(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广东银保监局、深圳银保监局牵头,有关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高质量推动“智慧广东”建设。
1.加快推动“数字政府”改革建设。进一步深化“管运分离”的“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模式,持续建设完善“1+N+M”的全省政务云平台,推动建立高可靠、智能化、云网一体的“数字政府”智慧网络。依托“粤省事”“粤商通”移动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升级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能力,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体验,提高“零跑动”“不见面”“免证办”服务事项比例。推出面向政府各级公务人员的“粤政易”平台,不断丰富完善高频应用场景,支撑政府内部跨部门的联合监管、协同指挥和并联审批。(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负责)
2.打造大湾区新型智慧城市群。支持广州、深圳等地市建设“城市大脑”,构建“万物互联、无时不有、无处不在”的城市大脑神经感知网络。在有条件的城市和区域推进市政公用设施、应急广播等基础设施与5G网络、物联网、传感技术融合建设,推进智能生活垃圾转运站、智能逆向物流回收系统、医疗废物智慧监管系统、“互联网+废旧家电”回收体系、智慧化应急广播体系等建设。积极推进智慧灯杆建设,加快推进现有灯杆“一杆多用”改造。提升城市交通运行智能化管控水平,加快互联网数据和城市路口信号控制系统双向互通,实行交通控制随流量柔性调节。加快完善停车诱导系统和停车智能收费系统建设,推进停车泊位共享平台建设。坚持数字城市与现实城市同步规划、同步建设,支持广州和深圳探索建设具有深度学习能力、全球领先的数字孪生城市。(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广电局、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有关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设数字乡村智慧农业。选取10个县和20个乡镇开展数字乡村发展试点,推进农业数字化转型,激发乡村发展新动能。实施广东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行动计划,加强数字农业试点示范和数字农业产业园区建设,建设数字农业试验区,以国家级和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为重点,引导园区建云上云,建设一批数字农业产业园区。开展信息进村入户、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数字化、农业植保与病虫疫情防控治理智能化、畜禽养殖管理智能化、渔业智能化、现代数字种业发展、智慧农机发展、农田建设管理智能化、农村社会事业大数据、农村集体资产数字化、农村宅基地数字化等数字化和智能化提升工程,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数字化基础。大力促进农村电商发展,完善农产品网络销售的供应链体系、运营服务体系和支撑保障体系,加快推进“菜篮子”车尾箱工程、“短视频+网红”等线上线下融合销售模式,促进农产品出村进城。(省委网信办、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突出发展智慧医疗。提升公共卫生管理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加快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对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等信息化建设。深入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行动,加快全省线上线下分级诊疗服务和医联体建设,鼓励医联体、互联网医院、药房、商业保险的信息共享,大力发展“互联网+医疗”、“互联网+护理”、网约药师服务。加快智慧医院建设,提升医疗卫生机构5G网络覆盖率和信息化建设水平,加快开展网上预约、咨询、挂号、分诊、问诊、结算以及药品配送、检查检验报告推送等网络医疗服务。加快人工智能诊疗设备等智慧医疗设施的推广和应用。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深化应用,支持利用大数据技术进行医疗服务协同创新以及临床和科研应用创新。(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医保局、广东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大力发展智慧教育。构建“互联网+教育”大资源服务体系,建设智慧校园、智慧课堂,积极有序推进5G、超高清视频技术等在教育领域普及应用,探索发展人工智能、大数据、VR/AR等信息技术融合的新型教学模式,支持多终端在线教育。支持数字经济企业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建设网络教育平台。鼓励发展基于有线电视网的智慧教育。继续实施智慧教育示范工程,支持有条件地市和区域深入推进“互联网+教学范式”试点。继续推进广东省教育科研网扩容提速,切实保障教育科研网核心网络及地市汇聚节点设备更新需求。深入推进广东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广东省名师在线”建设和微课程数字出版,推动优质资源共建共享,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省教育厅牵头,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有关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打造数字经济开放合作先导示范区。
