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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赋能百业,上海第三批人工智能应用场景需求正式发布 上海人工智能发布会

AI赋能百业,上海第三批人工智能应用场景需求正式发布

上海市第三批人工智能应用场景需求来了!

人工智能作为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战略性领域,是赋能城市转型提升、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市民高品质生活的重要驱动力量。

7月11日下午,2020世界人工智能大会云端峰会项目签约和发布活动中,“上海市第三批人工智能应用场景需求”正式发布。上海邀请全球AI领先企业和创新机构,共同描绘上海人工智能应用场景的新画卷,共同开启人工智能赋能百业的新空间。

上海市第三批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围绕AI+制造、交通枢纽、商圈、文化旅游、政务、园区、金融等7个领域,建设11个综合性AI应用场景,主要体现了三个特点:

一是着力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重要理念,围绕“一网通办”“一网统管”,推进上海科创中心海关智能监管服务、浦东机场无感通关、吴淞口国际邮轮港智能管控、交运巴士智慧车站等场景建设,夯实城市智能底座,加快实现城市建设管理更加智慧、更加高效、更加安全。

7月11日下午,2020世界人工智能大会云端峰会现场。本文图片均为澎湃新闻记者 俞凯摄  二是着力突出以应用带动产业、以产业促进应用,支持沪东造船厂利用AI开展智能管系敷设和自动化钢材监测,上海集成电路研发中心以AI赋能IC产线管理,国际汽车城开展无人驾驶规模化示范,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打造智慧银行生态体系等,助力经济发展更加开放、更有活力,更具竞争力。三是着力实现AI赋能美好家园、提高感知体验度,在南京路、世博源、滨江森林公园等区域,开展全景街区、机器人导览服务等未来城市实践,实现智慧游园、智慧零售、智慧出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得更加舒心、更加放心、更加安心。当前上海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建设,已经从单个场景、点上示范转向领域推广、城市赋能,从解决行业痛点趋向实现价值落地。自2018年12月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建设实施计划发布以来,一年多时间里,上海已经树立了张江人工智能岛,洋山港智能网联集卡,进博会国网电力智能巡检,上海电气“AI+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肿瘤医院、儿中心AI全面赋能,乒乓球学院智能教练等世界级应用标杆。

市经信委表示,未来上海还将继续陆续开放更多应用场景,在交通出行、住房家居、养老服务、教育医疗等领域,更好发挥AI赋能百业的积极效应,使优质资源更加公平可及、更好辐射服务,为市民打造更高品质生活,推动人工智能产业集聚发展、创新发展。 

当前,上海围绕人工智能“上海高地”建设,充分发挥上海超大型城市应用场景优势,通过人工智能应用场景的建设,全力将上海打造成为“智能技术的最佳试验场”、“智能应用的超级孵化器”。

全国首部AI省级法规:上海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条例全文公布

·《上海市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条例》明确,上海市有关部门可以就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过程中的轻微违法行为等制定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9月22日,《上海市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条例》经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部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省级地方性法规。

《条例》明确,上海市人民政府设立“上海市人工智能战略咨询专家委员会”,成员将由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和其他组织等专家组成,为产业发展中的重大战略、重大决策提供咨询意见。上海市还将设立“人工智能伦理专家委员会”。

《条例》还明确,上海市按照国家部署实施“东数西算”工程,协同长三角其他省市打造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长三角国家枢纽节点。

《条例》还提出,上海市推动算法模型交易流通,上海市经济信息化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指导行业组织制定人工智能算法模型推荐目录,降低算法模型交易风险,提高算法模型交易效率。

在产业发展“重点促进”部分,《条例》指出,上海市支持相关主体开展基于先进架构的高效能智能芯片设计创新,研制云端芯片和云端智能服务器,布局类脑芯片,强化软硬件协同适配,支持联合建设研发测试和应用平台,加强技术协同和芯片架构互联互通,提升智能芯片产品和技术竞争力,培育智能芯片应用生态体系。

《条例》还规定,上海市有关部门可以就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过程中的轻微违法行为等制定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通过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措施促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允许试错,也将使科学家在该领域的探索更加大胆,激发创新活力。

《上海市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条例》(2022年9月22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全文如下:

上海市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条例

(2022年9月22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强化新一代人工智能科技创新策源功能,推动人工智能与经济、生活、城市治理等领域深度融合,打造人工智能世界级产业集群,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人工智能,是指利用计算机或者计算机控制的机器模拟、延伸和扩展人的智能,感知环境、获取知识并使用知识获得最佳结果的理论、方法、技术及应用系统。

本条例所称人工智能产业,是指人工智能技术研发和应用所涉及的软硬件产品开发和生产、系统应用、集成服务等,包括关键基础元器件产业、智能软件产业、智能终端产业;以及人工智能技术在经济、生活、城市治理等领域融合应用带动的相关行业。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人工智能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应用赋能与产业治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本市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科技向善、创新驱动、市场主导的原则,建设开放生态融通、创新集群活跃、超级场景泛在、敏捷治理安全的人工智能产业体系,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人工智能“上海高地”。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市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工作的领导,组织编制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解决人工智能科技创新、产业培育、应用场景建设和产业生态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全市总体要求和部署,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相关工作,加强人工智能场景应用推广、产业生态建设。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提升基层服务和治理的智慧化水平。

第六条 市经济信息化部门是本市人工智能产业主管部门,负责规划、实施、协调和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工作。

市发展改革部门统筹协调人工智能产业重大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

市科技部门支持人工智能前沿基础理论及关键技术研发和创新,推动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推进人工智能技术治理等。

