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家智慧养老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智慧养老平台整合资源能力参差不齐,信息封闭隔离
目前,全国很多社区居家智慧养老平台分布于省、市、县、社区各个层级,但多数平台缺乏开发多功能、多元服务的能力,只能用于简单服务信息的收集、发布等,部分有能力开发的平台受诸多因素限制,难以下沉到线下服务端,进行多方面线上线下养老服务的整合运用。平台衔接性不强,无法与医疗、送餐、保洁等信息进行有限信息资源对接,无法保障产品服务的智慧性和智能性,难以达到预期的服务效果。
目前,国家和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的养老服务平台标准方面的法规政策文件少,而且缺乏平台的具体操作要求和运行标准,实践性差、指导作用不强,导致各类服务平台之间信息不能互联互通,形成信息隔离;各部门信息不畅、功能堵塞,服务资源得不到共享共用,服务能力低、运行效益差、成本高。
法律保障体系欠缺,行业运行标准和监管缺失
社区居家智慧养老在我国还处于创新试点期。目前出台的与养老有关的法律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针对社区居家智慧养老的法规文件或法律条文还尚未颁布,行政法规层面的文件较少;正在逐步陆续出台的一些相关政策文件,多为指导性意见,不具有法律效力,这让社区居家智慧养老产业的发展缺乏法律法规的保护和保障。同时,政府和社会也对其缺乏监督和监管,这可能会造成两方面较为严重的现象。
一是社区居家智慧养老产业缺乏法律法规许可下的统一市场准入条件、相关产品和服务的标准,造成不同机构不能展开公平竞争,智能养老产品的质量差异大,服务水平参差不齐,市场运作不规范,养老行业正常发展得不到有力保证。例如,浙江乌镇居家智慧养老服务中心工作实施的标准只能简单依据《椿熙堂居家和社区服务标准及规范(试行版)》和《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规范》,由于社会和市场上缺乏统一的社区居家智慧养老服务的软硬件建设标准、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等,各类服务只能由服务中心自行制定,且自行制定的标准只适用于自身,而无法适用于其他地区养老机构。
二是社区居家智慧养老缺乏具有法律效力的政策法规的制约和监督,容易导致整个社区居家智慧养老体系的运行失控,市场混乱,服务效益低下,服务对象权益得不到保障,行业发展乏力,致使一些社会资本想进入该市场时会有所顾虑,造成投资动力不足,阻碍了社区居家智慧养老更快发展,这是该养老方式发展中的一大短板。
研究技术不够成熟,专业技术和服务人员缺乏
目前,我国社区居家智慧养老产业的技术链还处于萌芽期,其物联网、大数据和信息安全等关键技术还存有一定欠缺,研究内容也主要局限于智能产品和智能平台,且相对于国外的居家智能养老侧重于技术和应用的开发,我国的核心智能技术储备不足,智慧养老软硬件发展滞后,智能平台的功能研究过于简单化、单一化,缺乏创新性,在信息数据的应用处理方面还无法实现利用大数据过程中数据信息的充分采集、有效分析和整合,不能做到精准无误,不能保障信息的完全性。
在专业人员方面,智慧养老的实现要求相关技术人员熟练掌握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具备智能系统的操控和信息数据处理等能力;要求相关服务人员具备老年人基本健康医疗护理、心理疏导、突发急救等专业知识以及能使用智慧养老平台和产品的基本能力。
但现阶段我国专业技术和服务人员数量明显不够,且缺乏专业的技术、服务团队,从业人员普遍技能不足、素质较低,导致无法较为科学有效地接近老人、了解老人、服务老人,难以制定出具体可行的个性化社区居家智慧养老方案,达到社区居家智慧养老服务各方面的要求。
推进社区居家智慧养老发展的对策政府加大资金扶持力度,鼓励多元主体参与养老服务
社区居家智慧养老服务事业,迫切需要政府给予资金支持。政府要加大资金方面的投入力度,推动智慧养老服务产业向前发展,引领整个养老服务市场健康成长,逐步解决好我国老龄人口加剧、养老任务加重的社会养老问题。目前,政府资金在社区居家智慧养老领域的投入中所占比例较小,智慧养老产业脆弱,社会覆盖面小,经济发达地区多集中于养老机构,经济较弱的地区根本没有资金引入智慧养老产业。
因此,政府要立足现实,破解制约社区居家智慧养老产业发展的瓶颈,加大资金扶持力度,为购买智慧养老服务的硬件智能化设备产品提供财政补贴,扩大智能养老服务平台规模和平台建设维护的资金投入量;明确政府对老年人使用智能养老服务产品的补贴标准、购买服务目录及价格;做到政府财政资金在地区间均衡分配,逐步实现经济发达地区普及智慧养老智能化设备,经济较为落后地区兜底保障困难老年人享受社区居家智慧养老服务。
政府在社区居家智慧养老服务发展过程中起着主导作用,要大力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到社区居家智慧养老建设中,稳步推动社会多元主体成为社区居家智慧养老发展的主体。扩大社会多元主体在智慧养老服务方面的覆盖面,不仅有利于为社区居家智慧养老的发展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而且可以加强各地区社会组织与社区、服务平台的密切联系,更好地促进各地区实现社区居家智慧养老服务的有效供给。