1.促进创新要素国际高效流动。举办国际顶级学术交流会议,在新兴产业领域争取国际标准组织或国际协调组织落户广东,将广东打造成为数字经济国际顶级创新要素汇聚地。加大对外开放力度,积极争取进一步放宽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外资市场准入限制,鼓励符合条件的境外企业提供数字内容增值等服务。深化数字经济领域国际前沿科技交流合作,加快推动中新国际联合研究院、中巴人工智能卓越中心、金砖国家未来网络研究院(中国分院)等创新平台规划建设。(省科技厅牵头,省委外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进一步壮大数字贸易。支持各市建设数字贸易交易促进平台,促进境内外数字经济资源、内容、产品、服务和项目的展示、交流和对接,提供数字版权确权、估价和交易流程服务。积极推进区块链贸易融资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参与银行以安全可靠方式分享和交换相关数字化跨境贸易信息。加快推进广州天河中央商务区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建设,打造数字贸易的重要载体和数字服务出口的集聚区。(省商务厅牵头,省委网信办、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有关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打造数字丝绸之路核心战略枢纽。积极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数字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鼓励相关地市与对应友好城市加强在信息基础设施、智慧城市、电子商务、远程医疗、“互联网+”、人工智能、物联网等领域的深度合作。加快境外合作数字经济园区建设,鼓励和支持数字经济领域企业“走出去”和“引进来”,以数字经济国际化发展,辐射带动其他经济领域的深层次国际交流与合作,将广东打造成数字丝绸之路的核心战略枢纽。(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委外办、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有关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建立省推进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常务副省长担任组长,相关分管省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有关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和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等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各项工作牵头部门应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或政策措施,明确阶段目标和时间节点,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完善优化数字经济领域重大项目用地、用能等要素资源配置和保障,对列入国家和省级重大规划及纳入省重点项目管理的重大项目,由省按规定保障项目用地、用能等指标。(省有关单位、有关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充分发挥省级专项资金作用,积极争取国家重大专项资金支持,加强对大数据、工业互联网、物联网、智能制造等领域的重大平台、重大项目及核心技术攻关的支持。充分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数字经济相关创新成果,推动数字经济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推广。发挥省产业投资基金、省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省创新创业基金等省级政府投资基金作用,积极支持数字经济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充分运用金融科技手段,开发数字经济领域科技融资担保、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产品和服务,探索“云量贷”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数字经济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拓展融资渠道。(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广东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多元协同治理。建立健全对数字经济发展更具弹性的行业监管体制,建立完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包容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推动构建适应新业态新模式特点的从业人员权益保护机制,探索建立新型灵活就业社会保障制度和从业人员技能培训体系。加强对数字经济的统计监测和评估,探索数字经济统计监测方法,定期发布数字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及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评估报告。(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汇聚人才要素资源。鼓励省内高水平大学、高水平理工大学增设数字经济相关专业,支持省内高校和科研院所创建信息技术领域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双一流”学科。鼓励高校和重点龙头企业采用“五业联动”的职业教育发展新机制,开展订单制、现代学徒制等多元化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应用型、技术技能型数字经济技术人才队伍,打造“数字工匠”。广泛吸引海内外数字经济领域高层次人才来粤创新创业,加快引进一批数字经济领域学科带头人、技术领军人和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人工智能的技术经济特性及“活化效应”
作者:郭朝先(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方澳(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人工智能(AI),是指研究、开发用于模拟、延伸和扩展人的智能的理论、方法、技术及应用系统的一门技术科学。作为新一代信息技术的代表之一,人工智能广泛应用了计算机、数学、物理学、生物学、逻辑学等学科的理论与方法,并希望利用计算设备模拟人类思维决策过程。自1956年达特茅斯会议首次提出“人工智能”概念以来,人工智能历经60余年的曲折发展,已经成为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驱动力量,成为世界各国竞争角逐的焦点。其发展水平也成为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正在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国际政治经济格局产生深远影响。在此背景下,加快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是事关我国能否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的战略问题。