市网信部门统筹协调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中的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负责相关网络信息内容治理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人工智能产业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相关产品质量监督等工作。

市国资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健康、财政、统计、国家安全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相关工作。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和其他组织等专家组成的市人工智能战略咨询专家委员会,为本市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重大战略、重大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第八条 人工智能行业协会及其他人工智能相关行业组织(以下统称行业组织),应当依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推动人工智能技术研发、推广,促进产业协同,加强行业自律,开展行业统计监测,制定标准规范等,促进行业有序发展。

第九条 本市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人工智能领域开展各项创新活动,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明确禁止事项除外。市经济信息化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探索建立人工智能科研、应用等领域的负面清单。

第十条 本市推动长江三角洲区域(以下简称“长三角”)人工智能产业协同融合发展,探索共同推进跨区域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规划衔接、技术标准互认、关键领域测试数据共享互认、基础设施建设成本分担和利益共享等工作。

本市拓展与国内其他区域的人工智能产业合作。

第十一条 本市深化国际合作,依托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世界人工智能大会等会展活动,组织和引进人工智能相关国际高水平学术会议、联合创新机构等,为相关主体参与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与治理提供国际合作平台。

本市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组织在人工智能基础研究、技术开发、产业发展、标准制定、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强国际合作。

第十二条 本市推动人工智能领域科学技术普及工作,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媒体宣传人工智能产业新进展、新成效,加强人工智能领域伦理安全和社会价值观引导。

第二章 基本要素与科技创新

第一节 基本要素

第十三条 市经济信息化、发展改革等部门应当加强算力基础设施规划,推动公共算力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算力基础设施绿色低碳发展,支持相关主体开展基于自主研发人工智能专用计算架构的算力基础设施建设与开放应用。

市经济信息化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科技等部门制定公共算力资源供给办法,推动公共算力资源平台建设与利用,加强算力科学调度,通过算力奖励等方式,为人工智能技术与产业发展提供公共算力支持,保障中小企业获得普惠的公共算力。

本市鼓励相关主体参与算力基础设施建设,开展算力资源市场化交易,引导各行业合理有序使用算力资源,提升算力基础设施利用效能。

第十四条 本市按照国家部署实施“东数西算”工程,协同长三角其他省市打造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长三角国家枢纽节点,优化数据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布局,提升数据中心跨网络、跨地域数据交互能力,引导数据中心集约化、规模化、绿色化发展,保障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算力需求。

第十五条 本市支持算法创新,通过政策支持、平台构建等方式,推动相关主体开展算法研发,实现算法可信化、硬件化、模块化、系统化和平台化,促进算法模型创新开发、应用推广。

市经济信息化部门应当支持相关主体建设、运营针对自主技术的开源平台、开源社区和开源项目等,推进开源软件项目合规应用,加速商业化培育,形成健康的开源开放生态。

第十六条 本市推动算法模型交易流通。市经济信息化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指导行业组织制定人工智能算法模型推荐目录,降低算法模型交易风险,提高算法模型交易效率。

本市鼓励企业或者第三方机构开展算法模型检测与评估。对涉及公共利益的算法模型,鼓励相关主体主动向市经济信息化等有关主管部门提交评估报告,并采取公众可理解的方式对算法的基本原理、目的意图等进行说明。

本市加强对算法模型的保护,促进算法模型合法应用与推广。市经济信息化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围绕与人工智能有关的数据集、算法设计、模型训练等,对经检测评估的算法模型开展备案制度探索。

本市鼓励行业组织制定算法协同创新合作指引,完善算法模型交易流通中的利益分享机制。

第十七条 本市推动人工智能领域高质量数据集建设。支持相关主体将数据与行业知识深度融合,开发数据产品,服务算法设计、模型训练、产品验证、场景应用等需求。

本市鼓励相关主体开展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技术协同研发,研制数据标注的专业工具和系列标准,建设面向人工智能训练的大数据实验室,构建大规模人工智能数据资源库。

市经济信息化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人工智能产业数据资源调查,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可用数据资源梳理,汇总行业重点数据资源,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

第十八条 本市依托公共数据开放机制,在经济发展、民生服务、城市治理等领域建立公共数据动态开放清单,在生命健康、自动驾驶等领域推动公共数据分类分级有序开放,扩大面向人工智能产业的公共数据供给范围。支持相关主体单独或者联合申请公共数据开放,保障中小企业、个人开发者等公平使用开放数据。

本市支持人工智能企业对人工智能应用中生成的数据进行开发使用,鼓励企业通过上海数据交易所开展相关数据产品的交易,合法合规创造数据价值、分配数据增值收益,推动人工智能产业数据流通交易。

第二节 科技创新

第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政策,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开展面向人工智能领域重大科学前沿问题的基础理论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

本市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开展人工智能相关跨学科交叉领域的研究,承担重大科技和产业创新专项。

第二十条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人工智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大科研平台的支持力度,服务和推动相关国家实验室创新发展、全国重点实验室能力提升,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所属人工智能研究机构的建设。

第二十一条 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设立新型研发机构,探索与人工智能快速迭代特点相适应的研发、试验、应用一体化模式,运用市场机制集成人工智能先进技术和优质资源,开展研究开发、创新人才培育、成果应用与推广等活动。

第二十二条 本市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开展人工智能全领域创新和自主研发,支持开发研制核心系统和关键软硬件,实现前沿技术及其应用在底层接口、共性算法和数据处理协议等领域的自主可控。

第二十三条 本市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等面向社会开放人工智能领域大型科学仪器设施。

市经济信息化、科技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完善人工智能领域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开放共享激励机制。

