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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促进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指导意见

促进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作者:董彪杨文

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经济向数字经济、智能经济迈进的关键时期。在闭幕不久的第三届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上,很多展品融入人工智能的高科技元素,成为智能经济深度改变社会生活的一个缩影。在不久前举办的2023赛迪论坛上,与会专家也对智能经济的发展与未来趋势进行了讨论。如何把新一代人工智能作为推动科技跨越式发展、产业优化升级、生产力整体跃升的驱动力量,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是值得关注与分析的。

所谓智能经济,是随着人工智能的应用衍生出来的一个新概念,即由人工智能等智能技术驱动后与经济深度融合、在消费互联网转向产业互联网的背景下产生的新型经济形态。2019年3月份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促进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指导意见》指出,要构建数据驱动、人机协同、跨界融合、共创分享的智能经济形态。这类经济形态在制造业、交通运输业、服务业、商业等领域的场景化应用,创新了经济模式和业态,促进了实体经济的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还有助于土地、劳动力生产要素紧缺以及成本上升等问题的解决,可以有效提升劳动生产率。

在生产端,智能经济主要表现为运用智能技术配置与整合生产要素,从经验驱动向数据驱动的智能管理与决策提升了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在消费端,智能经济则主要表现为智能音箱、智能家居、智能穿戴设备等具体应用场景下的智能产品,这些产品从想象变为现实,从实验室走向市场,应用场景不断拓展。数据统计显示,近年来我国智能经济规模增长迅速,2021年人工智能核心产业规模较2019年同期增长6倍多。同时,我国数字经济规模已增至2021年的45.5万亿元,居世界第二位。

但也要看到,我国智能经济在发展过程中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关键技术的创新资源分散、投入资金大,高端技术受制于人;实体经济一些领域的数字化改造尚未完成,智能化渗透还需要一些时间。对此,要有鲜明的问题意识,实事求是地根据具体情况有效把握实体经济是根基、智能经济是引擎的关系,通过数字化、智能化提升产业的效能效率,创造新价值,提升竞争力。

第一,推动智能化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5G、物联网、云计算、工业互联网等的建设,提高算力水平,充分释放数据要素潜能,扎实推进智能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推广智能算法的开发与应用,让高级智能算法融入开源开放的深度学习和工业互联网等软件开发中,增强智能经济软实力。

第二,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以前沿的智能科技为支撑、以算法和算力为核心的智能经济,离不开知识产权的保驾护航。应更新和完善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体系,增强产业化领域的智能新技术的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关注人工智能数据治理和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的知识产权管理。

第三,加强有效监管。经济数据的流动尤其是跨境流动关乎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个人数据权益保护。当前,智能经济发展面临“大数据杀熟”“强制消费”“信息茧房”等滥用数据或算法的现象,不仅侵犯个人信息和数据权益,而且会对个体认知和决策产生不当影响,损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此前出台的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对此已经提出一些法律层面的约束。接下来,还要继续规范数据流动和算法应用,创新人工智能实时监管模式和监管体系,生产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构建安全的智能经济生态圈。(董彪杨文)

[责编:刘朝]

促进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原标题:促进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据新华社北京8月12日电为落实《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系统指导各地方和各主体加快人工智能场景应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科技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加快场景创新以人工智能高水平应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统筹推进人工智能场景创新,着力解决人工智能重大应用和产业化问题,全面提升人工智能发展质量和水平,更好支撑高质量发展。

意见强调,以促进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为主线,以推动场景资源开放、提升场景创新能力为方向,强化主体培育、加大应用示范、创新体制机制、完善场景生态,加速人工智能技术攻关、产品开发和产业培育,探索人工智能发展新模式新路径,以人工智能高水平应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意见提出“企业主导、创新引领、开放融合、协同治理”四项基本原则,提出“场景创新成为人工智能技术升级、产业增长的新路径,场景创新成果持续涌现,推动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上水平”的主要发展目标,将围绕“高端高效智能经济培育、安全便捷智能社会建设、高水平科研活动、国家重大活动和重大工程”等打造重大场景。

意见提出提升人工智能场景创新能力的主要路径,包括:“强化企业场景创新主体作用、鼓励高校院所参与场景创新、培育壮大场景创新专业机构、构筑人工智能场景创新高地”等,将鼓励常态化发布人工智能场景清单、支持举办高水平人工智能场景活动、拓展人工智能场景创新合作对接渠道,推动场景算力设施开放、集聚人工智能场景数据资源、多渠道开展场景创新人才培养、加强场景创新市场资源供给。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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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提出“智能经济形态”,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促进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融合的指导意见》,会议强调构建数据驱动、人机协同、跨界融合、共创分享的智能经济形态。智能经济形态如何实现?本月27日,“2019新智元AI技术峰会——智能云·芯世界”,AI行业专家与学者一起论道。

国家又有AI新政。

据新华社报道,昨天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八份文件,其中就包括《关于促进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指导意见》,这是今年全国“两会”总理首次提出“智能+”之后,国家层面促进人工智能发展的又一份重要指导文件。

会议指出,促进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要把握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的特点,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产业应用为目标,深化改革创新,优化制度环境,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和内生动力,结合不同行业、不同区域特点,探索创新成果应用转化的路径和方法,构建数据驱动、人机协同、跨界融合、共创分享的智能经济形态。

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融合的时代来了!

AI融合实体经济,首次提出“智能经济形态”

昨天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提出探索创新成果应用转化的路径和方法,构建数据驱动、人机协同、跨界融合、共创分享的智能经济形态。

“智能经济形态”是第一次出现在国家级政策文件中,此前常用的“新经济形态”多指互联网电商、共享经济等商业形态,这次提出“构建数据驱动、人机协同、跨界融合、共创分享”,既包含了共享经济,也包含了大数据、机器人等广泛的AI产业。

在过去一年,人工智能成为改造传统行业、提升各领域效率的新动能,算力、算法、数据进一步大爆发,作为国家战略的人工智能正在作为基础设施,逐渐与产业融合,加速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对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产生深远的影响。

政策层面,近三年来国家出台多项政策指导、支持人工智能发展,新智元做了初步统计。

2016年5月,×××等发布《互联网+人工智能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16年11月,×××发布《“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

2017年7月,×××发布《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

2017年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2018-2020)》

除了政策层面,多个国家级会议也提出了人工智能相关的报告等文件,就全国“两会”而言,人工智能连续三年进入总理政府工作报告:

2017年,“人工智能”首次被写入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

2018年,“人工智能”再次被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及;

2019年全国“两会”,“人工智能”第三次次出现在总理的报告中,并且总理在报告中指出首次提出“智能+”:打造工业互联网平台,拓展“智能+”,为制造业转型升级赋能。

在政策支持下,我国企业在人工智能方面也取得了一定成就。《日本经济新闻》网站3月13日报道,根据日美欧中的专利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在2016年至2018年3年里公开的专利申请件数,在AI专利申请领域,从进入前50的企业来看,中国为19家,超过美国的12家。

不过,虽然AI专利数量超越美国,但芯片等底层技术依然面临创新挑战。海关总署公布的数据显示,2018年全年中国集成电路的进口额首次突破3000亿美元,达3120.58亿美元;同期出口额为846.36亿美,贸易逆差达3倍之多。大连妇科检查多少钱http://mobile.bhyy0411.com/

作为“智能+”的基础技术,芯片为万物互联提供算力源动力,激发AloT、AI云、5G网络技术成熟,实现产业互联网和数字经济进一步发展。

作为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融合的一年,英特尔这样的芯片巨头会有哪些战略打法?地平线、云天励飞这样的AI芯片创业公司突围机会有哪些?智能经济形态如何实现?本月27日(周三),新智元将在北京泰富酒店举办“2019新智元AI技术峰会——智能云·芯世界”,共同展望智能云和新世界的未来。

