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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关于支持北京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的函 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

科技部关于支持北京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的函

国科函规〔2019〕27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   《关于申请建设北京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的函》(京政函〔2019〕11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35号)的部署要求,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支持北京市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工智能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的重大举措。试验区建设要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探索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的新路径新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发挥在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示范带动全国人工智能创新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充分发挥人才和技术优势,突出高端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北京在人工智能领域国内顶尖研究机构众多、专家团队聚集等优势,加大人工智能研发部署力度,强化原始创新,扩大应用示范,力争在人工智能理论、技术和应用方面取得一批国际领先成果,打造全球人工智能技术创新策源地,支撑引领北京壮大高精尖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优化人工智能发展的创新生态。在政策法规、伦理规范、人才培育引进、数据开放共享等方面进行探索,创新资源配置方式,推动产学研用金深度融合,促进开源开放,构建有利于人工智能原始创新和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持续优化人工智能发展的创新生态。   科技部将积极配合北京推进试验区建设,协调研究解决相关政策问题,加强工作指导,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和政策措施并予以推广。建立监测评估机制,跟踪评估示范区建设进展情况,根据评估结果给予激励和支持。   专此函复。

                                                          科技部                                                          2019年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 工作通知 关于开展济南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人工智能重大创新示范工程(项目)建设(山东省重大科技创新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国发〔2017〕35号)相关部署精神,按照国家、省相关工作要求,启动济南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人工智能重大创新示范工程(项目)建设(山东省重大科技创新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工作指引(修订版)》(国科发规〔2020〕254号)、省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级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组织实施方案》(鲁科领办字〔2020〕1号)精神为指导,根据科技部依托济南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开展人工智能相关领域社会实验工作实际以及省科技厅对济南人工智能建设工作要求,在智能制造、医养健康、应急管理与社会治理、金融创新等领域开展济南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重大科技创新示范工程(项目)建设工作。

对通过评审的,形成济南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人工智能重大创新示范工程(项目)建设方案,正式提报省科技厅,参加科技厅组织的专家评审等相关后续管理工作。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本次项目申报均以发布的指南项目课题为单元进行申报。牵头申报单位须为济南市依法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各级行政机关单位不得牵头或参与项目申报。

(二)牵头申报单位应为项目实施的执行主体。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一个主管部门推荐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三)申报项目应符合发布的指南项目课题确定的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要求,应在同行业、领域内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及示范、引领作用。把握人工智能技术前沿趋势和提升产业竞争力需求,结合产业应用示范,与科技部人工智能社会实验相关工作形成联动,加快推进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从不同维度开展人工智能对相关产业的综合影响进行持续观测、科学记录和综合分析,精准识别人工智能挑战,把握人工智能时代社会演进的规律。建设目标任务应明确具体,尽量覆盖指南项目课题中更多的研究内容,预期技术指标应量化可考核,项目完成时能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和产业化指标。申报项目研发内容不得与已立项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其他省直有关单位立项项目相同或类似。

(四)申报项目参照重大科技创新工程管理要求组织,重大科技创新示范工程建设每个项目省级财政资金平均支持强度1000万元左右。其中牵头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其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应当不低于申请省级财政资金资助额度,自筹经费与申请省级财政资金资助额度之比应当不低于4:1;牵头申报单位为高校或科研院所的,其技术成果必须在济南市企业转化并示范应用,自筹经费与申请省级财政资金资助额度之比应当不低于2:1。若项目省拨财政资金未达到申请资金额度,项目申报单位应承诺通过自筹解决差额部分。项目经费预算中须包括项目合作单位的预算。

(五)本次申报项目按揭榜挂帅制方式进行组织,鼓励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通过产学研合作共同参与项目揭榜,鼓励项目实施与人才培养引进、创新平台建设紧密结合,鼓励具有合作基础的省内外单位作为合作单位参与项目申报。合作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牵头单位须对合作单位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并负责。联合申报时,各方须签订共同申报协议,明确约定各自所承担的任务、目标、责任和经费(包括省拨财政资金和自筹经费)。每个项目的合作单位原则上不超过4家。

(六)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研究思路的主要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须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并能在任务期内主持完成项目研究工作。鼓励青年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鼓励受聘于济南市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全职受聘人员须由我市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中央、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七)每个独立法人企业、项目负责人2021年只能牵头或参与申报一项重大科技创新示范工程(项目)建设。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已经申报或已有在研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类项目的不得重复申报。。