第二十四条 本市加大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中对人工智能产业技术创新的布局,加大在产业高质量专项中对人工智能产业技术创新、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示范应用的支持。

市科技部门应当在本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中设立人工智能专项,支持开展人工智能技术的基础理论以及核心技术研究。

第二十五条 本市推动科研项目立项和组织管理方式改革,赋予人工智能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和经费使用权,支持对承担人工智能重大科技攻关任务的科研人员采取灵活的薪酬制度和奖励措施。

本市探索赋予科研人员人工智能领域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

第二十六条 本市建立有利于促进人工智能领域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机制,推动相关主体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合作,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在岗创业或者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鼓励设立各类人工智能领域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服务机构。

第三章 产业发展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市应当为人工智能企业提供良好发展环境,采取措施完善人工智能软硬一体化生态建设,强化人工智能企业集聚,建立健全人工智能产业链。

第二十八条 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措施,引进国内外人工智能龙头企业在本市建立总部机构、拓展新兴业务;对于拥有较强创新能力的龙头企业,强化投融资、研发、人才、市场等政策支持,提升企业核心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培育世界级科技领军企业。

本市引进国内外一流研究机构和人才团队,孵化培育人工智能创业企业。

第二十九条 本市支持人工智能龙头企业开放人工智能操作系统、算法框架、共性技术和数据资源,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构建人工智能产业生态。

第三十条 本市打造人工智能特色产业园区,加强项目引进力度,促进产业集聚发展。

本市鼓励人工智能特色产业园区在人才引进、知识产权保护、上市辅导、投融资对接、租金减免等方面提供服务。

市经济信息化等部门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特色产业园区的智能化程度开展评估。

第三十一条 本市统筹各类专项资金,对人工智能基础研究、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示范应用、人才引进和重要国际合作交流予以支持。对于获得市级资金支持的企业、机构或者项目,各区可以给予相应配套支持。

市、区财政部门聚焦人工智能智能芯片首轮流片、人工智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人工智能首版次软件应用、人工智能首版次软件产品等新技术、新产品,对符合条件的创新项目加强专项支持,探索开展贷款贴息等支持方式。

本市鼓励人工智能研发投入,企业可以将人工智能产品和技术的创新成本列入研发费用,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第三十二条 市、区有关部门对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人工智能重点项目,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高度等予以支持,在算力能耗指标、终端通讯频谱资源、项目电力容量接引等方面予以优先保障。

第三十三条 本市通过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及资本市场融资等多种渠道,引导社会资本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发展。

本市鼓励国有资本参与人工智能产业投资,市国资监管部门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适应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国资监管制度。本市通过设立人工智能产业基金等政府性基金,发挥产业投资引导资金作用,调动各类社会资源,重点支持人工智能领域早期项目和初创型高成长性企业。

市地方金融监管、经济信息化部门应当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企业在科创板等资本市场上市融资。

本市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人工智能企业提供专项贷款支持。

第三十四条 本市鼓励高等学校设立人工智能相关学科和交叉学科,支持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共建产教融合育人基地,加强复合型人才培养。

本市应当完善人工智能领域人才评价标准,推动人工智能工程技术人员中、高级职称评审以及人工智能训练师考评等工作;探索引入、融合国际化人工智能领域职业培训项目,实施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和评价。

市经济信息化部门应当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将人工智能领域的高层次、高技能以及紧缺人才纳入人才政策支持范围,在户籍和居住证办理、住房、医疗保障、子女就学等方面提供便利。

第三十五条 本市加强人工智能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健全人工智能领域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和标准化互动支撑机制,推动人工智能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促进人工智能新技术应用推广;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支持将人工智能领域相关专利申请列入专利快速审查与确权服务范围,完善人工智能领域知识产权的协作保护、快速维权和海外维权制度。

第三十六条 本市鼓励相关保险机构按照国家规定开发适应人工智能产业特点的保险产品,覆盖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应用等全周期经营活动。

本市支持相关主体在应用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时购买相关保险产品。

第三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支持本市人工智能企业与相关行业组织在人工智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定中发挥引领作用,参与算法性能、数据安全、隐私保护、产品兼容性、性能测试等方面技术标准的制定。

市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实际,制定人工智能地方标准,指导市人工智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加强相关地方标准技术归口工作。市市场监管、经济信息化等部门应当引导人工智能企业与相关行业组织先行研究制定与人工智能相关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经自愿申请和第三方机构评价,符合国内领先、国际先进要求的,可以在标准文本上使用人工智能“上海标准”的专门标识。

第三十八条  本市建立人工智能产业统计分类体系。市统计部门应当会同市经济信息化部门制定人工智能产业统计分类标准,开展人工智能产业统计调查和监测分析,为评估行业发展态势、制定政策措施等提供支撑。

第二节 重点促进

第三十九条 本市应当根据全球人工智能技术和产业发展趋势,结合本市产业优势和发展基础,通过加大政策支持、建设创新体系、推动集群发展等方式,促进基础硬件、关键软件、智能产品等方面高质量发展。

第四十条 本市支持相关主体开展基于先进架构的高效能智能芯片设计创新,研制云端芯片和云端智能服务器,布局类脑芯片,强化软硬件协同适配,支持联合建设研发测试和应用平台,加强技术协同和芯片架构互联互通,提升智能芯片产品和技术竞争力,培育智能芯片应用生态体系。

市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部门应当推动自主技术智能芯片在算力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中的应用。

第四十一条 本市支持相关主体加强人工智能框架软件的研发和应用,研制引擎框架工具体系,深化人工智能框架与平台应用,强化人工智能框架软件和芯片等硬件相互适配、性能优化和应用推广。