加快建设统一的服务平台,畅通社区居家智慧养老产业链
当前平台整合资源能力参差不齐,一方面是平台自身建设的功能和质量问题,另一方面是政府、社区、机构、各平台间壁垒重重,阻碍了信息的共享交流。老年人是否愿意接受社区居家智慧养老这一新模式、社区居家智慧养老能否更好更快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平台数据安全的保障程度、平台功能是否齐全、平台的使用能否真正带来便利性、能否真正满足老年人多样化需求等。
因此,该服务的关键就是要打破各功能主体之间的壁垒,建设统一的服务平台,把社区、医院等各类养老服务资源集合在一起,充分挖掘各主体信息,实现信息的实时交互共享,保障平台的安全性、统一性、实用性、开放性和便利性。同时,要加快畅通社区居家智慧养老产业链,解决各服务环节各自为政、链接性差、碎片化严重的问题,鼓励各方主体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做好平台与社区、老年人的紧密连接,加快老年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的发展,促进产业链的延伸和完善,实现养老资源利用最大化,提高社区居家智慧养老服务的效率和质量,真正提升老年人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加强法律法规和信息规范建设,建立健全评估监督机制
为保障社区居家智慧养老产业在正确轨道上持续健康发展,需要出台相关养老产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加强网络信息保护和信息制度建设,加快制定大数据隐私保护和数据质量管理的政策法规,确保信息数据的安全以及智慧养老市场的良好发展,保障老年人的合法养老权益。另外,政府应发挥行政职能,统筹规划,统一布局,建立健全评估机制,组织制定国家智慧养老行业的各类标准,明确社区居家智慧养老平台及相关智能产品的技术标准、社区及养老机构照顾老人的服务标准、产品价格标准等。
认真做好各环节运作的监督和考核,避免出现相关企业和员工弄虚作假、老人“被满意”的问题,提高社区服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服务质量,促进社区居家智慧养老产业链健康发展。
提升智能养老技术研究水平,加快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社区居家智慧养老的发展,需要智慧养老产品的研究设计、操作运用等技术人员和智慧养老服务人员两大专业人才的支撑。技术人员设计的产品功能和服务人员的服务水平都会直接影响社区居家智慧养老的服务质量。
因此,国家首先要加快专业型人才的培养,鼓励高校根据社会发展需求设立相关专业,培养一批高技能的研究人员和高水平的服务人员;其次,设立志愿者服务机构,鼓励志愿者加入养老服务行业,扩大服务人员力量,同时做好志愿者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等方面的培训,保证他们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再次,国家应制定相关政策,提高智慧养老产业相关人员的工资待遇,吸引更多高水平专业人才加入智慧养老行业,加快智慧养老产业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最后,要建立相关考评和奖励机制,调动专业技术人才和服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当前,我国社区居家智慧养老正处于初步发展的探索期,也处于迅速发展的机遇期,出现了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剧,社区居家智慧养老模式的发展势在必行。我们更应理性认识到,推行社区居家智慧养老的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由量变到质变逐步发展的过程。相信在政府、社区、企业、家庭和老人等多层次主体合作共赢的基础上,我国养老服务业一定能实现质的飞跃,驶入快速健康发展的轨道。
来源:刘康华,社区居家智慧养老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人工智能大数据时代下的工程伦理问题探讨
人工智能大数据时代下的工程伦理问题探讨一、引言人工智能技术以及大数据建设作为二十一世纪新兴技术,给人们带来更便捷的生活,社会中涌现出许多新技术,人与人工智能也越来越密不可分。伦理的本意是人伦道德之理,具体指人与人相处的相应道德准则。而现代科技的发展,使得伦理不仅只限于人与人的交往,当前出现了网络伦理,医学伦理,生物伦理等新的概念,当然了还有人工智能伦理学的研究。人工智能道德风险即人工智能技术带来的伦理结果的不确定性,其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具体表现有道德算法风险、道德决策风险、隐私数据泄露风险等。风险主要成因有技术主体、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因素。