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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110周年校庆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办法 视觉识别管理手册

清华大学110周年校庆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办法

清华大学110周年校庆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清华大学110周年校庆视觉形象识别系统(以下简称校庆视觉形象系统)的使用,维护学校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法规及《清华大学章程》等学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清华大学110周年校庆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由清华大学110周年校庆标志、相关文字组合及辅助图形图案构成。其中,清华大学110周年校庆标志(以下简称校庆标志)是清华大学为庆祝建校110周年设计的专用图案。

第三条学校各单位和师生个人在使用校庆视觉形象系统时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清华大学对校庆视觉形象系统所包含的校庆标志、相关文字组合及辅助图形图案享有自主知识产权。

第五条文化建设办公室作为归口部门负责校庆视觉形象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一)组织编制、修订《清华大学110周年校庆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手册》(以下简称《手册》);

(二)受理校庆标志、相关文字组合及辅助图形图案的使用授权申请;

(三)监督校庆视觉形象系统的规范使用。

第六条法治与法务办公室负责校庆标志的商标注册申请以及商标获准注册后的日常维护事务。

第七条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协同负责在新闻宣传以及网络信息内容制作传播方面规范使用校庆视觉形象系统的相关工作。

第八条校庆视觉形象系统的应用范围主要包括与清华大学110周年校庆相关的设施设备、新闻出版、媒体传播、环境布置、事务用品、会务用品及文创品等。

第九条未经授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商业目的(含潜在商业目的)使用校庆视觉形象系统。

第十条对校庆视觉形象系统所包含的校庆标志、相关文字组合及辅助图形图案的使用应遵循完整、准确、规范的原则,不得损害清华大学形象和名誉。

第十一条校庆视觉形象系统的具体使用规范参见《手册》。涉及《手册》中未涵盖的使用情况时,须报文化建设办公室审批。

第十二条对不当使用校庆视觉形象系统的情况,学校有权要求相关单位或个人立即停止使用,同时须消除不当使用造成的不良影响。对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责任。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文化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识别手册

前言

中国科大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简称VIS)是以校徽、校名、标准色为核心展开的全面、系统的视觉传达体系。它将学校的办学理念、文化特征、制度规范等转换为具体符号概念,刻画学校个性、突出人文精神,从而达到规范管理、凝聚师生、提升学校声誉和影响力的目的。

中国科大校徽原型为梅花型,产生于1980年代,沿用至2007年。该校徽作为中国科大的符号形象,见证了共和国改革开放的壮丽诗篇和中国科大创新跨越的岁月变迁,也表达了科大人勤奋刻苦、爱国奉献、勇攀高峰、追求卓越的精神品格。但同时,由于在设立之初没有对校徽进行严格的规范,又缺乏现代制图及传播手段,在此后的具体使用中一直存在着不符合国际惯例等不足之处。

为了规范学校视觉形象,经学校研究决定,聘请专业人士对原来的梅花型校徽进行艺术加工设计,在保留原梅花型校徽基本元素的同时,融入国际化元素,增加了中国科大中英文校名全称。2007年9月20日,经过设计加工后的校徽正式启用。随后,又组织开展了以校徽、校名为核心元素的视觉识别系统的全面设计,并经校长工作会议审定。

在此基础上,我们组织编写了《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手册(试行)》(以下简称《手册》)。《手册》由“基础系统”和“应用系统”两个部分组成。校徽、校名、标准色等基本视觉要素的排列和组合经规范构成了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基础部分;应用系统设计则是对基础系统在各种物体、场所的应用所作出的具体而明确的规定。

《手册》的具体使用办法详见《中国科大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

由于是首次组织开展完整的VI设计,其中必有许多疏漏和不足之处,故此次推出的仅是试行本,欢迎批评和指正,以便于进一步修订和推广应用。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党委宣传部

2009年6月

 

下载地址:http://vi.ustc.edu.cn/visual/201104/t20110428_1042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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