本市支持相关主体开发人工智能系统软件,开发推广机器自我学习系统,鼓励相关主体开发面向智能产品的操作系统,促进各类应用功能开发。

第四十二条 本市推动智能机器人软硬件系统标准化和模块化建设,支持培育智能机器人系统集成商,鼓励相关企业、产品使用方与金融机构采用产品租赁、服务采购等方式,拓展智能机器人应用场景。

市经济信息化、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推动行业组织制定机器人智能化水平分级、应用安全测试等标准,引导智能机器人技术迭代,保障智能机器人的信息安全和使用安全。

第四十三条 本市支持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关键技术、操作系统、专属芯片和核心零部件的自主研发和产业应用。

本市支持相关主体根据有关规定,在本市公路(含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含城市快速路)以及特定区域范围内开展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示范应用和示范运营。具体规定由市经济信息化、交通、公安等部门制定。

第四十四条 本市鼓励无人机产业发展,支持建设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试验区)、无人机起降点及通用机场、无人机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多部门协同监管,通过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提供航路航线规划、电子围栏设置等服务,支持拓展无人机应用场景。

本市鼓励无人船产业发展,完善无人船电子航道测绘、智能航运通信等保障体系,在特定区域开展无人船航道测试。

第四十五条 本市支持相关主体开展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关键技术研发,在智能辅助诊断算法、手术定位导航、融合脑机接口等方面加强攻关突破;加强人工智能医疗器械注册审批相关指导服务,支持相关创新产品进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支持探索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在临床应用中的收费模式。

第四章 应用赋能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本市推动人工智能在经济、生活、城市治理等领域的规模化应用,加快数字化转型,鼓励各相关组织采用产品租赁、服务采购、系统集成、融资租赁等方式,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和产品开展研发、制造、服务、管理等业务。

市经济信息化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并定期更新人工智能示范应用清单,指导有关方面加强人工智能在经济、生活、城市治理等领域的应用。

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其他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应当率先落实人工智能示范应用清单,根据需要优化采购制度,健全交易机制,采购和使用安全、可靠的人工智能相关产品和服务。

第四十七条 本市推广人工智能领域创新产品和服务应用。对于符合条件的新产品和首发应用,按照相关政策给予支持。政府采购的采购人经依法批准,可以通过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创新产品。

市经济信息化部门会同市科技等部门将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纳入本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

第四十八条 本市建立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开放制度。市经济信息化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相关激励机制,定期征集和发布应用场景需求和示范解决方案清单,搭建真实场景测试环境,促进场景培育、发现、实施和示范性场景推广。

参与人工智能应用的相关主体应当推动应用场景优化升级与持续运营。鼓励第三方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多元主体参与人工智能场景建设和运营。

第四十九条 市有关部门应当组织行业组织等制定人工智能的应用成效评估方法,建立人工智能产品和应用的智能化水平评价机制,探索评估人工智能产品和应用的社会综合影响,推动人工智能深度应用与持续创新。

第五十条 浦东新区应当发挥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的作用,开展人工智能领域制度创新试点,加快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先导产业互促发展。

浦东新区应当探索建立算力、算法模型、高质量数据集等人工智能资产评估体系,推动相关行业组织等制定人工智能资产评估导则,构建人工智能资产评估指标,支持相关机构在浦东新区开展人工智能资产评估。

市有关部门和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智能网联汽车商业化运营、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和人工智能辅助药物研发的技术攻关、无人机和无人船的测试与运营等领域加大创新试点力度。

第二节 经济应用

第五十一条 本市推动人工智能、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创新,推动智能制造关键技术装备、核心支撑软件、工业互联网等系统集成应用。支持企业通过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开展技术改造升级,促进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

第五十二条 本市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与金融业深度融合,推动金融业提升金融多媒体数据处理和理解能力,促进金融业智能化转型,开展智能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本市支持金融机构等市场主体应用智能投资顾问、智能客户服务、智能风险控制等人工智能技术和装备,提升金融风险智能预警和防控能力。

第五十三条  市有关部门支持企业应用基于人工智能的新型商务服务和决策系统,鼓励企业在商务领域开发应用跨媒体分析与推理、知识计算引擎等新技术,促进商务智能化转型。

第五十四条 市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促进货物管理、运输服务、场站设施等数字智能化升级,支持企业研发和推广应用智能化装卸搬运、分拣包装、加工配送等新兴智能物流装备,提升物流环节自动化、智能化水平。

第三节 生活应用

第五十五条 本市鼓励人工智能技术在互联网中的应用,推动人工智能提升信息搜索的匹配与可预测,拓展社交中的内容生产与人际交互方式,促进电子商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第五十六条 本市推动人工智能常态化融入教学、管理、资源建设等全流程应用,建立与智能时代相匹配的新型现代教育体系和创新人才培养体系;构建数字孪生学校,探索数字化实验、实训、场馆等应用建设;探索应用人工智能技术丰富教育资源供给,建设智能化开放教育资源平台。

本市鼓励教育机构、企业等在多种学习场景中提供智能化、精准化、个性化服务,助力智能教育生态环境建设。

第五十七条 本市推动人工智能在医疗领域应用创新,构建智能医疗基础设施,建立人工智能赋能医疗服务新模式,提升医疗技术创新能力,促进医疗领域智能化转型;支持医疗机构、企业等应用、开发人机协同的智能医疗系统,鼓励开发柔性可穿戴、生物兼容的智能生理监测系统。

第五十八条 本市推动人工智能应用提高城市养老品质,加大对城市养老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升级;鼓励相关主体采用人工智能技术、智能终端、数字化平台等,提供养老便民服务;鼓励相关主体开发智能化、适老化养老产品和服务。