(八)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3年,项目实施期截至2024年12月31日。

(九)牵头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和相关证明、附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造成的后果由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自行承担。申报项目受理后,在评审过程中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材料。

三、申报流程

(一)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和预算申报书及相关附件,并加盖公章。全部填写完毕简单装订(无须胶装)后提交各区县(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的由各区县(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统一出具同意申报函加盖公章,连同申报纸件材料一式三份及全部材料电子版一份由区县(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统一提交至市科技局。牵头申报单位为高校或科研院所的,由单位驻地所在区县(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受理。

(二)本次申报采取异地专家评审方式。根据遴选(专家评审)结果正式向省科技厅推荐,参加科技厅组织的专家评审论证工作。

四、注意事项

(一)根据相关工作时限要求,6月2日起开始项目申报工作。6月9日下午下班前,各区县(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务必将同意申报函以及项目申报纸件材料、电子版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资源配置与管理处,过期视为无组织申报。请各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区县(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合理安排申报时间,提前进行修改和审核,因提交或审核时间问题造成的后果由项目申报单位和区县(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自行负责。

(二)市科技局在项目申报、评审等组织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项目申报、立项等代理服务工作;不提倡、不建议申报单位有偿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中介服务。请申报单位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对严重侵犯省、市、区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名誉、损害省、市、区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利益的行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根据相关工作要求,本次申报工作指南内容作为正常组织申报相关工作使用,不得随意传播,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按规定上报省科技厅取消当年度项目申报资格,并记入省、市科研诚信记录。

五、联系方式

济南市科技局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0531-66608803

 

附:附1: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专项申报指南(1).doc

   附2:《济南人工智能试验区重大创新示范工程项目申报书》.doc

   附3:《济南人工智能试验区重大创新示范工程项目预算申报书》.docx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6月1日

 

 

 

科技部关于支持合肥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的函

标  题:科技部关于支持合肥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的函发文机关:科技部发文字号:国科函规〔2019〕185号来  源:科技部网站主题分类:科技、教育科技公文种类:函成文日期:2019年10月17日标       题:科技部关于支持合肥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的函发文机关:科技部发文字号:国科函规〔2019〕185号来       源:科技部网站主题分类:科技、教育科技公文种类:函成文日期:2019年10月17日

科技部关于支持合肥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的函国科函规〔2019〕185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

《关于申报合肥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的函》(皖政秘〔2019〕122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35号)的部署,按照《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规〔2019〕298号)的要求,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支持合肥市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工智能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的重大举措。试验区建设要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合肥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探索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的新路径新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发挥在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充分发挥人才和技术优势,强化人工智能创新供给。充分发挥合肥在智能语音、机器人等领域研发机构多、专家团队高度集聚等优势,强化人工智能基础前沿理论和关键核心技术的研发部署,加强人工智能基础设施和创新平台建设,在具有产业优势的细分领域加强应用示范,培育一批龙头骨干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提升人工智能创新发展水平。

三、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优化人工智能创新生态。开展人工智能政策试验和社会实验,在政策法规、伦理规范、安全标准、人才引育等方面积极探索,改革资源配置方式,完善投融资服务体系,创新产学研用协同机制,营造有利于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的良好生态。

科技部将积极配合合肥推进试验区建设,协调研究解决相关政策问题,加强工作指导和资源对接,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和政策措施并予以推广。建立监测评估机制,跟踪评估试验区建设进展情况,根据评估结果给予激励和支持。

专此函复。

科技部

2019年10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科技部关于支持合肥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的函国科函规〔2019〕185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

《关于申报合肥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的函》(皖政秘〔2019〕122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35号)的部署,按照《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规〔2019〕298号)的要求,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支持合肥市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工智能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的重大举措。试验区建设要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合肥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探索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的新路径新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发挥在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充分发挥人才和技术优势,强化人工智能创新供给。充分发挥合肥在智能语音、机器人等领域研发机构多、专家团队高度集聚等优势,强化人工智能基础前沿理论和关键核心技术的研发部署,加强人工智能基础设施和创新平台建设,在具有产业优势的细分领域加强应用示范,培育一批龙头骨干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提升人工智能创新发展水平。

