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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3年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

教学厅函〔2021〕32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2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征兵工作有关文件精神,鼓励更多大学生参军入伍,为退役大学生士兵提供更多成长成才通道,2022年继续实施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2年全国“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499所普通高等学校承担(具体计划方案见附件)。该专项计划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专项计划专项使用,不得挪用,不得调整为普通计划。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生工作是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招生单位要严格落实《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号)文件要求,按照自愿报名、统一招考、自主划线、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规范做好招生录取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和招生质量。

三、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本地区相关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生录取工作的指导,重点加强对专项计划执行、调剂、信息公开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该专项计划招录工作规范透明、公平公正。

附件:2022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10月19日

附件

2022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单位:人

学校名称招生计划

北京大学

30

中国人民大学

20

清华大学

30

北京交通大学

50

北京科技大学

15

北京化工大学

20

北京邮电大学

12

中国农业大学

40

北京林业大学

13

北京中医药大学

3

北京师范大学

8

北京外国语大学

5

中国传媒大学

32

中央财经大学

20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10

中央音乐学院

4

中央美术学院

3

中国政法大学

25

华北电力大学

100

南开大学

20

天津大学

30

大连理工大学

15

东北大学

20

吉林大学

50

东北师范大学

15

东北林业大学

12

复旦大学

35

同济大学

40

上海交通大学

30

华东理工大学

20

东华大学

30

华东师范大学

12

上海外国语大学

5

上海财经大学

23

南京大学

15

东南大学

25

中国矿业大学

36

河海大学

35

江南大学

8

南京农业大学

20

中国药科大学

26

浙江大学

45

合肥工业大学

40

厦门大学

20

山东大学

50

中国海洋大学

50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2

武汉大学

45

华中科技大学

15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9

武汉理工大学

30

华中农业大学

20

华中师范大学

35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50

湖南大学

20

中南大学

60

中山大学

45

华南理工大学

24

四川大学

61

重庆大学

35

西南交通大学

30

电子科技大学

30

西南大学

60

西南财经大学

30

西安交通大学

20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20

长安大学

18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

陕西师范大学

40

兰州大学

25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15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10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5

北京电子科技学院

5

华侨大学

15

暨南大学

32

中央民族大学

30

中南民族大学

15

西南民族大学

20

西北民族大学

7

北方民族大学

8

大连民族大学

6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21

北京理工大学

30

哈尔滨工业大学

25

哈尔滨工程大学

30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50

南京理工大学

70

西北工业大学

50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8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16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

7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10

大连海事大学

20

北京协和医学院

2

中国民航大学

3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8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60