第四节 城市治理应用

第五十九条 本市推动人工智能应用提升城市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在政府信息化系统建设等方面加大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和投入。

本市加强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城市运行“一网统管”的融合建设,开发适用于政务服务和决策的人工智能平台,创新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对城市运行状态加强动态、智能、精准监测。

第六十条 本市加强智能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推动视频图像、监测传感、控制执行等智能终端的科学部署,加强人工智能技术与物联网的应用融合,支持实现物理城市与数字城市的精准交互。

第六十一条 本市建设城市运行智能中枢,建立分布式、多中心城市数据中枢体系,推动实现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域的数据协同、技术协同、业务协同,鼓励开发面向数字城市不同应用场景的人工智能解决方案,建设城市数字孪生平台。

第六十二条 本市在城市治理中全面推进人工智能场景应用,围绕社区治理、公共安全、交通管理、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建设以及建筑玻璃幕墙管理等领域,深化人工智能全面应用,提升城市整体运行和决策效率,提高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六十三条 本市支持建设智慧司法系统,整合数据应用、司法公开和动态跟踪等功能,促进人工智能在案件分流、证据收集、案例分析、法律文件阅读与分析等方面的应用,提升司法系统智能化水平。

第五章 产业治理与安全

第六十四条 本市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与安全,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对人工智能应用开展安全检查和监管。

第六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针对人工智能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顺应人工智能快速迭代的特点,制定、修改或者废止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探索分级治理和沙盒监管,激发各类主体创新活力,拓展人工智能发展空间。

对高风险的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实行清单式管理,遵循必要、正当、可控等原则进行合规审查。对中低风险的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采用事前披露和事后控制的治理模式,促进先行先试。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市有关部门可以就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过程中的轻微违法行为等制定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通过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措施促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十六条 本市设立人工智能伦理专家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制定人工智能领域伦理规范指南;

(二)指导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和相关行业组织等开展人工智能领域伦理理论研究和探索,推动参与国内外人工智能领域伦理重大问题研讨和规范制定;

(三)推动人工智能企业探索建立伦理安全治理制度;

(四)对涉及生命健康、公共安全等重点领域人工智能应用的潜在风险开展评估;

(五)开展人工智能领域伦理咨询活动,为相关部门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六)开展人工智能领域伦理安全教育和宣传。

第六十七条  相关主体开展人工智能研发和应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增强伦理意识,并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提供危害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安全的产品和服务;

(二)提供危害用户人身或者财产安全、侵害个人隐私或者个人信息权益的产品和服务;

(三)提供因民族、种族、性别、年龄、职业和宗教信仰等歧视用户的产品和服务;

(四)利用算法技术实施价格歧视或者消费欺诈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实施垄断或者不正当竞争等行为;

(五)利用深度合成技术实施国家禁止的行为;

(六)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的行为。

第六十八条 利用生物识别技术提供服务的主体以及提供技术支持的主体(以下简称生物识别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建立健全算法管理制度。市网信等部门应当对生物识别信息加强监管,监督指导生物识别服务提供者提供相关服务。

第六十九条 用人单位在使用人工智能技术辅助劳动纪律管理、劳动者工作调度、招聘和晋升决策等应用中,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伦理规范,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第七十条 本市加强人工智能在教育、医疗、养老、抚幼、助残等领域的应用,提升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生活品质。提供智能化公共服务的,应当充分考虑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需求,设置必要的替代方案。

第六章 附则

第七十一条 本条例所指的人工智能技术是国务院《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列明的人工智能技术,包括机器学习、知识图谱、自然语言处理、计算机视觉、人机交互、生物特征识别、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关键技术。

第七十二条 本条例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上海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有哪些举措“元宇宙”主题有何看点市民如何参与今天的发布会详解!

    在今天上午举行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市经济信息化委主任吴金城介绍了2022世界人工智能大会相关情况,工信部科技司副司长任爱光、市经济信息化委副主任张英、徐汇区副区长俞林伟、浦东新区科经委主任李慧、东浩兰生(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周瑾共同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尹欣主持新闻发布会。来看文字实录↓

2022世界人工智能大会有哪些亮点?

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发布内容请戳↓

2022世界人工智能大会将于9月1日-3日举办!活动亮点抢先看→

——热点问答——

以推进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为主线,推创新、促赋能、营生态,培养数字经济新增长点

Q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近年来工信部积极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推动场景开放和技术应用,请问对于上海智能产业创新发展以及这次世界人工智能大会有哪些具体的支持举措?

 A

任爱光:工业和信息化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推进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为主线,推创新、促赋能、营生态,培养数字经济新增长点。注重发挥区域特色优势,推动资源向企业集聚。上海拥有良好的智能基础、深厚的产业积累、丰富的数据资源和应用场景,是人工智能创新高地。围绕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我部重点开展3个方面工作,做好3个突出。

一是突出创新引领,联合推进技术创新攻关。鼓励企业、高校、用户、科研院所等组成联合体开展协同创新,推动人工智能芯片、算法、平台等基础能力建设。组织开展人工智能重点任务揭榜工作,发现和培育优秀企业。深化垂直应用,联合国家药监局开展人工智能医疗器械专题揭榜工作,调动行业资源和积极性,构建研发-产业-应用“快车道”。发挥上海在医疗器械领域的产业优势,将上海作为揭榜成果应用试点地区。