芯片+云最强阵容,3·27峰会最新议程公布

万物互联的智能世界迎来新一轮历史机遇。作为“智能+”中国主平台,新智元主办的“2019新智元AI技术峰会——智能云·芯世界”,凝聚全球AI机构、学者和企业,为行业提供跨界共融的生态平台,构建未来世界的新智极。

本次大会邀请了英特尔、谷歌、阿里、腾讯、华为等全球人工智能企业的专家以及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学者作为讲者,探讨“云”和“芯”的大势。

在本届峰会中,讲者主要聚焦迈入超异构时代的AI计算,芯片助力产业互联网实现变革,以及5G与边缘AI在工业物联网的落地案例,让科技巨头和独角兽企业重塑未来AI世界格局,为未来智能世界提供坚实的技术基础。

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互联网+”是把互联网的创新成果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推动技术进步、效率提升和组织变革,提升实体经济创新力和生产力,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创新要素的经济社会发展新形态。在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中,互联网与各领域的融合发展具有广阔前景和无限潜力,已成为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正对各国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着战略性和全局性的影响。积极发挥我国互联网已经形成的比较优势,把握机遇,增强信心,加快推进“互联网+”发展,有利于重塑创新体系、激发创新活力、培育新兴业态和创新公共服务模式,对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形成经济发展新动能,实现中国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国在互联网技术、产业、应用以及跨界融合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已具备加快推进“互联网+”发展的坚实基础,但也存在传统企业运用互联网的意识和能力不足、互联网企业对传统产业理解不够深入、新业态发展面临体制机制障碍、跨界融合型人才严重匮乏等问题,亟待加以解决。为加快推动互联网与各领域深入融合和创新发展,充分发挥“互联网+”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重要作用,现就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提出以下意见。一、行动要求(一)总体思路。顺应世界“互联网+”发展趋势,充分发挥我国互联网的规模优势和应用优势,推动互联网由消费领域向生产领域拓展,加速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增强各行业创新能力,构筑经济社会发展新优势和新动能。坚持改革创新和市场需求导向,突出企业的主体作用,大力拓展互联网与经济社会各领域融合的广度和深度。着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释放发展潜力和活力;着力做优存量,推动经济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着力做大增量,培育新兴业态,打造新的增长点;着力创新政府服务模式,夯实网络发展基础,营造安全网络环境,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二)基本原则。坚持开放共享。营造开放包容的发展环境,将互联网作为生产生活要素共享的重要平台,最大限度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形成以开放、共享为特征的经济社会运行新模式。坚持融合创新。鼓励传统产业树立互联网思维,积极与“互联网+”相结合。推动互联网向经济社会各领域加速渗透,以融合促创新,最大程度汇聚各类市场要素的创新力量,推动融合性新兴产业成为经济发展新动力和新支柱。坚持变革转型。充分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平台作用,引导要素资源向实体经济集聚,推动生产方式和发展模式变革。创新网络化公共服务模式,大幅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坚持引领跨越。巩固提升我国互联网发展优势,加强重点领域前瞻性布局,以互联网融合创新为突破口,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实现跨越式发展。坚持安全有序。完善互联网融合标准规范和法律法规,增强安全意识,强化安全管理和防护,保障网络安全。建立科学有效的市场监管方式,促进市场有序发展,保护公平竞争,防止形成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三)发展目标。到2018年,互联网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的融合发展进一步深化,基于互联网的新业态成为新的经济增长动力,互联网支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作用进一步增强,互联网成为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手段,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协同互动的发展格局基本形成。——经济发展进一步提质增效。互联网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方面取得积极成效,劳动生产率进一步提高。基于互联网的新兴业态不断涌现,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对经济提质增效的促进作用更加凸显。——社会服务进一步便捷普惠。健康医疗、教育、交通等民生领域互联网应用更加丰富,公共服务更加多元,线上线下结合更加紧密。社会服务资源配置不断优化,公众享受到更加公平、高效、优质、便捷的服务。——基础支撑进一步夯实提升。网络设施和产业基础得到有效巩固加强,应用支撑和安全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固定宽带网络、新一代移动通信网和下一代互联网加快发展,物联网、云计算等新型基础设施更加完备。人工智能等技术及其产业化能力显著增强。——发展环境进一步开放包容。全社会对互联网融合创新的认识不断深入,互联网融合发展面临的体制机制障碍有效破除,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取得实质性进展,相关标准规范、信用体系和法律法规逐步完善。到2025年,网络化、智能化、服务化、协同化的“互联网+”产业生态体系基本完善,“互联网+”新经济形态初步形成,“互联网+”成为经济社会创新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量。二、重点行动(一)“互联网+”创业创新。充分发挥互联网的创新驱动作用,以促进创业创新为重点,推动各类要素资源聚集、开放和共享,大力发展众创空间、开放式创新等,引导和推动全社会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浓厚氛围,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等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1.强化创业创新支撑。鼓励大型互联网企业和基础电信企业利用技术优势和产业整合能力,向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开放平台入口、数据信息、计算能力等资源,提供研发工具、经营管理和市场营销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提高小微企业信息化应用水平,培育和孵化具有良好商业模式的创业企业。充分利用互联网基础条件,完善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集聚创业创新资源,为小微企业提供找得着、用得起、有保障的服务。2.积极发展众创空间。充分发挥互联网开放创新优势,调动全社会力量,支持创新工场、创客空间、社会实验室、智慧小企业创业基地等新型众创空间发展。充分利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商贸企业集聚区、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等现有条件,通过市场化方式构建一批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的众创空间,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实施新兴产业“双创”行动,建立一批新兴产业“双创”示范基地,加快发展“互联网+”创业网络体系。3.发展开放式创新。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充分利用互联网,把握市场需求导向,加强创新资源共享与合作,促进前沿技术和创新成果及时转化,构建开放式创新体系。推动各类创业创新扶持政策与互联网开放平台联动协作,为创业团队和个人开发者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加快发展创业服务业,积极推广众包、用户参与设计、云设计等新型研发组织模式,引导建立社会各界交流合作的平台,推动跨区域、跨领域的技术成果转移和协同创新。(二)“互联网+”协同制造。推动互联网与制造业融合,提升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加强产业链协作,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协同制造新模式。在重点领域推进智能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制造和服务型制造,打造一批网络化协同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形成制造业网络化产业生态体系。(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共同牵头)1.大力发展智能制造。以智能工厂为发展方向,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加快推动云计算、物联网、智能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等技术在生产过程中的应用,推进生产装备智能化升级、工艺流程改造和基础数据共享。着力在工控系统、智能感知元器件、工业云平台、操作系统和工业软件等核心环节取得突破,加强工业大数据的开发与利用,有效支撑制造业智能化转型,构建开放、共享、协作的智能制造产业生态。2.发展大规模个性化定制。支持企业利用互联网采集并对接用户个性化需求,推进设计研发、生产制造和供应链管理等关键环节的柔性化改造,开展基于个性化产品的服务模式和商业模式创新。鼓励互联网企业整合市场信息,挖掘细分市场需求与发展趋势,为制造企业开展个性化定制提供决策支撑。3.提升网络化协同制造水平。鼓励制造业骨干企业通过互联网与产业链各环节紧密协同,促进生产、质量控制和运营管理系统全面互联,推行众包设计研发和网络化制造等新模式。鼓励有实力的互联网企业构建网络化协同制造公共服务平台,面向细分行业提供云制造服务,促进创新资源、生产能力、市场需求的集聚与对接,提升服务中小微企业能力,加快全社会多元化制造资源的有效协同,提高产业链资源整合能力。4.加速制造业服务化转型。鼓励制造企业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整合产品全生命周期数据,形成面向生产组织全过程的决策服务信息,为产品优化升级提供数据支撑。鼓励企业基于互联网开展故障预警、远程维护、质量诊断、远程过程优化等在线增值服务,拓展产品价值空间,实现从制造向“制造+服务”的转型升级。(三)“互联网+”现代农业。利用互联网提升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培育一批网络化、智能化、精细化的现代“种养加”生态农业新模式,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加快完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培育多样化农业互联网管理服务模式,逐步建立农副产品、农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促进农业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农业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商务部、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等负责)1.构建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鼓励互联网企业建立农业服务平台,支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加强产销衔接,实现农业生产由生产导向向消费导向转变。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科技化、组织化和精细化水平,推进农业生产流通销售方式变革和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和增值空间。规范用好农村土地流转公共服务平台,提升土地流转透明度,保障农民权益。2.发展精准化生产方式。推广成熟可复制的农业物联网应用模式。