中国科学院大学

130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5

中华女子学院

8

塔里木大学

10

石河子大学

15

北京工业大学

5

北方工业大学

16

北京工商大学

10

北京服装学院

5

北京建筑大学

1

北京农学院

6

首都师范大学

6

首都体育学院

3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3

中国戏曲学院

1

北京舞蹈学院

3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

2

北京联合大学

6

北京城市学院

5

天津科技大学

12

天津工业大学

16

天津理工大学

12

天津农学院

5

天津医科大学

3

天津中医药大学

4

天津师范大学

16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

6

天津外国语大学

10

天津商业大学

15

天津财经大学

5

天津体育学院

12

天津音乐学院

2

天津美术学院

4

天津城建大学

11

河北大学

15

河北工程大学

11

河北工业大学

35

华北理工大学

21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

10

河北农业大学

4

河北师范大学

12

石家庄铁道大学

12

燕山大学

25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11

河北金融学院

8

河北中医学院

3

山西大学

20

太原科技大学

10

中北大学

30

太原理工大学

5

山西农业大学

7

山西医科大学

6

长治医学院

4

山西师范大学

6

太原师范学院

7

山西大同大学

7

山西财经大学

10

山西中医药大学

4

内蒙古大学

20

内蒙古科技大学

16

内蒙古工业大学

15

内蒙古农业大学

11

内蒙古医科大学

3

内蒙古师范大学

8

内蒙古民族大学

4

赤峰学院

3

内蒙古财经大学

6

内蒙古艺术学院

1

沈阳工业大学

25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10

辽宁科技大学

8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20

沈阳化工大学

3

大连交通大学

8

大连工业大学

8

沈阳建筑大学

10

沈阳农业大学

15

大连海洋大学

20

中国医科大学

4

大连医科大学

10

辽宁中医药大学

10

沈阳药科大学

20

辽宁师范大学

15

沈阳师范大学

2

渤海大学

15

鞍山师范学院

8

大连外国语大学

8

东北财经大学

8

沈阳体育学院

6

沈阳大学

15

大连大学

3

延边大学

10

长春理工大学

10

东北电力大学

20

长春工业大学

5

吉林建筑大学

5

吉林化工学院

5

吉林农业大学

7

长春中医药大学

6

北华大学

6

长春师范大学

25

吉林体育学院

8

吉林艺术学院

3

长春工程学院

12

长春大学

15

黑龙江大学

10

哈尔滨理工大学

7

黑龙江科技大学

2

东北石油大学

10

佳木斯大学

7

东北农业大学

8

哈尔滨医科大学

5

牡丹江医学院

3

哈尔滨师范大学

10

齐齐哈尔大学

15

牡丹江师范学院

5

哈尔滨商业大学

12

哈尔滨音乐学院

2

上海理工大学

20

上海海事大学

20

上海电力大学

4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10

上海海洋大学

12

上海中医药大学

8

上海师范大学

6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5

华东政法大学

12

上海体育学院

10

上海音乐学院

2

上海戏剧学院

5

上海大学

25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4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5

上海电机学院

5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8

南京工业大学

35

南京财经大学

8

南京邮电大学

25

南京林业大学

12

江苏大学

30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20

徐州医科大学

4

南京中医药大学

15

江苏师范大学

25

南京体育学院

6

南通大学

8

江苏科技大学

25

南京医科大学

3

南京师范大学

10

扬州大学

20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12

浙江工业大学

30

浙江理工大学

15

浙江海洋大学

8

浙江农林大学

15

温州医科大学

10

浙江中医药大学

5

浙江师范大学

11

杭州师范大学

15

湖州师范学院

3

绍兴文理学院

4

温州大学

6

浙江工商大学

25

中国美术学院

5

中国计量大学

12

浙江科技学院

4

浙江财经大学

20

宁波大学

25

浙江传媒学院

5

浙江音乐学院

3

安徽大学

20

安徽工业大学

15

安徽理工大学

16

安徽工程大学

13

安徽医科大学

10

蚌埠医学院

10

皖南医学院

4

安徽中医药大学

5

安徽师范大学

20

阜阳师范大学

5

安庆师范大学

5

淮北师范大学

4

安徽财经大学

16

合肥学院

3

福建工程学院

15

福建农林大学

5

福建医科大学

5

福建中医药大学

2

福建师范大学

8

厦门理工学院

9

南昌大学

12

华东交通大学

12

东华理工大学

10

南昌航空大学

15

江西理工大学

15

景德镇陶瓷大学

10

江西农业大学

20

江西中医药大学

6

赣南医学院

6

江西师范大学

20

宜春学院

3

赣南师范大学

10

井冈山大学

15

江西财经大学

15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

15

南昌工程学院

10

山东科技大学

10

青岛科技大学

30

济南大学

22

青岛理工大学

14

山东建筑大学

10

齐鲁工业大学

5

山东理工大学

18

山东农业大学

12

青岛农业大学

6

潍坊医学院

2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

2

滨州医学院

2

山东中医药大学

5

山东师范大学

15

曲阜师范大学

7

聊城大学

10

鲁东大学

5

临沂大学

10

山东财经大学

30

山东体育学院

8

山东艺术学院

2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2

青岛大学

20

烟台大学

5

山东政法学院

5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30

郑州大学

30

河南理工大学

15

郑州轻工业大学

10

河南工业大学

3

河南科技大学

15

中原工学院

5

河南农业大学

13

河南科技学院

5

河南中医药大学

5

新乡医学院

6

河南大学

15

河南师范大学

15

信阳师范学院

5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20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3