人工智能代表了未来经济发展的无限可能性。现有观点普遍认为,人工智能可以通过提高生产率来促进经济增长。在个体劳动层面,人工智能可以推动传统自动化发展为“智能自动化”,持续释放个体创造力,极大提升劳动生产率;在行业生产层面,人工智能可以有力提升生产能力与资本效率,对行业进行分析并作出控制决策,能够解决某些行业生产准确率低、工作量大、设备闲置、安全性差等一系列问题;在宏观经济层面,人工智能将促进管理效率、资源配置效率和社会交易效率的提升,推动创新并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深化分工形式,大大拓展产品创新的空间,从提升分工专业化效率转向提升分工多样化效率,从多样性角度拓展生产的可能性边界。
具体来看,人工智能具备以下四点“技术—经济”特征:
一是渗透性。作为一种兼具通用性、基础性和使能性的数字技术,人工智能具备与经济社会各行业、生产生活各环节相互融合的潜能,这种广泛应用于经济社会各领域的特征被定义为通用性技术的渗透性。在发展初期,人工智能多应用于简单场景,解决一些抽象概念性的游戏问题,但随着技术的进一步发展,人工智能被越来越多地应用于多元化、综合化场景。渗透性特征决定了人工智能具有对经济增长产生广泛性、全局性影响的能力和潜力。在可预见的未来,人工智能将更加全面地融入生产生活活动之中。
二是协同性。在生产领域,人工智能的应用可以提升资本、劳动、技术等要素之间的匹配度,加强上游技术研发、中游工程实现、下游应用反馈等各个生产环节之间的协同,从而提高运行效率;在消费领域,人工智能可以实现对用户消费习惯与消费需求的自动画像,完成个性化需求与专业化供给的智能匹配,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总的来说,人工智能的协同性特征体现在对经济运行效率的提升上。
三是替代性。需要注意的是,人工智能可以实现对劳动要素的直接替代。从简单工作到复杂工作,人工智能将持续发挥替代效应,在作为独立要素不断积累的同时,可以对其他资本要素、劳动要素进行替代,其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也由此不断强化。
四是创新性。生产自动化能够实现对一些高强度、高难度的持续劳动进行替代,而人工智能之所以引起人们对就业前景的担忧,是因为其能够实现对人类脑力工作、创造性活动的替代。当下,人工智能已经被广泛应用于药物发现及筛选、材料识别及模拟等科研活动,更是在金融、数字建模、应急救援、音乐绘画等领域被广泛赋予分析决策甚至是创造创新的权利,展现出人类历史上从未有过的来自人类头脑之外的创造力量。人工智能的创新性可以生产出“额外”的知识,增加人类整体智慧总量,从而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率。
人工智能既具有一般通用型信息通信技术所具有的渗透性与替代性特征,同时还具备与各经济要素协同配合提升经济效率的协同性特征,以及替代人类脑力工作的创新性特征。具备了以上特征的人工智能可以对经济高质量发展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一方面,人工智能核心产业具备扩张增长效应。作为一项系统性较强的数字技术,人工智能应用的实现离不开技术研发、软硬件开发、算法模型训练、具体场景应用等一系列环节,从而催生了一系列产业,有着完备的产业链条,其产品和服务涵盖了从上游研发到下游应用的各环节。需要看到,人工智能促进经济高质量增长的路径之一,就是人工智能核心产业的扩张增长效应。人工智能具有与生产生活应用更高的融合度,可以快速响应具体问题,根据不同的场景生态提供应用方案。不断增长的应用需求使得人工智能产业保持较高速度的增长,同时也促进了基础信息技术产业的壮大。人工智能核心产业的扩张增长符合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方向,其对经济的支撑作用也不断强化。
另一方面,人工智能可以通过赋能,促进不同产业的融合发展。人工智能具备渗透性、替代性、协同性、创新性,能通过输出智能化设施、智能化方案,对已有产业进行智能化改造,实现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融合发展,通过提质增效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在农业领域,人工智能融入农业生产、物流等环节中,实现农业生产的无人数控、基于数据分析的生产决策、智能农业机器人的精准执行等;在工业领域,人工智能基于不同工业行业的产业特征提供生产服务的精准升级,既能够在生产端实现冗余资产的发现切除、错配资产的优化调整、闲置资产的重新激活,促进生产效率的提升,又能够在消费端实现对用户需求的快速响应、精确匹配、个性定制,充分释放消费端潜力;在服务业领域,人工智能早已应用于金融、旅游、物流、文化体育等各个领域,其中在金融领域的研究与实践较为丰富。如今,人工智能正越来越多地被应用于供应链、交通物流、工业互联等领域,在工业、农业、金融、公共安全等行业逐步构建起多样化行业技术服务及解决方案平台,提供相对通用的行业应用服务。
与此同时,人工智能还能“活化”潜在的关联产业。作为一项颠覆性技术,人工智能将对经济体系中的潜在关联产业产生重要驱动作用,即产生“活化效应”,为其带来创造性增长。很多原本与数字技术毫无关联的产业,在人工智能行业产品输出、服务输出、技术输出、范式输出、商业模式创新等助力下得到“活化”,迎来了新一轮发展。在可预见的未来,这种“活化效应”将越来越多地刺激经济社会各个潜在关联产业,进而实现高效集约、创新绿色的高质量增长。
[责编:徐倩阳]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能源数字化智能化发展的若干意见
标 题: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能源数字化智能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发文机关:能源局发文字号:来 源:能源局网站主题分类:公文种类:意见成文日期:2023年03月28日标 题: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能源数字化智能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发文机关:能源局发文字号:来 源:能源局网站主题分类:公文种类:意见成文日期:2023年03月28日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能源数字化智能化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有关中央企业:
推动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赋能传统产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是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机遇的战略选择。能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支撑,能源产业与数字技术融合发展是新时代推动我国能源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的重要引擎,是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和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的有效措施,对提升能源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快推进能源数字化智能化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数字技术与能源产业发展深度融合,加强传统能源与数字化智能化技术相融合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释放能源数据要素价值潜力,强化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有效提升能源数字化智能化发展水平,促进能源数字经济和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需求牵引。针对电力、煤炭、油气等行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需求,通过数字化智能化技术融合应用,急用先行、先易后难,分行业、分环节、分阶段补齐转型发展短板,为能源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支撑。
数字赋能。发挥智能电网延伸拓展能源网络潜能,推动形成能源智能调控体系,提升资源精准高效配置水平;推动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在煤炭和油气产供储销体系全链条和各环节的覆盖应用,提高行业整体能效、安全生产和绿色低碳水平。
协同高效。推动数据资源作为新型生产要素的充分流通和使用,打通不同主体间的信息壁垒,带动能源网络各环节的互联互动互补,提升产业链上下游及行业间协调运行效率,以数字化智能化转型促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的跨行业协同。
融合创新。聚焦原创性、引领性创新,加快人工智能、数字孪生、物联网、区块链等数字技术在能源领域的创新应用,推动跨学科、跨领域融合,促进创新成果的工程化、产业化,培育数字技术与能源产业融合发展新优势。
(三)发展目标。到2030年,能源系统各环节数字化智能化创新应用体系初步构筑、数据要素潜能充分激活,一批制约能源数字化智能化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取得突破,能源系统智能感知与智能调控体系加快形成,能源数字化智能化新模式新业态持续涌现,能源系统运行与管理模式向全面标准化、深度数字化和高度智能化加速转变,能源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能力明显增强,能源系统效率、可靠性、包容性稳步提高,能源生产和供应多元化加速拓展、质量效益加速提升,数字技术与能源产业融合发展对能源行业提质增效与碳排放强度和总量“双控”的支撑作用全面显现。
二、加快行业转型升级
(四)以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加速发电清洁低碳转型。发展新能源和水能功率预测技术,统筹分析有关气象要素、电源状态、电网运行、用户需求、储能配置等变量因素。加强规模化新能源基地智能化技术改造,提高弱送端系统调节支撑能力,提升分布式新能源智能化水平,促进新能源发电的可靠并网及有序消纳,保障新能源资源充分开发。加快火电、水电等传统电源数字化设计建造和智能化升级,推进智能分散控制系统发展和应用,助力燃煤机组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促进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充分发挥灵活调节作用。推动数字技术深度应用于核电设计、制造、建设、运维等各领域各环节,打造全面感知、智慧运行的智能核电厂,全面提升核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等保障水平。
(五)以数字化智能化电网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推动实体电网数字呈现、仿真和决策,探索人工智能及数字孪生在电网智能辅助决策和调控方面的应用,提升电力系统多能互补联合调度智能化水平,推进基于数据驱动的电网暂态稳定智能评估与预警,提高电网仿真分析能力,支撑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推动变电站和换流站智能运检、输电线路智能巡检、配电智能运维体系建设,发展电网灾害智能感知体系,提高供电可靠性和对偏远地区恶劣环境的适应性。加快新能源微网和高可靠性数字配电系统发展,提升用户侧分布式电源与新型储能资源智能高效配置与运行优化控制水平。提高负荷预测精度和新型电力负荷智能管理水平,推动负荷侧资源分层分级分类聚合及协同优化管理,加快推动负荷侧资源参与系统调节。发展电碳计量与核算监测体系,推动电力市场和碳市场数据交互耦合,支撑能源行业碳足迹监测与分析。
(六)以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带动煤炭安全高效生产。推动构建智能地质保障系统,提升矿井地质条件探测精度与地质信息透明化水平。提升煤矿采掘成套装备智能化控制水平,采煤工作面加快实现采-支-运智能协同运行、地面远程控制及井下无人/少人操作,掘进工作面加快实现掘-支-锚-运-破多工序协同作业、智能快速掘进及远程控制。推动煤矿主煤流运输系统实现智能化无人值守运行,辅助运输系统实现运输车辆的智能调度与综合管控。推动煤矿建立基于全时空信息感知的灾害监测预警与智能综合防治系统。推进大型露天煤矿无人驾驶系统建设与常态化运行,支持露天煤矿采用半连续、连续开采工艺系统,提高露天煤矿智能化开采和安全生产水平。支持煤矿建设集智能地质保障、智能采掘(剥)、智能洗选、智能安控等于一体的智能化煤矿综合管控平台。
(七)以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助力油气绿色低碳开发利用。加快油气勘探开发专业软件研发,推进数字盆地建设,推动油气勘探开发数据库、模型库和样本库建设。推动智能测井、智能化节点地震采集系统建设,推进智能钻完井、智能注采、智能化压裂系统部署及远程控制作业,扩大二氧化碳驱油技术应用。加快智能钻机、机器人、无人机、智能感知系统等智能生产技术装备在石油物探、钻井、场站巡检维护、工程救援等场景的应用,推动生产现场井、站、厂、设备等全过程智能联动与自动优化。推动油气与新能源协同开发,提高源网荷储一体化智能调控水平,强化生产用能的新能源替代。推动油气管网的信息化改造和数字化升级,推进智能管道、智能储气库建设,提升油气管网设施安全高效运行水平和储气调峰能力。加快数字化智能化炼厂升级建设,提高炼化能效水平。
(八)以数字化智能化用能加快能源消费环节节能提效。持续挖掘需求侧响应潜力,聚焦传统高载能工业负荷、工商业可中断负荷、电动汽车充电网络、智能楼宇等典型可调节负荷,探索峰谷分时电价、高可靠性电价、可中断负荷电价等价格激励方式,推动柔性负荷智能管理、虚拟电厂优化运营、分层分区精准匹配需求响应资源等,提升绿色用能多渠道智能互动水平。以产业园区、大型公共建筑为重点,以提高终端能源利用效能为目标,推进多能互补集成供能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能源综合梯级利用水平。推动普及用能自主调优、多能协同调度等智能化用能服务,引导用户实施技术节能、管理节能策略,大力促进智能化用能服务模式创新,拓展面向终端用户的能源托管、碳排放计量、绿电交易等多样化增值服务。依托能源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推动能源消费环节节能提效与智慧城市、数字乡村建设统筹规划,支撑区域能源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体系构建。