三、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优化人工智能创新生态。开展人工智能政策试验和社会实验,在政策法规、伦理规范、安全标准、人才引育等方面积极探索,改革资源配置方式,完善投融资服务体系,创新产学研用协同机制,营造有利于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的良好生态。

科技部将积极配合合肥推进试验区建设,协调研究解决相关政策问题,加强工作指导和资源对接,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和政策措施并予以推广。建立监测评估机制,跟踪评估试验区建设进展情况,根据评估结果给予激励和支持。

专此函复。

科技部

2019年10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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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市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的若干政策》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9〕49号),抢抓人工智能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加快建设杭州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市科技局代拟了《杭州市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的若干政策》,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决策民主性科学性。

意见反馈方式:可发送电子邮件至syf@hznet.com.cn,若以单位名义反馈的请加盖公章后,传真至市科技局。

联系人:两创办 张倩

电话:87060354

传真:87023872

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C座1302室

时间:2019年11月8日起11至18日18时止。

感谢大家的参与和支持!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11月8日

杭州市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的若干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9〕49号),抢抓人工智能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加快建设杭州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现结合杭州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支持人工智能基础理论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在市自然科学基金中设立人工智能专项,支持人工智能领域的前沿基础理论研究。在市重大科技创新计划项目中设立人工智能专项,支持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究,按项目研发投入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经市人工智能战略咨询专家委员会专家审定推荐的人工智能芯片、核心算法、操作系统等基础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补助,鼓励区、县(市)给予配套支持。对入选国省人工智能重大专项的企业,按规定予以支持。

二、支持人工智能基础研究平台建设。支持浙江大学、之江实验室、阿里达摩院、西湖大学等高校和新型研发机构加强人工智能领域的科研布局。支持浙江大学设置人工智能一级学科博士点,推动有条件的高校设立人工智能学院。在杭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新创建人工智能方向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市财政给予3000万元资助。对新获批牵头承担国家级人工智能重大创新载体建设任务的企事业单位等,市财政给予支持。

三、支持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和共性研发平台建设。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建设开源开放、协同共享的人工智能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实际投入500万元以上的,服务产业取得良好成效的,按其软硬件投入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建设人工智能共性技术研发平台,按其新购置研发设备总价的50%进行补助,单个平台补助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对人工智能企业到具有授权资质的第三方平台进行测试评估验证产生的费用,按照实际产生费用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四、支持人工智能产品在地应用。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工智能产品实行政府首购制度。支持人工智能企业首台套研发应用、软件产品和服务开发应用、集成电路自主芯片或模组开发应用,分别按照《加快国际级软件名城创建助推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杭政办函〔2018〕114号)、《进一步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加快发展专项政策》(杭政办函〔2018〕94号)支持。

五、实施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建设工程。推进人工智能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在杭州率先运用,打造以城市大脑为核心的人工智能创新应用标杆,突出未来社区、智慧亚运,聚焦智能制造、医疗与健康、教育、商务、文化旅游、金融、交通等方面的应用,征集人工智能应用场景解决方案,给予示范应用场景项目不超过总投资20%的资助。其中,总投资在1500万元及以下的一般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总投资在1500万元以上的重点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六、支持人工智能企业发展。促进人工智能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培育一批人工智能领军企业,行业应用标杆企业和细分领域的专精特中小企业。谋划引进一批重大项目。建立杭州市人工智能企业库。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人工智能企业上规模和加大技术改造投入,按照《关于实施“新制造业计划”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19〕17号)支持。

七、加强人工智能企业的金融支撑。发挥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加大对人工智能领域创业企业的支持。设立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基金、人工智能创业(天使)投资基金,支持人工智能企业发展。深入推进“凤凰行动”计划,支持企业通过境内外上市、并购重组、发行债券等方式扩大直接融资。

八、引进培养人工智能优秀人才。设立杭州市人工智能领军人才计划,支持在杭高校、科研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的科技人员开展人工智能基础理论和关键核心技术研究,给予稳定的研发经费资助。在市全球引才“521”计划、“115”引进国(境)外智力计划等市级人才工程项目中,突出人工智能人才的遴选支持。着力引育人工智能人才团队,入选省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给予最高500万元的项目资助。对顶尖人才和团队的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推进人工智能领域的专项奖励荣誉和特色标准,列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对达到相应条件的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和人工智能企业的高端人才,参照《关于实施“新制造业计划”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19〕17号)给予奖励。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龙头企业建设面向人工智能应用的实训基地。