武汉科技大学

25

长江大学

10

武汉工程大学

20

武汉纺织大学

35

武汉轻工大学

30

湖北工业大学

15

湖北中医药大学

10

湖北大学

10

湖北师范大学

30

黄冈师范学院

8

湖北民族学院

15

湖北文理学院

5

武汉体育学院

20

湖北美术学院

5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

12

湖北科技学院

5

湖北医药学院

15

江汉大学

10

三峡大学

12

武汉音乐学院

5

湖北经济学院

10

湘潭大学

12

吉首大学

6

湖南科技大学

12

长沙理工大学

6

湖南农业大学

30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21

湖南中医药大学

5

湖南师范大学

20

湖南理工学院

6

邵阳学院

5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8

湖南工商大学

6

南华大学

10

湖南工业大学

7

华南农业大学

24

广东海洋大学

3

广州医科大学

5

广东医科大学

10

广东药科大学

5

华南师范大学

20

广州美术学院

4

星海音乐学院

2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

3

深圳大学

20

广东财经大学

10

广州大学

15

广东工业大学

25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11

南方医科大学

5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

3

五邑大学

3

南方科技大学

5

广西大学

5

广西科技大学

3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10

桂林理工大学

6

广西医科大学

2

右江民族医学院

3

桂林医学院

3

广西师范大学

3

南宁师范大学

2

广西艺术学院

10

广西民族大学

3

广西财经学院

3

海南大学

15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

10

海南师范大学

10

海南医学院

5

重庆医科大学

20

重庆师范大学

10

重庆三峡学院

2

四川外国语大学

10

西南政法大学

15

四川美术学院

2

重庆科技学院

6

重庆理工大学

18

重庆工商大学

5

西南石油大学

50

成都理工大学

20

西南科技大学

10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

8

四川轻化工大学

13

西华大学

16

四川农业大学

20

西南医科大学

4

成都中医药大学

4

川北医学院

2

四川师范大学

6

西华师范大学

8

绵阳师范学院

5

成都体育学院

8

四川音乐学院

5

成都大学

20

四川警察学院

16

成都医学院

5

贵州大学

15

贵州医科大学

8

遵义医科大学

4

贵州中医药大学

2

贵州师范大学

30

黔南民族师范学院

5

贵州民族大学

6

贵州财经大学

6

云南大学

35

昆明理工大学

25

云南农业大学

6

西南林业大学

6

昆明医科大学

2

大理大学

4

云南中医药大学

2

云南师范大学

50

云南财经大学

13

云南艺术学院

3

云南民族大学

1

昆明学院

1

西藏农牧学院

5

西藏大学

20

西藏民族大学

7

西北大学

22

西安理工大学

20

西安工业大学

13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8

西安科技大学

5

西安石油大学

8

陕西科技大学

10

西安工程大学

15

陕西中医药大学

5

陕西理工大学

6

宝鸡文理学院

10

西安外国语大学

5

西北政法大学

15

西安音乐学院

3

西安财经大学

6

西安邮电大学

2

西京学院

6

兰州理工大学

7

兰州交通大学

5

甘肃农业大学

3

甘肃中医药大学

5

西北师范大学

15

天水师范学院

2

兰州财经大学

10

甘肃政法大学

4

青海师范大学

3

青海民族大学

4

宁夏大学

8

宁夏医科大学

2

新疆大学

15

新疆农业大学

6

新疆师范大学

5

喀什大学

6

伊犁师范大学

5

新疆艺术学院

3

 

南京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南京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时间:2020-09-23|浏览次数:次

根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文件精神与要求,制定《南京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现公布如下:一、培养目标

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及类型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继续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2021年度拟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包括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和非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5800名左右(最终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其中,拟招收校内外推荐免试生2300名左右(最终以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录取时,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正式下达招生计划数及生源情况对专业招生计划数进行适当调整。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文件精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后,均可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硕士研究生按学位类别分为学术学位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和非全日制硕士,按其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硕士和非定向就业硕士。定向就业的硕士录取后档案无须转至我校,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生录取后须将档案转至我校,毕业后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我校学术学位各专业只招收全日制硕士生,部分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生(招收专业详见《南京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非全日制硕士生均按"定向就业"类别录取。我校2021年学习方式是非全日制的专业有:025100金融、025700审计、125100工商管理、125300会计、125200公共管理、045400应用心理、055200新闻与传播、125601工程管理、035101法律(非法学)、035102法律(法学)、135102戏剧、125500图书情报、135107美术。

三、招生专业及考试科目

2021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详见《南京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全国统考科目:思想政治理论、数学(一、二、三),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英语一、英语二、日语、俄语,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律硕士联考的试题、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经济类综合能力、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试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

自命题科目:学校根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指导规范》(教学厅〔2019〕12号)等文件精神,研究生初试科目按一级学科命题为主。各专业考试科目详见《南京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四、全国统考

1、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有特殊说明的除外)

a.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b.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c.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该类考生报考我校学术型硕士须提供能够证明本人现阶段学术水平的代表成果,如获奖、专利、学术论文等);d.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培养单位的同意;在职人员须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他人员由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同意。