(九)以新模式新业态促进数字能源生态构建。提高储能与供能、用能系统协同调控及诊断运维智能化水平,加快推动全国新型储能大数据平台建设,健全完善各省(区)信息采集报送途径和机制。提升氢能基础设施智能调控和安全预警水平,探索氢能跨能源网络协同优化潜力,推动氢电融合发展。推进综合能源服务与新型智慧城市、智慧园区、智能楼宇等用能场景深度耦合,利用数字技术提升综合能源服务绿色低碳效益。推动新能源汽车融入新型电力系统,提高有序充放电智能化水平,鼓励车网互动、光储充放等新模式新业态发展。探索能源新型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在确保安全、符合规范、责任明确的前提下,提高基础资源综合利用效率,降低建设和运营成本。推进能源行业大数据监测预警和综合服务平台体系建设,打造开放互联的行业科技信息资源服务共享体系,支撑行业发展动态监测和需求布局分析研判,服务数字治理。
三、推进应用试点示范
(十)推动多元化应用场景试点示范。围绕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共性需求,依托能源工程因地制宜挖掘和拓展数字化智能化应用,重点推进在智能电厂、新能源及储能并网、输电线路智能巡检及灾害监测、智能变电站、自愈配网、智能微网、氢电耦合、分布式能源智能调控、虚拟电厂、电碳数据联动监测、智慧库坝、智能煤矿、智能油气田、智能管道、智能炼厂、综合能源服务、行业大数据中心及综合服务平台等应用场景组织示范工程承担系统性数字化智能化试点任务,在技术创新、运营模式、发展业态等方面深入探索、先行先试。
(十一)加强试点示范项目评估管理。强化试点示范项目实施监测,建立常态化项目信息上报及监测长效机制,提升项目管理信息化水平。建立试点示范成效评价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学)会、智库咨询机构等多方力量在示范项目技术支持、试验检测、评估论证等方面的能力和作用,推动开展示范项目定期评优,分析评估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案、新模式实际应用效果,总结可复制推广的做法和成功经验,组织遴选一批先进可靠、成熟适用、应用前景广阔、带动性强的示范内容,向领域内类似场景进行推广应用,加强标杆示范引领,确保取得实效。
四、推动共性技术突破
(十二)推动能源装备智能感知与智能终端技术突破。加快能源装备智能传感与量测技术研发,提升面向海量终端的多传感协同感知、数据实时采集和精准计量监测水平。推动先进定位与授时技术在能源装备感知终端的集成应用,加快相关终端产品研发。推动面向复杂环境和多应用场景的特种智能机器人、无人机等技术装备研发,提升人机交互能力和智能装备的成套化水平,服务远程设备操控、智能巡检、智能运维、故障诊断、应急救援等能源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典型业务场景。推动基于人工智能的能源装备状态识别、可靠性评估及故障诊断技术发展。
(十三)推动能源系统智能调控技术突破。推动面向能源装备和系统的数字孪生模型及智能控制算法开发,提高能源系统仿真分析的规模和精度。加快面向信息物理融合能源系统应用的低成本、高性能信息通信技术研究,实现新型通信技术、感知技术与能源装备终端的融合,提升现场感知、计算和数据传输交互能力。推动能源流与信息流高度融合的智能调控及安全仿真方法研究,强化多源数据采集、保护数据隐私的融合共享及大数据分析处理,发展基于群体智能、云边协同和混合增强的能源系统调控辅助决策技术,提升能源系统动态监测、协同运行控制及灾害预警水平,探索多能源统一协同调度,支撑系统广域互济调节、新能源供给消纳和安全稳定运行。
(十四)推动能源系统网络安全技术突破。加强融合本体安全和网络安全的能源装备及系统保护技术研究,加快推进内生安全理论技术在能源系统网络安全领域的应用,提升网络安全智能防护技术水平,强化监控及调度系统网络安全预警及响应处置,提高主动免疫和主动防御能力,实现自动化安全风险识别、风险阻断和攻击溯源。推动开展能源数据安全共享及多方协同技术研发,发展能源数据可信共享与精准溯源技术,强化数据共享中的确权及动态访问控制,提高敏感数据泄露监测、数据异常流动分析等技术保障能力,促进构建数据可信流通环境,提高数据流通效率。
五、健全发展支撑体系
(十五)增强能源系统网络安全保障能力。推动煤矿构建覆盖业务全生命周期的“预警、监测、响应”动态防御体系,提升油气田工业主机主动防御能力,加强电厂工控系统网络安全防护,推进传统能源厂(站)信息系统网络安全动态防护、云安全防护、移动安全防护升级,加快实现核心装备控制系统安全可信、自主可控。进一步完善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体系,推进电力系统网络安全风险态势感知、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强化电力行业网络安全技术监督。加快推动能源领域工控系统、芯片、操作系统、通用基础软硬件等自主可控和安全可靠应用。
(十六)推动能源数据分类分级管理与共享应用。推动能源行业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建设,加强数据安全治理。对于安全敏感性高的数据,提高数据汇聚融合的风险识别与防护水平,强化数据脱敏、加密保护和安全合规评估;对于安全敏感性低的数据,健全确权、流通、交易和分配机制,有序推动数据在产业链上下游的共享,推进数据共享全过程的在线流转和在线跟踪,支持数据便捷共享应用。加强行业大数据中心数据安全监管,强化数据安全风险态势监测,规范数据使用。充分结合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建设,推动算力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布局、协同联动,提高算力使用效率。
(十七)完善能源数字化智能化标准体系。立足典型场景应用需求,加强能源各行业现行相关标准与数字技术应用的统筹衔接,推动各行业加快编制一批数字化智能化关键技术标准和应用标准,推进与国际标准体系兼容,引导各行业分类制定数字化智能化评价体系。持续完善能源数字化智能化领域标准化组织建设,加强标准研制、实施和信息反馈闭环管理。建立健全能源数字化智能化与标准化互动支撑机制,完善数字化智能化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的评价机制和服务体系,广泛挖掘技术先进、市场推广价值优良的示范成果进行技术标准化推广应用。
(十八)加快能源数字化智能化人才培养。深化能源数字化智能化领域产教融合,支持企业与院校围绕重点发展方向和关键技术共建产业学院、联合实验室、实习基地等。依托重大能源工程、能源创新平台,加速能源数字化智能化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加速培育一批具备能源技术与数字技术融合知识技能的跨界复合型人才。鼓励将能源数字化智能化人才纳入各类人才计划支持范围,优化人才评价及激励政策。促进交流引进,大力吸引能源数字化智能化领域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来华)创业和从事教学科研等活动。