九、支持人工智能产业载体建设。支持各级政府和市场主体建设人工智能产业载体,包括人工智能产业园、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小微企业园、特色小镇等。参照《关于实施“新制造业计划”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19〕17号)和《关于加强众创空间建设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18〕1号)等文件予以支持,其中经认定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等载体中,人工智能企业占比超过在孵企业总数60%的,再给予每年100万元的运营补助。

十、优化人工智能产业空间布局。以区、县(市)为主体,打造一批市级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区,在人工智能应用场景、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人才集聚、学术交流等方面率先示范。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城东智造大走廊、杭州高新区(滨江)、萧山区、西湖区等加快形成特色化发展格局,实现人工智能集聚发展,成为创新创业高地。杭州未来科技城人工智能小镇、青山湖科技城微纳智造小镇、杭州高新区(滨江)人工智能产业基地、西湖区云栖小镇等平台,重点发展新型通信及网络设备、智能软硬件、智能机器人、无人机、微型纳米器件等智能终端及基础产品,成为全国人工智能产业集群引领区。

十一、打造人工智能发展的生态体系。对经认定的人工智能重大活动按规定给予支持,整合市、区两级政策给予人工智能创新创业项目落地全方位支持。人工智能企业主导制定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30万元资助。支持人工智能产业联盟、协会等行业组织发展,增强产业组织能力,开展产业研究,搭建产业服务平台,组织联盟成员开展产学研合作及行业交流。筹建杭州市人工智能研究院。建立杭州市人工智能统计制度。定期发布智慧城市治理报告、杭州人工智能发展报告。

十二、深化数据资源开放应用。依托浙江省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制定公共数据资源共享开放管理办法,依法、合规、有序向人工智能企业开放重点领域数据信息。落实数据开放与保护相关政策,开展公共数据开放利用改革试点。联合骨干企业基于城市大脑搭建人工智能训练和测试环境。支持公众和企业充分挖掘公共数据的商业价值,促进人工智能应用创新。

十三、加强试验区建设的体制机制保障。成立杭州市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加强试验区建设的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杭州市人工智能战略咨询专家委员会。对人工智能新业务、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审慎包容态度,打造有利于技术创新和场景应用的外部环境。强化主体责任,依法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和大数据安全保护措施,促进人工智能企业自律。探索有利于人工智能发展的法律伦理框架。支持开展人工智能社会实验,探索智能时代政府治理的新方法、新手段。

科技部关于支持建设新一代人工智能示范应用场景的通知

标  题:科技部关于支持建设新一代人工智能示范应用场景的通知发文机关:科技部发文字号:国科发规〔2022〕228号来  源:科技部网站主题分类:公文种类:通知成文日期:2022年08月12日标       题:科技部关于支持建设新一代人工智能示范应用场景的通知发文机关:科技部发文字号:国科发规〔2022〕228号来       源:科技部网站主题分类:公文种类:通知成文日期:2022年08月12日

科技部关于支持建设新一代人工智能示范应用场景的通知国科发规〔2022〕2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为加快推动人工智能应用,助力稳经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按照科技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场景创新以人工智能高水平应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现启动支持建设新一代人工智能示范应用场景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充分发挥人工智能赋能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围绕构建全链条、全过程的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生态,支持一批基础较好的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加强研发上下游配合与新技术集成,打造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标杆型示范应用场景。首批支持建设十个示范应用场景。

二、首批示范应用场景

(一)智慧农场。

针对水稻、玉米、小麦、棉花等农作物生产过程,聚焦“耕、种、管、收”等关键作业环节,运用面向群体智能自主无人作业的农业智能化装备等关键技术,构建农田土壤变化自适应感知、农机行为控制、群体实时协作、智慧农场大脑等规模化作业典型场景,实现农业种植和管理集约化、少人化、精准化。

(二)智能港口。

针对港口大型码头泊位、岸桥管理以及堆场、配载调度等关键业务环节,运用智能化码头机械、数字孪生集成生产时空管控系统等关键技术,开展船舶自动配载、自动作业路径及泊位计划优化、水平运输车辆及新型轨道交通设备的协同调度、智能堆场选位等场景应用,形成覆盖码头运作、运行监测与设备健康管理的智能化解决方案,打造世界一流水平的超大型智能港口。