在基础较好的领域和地区,普及基于环境感知、实时监测、自动控制的网络化农业环境监测系统。在大宗农产品规模生产区域,构建天地一体的农业物联网测控体系,实施智能节水灌溉、测土配方施肥、农机定位耕种等精准化作业。在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和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基地,推动饲料精准投放、疾病自动诊断、废弃物自动回收等智能设备的应用普及和互联互通。3.提升网络化服务水平。深入推进信息进村入户试点,鼓励通过移动互联网为农民提供政策、市场、科技、保险等生产生活信息服务。支持互联网企业与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合作,综合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建立农业信息监测体系,为灾害预警、耕地质量监测、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控、市场波动预测、经营科学决策等提供服务。4.完善农副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充分利用现有互联网资源,构建农副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公共服务平台,推进制度标准建设,建立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支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利用互联网技术,对生产经营过程进行精细化信息化管理,加快推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二维码、无线射频识别等信息技术在生产加工和流通销售各环节的推广应用,强化上下游追溯体系对接和信息互通共享,不断扩大追溯体系覆盖面,实现农副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可追溯,保障“舌尖上的安全”。(四)“互联网+”智慧能源。通过互联网促进能源系统扁平化,推进能源生产与消费模式革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节能减排。加强分布式能源网络建设,提高可再生能源占比,促进能源利用结构优化。加快发电设施、用电设施和电网智能化改造,提高电力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可靠性。(能源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负责)1.推进能源生产智能化。建立能源生产运行的监测、管理和调度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加强能源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信息对接和生产消费智能化,支撑电厂和电网协调运行,促进非化石能源与化石能源协同发电。鼓励能源企业运用大数据技术对设备状态、电能负载等数据进行分析挖掘与预测,开展精准调度、故障判断和预测性维护,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安全稳定运行水平。2.建设分布式能源网络。建设以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为主体的多能源协调互补的能源互联网。突破分布式发电、储能、智能微网、主动配电网等关键技术,构建智能化电力运行监测、管理技术平台,使电力设备和用电终端基于互联网进行双向通信和智能调控,实现分布式电源的及时有效接入,逐步建成开放共享的能源网络。3.探索能源消费新模式。开展绿色电力交易服务区域试点,推进以智能电网为配送平台,以电子商务为交易平台,融合储能设施、物联网、智能用电设施等硬件以及碳交易、互联网金融等衍生服务于一体的绿色能源网络发展,实现绿色电力的点到点交易及实时配送和补贴结算。进一步加强能源生产和消费协调匹配,推进电动汽车、港口岸电等电能替代技术的应用,推广电力需求侧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基于分布式能源网络,发展用户端智能化用能、能源共享经济和能源自由交易,促进能源消费生态体系建设。4.发展基于电网的通信设施和新型业务。推进电力光纤到户工程,完善能源互联网信息通信系统。统筹部署电网和通信网深度融合的网络基础设施,实现同缆传输、共建共享,避免重复建设。鼓励依托智能电网发展家庭能效管理等新型业务。(五)“互联网+”普惠金融。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全面提升互联网金融服务能力和普惠水平,鼓励互联网与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的融合创新,为大众提供丰富、安全、便捷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更好满足不同层次实体经济的投融资需求,培育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互联网金融创新型企业。(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网信办等负责)1.探索推进互联网金融云服务平台建设。探索互联网企业构建互联网金融云服务平台。在保证技术成熟和业务安全的基础上,支持金融企业与云计算技术提供商合作开展金融公共云服务,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精准化的金融产品。支持银行、证券、保险企业稳妥实施系统架构转型,鼓励探索利用云服务平台开展金融核心业务,提供基于金融云服务平台的信用、认证、接口等公共服务。2.鼓励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拓宽服务覆盖面。鼓励各金融机构利用云计算、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在更广泛地区提供便利的存贷款、支付结算、信用中介平台等金融服务,拓宽普惠金融服务范围,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有效支撑。支持金融机构和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开展网络借贷、网络证券、网络保险、互联网基金销售等业务。扩大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试点,充分发挥保险业在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中的作用。推动金融集成电路卡(IC卡)全面应用,提升电子现金的使用率和便捷性。发挥移动金融安全可信公共服务平台(MTPS)的作用,积极推动商业银行开展移动金融创新应用,促进移动金融在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等领域的规模应用。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借助互联网技术发展消费信贷业务,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金融租赁业务。3.积极拓展互联网金融服务创新的深度和广度。鼓励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提供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更好满足中小微企业、创新型企业和个人的投融资需求。规范发展网络借贷和互联网消费信贷业务,探索互联网金融服务创新。积极引导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投资于互联网金融企业。利用大数据发展市场化个人征信业务,加快网络征信和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加强互联网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和投资者保护,建立多元化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改进和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提高金融服务安全性,有效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及其外溢效应。(六)“互联网+”益民服务。充分发挥互联网的高效、便捷优势,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服务消费成本。大力发展以互联网为载体、线上线下互动的新兴消费,加快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医疗、健康、养老、教育、旅游、社会保障等新兴服务,创新政府服务模式,提升政府科学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旅游局、网信办、信访局等负责)1.创新政府网络化管理和服务。加快互联网与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的深度融合,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促进公共服务创新供给和服务资源整合,构建面向公众的一体化在线公共服务体系。积极探索公众参与的网络化社会管理服务新模式,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应用平台等,加快推进政务新媒体发展建设,加强政府与公众的沟通交流,提高政府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和公共政策制定的响应速度,提升政府科学决策能力和社会治理水平,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深入推进网上信访,提高信访工作质量、效率和公信力。鼓励政府和互联网企业合作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探索开展一批社会治理互联网应用试点,打通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之间的数据壁垒,利用大数据分析手段,提升各级政府的社会治理能力。加强对“互联网+”行动的宣传,提高公众参与度。2.发展便民服务新业态。发展体验经济,支持实体零售商综合利用网上商店、移动支付、智能试衣等新技术,打造体验式购物模式。发展社区经济,在餐饮、娱乐、家政等领域培育线上线下结合的社区服务新模式。发展共享经济,规范发展网络约租车,积极推广在线租房等新业态,着力破除准入门槛高、服务规范难、个人征信缺失等瓶颈制约。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文化、媒体和旅游等服务,培育形式多样的新型业态。积极推广基于移动互联网入口的城市服务,开展网上社保办理、个人社保权益查询、跨地区医保结算等互联网应用,让老百姓足不出户享受便捷高效的服务。3.推广在线医疗卫生新模式。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医疗卫生服务,支持第三方机构构建医学影像、健康档案、检验报告、电子病历等医疗信息共享服务平台,逐步建立跨医院的医疗数据共享交换标准体系。积极利用移动互联网提供在线预约诊疗、候诊提醒、划价缴费、诊疗报告查询、药品配送等便捷服务。引导医疗机构面向中小城市和农村地区开展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等远程医疗服务。鼓励互联网企业与医疗机构合作建立医疗网络信息平台,加强区域医疗卫生服务资源整合,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提高重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能力。积极探索互联网延伸医嘱、电子处方等网络医疗健康服务应用。鼓励有资质的医学检验机构、医疗服务机构联合互联网企业,发展基因检测、疾病预防等健康服务模式。4.促进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支持智能健康产品创新和应用,推广全面量化健康生活新方式。鼓励健康服务机构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搭建公共信息平台,提供长期跟踪、预测预警的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发展第三方在线健康市场调查、咨询评价、预防管理等应用服务,提升规范化和专业化运营水平。依托现有互联网资源和社会力量,以社区为基础,搭建养老信息服务网络平台,提供护理看护、健康管理、康复照料等居家养老服务。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应用基于移动互联网的便携式体检、紧急呼叫监控等设备,提高养老服务水平。5.探索新型教育服务供给方式。鼓励互联网企业与社会教育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开发数字教育资源,提供网络化教育服务。鼓励学校利用数字教育资源及教育服务平台,逐步探索网络化教育新模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促进教育公平。鼓励学校通过与互联网企业合作等方式,对接线上线下教育资源,探索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等教育公共服务提供新方式。推动开展学历教育在线课程资源共享,推广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等网络学习模式,探索建立网络学习学分认定与学分转换等制度,加快推动高等教育服务模式变革。