(6)报考035101法律(非法学)的考生,除满足(1)-(5)条件外,报考前所学专业须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7)报考035102法律(法学)的考生,除满足(1)-(5)条件外,报考前所学专业须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报考)   (8)报考125100工商管理、125200公共管理、125601工程管理的考生,除满足(1)-(3)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其中,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9)报考教育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的考生,学校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要求,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划线"等特殊措施招收学生,汉族考生录取人数不能超过当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录取人数的10%。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报考资格及招生名额等信息以教育部当年度发布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招生政策为准。考生必须在2020年11月30日之前将加盖生源所在地省教育厅公章的《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登记表》寄送至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考类别须为"定向就业"。我校软件学院电子信息硕士及所有的非全日制专业均不接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10)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11)报考中美文化研究中心国际关系专业的考生,须获得学士学位(含能按时取得学士学位的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录取时须提供新TOEFL成绩100分及以上或雅思7分及以上的有效成绩单。

2、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0日——31日(具体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注意:(1)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将会被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本人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不得更改。

3、确认时间:一般为2020年11月上旬,具体确认形式和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布。网上报名时请注意查看报名点公告。

注意:(1)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在读研究生须提供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须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4)因我校考点(代码3201)容纳有限,原则上只接收南京地区报考我校的应届本科生或具有南京市户籍或能提供本人2020年近3个月以上南京市社保记录的非南京市户籍的非应届本科生选择我校考点参加考试。

五、初试

1、考生应当在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时间:2020年12月26日-12月27日

3、所有初试科目均为笔试。

六、复试

1、在复试阶段,我校将加强对考生专业知识、技能及综合素质的考核,一般是笔试与面试相结合,并对考生的外语听力和口语进行测试。同等学力的考生还需另外加试所报考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此外,复试中,还应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

2、复试采取差额形式,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具体差额比例由各院系根据生源状况确定。复试形式和内容由各学院(系)根据专业要求、相关知识及能力考核标准确定,并在复试前通过各学院(系)网站向考生公布。思品考核、复试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3、在复试阶段,须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我校对参加复试的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具体按照2021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执行。

七、监督管理

1、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全程监督各院系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及时提醒、督促各院系规范招生、录取等各项工作。

2、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考试试题及复习资料。

3、严禁学校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考研辅导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4、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报考当年研究生的情况,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关人员全程予以回避。

八、学制与培养费用

九、院系所在校区

以下院系目前在鼓楼校区(南京市鼓楼区汉口路22号):商学院、法学院、教育研究院、工程管理学院、中美文化研究中心、艺术学院、海外教育学院、数学系、物理学院、软件学院、医学院、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以下院系目前在仙林校区(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63号):哲学系、马克思主义学院、政府管理学院、社会学院、文学院、外国语学院、历史学院、新闻传播学院、国际关系研究院、信息管理学院、体育科学研究所、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环境学院、天文与空间科学学院、地理与海洋科学学院、大气科学学院、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生命科学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现代工程与应用科学学院、人工智能学院、匡亚明学院。

十、奖助体系与住宿

南京大学向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硕士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提供助学金(0.6万元/年)以及学业奖学金(0.6-1.2万元/年);优秀硕士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2万元/人)、学校及社会捐赠各种冠名奖学金。非全日制研究生不享受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此外,学校设有校内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和多种创新项目资助。全日制研究生还可申请国家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中国银行校园地信用助学贷款)。

十一、其他事项

1、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不开展单独考试。

2、我校不安排2021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校内住宿,学生原则上需自行安排住宿。学校给予适当的交通补贴。

3、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请及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4、对于被我校录取的非定向考生,我校将向考生所在档案单位调取档案;对于被我校录取的定向考生,我校将和考生本人签定定向协议。

5、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或签定有关协议,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我校接收推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办法另行通知。

7、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8、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不转户口、档案,不安排学生宿舍住宿,不享受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

9、若2021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研究生院主页予以公布。

10、学校考点将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下,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点考生及考务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请及时关注我校及报考点的相关通知。

十二、联系方式

南京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63号南京大学行政北楼9楼911

邮编:210023,电话:025-89683251

Email:njuyzb@nju.edu.cn

   微信公众号:南大研招(njuy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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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来自 交大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http://yz.xjtu.edu.cn/info/1085/272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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