六、加大组织保障力度
(十九)强化组织实施。国家能源局牵头建立能源数字化智能化发展专项协调推进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分工协作解决重大问题,指导各地方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机制。各地方能源主管部门要根据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加快推动本地区能源数字化智能化发展。各相关企业要切实发挥创新主体作用,依托专业领域优势,做好各项要素保障。相关行业协(学)会、智库咨询机构要充分发挥沟通政府与服务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反映行业和企业诉求,为相关部门和企业提供信息服务、搭建沟通合作桥梁。
(二十)推动协同创新。依托国家能源科技创新体系,推动建设一批能源数字化智能化研发创新平台,积极探索“揭榜挂帅”“赛马”等机制,围绕能源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创新重点方向开展系统性研究,加快前沿和关键核心技术装备攻关,提升全产业链自主可控水平。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牵引作用,鼓励民营企业和社会资本积极参与能源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创新,支持由企业牵头联合科研机构、高校、金融机构、社会服务机构等共同发起建立能源数字化智能化创新联合体,大力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鼓励开展国际合作,构建开放共享的创新生态圈,加速科技研发与科技成果应用的双向迭代。
(二十一)加大支持力度。国家明确的各类能源数字化智能化示范项目,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优先纳入相关规划。将能源数字化智能化创新应用示范相关技术装备优先纳入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支持范围,享受相关优惠和支持政策,并在行业评优评奖方面予以倾斜。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落实好促进数字科技创新的投资、税收、金融、保险、知识产权等支持政策,用好科技创新再贷款和碳减排支持工具,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大对能源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创新的资金支持力度,形成支持能源数字化智能化发展的长效机制。
国家能源局2023年3月28日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能源数字化智能化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有关中央企业:
推动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赋能传统产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是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机遇的战略选择。能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支撑,能源产业与数字技术融合发展是新时代推动我国能源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的重要引擎,是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和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的有效措施,对提升能源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快推进能源数字化智能化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数字技术与能源产业发展深度融合,加强传统能源与数字化智能化技术相融合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释放能源数据要素价值潜力,强化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有效提升能源数字化智能化发展水平,促进能源数字经济和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需求牵引。针对电力、煤炭、油气等行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需求,通过数字化智能化技术融合应用,急用先行、先易后难,分行业、分环节、分阶段补齐转型发展短板,为能源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支撑。
数字赋能。发挥智能电网延伸拓展能源网络潜能,推动形成能源智能调控体系,提升资源精准高效配置水平;推动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在煤炭和油气产供储销体系全链条和各环节的覆盖应用,提高行业整体能效、安全生产和绿色低碳水平。
协同高效。推动数据资源作为新型生产要素的充分流通和使用,打通不同主体间的信息壁垒,带动能源网络各环节的互联互动互补,提升产业链上下游及行业间协调运行效率,以数字化智能化转型促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的跨行业协同。
融合创新。聚焦原创性、引领性创新,加快人工智能、数字孪生、物联网、区块链等数字技术在能源领域的创新应用,推动跨学科、跨领域融合,促进创新成果的工程化、产业化,培育数字技术与能源产业融合发展新优势。
(三)发展目标。到2030年,能源系统各环节数字化智能化创新应用体系初步构筑、数据要素潜能充分激活,一批制约能源数字化智能化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取得突破,能源系统智能感知与智能调控体系加快形成,能源数字化智能化新模式新业态持续涌现,能源系统运行与管理模式向全面标准化、深度数字化和高度智能化加速转变,能源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能力明显增强,能源系统效率、可靠性、包容性稳步提高,能源生产和供应多元化加速拓展、质量效益加速提升,数字技术与能源产业融合发展对能源行业提质增效与碳排放强度和总量“双控”的支撑作用全面显现。
二、加快行业转型升级