(七)“互联网+”高效物流。加快建设跨行业、跨区域的物流信息服务平台,提高物流供需信息对接和使用效率。鼓励大数据、云计算在物流领域的应用,建设智能仓储体系,优化物流运作流程,提升物流仓储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和运转效率,降低物流成本。(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交通运输部、网信办等负责)1.构建物流信息共享互通体系。发挥互联网信息集聚优势,聚合各类物流信息资源,鼓励骨干物流企业和第三方机构搭建面向社会的物流信息服务平台,整合仓储、运输和配送信息,开展物流全程监测、预警,提高物流安全、环保和诚信水平,统筹优化社会物流资源配置。构建互通省际、下达市县、兼顾乡村的物流信息互联网络,建立各类可开放数据的对接机制,加快完善物流信息交换开放标准体系,在更广范围促进物流信息充分共享与互联互通。2.建设深度感知智能仓储系统。在各级仓储单元积极推广应用二维码、无线射频识别等物联网感知技术和大数据技术,实现仓储设施与货物的实时跟踪、网络化管理以及库存信息的高度共享,提高货物调度效率。鼓励应用智能化物流装备提升仓储、运输、分拣、包装等作业效率,提高各类复杂订单的出货处理能力,缓解货物囤积停滞瓶颈制约,提升仓储运管水平和效率。3.完善智能物流配送调配体系。加快推进货运车联网与物流园区、仓储设施、配送网点等信息互联,促进人员、货源、车源等信息高效匹配,有效降低货车空驶率,提高配送效率。鼓励发展社区自提柜、冷链储藏柜、代收服务点等新型社区化配送模式,结合构建物流信息互联网络,加快推进县到村的物流配送网络和村级配送网点建设,解决物流配送“最后一公里”问题。(八)“互联网+”电子商务。巩固和增强我国电子商务发展领先优势,大力发展农村电商、行业电商和跨境电商,进一步扩大电子商务发展空间。电子商务与其他产业的融合不断深化,网络化生产、流通、消费更加普及,标准规范、公共服务等支撑环境基本完善。(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网信办等负责)1.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产品、农资批发市场对接电商平台,积极发展以销定产模式。完善农村电子商务配送及综合服务网络,着力解决农副产品标准化、物流标准化、冷链仓储建设等关键问题,发展农产品个性化定制服务。开展生鲜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电子商务试点,促进农业大宗商品电子商务发展。2.大力发展行业电子商务。鼓励能源、化工、钢铁、电子、轻纺、医药等行业企业,积极利用电子商务平台优化采购、分销体系,提升企业经营效率。推动各类专业市场线上转型,引导传统商贸流通企业与电子商务企业整合资源,积极向供应链协同平台转型。鼓励生产制造企业面向个性化、定制化消费需求深化电子商务应用,支持设备制造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融资租赁服务,鼓励中小微企业扩大电子商务应用。按照市场化、专业化方向,大力推广电子招标投标。3.推动电子商务应用创新。鼓励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平台的大数据资源,提升企业精准营销能力,激发市场消费需求。建立电子商务产品质量追溯机制,建设电子商务售后服务质量检测云平台,完善互联网质量信息公共服务体系,解决消费者维权难、退货难、产品责任追溯难等问题。加强互联网食品药品市场监测监管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处方药电子商务销售和监管模式创新。鼓励企业利用移动社交、新媒体等新渠道,发展社交电商、“粉丝”经济等网络营销新模式。4.加强电子商务国际合作。鼓励各类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商发展,完善跨境物流体系,拓展全球经贸合作。推进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检验检疫、结汇等关键环节单一窗口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创新跨境权益保障机制,利用合格评定手段,推进国际互认。创新跨境电子商务管理,促进信息网络畅通、跨境物流便捷、支付及结汇无障碍、税收规范便利、市场及贸易规则互认互通。(九)“互联网+”便捷交通。加快互联网与交通运输领域的深度融合,通过基础设施、运输工具、运行信息等互联网化,推进基于互联网平台的便捷化交通运输服务发展,显著提高交通运输资源利用效率和管理精细化水平,全面提升交通运输行业服务品质和科学治理能力。(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共同牵头)1.提升交通运输服务品质。推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企业将服务性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鼓励互联网平台为社会公众提供实时交通运行状态查询、出行路线规划、网上购票、智能停车等服务,推进基于互联网平台的多种出行方式信息服务对接和一站式服务。加快完善汽车健康档案、维修诊断和服务质量信息服务平台建设。2.推进交通运输资源在线集成。利用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技术,进一步加强对公路、铁路、民航、港口等交通运输网络关键设施运行状态与通行信息的采集。推动跨地域、跨类型交通运输信息互联互通,推广船联网、车联网等智能化技术应用,形成更加完善的交通运输感知体系,提高基础设施、运输工具、运行信息等要素资源的在线化水平,全面支撑故障预警、运行维护以及调度智能化。3.增强交通运输科学治理能力。强化交通运输信息共享,利用大数据平台挖掘分析人口迁徙规律、公众出行需求、枢纽客流规模、车辆船舶行驶特征等,为优化交通运输设施规划与建设、安全运行控制、交通运输管理决策提供支撑。利用互联网加强对交通运输违章违规行为的智能化监管,不断提高交通运输治理能力。(十)“互联网+”绿色生态。推动互联网与生态文明建设深度融合,完善污染物监测及信息发布系统,形成覆盖主要生态要素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动态监测网络,实现生态环境数据互联互通和开放共享。充分发挥互联网在逆向物流回收体系中的平台作用,促进再生资源交易利用便捷化、互动化、透明化,促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林业局等负责)1.加强资源环境动态监测。针对能源、矿产资源、水、大气、森林、草原、湿地、海洋等各类生态要素,充分利用多维地理信息系统、智慧地图等技术,结合互联网大数据分析,优化监测站点布局,扩大动态监控范围,构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立体监控系统。依托现有互联网、云计算平台,逐步实现各级政府资源环境动态监测信息互联共享。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和大数据分析。2.大力发展智慧环保。利用智能监测设备和移动互联网,完善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增加监测污染物种类,扩大监测范围,形成全天候、多层次的智能多源感知体系。建立环境信息数据共享机制,统一数据交换标准,推进区域污染物排放、空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等信息公开,通过互联网实现面向公众的在线查询和定制推送。加强对企业环保信用数据的采集整理,将企业环保信用记录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完善环境预警和风险监测信息网络,提升重金属、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风险防范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3.完善废旧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利用物联网、大数据开展信息采集、数据分析、流向监测,优化逆向物流网点布局。支持利用电子标签、二维码等物联网技术跟踪电子废物流向,鼓励互联网企业参与搭建城市废弃物回收平台,创新再生资源回收模式。加快推进汽车保险信息系统、“以旧换再”管理系统和报废车管理系统的标准化、规范化和互联互通,加强废旧汽车及零部件的回收利用信息管理,为互联网企业开展业务创新和便民服务提供数据支撑。4.建立废弃物在线交易系统。鼓励互联网企业积极参与各类产业园区废弃物信息平台建设,推动现有骨干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向线上线下结合转型升级,逐步形成行业性、区域性、全国性的产业废弃物和再生资源在线交易系统,完善线上信用评价和供应链融资体系,开展在线竞价,发布价格交易指数,提高稳定供给能力,增强主要再生资源品种的定价权。(十一)“互联网+”人工智能。依托互联网平台提供人工智能公共创新服务,加快人工智能核心技术突破,促进人工智能在智能家居、智能终端、智能汽车、机器人等领域的推广应用,培育若干引领全球人工智能发展的骨干企业和创新团队,形成创新活跃、开放合作、协同发展的产业生态。(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信办等负责)1.培育发展人工智能新兴产业。建设支撑超大规模深度学习的新型计算集群,构建包括语音、图像、视频、地图等数据的海量训练资源库,加强人工智能基础资源和公共服务等创新平台建设。进一步推进计算机视觉、智能语音处理、生物特征识别、自然语言理解、智能决策控制以及新型人机交互等关键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推动人工智能在智能产品、工业制造等领域规模商用,为产业智能化升级夯实基础。2.推进重点领域智能产品创新。鼓励传统家居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开展集成创新,不断提升家居产品的智能化水平和服务能力,创造新的消费市场空间。推动汽车企业与互联网企业设立跨界交叉的创新平台,加快智能辅助驾驶、复杂环境感知、车载智能设备等技术产品的研发与应用。支持安防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发展和推广图像精准识别等大数据分析技术,提升安防产品的智能化服务水平。3.提升终端产品智能化水平。着力做大高端移动智能终端产品和服务的市场规模,提高移动智能终端核心技术研发及产业化能力。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差异化细分市场需求分析,大力丰富可穿戴设备的应用服务,提升用户体验。推动互联网技术以及智能感知、模式识别、智能分析、智能控制等智能技术在机器人领域的深入应用,大力提升机器人产品在传感、交互、控制等方面的性能和智能化水平,提高核心竞争力。三、保障支撑(一)夯实发展基础。1.巩固网络基础。加快实施“宽带中国”战略,组织实施国家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推进宽带网络光纤化改造,加快提升移动通信网络服务能力,促进网间互联互通,大幅提高网络访问速率,有效降低网络资费,完善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支持农村及偏远地区宽带建设和运行维护,使互联网下沉为各行业、各领域、各区域都能使用,人、机、物泛在互联的基础设施。增强北斗卫星全球服务能力,构建天地一体化互联网络。加快下一代互联网商用部署,加强互联网协议第6版(IPv6)地址管理、标识管理与解析,构建未来网络创新试验平台。研究工业互联网网络架构体系,构建开放式国家创新试验验证平台。(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资委、网信办等负责)2.强化应用基础。适应重点行业融合创新发展需求,完善无线传感网、行业云及大数据平台等新型应用基础设施。实施云计算工程,大力提升公共云服务能力,引导行业信息化应用向云计算平台迁移,加快内容分发网络建设,优化数据中心布局。加强物联网网络架构研究,组织开展国家物联网重大应用示范,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建设跨行业物联网运营和支撑平台。(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负责)3.做实产业基础。着力突破核心芯片、高端服务器、高端存储设备、数据库和中间件等产业薄弱环节的技术瓶颈,加快推进云操作系统、工业控制实时操作系统、智能终端操作系统的研发和应用。大力发展云计算、大数据等解决方案以及高端传感器、工控系统、人机交互等软硬件基础产品。运用互联网理念,构建以骨干企业为核心、产学研用高效整合的技术产业集群,打造国际先进、自主可控的产业体系。(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网信办等负责)4.保障安全基础。制定国家信息领域核心技术设备发展时间表和路线图,提升互联网安全管理、态势感知和风险防范能力,加强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和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实施国家信息安全专项,开展网络安全应用示范,提高“互联网+”安全核心技术和产品水平。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制度和网络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加强“互联网+”关键领域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建设完善网络安全监测评估、监督管理、标准认证和创新能力体系。