结合当下大数据驱动的人工智能算法特点,如何运用风险治理思想分析其背后的工程伦理问题对人工智能领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二、人工智能时代人工智能(ArtificialIntelligence,缩写为AI)一词,是在1956年的达特茅斯会议上被首次提出来的。经历数次低谷与发展浪潮,人工智能再次活跃在大众的视野中,并以脑科学、认知科学为基础,成为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被称为本世纪三大科技成就之一。目前来说,人工智能主要涉及计算机领域,它试图了解人类智能的实质,进而能够生产出一种媲美人类智能的软件系统、机器人、仿生人或者生化人,以更完备的生态以及更强的活力积极改变我们的生活,最后乃至能够全面超越当今人类的“新人类”。而在当今AI的实际应用上,随着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的日趋完备,人工智能孕育出许多产业,如:数据挖掘、人脸识别、语音识别、自动驾驶等。同时医疗卫生、交通运输、仓储物流、游戏等行业都已经或正在接受人工智能的优化。2019年6月,全国第一个智慧车站在广州塔地铁站建成。广电运通以“AI+大数据”技术助力智慧车站示范工程,为该站提供了智慧安检系统、智能语音服务系统、智能售票机、人脸识别闸机、智能客服中心等系统解决方案。广电运通创新地将安检流程中的“安检+票务”合二为一,乘客可以“刷脸”无感快速过闸。此外,开放式的智能客服中心不仅实现了多项业务的在线自助办理,还能收集分析乘客在站内的消费习惯、通勤线路、服务焦点等行为信息,在智能客服后台形成乘客出行服务个性化需求库。以往存在于PPT上的智慧出行设想成为了实际应用,快速有效推动交通领域从“票”转向“人”的核心场景升级,实现对实名乘客的精准、细致服务,而在其背后做支撑的是一套完整的基于大数据的人工智能系统。目前,百度、阿里、腾讯、谷歌等主流互联网公司正在大力投资人工智能相关产业与技术,而与此同时全球正有上千家公司全力押注人工智能,并且这个趋势依旧保持稳定增长的速度。三、人工智能伦理问题人工智能的蓬勃发展不但扩大了人类对于技术的恐慌,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许多伦理问题,像是自动驾驶汽车产生交通事故的问责问题,医学机器带来的医疗事故归责等由人工智能带来的生产生活上的损害,这些都是具体的问题体现。就我而言,将人工智能的伦理问题暂时归结为以下的三个方面。1、身份模糊人工智能的发展后,如何给那些人工智能安排好合适的身份标签,将会是伦理困境之一。对待一个自动驾驶的软件,人们对待它无法像对待现实世界中,自己在劳务市场招聘来的司机一样,现实中的司机有血有肉,有的脾气暴躁一些,会骂骂咧咧,有的还会在车内吸烟,需要别人禁止。长年累月的相伴下,可能雇主还会和司机称兄道弟,但是和软件不会,软件只会自动开门,自动驾驶,如果需要可以加一些幽默程序,来讲些趣事,但是它们不会被生活上的柴米油盐琐事困扰,它们虽然可以说出来这些麻烦事,但是还是无法被人所认同,可是它对人们的悉心照顾又不亚于那些现实的司机,不能简单地看待它们作为一个可以随用随装的软件程序。同时,智能家居里面的管家系统,替代了类似电视剧里面传统大宅门内的老管家,新的管家们更加无微不至地照顾学生的起居饮食,但是无法定位它们的独特身份,它们的所有记忆可以被当作日志保存下来,即使遭到了破坏也可以及时恢复,它们无法像那些管家们一样,融入所服务的家庭,然后成为其中一员。当前来看,人们还是无法定位这些智能体是作为一款随用随弃的工具,还是将成为一个可以寄托情感的“类人“体。2、工作取代第一次工业革命极大提高了生产力,将人类的双手从纺纱机上释放出来,这是它的优点,可是由此失业的人很多。毋庸置疑的是,未来那些工作枯燥,重复简单的工作将会被那些机器人取代,这一批下岗工人本来就是社会上的弱势群体,那么,他们的生活保障由谁负责,或者说,他们莫名地被下岗了,这本来可能就不符合伦理规范。换个方面来说,这对那些需要提高生产效率的企业家,以及提高生活舒适度的消费者来说又有些不公正,他们所追求的是利益最大化,生活满意程度最高,在现有的科技水平之下,不让他们使用这些科技又不符合他们的利益需求,这就导致了那些人工智能的分工困境,哪些工作能做,哪些工作不能被取代陷入两难。有的人建议说:只让人工智能取代那些具有高危险性的工作,这也产生了不公,这些人虽然只是社会的小部分,但是他们的利益却被影响了,生命的利益得到了保证,生存的利益却可能遭到了侵犯。3、赏罚制度人工智能的惩罚方法是无法像对待人类一样,轻则监禁,重则枪毙,对那些智能程序的赏罚,没有合适的实施方法,如果以人类的体验标准来看,程序体会不到痛苦的感觉,也享受不到被赞美的快乐,这就使对它们的惩罚只单单变成一种触发条件,在必要的时候不得不触发,没有了相应的作用。总而言之,如何规范人工智能的行为,制定合适的赏罚方案,也是伦理问题之一。四、总结作为一门新兴学科,人工智能所涉及到的普通科技伦理问题,诸如无人驾驶汽车问题、数据隐私问题、军事机器人伦理问题,随着科技的发展,很快都会有完善的解决方案。对于功利主义者而言,“人类中心主义”将是发展人工智能的重要伦理依据:必要的领域应该限制机器的智能超过人类的智能,即使将来某一天超过了,掌握权还要在人类的手中。俗语说,堵不如疏。倘若人类真的要在人工智能这条路上走下去,将伦理的判断完全掌握在人类手中或是全权交给“更智慧”的人工智能都是不可行的;将人类自身与人工智能放到统一的维度去审视,方能产生一个相较而言最为完善的人工智能伦理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