二是突出赋能效应,大力促进融合应用落地。鼓励地方挖掘并开放人工智能应用场景,以场景建设带动人工智能技术和产品落地应用。支持地方建设技术赋能中心,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与服务质量,加速新技术、新产品落地应用。上海作为首个批复的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我部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先导区的建设,坚持部市协同打造人工智能创新发展高地,支持上海承担我部先导区应用场景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启动实施AI应用场景建设计划,发布认定多批应用场景,在疫情防控、产业升级、政务服务等方面应用成效突出。

三是突出生态为基,着力打造产业技术体系。推进算力中心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建设并开放行业数据集,引导鼓励国内开发框架开源开放,推动建立软硬一体、上下游联动、大中小企业协同的的产业生态体系。规范技术应用,支持上海积极探索人工智能制度创新和治理,建设“跨境数字新型关口”,制定《上海数据条例》浦东专章,研究起草《上海市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条例(草案)》。目前,上海初步形成了涵盖基础支撑层、软件算法层和行业应用层的产业链,营造了健康有序的产业发展环境,吸引了一批国际领先企业入驻,产业集聚态势加速。

世界人工智能大会是具有广泛影响力的专业化、国际化高端交流合作平台,上海已经成功举办了四届,已成为人工智能产业国际交流合作的重要平台。我部作为联合主办单位之一,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大会筹备工作,目前也正在与上海紧密对接,具体开展了以下两方面工作。

一方面,共同设计大会活动框架。组织召开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高端研讨会,展示、研讨先导区建设成果,座谈交流重点工作和经验做法,共商先导区未来发展。组织部属单位承办可信AI论坛、探索·产业元宇宙论坛等多个分论坛,邀请各界专家共同探索多元化的技术落地措施,推动产业健康发展。

另一方面,发布系列重要成果。组织面向8个先导区征集人工智能典型应用场景,编制了《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百大应用场景》,将在本次大会发布,促进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以场景建设带动人工智能技术和产品落地。还将组织发布《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评估总结报告》等人工智能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为先导区建设与智能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继续与上海市加强协同,共同推进上海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与上海市及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支持将世界人工智能大会办成全球人工智能领域的顶级盛会,以高水平对外开放,不断开拓智能经济领域合作创新,赢得新局面。最后,预祝2022世界人工智能大会圆满成功。

着力发挥大会平台功能,与上海人工智能发展形成循环联动,加快建设人工智能“上海高地”

Q

解放日报:今年世界人工智能大会举办五周年,这些年来大会的举办给上海人工智能产业带来哪些变化?

 A

吴金城:从2018年首届世界人工智能大会开始,我们每一届举办都历历在目,也与各位媒体朋友一起参与。着力发挥大会平台功能,与上海人工智能发展形成循环联动,加快建设人工智能“上海高地”,实现三个功能,一是以会聚智,二是以会引才,三是以会兴业。办会只是一个手段,要与人工智能高地发展循环联动,更高、更快发展。

一是以会聚智,共谋产业发展前瞻方向、先进的技术。四届大会共举办论坛、活动300多场,一批重大政策在会上研讨或发布,引领上海人工智能战略布局方向。比如人工智能“上海方案”、上海人工智能“十四五”规划;推动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实施意见、推进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构建一流创新生态行动方案、全国首个算法创新行动计划、首个地方人工智能标准体系等政策在大会上发布;今年我们正在制定全国首部促进人工智能领域的省级地方性法规,也离不开历届大会AI法治、AI安全、AI治理等论坛的成果积淀,还离不开人工智能专家治理委员会的贡献。历届大会还发布了上百部人工智能专业领域重磅报告、重要倡议,涵盖产业发展、技术创新、商业落地、规范治理各个方面,成为推动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的高端智库平台。

二是以会引才,汇聚创新创业蓬勃动能。大会发挥重要的平台作用,吸引全球行业人工智能人才参会落“沪”。顶尖专家集聚赋能,历届大会参会的学界大咖、领军企业家、国际组织负责人超过2000名,其中图灵奖得主14名、诺贝尔奖得主6名、国内外院士258名,国际科技龙头企业、独角兽企业、投资机构负责人超过200名;带动一批重大创新机构、产业项目落户,如上海人工智能实验室、无人系统科学中心、白玉兰开源平台等。多元人才创新活跃,AI青年科学家联盟打造“A班生”品牌,汇聚20余名顶尖AI学术及创业新星;WAIC开发者生态辐射超过100万名开发者;女性菁英论坛、青少年赛事进一步带动人工智能全民参与。经过这几年的发展,上海人工智能人才从2018年10万人增长到2021年18万人,人才高地建设初具规模,后续还要通过努力继续实现人工智能人才的倍增。

三是以会兴业,链接落地全球顶级资源。大会推动全球产业合作共赢,200多个重大产业项目在历届世界人工智能大会上签约落地,总投资超过600亿元,其中包括微软、亚马逊、阿里、腾讯、百度、商汤等龙头企业;200余项企业创新产品在大会上首发首秀,走向国内外市场。大会加速应用场景开放赋能,发布张江人工智能岛、洋山港智能重卡、临港数字孪生城等20多个重大应用场景,推动全球顶级创新产品和解决方案落地,加快城市数字化转型进程。大会构建产业科技金融良性互动发展生态,签约成立上海人工智能产业投资基金;联合中金、国盛、云峰等头部基金打造“基金超市”,一大批项目实现产融对接。

从2018年到现在,上海人工智能产业规模实现倍增,世界级产业集群建设迈开坚实步伐。世界人工智能大会主题从2018年的“人工智能赋能新时代”,2019年的“智联世界无限可能”,2020年的“智联世界共同家园”,2021年的“智联世界众智成城”,再到今年的“智联世界元生无界”,反映了世界人工智能的发展方向和上海人工智能产业的成长历程。我们相信,第五年新一届大会的举办,将助推上海人工智能发展实现新的跨越。

把握虚实映射、群智赋能演进特征,培育壮大发展新动能

Q

中新社:今年大会主题是“智联世界元生无界”,围绕元宇宙新主题,会有哪些亮点呈现?