重视融合带来的安全风险,完善网络数据共享、利用等的安全管理和技术措施,探索建立以行政评议和第三方评估为基础的数据安全流动认证体系,完善数据跨境流动管理制度,确保数据安全。(网信办、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安全部、质检总局等负责)(二)强化创新驱动。1.加强创新能力建设。鼓励构建以企业为主导,产学研用合作的“互联网+”产业创新网络或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支持以龙头企业为主体,建设跨界交叉领域的创新平台,并逐步形成创新网络。鼓励国家创新平台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在线开放,加大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等网络化开放力度。(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信办等负责)2.加快制定融合标准。按照共性先立、急用先行的原则,引导工业互联网、智能电网、智慧城市等领域基础共性标准、关键技术标准的研制及推广。加快与互联网融合应用的工控系统、智能专用装备、智能仪表、智能家居、车联网等细分领域的标准化工作。不断完善“互联网+”融合标准体系,同步推进国际国内标准化工作,增强在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盟(ITU)等国际组织中的话语权。(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网信办、能源局等负责)3.强化知识产权战略。加强融合领域关键环节专利导航,引导企业加强知识产权战略储备与布局。加快推进专利基础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支持在线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设,鼓励服务模式创新,提升知识产权服务附加值,支持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加强网络知识产权和专利执法维权工作,严厉打击各种网络侵权假冒行为。增强全社会对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推动建立“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加大对新业态、新模式等创新成果的保护力度。(知识产权局牵头)4.大力发展开源社区。鼓励企业自主研发和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支持形成的软件成果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开源。引导教育机构、社会团体、企业或个人发起开源项目,积极参加国际开源项目,支持组建开源社区和开源基金会。鼓励企业依托互联网开源模式构建新型生态,促进互联网开源社区与标准规范、知识产权等机构的对接与合作。(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知识产权局等负责)(三)营造宽松环境。1.构建开放包容环境。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放宽融合性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准入限制,制定实施各行业互联网准入负面清单,允许各类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未纳入负面清单管理的领域。破除行业壁垒,推动各行业、各领域在技术、标准、监管等方面充分对接,最大限度减少事前准入限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继续深化电信体制改革,有序开放电信市场,加快民营资本进入基础电信业务。加快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投资贸易便利化。(发展改革委、网信办、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负责)2.完善信用支撑体系。加快社会征信体系建设,推进各类信用信息平台无缝对接,打破信息孤岛。加强信用记录、风险预警、违法失信行为等信息资源在线披露和共享,为经营者提供信用信息查询、企业网上身份认证等服务。充分利用互联网积累的信用数据,对现有征信体系和评测体系进行补充和完善,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供有力支撑。(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网信办等负责)3.推动数据资源开放。研究出台国家大数据战略,显著提升国家大数据掌控能力。建立国家政府信息开放统一平台和基础数据资源库,开展公共数据开放利用改革试点,出台政府机构数据开放管理规定。按照重要性和敏感程度分级分类,推进政府和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支持公众和小微企业充分挖掘信息资源的商业价值,促进互联网应用创新。(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办公厅、网信办等负责)4.加强法律法规建设。针对互联网与各行业融合发展的新特点,加快“互联网+”相关立法工作,研究调整完善不适应“互联网+”发展和管理的现行法规及政策规定。落实加强网络信息保护和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加快推动制定网络安全、电子商务、个人信息保护、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完善反垄断法配套规则,进一步加大反垄断法执行力度,严格查处信息领域企业垄断行为,营造互联网公平竞争环境。(法制办、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安全部、商务部、工商总局等负责)(四)拓展海外合作。1.鼓励企业抱团出海。结合“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战略,支持和鼓励具有竞争优势的互联网企业联合制造、金融、信息通信等领域企业率先走出去,通过海外并购、联合经营、设立分支机构等方式,相互借力,共同开拓国际市场,推进国际产能合作,构建跨境产业链体系,增强全球竞争力。(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网信办等负责)2.发展全球市场应用。鼓励“互联网+”企业整合国内外资源,面向全球提供工业云、供应链管理、大数据分析等网络服务,培育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互联网+”应用平台。鼓励互联网企业积极拓展海外用户,推出适合不同市场文化的产品和服务。(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网信办等负责)3.增强走出去服务能力。充分发挥政府、产业联盟、行业协会及相关中介机构作用,形成支持“互联网+”企业走出去的合力。鼓励中介机构为企业拓展海外市场提供信息咨询、法律援助、税务中介等服务。支持行业协会、产业联盟与企业共同推广中国技术和中国标准,以技术标准走出去带动产品和服务在海外推广应用。(商务部、外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质检总局、网信办等负责)(五)加强智力建设。1.加强应用能力培训。鼓励地方各级政府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向社会提供互联网知识技能培训,支持相关研究机构和专家开展“互联网+”基础知识和应用培训。鼓励传统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建立信息咨询、人才交流等合作机制,促进双方深入交流合作。加强制造业、农业等领域人才特别是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互联网技能培训,鼓励互联网人才与传统行业人才双向流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信办等负责)2.加快复合型人才培养。面向“互联网+”融合发展需求,鼓励高校根据发展需要和学校办学能力设置相关专业,注重将国内外前沿研究成果尽快引入相关专业教学中。鼓励各类学校聘请互联网领域高级人才作为兼职教师,加强“互联网+”领域实验教学。(教育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信办等负责)3.鼓励联合培养培训。实施产学合作专业综合改革项目,鼓励校企、院企合作办学,推进“互联网+”专业技术人才培训。深化互联网领域产教融合,依托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智力资源和研究平台,建立一批联合实训基地。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和院校对接机制,鼓励企业在院校建立“互联网+”研发机构和实验中心。(教育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信办等负责)4.利用全球智力资源。充分利用现有人才引进计划和鼓励企业设立海外研发中心等多种方式,引进和培养一批“互联网+”领域高端人才。完善移民、签证等制度,形成有利于吸引人才的分配、激励和保障机制,为引进海外人才提供有利条件。支持通过任务外包、产业合作、学术交流等方式,充分利用全球互联网人才资源。吸引互联网领域领军人才、特殊人才、紧缺人才在我国创业创新和从事教学科研等活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网信办等负责)(六)加强引导支持。1.实施重大工程包。选择重点领域,加大中央预算内资金投入力度,引导更多社会资本进入,分步骤组织实施“互联网+”重大工程,重点促进以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能源、服务、农业等领域的融合创新,发展壮大新兴业态,打造新的产业增长点。(发展改革委牵头)2.加大财税支持。充分发挥国家科技计划作用,积极投向符合条件的“互联网+”融合创新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统筹利用现有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互联网+”相关平台建设和应用示范等。加大政府部门采购云计算服务的力度,探索基于云计算的政务信息化建设运营新机制。鼓励地方政府创新风险补偿机制,探索“互联网+”发展的新模式。(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网信办等负责)3.完善融资服务。积极发挥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基金等对“互联网+”的投资引领作用。开展股权众筹等互联网金融创新试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支持国家出资设立的有关基金投向“互联网+”,鼓励社会资本加大对相关创新型企业的投资。积极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增信等服务,鼓励通过债券融资方式支持“互联网+”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发行公司债券。开展产融结合创新试点,探索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降低创新型、成长型互联网企业的上市准入门槛,结合证券法修订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支持处于特定成长阶段、发展前景好但尚未盈利的互联网企业在创业板上市。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与金融服务,加大贷款投放力度。鼓励开发性金融机构为“互联网+”重点项目建设提供有效融资支持。(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网信办、开发银行等负责)(七)做好组织实施。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互联网+”行动实施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切实推动行动的贯彻落实。联席会议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推进。建立跨领域、跨行业的“互联网+”行动专家咨询委员会,为政府决策提供重要支撑。(发展改革委牵头)2.开展试点示范。鼓励开展“互联网+”试点示范,推进“互联网+”区域化、链条化发展。支持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中关村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先行先试,积极开展“互联网+”创新政策试点,破除新兴产业行业准入、数据开放、市场监管等方面政策障碍,研究适应新兴业态特点的税收、保险政策,打造“互联网+”生态体系。(各部门、各地方政府负责)3.有序推进实施。各地区、各部门要主动作为,完善服务,加强引导,以动态发展的眼光看待“互联网+”,在实践中大胆探索拓展,相互借鉴“互联网+”融合应用成功经验,促进“互联网+”新业态、新经济发展。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规划,提高服务和管理能力。各地区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适合本地的“互联网+”行动落实方案,因地制宜,合理定位,科学组织实施,杜绝盲目建设和重复投资,务实有序推进“互联网+”行动。(各部门、各地方政府负责)