(四)以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加速发电清洁低碳转型。发展新能源和水能功率预测技术,统筹分析有关气象要素、电源状态、电网运行、用户需求、储能配置等变量因素。加强规模化新能源基地智能化技术改造,提高弱送端系统调节支撑能力,提升分布式新能源智能化水平,促进新能源发电的可靠并网及有序消纳,保障新能源资源充分开发。加快火电、水电等传统电源数字化设计建造和智能化升级,推进智能分散控制系统发展和应用,助力燃煤机组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促进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充分发挥灵活调节作用。推动数字技术深度应用于核电设计、制造、建设、运维等各领域各环节,打造全面感知、智慧运行的智能核电厂,全面提升核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等保障水平。
(五)以数字化智能化电网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推动实体电网数字呈现、仿真和决策,探索人工智能及数字孪生在电网智能辅助决策和调控方面的应用,提升电力系统多能互补联合调度智能化水平,推进基于数据驱动的电网暂态稳定智能评估与预警,提高电网仿真分析能力,支撑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推动变电站和换流站智能运检、输电线路智能巡检、配电智能运维体系建设,发展电网灾害智能感知体系,提高供电可靠性和对偏远地区恶劣环境的适应性。加快新能源微网和高可靠性数字配电系统发展,提升用户侧分布式电源与新型储能资源智能高效配置与运行优化控制水平。提高负荷预测精度和新型电力负荷智能管理水平,推动负荷侧资源分层分级分类聚合及协同优化管理,加快推动负荷侧资源参与系统调节。发展电碳计量与核算监测体系,推动电力市场和碳市场数据交互耦合,支撑能源行业碳足迹监测与分析。
(六)以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带动煤炭安全高效生产。推动构建智能地质保障系统,提升矿井地质条件探测精度与地质信息透明化水平。提升煤矿采掘成套装备智能化控制水平,采煤工作面加快实现采-支-运智能协同运行、地面远程控制及井下无人/少人操作,掘进工作面加快实现掘-支-锚-运-破多工序协同作业、智能快速掘进及远程控制。推动煤矿主煤流运输系统实现智能化无人值守运行,辅助运输系统实现运输车辆的智能调度与综合管控。推动煤矿建立基于全时空信息感知的灾害监测预警与智能综合防治系统。推进大型露天煤矿无人驾驶系统建设与常态化运行,支持露天煤矿采用半连续、连续开采工艺系统,提高露天煤矿智能化开采和安全生产水平。支持煤矿建设集智能地质保障、智能采掘(剥)、智能洗选、智能安控等于一体的智能化煤矿综合管控平台。
(七)以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助力油气绿色低碳开发利用。加快油气勘探开发专业软件研发,推进数字盆地建设,推动油气勘探开发数据库、模型库和样本库建设。推动智能测井、智能化节点地震采集系统建设,推进智能钻完井、智能注采、智能化压裂系统部署及远程控制作业,扩大二氧化碳驱油技术应用。加快智能钻机、机器人、无人机、智能感知系统等智能生产技术装备在石油物探、钻井、场站巡检维护、工程救援等场景的应用,推动生产现场井、站、厂、设备等全过程智能联动与自动优化。推动油气与新能源协同开发,提高源网荷储一体化智能调控水平,强化生产用能的新能源替代。推动油气管网的信息化改造和数字化升级,推进智能管道、智能储气库建设,提升油气管网设施安全高效运行水平和储气调峰能力。加快数字化智能化炼厂升级建设,提高炼化能效水平。
(八)以数字化智能化用能加快能源消费环节节能提效。持续挖掘需求侧响应潜力,聚焦传统高载能工业负荷、工商业可中断负荷、电动汽车充电网络、智能楼宇等典型可调节负荷,探索峰谷分时电价、高可靠性电价、可中断负荷电价等价格激励方式,推动柔性负荷智能管理、虚拟电厂优化运营、分层分区精准匹配需求响应资源等,提升绿色用能多渠道智能互动水平。以产业园区、大型公共建筑为重点,以提高终端能源利用效能为目标,推进多能互补集成供能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能源综合梯级利用水平。推动普及用能自主调优、多能协同调度等智能化用能服务,引导用户实施技术节能、管理节能策略,大力促进智能化用能服务模式创新,拓展面向终端用户的能源托管、碳排放计量、绿电交易等多样化增值服务。依托能源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推动能源消费环节节能提效与智慧城市、数字乡村建设统筹规划,支撑区域能源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体系构建。
(九)以新模式新业态促进数字能源生态构建。提高储能与供能、用能系统协同调控及诊断运维智能化水平,加快推动全国新型储能大数据平台建设,健全完善各省(区)信息采集报送途径和机制。提升氢能基础设施智能调控和安全预警水平,探索氢能跨能源网络协同优化潜力,推动氢电融合发展。推进综合能源服务与新型智慧城市、智慧园区、智能楼宇等用能场景深度耦合,利用数字技术提升综合能源服务绿色低碳效益。推动新能源汽车融入新型电力系统,提高有序充放电智能化水平,鼓励车网互动、光储充放等新模式新业态发展。探索能源新型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在确保安全、符合规范、责任明确的前提下,提高基础资源综合利用效率,降低建设和运营成本。推进能源行业大数据监测预警和综合服务平台体系建设,打造开放互联的行业科技信息资源服务共享体系,支撑行业发展动态监测和需求布局分析研判,服务数字治理。
三、推进应用试点示范
(十)推动多元化应用场景试点示范。围绕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共性需求,依托能源工程因地制宜挖掘和拓展数字化智能化应用,重点推进在智能电厂、新能源及储能并网、输电线路智能巡检及灾害监测、智能变电站、自愈配网、智能微网、氢电耦合、分布式能源智能调控、虚拟电厂、电碳数据联动监测、智慧库坝、智能煤矿、智能油气田、智能管道、智能炼厂、综合能源服务、行业大数据中心及综合服务平台等应用场景组织示范工程承担系统性数字化智能化试点任务,在技术创新、运营模式、发展业态等方面深入探索、先行先试。
(十一)加强试点示范项目评估管理。强化试点示范项目实施监测,建立常态化项目信息上报及监测长效机制,提升项目管理信息化水平。建立试点示范成效评价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学)会、智库咨询机构等多方力量在示范项目技术支持、试验检测、评估论证等方面的能力和作用,推动开展示范项目定期评优,分析评估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案、新模式实际应用效果,总结可复制推广的做法和成功经验,组织遴选一批先进可靠、成熟适用、应用前景广阔、带动性强的示范内容,向领域内类似场景进行推广应用,加强标杆示范引领,确保取得实效。
四、推动共性技术突破
(十二)推动能源装备智能感知与智能终端技术突破。加快能源装备智能传感与量测技术研发,提升面向海量终端的多传感协同感知、数据实时采集和精准计量监测水平。推动先进定位与授时技术在能源装备感知终端的集成应用,加快相关终端产品研发。推动面向复杂环境和多应用场景的特种智能机器人、无人机等技术装备研发,提升人机交互能力和智能装备的成套化水平,服务远程设备操控、智能巡检、智能运维、故障诊断、应急救援等能源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典型业务场景。推动基于人工智能的能源装备状态识别、可靠性评估及故障诊断技术发展。