(三)智能矿山。

针对我国矿山高质量安全发展需求,聚焦井工矿和露天矿,运用人工智能、5G通信、基础软件等新一代自主可控信息技术,建成井工矿“数字网联、无人操作、智能巡视、远程干预”的常态化运行示范采掘工作面,开展露天矿矿车无人驾驶、铲运装协同自主作业示范应用,通过智能化技术减人换人,全面提升我国矿山行业本质安全水平。

(四)智能工厂。

针对流程制造业、离散制造业工厂中生产调度、参数控制、设备健康管理等关键业务环节,综合运用工厂数字孪生、智能控制、优化决策等技术,在生产过程智能决策、柔性化制造、大型设备能耗优化、设备智能诊断与维护等方面形成具有行业特色、可复制推广的智能工厂解决方案,在化工、钢铁、电力、装备制造等重点行业进行示范应用。

(五)智慧家居。

针对未来家庭生活中家电、饮食、陪护、健康管理等个性化、智能化需求,运用云侧智能决策和主动服务、场景引擎和自适应感知等关键技术,加强主动提醒、智能推荐、健康管理、智慧零操作等综合示范应用,推动实现从单品智能到全屋智能、从被动控制到主动学习、各类智慧产品兼容发展的全屋一体化智控覆盖。

(六)智能教育。

针对青少年教育中“备、教、练、测、管”等关键环节,运用学习认知状态感知、无感知异地授课的智慧学习和智慧教室等关键技术,构建虚实融合与跨平台支撑的智能教育基础环境,重点面向欠发达地区中小学,支持开展智能教育示范应用,提升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助力乡村振兴和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实施。

(七)自动驾驶。

针对自动驾驶从特定道路向常规道路进一步拓展需求,运用车端与路端传感器融合的高准确环境感知与超视距信息共享、车路云一体化的协同决策与控制等关键技术,开展交叉路口、环岛、匝道等复杂行车条件下自动驾驶场景示范应用,推动高速公路无人物流、高级别自动驾驶汽车、智能网联公交车、自主代客泊车等场景发展。

(八)智能诊疗。

针对常见病、慢性病、多发病等诊疗需求,基于医疗领域数据库知识库的规模化构建、大规模医疗人工智能模型训练等智能医疗基础设施,运用人工智能可循证诊疗决策医疗关键技术,建立人工智能赋能医疗服务新模式。重点面向县级医院,提升基层医疗服务水平。

(九)智慧法院。

针对诉讼服务、审判执行、司法管理等法院业务领域,运用非结构化文本语义理解、裁判说理分析推理、风险智能识别等关键技术,加强庭审笔录自动生成、类案智能推送、全案由智能量裁辅助、裁判文书全自动生成、案件卷宗自适应巡查、自动化审判质效评价与监督等智能化场景的应用示范,有效化解案多人少矛盾,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十)智能供应链。

针对智能仓储、智能配送、冷链运输等关键环节,运用人机交互、物流机械臂控制、反向定制、需求预测与售后追踪等关键技术,优化场景驱动的智能供应链算法,构建智能、高效、协同的供应链体系,推进智能物流与供应链技术规模化落地应用,提升产品库存周转效率,降低物流成本。

三、组织实施

科技部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成果为主要基础,以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为主要依托,充分发挥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企业作用,遴选一批支持建设的示范应用场景。

各地方科技厅(委、局)、试验区向科技部推荐拟支持建设的示范应用场景,科技部经审核评估后,确定是否支持,并对建设达标的场景进行宣传推广。

联系人及电话:战略规划司 许 谦,010-58881670

常歆识,010-58881615

科技部2022年8月12日

科技部关于支持建设新一代人工智能示范应用场景的通知国科发规〔2022〕2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为加快推动人工智能应用,助力稳经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按照科技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场景创新以人工智能高水平应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现启动支持建设新一代人工智能示范应用场景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充分发挥人工智能赋能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围绕构建全链条、全过程的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生态,支持一批基础较好的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加强研发上下游配合与新技术集成,打造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标杆型示范应用场景。首批支持建设十个示范应用场景。