国务院2015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产业政策丨推动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思考和建议

加快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促进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是我国实现科技跨越发展、产业优化升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引擎。受制于技术、数据、人才、行业壁垒等多重因素影响,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融合目前仍处于初级阶段。3月1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促进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指导意见》。截止目前,尚未见该意见公开发布。本文从产业研究的视角,对推动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做一简要探讨。

图片来源:科大讯飞官网

深度融合的重要性

人工智能是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竞争的战略制高点。智能化是科技和产业发展重要趋势,已成为生产、生活领域技术创新的关键环节,新一代人工智能正引领新一轮信息技术发展浪潮,将带来新的科技和产业革命。主要发达国家都在积极布局人工智能,出台战略性研究计划,加大科研投入,抢占科技和产业发展的制高点。(产业政策评论丨如何看美国宣告捍卫人工智能全球主导权?)加快人工智能研发对于提升我国科技和产业竞争力,抢抓新一轮科技和产业革命先机意义重大。

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是促进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驱动力,是促进产业变革及新旧动能转换的重大战略。作为新一轮科技革命的重要代表,人工智能正由技术研发走向行业应用,形成从宏观到微观各领域智能化新实践,逐步渗透到制造、交通、医疗、金融、零售、金融等多个行业。人工智能发展催生出新技术、新产品、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产业变革带来新动力,为新阶段经济发展注入新动能。凭借高融合性、强赋能性,人工智能有望成为中国经济实现供给侧与需求侧协同改革的重要引擎,助推中国经济实现由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跃迁。

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融合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了新途径。人工智能大大提升人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能力。伴随着人脑仿生计算技术和云机器人的开发和应用,智能机器将越来越多地应用于人类生产生活中,有助于解决未来老龄化社会结构下的生产力发展的重大瓶颈问题,并将在老人、病人、残障人士的生活中扮演重要角色,大大提升医疗、教育、交通等民生领域的智能化程度和服务水平。

图片来源:百度阿波罗官网

现存的主要问题

当前人工智能领域受技术发展、资本驱动等影响,创新创业欣欣向荣,但与实体经济融合的行业应用仍处于初级阶段,呈现出供给侧和需求侧错位的现象。受行业壁垒、人才、信息化程度等多重因素影响,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融合的行业和区域结构性问题突出,在金融、零售等数字化、信息化、开放度较高行业的融合已初具成效,但与制造、农业、教育等行业的融合仍处于起步期。