(十三)推动能源系统智能调控技术突破。推动面向能源装备和系统的数字孪生模型及智能控制算法开发,提高能源系统仿真分析的规模和精度。加快面向信息物理融合能源系统应用的低成本、高性能信息通信技术研究,实现新型通信技术、感知技术与能源装备终端的融合,提升现场感知、计算和数据传输交互能力。推动能源流与信息流高度融合的智能调控及安全仿真方法研究,强化多源数据采集、保护数据隐私的融合共享及大数据分析处理,发展基于群体智能、云边协同和混合增强的能源系统调控辅助决策技术,提升能源系统动态监测、协同运行控制及灾害预警水平,探索多能源统一协同调度,支撑系统广域互济调节、新能源供给消纳和安全稳定运行。
(十四)推动能源系统网络安全技术突破。加强融合本体安全和网络安全的能源装备及系统保护技术研究,加快推进内生安全理论技术在能源系统网络安全领域的应用,提升网络安全智能防护技术水平,强化监控及调度系统网络安全预警及响应处置,提高主动免疫和主动防御能力,实现自动化安全风险识别、风险阻断和攻击溯源。推动开展能源数据安全共享及多方协同技术研发,发展能源数据可信共享与精准溯源技术,强化数据共享中的确权及动态访问控制,提高敏感数据泄露监测、数据异常流动分析等技术保障能力,促进构建数据可信流通环境,提高数据流通效率。
五、健全发展支撑体系
(十五)增强能源系统网络安全保障能力。推动煤矿构建覆盖业务全生命周期的“预警、监测、响应”动态防御体系,提升油气田工业主机主动防御能力,加强电厂工控系统网络安全防护,推进传统能源厂(站)信息系统网络安全动态防护、云安全防护、移动安全防护升级,加快实现核心装备控制系统安全可信、自主可控。进一步完善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体系,推进电力系统网络安全风险态势感知、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强化电力行业网络安全技术监督。加快推动能源领域工控系统、芯片、操作系统、通用基础软硬件等自主可控和安全可靠应用。
(十六)推动能源数据分类分级管理与共享应用。推动能源行业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建设,加强数据安全治理。对于安全敏感性高的数据,提高数据汇聚融合的风险识别与防护水平,强化数据脱敏、加密保护和安全合规评估;对于安全敏感性低的数据,健全确权、流通、交易和分配机制,有序推动数据在产业链上下游的共享,推进数据共享全过程的在线流转和在线跟踪,支持数据便捷共享应用。加强行业大数据中心数据安全监管,强化数据安全风险态势监测,规范数据使用。充分结合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建设,推动算力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布局、协同联动,提高算力使用效率。
(十七)完善能源数字化智能化标准体系。立足典型场景应用需求,加强能源各行业现行相关标准与数字技术应用的统筹衔接,推动各行业加快编制一批数字化智能化关键技术标准和应用标准,推进与国际标准体系兼容,引导各行业分类制定数字化智能化评价体系。持续完善能源数字化智能化领域标准化组织建设,加强标准研制、实施和信息反馈闭环管理。建立健全能源数字化智能化与标准化互动支撑机制,完善数字化智能化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的评价机制和服务体系,广泛挖掘技术先进、市场推广价值优良的示范成果进行技术标准化推广应用。
(十八)加快能源数字化智能化人才培养。深化能源数字化智能化领域产教融合,支持企业与院校围绕重点发展方向和关键技术共建产业学院、联合实验室、实习基地等。依托重大能源工程、能源创新平台,加速能源数字化智能化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加速培育一批具备能源技术与数字技术融合知识技能的跨界复合型人才。鼓励将能源数字化智能化人才纳入各类人才计划支持范围,优化人才评价及激励政策。促进交流引进,大力吸引能源数字化智能化领域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来华)创业和从事教学科研等活动。
六、加大组织保障力度
(十九)强化组织实施。国家能源局牵头建立能源数字化智能化发展专项协调推进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分工协作解决重大问题,指导各地方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机制。各地方能源主管部门要根据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加快推动本地区能源数字化智能化发展。各相关企业要切实发挥创新主体作用,依托专业领域优势,做好各项要素保障。相关行业协(学)会、智库咨询机构要充分发挥沟通政府与服务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反映行业和企业诉求,为相关部门和企业提供信息服务、搭建沟通合作桥梁。
(二十)推动协同创新。依托国家能源科技创新体系,推动建设一批能源数字化智能化研发创新平台,积极探索“揭榜挂帅”“赛马”等机制,围绕能源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创新重点方向开展系统性研究,加快前沿和关键核心技术装备攻关,提升全产业链自主可控水平。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牵引作用,鼓励民营企业和社会资本积极参与能源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创新,支持由企业牵头联合科研机构、高校、金融机构、社会服务机构等共同发起建立能源数字化智能化创新联合体,大力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鼓励开展国际合作,构建开放共享的创新生态圈,加速科技研发与科技成果应用的双向迭代。
(二十一)加大支持力度。国家明确的各类能源数字化智能化示范项目,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优先纳入相关规划。将能源数字化智能化创新应用示范相关技术装备优先纳入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支持范围,享受相关优惠和支持政策,并在行业评优评奖方面予以倾斜。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落实好促进数字科技创新的投资、税收、金融、保险、知识产权等支持政策,用好科技创新再贷款和碳减排支持工具,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大对能源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创新的资金支持力度,形成支持能源数字化智能化发展的长效机制。
国家能源局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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