二、首批示范应用场景

(一)智慧农场。

针对水稻、玉米、小麦、棉花等农作物生产过程,聚焦“耕、种、管、收”等关键作业环节,运用面向群体智能自主无人作业的农业智能化装备等关键技术,构建农田土壤变化自适应感知、农机行为控制、群体实时协作、智慧农场大脑等规模化作业典型场景,实现农业种植和管理集约化、少人化、精准化。

(二)智能港口。

针对港口大型码头泊位、岸桥管理以及堆场、配载调度等关键业务环节,运用智能化码头机械、数字孪生集成生产时空管控系统等关键技术,开展船舶自动配载、自动作业路径及泊位计划优化、水平运输车辆及新型轨道交通设备的协同调度、智能堆场选位等场景应用,形成覆盖码头运作、运行监测与设备健康管理的智能化解决方案,打造世界一流水平的超大型智能港口。

(三)智能矿山。

针对我国矿山高质量安全发展需求,聚焦井工矿和露天矿,运用人工智能、5G通信、基础软件等新一代自主可控信息技术,建成井工矿“数字网联、无人操作、智能巡视、远程干预”的常态化运行示范采掘工作面,开展露天矿矿车无人驾驶、铲运装协同自主作业示范应用,通过智能化技术减人换人,全面提升我国矿山行业本质安全水平。

(四)智能工厂。

针对流程制造业、离散制造业工厂中生产调度、参数控制、设备健康管理等关键业务环节,综合运用工厂数字孪生、智能控制、优化决策等技术,在生产过程智能决策、柔性化制造、大型设备能耗优化、设备智能诊断与维护等方面形成具有行业特色、可复制推广的智能工厂解决方案,在化工、钢铁、电力、装备制造等重点行业进行示范应用。

(五)智慧家居。

针对未来家庭生活中家电、饮食、陪护、健康管理等个性化、智能化需求,运用云侧智能决策和主动服务、场景引擎和自适应感知等关键技术,加强主动提醒、智能推荐、健康管理、智慧零操作等综合示范应用,推动实现从单品智能到全屋智能、从被动控制到主动学习、各类智慧产品兼容发展的全屋一体化智控覆盖。

(六)智能教育。

针对青少年教育中“备、教、练、测、管”等关键环节,运用学习认知状态感知、无感知异地授课的智慧学习和智慧教室等关键技术,构建虚实融合与跨平台支撑的智能教育基础环境,重点面向欠发达地区中小学,支持开展智能教育示范应用,提升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助力乡村振兴和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实施。

(七)自动驾驶。

针对自动驾驶从特定道路向常规道路进一步拓展需求,运用车端与路端传感器融合的高准确环境感知与超视距信息共享、车路云一体化的协同决策与控制等关键技术,开展交叉路口、环岛、匝道等复杂行车条件下自动驾驶场景示范应用,推动高速公路无人物流、高级别自动驾驶汽车、智能网联公交车、自主代客泊车等场景发展。

(八)智能诊疗。

针对常见病、慢性病、多发病等诊疗需求,基于医疗领域数据库知识库的规模化构建、大规模医疗人工智能模型训练等智能医疗基础设施,运用人工智能可循证诊疗决策医疗关键技术,建立人工智能赋能医疗服务新模式。重点面向县级医院,提升基层医疗服务水平。

(九)智慧法院。

针对诉讼服务、审判执行、司法管理等法院业务领域,运用非结构化文本语义理解、裁判说理分析推理、风险智能识别等关键技术,加强庭审笔录自动生成、类案智能推送、全案由智能量裁辅助、裁判文书全自动生成、案件卷宗自适应巡查、自动化审判质效评价与监督等智能化场景的应用示范,有效化解案多人少矛盾,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十)智能供应链。

针对智能仓储、智能配送、冷链运输等关键环节,运用人机交互、物流机械臂控制、反向定制、需求预测与售后追踪等关键技术,优化场景驱动的智能供应链算法,构建智能、高效、协同的供应链体系,推进智能物流与供应链技术规模化落地应用,提升产品库存周转效率,降低物流成本。

三、组织实施

科技部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成果为主要基础,以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为主要依托,充分发挥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企业作用,遴选一批支持建设的示范应用场景。

各地方科技厅(委、局)、试验区向科技部推荐拟支持建设的示范应用场景,科技部经审核评估后,确定是否支持,并对建设达标的场景进行宣传推广。

联系人及电话:战略规划司 许 谦,010-58881670

常歆识,010-58881615

科技部2022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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