(一) 实体经济发展整体水平不高,融合人工智能的基础薄弱

我国人工智能的发展主要是供给侧驱动,供给侧驱动的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融合并不能解决实体经济发展面临的根本性问题。在工业化进程中,各行业面临的转型升级的短板和瓶颈并不相同,对于有些实体经济而言,提升智能化水平并不是当务之急,而对于网络化、信息化尚在初级阶段的实体经济而言,发展更高阶段的智能化条件还不成熟。以工业为例,2017年我国两化融合发展水平为51.8,其中小微企业两化融合水平仅为38.1。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所需的互联网、传感器、芯片等基础设施薄弱,企业使用人工智能的成本过高也是重要制约。

从行业接受度来看,对人工智能的接受度最高的行业分别为电子信息、汽车和金融业,零售、文娱等行业的接受度要稍弱于前者,教育、医疗、旅游等行业的接受度则更低。

(二) 人工智能技术水平距实际应用仍有较大距离

我国人工智能发展存在结构不均衡问题。应用作为发展优势领域,也尚未达到人类劳动者对企业管理、技术研发、生产加工、组织协调、营销策划的水平和要求,应用场景和路径有待进一步明确,各行业、各环节所需的解决方案差异较大导致开发难度大、成本高,距离可复制和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用人工智能的距离更远。硬件和算法等基础核心技术受制于人,则造成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的远期隐忧。

(三) 高质量数据获取难度大、成本高

高质量大规模的基础数据和行业数据是人工智能发展的核心,也是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融合的基础。从整体上讲,高质高效数据缺乏,数据标准化难度大成本高,数据开放、共享和交易机制缺失是制约人工智能行业应用及技术提升的重要原因。国内大量数据资源集中在教育、医疗、交通管理等政府公共部门手中,占比高达75%,但这些数据开放程度不高,海量基础性数据处于“封印”状态,内部尚未打通,更无法向社会开放。此外,受经济实力、发展水平和开放程度影响,各行业和各地区信息化水平差距较大,数据的可获取性和可用性不一。与消费者相关的数据相比,制造环节数据的获得性、通用性、开发性相对较弱,前期投入和后期维护成本更高。出于法律和商业利益考虑,大量高质数据的共享与传播受到限制,无法得到有效利用。

(四) 跨行业复合型人才极度稀缺

高端、复合型人才严重缺乏是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关键瓶颈。从高端人才数量和质量看,我国人工智能专业技术人才数量虽仅次于美国,但高端人才严重不足,按高H因子衡量的中国杰出人才只有977人,不及美国五分之一。从现有人才分布来看,由于薪酬、待遇等因素影响,人工智能高端人才通常集中于软件和互联网行业,而各行业人员对人工智能概念的理解和技术的掌握难以支撑其智能化改造升级。从现有人才供给看,既了解行业又掌握人工智能关键技术,还能够进行应用开发的复合型人才严重缺乏。虽然一些高校已经开始设立人工智能专业或课程,但受培养周期等因素限制无法满足当前的迫切需求。

(五) 法律法规标准、保障制度制定滞后于产业发展

我国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速度快,相关标准与法律法规制订明显滞后。业界对人工智能概念、内涵、应用模式、智能化水平等难以达成共识,现有标准化工作基础薄弱。不同行业既有的标准化和法律法规与快速发展的人工智能技术与应用存在交叉和不衔接,包括无人驾驶、AI医疗等在内的多个领域均没有现行制度可供参考。融合引发相关的就业、安全、伦理道德研究滞后于技术创新和行业应用,容易引发各界的担忧、分歧和争议。

图片来源:阿里云网站

思考与建议

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融合不仅涉及多行业、领域的技术变革和产业变革,还将对就业、安全等社会各层面产生深层次影响。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构建政府引导、市场为主体,需求引导、市场主导的人工智能产业协同发展体系,是实现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带领我国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根本。

(一) 提高创新应用效能,厚植基础科学储备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以需求为导向,鼓励企业成为技术方向选择、关键技术攻关、资源配置和推广应用的主体,行业主管部门从政策、规划、统计、公共资源与服务等方面加强引导、协调和支持,杜绝可能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的研发资助、补贴、评优、推荐等行为,营造能够激发创新活力的发展环境。

基础研究方面,以突破人工智能应用基础理论瓶颈为重点,超前布局可能引发人工智能范式变革的基础研究,政府应加大支持力度,建设开放共享的开源软硬件基础平台、基础数据与安全检测平台等,为人工智能持续发展与深度应用提供强大科学储备。

坚持开放合作创新,采取多种方式和渠道,与国外研究机构和企业开展交流与联合研发,在学术研究层面更全面的融入全球创新网络。

(二) 发挥政府引导和市场主体作用,激发智能产业发展活力

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积极推进人工智能在市政管理、公共安全、医疗健康、减灾救灾、社会保障、文化教育、交通运输、能源管理、社区服务等领域的应用,鼓励将人工智能产品、解决方案和服务优先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各级政府资金和社会资金优先支持进入目录的产品、服务及其相关企业,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面向人工智能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以及军工、能源、医疗、信息安全等重要领域,可考虑建立人工智能融合新业务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支持开展各类先行先试。在北京、上海等地建设试验区的基础上,支持更多有条件的省市开展人工智能示范/试验应用。在制造、金融、零售、物流等行业开展示范试点,通过示范试点全面推广应用以智能、协同为特征的先进人工智能技术。加强跨部门、跨地区的试点/试验协调,强化与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智慧城市、云计算等相关领域的协同。

激发市场创新活力。推动以行业龙头企业为主体,联合高校、科研机构、人工智能企业共同建立人工智能融合创新中心,聚焦于人工智能在行业应用中的共性技术的研发与推广,探索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等。

创新人工智能投融资模式。实现财政引导资金、金融资本、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相结合的多渠道融资模式。抓住科创板机遇,促进产业集聚,加快促进更多人工智能企业上市融资。

(三) 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完善,培育人工智能重点领域消费市场

从供需两端发力,构建需求引导、市场主导的人工智能市场消费体系。加大智能产品研发和服务创新力度,加快智能产品、服务供给体系质量提升和标准体系建设,积极拓展智能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培育更加成熟的细分消费市场。

面向家居、养老、汽车等领域,积极培育智能产品消费细分市场,全面营造良好消费环境,不断提升居民消费能力,引导形成合理消费预期。在制造、农业、能源等领域部署加快推进装备智能化升级,全面提升企业研发、生产、管理和服务的智能化水平。

(四) 构建科学合理的数据开放共享机制

以政府部门为重点,大力推动数据开放、共享机制建设和实施,推进国家就业、社保、地理、环境、生态、交通数据的开放共享,支撑人工智能与政府服务的融合,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稳步推进教育、医疗、能源、公共安全等领域数据的内部整合、共享与对外开放,制定数据资源清单和开放计划,支持相关企事业单位联合人工智能企业围绕应用场景开展人工智能服务,鼓励优质机构人工智能服务能力和资源向地方开放。

建立市场化的数据开放运营机制。通过公共数据的公开共享,引导企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主动采集并开放数据。构建安全有序的数据交易环境,推动地方政府建立数据交易平台,规范交易流程,把控交易数据质量。

(五) 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完善适应融合发展的人工智能人才培养体系

结合实体经济发展需求,按照“人工智能+X”的人才培养模式,加快探索跨学校、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的人工智能人才交叉培养和产教融合新机制,教研结合,研究与实践结合。

鼓励高校、职业院校和企业合作,加强职业技能人才实践培养,积极培育人工智能技术和应用创新型人才。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人工智能专家到企业从事科研和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依托社会化教育资源,开展人工智能知识普及和教育培训,提高社会整体认知和应用水平。

加强人工智能领域优秀人才特别是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工作,从创业、落户、置业等多方面给与激励政策。