 A

张英:今年7月,上海发布了元宇宙新赛道三年行动计划,提出要把握虚实映射、群智赋能演进特征,培育壮大发展新动能。大会围绕“智联世界元生无界”主题,就是要搭建链接全球的“无界”平台,充分讨论展示描绘“AI+元宇宙”最新实践和未来图景,主要有三方面亮点。

一是在论坛方面,集聚“AI+元宇宙”最热话题。大会期间将聚焦元宇宙“Bigant”六大技术族群、“链接、交互、计算、工具、生态”五个产业层次,及重点行业应用等前沿领域,邀请百余名国内外重量级大咖,围绕元宇宙硬核新科技(如数字孪生、空间计算)、流量新入口(如XR终端、全息显示、脑机接口)、应用新模式(如工业元宇宙、数字创作者)等热门话题,举办40余场元宇宙主题论坛,引领全球科技和产业风向标。

二是在形式方面,打造“AI+元宇宙”一流会展。我们构建了“元宇宙会场”全新空间,观众可以通过虚拟形象,身临其境直达开幕式和部分论坛现场,实现“万人同观”。同时,我们打造“1+2”元宇宙展览(即世博中心核心展,张江科学会堂、徐汇西岸两个同期展),展商展品量质兼优。如世博中心核心展将首展Nreal最新发布的消费级AR智能眼镜,新落户上海的Unity拿出全球最前沿的汽车虚实交互智能座舱等,共计20余件“宝藏产品”;徐汇西岸打造元宇宙秀场,如元宇宙+历史建筑、城市数字底座等沉浸式场景;张江科学会堂集聚全国80%元宇宙独角兽企业,全球首台元宇宙3D打印机、超写实数字人等新品将亮相。

三是在体验方面,彰显“AI+元宇宙”新潮创意。如元境星球,这是一款即将上线的大会应用程序,除在线展示、论坛直播外,还为观众创建了“登录绿洲”“元境小镇”“体验大陆”等互动功能。又如数字藏品,大会组委会将重磅发布WAIC五周年数字藏品“智会世图”,集中展现上海五年来发展路径,和打造国家人工智能发展高地的高光时刻,很有纪念意义。还有全市场景地标,我们通过“AI+元宇宙”赋能,把世博中心、徐汇西岸、张江科学会堂、东方明珠、武康大楼等,打造成为普通观众的“初代元宇宙网红打卡点”。欢迎大家前来解锁更多“AI+元宇宙”的新亮点。

持续提升人工智能产业在徐汇的集聚度、显示度、贡献度,在元宇宙新赛道上助力上海抢先成势

Q

界面·财联社:徐汇是今年大会的分会场之一,结合人工智能产业基础和新赛道机遇,徐汇今年会场设置和活动安排上有哪些考虑?

 A

俞林伟:总体考虑概括起来就是一句话,充分利用徐汇数字经济产业的深厚基础,争取成为元宇宙新赛道的领跑者。2018年,我们承办了首届世界人工智能大会、率先启动上海首个人工智能发展集聚区建设。今年1月,我们又将元宇宙写进政府工作报告。

今年世界人工智能大会是元宇宙新赛道鸣枪起跑的盛会,我们也将把握大会作为行业对话“新平台”、投资环境“放大器”和优质资源“引力场”的重大机遇,秉持“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办会理念,支持、鼓励腾讯、米哈游、商汤等数字经济领军企业,以及德勤等专业机构共同打造元宇宙行业盛会。

今年徐汇系列活动将以“智联世界、元启西岸”为主线,重点突出三个“新”:

一是突出“元宇宙”新赛道,我们将重磅打造“1+2+X”论坛矩阵,围绕人机交互等元宇宙支撑技术演进和产业生态构建,邀请近百位专家学者和企业嘉宾碰撞交流,共话元宇宙产业发展。

二是突出AI产业新趋势,元宇宙不同于人工智能,但是元宇宙离不开人工智能技术,我们在论坛主题和内容策划上,一方面我们将继续聚焦人工智能前沿基础研究的扎实推进,另一方面注重人工智能在医疗、文创、消费等重要行业的百花齐放。

三是突出AI流量新变革,智能终端是数字经济的流量入口,也是数字经济的重要承载实体和产业链、创新链牵引力量,我们将结合观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打造一场“元宇宙”产品终端应用场景展,我们命名为元住民的世界,观众可以沉浸式地体验数字人等泛娱乐终端场景应用,参会体验度和感受度将全面升级。

未来,徐汇将继续承接和放大世界人工智能大会溢出效应,持续提升人工智能产业在徐汇的集聚度、显示度、贡献度,并以此为基础,在元宇宙新赛道上助力上海抢先成势。

加速推进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打造人工智能世界级产业集群

Q

上海人民广播电台:作为全国首个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浦东这些年人工智能发展有哪些成果,另外围绕这届人工智能大会召开,浦东未来对于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有哪些打算和新的考虑?