(六) 营造健康有序的产业发展生态环境

弥合数字鸿沟,加大对落后地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对农业、教育等信息化较为薄弱的领域进行重点扶持,通过人工智能技术的赋能,解决偏远地区医疗、教育的不均衡问题。

加强法制法规建设,在保护产业活力前提下控风险强监管。持续开展人工智能安全、伦理、就业、法律等各个方面问题的预测和研判,加强人工智能对经济社会综合影响及对策研究。通过对人工智能相关法律、伦理和社会问题的深入探讨,尽早构建人工智能技术伦理准则并确立最高发展原则。

将人工智能安全纳入国家法制建设中,并通过立法规范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确定技术发展边界。为智能社会划出法律和伦理道德的边界,让人工智能在安全的前提下服务人类社会。

建立人工智能技术产品监督机制和管理体系。严格监督人工智能技术新产品各个环节的发展。建立多层次、全方位、有效的制约和监督机制引导人工智能技术及产品的发展。建立科学的人工智能技术产品管理体系。

 

(本文作者:华夏幸福产业研究院顾强、乔维、付万琳、王琦、田荣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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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经济向数字经济、智能经济迈进的关键时期。在闭幕不久的第三届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上,很多展品融入人工智能的高科技元素,成为智能经济深度改变社会生活的一个缩影。在不久前举办的2023赛迪论坛上,与会专家也对智能经济的发展与未来趋势进行了讨论。如何把新一代人工智能作为推动科技跨越式发展、产业优化升级、生产力整体跃升的驱动力量,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是值得关注与分析的。

  所谓智能经济,是随着人工智能的应用衍生出来的一个新概念,即由人工智能等智能技术驱动后与经济深度融合、在消费互联网转向产业互联网的背景下产生的新型经济形态。2019年3月份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促进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指导意见》指出,要构建数据驱动、人机协同、跨界融合、共创分享的智能经济形态。这类经济形态在制造业、交通运输业、服务业、商业等领域的场景化应用,创新了经济模式和业态,促进了实体经济的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还有助于土地、劳动力生产要素紧缺以及成本上升等问题的解决,可以有效提升劳动生产率。

  在生产端,智能经济主要表现为运用智能技术配置与整合生产要素,从经验驱动向数据驱动的智能管理与决策提升了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在消费端,智能经济则主要表现为智能音箱、智能家居、智能穿戴设备等具体应用场景下的智能产品,这些产品从想象变为现实,从实验室走向市场,应用场景不断拓展。数据统计显示,近年来我国智能经济规模增长迅速,2021年人工智能核心产业规模较2019年同期增长6倍多。同时,我国数字经济规模已增至2021年的45.5万亿元,居世界第二位。

  但也要看到,我国智能经济在发展过程中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关键技术的创新资源分散、投入资金大,高端技术受制于人;实体经济一些领域的数字化改造尚未完成,智能化渗透还需要一些时间。对此,要有鲜明的问题意识,实事求是地根据具体情况有效把握实体经济是根基、智能经济是引擎的关系,通过数字化、智能化提升产业的效能效率,创造新价值,提升竞争力。

  第一,推动智能化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5G、物联网、云计算、工业互联网等的建设,提高算力水平,充分释放数据要素潜能,扎实推进智能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推广智能算法的开发与应用,让高级智能算法融入开源开放的深度学习和工业互联网等软件开发中,增强智能经济软实力。

  第二,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以前沿的智能科技为支撑、以算法和算力为核心的智能经济,离不开知识产权的保驾护航。应更新和完善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体系,增强产业化领域的智能新技术的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关注人工智能数据治理和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的知识产权管理。

  第三,加强有效监管。经济数据的流动尤其是跨境流动关乎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个人数据权益保护。当前,智能经济发展面临“大数据杀熟”“强制消费”“信息茧房”等滥用数据或算法的现象,不仅侵犯个人信息和数据权益,而且会对个体认知和决策产生不当影响,损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此前出台的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对此已经提出一些法律层面的约束。接下来,还要继续规范数据流动和算法应用,创新人工智能实时监管模式和监管体系,生产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构建安全的智能经济生态圈。(董彪杨文)

促进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经济向数字经济、智能经济迈进的关键时期。在闭幕不久的第三届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上,很多展品融入人工智能的高科技元素,成为智能经济深度改变社会生活的一个缩影。在不久前举办的2023赛迪论坛上,与会专家也对智能经济的发展与未来趋势进行了讨论。如何把新一代人工智能作为推动科技跨越式发展、产业优化升级、生产力整体跃升的驱动力量,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是值得关注与分析的。

所谓智能经济,是随着人工智能的应用衍生出来的一个新概念,即由人工智能等智能技术驱动后与经济深度融合、在消费互联网转向产业互联网的背景下产生的新型经济形态。2019年3月份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促进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指导意见》指出,要构建数据驱动、人机协同、跨界融合、共创分享的智能经济形态。这类经济形态在制造业、交通运输业、服务业、商业等领域的场景化应用,创新了经济模式和业态,促进了实体经济的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还有助于土地、劳动力生产要素紧缺以及成本上升等问题的解决,可以有效提升劳动生产率。

在生产端,智能经济主要表现为运用智能技术配置与整合生产要素,从经验驱动向数据驱动的智能管理与决策提升了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在消费端,智能经济则主要表现为智能音箱、智能家居、智能穿戴设备等具体应用场景下的智能产品,这些产品从想象变为现实,从实验室走向市场,应用场景不断拓展。数据统计显示,近年来我国智能经济规模增长迅速,2021年人工智能核心产业规模较2019年同期增长6倍多。同时,我国数字经济规模已增至2021年的45.5万亿元,居世界第二位。

但也要看到,我国智能经济在发展过程中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关键技术的创新资源分散、投入资金大,高端技术受制于人;实体经济一些领域的数字化改造尚未完成,智能化渗透还需要一些时间。对此,要有鲜明的问题意识,实事求是地根据具体情况有效把握实体经济是根基、智能经济是引擎的关系,通过数字化、智能化提升产业的效能效率,创造新价值,提升竞争力。

第一,推动智能化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5G、物联网、云计算、工业互联网等的建设,提高算力水平,充分释放数据要素潜能,扎实推进智能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推广智能算法的开发与应用,让高级智能算法融入开源开放的深度学习和工业互联网等软件开发中,增强智能经济软实力。

第二,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以前沿的智能科技为支撑、以算法和算力为核心的智能经济,离不开知识产权的保驾护航。应更新和完善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体系,增强产业化领域的智能新技术的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关注人工智能数据治理和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的知识产权管理。

第三,加强有效监管。经济数据的流动尤其是跨境流动关乎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个人数据权益保护。当前,智能经济发展面临“大数据杀熟”“强制消费”“信息茧房”等滥用数据或算法的现象,不仅侵犯个人信息和数据权益,而且会对个体认知和决策产生不当影响,损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此前出台的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对此已经提出一些法律层面的约束。接下来,还要继续规范数据流动和算法应用,创新人工智能实时监管模式和监管体系,生产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构建安全的智能经济生态圈。(本文来源:经济日报作者:董彪杨文)

中央深改委会议:促进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中央深改委会议:促进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据新华社报道,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主任习近平3月19日下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当前,很多重大改革已经进入推进落实的关键时期,改革任务越是繁重,越要把稳方向、突出实效、全力攻坚,通过改革有效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继续把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放到突出位置来抓,坚定不移推动落实重大改革举措。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李克强、王沪宁、韩正出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促进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指导意见》、《石油天然气管网运营机制改革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

针对促进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会议指出,促进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要把握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的特点,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产业应用为目标,深化改革创新,优化制度环境,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和内生动力,结合不同行业、不同区域特点,探索创新成果应用转化的路径和方法,构建数据驱动、人机协同、跨界融合、共创分享的智能经济形态。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委员出席,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责任编辑:刘万里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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