 A

李慧:人工智能是浦东重点发展的三大先导产业之一,已成为驱动浦东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浦东人工智能具有三点突出优势:

一是集群规模优势。浦东拥有人工智能重点企业超600家,科创板上市企业21家,2021年相关产业规模达1300多亿,企业群体覆盖完整产业链。

二是创新生态优势。浦东拥有上海量子科学院研究中心、上海脑科学与类脑研究中心张江实验室等基础研究平台和百度飞桨、华为5G等一批大企业开放创新中心,上海数据交易所也已落地运行,基本形成了从基础研究、技术开发到产品应用完整的人工智能创新链。

三是场景赋能优势。浦东人工智能在医疗、金融、制造、航运等多领域实现广泛应用,获批的上海市智能工厂就达8家,占全市的40%。

浦东已连续三年成为世界人工智能大会的主办地,今年大会,浦东将重点以“AI‘海陆空’全场景应用之城”为主题,在张江科学会堂周边打造“元宇宙”超级应用场景,在金桥智能网联汽车开放测试道路提供智慧城市、智慧停车与车路协同融合应用相关体验。

对于未来,浦东将贯彻全市人工智能发展的总体部署,加快建成国际领先的人工智能技术创新引领地。努力做好四个一批:

一是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加强前瞻布局,围绕算法、算力、数据、应用技术等核心环节,优化协同创新的人工智能创新生态。

二是释放一批应用场景。在全行业领域打造一批典型应用场景,为先进的人工智能技术和产品提供试炼试验机会。

三是打造一批优质空间载体。加快建设张江在线、金融数据港、张江数链(元宇宙)产业基地等一批特色产业园区,为企业提供发展空间及功能支撑。

四是形成一批制度先行先试。发挥浦东引领区立法赋权的优势,在数据流通交易、智能网联汽车等领域实施立法突破,充分释放企业创新活力。

当前,浦东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正加速推进,对于打造人工智能世界级产业集群,我们充满信心。借此,感谢大家对浦东人工智能的关心支持,也真诚的期望借由你们,能够向外界释放浦东美好发展的前景,吸引更多的企业、更多的人才到浦东、到上海创新创业、成就人工智能更广阔的事业。

搭建政策与产业、产业与企业、企业与人才的对接平台,面向全球推介在上海及长三角的AI人才创业和就业机遇

Q

新闻晨报:今年大会将举办AI科技人才全球云聘会,请详细介绍一下云聘会的具体情况有哪些亮点?

 A

周瑾:今年是世界人工智能大会五周年,东浩兰生集团作为总执行单位,始终秉承创新办会、智慧办会的理念,希望把每年的大会作为全国人工智能发展成果集中展示和跨界交流的重要平台价值凸显出来。

因此今年大会在原来“会、展、赛、用”四大板块基础上,又创新充实了人才板块。策划举办以“引智聚才,赢领未来”为主题的AI科技人才全球云聘会。这也是克服疫情影响、为上海汇聚英才,构筑高质量人才高地的一个新举措。在上海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世界人工智能大会组委会办公室指导下,这场云聘会定于9月1日在上海世博中心正式启动。线下启动活动和云聘会现场求职扫码区将设在世博中心展览区,线上活动将面向全球同步直播呈现。

本届云聘会是响应国家和上海市战略发展要求,搭建政策与产业、产业与企业、企业与人才的对接平台,面向全球推介在上海及长三角的AI人才创业和就业机遇,帮助科技类园区和企业宣传优势、汇聚人才、强化协同的重点平台。主要亮点为以下四个“新”:

一是深度对接人才,达成政策新赋能。本次云聘会将分成8个专场,特邀各区及科技园区的人才政策及服务专家,进行产业发展环境及人才政策专场解读,使人才的供需对接更深度,信息互动更便捷。

二是人才供求集聚,实现高效新链接。本次云聘会参与人才招聘的企业总量超过600家,岗位数超过10000个。为各层次的AI人才提供一站式求职链接。

三是顺应求职新趋势。大会期间3天线上岗位发布活动,下半年还有8场线上专场岗位发布,同时线上常设WAICGPTP全球专才平台,突破时空限制,顺应求职新趋势。

四是营造人才新生态。本次云聘会,以大会为契机,搭建一个面向全球,覆盖全年,全面互动的人才服务平台,形成“AI会展+AI人才”产业资源集聚和创新发展的新模式,海聚AI英才,助力上海及长三角,共同营造卓越的AI科技人才生态圈。

线上线下双线融合,创新形势

Q

东方网:这次人工智能大会是分线上线下,作为市民,怎么参与?

 A

张英:在常态化疫情防控的条件下,我们举办世界人工智能大会,大会组委会精心策划了近百场论坛,汇聚来自两百多家企业的五百多个前沿展品,因此我们更加注重线上线下双线融合,创新形势,带领观众更多的享有科技感,更丰富、更有趣、更直观地参会逛展。市民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大会。

一是线下预约注册制,考虑到线下参会观展人流控制,本届大会实行注册预约制,观众可以通过企业邀约、官网团组报名等形式前来参观。

二是线上元境星球体验,登录云平台H5可以体验云展览、云直播,特别设计“元住民”通行证,观众可领取专属通行证进一步解锁元境星球诸多玩法。

三是云会场全面升级,今年大会首创WAIC元宇宙会场,下载“壹会展”的APP,就可以构建虚拟的角色,可进入元宇宙会场大厅,选择会议室座位号,可以进入观会场景,全新大会大厅,全景论坛看板,高清画质沉浸体验、人物穿梭,动态留言,希望观众在元宇宙会场中可以瞬间抵达开幕式与近万名观众共同在云会展、云会场里体验聆听各个论坛。这次重磅打造14场关于青少年、女性、开发者、治理、数字元城市、教育、体育等领域的(会议)在云会场里面探讨,同时还有“AI夜话”,关于技术和创新的论坛,在线上直播。

疫情防控,还是要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要求,大会严格落实相关防疫政策,所有入场人员做好核酸检测,同时经“数字哨兵”实名认证方可进入展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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